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22v1_c22v19_20240113
目錄表
《創世記》22 章(創 22:1-19)
講解日期:20240113; 作 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1221;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2:1-22:19.
壹、結構分析
(創 21:34-22:19)神試驗亞伯拉罕結構分析-1(參照舊約經文之美)
- A、(21: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之地寄居多日
- B、(22:1-2)神試驗亞伯拉罕,獻所愛的以撒為燔祭物
- C、(3)亞伯拉罕預備祭物,起身前往神對他說的地方
- D、(4-6)亞伯拉罕拿火把和刀,以撒背負燔祭柴
- E、(7)以撒說:羊羔作為燔祭在哪裏呢?
- F、(8)亞伯拉罕說:神會看見燔祭的羊羔
- E’、(9-10)亞伯拉罕伸手拿刀,要祭殺他兒子
- D’、(11-12)使者說不可傷孩子,因知你是敬畏神
- C’、(13-14)亞伯拉罕取羊獻為燔祭代替他兒子,命名那地方為雅威以勒
- B’、(15-18)使者說:因獻獨生子,賜子嗣加增,得勝仇敵,邦國藉子嗣得福
- A’、(22:19)亞伯拉罕回去住在別是巴
說明
- AA’:強調居住地:非利士人之地。
- BB’:獻獨子的要求和實行。
- CC’:祭物的預備。
- DD’:亞伯拉罕真要獻以撒為祭,被使者阻止。
- EE’:以撒為燔祭牲。
- F:神看見燔祭牲。
(創 21:34-22:19)神試驗亞伯拉罕結構分析-2
- A、(21:34)背景序言: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之地寄居多日
- B、(22:1-2)說話:神試驗亞伯拉罕吩咐獻所愛以撒為燔祭
- C、(3-6)行動:亞伯拉罕預備祭物,往神說的地方
- D、(7-8)父子對話:羊羔燔祭在哪裏呢
- E、(9-10)行動:亞伯拉罕拿刀,要祭殺他兒子
- D’、(11-12)使者說:不可傷孩子,知你是敬畏神
- C’、(13-14)行動:亞氏獻羊為祭替兒子,命名雅威以勒
- B’、(15-18)說話:因獻獨生子,賜子嗣加增得勝仇敵,邦國藉子嗣得福
- A’、(22:19)結語:亞伯拉罕回去住在別是巴
說明
- AA’:強調地點(序、跋)。
- BB’:神的吩咐與使者賜福。
- CC’:亞伯拉罕的行動。
- DD’:對話與對話。
- E:亞伯拉罕祭殺兒子。
貳、相似描寫手法
一、本段與(創 21:12-21)結構相似
- 1、神對亞伯拉罕二子的不同吩咐:逐以實瑪利、獻以撒(創 21:12; 22:2)。
- 2、亞伯拉罕聽從而清早起來行的:備食物與水袋;備燔祭材(創 21:14; 22:3)。
- 3、都遠行:以實瑪利在別是巴曠野;以撒在摩利亞山(創 21:14; 22:2)。
- 4、都提到樹叢(創 21:15; 22:13)。
- 5、以實瑪利和以撒都面臨死亡(創 21:16; 22:10)。
- 6、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創 21:17; 22:11, 18)。
- 7、神開夏甲眼,看見水井(創 21:19);亞伯拉罕看見公羊(創 22:13)。
- 8、夏甲帶著以實瑪利(創 21:14);亞伯拉罕帶以撒(創 22:6)。
- 9、使者對夏甲說:不要害怕(H3372)(創 21:17);對亞伯拉罕說:敬畏神(H3373)(創 22:12)。
- 10、使者應許以實瑪利成大國(創 21:18);應許以撒諸福(創 22:17-18)。
結論
- A、神賜二子給亞伯拉罕,雖有屬肉與屬應許之分,但同受苦難,都為要試驗亞伯拉罕,是否將神所賜與的占為己有,不願獻上歸神?
