commentary:gen:gen_c22v1_c22v19_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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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22v1_c22v19_20240113 [2024/01/12 04:42 -0600 Fri. (15 個月前)] – 建立,先上(第 1-9 頁) wcm | commentary:gen:gen_c22v1_c22v19_20240113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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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9: | 行 9: | ||
===== 壹、結構分析 ===== | ===== 壹、結構分析 ===== | ||
- | ===== (創 21: | + | ===== (創 21: |
* A、(21: | * A、(21: | ||
行 25: | 行 25: | ||
==== 說明 ==== | ==== 說明 ==== | ||
- | * AA’:強調居住地:非利士人之地 | + | * AA’:強調居住地:非利士人之地。 |
- | * BB’:獻獨子的要求和實行 | + | * BB’:獻獨子的要求和實行。 |
- | * CC’:祭物的預備 | + | * CC’:祭物的預備。 |
* DD’:亞伯拉罕真要獻以撒為祭,被使者阻止。 | * DD’:亞伯拉罕真要獻以撒為祭,被使者阻止。 | ||
- | * EE’:以撒為燔祭牲 | + | * EE’:以撒為燔祭牲。 |
- | * F:神看見燔祭牲 | + | * F:神看見燔祭牲。 |
===== (創 21: | ===== (創 21: | ||
- | * A、(21: | + | * A、(21: |
- | * B、(22: | + | * B、(22: |
- | * C、(3-6)行動:亞伯拉罕預備祭物,往神說的地方 | + | * C、(3-6)行動:亞伯拉罕預備祭物,往神說的地方 |
- | * D、(7-8)父子對話:羊羔燔祭在哪裏呢 | + | * D、(7-8)父子對話:羊羔燔祭在哪裏呢 |
- | * E、(9-10)行動:亞伯拉罕拿刀,要祭殺他兒子 | + | * E、(9-10)行動:亞伯拉罕拿刀,要祭殺他兒子 |
- | * D’、(11-12)使者說:不可傷孩子,知你是敬畏神 | + | * D’、(11-12)使者說:不可傷孩子,知你是敬畏神 |
- | * C’、(13-14)行動:亞氏獻羊為祭替兒子,命名雅威以勒 | + | * C’、(13-14)行動:亞氏獻羊為祭替兒子,命名雅威以勒 |
* B’、(15-18)說話:因獻獨生子,賜子嗣加增得勝仇敵,邦國藉子嗣得福 | * B’、(15-18)說話:因獻獨生子,賜子嗣加增得勝仇敵,邦國藉子嗣得福 | ||
- | * A’、(22: | + | * A’、(22: |
==== 說明 ==== | ==== 說明 ==== | ||
- | * AA’:強調地點(序、跋) | + | * AA’:強調地點(序、跋)。 |
- | * BB’:神的吩咐與使者賜福 | + | * BB’:神的吩咐與使者賜福。 |
- | * CC’:亞伯拉罕的行動 | + | * CC’:亞伯拉罕的行動。 |
- | * DD’:對話與對話 | + | * DD’:對話與對話。 |
- | * E:亞伯拉罕祭殺兒子 | + | * E:亞伯拉罕祭殺兒子。 |
===== 貳、相似描寫手法 ===== | ===== 貳、相似描寫手法 ===== | ||
- | 一、本段與(創 21: | + | ===== 一、本段與(創 21: |
* 1、神對亞伯拉罕二子的不同吩咐:逐以實瑪利、獻以撒(創 21:12; 22:2)。 | * 1、神對亞伯拉罕二子的不同吩咐:逐以實瑪利、獻以撒(創 21:12; 22:2)。 | ||
* 2、亞伯拉罕聽從而清早起來行的:備食物與水袋;備燔祭材(創 21:14; 22:3)。 | * 2、亞伯拉罕聽從而清早起來行的:備食物與水袋;備燔祭材(創 21:14; 22:3)。 | ||
行 66: | 行 67: | ||
* 10、使者應許以實瑪利成大國(創 21: | * 10、使者應許以實瑪利成大國(創 21: | ||
- | 結論 | + | ==== 結論 |
* A、神賜二子給亞伯拉罕,雖有屬肉與屬應許之分,但同受苦難,都為要試驗亞伯拉罕,是否將神所賜與的占為己有,不願獻上歸神? | * A、神賜二子給亞伯拉罕,雖有屬肉與屬應許之分,但同受苦難,都為要試驗亞伯拉罕,是否將神所賜與的占為己有,不願獻上歸神? | ||
行 73: | 行 75: | ||
