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1v1_c1v5_20220226
〔創世記註解〕(創 1:1-5)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20220; 講解日期:20220226; 輸入:LYH; 編輯:WCM 英文名:Genesis 1:1-5.
壹、(創 1:1-2:3)結構分析
- A、(1:1)序:神創造天地的開始
- B、(1:2)創造時的情況
- C、(1:3-13)首輪創造
- a、(1:3-5)第一日造光,隔光與暗
- b、(1:6-8)第二日造穹蒼,隔諸水之間
- c、(1:9-13)第三日露旱地,地生植物
- C’、(1:14-31)次輪創造
- a、(1:14-19)第四日造光體,隔晝夜
- b、(1:20-23)第五日造鳥和水族
- c、(1:24-31)第六日造動物和人
- B’、(2:1)創造天地和萬軍完成
- A’、(2:2-3)跋:神創造後安息
特點
- 每一日都有一個創造內容,
- 但是在第三日與第六日則用兩段,
- 且「神說」也分別用兩次和四次,
- 「神看是美好的」和「事情就這樣發生」也分別用兩次。
詞語、使用次數 | 第三日 | 第六日 |
---|---|---|
「神說」 | 2 次 | 4 次 |
「神看是美好的」 | 2 次 | 2 次 |
「事情就這樣發生」 | 2 次 | 2 次 |
貳、創造與進化的比較
A、學者解釋兩者的論點
一、反科學主義的創造論
其主要觀點如下:
- 1、堅持按字面解釋〈創世記〉。
- 2、反對將科學提升為宗教,因而另建立一套科學以解釋各種現象,試圖取代流行的科學理論。對科學採取警戒和批判態度。
二、信心主義的創造論
其主要觀點如下:
- 1、聖經非科學教科書,與宇宙起源的科學討論無關,並非科學的真理。
- 2、聖經是教義性而非歷史性,是有關信仰、宗教、形而上的真理。
三、協調主義的創造論
其主要觀點如下:
- 1、忠於聖經精神,又尊重學者的科學結論,科學的真理也在神的真理中。
- 2、常將盛行的科學內容強加於聖經上,反而忽略經文原意,以致於將可能會改變的科學權威,重疊在聖經權威上,忽視科學理論的可變性。
B、對於以上三種學說的評語
一、對於反科學主義者
他們正確地拒絕盲從科學對宇宙來源的解釋,但是他們單單批評學術理論形成的缺失和治學方法,卻忽視科學共識的產生。
- 1、低估了經由不同方法,藉眾科學家各自獨立研究,卻能達成同一結論的價值。
- 2、常在未經討論前,先入為主,自以為是地根據字面去解經,套上其他研經家並未曾發現的意思。
二、對於信心主義的創造論
區分信仰和科學研究的不同,啟示和研究之間確實有差異,然而有所區分並不等同於完全分隔,因此下列他們的主張是不合理的!
- 1、聖經記載完全不觸及科學研究範圍。形而上學和形而下學完全分隔。
- 2、教義與歷史對立。信心的建立不需要客觀事實的確立。
- 信心主義的分割觀念,乃受康德哲學的影響,將知識與信仰分隔,此哲學立場與聖經觀點是背道而馳的。(以上內容大多節錄自《創世啟示》亨利·布落謝所著一書)
三、對於協調主義的評論
- 1、台灣長老教會董芳苑博士所著《創造與進化》 一書,以林朝棨教授和天主教教士德日進的進化神學論點為主,即是協調主義者的論點,認為:進化神學即聖經的創造。主張:
- 萬有進化是本於神所設計,趨向於完美,就是人也因基督救贖而逐漸達到完美。
- 以愛參與進化,終使神所創造的一切經由社會聖化、靈育完成,真正實現完人教育、神國臨在。
- 2、彼等主張:
- 神是用進化過程來創造世界,地質年代和生物進化,同是神啟示的言語,也宣揚神的救恩。