- B、驅逐屬肉之子,獻上屬天之子,雖在死亡意義上相似,但在成就神旨意上仍不相同。
- 以實瑪利是因罪被逐,雖日後成為大國,卻非榮耀其父;以撒是順服至死,成為基督的預表,見證信心之父的路是可行的。
- 悖逆之子的茁壯並未能榮耀父親,雖身帶神恩,卻失了其父親的道路。順服之子雖未立即擁有繁多子嗣、得勝仇敵,卻使其父得神贊許。
二、本段經文自身的重覆:(1-9 節)與(11-19 節)相似用詞
- 1、神的呼喊、亞伯拉罕的回應:(1 節)、(11 節)。
- 2、對以撒的稱呼「你兒子、你獨一的」:(2 節)、(12, 16 節)。
- 3、亞伯拉罕舉起雙眼,且觀看:(4 節)、(13 節)。
- 4、神會看見那羊羔、在雅威的山上牠必被看見:(5 節)、(14 節)。
- 5、獻上他為燔祭物:(2 節)、(13 節)。
- 6、起身前往那地方、起身一同前往別是巴:(3 節)、(19 節)。
- 7、(7-8 節)以撒與亞伯拉罕對話,相比(11-13 節)雅威的使者與亞伯拉罕對話,結構和用詞相似,最後亞伯拉罕的話和他的行動是相呼應的(8 節)與(13 節)。
- 8、(1-9 節)本身重覆強調:那地方就是神對他說的(2, 3, 9 節);獻燔祭所需的木柴、火把、刀(3, 6, 7, 9 節)。
- 9、(11-18 節)本身重覆強調:雅威使者從天上呼喚(11, 15 節);你沒有攔阻你的兒子、你獨一的(12, 16 節);神贊許亞伯拉罕的三句話:「因為我已知你是敬畏著神的(12 節),由於你作了這事(16 節);因為你聽從我的聲音(18 節)。」
結論
- A、就基本態度而論,以撒對待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對待雅威的使者,其基本態度是相同的。
- 以撒的疑惑與順從,也顯明在亞伯拉罕身上。以撒雖疑惑其父的作為,仍是默然接受其安排,這也是亞伯拉罕的信心表現。
- B、前半段(1-9 節)要求獻以撒,由行程和物資準備內容,都會留下阻撓這事的契機。後半段(11-19 節)以撒消失沒有聲音了,而以使者取代之,才將獻燔祭的事成就。
- 亞伯拉罕的行動(要獻祭)從頭到尾都沒有改變,他的回話、舉目觀看、築壇獻祭,不因外在因素改變而改變,這才成為神所贊許的真正理由。
- C、神試驗的文學記載,都有相似手法
- a、試驗的陳述:常是違反人的常理,如逐出妻兒、祭殺兒子。
- b、順從神命令的過程:常是人力無法去改變或成就的,卻又被扭轉了。
- c、對聽從的認可或不認可:都是透過使者或他人的話呈現出來。在始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身上,都可以找到相似的情節。
參、經文詮釋
一、(創 22:1-2)神試驗亞伯拉罕
1、神試驗人
- 神試驗人的主題,除本處之外,在(出 15:25)「瑪拉苦水」;(出 16:4)「嗎哪撿拾」;(出 20:20)「降臨西乃」;(申 4:34)「出埃及事件」;(申 8:2)「曠野四十年」;(申 13:3)「假先知興起」等等事上,都成為試驗內容,以此辨別選民信心。
2、《雅各書》中的「試驗」
- (雅 1:13)「沒人被試探時可說:『我是神從神而來的試探。』因⋯⋯祂沒試探任何人。」(試探即試驗,是同義詞)
- 雅各論「試驗」,是以試驗背後的來源和目的為論述之標的。
