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1v20_c2v3_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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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註解〕(創 1:20-2:3)
作者:林義勳 LYX;補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20330;補述定稿:20220429 講解日期:20220402;20220416;20220430 輸入:WCM;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1:20-2:3.
(創 1:20-21)
1、滋生(繁殖) sharats HB8317,與快速行走 ramas HB7430
- A、兩動詞在聖經中常會交換使用,在一部分上是同義字。sharats 指滋生一大群生物,ramas 是爬行在地的一大群生物,(1:21)兩者併用之。
- B、兩動詞的衍生名詞
- a、滋生物 sherets HB8318:適用於海中生物、會飛昆蟲、齧齒動物、爬蟲、用肚腹行走與四足行走之動物。在(利 11 章)中除海中有鱗有翅生物,和地上會蹦跳的之外,都屬不潔之物,不可食用。
- 此等生物雖受造,且受賜福,且命令繁殖增多,但神仍禁止人食之。
- LXX 以 GK2062 erpeton 譯之,出現於(徒 10:12; 11:6; 羅 1:23; 雅 3:7),和合本都將之譯為昆蟲,但希臘文原指爬行的生物(如蛇)。
- b、爬行動物 remea HB7431:巴勒斯坦地形中的小型哺乳動物和爬行動物的總稱。不包括大型食草動物、鯨魚、大型鳥類、昆蟲等(1:24)。
- 此用詞若與滋生繁多連用,(利 11 章)特指昆蟲(四足爬行)。
- 和合本常將 ramas 的動名詞和 remes 兩字都譯成昆蟲,以致於和爬行動物搞混了。在〈創世記〉中並未提及昆蟲的創造。作者非生物學家,並非將現今人所分類的生物,都要逐一說明創造由來,而是以迦南地常見生物為主題,加以概略性、主題性、文學性的描述,且大多以三個種類概括之。
2、魂 nephesh HB5315
- A、字源 naphash HB5314,僅以被動態出現於聖經。指呼吸,引申意指復甦。
- LXX 在(出 23:12)用 GK404 anapsuxchoo 譯之,一指呼吸新鮮空氣、得喘息;一指使精神煥發、恢復(提後 1:16)。
- B、名詞字意:
- 可譯「氣息」,用在一切的活物上,但最常用在人身上。指人的呼吸、氣息、食慾、內在慾望、意志、 生命。
- 可譯「性命」,代表全人的內在、外在兩層面的意涵。
- C、活的魂(活的性命)
- 在創造記載中出現(創 1:20, 21, 24, 30; 2:7, 19),也在洪水結束,神立約的對象中出現(創 9:10, 12, 15, 16)。創造的活魂成為洪水後神立約的對象。
3、鳥類 HB5775
- A、字源:動詞飛翔 HB5774,指飛行或飛行的動作。用在鳥類、星火、天使、箭、撒拉弗(火蛇)等身上。
- B、名詞字意:單獨使用時專指鳥類,若與滋生物 HB8318 連用,才指昆蟲(利 11:20-23)。
- C、飛鳥飛行的地方,以地上和空中兩者同時出現,為受造生物中最獨特,其他生物僅能生存於某一特定環境,如海、地、空之中的一處。本日的創造將海、地、空的空間,也就是第二、三、四日創造的空間都填滿了,但創造尚未結束,表明將空間填滿還不是神創造天地的主要目的。
4、怪物 tanniyn H8577
- A、《TWOT》指出,此字在聖經中指三種意義:
- a、任何一種大爬蟲,可在地上或海中的生物;
- b、常用以比喻神的最強大有力之敵對者;
- c、也用以比喻神在歷史中得勝仇敵的大權能。
- B、聖經對此用詞是否指向迦南神話中的怪獸?