- 神在進化過程中,只藉基督已做成的救贖和愛,不再涉入其中,讓大自然本身運行演化,就必達到完全。此即「長老會,前千禧年的神學論點」的擴大延伸。
- 3、此論點忽視萬有是先有靈界,再有物質界,未造之先都已存於神裡面。
- 創造生命的第一因,萬有生成的第一因,迄今科學仍無法解釋,反而提出歷史是無法重演,沒有再次的宇宙大爆炸,沒有基因合成的相同環境條件,沒有人猿變人類的生存環境。此等同神無法再造,也沒有復活(即新造)的可能。
- 否認神直接參予創造,即等同於否認基督救贖是出於神的計畫和實施。聖經一再指出萬有因著人的罪行而被咒詛,萬有本身不會自行演化出越來越完美,反而萬有因人的罪,至終承受審判之果。
- 創造過程和進化論萬有演變之間,確實有某些相符之處,但卻無法完全相符,兩者間仍有矛盾之處,無法自圓其說。創世記所要教導我們的,是一切都是神言和神靈所造,萬有非出自自然生成,也非生命會自我創造生命。生物有自我保護本能去使自身適應環境變遷,卻不會自行改變基因成不同的生物,科學迄今也無法提出讓人信服的證據。
參、經文分析(以詩體來看)
A、(1:1-2:3)各節、各日的經文用字數分析
節 | 用字數 | 小計 | 段落名 | |
---|---|---|---|---|
第一章 | 1 節 | 7 字 | 21 字(7×3) | 序 |
2 節 | 14 字 | |||
3 節 | 6 字 | 31 字 | 一日 | |
4 節 | 12 字 | |||
5 節 | 13 字 | |||
6 節 | 11 字 | 38 字 | 二日 | |
7 節 | 17 字 | |||
8 節 | 10 字 | |||
9 節 | 13 字 | 69 字 | 三日 | |
10 節 | 12 字 | |||
11 節 | 20 字 | |||
12 節 | 18 字 | |||
13 節 | 6 字 | |||
14 節 | 16 字 | 69 字 | 四日 | |
15 節 | 9 字 | |||
16 節 | 18 字 | |||
17 節 | 8 字 | |||
18 節 | 12 字 | |||
19 節 | 6 字 | |||
20 節 | 15 字 | 57 字 | 五日 | |
21 節 | 23 字 | |||
22 節 | 13 字 | |||
23 節 | 6 字 | |||
24 節 | 14 字 | 32 字 | 六日 149 字 | |
25 節 | 18 字 | |||
26 節 | 19 字 | 54 字 | ||
27 節 | 13 字 | |||
28 節 | 22 字 | |||
29 節 | 27 字 | 63 字 | ||
30 節 | 21 字 | |||
31 節 | 15 字 | |||
第二章 | 1 節 | 5 字 | 35 字(7×5) | 跋 |
2 節 | 14 字 | |||
3 節 | 16 字 |
分析說明
- 一、後三日用字數 275 字,與前三日用字數 138 字的倍數 276 字,幾乎相等。
- 二、前四日用字數 207 字,與後二日用字數 206 字,幾乎相等。
- 三、第六日用字數分作三段,與前三日用字數相比,幾乎相等。
- 四、六日用字數合計 413 = 7 x 59,為七的倍數,序和跋也都是七的倍數。
- 五、由以上分析可知:
- 1、後三日是前三日的加倍說明、補充、呼應。
- 2、有人以第四日是整段經文的中心,以「神看為美好」一詞分析而成,按其出現七次而做成祭壇式架構。然而按用字數來看,第四日反而隸屬前一集團。
- 3、第六日月字數最多,可視為一至三日的經文教導意義的總結,神對人的吩咐等同神對萬有吩咐的結果。
- 4、全部 34 節用字數為(7 x 67),相較於但以理書「七十個七」,尚欠三個七。
