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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21v1_c21v21_20231202

《創世記》21 章(創 21:1-21)

講解日期:20231202; 作  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1126;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1:1-21:21.

壹、結構分析

(創 20:1-21:34)結構分析

  • A、(20:1)亞伯拉罕拔營往南地,寄居基拉耳
    • B、(20:2-18)亞比米勒邀同住,亞伯拉罕向神祈禱醫治
      • C、(21:1-7)喜笑者以撒出生
        • D、(21:8-14a)在以撒裏的,才被稱為子嗣
      • C’、(21:14b-21)逃跑者夏甲離去
    • B’、(21:22-33)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割約,以雅威名求告
  • A’、(21: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之地寄居多日

說明

  • AA’:「寄居」在基拉耳和非利士地。
  • BB’:「邀請同住」對比「彼此立約同居」。
  • CC’:「以撒出生」對比「以實瑪利離去」。
  • D:「從靈生的才是後裔」。

(創 21:1-21)結構分析

  • A、(1-2)雅威眷顧撒拉,撒拉為亞伯拉罕生兒子
    • B、(3-5)亞伯拉罕稱呼兒子為以撒,在八日時行割禮
      • C、(6-7)撒拉說:神製作一個笑話給我,聽者都笑
        • D、(8-9)以撒斷奶亞伯拉罕備筵席,以實瑪利嘲笑
          • E、(10-11)驅逐婢女與她兒子,因婢女兒子不可同繼產業
            • F、(12)撒拉說的當要聽,因以撒裏的才為子嗣
          • E’、(13)婢女兒子設置他成一國,因是你子嗣
        • D’、(14-15)亞伯拉罕打發夏甲,連同那少年
      • C’、(16)夏甲把少年撇在一片灌木底下,揚聲號啕
    • B’、(17-19)神聽見孩子聲音應許成一大國,開眼看水井
  • A’、(20-21)神與孩子同在,成弓箭能手,從埃及娶妻

(創 21:1-7)喜笑者以撒出生結構分析

  • A、(1)雅威眷顧撒拉,正如祂曾說的
    • B、(2)撒拉懷孕為亞伯拉罕生兒子,在他年老時
      • C、(3)亞伯拉罕稱呼他兒子的名字為以撒
        • D、(4)亞伯拉罕在以撒八日行割禮,正如神吩咐
      • C’、(5)亞伯拉罕百歲,當以撒被生下給他時
    • B’、(6)撒拉說:神製作了一個笑話給我
  • A’、(7)她說:誰能告訴亞伯拉罕,撒拉要乳養呢

說明

  • AA’:「雅威說話」對比「誰能告訴」。
  • BB’:「年老懷孕」對比「笑話」。
  • CC’:「生子命名以撒」重覆強調。
  • D:「行割」表示神的約成就。

(創 21:8-14a)結構分析

  • A、(8-9)以撒斷奶亞伯拉罕備筵席,夏甲兒子嘲笑
    • B、(10)撒拉說驅逐婢女與她兒子,不可同我兒承繼產業
      • C、(11)這事在亞伯拉罕眼中,因他兒子緣故極苦惱
    • B’、(12-13)神說撒拉說的當要聽。以撒裏的才為子嗣。婢女兒子使成一國
  • A’、(14a)亞伯拉罕取食物和水袋給夏甲,同那少年打發

說明

  • AA’:「為以撒備筵」對比「放逐以實瑪利」。
  • BB’:「婢女之子」與「應許之子」的差異。
  • C:「亞伯拉罕為子苦惱」。

(創 21:14b-21)逃跑者夏甲離去結構分析

  • A、(14b)夏甲前行,在別是巴的曠野迷路
    • B、(15)皮袋水用完,她把那少年撇在一片灌木底下
      • C、(16)前行坐在對面說:我不要眼見那少年的死
        • D、(17-18)神聽見孩子的聲音,對夏甲說不要害怕,因神讓他成大國
      • C’、(19)神開她眼見水井,前行裝滿皮袋水使孩子喝
    • B’、(20)神與孩子同在,他長大住曠野,成一弓箭能手
  • A’、(21)以實瑪利居住巴蘭的曠野;母親為他娶妻