- a、大多數學者引用巴比倫文獻而認同之,以為聖經描述似乎類同於那些的文獻,此等怪物為神所造,也順服在神權柄之下,如同文獻中的巨獸也服在其神明之下。
- b、《TWOT》指出,聖經作者使用相似主題,僅僅是透過文學,用以徹底破除神話的方式,強調獨一真神總是能指敗所有仇敵,也以此包括屬靈界的眾勢力。參見(賽 27:1; 51:9; 耶 51:34; 啟 12-13 章)。
(創 1:22-23)
1、賜福 barak HB1288
- A、基本意思:說好話,引為祝福、跪下(受福氣),用法類同於希臘文 GK2127 eulogeoo。正常用於上對下的祝福,若下對上用本詞,則具相反意味:咒詛(伯 1:5),但若用被動態,則有受稱讚之意。
- B、在本章用法:
- a、僅出現於第五日對海中物和鳥類,第六日對人,第七日對安息日(創 2:3)。由於本詞僅在後三日出現,且「稱呼」一詞僅在前三日出現,而有七次的「神看為好」,按其分布位置,第四日正在中間,因此許多學者分析架構時,將第四日創造置於架構的中心位置。
- b、本詞在本段中又常與「創造 bara」一同出現(創 1:21-22, 27-28; 2:2-3; 5:2)。
- c、本詞在(創 1:22, 28)兩處,又與其後的命令句相連。《LXX》在翻譯這兩節經文時,將「神說」的動詞,以分詞譯之,則表示賜福是主要動詞,而說話的內容以連續命令句表示之,是附屬於賜福底下的說明。因此賜福和神命令是聯結在一起,賜福帶來了責任。意指,當受福者完成了他所承受的職責時,才真的成為蒙福者。
2、結實累累 parah HB6509
- A、基本意思: 指果樹結果子,但常被轉指生養眾多之意。
- B、衍生詞的名詞果實 HB6529 已在(創 1:11)出現。
- C、本詞常與增多 HB7235 併用,例如(創 1:22, 28; 9:1, 7; 17:20; 28:3; 35:11; 47:27; 48:4)。
3、增多 rabah HB7235
- 指數量上變多,轉指變大、增長,出現於(創 1:22, 28)兩節。
4、充滿 male' HB4390
- 針對空間或時間的充滿。
- 比喻性用法「使人兩手充滿」意為使人盡職服事或分別為聖歸神侍奉(出 32:29; 士 17:5; 代上 29:5)。「充滿人的心」意為使人滿意(出 15:9)。
- 由比喻性用法的意涵可以得出,神命令人、海中生物和鳥類充滿所處的疆界,就有服事神、使神滿意的引喻意思。
- 以上三個動詞同時在(創 1:22, 28)以命令語態出現,就表達受造之物蒙福的途徑。
- 鳥類要在地上增多,而未提在空中增多,經文再次強調「地」為創造的主題,是回應第二節創造的目的,正如神要人充滿於這地。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內容中,也以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對於地的征服及得著,才是神榮耀的彰顯及象徵。
- 描寫的次序上,正如第二日創造,從諸水中使諸天存有,先諸水後諸天,所以第五日先提創造海中生物,再提空中鳥類。
(創 1:24-25)
壹、地帶出活的性命
用詞上同第三日植物的創造(12節),則植物和動物的創造模式是一樣的,以三種類代表之:牲畜、爬行類、地的活物。
1、牲畜 behemah HB929
- 在聖經中常指畜養的動物和野外動物,但大多指牲畜。本段因與「地的活物」同時出現,學者多以本詞指牲畜,而「地的活物」指野獸。
- (創 7:2, 8)將牲畜分為潔淨與不潔淨兩類,是聖經最早記載之處。
2、地的活物
- 出現於(創 1:24, 25, 30; 9:2, 10),此組合詞類同於「野地的活物」一詞,用以指野地大型而未被馴服的動物,故譯為「野獸」。
3、爬行動物
- remes(HB7431):字源為動詞ramas(HB7430)(1:21),字義上可指快速行走的生物,等同動詞ramas的動名詞用法(1:21、26、28、30),也可指(所有動物中) 會動的生物,如9:3“一切的爬行動物,就是牠是活的,給你們,牠成為食物”。
貳、各從其類
- 1、本詞在植物中出現三次,在本小段中出現五次,在第五日中出現兩次,共計十次。
- 2、本詞將第三、五、六日創造的生物都包含在內,而未用於人身上。在(利 11 章; 申 14 章)也用本詞表達食物的分類。
- 3、本詞的出現,除表達植物、魚、鳥、地上動物的分類區分,也暗示在日後成為選民的食物中,需按其種類區分可食與不可食的用意。
(創 1:26-27)
壹、神自稱「我們」?
Q:神說:讓『我們』造……(創 1:26);雅威神說:這人成為像出自『我們』之中的一位……(創 3:22);雅威說:……讓『我們』下去,且讓『我們』在那裏混亂他們的言語(創11:6-7)。〈創世記〉中三次提及神自言「我們」,有近半學者解為三位一體的舊約依據,當如何解釋之?
- 1、視此為天庭中神與其眾使者開大會。其他經文有相似記載(王上 22:19; 伯 1:6; 詩 82:1; 賽 6:8)。雖有學者以尊貴用法解釋之,但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之。
- 2、其他經文亦提及神創造時,使者們也在場(伯 38:4-7; 詩 8:3-5; 104:4-5)。神的使者亦被稱之為神的眾子、神,參見(伯 1:6; 詩 8:5;82:1, 6; 約 10:34-35; 來 2:7)
- 3、其他經文佐證,神是藉由智慧(有位格)、工程師等使者們創造(箴 3:19-20; 8:22-31; 耶 10:12),但都指出是神獨自創造。
- 4、類比:今世各國領導者計畫執行其政策時,亦云讓我們團隊……,但當此政策完成時,只言這是某人的政績。
- 5、新約中耶穌也用『我們』,(約 14:23)耶穌回應而對他說:「倘若任何人持續愛我,他將必遵守我的話語,而我的那父將必愛他,且『我們』將必來到他們那裏,且製作一住處同他在一起。」亦指在同工時的用法,而非指位格上的三位一體。
Q:「我們的形像」是指神?還是指使者?