- 〔以下屬個人突想:尚欠的三個七或許是(創 1-11 章)始祖世代為第一個七,(創 12 章)至耶穌為第二個七,耶穌以後至新天新地為第三個七。每一段七等同神再一次的作工(重造)〕
B、舊約經文中較長段落對創造的引用和註解
- 一、詩篇
- (詩 19:1-6)諸天是神手的工作成果。
- (詩 33:6-9)雅威的話、口的氣(靈),說就有,命就立。
- (詩 102:25-27)天地被神所造會改變,但神年數無盡。
- (詩 104:1-32)萬有受造與運作都源於雅威。
- (詩 136:5-9)以智慧造諸天與光體。
- 二、約伯記
- (伯 26:5-14)萬有受造不過是神的道路的邊緣果效。
- (伯 38:4-38)雅威的創造與治理,非人能言。
- 三、箴言
- (箴 8:22-31)智慧為雅威工師,行祂喜愛之工。
C、新約經文中,大多強調基督參與起初的創造
- (約 1:1-3)
- (徒 14:15)
- (林前 8:6)
- (西 1:16)
- (來 11:3)
D、各節經文分析
(1:1)「在起初」
(1:1)「在起初」一詞,有兩種解釋:
- 一為視為端詞(即主詞),在舊約中出現 50 多處,通常都是端詞,故和下字「創造」連成「開始創造」,或「創造的開端」;
- 另一為視為獨立詞,而(1-3 節)都視為獨立句子。
則兩種看法有不同解釋:
- 一、第一種會造成第二節是創造時既有的狀態,而第三節以下才是創造內容。
- 二、第二種會造成第二節是創造的內容,第一至第五節都是發生在第一日。
本人採用第一種看法,且據架構分析,與(2:1-3)呼應。
神先造出一個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地,此與經文要表達神創造的目的和意指不符合,也和創造等同救贖的論述不符,如同罪是神創造出來一般。
- a、「起初」 HB7225 re’shit
- 頭一個、第一個、首先、起頭。
- 《TWOT》指一連串事物的首先。用於歷史事件的起頭,或表一生的開始。
- 特殊用法指上選的、制好的、初熟的。與 HB7223(創 8:13)第一、最初(序數)的用法,略有不同,此字常表時間上的先後。因此,創1:1不在強調時間上的開始,而是事情的開端?
- 諸多釋經家將(創 1:1)與(約 1:1)對比,而指在時間的開始上道與神的合一,以此符合其三一神學。然而,事實時勢只在創造工作上的合一,而非位格的合一。
- b、「創造」 HB1254 bara’
- 《TWOT》以為和「塑造」 HB3335 yatsar,強調「模塑東西外表」一詞有異,bara’ 則強調「東西的創始」。
- 但由(創 6:7),將此二詞 HB1254 bara’ 和 HB6213 ‘asah 並列的用法,在諸多經文中可尋。
- 由(創 1:26)先用 HB6213 ‘asah,而在(創 1:27)再用 HB1254 bara’,由此可知,二詞是互通的,不必強調其差異。
- 至於本詞有否強調「無中生有」的涵意?
- 由(羅 4:17)「那稱呼那不存在者如同存在者的神」,是引用(創 1:3)以下創造過程的結論,經文本身並無直接證明「使無變有」的用意。“使無變有”是中英文譯本的錯譯使讀者產生誤解。若是神使無變有的創造,動詞就要用“成為”或“造成”等類用詞。且如何定義“無”和“有”,又是一大爭議。
- 《TWOT》也說本字不一定有這意思,只強調被創造之物是成為新的。
- 當本字字根為 Pi‘el(強調主動)時,有「砍伐、雕刻」之意,或指「從某物經由重造而成新物」之意。
- 在(1:1-23)中,HB1254 bara’ 出現 6 次,而 HB6213 ‘asah 出現 10 次,經文更重視「製造」HB6213 ‘asah。
- c、「創造」的情況可由以下二段經文,反推被造之先的情況為何?