說明

  • AA’:「別是巴曠野」對比「巴蘭曠野」。
  • BB’:「放棄孩子」對比「保存孩子」。
  • CC’:「眼見孩子死」對比「眼見水井」。
  • D:「神聽見」孩子的聲音、「神說話」。

貳、神學觀點

一、保全那屬靈的、切割那屬肉的

  • 為保全那屬靈的、成全應許,就必須切割那屬肉的。

二、那屬肉的仍得保守

  • 人因信而切割那屬肉的,之後神仍會保守那屬肉的。參照(太 6:22-34)「神所眷顧」。

三、「以撒」和「以實瑪利」在新約中對比

根據(加 4:21-31)內容。

以撒 以實瑪利
表現:喜笑者 表現:嘲笑者
屬靈後裔:以信心和神恩,成全律法應許 肉體後裔:以肉體成全律法應許
屬靈:在基督恩典中長進 屬肉:按人的傳統生活行動

四、「恩典」與「律法」都需透過信心和聖靈去成全

  • 「恩典」與「律法」是一體兩面,都出自神,都需透過信心和聖靈,去成全神的義,如此行的人即是「屬靈者」,否則便是「屬肉者」。
  • 以撒和以實瑪利都是亞伯拉罕所生,神按(創 12 章)應許而保守其後代成大國,一方面表明神的信實,另一方面更為成就「萬族因亞伯拉罕得福」。
  • 「屬肉者」也有機會重新成為「屬靈者」,但並非按《預定論》所說「信者永得救、不信者永沉淪」的論調。「屬肉者」與「屬靈者」兩者之間的移動是常在的,因神最終是按人的行為而報應人。

參、經文註解

一、(創 21:1-7)以撒的出生

1、文學藝術描述法

整段故事(創 21:1-21)是一種文學藝術手法,起先時的笑是喜笑,卻馬上變成嘲笑,很快地再由笑變成流淚階段,結局以神的聽見帶來的憐憫,而消除人在苦難中的悲傷。

2、強調時間用詞,表明應許必成就

時間用詞的強調,是為表明神的應許必然成就。

A、「年老」(H2208)(創 21:2, 7)

聖經中僅出現 4 次,用在亞伯拉罕和雅各身上(創 37:3; 44:20),他們所生之子:以撒和約瑟,都成為新約基督的預表人物。

B、到了那「定期」(H4150)

「定期」(H4150)原意「指定的時間」,常譯成「節期」,神在(創 17:21; 18:14)重覆。

使用這詞,表明時間是神掌控與決定的,人只需憑信堅守就能成就。然而外邦信者卻常輕忽神定的時間,更改神的安息日和節期,更甚於以色列人。

C、「八日之子」(創 21:4)

「八日之子」此詞在舊約中僅見於(創 17:12)「割禮之約」及此處共 2 處記載,摩西的西乃山律法並未重提此誡命,直到(路 2:21)「耶穌行割」時再提及此日子。

何為律例典章之涵蓋範圍?不僅限於西乃律法!

由此可知,對於何為「律例典章之涵蓋範圍」,並非單指摩西在西乃山所示的條規,包括《創世記》所記載的教導內容,也成為選民所應遵循的律法傳統。耶穌的父母也按此傳統,給耶穌行割禮、獻潔淨禮及首生子祭儀。

D、「百歲之子」(創 21:5)

「閃是一百歲之子,他生了亞法撒⋯⋯」(創 11:10);亞伯拉罕先前心中質疑說:「一百歲之子還能生嗎?」(創 17:17),而以撒生下時,亞伯拉罕正是「百歲之子」(創 21:5)。

閃在百歲時生亞法撒,是洪水之後所記的第一位出生者,代表著新人類的誕生的涵意,而亞伯拉罕也在百歲生以撒,也具有相同的涵意。

針對亞伯拉罕先前的質疑,神就直接讓他們夫妻生下以撒作為回答,正如耶穌所言:「在人面前不能的,在神面前凡事都能的。」(太 10:27)。

3、本段故事的鑰詞:「笑」

A、名詞「笑話」(H6712)(創 21:6)