- a、由相連經文下句以第三人稱單數「祂的形像」,明顯指明是神本身。
- b、由其他經文和新約經文,都佐證使者和耶穌都擁有神的形像,因此神的形像是一切形像的根本和源由。
- c、人有神的形像,而非神有人的形像,希臘神話中神有人的形像,那是聖經中所沒有的。
貳、形像和模樣
此二詞當視為同義複詞,都在強調造人的依據都源自神本身。
1、形像 tselem HB6754
- a、基本意思:肖像、樣式。轉指偶像、影像。有時專指外形,但更指向內在性質的、屬靈的、智慧與道德層面上。(參見弗4:24神曾在這真理的義和堅愛裏曾被創造的新人)
- b、聖經使用人的身體上各種肢體的動作,用在神的行動上,故有神的眼、鼻、耳、口、手等用詞,藉人的行動方式傳達神的意念。聖經所要表達的是,人不過是反映神的本質、映照出神的榮耀。這不似埃及和巴比倫神話,以人和動物的結合體表達其神明形像。聖經只言,人能表達神的形像,其他受造者都不能。
2、模樣 demuwth HB1823
- a、字源:動詞 damah HB1819,在一般語態時指某人像某人,相像、相似之意。在強調語態時指一種比較、想像、意圖。
- b、名詞出現於(創 1:26; 5:3),與「形像」一詞同時出現。
- c、在 LXX 譯本中,在(創 1:26)中,將「形像」譯作 GK1504 eikoon,且將「模樣」譯作 GK3669 homoioosis,然而在(創 5:1)的譯文中,將「模樣」譯作 GK1504 eikoon,而此希臘文在(創 1:27)中是用來譯「形像」一詞,可見此二詞有混用的情況。
- d、米勒(Miller)指出,本詞出現在此,是為強化「形像」的意義。人不但有一個形像,且是一個相似的形像,不只是有神的代表性,更是惟妙惟肖。人是那看不見、無形體之神的可見且有形的代表,而基督正是此代表的完全體。然而大多數學者卻以為,用這詞是弱化「形像」的意義,使之不是偶像化。兩種看法彼此對立。
3、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差異
- a、希伯來文在「be(按著)我們的形像」中,是用前置詞(介詞)be,在「ke(正如)我們的模樣」中,用前置詞 ke,此兩前置詞有學者以為要譯成「成為(間接受格用法)」,神造人「成為」祂的形像。保羅似乎是如此解讀 be,故他說「男人他是神的形像」(林前 11:7)。意為人就成為神在地上的代表。
- b、若人是一個形像,這隱喻並非是講人的本性,乃是界定我們的基要關係。人類屬可見的世界,正如一個形像一樣。人受造是做創造主的代表,是在地上成為神的形像和榮光(林前 11:7; 林後 3:18),人觀看之時也反映這榮耀(以上取自 Henri Blocher 《創世啟示》一書)。人是神的形像,不是指神被看做有身體,而是要按出埃及記所說,禁止人為神製造肖象來理解。人是神的肖像,但並非是另一位神,這是第三章人類犯罪的因由。然而因人是神的形像,(創 9:6)那流人血者,他的血因那人被流出,因為按神的模樣,祂製造那人。人仍需要被尊敬的(房志榮《創世紀研究》)。
- c、《LXX》希臘文譯文在前置詞上,則都以 kata(按照、依據)譯之,譯文如《雅威譯本》,「按著和正如」,在(西 3:10)「按著那創造他者的形像」,就是直接引用《LXX》的譯法。(雅 3:9)「按著神的形像受造的人」也是一樣的譯法。
- d、形像和模樣的定義:由(羅 1:23; 林前 11:7; 15:44-49)和(林後 3:18; 4:4)經文,都與「榮耀」相連,而「榮耀」一詞希臘文本身就已有「傳達想法、意見、期望」的意思,意同(約 1:18),其同源字根更有「情感、喜好,認為是好的而選擇、認可、決定」等等含意,保羅對此詞的定義由此可知擁有神的形像的意義。而在希伯來文榮耀則意指「沉重的、有價值的、值得稱頌的」,則人所擁有的形像是何等美好。或許當屬神的理性與情感完美在人身上顯現時,人就如基督一樣真正擁有神的形像了。「神的榮耀」等同於「神的律法」。
4、新約中形象與模樣的使用
- a、GK1504:
- (羅 1:23)且曾以人類和飛禽和走獸和昆蟲朽壞的肖像樣式,更替神那不朽壞的榮光。
- (羅 8:29)就是祂已預知的人,也已預設他們同形於祂兒子的形象,為要他在眾弟兄中為長子。
- (林前 11:7)因為一方面,男人一直沒有義務去蒙著頭,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另一方面,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 (林前 15:44~49)魂的身體,他一直被種植;靈的身體,持續復活。倘若一直存有魂的身體,也一直存有靈的身體。……且正如我們已穿戴了那屬土的形像,我們也將穿戴那屬天的形像。
- (林後 3:18)但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在鏡中看見主的榮光,正被改變成同樣的形像,從榮光歸到榮光,正如從主的靈而成。
- (林後 4:4)在他裡面,這世代的這神弄瞎了不信之人的諸心思意圖,以致不能看見基督榮光福音的光照,(基督)他乃是這神的形像。