* 悖逆之子的茁壯並未能榮耀父親,雖身帶神恩,卻失了其父親的道路。順服之子雖未立即擁有繁多子嗣、得勝仇敵,卻使其父得神贊許。 | * 悖逆之子的茁壯並未能榮耀父親,雖身帶神恩,卻失了其父親的道路。順服之子雖未立即擁有繁多子嗣、得勝仇敵,卻使其父得神贊許。 | ||
- | 二、本段經文自身的重覆:(1-9 節)與(11-19 節)相似用詞 | + | ===== 二、本段經文自身的重覆:(1-9 節)與(11-19 節)相似用詞 |
* 1、神的呼喊、亞伯拉罕的回應:(1 節)、(11 節)。 | * 1、神的呼喊、亞伯拉罕的回應:(1 節)、(11 節)。 | ||
* 2、對以撒的稱呼「你兒子、你獨一的」:(2 節)、(12, | * 2、對以撒的稱呼「你兒子、你獨一的」:(2 節)、(12, | ||
行 84: | 行 87: | ||
* 9、(11-18 節)本身重覆強調:雅威使者從天上呼喚(11, | * 9、(11-18 節)本身重覆強調:雅威使者從天上呼喚(11, | ||
- | 結論 | + | ==== 結論 |
- | * A、就基本態度而論,以撒對待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對待雅威的使者,其基本態度是相同的。以撒的疑惑與順從,也顯明在亞伯拉罕身上。以撒雖疑惑其父的作為,仍是默然接受其安排,這也是亞伯拉罕的信心表現。 | + | |
- | * B、前半段(1-9 節)要求獻以撒,由行程和物資準備內容,都會留下阻撓這事的契機。後半段(11-19 節)以撒消失沒有聲音了,而以使者取代之,才將獻燔祭的事成就。亞伯拉罕的律動(要獻祭)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他的回話、舉目觀看、築壇獻祭,不因外在因素改變而改變,這才成為神所贊許的真正理由。 | + | |
+ | * 以撒的疑惑與順從,也顯明在亞伯拉罕身上。以撒雖疑惑其父的作為,仍是默然接受其安排,這也是亞伯拉罕的信心表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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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亞伯拉罕的行動(要獻祭)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他的回話、舉目觀看、築壇獻祭,不因外在因素改變而改變,這才成為神所贊許的真正理由。 | ||
* C、神試驗的文學記載,都有相似手法 | * C、神試驗的文學記載,都有相似手法 | ||
* a、試驗的陳述:常是違反人的常理,如逐出妻兒、祭殺兒子。 | * a、試驗的陳述:常是違反人的常理,如逐出妻兒、祭殺兒子。 | ||
* b、順從神命令的過程:常是人力無法去改變或成就的,卻又被扭轉了。 | * b、順從神命令的過程:常是人力無法去改變或成就的,卻又被扭轉了。 | ||
- | * c、對聽從的認可或不認可:透過使者或他人的話呈現出來。在始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身上,都可以找到相似的情節。 | + | * c、對聽從的認可或不認可:都是透過使者或他人的話呈現出來。在始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身上,都可以找到相似的情節。 |
- | 參、經文詮釋 | + | ===== 參、經文詮釋 |
- | 一、(創 22: | + | ===== 一、(創 22: |
+ | |||
+ | ==== 1、神試驗人 ==== | ||
- | 1、神試驗人 | ||
* 神試驗人的主題,除本處之外,在(出 15: | * 神試驗人的主題,除本處之外,在(出 15: | ||
- | 2、(雅 1: | + | ==== 2、《雅各書》中的「試驗」 ==== |
- | * 雅各論「試驗」,是以試驗背後的來源和目的為論述的標的。 | + | |
- | * 「從神而來的試探」是指驗驗的源頭是出於神的惡意, | + | * (雅 1: |
- | * 但雅各說:「那神不受惡試驗」是指神絕非出於惡意去試驗人。 | + | * 雅各論「試驗」,是以試驗背後的來源和目的為論述之標的。 |
- | * 〔編者註:作者本句的解釋與上句幾乎相同,且「那神不受惡試驗」文意是談「試驗的對象」是「神」,而非「人」,所以本句的解釋值得商榷。〕 | + | * 「沒有一人被試探時,可以說:我持續是被從神而來的試探」是指人以為試驗的源頭是出於神的惡意。 |
- | * 〔編者看法: | + | * 〔編者註:這是指「誘惑而使之錯誤」的概念,作者否認此說法,亦即那出於惡意,誘惑人而使之發生錯誤的「試驗、試探」,絕對不是從神而來的。作者是說明,那出於惡意的試驗不是從神而來,但並不否認另有出於善意的試驗,是從神而來的。〕 |