- 「沒有一人被試探時,可以說:我持續是被從神而來的試探」是指人以為試驗的源頭是出於神的惡意。
- 〔編者註:這是指「誘惑而使之錯誤」的概念,作者否認此說法,亦即那出於惡意,誘惑人而使之發生錯誤的「試驗、試探」,絕對不是從神而來的。作者是說明,那出於惡意的試驗不是從神而來,但並不否認另有出於善意的試驗,是從神而來的。〕
- 但雅各說:「那神不受惡試驗,然而祂也沒有試探任何人。」是指神絕非出於惡意去試驗人。(原文或譯:沒有一人被試探時,可以說:「我持續是被從神而來的試探」,因為那神是沒有邪惡的試探,然而祂自己一點也不以邪惡試探任何人。)
- 〔編者註:本句的解釋與上句幾乎相同,且「那神不受惡試驗」文意是談「試驗的對象」是「神」,而非「人」,所以本句內容值得商榷。
- 「那神不受惡試驗」,從反面看,是指人會受惡試驗,因在下文談到,人是被自己的慾願所試驗,然而「那神不受惡試驗」,可能表示那神不會被自己的慾願所試探。
- 但或許有另一種解釋是,以「人有自己的慾願所以會被試驗」,而「神不受惡試驗」就解釋成「因為神沒有自己的慾願,所以就不會受試驗」,但這樣的解釋似乎不太合理,因為經上還是有談到神也有慾願,但他的慾願必然會遵照他所定的律法而行,因此他的慾願不是惡的,乃是善的。
- 人活著就需要有慾願,我們不能說:「有慾願就是惡,沒有慾願才是善。」我們不能簡單的把一切的慾願都看成是「惡」,否則便無異於「佛教」或「禁慾主義」的想法,而偏離了聖經真理。如何判斷善惡?乃需要根據律法標準才能判定,亦即慾願合法使用便是善,慾願違法使用便是惡。〕
- 由(雅 1:12-15)作者指明,試驗的源由是受試驗者本身的慾願問題,意即人的慾願是否合乎神的慾願,才是試驗的源由與目的,合乎者即如(雅 1:12)所言,有生命的花冠,而未合乎者則如(雅 1:14-15)所言,生出死亡。
3、將試驗與獻祭結合,帶出神真正要的是⋯⋯
- A、祭物是無殘疾的;
- B、祭物是主動獻上的;
- C、祭物要犠牲。
- 此三要件日後在摩西的獻祭條例,和基督的十字架事件,都是非常明確的共同點。然而保羅將此要件解為「獻上身體,是活的、聖別的、可喜悅的」(羅 12:1),與原先要件是「完全的、主動樂意的、犠牲的」有別。這並非將神的要求降低了,而是為了更完美的祭物作預備,即(羅 15:16)「成為蒙悅納的,在聖靈中被分別為聖的祭物」。(羅 12-15 章)即論述外邦信眾達到真祭物的步驟,最終與本處試驗相合。
4、開場白(創 22:1a)
- A、藉由時間用詞「在這些事情之後」,與前面(創 21 章)的事件相關聯起來。
- 以撒因應許而生,以實瑪利被逐出,亞比米勒來立約,這些事成為本段落的背景,都與神試驗有關。意指沒有前面這三件事成就,就沒有此試驗的必要。
- 神絕對沒有將無必要的試驗、磨難去針對被揀選者,除非他已達到某一標準,才值得神考驗他,如《出埃及記》中的摩西、以色列民,都是如此。
- B、時間到底多久?
- 經上描述以撒是「孩子」(H5288)(創 22:5),同(創 21:12)對以實瑪利的描述。有兩種解釋如下:
- a、猶太拉比解釋:強調以撒自願受縛獻上,以及與(創 23 章)撒拉之死有關,進而推測以撒約 37 歲。《中文聖經註釋》亦認同。
- b、《鄺炳釗》認為十幾歲,黃迦勒認為可能已是二、三十歲。
- 由以上我們至少知道,以撒絕非是幼童,否則難以背負燔祭的柴火。
5、主題揭示(創 22:1b-2)