- (西 1:15)他是那不能見之神的影像,是一切創造物的首生者。
- (西 3:10)並且已親自穿上那持續更新的新人,是按著那創造他者的形像,達到充分驗識。
- (來 10:1)因為這律法(只)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和那些事物的那形像,每年藉由之後永續不斷地獻上同樣的諸祭物,它們從未能夠使那些上前者完全。
- b、GK3669:
- (雅 3:9)我們用它持續頌讚那主和父,且用它持續咒詛那些人,就是那些按著神的形像受造的人。
參、製作人、創造人
1、神要製作人(亞當)(創 1:26)
- a、人為單數陽性名詞,可指「一個人」,也可指集合名詞「人類」。但在(創 1:27)「神創造那人(亞當)」,是帶定冠詞的單數陽性詞,故應指特定對象亞當(亦有學者以為定冠詞不能作為特定對象的限定含意用法)。由(創 2 章)的描述,神確實先造一男人。(創 1:27)的第二句「祂創造他」,是再次確定亞當被造。
- b、由(創 1:26-27)連貫三句話,「我們要製作人,按著我們的形像,正如我們的模樣」;「神創造了那人,按著祂的形像」;「按著神的形像,祂創造了他」,是相似語法,用以強調神最初造的,是按祂的形像,造一男人亞當。
- c、(創 1:27)第三句話「男和女,祂創造他們」,經文在此省略「按神形像」一詞,用法等同(創 1:21)造大怪物、魚、鳥的句型。經文省略神的形像一詞,LXX的譯法也相同,表明女人出現時,並未如男人有神的形像一詞。
- d、保羅談「男不蒙頭女蒙頭」時,在(林前 11:7)「男人是神的形像」,即引用本處經文,女人反而不被強調有神的形像,而是由男人而出。
- e、女人雖是神所造,但〈創世記〉明顯表明女人在被造之初沒有神的形像,而是反映男人的形像。若說女人有無神的形像,則應按(創 2 章)女人被造的經文來理解,當男與女是真正合為一體時,才能具有神的形像,亦即當男女都按保羅所說:「妻子們啊!對諸位自己的丈夫們要像對這主一般;丈夫們啊!應當持續愛那妻子們,正如那基督也愛了那教會,並為她交付了自己;二人將是歸為一個身體。這個奧秘是極大的,然而我是向基督和那教會持續講說。」(弗 5:22-33)。
- f、基督是神的形像,教會要順服、學習基督的樣式,男女之間論形像,也當要按同理論證之。今人高舉女人解釋亦有神的形像,並不依保羅的吩咐,附合女權主義,是極其邪惡之事。
2、神造人的目的:管轄五種類別,魚、鳥、牲畜、地的全部、爬類。
A、管轄 radah HB7287
- a、基本意為踐踏,和制伏 kabash HB3533 一詞有相同意思。在英文標準修正本譯作'管轄',比只是'治理'(新英文聖經)或'控制'(摩法特譯本)更強得多。
- b、轉意指君王對下屬的統治、掌管、支配、作主。一般都指上對下的轄制。
- c、今人的動物保護、生態維護,都非經文所要提及和強調的,反而是在強調人對於其他生物,有根本性的權位區別。由詩8:6~8“祢派他管理祢手的作品,祢置放萬物在他的腳下。”可印證之。
- d、五個被轄制的對象,包括第五、六兩日所造的。
B、制伏 kabash HB3533
- a、基本意也是踐踏。有「使之服侍,必要時動武以達此目的」之意。
- b、人受造就為使人有強硬力量、權柄,使其他受造物順從。然而此服侍、順服並非要去毀滅之,而是要有次序的治理。在民32:22、29中,指以色列人制伏外邦人。
3、人分男和女
A、男 zākār HB2145
- a、字源: 動詞記念、回憶 zakar HB2142。
- b、聖經用法: 常與女 neqebah HB5347 併用,表達用以區分陰陽性別。既用於人類,也用於動物,可譯為陽性、公、雄性。
B、女 neqebah HB5347
- a、字源:動詞刺穿或咒詛 naqab HB5344。
- b、聖經中出現主要作為雄性的反面,參見(創 5:2; 6:19; 7:3, 9, 16)。
- c、經文不用(創 2 章)的女人 ishshah HB802,而是如其他生物般用法(雄、雌),只在表明人類都為神造,如同其他生物,而非強調女人有神形像。
C、男女的區別
- a、人的受造是異於其他受造者的描寫法,人的特殊地位被顯明。同樣,男女受造時,由經文故意區別不同的描寫法,也將男女的地位區別出來。
- b、就創造與救贖的需求上,男女無分別,就創造與救贖的功能、目的、方式上,男女就有分別,正如神為何以人來管理天、地、海的受造活物,在男女同工上,也以女是幫手,男是主導者來執行。這是神自創造時訂下的法則,也是律法中明確的教導,保羅在其書信中據此法則教導教會。
- c、在摩西五經中,除(創 1, 2 章)之外,(利 12:4-5)生男子與生女子不潔期限上不同,(利 27:1-7)還願價值上不同,都明定男女之間的差異。(此倆段經文中在希伯來原文,女人一詞都用 neqebah 雌性。)新約中也說在今世上男女並非平等(林前 11:7~12;提前 2:11~13;彼前 3:1~7)。
(創 1:28-30)
壹、神兩次說話
1、首次說話對象「他們」,其次說話對象「你們」和三種生物。
- 首次的「他們」是否包括(創 1:24-25)的受造生物?