+ | * 但雅各說:「那神不受惡試驗,然而祂也沒有試探任何人。」是指神絕非出於惡意去試驗人。(原文或譯:沒有一人被試探時,可以說:「我持續是被從神而來的試探」,因為那神是沒有邪惡的試探,然而祂自己一點也不以邪惡試探任何人。) | ||
+ | * 〔編者註:本句的解釋與上句幾乎相同,且「那神不受惡試驗」文意是談「試驗的對象」是「神」,而非「人」,所以本句內容值得商榷。 | ||
* 「那神不受惡試驗」,從反面看,是指人會受惡試驗,因在下文談到,人是被自己的慾願所試驗,然而「那神不受惡試驗」,可能表示那神不會被自己的慾願所試探。 | * 「那神不受惡試驗」,從反面看,是指人會受惡試驗,因在下文談到,人是被自己的慾願所試驗,然而「那神不受惡試驗」,可能表示那神不會被自己的慾願所試探。 | ||
* 但或許有另一種解釋是,以「人有自己的慾願所以會被試驗」,而「神不受惡試驗」就解釋成「因為神沒有自己的慾願,所以就不會受試驗」,但這樣的解釋似乎不太合理,因為經上還是有談到神也有慾願,但他的慾願必然會遵照他所定的律法而行,因此他的慾願不是惡的,乃是善的。 | * 但或許有另一種解釋是,以「人有自己的慾願所以會被試驗」,而「神不受惡試驗」就解釋成「因為神沒有自己的慾願,所以就不會受試驗」,但這樣的解釋似乎不太合理,因為經上還是有談到神也有慾願,但他的慾願必然會遵照他所定的律法而行,因此他的慾願不是惡的,乃是善的。 | ||
行 112: | 行 121: | ||
* 由(雅 1: | * 由(雅 1: | ||
- | 3、將試驗與獻祭結合,帶出神真正要的是: | + | ==== 3、將試驗與獻祭結合,帶出神真正要的是⋯⋯ ==== |
* A、祭物是無殘疾的; | * A、祭物是無殘疾的; | ||
* B、祭物是主動獻上的; | * B、祭物是主動獻上的; | ||
* C、祭物要犠牲。 | * C、祭物要犠牲。 | ||
- | * 此三要件日後在摩西的獻祭條例,和基督的十字架事件,都是非常明確的共同點。然而保羅將此要件解為「獻上身體,是活的、聖別的、可喜悅的」(羅 12: | ||
- | 4、開場白(創 22:1a) | + | * 此三要件日後在摩西的獻祭條例,和基督的十字架事件,都是非常明確的共同點。然而保羅將此要件解為「獻上身體,是活的、聖別的、可喜悅的」(羅 12: |
- | * A、藉由時間用詞「在這些事情之後」,與前面(創 21 章)的事件相關聯起來。以撒應許而生,以實瑪利被逐出,亞比米勒來立約,這些事成為本段落的背景,都與神試驗有關。意指沒有前面這三件事成就,就沒有此試驗的必要。神絕非沒有無必要的試驗、磨難被揀選者,除非他已達到某一標準,才值得神考驗他,如《出埃及記》中的摩西、以色列民,都是如此。 | + | |
- | * B、時間到底多久?經上描述以撒是「孩子」(H5288)(創 22: | + | ==== 4、開場白(創 22: |
+ | |||
+ | * A、藉由時間用詞「在這些事情之後」,與前面(創 21 章)的事件相關聯起來。 | ||
+ | * 以撒因應許而生,以實瑪利被逐出,亞比米勒來立約,這些事成為本段落的背景,都與神試驗有關。意指沒有前面這三件事成就,就沒有此試驗的必要。 | ||
+ | * 神絕對沒有將無必要的試驗、磨難去針對被揀選者,除非他已達到某一標準,才值得神考驗他,如《出埃及記》中的摩西、以色列民,都是如此。 | ||
+ | |||
+ | * B、時間到底多久? | ||
+ | * 經上描述以撒是「孩子」(H5288)(創 22: | ||
* a、猶太拉比解釋:強調以撒自願受縛獻上,以及與(創 23 章)撒拉之死有關,進而推測以撒約 37 歲。《中文聖經註釋》亦認同。 | * a、猶太拉比解釋:強調以撒自願受縛獻上,以及與(創 23 章)撒拉之死有關,進而推測以撒約 37 歲。《中文聖經註釋》亦認同。 | ||
* b、《鄺炳釗》認為十幾歲,黃迦勒認為可能已是二、三十歲。 | * b、《鄺炳釗》認為十幾歲,黃迦勒認為可能已是二、三十歲。 | ||
- | * 由以上我們至少知道以撒絕非是幼童,否則難以背負燔祭的柴火。 | + | * 由以上我們至少知道,以撒絕非是幼童,否則難以背負燔祭的柴火。 |
+ | |||
+ | ==== 5、主題揭示(創 22:1b-2) ==== | ||
- | 5、主題揭示(創 22:1b-2) | ||
* A、特別用詞的強調與意義 | * A、特別用詞的強調與意義 | ||
* a、「這神、祂要試驗⋯⋯,祂就對他說⋯⋯,且祂說⋯⋯」 | * a、「這神、祂要試驗⋯⋯,祂就對他說⋯⋯,且祂說⋯⋯」 | ||
- | * 原文的寫法獨特,「神」加定冠詞成為「這神」,這神連續有三個動作,且將這神放在句首,不同於將動詞放句首的常用形式。 | + | * 原文的寫法獨特, |
- | * 作者使用這些特別強調形式,將試驗者的身分確定,就是這位神,祂先前應許他後裔,且與他同在,以致於亞比米勒來與他立約。 | + | * 「神」加定冠詞成為「這神」, |
+ | * 這神連續有三個動作, | ||
+ | * 且將這神放在句首,不同於將動詞放句首的常用形式。 | ||
+ | * 作者使用這些特別強調形式,將試驗者的身分確定,就是這位神,祂先前應許亞伯拉罕有後裔,且與他同在,以致於亞比米勒來與他立約。 | ||