- A、特別用詞的強調與意義
- a、「這神、祂要試驗⋯⋯,祂就對他說⋯⋯,且祂說⋯⋯」
- 原文的寫法獨特,
- 「神」加定冠詞成為「這神」,
- 這神連續有三個動作,
- 且將這神放在句首,不同於將動詞放句首的常用形式。
- 作者使用這些特別強調形式,將試驗者的身分確定,就是這位神,祂先前應許亞伯拉罕有後裔,且與他同在,以致於亞比米勒來與他立約。
- b、「試驗」(H5254)
- 此處為首次出現,《創世記》僅此出現。僅以強調語氣出現,其意義並非「誘惑使之錯誤」的概念,而是經由逆境或苦難來測試,以證實其品質的概念。
- 《TWOT》有學者以為,這詞有「神榮耀亞伯拉罕,或使他顯赫」之意味,因本字根有「展示旗幟」之意。
- c、「請帶你的兒子、你獨一的,就是你愛的以撒」
- 原文用乞求質詞「請」,加命令動詞「帶」,傳達此種吩咐帶有商量語氣,如(創 12:13; 13:14; 15:5; 16:2),表示一種非常理的請求動作,需聽者自願行動配合。
- B、人物與地點的強調
- a、人物以撒,以三個詞介紹:「兒子、獨一、愛」。
- 「獨一的」(H3173)出現 12 次,僅在(詩 22:20; 35:17)用以指「神本身」,其餘都用以指「獨生者」或「孤獨者」。本處出現 3 次,是聖經經卷中特有強調的。
- 此三詞日後在新約中,也僅用在耶穌身上:「神兒子、神獨生子、神所愛的」。
- 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眾多,但經上只記「以撒是他獨一的兒子」,其意有二:
- 一指以撒才是神應許之子,非神應許的不被計為兒子。新約引用,指神揀選的才是神兒子,非因人意、血緣、肉體欲願(約 1:12-13)。
- 另一指以撒成為亞伯拉罕長子,是承繼產業者。新約引用,指耶穌是神的長子,我們是他的弟兄(來 2:9-12)。
- b、地點:「摩利亞之地、眾山的一座、神對他說的」。
- 要前往的地點在描述上與(創 12:1)有相似處,其一是「當要為你自己前往」,其二是地點的說明用三句話「摩利亞之地(意:被雅威看上的地)、在諸山上的一座、就是我對你說的」,形式如同「離開你的地、你的出生地、並你父親的家」(創 12 章)三項說明。
- (創 12 章)神呼召要求他前去那地,是神使他看見的(創 12:1)。本處(創 22 章)神再次呼召要求他前去那地,是神對他說的。
- 「摩利亞」的字根由「看見」和「雅威」組成,另處只出現於(代下 3:1)「神止息耶路撒冷瘟疫之處」,也是日後建聖殿之處,但後期的撒瑪利亞人卻以為是在基利心山敬拜神,因此對地點的解釋各有認定(約 4:20),但耶穌卻跳脫地點,取其敬拜的真意,即「在靈與真裏拜父」(約 4:24),就是亞伯拉罕在本處的敬拜,是透過神所說的話(即真實、真理),和雅威使者使之看見的羔羊(指靈),來完成敬拜。
- C、獻上以撒為燔祭
- a、「燔祭」指完全燒獻、不留下任何血肉的祭,由(利 1 章)清楚指明此祭是為「討神悅納的寧靜香祭」,表示全然歸雅威的祭。
- b、日後頭生子歸雅威(出 22:29),且以動物代贖(出 34:20)。後來利未人在會幕任職,代替以色列的頭生子(民 4:45-49)。
- c、神在此向亞伯拉罕提出看似不合理的要求,也違反了摩西之西乃律法中,「禁獻兒女給摩洛」的要求。難道神真是不合理要求嗎?
- ①、基督如羔羊被獻也不合理嗎?