名詞「笑話」(H6712),聖經僅出現兩次:

  • (創 21:6)有「開玩笑的笑話」之意味,是一種詼諧的說法。
  • (結 23:32)指一種「嗤笑」。

B、動詞「笑話」(H6711)(創 21:6, 9)

動詞「笑話」(H6711):普通語氣指坦率大笑,強調語氣指嘲笑、戲弄。

  • (創 21:6)使用普通語氣;
  • (創 21:9)使用強調語氣。

C、延伸詞「以撒」(H3327)

  • 《BDB》譯「他笑了」;
  • 《Strongs》譯「笑聲」。

D、聖經中首次應驗神的應許

本段故事不斷重述(創 17-18 章)神應許的內容,用詞也相同,證實神的話,且這樣應驗帶來的歡樂充斥了整段文章。

這是聖經首次應驗神應許的文章,日後對神應許的期盼,也都帶有相同的情境以成就之。

4、本段經文第一個動詞「眷顧」(H6485)

A、「眷顧」之意

原文字根意為「探視、造訪」,是以監督者身分,為完成工作而監視、指導、命令、懲罰之意。

有人認為此用詞表示神介入某人的生活,塑造或改變他的命運,如(創 50:24, 25)「眷顧約瑟兄弟或以色列眾子」;(出 3:16; 4:31; 13:19)「眷顧在埃及的以色列民」。

但本事也有「追討、懲罰」之意,用於管理事物或罪責,如(創 39:4, 5; 出 20:5; 32:34; 34:7)等。

B、(創 21:1)希伯來文字序如下

而雅威 眷顧 撒拉 正如 祂曾說;
而做了 雅威 撒拉 正如 祂曾講論。

由文詞安排,撒拉置於兩句子的中心,此表達撒拉成為故事的主角。

由下段故事內容可知,神對亞伯拉罕說:「凡她所說,你要聽。」表明撒拉在神面前成為合神心意之人,她已是考驗合格的婦人了。

二、(創 21:8-14a)斷奶筵席

1、兩個孩子的年歲

A、以撒的年歲

以撒斷奶,大約是 3 歲或稍大的年歲。

B、以實瑪利的年歲

以實瑪利比以撒大 14 歲,根據(創 16:16)亞伯蘭是八十六歲生他。因此他此時至少是 17 歲以上。

C、稱呼以實瑪利為「少年」或「孩子」之疑點?

  • (創 21:15)稱呼以實瑪利為「少年」(H3206):
    • 此詞可指「幼童」,
    • 也可指「青少年」,
    • 甚至可指「年輕的成人」。
  • (創 21:18)稱呼以實瑪利為「孩子」(H5288):
    • 此詞的適用範圍更廣,被用於稱呼幾個月的嬰孩,如(出 2:6)「摩西」,
    • 也用於成年奴僕,如(撒下 16:1)「米非波設的僕人」。

因此,以實瑪利的年紀已非幼童,而是被稱作律法之子的年輕人了,已經大到必須要擔負律法責任的年紀,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2、強調兩個孩子身分的差別

A、以撒的身分

  •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創 21:3, 4, 5, 10)
    • 但並不稱作「撒拉的兒子」;
  • 「撒拉所生的」(創 21:2, 3, 7),更是「撒拉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創 21:2, 3),
    • 說明生母是撒拉,是主母所生的。

註:對於以撒,經文使用「男人的兒子」稱呼之,也強調是「女人所生的」、「女人為男人所生的」,顯然不同於稱呼以實瑪利。

B、以實瑪利的身分

  • 「埃及人夏甲的兒子」(創 21:9);
  • 「婢女的兒子」(創 21:10, 13),出現 2 次。

註:對於以實瑪利,經文使用「女人的兒子」、「婢女的兒子」稱呼之,有別於對以撒的稱呼。

C、夏甲的身分

  • 「婢女」(創 21:10, 12, 13)出現 4 次。

D、強調身分的意義

a、(加 4:2-31)保羅之解釋,區分婢女與主母

由(加 4:2-31)保羅將婢女與主母的身分作區分,按其解釋:

  • 一為「肉體」(《和合本》譯作「血氣」),一為「應許」;
  • 一為「西乃之約,生子為奴」,一為「天上耶路撒冷之約,按聖靈生子為自由」。

PS.此為保羅的靈意解經。

b、舊約、新約均強調守住自己身分

舊約律法強調守住自己身分,夫妻、父子、主僕的身分不可逾越,各自按原有身分盡職,雖然同受救恩,但卻需按命定的次序運作,此即(弗 5:22-6:9)保羅教導的主題。

PS.此為保羅的字面解經。

c、肉身上的次序順從

聖經既講究肉身上的次序順從,是為讓團體能按規矩和諧運作,又透過外在現象引入屬天的教導與盼望,讓肉體的束縛在屬天國度裏被真正完全釋放。

保羅看明舊約律法的真義,既是按字面理解而遵守,也按靈意理解背後的應許和盼望。

3、子嗣的區別

A、「在以撒裏的才稱為屬你的子嗣」(創 21:12)

子嗣為單數詞,可應驗在基督身上。

  • a、此子嗣包括以撒和以撒生的,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雅各和以掃的後代都是亞伯拉罕後裔,雖然以掃因貪愛世俗而走向歧路,律法仍未阻止他們歸回(申 23:7)。
  • b、新約應驗在基督裏重生者,他們都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是按應許在聖靈裏生的。亦即指凡是不再按肉體,以奴僕身分去遵守律法,而是按聖靈,以自主、信心的身分去遵守律法的,才是真後裔。

B、「婢女的兒子⋯⋯他是你的子嗣」(創 21:13)

  • a、此指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未包括以後以實瑪利的後代,亦即他是亞伯拉罕屬肉後裔,但從肉生的不再是真後裔。
  • b、新約引申指耶穌、保羅時代的以色列人,由天上的耶路撒城與地上的耶路撒冷城的區分,雖有屬肉關係和刻寫的律法,仍不算真後裔。

4、亞伯拉罕的苦惱和撒拉的聲音(創 21:11-12)

A、夫妻原是妻子聽從丈夫,神卻吩咐亞伯拉罕要聽妻子的聲音

  • a、撒拉的聲音是符合神心意的,她知道肉體和應許之間無法相融,不能同負一軛。
  • b、反觀亞伯拉罕因兒子的緣故而苦惱,他顧念屬肉關係而不捨放手,就喪失作為領袖的權柄。

B、驅逐是殘忍、沒有愛嗎?

  • a、就現實面確實是殘忍(創 21:14-16),只給食物和水袋,沒有牲畜或僕婢的幫助,在曠野中死亡是必然的。
  • b、此刑罰既是因以實瑪利的行為所帶來的結果,卻又因神親口的應許,作為家主、領袖,亞伯拉罕的行動是符合律法審判的。
  • c、日後雅威面對以色列人在迦南的悖逆行為,最終驅逐他們,也等同亞伯拉罕所行,先知們評判此事,知道這是一種嚴苛的管教,為要餘民能重歸雅威之下,此即(申 30:1-10)的信息,其中充滿神不捨的愛。

三、(創 21:14b-21)曠野裏的救恩

1、夏甲的號啕大哭(創 21:14b-16)

A、曠野中的缺水問題如何產生?