* b、「試驗」(H5254) | * b、「試驗」(H5254) | ||
- | * 此處為首次出現,《創世記》僅此出現。僅以強調語氣出現,其意義並非「詐惑使之錯誤」的概念,而是經由逆境或苦難來測試,以證實其品質的概念。 | + | * 此處為首次出現,《創世記》僅此出現。僅以強調語氣出現,其意義並非「誘惑使之錯誤」的概念,而是經由逆境或苦難來測試,以證實其品質的概念。 |
- | * 《TWOT》有學者以為,這詞有「神榮耀亞伯拉罕,或使他顯赫」之意味,因本字根有展示旗幟之意。 | + | * 《TWOT》有學者以為,這詞有「神榮耀亞伯拉罕,或使他顯赫」之意味,因本字根有「展示旗幟」之意。 |
* c、「請帶你的兒子、你獨一的,就是你愛的以撒」 | * c、「請帶你的兒子、你獨一的,就是你愛的以撒」 | ||
- | * 原文用乞求質詞「請」,加命令動詞「帶」,傳達此種吩咐帶然商量語氣,如(創 12:13; 13:14; 15:5; 16: | + | * 原文用乞求質詞「請」,加命令動詞「帶」,傳達此種吩咐帶有商量語氣,如(創 12:13; 13:14; 15:5; 16: |
| | ||
* B、人物與地點的強調 | * B、人物與地點的強調 | ||
* a、人物以撒,以三個詞介紹:「兒子、獨一、愛」。 | * a、人物以撒,以三個詞介紹:「兒子、獨一、愛」。 | ||
- | * 「獨一的」(H3173)出現 12 次,僅在(詩 22:20; 35: | + | * 「獨一的」(H3173)出現 12 次,僅在(詩 22:20; 35: |
* 此三詞日後在新約中,也僅用在耶穌身上:「神兒子、神獨生子、神所愛的」。 | * 此三詞日後在新約中,也僅用在耶穌身上:「神兒子、神獨生子、神所愛的」。 | ||
- | * 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眾多,但經上只記以撒是他獨一的兒子其意有二: | + | * 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眾多,但經上只記「以撒是他獨一的兒子」,其意有二: |
- | * 一指他才是神應許之子,非神應許的不被計為兒子。新約引用指神揀選的才是神兒子,非因人意、血緣、肉體欲願(約 1: | + | * 一指以撒才是神應許之子,非神應許的不被計為兒子。新約引用,指神揀選的才是神兒子,非因人意、血緣、肉體欲願(約 1: |
- | * 另一指他成為亞伯拉罕長子,是承繼產業者。新約引指耶穌是神的長子,我們是他的兄弟(來 2: | + | * 另一指以撒成為亞伯拉罕長子,是承繼產業者。新約引用,指耶穌是神的長子,我們是他的弟兄(來 2: |
- | * b、地點:摩利亞之地、眾山的一座、神對他說的。 | + | * b、地點:「摩利亞之地、眾山的一座、神對他說的」。 |
* 要前往的地點在描述上與(創 12: | * 要前往的地點在描述上與(創 12: | ||
* (創 12 章)神呼召要求他前去那地,是神使他看見的(創 12: | * (創 12 章)神呼召要求他前去那地,是神使他看見的(創 12: | ||
行 149: | 行 169: | ||
* C、獻上以撒為燔祭 | * C、獻上以撒為燔祭 | ||
- | * a、燔祭指完全燒獻、不留下任何血肉的祭,由(利 1 章)清楚指明此祭是為討神悅納的寧靜香祭,表示全然歸雅威的祭。 | + | * a、「燔祭」指完全燒獻、不留下任何血肉的祭,由(利 1 章)清楚指明此祭是為「討神悅納的寧靜香祭」,表示全然歸雅威的祭。 |
- | * b、日後頭生子歸雅威(出 22: | + | * b、日後頭生子歸雅威(出 22: |
- | * c、神在此向亞伯拉罕提出看似不合理的要求,也違反摩西之西乃律法中,「禁獻兒女給摩洛」的要求。難道神真是不合理要求嗎? | + | * c、神在此向亞伯拉罕提出看似不合理的要求,也違反了摩西之西乃律法中,「禁獻兒女給摩洛」的要求。難道神真是不合理要求嗎? |
* ①、基督如羔羊被獻也不合理嗎? | * ①、基督如羔羊被獻也不合理嗎? | ||
- | * ②、神對於獻長子一事,出於神憐愛而以他物代替之,並非獻長限一事本身不合理。律法藉此要指明,此本為神的心意,要人都能獻出一切,如耶穌言:「撇下一切跟從他之人,他以百倍報償之。」 | + | * ②、神對於獻長子一事,出於神憐愛而以他物代替之,並非獻長子一事本身不合理。律法藉此要指明,此本為神的心意,要人都能獻出一切,如耶穌言:「撇下一切跟從他之人,他以百倍報償之。」(太 19:29; 可 10:29-30; 路 18: |
- | * ③、日後為免人誤解神心意,而禁戒以人獻子為祭,並非表示獻長子是錯誤,而是禁獻給別神摩洛,且不以外邦通行的方式去獻,可資區別。 | + | * ③、日後為免人誤解神心意,而禁戒以人獻子為祭,並非表示獻長子是錯誤,而是禁獻給別神摩洛,且不以外邦通行的方式去獻,是為了區別。 |