- ②、神對於獻長子一事,出於神憐愛而以他物代替之,並非獻長子一事本身不合理。律法藉此要指明,此本為神的心意,要人都能獻出一切,如耶穌言:「撇下一切跟從他之人,他以百倍報償之。」(太 19:29; 可 10:29-30; 路 18:29-30)。
- ③、日後為免人誤解神心意,而禁戒以人獻子為祭,並非表示獻長子是錯誤,而是禁獻給別神摩洛,且不以外邦通行的方式去獻,是為了區別。
- ④、亞伯拉罕從頭至尾都未質疑神的要求,正如他自言:「神會看見作燔祭的羊羔。」唯有全然的信心,不質疑神言者,才是真聽從者。今人質疑律法適用性,豈能說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非神言不可信,實乃是人未明神的真意。〔編者註:具有亞伯拉罕同樣的信心,且像亞伯拉罕絕對順從神的話語、旨意、律法者,才是亞伯拉罕的真後裔。〕
二、(創 22:3-6)預備與前行
1、時間用詞
- A、「在清晨亞伯拉罕早起」:此句型同(創 19:27; 20:8; 21:14; 26:31; 28:18; 31:55; 出 8:20; 9:13; 24:4; 34:4; 民 14:40),此寫法表達行動者急於成就某事。
- B、「在第三日」:相似於(創 31:22)「雅各逃跑」,(創 34:25)「示劍人行割疼痛」,(創 40:20)「法老生日」,(創 42:18)「約瑟將弟兄下監」。此時間用詞的寫法表達某件事已是確定的。
- C、由以上兩個用詞可知,亞伯拉罕對於神所吩咐之事,是毅然決然要去成就而無悔的。
2、預備的事物:連續幾組都以「三個相關聯的動作組合」。
- A、起身行走:(他)早起、起身、前往(3 節)
- B、事先預備:(他)負重、帶著、劈好(3 節)
- C、第三天:(他)舉起、觀看、說(4-5 節)
- D、說話內容:(我們)前往、敬拜、回到(5 節)
- E、上山時:(他)帶著、放在、拿著(6 節)
3、組合動作的意義
- A、起身行走的連貫動作,表明亞伯拉罕對此事沒有任何耽延。
- B、事先預備的動作,表明他在獻祭上的熟悉。
- C、第三天對僕人的說話內容,表明他知道獻祭之事,僅事關父子二人,外人無法參與。且他說二人的行動結束是一同回來,此心態正是(來 11:19)「他已算計:從死人中使之復起,那神是有能力的。」因此他真心要祭殺他兒子,也真心相信神必使他兒子死裏復活。
- D、上山的動作,表明燔祭的木柴和以撒結合,獻燔祭的工具已在手中,任何多餘的都排除在外,獻祭成為必然當行的事,不被阻攔了。
4、記載次序的意義
- A、(3 節)亞伯拉罕預備事物的次序:「使驢負車、帶兩少年僕、與他兒子以撒、劈柴。」《鄺炳釗》以為經文次序倒轉,目的在使讀者感受亞伯拉罕不願與兒子永別,都儘量拖延到最後一刻才叫兒子出來。
- B、《鄺炳釗》以上的解釋,與他解釋「為何要事先劈好柴,是為做足準備,立志按神吩咐獻兒子」的意義,彼此互相矛盾。最後《鄺炳釗》結語:作者是讓讀者猜想亞伯拉罕當時的心情與矛盾。
- C、首先,經文一開始即記載「在清晨他早起」,表明亞伯拉罕的不耽延,「使負重、帶著、劈好柴」表示他的準備是周全的。
- 記載次序的意義,不應當和前述意義相反,否則將造成前後矛盾,絕非作者之意。
- 先記驢與僕,是神六天的行程作預備。驢的負擔運輸行程需用的器具、木材、食物等重量,年輕僕人在旅程中的裝載、卸貨、安營等等工作。但有學者解釋僕人是為防止以撒反抗之用意,實屬過度引申,此等解釋已將人自己的心意代入了經文裏,但並非經文原意。