- a、大多學者對此,都根據神既賜福第五日的受造生物,則(28節)應包括之。
- b、按文意(24-25)對地的生物受造記載,「神看為好」表明已完整結束,正如其他日子的記載。(26-31)是神造人,且賦予使命的記載,不能適用於其他生物,否則人與動物就無法分別。
- c、神為何未賜福動物?或許由日後對動物有不同方式對待有關。牲畜需人去牧養,野獸需人去制伏,爬行類更需人去踐踏(路 10:19),因而神不去祝福之。
2、首次說話方式同(創 1:22)對魚、鳥的祝福
- a、除了同(創 1:22)賜福連帶命令外,再多加了一項對於地與其他生物的管轄制伏。神賜福不是只頒贈禮物,而是賜與功能,參(創 1:22; 2:3;亦參以撒、雅各、摩西去世前的祝福),而且是帶著溫暖的關懷。其最高潮,便是神敞著臉向承受者,參(民 6:24-26),將自己賜與他們(徒 3:26)《丁道爾聖經註釋》。將人與動物同等承受神的賜福,是不符律法的原則,也與下段經文給予人和動物不同食物不符。
- b、人受命管轄的只在於地與其他受造生物,不包括諸天的光體。
- c、(詩 8:4-8)清楚闡明了人受造的光榮使命,而基督成為首位應驗詩人所講述的,教會也接續成為更大的應驗者。
- d、保羅在(羅 8:18-22)指出「一切受造之物被伏在虛空之下,渴望等候神眾子的顯露,好脫離敗壞的奴役……。」,就是按本段經文神給予人的權柄所論述的。神子的顯露,即人完全按神命令執行時,神就使之進入榮光的自由,即神賜福(對人說好話)的時候。
- e、本次神說話的目的,由(雅 1:18)「祂定意後,用真實的話語生了我們,為使我們持續成為祂的眾創造物的某種初熟果。」可知。
貳、第二次說話內容
1、人與動物在食物上的區別
- a、人與動物在食物上的區別,經文主要以「有/無結種子」一詞作分別,按(創 9:3)人亦食用綠色的青草,則動物此時僅能食用不結種子的綠色青草。
- 「作食物,給一切生物」之說,可意指直接、間接仰仗植物菜蔬。經文之意,一方面所有生物都從神的手中得到餵養,另一方面所有生物是有所分別。一般學者多關注於「神的餵養」,但按律法教導目的,更要關注於「區別的意義」。
- b、食物上的區別,等同在權益地位上的區別。在創造時是如此,在新天新地時也當是如此,在權益地位上有所區分。
- c、祭司對食物上的要求,高於其他以色列人,是藉食物以區分的例證。
- d、祭獻於神的祭物,不同於外邦其他神明,亦是如此。
- e、對於海中魚的食物,經文未提及,若按靈意解,將海中魚視為外邦人,則外邦人所吃的不是讀者當注意的。若按以色列人是山民,則海中物非其關注的。
2、神賜與人的食物,句型模式類同於(民 18:8)對祭司的供應
- a、人受造,意要成為神的祭司國度(出 19:6)。
- b、神造人後給予命令和供應,等同於會幕造成後對祭司的要求和供應。
- c、在此制度下,植物和受造生物與人的關係,如同祭物和一般以色列人與祭司的關係。
3、神對人啟示包含三個命令
- a、生育後代遍滿全地
- b、要人管理全地,藉工作發揮神形象的內涵
- c、指定食物的區別
4、創造中十次「神說」,區分成七加三次神說話與五加五次神說話的比較
A、五加五
*若以天和地的二分法,每邊各有五句神說,第五句結束天體的創造(第四天),第十句結束地的活物創造(第六天)。將第五句(14-15)與第十句(29-30)比較,有前後對稱,且第四天最後的吩咐可比較第六天最後的吩咐:
- a、動詞:給予 nathan (HB5414),17節「神給予他(它)們在那諸天的穹蒼裏」,29節「我賜給你們一切結種子的青草」,都有神賜給的疆界和食物,各自領受恩典。