- | * ④、亞伯拉罕從頭至尾都未質疑神的要求,正如他自言:「神會看見作燔祭的羊羔。」唯有全然的信心,不質疑神言者,才是真聽從者。〔編者註:具有亞伯拉罕同樣的信心,且像亞伯拉罕絕對順從神的律法者,才是真亞伯拉罕的後裔。〕今人質疑律法適用性,豈能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 + | * ④、亞伯拉罕從頭至尾都未質疑神的要求,正如他自言:「神會看見作燔祭的羊羔。」唯有全然的信心,不質疑神言者,才是真聽從者。今人質疑律法適用性,豈能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非神言不可信,實乃是人未明神的真意。〔編者註:具有亞伯拉罕同樣的信心,且像亞伯拉罕絕對順從神的話語、旨意、律法者,才是亞伯拉罕的真後裔。〕 |
- | 二、(創 22: | + | ===== 二、(創 22: |
+ | |||
+ | ==== 1、時間用詞 ==== | ||
- | 1、時間用詞 | ||
* A、「在清晨亞伯拉罕早起」:此句型同(創 19:27; 20:8; 21:14; 26:31; 28:18; 31:55; 出 8:20; 9:13; 24:4; 34:4; 民 14: | * A、「在清晨亞伯拉罕早起」:此句型同(創 19:27; 20:8; 21:14; 26:31; 28:18; 31:55; 出 8:20; 9:13; 24:4; 34:4; 民 14: | ||
- | * B、「在第三日」:相似於(創 31: | ||
- | * C、由以上兩個用詞可知,亞伯拉罕對於神所吩咐之事,是決然要去成就而無悔的。 | ||
+ | * B、「在第三日」:相似於(創 31: | ||
+ | |||
+ | * C、由以上兩個用詞可知,亞伯拉罕對於神所吩咐之事,是毅然決然要去成就而無悔的。 | ||
+ | |||
+ | |||
+ | ==== 2、預備的事物:連續幾組都以「三個相關聯的動作組合」。 ==== | ||
- | 2、預備的事物:連續幾組都以「三個相關聯的動作組合」。 | ||
* A、起身行走:(他)早起、起身、前往(3 節) | * A、起身行走:(他)早起、起身、前往(3 節) | ||
* B、事先預備:(他)負重、帶著、劈好(3 節) | * B、事先預備:(他)負重、帶著、劈好(3 節) | ||
行 172: | 行 196: | ||
* E、上山時:(他)帶著、放在、拿著(6 節) | * E、上山時:(他)帶著、放在、拿著(6 節) | ||
- | 3、組合動作的意義 | + | ==== 3、組合動作的意義 |
* A、起身行走的連貫動作,表明亞伯拉罕對此事沒有任何耽延。 | * A、起身行走的連貫動作,表明亞伯拉罕對此事沒有任何耽延。 | ||
+ | |||
* B、事先預備的動作,表明他在獻祭上的熟悉。 | * B、事先預備的動作,表明他在獻祭上的熟悉。 | ||
+ | |||
* C、第三天對僕人的說話內容,表明他知道獻祭之事,僅事關父子二人,外人無法參與。且他說二人的行動結束是一同回來,此心態正是(來 11: | * C、第三天對僕人的說話內容,表明他知道獻祭之事,僅事關父子二人,外人無法參與。且他說二人的行動結束是一同回來,此心態正是(來 11: | ||
+ | |||
* D、上山的動作,表明燔祭的木柴和以撒結合,獻燔祭的工具已在手中,任何多餘的都排除在外,獻祭成為必然當行的事,不被阻攔了。 | * D、上山的動作,表明燔祭的木柴和以撒結合,獻燔祭的工具已在手中,任何多餘的都排除在外,獻祭成為必然當行的事,不被阻攔了。 | ||
- | 4、記載次序的意義 | + | ==== 4、記載次序的意義 |
* A、(3 節)亞伯拉罕預備事物的次序:「使驢負車、帶兩少年僕、與他兒子以撒、劈柴。」《鄺炳釗》以為經文次序倒轉,目的在使讀者感受亞伯拉罕不願與兒子永別,都儘量拖延到最後一刻才叫兒子出來。 | * A、(3 節)亞伯拉罕預備事物的次序:「使驢負車、帶兩少年僕、與他兒子以撒、劈柴。」《鄺炳釗》以為經文次序倒轉,目的在使讀者感受亞伯拉罕不願與兒子永別,都儘量拖延到最後一刻才叫兒子出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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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鄺炳釗》以上的解釋,與他解釋「為何要事先劈好柴,是為做足準備,立志按神吩咐獻兒子」的意義,彼此互相矛盾。最後《鄺炳釗》結語:作者是讓讀者猜想亞伯拉罕當時的心情與矛盾。 | * B、《鄺炳釗》以上的解釋,與他解釋「為何要事先劈好柴,是為做足準備,立志按神吩咐獻兒子」的意義,彼此互相矛盾。最後《鄺炳釗》結語:作者是讓讀者猜想亞伯拉罕當時的心情與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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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首先,經文一開始即記載「在清晨他早起」,表明亞伯拉罕的不耽延,「使負重、帶著、劈好柴」表示他的準備是周全的。 | * C、首先,經文一開始即記載「在清晨他早起」,表明亞伯拉罕的不耽延,「使負重、帶著、劈好柴」表示他的準備是周全的。 | ||