- (耶 4:22-28)神對被刑罰的以色列,其國境的荒廢,如同神創造以先的天地狀態。
- (賽 45:18)「雅威是創造諸天、製造且塑造那地的神」,此三個動詞並列,更可佐證其用意的相同。製造且塑造等同創造的說明。
- 只強調創造是從無變有,而反對重造、塑造的意義,就已有先入為主的觀點。
- d、神造諸天與地
- 「諸天」一詞在本段出現 11 次,「地」一詞出現 21 次,則地是天的兩倍,由下節強調地的狀態,可見得經文更重視地的創造。
- e、「神」 HB430 ’elohiym
- 本詞有單數形出現和複數形出現,有時在同一處經文會並用,一同出現,在(創 1:1-2:3)中只用這詞當主詞,而未用「雅威」一詞,共出現 35 次的複數形,都未帶定冠詞。
- 《TWOT》言及此複數詞字根有兩種說法,迄今仍無定論。
- 一為同單數形 HB410 ’el,來自「強壯、能力」一詞,表「大有能力者」。
- 另一為與 HB433 ’elowahh,都來自「畏懼」一詞,表「當受敬畏者」。
- 此複數形之詞其後常是接動詞或形容詞、代名詞都用單數詞,因此,應將之視為複數形的單數名詞,且常與雅威並用。若後接動詞或形容詞、代名詞用複數詞,才可視為複數名詞。
- 這詞也有用在摩西身上(出 4:16;7:1),和承受神話語的(詩 82:6)。
- f、「諸天」 HB8064 shamayim
- 有單數形和雙數形,大多以雙數形出現。字源未明顯,或以為「使高聳」為其字根。
- 舊約經文從未指出有幾層天,猶太人有以為七層天,(林後 12:2)保羅用第三層天,是字面意三層,還是指最高層,學者說法難定。
- 在(1:8)神對穹蒼稱呼為諸天,在以後聖經作者常將諸天與深淵(陰間)做對比。因此有學者以為第二日創造是對深淵的混亂所作的創造。
- g、「地」 HB776 ’etets
- 字源未明確,聖經的意思按《TWOT》分兩種:
- 一指「宇宙意識的,是神創造出來的」,有學者譯為「地球」。
- 二指「土地」,特指以色列人的土地,是地界、領地的概念。
- 在(1:10)神對旱地稱呼為地,則地能「生發」HB1876 dasha、「長出」HB3318 yatsa’,因此,有學者以為第三日創造是針對空虛混沌的狀態所作的創造。
(1:2)由三句話組成
(1:2)由三句話組成,用連接詞「we」結合,主要動詞 HB1961 hayah,而分詞 HB7363 rachaph 和無動詞的第二句成為補充第一句的內容,都是針對地的狀態描述。
- a、「荒廢」(和合本:混沌) HB8414 tohu;「空洞」(和合本:空虛) HB922 bohu。
- 前者,《TWOT》指
- 1、空無一物,無形狀、實體的荒廢。
- 2、指道德、靈性上的混亂、空虛,帶有否定或輕蔑之意。
- 舊約出現20次,僅用於創、申、撒上、伯、詩、賽、耶七卷,賽出現11次最多。
- 後者可能源自以不用的字根(意「空洞」),僅同前者出現於(創 1:2; 賽 34:11; 耶 4:23)。
- 這二詞可是為同義副詞,但 W.H.Griffith Thomas 提出,前三日是使天地有形狀、次序,後三日是使天地的空無被填滿,故此二詞有與「次序」和「生命」相反之意。此解釋要視對第三日地生發植物的觀點,如何自圓其說而定。
- 《信望愛網站》解釋「虛空混沌」,只強調「空無」,反對「無形狀、無秩序」說法,由以下經文針對虛空(荒蕪、混亂)一詞的使用,其涵意指未經裝飾或許是更貼切的意思:
- 1)、形容曠野的情況:(申 32:10;伯 6:18;12:24;詩 107:46)
- 2)、形容假神、偶像的情況:(撒上 12:21;賽 41:29;44:9)
- 3)、形容被毀滅的城:(賽 24:10)
- 4)、行審判上的不公不義:(賽 29:21;59:4)
- b、「存有」 HB1961 hayah,主要動詞
- 有以為當譯成「成為」。
- 《LXX》在本節用 GK1510「存有」譯之,在(1:3)用 GK1096「生成、成為」譯之。