- 再記「以撒:那祭牲,和燔祭柴」,這才是獻祭的必要品。
- 聖經記載的次序大多是先記「主要的、正面的」,再記「次要的、負面的」,此為常規記載方式,但若是故意相反,則意味著作者確有其特定目的。
- 在本處不是在表明亞伯拉罕的不捨,而是作為故事反轉的伏筆,由人祭變成動物祭,或者代表由死變活。相似的記法在(創 14:13-16, 23-24)中出現,先記亞伯蘭的同盟者,再記他的眾僕,(創 14:15)只記他和他眾僕出擊,但(創 14:23-24)記分享擄物時,先記他不取分毫,再記年輕僕人食用的,最後記同盟者所得。目的在於凸顯亞伯蘭有功無賞的反常事蹟,(創 14:16)是他帶回一切,但(創 14:23)他卻不取一切。(參見該段經文架構分析:
(創 14:13-16與23-24)人物出現結構分析
- A、(13)幔利、以實各、亞乃他們與亞伯蘭是盟約者。
- B、(14)他家生養的,三百一十八人
- C、(15-16)他與他的眾僕在夜間被分隊攻擊他們帶回那一切
- C’、(23)我絕不從一線,其至一鞋帶,也絕不從屬你的一切中拿去
- B’、(24a)除我之外,唯有那年輕人吃掉的
- A’、(24b)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讓他們拿走他們的分
三、(創 22:7-10)山上對話與祭殺
1、(創 22:6b-8)父子同行與對話結構分析
- A、(6b)他們二人就一起同行
- B、(7a)以撒對亞伯拉罕他父親說:我的父親啊
- C、(7b)他說:我在這裏,我兒啊
- D、(7c)他說:看啊!那火把和那木柴(都有)
- C’、(7d)在哪裏呢?羊羔作為燔祭的
- B’、(8a)亞伯拉罕說:神會看見燔祭的羊羔,我兒啊
- A’、(8b)他們二人就一起前行
說明
- AA’:二人同行。
- BB’:以撒首句「我父」對應亞伯拉罕尾句「我兒」。
- CC’:「在這裏」對應「在哪裏?」——由結構顯示,為子的完全信賴為父的,為父的也深知兒子的疑慮。
- D:燔祭已備妥了。
2、同行與對話(創 22:6b-8)
- A、重覆強調同行:亞伯拉罕雖知此行目的,卻從未向他兒子講明,以撒心中必有疑惑,卻直到父子同行時才提問,且經文強調亞伯拉罕的回答,以撒完全信任,因此二人仍然一同往前要完成獻祭。
- 作者在此強調二人的同心,而非強調父子間彼此的顧慮和迷惘(如鄺先生所言)。
- B、對話的意義
- a、強調父子情深的關係,相似的父子對話見(創 27:1, 18)「以撒與以掃」的開首語模式,(創 27:18)「以撒誤認雅各為以掃的對話開首語」;反觀(創 28:1)對雅各的說話就無此等用語(他愛以掃)。在此以撒首句話「我父啊」,亞伯拉罕在回答問題後,都說「我兒啊」;且一開始就表明兩者的關係,等同重覆強調父子關係。
- b、提問與回答:提問者雖不知整件事,卻信任其父必能滿足他所提問的。他既知獻燔祭的過程,就知其父的安排必是妥當。回答者的話是肯定句,但非祈願句,因此既非表達盼望,也非表達祈禱。
- 「看見」(H7200)一詞並無預備之意,它有感知、觀察、辨別、凝視等引申意,也有擁有願景能力之意,但無預備的含意,此為中文譯本過度引申的譯法。
- 亞伯拉罕的回答可視為信心的宣告,也可視為預言,而他兒子接受此答案了。
3、真實祭殺以撒(創 22:9-10)
- A、動作的連貫性:連續六個動詞,如同電影畫面,漸趨緩慢成慢動作,直到最關鍵一刻,亞伯拉罕從頭到尾都無遲疑,以撒真如羔羊,既無動作也無聲音,其順服如基督「成為聽從者後,卑微自己直到死亡。」(腓 2:8)。