* 記載次序的意義,不應當和前述意義相反,否則將造成前後矛盾,絕非作者之意。 | * 記載次序的意義,不應當和前述意義相反,否則將造成前後矛盾,絕非作者之意。 | ||
- | * 先記驢與僕,是神六天的行程作預備。驢的負擔運輸行程需用的器具、木材、食物等重量,年輕僕人在旅程中的裝載、卸貨、安營等等工作。但有學者解釋僕人是為防止以撒反抗之用意,實屬過度引申,此等解釋已將人自己的心意讀入經文裏了。 | + | * 先記驢與僕,是神六天的行程作預備。驢的負擔運輸行程需用的器具、木材、食物等重量,年輕僕人在旅程中的裝載、卸貨、安營等等工作。但有學者解釋僕人是為防止以撒反抗之用意,實屬過度引申,此等解釋已將人自己的心意代入了經文裏,但並非經文原意。 |
* 再記「以撒:那祭牲,和燔祭柴」,這才是獻祭的必要品。 | * 再記「以撒:那祭牲,和燔祭柴」,這才是獻祭的必要品。 | ||
- | * 聖經記載的次序大多是先記「主要的、正面的」,再記「次要的、負面的」,此為常規記載方式,但若是故意相反,則意味著作者確有特定目的。在本處不是在表明亞伯拉罕的不捨,而是作為故事反轉的伏筆,由人祭好大成動物祭,或者代表由死變活。相似的記法在(創 14:13-16, 23-24 | + | * 聖經記載的次序大多是先記「主要的、正面的」,再記「次要的、負面的」,此為常規記載方式,但若是故意相反,則意味著作者確有其特定目的。 |
- | * )中出現,先記亞伯蘭的同盟者,再記他的眾僕,(創 14: | + | * 在本處不是在表明亞伯拉罕的不捨,而是作為故事反轉的伏筆,由人祭變成動物祭,或者代表由死變活。相似的記法在(創 14:13-16, 23-24)中出現,先記亞伯蘭的同盟者,再記他的眾僕,(創 14: |
- | 三、(創 | + | ==== (創 |
- | 1、(創 22:6b-8)結構分析 | + | * A、(13)幔利、以實各、亞乃他們與亞伯蘭是盟約者。 |
+ | * B、(14)他家生養的,三百一十八人 | ||
+ | * C、(15-16)他與他的眾僕在夜間被分隊攻擊他們帶回那一切 | ||
+ | * C’、(23)我絕不從一線,其至一鞋帶,也絕不從屬你的一切中拿去 | ||
+ | * B’、(24a)除我之外,唯有那年輕人吃掉的 | ||
+ | * A’、(24b)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讓他們拿走他們的分 | ||
- | ==== (創 22: | + | |
+ | ===== 三、(創 22: | ||
+ | |||
+ | ==== 1、(創 22: | ||
* A、(6b)他們二人就一起同行 | * A、(6b)他們二人就一起同行 | ||
行 209: | 行 248: | ||
* D:燔祭已備妥了。 | * D:燔祭已備妥了。 | ||
- | 2、同行與對話(創 22: | + | ==== 2、同行與對話(創 22: |
- | * A、重覆強調同行:亞伯拉罕雖知此行目的,卻從未向他兒子講明,以撒心中必有疑惑,卻直到父子同行時才提問,且經文強調亞伯拉罕的回答,以撒完全信任,點恐二人仍然一同往前要完成獻祭。作者在此強調二人的同心,而非強調父子間彼此的顧慮和迷惘。 | + | |
+ | * A、重覆強調同行:亞伯拉罕雖知此行目的,卻從未向他兒子講明,以撒心中必有疑惑,卻直到父子同行時才提問,且經文強調亞伯拉罕的回答,以撒完全信任,因此二人仍然一同往前要完成獻祭。 | ||
+ | * 作者在此強調二人的同心,而非強調父子間彼此的顧慮和迷惘(如鄺先生所言)。 | ||
* B、對話的意義 | * B、對話的意義 | ||
- | | + | |
- | * b、提問與回答:提問者雖不知整件事,卻信任其父必能滿足他所提問的。他既知獻燔祭的過程,就知其父的安排必是妥當。回答者的話是肯定句,但非祈願句,因此既非表達盼望,也非表達祈禱。 | + | * b、提問與回答:提問者雖不知整件事,卻信任其父必能滿足他所提問的。他既知獻燔祭的過程,就知其父的安排必是妥當。回答者的話是肯定句,但非祈願句,因此既非表達盼望,也非表達祈禱。 |
* 「看見」(H7200)一詞並無預備之意,它有感知、觀察、辨別、凝視等引申意,也有擁有願景能力之意,但無預備的含意,此為中文譯本過度引申的譯法。 | * 「看見」(H7200)一詞並無預備之意,它有感知、觀察、辨別、凝視等引申意,也有擁有願景能力之意,但無預備的含意,此為中文譯本過度引申的譯法。 | ||
* 亞伯拉罕的回答可視為信心的宣告,也可視為預言,而他兒子接受此答案了。 | * 亞伯拉罕的回答可視為信心的宣告,也可視為預言,而他兒子接受此答案了。 | ||
- | 3、真實祭殺以撒(創 22:9-10) | + | ==== 3、真實祭殺以撒(創 22: |