- 《TWOT》反對在此節譯為「成為」,因此譯法有表達經文是再造的意思。
- c、「黑暗」 HB2821 chasak:
- 在創世紀中是「光」的反面,
- 在(伯、詩、賽)等卷中,有比喻用法,指「無知、罪惡、隱藏、瞎眼、審判」之意。
- 在其他先知書中,多有帶著「審判」意味。
- (賽 45:7)光和暗都是神創造的(本節將「創造」與「塑造」和「製造」同列,三者基本意義差別不大)。
- 由(1:4)「光」是好的,則「暗」是惡的。
- d、「深淵」 HB8415 tehowm
- 字源難定,或來自 HB1949 huwm「擾亂」,或來自未知字根。常被指大水域,或地中海或地下水。
- 《LXX》在本節以 GK12 abussos 「無底坑、陰間」譯之。
- 在新約中,常指死人住處,或魔鬼住處,或惡人監獄。
- 《LXX》隱喻式的譯法,應是與(詩 71:20; 77:16; 結 26:19; 31:15;拿 2:5)等處用法相同。
- e、「靈」 HB7307 ruwach
- 《TWOT》指流動的氣息,常譯為「風」、「靈」。
- 1、在先知書中含有能力、勇氣、價值之意。
- 2、指空虛、情緒;
- 3、指生命和活力;
- 4、指心裡的思想、心志的行動、心裡的態度;
- 5、指人整體意識;
- 6、有時與「魂」一詞重疊使用。
- 《TWOT》針對 ruwach(靈)nepesh(魂)的差別:
- ruwach 指人理智生活和不朽生命的根源(來自神賜與),含有意志、理智、良知,將神的形像傳送給人,並製造動力在人的 nepesh 裡,成為人生命實體。
- nepesh 指性格形成之處,是人的欲望與情緒的發源地。
- ruwach 是生命的能力,活力的來源;
- nepesh 是較主觀的、有條件的生命。
- 然而,《TWOT》未能針對「神的靈」之涵意做解釋,似乎閃避它的位格問題,在(創 1:2;6:3;41:38;出 28:3;31:3;35:31)等經文出現,於五經中出現次數並不多。然而,每當「神的靈」出現時,都在非常特殊事件上,使人或事物成為特別被差用的對象。
- f、「翱翔」 HB7363 rachaph
- 一般單純主動用法(Qal)為「變軟、緩和」,強調主動用法(Pi’el)為「盤旋」。
- 僅出現在(耶 23:9)(Q),(創 1:2;申 32:11)(Pi.)。
- 《LXX》以 GK2018 epiphero 「放在上面、加在…頭上」一詞譯之。
- (羅 3:5)「加上忿怒」;(猶 9)「加上誹謗」。
- 故本詞可譯為「覆蓋」,「展開」之意。
- g、「諸水」 HB4325 mayim
- 基本形是雙數形,但都做單數形使用,如神一詞。水在雲中、地上、地底、更在穹蒼之上。(有以為穹蒼非一固定物質,因此,1:6-7只是將雲中和地面——含地底——之水分開。)有把深淵和水視為位格者,則神的靈是否被解釋為風(或氣),都也要視同有位格者,如神的使者。諸水被隔開(1:6),被聚集到一處(1:9),要繁殖生物(1:20),都可視同有位格者般的行動,而背後的驅動者是神的靈。
(1:1-2)總結
1、經文是否探討創造是一種全新創作,或是一種重造的意義?
各學者各有其論點依據。然而,從本段經文用詞比較,並其他經文所強調,可以歸納如下:
- a、創造之前,那地的狀態是空無一物,且未成形,無法容納生命。
- b、由(2 節)可表達其背後因素是黑暗(負面意味諸多用詞的代表),他掌控(在……上面,場址治理、管轄之意)無底坑(深淵),故一方面可說神以黑暗審判死亡,但更可能指罪與死結合,使地空無、混亂的源由。(罪與死,在創造之先似已存在,因而始祖犯罪,死臨到世上)
- c、然而,神的靈覆蓋其上,神以其生命能力運作此一灘死水,使之重新有活力,(創 1:3)以下經文是闡述神的靈運作的內容。
- d、由此二節可傳達創造和救贖都有相同過程,創造絕非易事,沒有代價,反而如救贖般的行動,則兩者合一,成為整本聖經的主旋律。
2、創造的開始是指「時間的開始」還是「事件的開始」?