- b、介詞 le 的運用,表達目的或結果上,在第四天出現 11 次,在第六天只用 2 次。第四天的天體是為分別、治理,第六天則給人與獸做食物。也經由此用法,表達天體和植物是成為神的眷顧,它們都傳達神的愛。
- c、第四天的天體是為控制時間,第六天的人是為管治活物,即管理空間,神將時間與空間各自賦於不同對象,互不隸屬,平行行使職權。但犯罪後的人,卻常是要越過界去控制時間,自定節期、日子。惟在新約中,在基督身上,才看見就是諸天的掌權者也伏在其下了。
B、七加三
若以前七句神說(3-25)與後三句神說(26-31)比較:
- a、前七句神說都已將天地所需的時空和所需的物填滿了,也都能自行運行,就是沒有人類天地仍常存。然而神仍未得滿足,神未得一代理者傳達祂的旨意,執行祂的意願,故須有後三句話。當後三句話逐一成就了,天地的運行才真正脫離荒廢又空洞的狀態,成為一個有序、豐富的世界,這是人被造的意義,即神的旨意既行在天上也行在地上。
- b、後三句神說,有兩次對人說話啟示,神未曾對動物啟示祂的心意,唯獨對人說出。
- c、除第四天對天體的吩咐,也將第五天對魚和鳥的祝福,都用在人身上。則人既有如天體的權柄管治活物,也有魚和鳥的福分,得以結實累累且增多。
- d、經文用七表達時間慨念,第一日光暗分開而有日夜的時間,第四日除光暗分開,日夜被管治外,節期、年、日的加入,則第七日引出安息日,是最後一天,也是一個節期。在時間上的隔開分別,都朝向聖化安息日。
(創 1:31)
「神看一切,就是祂製作的,且看啊!極其美好的。」
1、神所製作的,就包括人,神都視為美好。
- a、表明當人受造且受命而行,即神的作為與神的命令、都是美好的。(如同福音與律法並行)
- b、創造之時並無原罪,在起初的世界是沒有惡的存在。
- c、罪是如竊賊偷偷進入神的世界,正如保羅所言(羅 5:12)。
- d、罪入世界是要考驗人能否堅持神旨意,正如基督受試探,不能說神造的有疏忽、不完美,以致日後會被破壞(如《每日研經叢書》作者所言)。
2、本句比較前面六句「神看:美好的」
- a、是神對一切的創造結果的總評語,而對於人的受造和受吩咐,也是包含在內。創造不只是使之存有、繁殖,更是使之成為服事神的團體,如同會幕受造一樣。
- b、新約福音帶來救贖,給予人的同樣不只是擁有神的生命,而是成為基督的身體(教會),來服事神、榮耀神。
- c、本句型更加強調「極其」美好,則創造工作不是單看完成某一層面的結果即可,更是看全體性的結果。同樣,按救贖的工作而言,教會不是看某一人的完全而得救,而是看教會全體的完全而得救,這才是神救贖的最終目的。
- d、《中文聖經註釋》的說法摘錄如下:
- 《希伯來文抄本》,在主後約一三○年代拉比亞及巴(Akiba, ca. AD 50-132 )領導的《定本抄本》(意即不能改動,甚至明知原抄本有錯,都要照錯而抄,只在旁注中說明其錯,並註明正字)之前,有些文士會按己見予以改動。《七十士譯本 LXX》是在主前第三世紀開始翻譯律法書的,因此其所依據的抄本,不但會比現有的希伯來文抄本可能更為古老,且可能是未被文士改動的。祭典重視數字,是所有文士和拉比都知道的。因此,(創 1:8)在《七十士譯本》中的上帝看是好的,可能是原有的。現在的《希伯來文抄本》可能是較《七十士譯本》所依據的抄本為後的。這後者的抄經文士,因不明一31是總結前面一切所造的,而只以為是講第六日所造的,又因為已有了七個上帝看是好的之片語,卻不欲使這上帝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的語句捨棄,所以避重就輕的將第 8 節的那句故意漏去了。
3、神創造的中心是人嗎?