- B、日後獻動物祭,經文未曾提及捆綁祭牲,因此捆綁是針對人才有的動作。新約也記耶穌受捆綁(太 27:2)、信徒受捆綁(徒 9:2),都為要殺害。〔編者註:雖經上未記需將祭牲捆綁,但在實行上,有些動物仍有捆綁的需要,例如宰牛時,牛的嚼環仍需要固定,才方便宰殺。〕
- 「祭殺」(H7819)一詞專用於對祭牲的屠宰,而亞伯拉罕確實不給以撒任何反應機會去祭殺他,而以撒正如(賽 53:7)「不開口、默然承受」。
四、(創 22:11-14)使者首次呼喚與結果
1、使者兩次說話(創 22:11-12)
- A、對話(創 22:11)
- 使用兩次亞伯拉罕的呼喊方式,在摩西(出 3:4)、撒母耳(撒上 3:10)、保羅(徒 9:4)都同樣手法,表達一種急切呼叫之意。
- 呼喚者的身分:雅威的使者;呼喚的出處:從諸天中;以上表達阻止行動的來源是雅威神,這是神本身的意願。
- B、啟示(創 22:12)
- 以三個否定句,和一個肯定句來傳達,而肯定句的內容才是重點。
- 前兩個否定祈使句,表達神阻止亞伯拉罕持續性的動作:祭殺他兒子。
- 理由:神知他是敬畏神的。
- 此「知道」(H3045)在《LXX》譯作(G1097)「一種通過經歷而驗知的知道」。
- 「現在我知道」的句型,也出現於(出 18:11; 王下 17:24; 詩 20:6; 56:9)。
- 無論是人或神,都通過相同的過程來驗知對象的行為,因此《聖經》從首至尾都是「行為論」,而非「心思論」。「心思」只是「行為」背後的動機,審斷評判的標的仍是行為。
- 耶穌教導說:「你的信救了你」,也是指「有行為的信心」。
- 你沒有攔阻(H2820)
- 首見於(創 20:6)。
- 《BDB》譯:抑制、阻止、扣留、保留。
- 《Strongs》譯:克須或抑制,暗示拒絕、保留、觀察之意。
- 《TWOT》:指字根有攔住某物或某人的自由行動。
- 由以上看,反而經文另有深意,亞伯拉罕沒有阻攔他兒子來到神面前,則不只是亞伯拉罕的行動得神贊許,以撒的行動更是神所喜悅的。父子同行更是同心,齊心將一切獻給神,才是真正寶貴的。
2、結局(創 22:13-14)
- A、亞伯拉罕連續六個動作,如同(創 22:3)也是連續六個動作。前五個動作表達終於完成獻祭事宜,最後一個動作命名,表達此行的意義。
- B、羊羔的出現模式,如同夏甲看見水井(創 21:19),差別在於夏甲是被打開眼睛才看見水井,亞伯拉罕是主動舉目觀看,如同(創 22:4)他看見神吩咐的那地方。
- C、「一隻公羊在後面」,原文也可讀成「另一隻公羊」,其子音相同,母音不同,意指以撒這羊羔之外,有另一隻。此讀法更加證實亞伯拉罕確實將他兒子視同羊羔了。
- D、以公羊為燔祭的記載,在(創 15:9)「立約」,(利 9:2-4)「立祭司」,(利 16:3, 5)「贖罪日」,「利 23:18)「五旬節」,(民 7:15)「會幕建成,十二支派族長獻禮」等等祭儀上。
- 《Hamiton》認為,作者記神備公羊為燔祭,有將個人層面轉到團體層面的用意。
- (創 22:8)「燔祭的羊羔」與(創 22:13)「公羊為燔祭」,兩者區別的意義在本處確實看不出來。由(出 12 章)「逾越節羊羔要全吃完,不可剩下,否則要用火燒了。」這等同是另一種燔祭(全獻不剩是其特徵),故兩者被用在個人或團體的獻上,並無多大的區別。
- E、「雅威以勒」的意義
- a、就希伯來文直譯:「雅威會看見」,正如亞伯拉罕所說(創 22:8)。
- 至於雅威看見之後是否會照顧、安慰、提供?