- a、新進學者多偏向事件的開始,老派的學者則偏向時間的開始,以致在(1-3 節)的定義上有極大不同。
- b、按律法本意教導而言:將本段視為事件意義的開端,是較符合五經的寫作目的,為要教導選民對於萬物起源、神的付出和工作內容。也正如耶穌說「這是神的工,就是使你們可以信入那受差者」(約 6:29),神「創造之工」和「救贖之工」是平行的,能認識「創造之神」,才進入「救贖之神」所要達成的。
- c、「時間的開始」聖經極少詳述其內容,由〈啟示錄〉對於神和基督的描寫用詞,「阿拉法、俄梅戛」,或「昔在、今在、將要來到」(啟 1:8),都只是概論式提出開始與結局都在於雅威,與人無關,但〈創世紀〉的創造終極是人,則創造事件的開端才與人相結合。
(1:3-5)可視為由七句話組成
1、神說:讓光存有吧! 2、光就存在 3、神看那光:美好的 4、神隔開那光與暗 5、神對光稱呼為晝 6、神對暗稱呼為夜 7、存有黃昏、存有早晨,第一日。
- a、「說」:為「神的命令」。
- (詩 33:9)「祂說,就存有;祂吩咐,就立定」;
- 「說」即等同「吩咐(命令)」。
- 創造是由神命令開始,律法頒布也是如此。
- b、「看」:成為「神的評斷」。
- (創 6:5,12;7:1;9:16)「神眼中看為……」。在挪亞方舟事件、在巴別塔事件,此用法作為神對事物、行為準則,判別的用詞。
- 有誡命,就必帶來審判,無一人與事物可以逃避,然而世人總是想逃避神的審斷,就以為誡命不適用於己身,即可避免受審,因而以為律法只針對猶太人,外邦信徒不被審斷,此如鴕鳥心態罷了。
- c、隔開 HB914 badal
- 表分離、分別,已達到兩者之間的區別,大多用在表達聖俗、善惡、潔污之間的分別,也用在「空間」上(聖所之類)和「時間」上的區隔。
- 光暗之間(1:4,18);諸水之間(1:6,7);晝夜之間(1:14)。
- 因有分隔「空間」與「時間」,而非混沌無序,才有萬有的存續,且萬有也存續在空間與時間之中。
- 律法即要教導時間、空間都由神而來,也由神而定,人非時間、空間的主人,只能是被造之動、植物的治理者,就需按神所分別的時、空而生活行動。
- d、稱呼 HB7121 qara’
- 《TWOT》表示是傳達特別的話或信息之意。
- 1、對特殊對象有企圖要其回應,故譯為:宣佈、邀請;
- 2、表某一名字意義的說明、命名者即成為聲明主權者;
- 3、含有告白或對某物的評價;
- 4、有呼召從事特定事工之意。
- 5、有呼求、求告、召喚之意。
- 在本段經文中,2、3、4項的意義,三者都有。
(1:3-5)總結
- 1、光與暗都是神創造的(賽45:7)。
- 但本段又言神對光的吩咐和評語,且光的存在是為區分黑暗,並未直接評判黑暗的意義,
- 因此,重點在於區隔的動作意義,成為讀者當有的領受和跟從的行動。
- 2、光的意義就物理學是人眼感知電磁波中的某區段頻譜,即是神創造了人能感知的能力,是為區分人不能感知的黑暗,因此,在本段光非指光體(太陽或月亮)。
- 3、光和暗在此就不在乎物質實體的內容,而在於人能否感知神作為。
- 能感知神作為者即是光,不能感知者即是黑暗,
- 約翰福音一章(約 1 章)的光與黑暗,即延續本處的意義,那道即感知神作為而傳達於世,成為照亮世人的光。
- 4、神喜悅人能感知神的作為,故視為美善的。
- 而人去感知神作為,則同樣必須先經由區分,才有能力如神般去掌控(稱呼)光和暗的差別意義。
- 5、先有黃昏、再有早晨,正如先有地的荒廢空洞,再有神的創造內容,
- 因此,計算日子的方式(從黃昏開始計算)本身就是紀念神的創造。
- 數算時日、安息日、節期等,都是表達對神創造之恩的紀念,也是十言中安息日誡命的由來。
- 經文用一日作計算創造的時間區別,只是對神創造次序上的區分,也使讀者從中領受詩人所說「祂說,就存有;祂吩咐,就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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