- a、人是最終創造,雖然就創造次序而言,諸天與地的環境和食物都預備妥當,而後才造人,好似這一切是為了人所造,所以學者們會以為人是創造的中心。
- b、但由經文本身指明,人受造帶有神形像,受命執行管理一切,都是為要榮耀神,不應將人看為創造的中心,也不應視世界是為了人而受造,而應是神才是創造的終極目的(與中心)。經文開始於「在起初,神創造了那諸天與那地」,結束於「從祂一切的工作中,就是神創造好去製作的,祂安歇了」。神才是作者寫作的中心。
- c、詩人們在其詩篇中,對於創造的讚美,最終都投向於神,而非投向於人。
(創 2:1-3)
壹、(創 2:1)萬軍被完成
1、完成 kalah HB3615
- A、基本意思:《TWOT》結束一個程序,有停止、結束、完成和拖延、制止雙重意思。正面意是一完全整個過程為止,而非只停止在某一點上,故譯為完結、完成。然而有學者以為,完成一詞並非談有無缺點,但是上一節說:「神看一切,就是祂製作的,且看啊!極其美好的。」則完成就有表達完美之意。《LXX》用 sunteleoo GK4931 譯之,原指湊足數目,也有轉指完成、耗盡之意。
- B、相關用法
- a、(出 39:32; 40:33)會幕一切的工完成了。
- b、(利 16: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祭壇完成了蔽罪。
- c、聖經出現 206 次,是一常用動詞。在(創 2:1-2)中連續出現兩次,強調神的創造之工都完成了,則安息日並非神在第七日創造的,否則經文自相矛盾。(猶太拉比為了強調安息日的重要性,而言神在第七日創造安息日,今日學者也有贊同此說,則神在第七日仍在做工,未得休息。此等過度強調反而適得其反。)
2、工作 Melakah HB4399
- A、基本意思:《TWOT》可指工作、工作所需的技巧或工作的結果:作品。與勞碌、繁重的工作Awmal(HB5999)、yegiya(HB3018)一詞相比,本字強調與技巧及利益有關的工作。這詞通常用指以色列人日常的工作,則神的創造之工與人的工作是相關聯,因此經上要求我們要學祂一樣,六日工作,第七日安息。
3、萬軍 tsaba HB6635
- A、字源:動詞 tsaba 「發動戰爭、打仗」,但有四次是有關於利未人在會幕的工作(民 4:23; 8:24)及會幕前伺候的婦人(出 38:3; 撒上 2:22),故聖經作者有將侍奉視同參與戰事般,是屬靈爭戰的一種。
- B、字詞意思:指參與戰爭的軍隊,或戰事本身,也用在利未人會幕的工作上(民 4:3, 23, 30, 35, 39, 43 …)。在此應指軍隊意,如(士 4:2; 申 4:19; 王上 22:19; 出 6:26; 21:17, 41, 51; 民 1:3)等處經文。雅威的萬軍是要為雅威爭戰,且要以侍奉、讚美雅威為職事。
- C、神以祂所造的成為祂的軍隊(尼 9:6; 賽 45:12),是為要萬軍都讚美祂(詩 148:2),因此神被稱為萬軍之雅威。唯本處的萬軍不包括天上的使者,因第一章未曾談及天使。雅威的軍隊可用以指天上的眾使者、地上的選民,和一切受造之物。(有學者以經文用「它們的萬軍」,而非神的萬軍,就不以為經文所指受造物,是神的萬軍,此等完全偏離經文用詞含意。)
- D、本節以受造的「諸天、地,和它們的萬軍」為主詞,他們被完成了,對映(創 1:2)起初被造之前的光景,以地為主詞的荒廢、空洞,現在已完整性改變了。
貳、(創 2:2-3)神創造後安息
1、經文架構
(創 2:1-2a)結構分析
- A、(1)那諸天和那地和他(它)們一切的軍隊都被完成了
- B、(2a)且在那第七日
- A’、(2b)神已完成祂的工作,就是祂製作的
- a、由架構分析,上下兩句話重覆用詞:完成,而強調時間:第七日。
(創 2:2c-3)第七日結構分析
- A、(2c)在那第七日,祂從祂一切的工作中,就是祂製作的,祂安歇了。
- B、(3a)神賜福那第七日,並聖別他
- A’、(3b)祂從祂一切的工作中,就是神創造好去製作的,安歇了
- a、由架構分析,上下兩句話,用詞:工作、製作、安歇都重覆,幾乎是重覆句,「第七日」出現三次、「完成」在(創 2:1-2)出現兩次,因此更加強調出其中心的主題,就是「神創造」、「神賜福」和「聖別」的三個動作。
- b、前兩次的「創造」加「賜福」連用,都是後帶命令句(創 1:21-22, 27-28),本段則用「聖別」來代替。此三詞的同時出現,將前面兩次神的創造與賜福,帶進更進一步的意義。滿足命令的方式是透過聖別來達成。
2、經文特點與字詞解釋
A、在那第七日,《LXX》譯成「第六日」,此為讀法上的差異造成的。