* A、動作的連貫性:連續六個動詞,如同電影畫面,漸趨緩慢成慢動作,直到最關鍵一刻,亞伯拉罕從頭到尾都無遲疑,以撒真如羔羊,既無動作也無聲音,其順服如基督「成為聽從者後,卑微自己直到死亡。」(腓 2:8)。 | * A、動作的連貫性:連續六個動詞,如同電影畫面,漸趨緩慢成慢動作,直到最關鍵一刻,亞伯拉罕從頭到尾都無遲疑,以撒真如羔羊,既無動作也無聲音,其順服如基督「成為聽從者後,卑微自己直到死亡。」(腓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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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祭殺」(H7819)一詞專用於對祭牲的屠宰,而亞伯拉罕確實不給以撒任何反應機會去祭殺他,而以撒正如(賽 53: | * 「祭殺」(H7819)一詞專用於對祭牲的屠宰,而亞伯拉罕確實不給以撒任何反應機會去祭殺他,而以撒正如(賽 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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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創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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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使者兩次說話(創 22:11-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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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對話(創 22:11) | ||
+ | * 使用兩次亞伯拉罕的呼喊方式,在摩西(出 3: | ||
+ | * 呼喚者的身分:雅威的使者;呼喚的出處:從諸天中;以上表達阻止行動的來源是雅威神,這是神本身的意願。 | ||
+ | |||
+ | * B、啟示(創 22:12) | ||
+ | * 以三個否定句,和一個肯定句來傳達,而肯定句的內容才是重點。 | ||
+ | * 前兩個否定祈使句,表達神阻止亞伯拉罕持續性的動作:祭殺他兒子。 | ||
+ | * 理由:神知他是敬畏神的。 | ||
+ | * 此「知道」(H3045)在《LXX》譯作(G1097)「一種通過經歷而驗知的知道」。 | ||
+ | * 「現在我知道」的句型,也出現於(出 18:11; 王下 17:24; 詩 20:6; 56:9)。 | ||
+ | * 無論是人或神,都通過相同的過程來驗知對象的行為,因此《聖經》從首至尾都是「行為論」,而非「心思論」。「心思」只是「行為」背後的動機,審斷評判的標的仍是行為。 | ||
+ | * 耶穌教導說:「你的信救了你」,也是指「有行為的信心」。 | ||
+ | * 你沒有攔阻(H2820) | ||
+ | * 首見於(創 20:6)。 | ||
+ | * 《BDB》譯:抑制、阻止、扣留、保留。 | ||
+ | * 《Strongs》譯:克須或抑制,暗示拒絕、保留、觀察之意。 | ||
+ | * 《TWOT》:指字根有攔住某物或某人的自由行動。 | ||
+ | * 由以上看,反而經文另有深意,亞伯拉罕沒有阻攔他兒子來到神面前,則不只是亞伯拉罕的行動得神贊許,以撒的行動更是神所喜悅的。父子同行更是同心,齊心將一切獻給神,才是真正寶貴的。 | ||
+ | |||
+ | ==== 2、結局(創 22:13-14) ==== | ||
+ | |||
+ | * A、亞伯拉罕連續六個動作,如同(創 22: | ||
+ | |||
+ | * B、羊羔的出現模式,如同夏甲看見水井(創 21: | ||
+ | |||
+ | * C、「一隻公羊在後面」,原文也可讀成「另一隻公羊」,其子音相同,母音不同,意指以撒這羊羔之外,有另一隻。此讀法更加證實亞伯拉罕確實將他兒子視同羊羔了。 | ||
+ | |||
+ | * D、以公羊為燔祭的記載,在(創 15: | ||
+ | * 《Hamiton》認為,作者記神備公羊為燔祭,有將個人層面轉到團體層面的用意。 | ||
+ | * (創 22: | ||
+ | |||
+ | * E、「雅威以勒」的意義 | ||
+ | * a、就希伯來文直譯:「雅威會看見」,正如亞伯拉罕所說(創 22:8)。 | ||
+ | * 至於雅威看見之後是否會照顧、安慰、提供? | ||
+ | * 這些後續的行動是根據雅威的意志,在看見之後才決定,因此後續決定的行動,並不等於先前的「看見」。眾多學者將之譯作「主將預備、提供」,是參考了本段後續的故事內容,才將其意思添加取代了「看見」的原意,但這並非經文本意。 | ||