- 這些後續的行動是根據雅威的意志,在看見之後才決定,因此後續決定的行動,並不等於先前的「看見」。眾多學者將之譯作「主將預備、提供」,是參考了本段後續的故事內容,才將其意思添加取代了「看見」的原意,但這並非經文本意。
- b、「人說:在雅威的山中,他被看見」,這是日後的人對本事件的理解,其意有二:
- 一指祭牲會被看見,意為神會以物替人;
- 另一指神會顯現,意為神會顯示祂的心意。
- 此二者都表徵了神對完全信託祂者的作為。
- c、「雅威以勒」和「摩利亞」兩詞在字根上相同,事實上是同義異詞,經文不斷重述,在此山上神獨特的作為,被亞伯拉罕所體認的,也成為讀者們所當要體認的,這成為保羅在(羅 4:17)所言:「我已派定你為眾民族之父;在他所堅信的神面前,就是那位賦予死人生命,並呼召那些不存有之事物如同存有的神。」亞伯拉罕在山上的信仰經歷,必成為歷代信眾同有的信念。
五、(創 22:15-18)使者再次呼喚應許
1、(創 22:16b-18)因獻獨生子得福結構分析
- A、(16b)由於你作了這事,而未留下你的兒子,你獨一的
- B、(17a)我必定賜福你
- C、(17b)使你的子嗣加增
- D、(17c)如那諸天的眾星
- D’、(17d)如那沙,就是在那海邊的
- C’、(17e)你的後裔要奪佔他眾仇敵的門
- B’、(18a)地的所有邦國要藉你的子嗣為自己求福
- A’、(18b)因為你聽從我的聲音
說明
- AA’:賜福的理由:信心的行動。
- BB’:兩種福:亞伯拉罕的福,與列國藉其後裔的福。
- CC’:後裔增添與得勝。
- DD’:後裔的種類:屬天與列邦。
2、祝福的依據(創 22:16a):「我要指著自己起誓,雅威的神諭」
- A、「我指著我自己起誓」
- 另見於(出 32;3),新約(來 6:13-14)再次重述。
- 此次的應許是有別於前幾次的賜福,更加隆重和擴展,成為新約的根本。
- B、 「雅威的神諭」
- 《TWOT》「神諭(H5002)一詞來自動詞(H5001)「發預言、說話」的被動分詞形式,僅用於宣告神,或為此自稱,特別是用在關於審判信息上的。
- 由以上說明,用於本處意義是,顯示山上的試驗是一種審判,神判定亞伯拉罕是配受賞賜的,是他應得的福分,即神按其行為報應他。
3、祝福的理由(創 22:16b, 18b)
- A、(創 22:16b)重述(創 22:12)內容,天使兩次的呼喊都提及此行為,這為神所看重的地方。在新約內容中,神按亞伯拉罕的行動重演一次,沒有留下祂兒子,而為我們眾人捨了(約 3:16; 羅 8:32)。
- B、「聽見神的聲音」(創 22:18b)
- (創 3:8, 10)亞當夫妻倆也聽見了神的聲音,然而兩者之間的差異,由(創 26:5)表明了:「因亞伯拉罕聽見我的聲音,又看守我的典章、誡命、律例、律法。」
4、賜福的種類(創 22:17a, 18a)
- A、「我必定賜福你」
- 使用同字根動詞的不定詞加未完成式,作為強調。下句話也是相同格式。
- 神已在(創 12; 14; 17; 18 章)賜福亞伯拉罕,本處可視為總結。神必定、全然賜福亞伯拉罕及其家族。
- B、「地的列邦藉你後裔為自己求福」
- 「為自己求福」(H1288)使役關身語態,表示自己身上,或為自己而有的動作,參見(詩 72:17; 賽 65:16; 耶 4:2)。在(創 12:3)使用被動語態,譯作「因你得福」,表示亞伯拉罕和他的那後裔都成為列邦尋得福分的媒介和典範。
- 在此首次強調,亞伯拉罕的後裔成為蒙福的媒介,新約因此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耶穌和亞伯拉罕都有相同的行為,而成為蒙福的基礎。
5、後裔加增與得勝
- 就古代而言,人數增多等同戰爭得勝,都指得勝仇敵。
- 父親的福分能蔭庇子孫,是十誡裏的常規,此福可視為是未來得著迦南產業的應許。
6、後裔的種類及數目不可勝數
- A、天上眾星
- 如(創 15:5; 26:4)「對以撒的應許」,(申 1:10)「摩西說,以色列民如天上的星那麼多」,參見(申 10:22; 28:62; 代上 27:23),因此,天上眾星是指以色列選民而言。
- B、海邊的沙
- (創 32:12)「神對雅各的應許」,但在(書 11:4; 士 7:12; 撒上 13:5)也用在外邦人中,故以色列民和外邦人都可用此語,形容其人數眾多。
- 然而(何 1:10)原指「以色列人的預言」,保羅在(羅 9:24-26)指猶太與外邦都成為活神的兒子,則此應許等同外邦人有機會成為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
六、(創 22:19)結語
- 1、焦點重回到亞伯拉罕身上,故意忽略以撒,單記亞伯拉罕的行動,且提他的少年僕人,重回當初起身獻祭的預備場景,故事到此完整了。
- 2、以撒在此不見了,他好似消失在那山上了。作者故意省略以撒的同行,將故事最重要的事「獻上以撒」,在此更加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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