  • a、亞伯拉罕給予食物和水袋,經文未記數量,但應足夠她們走到下一水井所需。水袋指羊皮所製水袋,分量不小,可充分幫助她們遇到下一口井或水泉,由別是巴(創 21:34)到埃及路程中有許多水井或水泉地。
  • b、按(創 21:19)所描寫,不是沒有水井而是她因迷路造成未能找到水井(創 21:14)。這個事件表達夏甲被逐出時,心中是慌亂沒主意了,在沒有原先依靠家族的照料下,一下子無法適應現狀所造成。
  • c、以實瑪利被描寫成需要母親照顧的少年,按前述他已是十七、八歲了,本應該可以獨自在曠野中謀生(創 21:20),但卻成為母親的累贅。(創 21:18)經文描述他需要夏甲「抱起」(原文意:高舉、背負、承擔),並「緊緊抓住」(原文意:使強壯、支持、扶助)他,如同二位使者拉住羅得一家引他們出去(創 19:16)。以實瑪利也如其母親一樣,沒有獨自生活的經歷,無法面對突如其來的挑戰。

B、夏甲對應問題的方式

  • a、離開兒子相對而坐,揚聲號啕:
    • 此時她應是絕望了,看似無人可拯救她們,只有坐以待斃。
    • 由滿是歡笑的筵席到嘲笑以撒,再到曠野中的哭號,在此看不見夏甲和以實瑪利的悔不當初。
  • b、神聽見孩子聲音,卻聽不見夏甲聲音,表明她並未向神祈求。
    • 夏甲若是由(創 12 章)法老所賜的僕婢而來,迄今她已生活在亞伯拉罕家中約 28 年,卻沒有學得如何求告雅威,她的信仰狀況由此可知。

2、神的憐愛拯救(創 21:17-20)

A、神的三個行動拯救母子二人

a、使者從天呼叫(創 21:17-18)

「安慰」(不要害怕)、「鼓勵」(抱起抓住孩子)、和「應許」(使成大國),以上三方面的說話內容,可使喪失求生意志者重新燃起希望。

由(創 21:17)重覆強調神聽見孩子的聲音,且最後補充說明孩子他是在那裏,意指孩子還活著沒有死,而神卻垂聽了。

經文也未記孩子的求救或哭喊,而經文強調在乎神看重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進而眷顧他的兒子。再者由對亞伯拉罕應許成大國,現在也對夏甲說,對她也成極大安慰。

b、神開她雙眼(創 21:19)

「開眼」用法大多不是指使瞎子看見,而是多為明喻,從原先不明白、被遮蔽的事實中知道真相,例如(王下 6:17, 20)以利沙對少年人和敵軍,或指從死亡復活,如(王下 4:35)以利沙使書念婦之子復活。

這水井未如(創 16:13-14)那般被命名,而它是否是神在一夕之間變出來的?

經文未記,不需要過度延伸,它只代表神救恩早已存在,人未能看明而已。

c、神與孩子同在(創 21:20)

孩子長大能獨立生活(成弓箭手),且生出十二族(創 25:12-18),表明神為成就祂應許而許久的眷顧以實瑪利,而非短暫的保守。

B、為何神要使屬肉的後裔成為大國?

  • a、以實瑪利後代即今阿拉伯諸族,他們在聖經歷史中極少再出現於以色列面前,聖經經文也極少提及他們,見(創 28:9; 36:3; 37:25, 27, 28; 士 8:24; 代上 27:30),他們的強盛除了(士 8:24)之外,未威脅以色列人日後發展。然而(詩 83:6)被列在結盟抵擋神,要去剪除以色列國。
  • b、在預言論,以實瑪利應驗在反基督的獨太人身上,自耶穌迄今兩千年,絕大多數猶太人拒絕基督,他們成為屬肉的後裔成大國。
  • c、因此,神允許屬肉的強盛,是為要考驗屬靈的真後裔,歷史中不斷重覆上演。

3、以實瑪利的娶妻(創 21:21)

A、對比以撒娶妻

  • 對比以撒娶妻,他是由父親主意娶原家族女兒,代表信仰的純正。
  • 以實瑪利由母親主意娶埃及女,代表信仰的失落。

B、他住在巴蘭的曠野

巴蘭的曠野是日後以色列出埃及後,其路程中的停駐可能有 18 次是在此區城之內。且因罪流浪曠野 38 年,主要區域也是在此內。

此地荒涼,極少生物存活,而住在其中是極難生存,因此若非神保守,人難以在此環境中生養眾多。

經文段落結束時,以此為結束表明神從「頭」(創 21:1)到「尾」(創 21:20-21)都信守其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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