- 由(創 1:30-31)神已在第六日完工,何以又在(創 2:2)說神在第七日完工,看似互相矛盾,因此LXX就直接更改為第六日了。然而若將二章2節說「神在第七日完工」,讀成「在那第七日,神早已完成祂的工作了」,則經文只是在強調第七日當下的狀況,而非在說神在第七日又做了甚麼。
B、宇宙中混沌的勢力受遏止或消滅,使諸神得以安息、和平、寧謐,往往是古代諸多創世記述的核心。
- 然而惟獨聖經啟示七日安息的規律,且祂是尋求在居所中安息(參見:詩 132:7-8, 13-14)。當人被創造出來,且賦予使命,則神就能尋得居所,因而祂安息了。
C、聖別 qadash HB6942
- a、字面意:使通俗的事或物分別出來,成為神聖境界。
- b、適用範圍:人和牲畜(出 13:2)、祭司(出 19:22)、山(出 19:23)、日子(創 2:2; 出 20:8, 11)、衣服(出 29:21)、 壇(出 29:36)、會幕(出 29:43)、房屋(利 27:14)、產業(利 27:16)、節期(拉 3:5)、城(尼 3:1)。
- c、聖別不只是如六日受造之物的隔開、分別,而是強調分別後是歸神所用。第七日神安歇了,但第七日本身成為神所使用的工具。凡守此聖日者,等同得著神的賜福。
D、「安歇」 shabath HB7673
- a、字面意:《TWOT》及物指切斷、止息,不及物則指停止、結束。若此用詞意為休息,則只用於安息日(從勞動中休息、停止)。與“完成”的意義正好相反,有停止在某一點上的意思。本字後帶介詞min則是兼有兩方面的意思:(1)靜態方面:安息不再進行有關的工作(前置詞 min「從」是指“getting away from”);(2)動態方面:從有關的工作得享安息(前置詞 min「從」是指“getting from”)。這樣,「安息」(shabath)不是單純一種靜態的休息,它更是一份很精釆的活動。(引自宏博聖經:創世記─ 譯註版)。此活動或指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要其子民也在這日安息不作任何的工,只在思念和默想神和祂的道,更是在信心裡,了解到六日創造的事工,若沒有第七日的分別為聖,則這一切均不完全,人生亦無法有圓滿的結局。
- b、此字為「安息日」 shabbath HB7676 的字源。
- c、本字指神從創造之工中停止、結束。重覆兩次,如同「完成」一詞的重覆,就創造諸天和地的工作上而言,神結束其工作,但並未包含神其他的工作。在(創 3:21)神因人犯罪而繼續作工,為人製作皮的外袍,耶穌因而說:「我父作工直到如今。」(約 5:17)。
- 創造工作的完工,在始祖犯罪後,父神繼續做「救贖」的工作,以致子也做相同的「醫治即救贖」的工作。
- d、〈出埃及記〉的十言中(十誡),守安息日的原因引用本段經文。在創造的記載中,始祖未記有無受命需要休息,或在安息日(第七天)安歇,神也未以此成為他吩咐的內容,因此可知安息日的律法仍算為加添的,是在人犯罪之後所加添。雖有學者認為,神在第六日按祂形像造人,人要像神,就要學祂在第七日休息。
- 律法是外添的:安息日是律法,則安息日有兩種:
- 一是犯罪前的安息日,如下文的「安息日的安息」:永久的安息、是沒有罪轄制的安息、即伊甸園中的、罪與死未入世界前的處境的安息。
- 另一是「律法的安息日」,是每週輪迴的安息日、不是永久的安息,因為需要醫治救贖;是因有罪的轄制、死亡的侵擾,仍未進入完全安息的日子。
- e、(來 3 章)因而將「安息日的安息」指向「永久的安息」,成為得救的盼望,是沒有罪的轄制的安息,如伊甸中尚未犯罪時的處境。
- 守安息日就表明是重回伊甸,直到新天新地降臨的盼望。經文未提在第七日「存有了黃昏,也存有了早晨」,就表明一切都靜止了,第七日成為永恆的象徵。
- *此種安息等同完成救贖後,進入「聖山」(聖殿的擴大)裡面的、「會幕在人間」的事奉敬拜,參見(啟 22:3-5)。
- f、節期的安息日,是立基於「每週的安息日」(利 23 章),故安息日、節期、月朔都要「獻祭」(民 28-29 章),而獻祭本身就是一種「事奉敬拜的活動」,應該成為一份「精彩的活動」。
- 新約的基督贖罪祭既已獻上,除罪的罪祭不必再獻上。故,新約的獻祭是「靈的樣式」,不是「典籍的舊樣」,而是靈的新樣(羅 7:6)。
- 正如新約的割禮是「心和耳朵的割禮」,不是「人手的、肉身的割禮」一般(羅 2:29)。
- 既是靈的新樣,則人的肉身必須死去(改變),復活變成「屬靈的形體」,才能進入天國(林前 15 章),獻上神所要得「靈祭物」:以頌讚為祭物(來 13 章),正如(啟 4-5 章)的敬拜事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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