+ | * b、「人說:在雅威的山中,他被看見」,這是日後的人對本事件的理解,其意有二: | ||
+ | * 一指祭牲會被看見,意為神會以物替人; | ||
+ | * 另一指神會顯現,意為神會顯示祂的心意。 | ||
+ | * 此二者都表徵了神對完全信託祂者的作為。 | ||
+ | * c、「雅威以勒」和「摩利亞」兩詞在字根上相同,事實上是同義異詞,經文不斷重述,在此山上神獨特的作為,被亞伯拉罕所體認的,也成為讀者們所當要體認的,這成為保羅在(羅 4: | ||
+ | |||
+ | ===== 五、(創 22: | ||
+ | |||
+ | ==== 1、(創 22: | ||
+ | |||
+ | * A、(16b)由於你作了這事,而未留下你的兒子,你獨一的 | ||
+ | * B、(17a)我必定賜福你 | ||
+ | * C、(17b)使你的子嗣加增 | ||
+ | * D、(17c)如那諸天的眾星 | ||
+ | * D’、(17d)如那沙,就是在那海邊的 | ||
+ | * C’、(17e)你的後裔要奪佔他眾仇敵的門 | ||
+ | * B’、(18a)地的所有邦國要藉你的子嗣為自己求福 | ||
+ | * A’、(18b)因為你聽從我的聲音 | ||
+ | |||
+ | === 說明 === | ||
+ | |||
+ | * AA’:賜福的理由:信心的行動。 | ||
+ | * BB’:兩種福:亞伯拉罕的福,與列國藉其後裔的福。 | ||
+ | * CC’:後裔增添與得勝。 | ||
+ | * DD’:後裔的種類:屬天與列邦。 | ||
+ | |||
+ | ==== 2、祝福的依據(創 22: | ||
+ | |||
+ | * A、「我指著我自己起誓」 | ||
+ | * 另見於(出 32;3),新約(來 6: | ||
+ | * 此次的應許是有別於前幾次的賜福,更加隆重和擴展,成為新約的根本。 | ||
+ | |||
+ | * B、 「雅威的神諭」 | ||
+ | * 《TWOT》「神諭(H5002)一詞來自動詞(H5001)「發預言、說話」的被動分詞形式,僅用於宣告神,或為此自稱,特別是用在關於審判信息上的。 | ||
+ | * 由以上說明,用於本處意義是,顯示山上的試驗是一種審判,神判定亞伯拉罕是配受賞賜的,是他應得的福分,即神按其行為報應他。 | ||
+ | |||
+ | ==== 3、祝福的理由(創 22:16b, 18b) ==== | ||
+ | |||
+ | * A、(創 22: | ||
+ | |||
+ | * B、「聽見神的聲音」(創 22:18b) | ||
+ | * (創 3:8, 10)亞當夫妻倆也聽見了神的聲音,然而兩者之間的差異,由(創 26: | ||
+ | |||
+ | ==== 4、賜福的種類(創 22:17a, 18a) ==== | ||
+ | |||
+ | * A、「我必定賜福你」 | ||
+ | * 使用同字根動詞的不定詞加未完成式,作為強調。下句話也是相同格式。 | ||
+ | * 神已在(創 12; 14; 17; 18 章)賜福亞伯拉罕,本處可視為總結。神必定、全然賜福亞伯拉罕及其家族。 | ||
+ | |||
+ | * B、「地的列邦藉你後裔為自己求福」 | ||
+ | * 「為自己求福」(H1288)使役關身語態,表示自己身上,或為自己而有的動作,參見(詩 72:17; 賽 65:16; 耶 4: | ||
+ | * 在此首次強調,亞伯拉罕的後裔成為蒙福的媒介,新約因此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耶穌和亞伯拉罕都有相同的行為,而成為蒙福的基礎。 | ||
+ | |||
+ | ==== 5、後裔加增與得勝 ==== | ||
+ | |||
+ | * 就古代而言,人數增多等同戰爭得勝,都指得勝仇敵。 | ||
+ | |||
+ | * 父親的福分能蔭庇子孫,是十誡裏的常規,此福可視為是未來得著迦南產業的應許。 | ||
+ | |||
+ | ==== 6、後裔的種類及數目不可勝數 ==== | ||
+ | |||
+ | * A、天上眾星 | ||
+ | * 如(創 15:5; 26: | ||
+ | |||
+ | * B、海邊的沙 | ||
+ | * (創 32: | ||
+ | * 然而(何 1: | ||
+ | |||
+ | ===== 六、(創 22: | ||
+ | |||
+ | * 1、焦點重回到亞伯拉罕身上,故意忽略以撒,單記亞伯拉罕的行動,且提他的少年僕人,重回當初起身獻祭的預備場景,故事到此完整了。 | ||
+ | |||
+ | * 2、以撒在此不見了,他好似消失在那山上了。作者故意省略以撒的同行,將故事最重要的事「獻上以撒」,在此更加確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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