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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8 章(創 18:1-22)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解日期:20230909; 作  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830; 輸入編修:LYH、WCM; 英文名:Genesis 18:1-22_1。

壹、架構分析

一、核心思想:接待客旅

1.(創 19:1-11)「羅得的義行」,即是接待客旅,跟亞伯拉罕一樣,甚至為此遭遇罪城的逼迫,還願意犧牲二女以便求全,幸得二天使保護。可見接待客旅、保護遠人之重要,此事也為新約聖經所看重與推崇(提前 4:10;來 13:2)。

身處此現代,如入「異鄉人」的黑暗時代,有此等義人,可算是「得天獨厚」。

經文對於義人羅得的評論,只有正面(彼後 2:7-9),因為同是在異鄉作客,本當彼此照顧、互相取暖,怎可棄之而不顧?

2、父親對客旅的接待是核心:對亞氏與羅得皆同樣接待,但態度差別太大。結果生子:一是肉生二子,一是靈生一子。兩位所生變成以色列民最大的仇敵。尤其是羅得所生的摩押亞捫人。反而以實瑪利人跟米甸人重疊,後裔卻有人皈依雅威宗教:如摩西妻子的父家。他帶領女兒回歸摩西,也獻祭給雅威神,並提出牧養對策(出18章)。反之,羅得後裔對變成以色列人的世仇(申23:3-6;民22-25章)。

3. 義人因信得生:不只是因信稱義,還要因行為稱義(雅2:1-26)。得著義的盼望,是藉著聖靈,憑著信心。因為在基督耶穌裡,不在乎是否受割禮,乃在乎那透過愛心力行的信心(加5:5-6)。這愛即是「愛鄰舍如己」(加5:14)。這是聖靈的果子首要(加5:22)。因此,凡沒有「弟兄之愛」的,就沒有神的愛在他裡面,也能辨識是否有神的聖靈(約一4:11-13;參見3:22-4:6)。這是判別「敵基督的靈、謬妄的靈」的基本原則。保羅的書信強調信望愛,愛最大。愛敵對的弟兄的愛(羅12:9-21),是神家中弟兄相愛的愛,因此,彼後1:5-8,強調「弟兄之友愛」以及agapee的「愛」。羅得最後對他的弟兄亞伯拉罕的愛是完全缺乏的,因他逃了所多瑪城後,最後並未回到「迦南地」去見亞伯拉罕,反倒在「山洞中」因醉酒而與兩女兒苟合、生下「孽子」(創19:29-38)。

4. 兩義人的兩位妻子:因對雅威使者不同的反應而有不同的結果:撒拉「笑了」,與丈夫同心,等候。直到得應許之子(創18:12-15);羅得妻子不聽使者的話,變成一根鹽柱(19:26,17)。

貳、經文概論

一、(創 18-19 章)的同一主題:義人得救

亞氏與羅得雖都是義人,但是二者是否「因信得生」,則決定的關鍵即是對雅威神的呼召是否有正確的回應。要有所比較,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同樣有天使跟他們顯現,就看他們的表現是否合神心意。

又羅得兩次入「罪城」(創 13 章;19 章),以及被天使強拉出城後的表現與結果,證明他的「失信」。

反之,亞氏的堅持待在應許地的各種信心表現,兩次救兄弟羅得的「弟兄之愛」,顯示出他真是神的朋友,證明他的「信實」,是配稱為信心的見證人的(來 11:9-19;13:1-2)。

  • 1、義人雖是「因信稱義」,但除非達到「獻子為祭」的因行為稱義,否則,他是不配稱為「信心之父」的。
    • 保羅只把他在創 15 章與 17-21 章的經歷,作為後人的榜樣;
    • 但雅各更推向高峰的「因行為稱義」(雅 2 章),把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義連結為一,才配稱為「神的朋友」。為此,他必須繼續被教導和經歷各種苦難的試驗合格(雅 1:2-12),如同約伯(雅 5:11),以利戶說的「願義人被試驗到底」(伯 34:35),他才能從「風聞有祢」達到「親眼見祢」的地步(伯 42:5)。
  • 2、世人美化亞氏,認為一生毫無過錯,且為他的失信找藉口、提出理由為他辯護。
    • 這種美化其實是一種欺騙,掩蓋不了事實真相。
    • 《以西結書》提出三義人:挪亞、但以理和約伯(結 14:14-20):
      • 義人約伯都要通過眾多艱難的試驗家人、財產的喪失、妻子、親密三友的反對;
      • 挪亞要經過當代人對他的「各種考驗」(創 6-8 章),經過洪水之後,出方舟,還會因種地喝醉酒,赤身肉體在帳棚中(創 9 章);
      • 但以理被擄在外邦國中,也是經過不斷的考驗和折磨,才能從獅子口中逃脫(但 1-6 章)。
    • 何況我們呢?
  • 3、接待的食物,無一不是潔淨的(利 11:1-8;申 14:3-8):沒有豬肉、駱駝,只有「牛犢」(18:7-8)。
    • 所以,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都是不潔淨的教徒,仍是豬和狗一般,不識「聖物」(太 7:6;彼後 2:22;賽 65:2-5;66:3-4,17)。
    • (註:基督教允許吃豬肉,伊斯蘭教允許吃駱駝肉,然而兩者皆妥拉律法禁吃的不潔之物。)

二、雅威顯現為常人的解讀有兩種

  • 1、由雅威顯現解作耶穌復活顯現後為「雅威」的看法:這就是「神」在肉身顯現的讀法(提前 3:16,和合譯本,原文是「他」ho 或「這位」)。此種把雅威使者誤植為雅威本身,把耶穌當成「神」的錯誤解經,正是「三一神觀和一神三顯論」的普遍聖經依據。
  • 2、正確的神觀:雅威的使者才是正鵠,無論是三人或是二人,正如與雅各摔跤的不是神本身,而雅威的使者以人身顯現的表現。保羅屢次提到「獨一的神」是不能看見的(提前 1:17;6:16;西 1:15),正如向摩西顯現的,也是雅威的使者(出 3 章;33-34 章)。司提反的證詞:天使(徒 7:30,38,53);保羅書信:天使(加 3:19)。

三、雅威來訪的目的

  • 1、堅強亞氏夫婦的信心和愛心的試驗,並盼望(生子)的強調:
    • 關鍵人物是「妻子撒拉」,雅威豈有難事?
  • 2、亞氏要送他們一程:
    • 他們向「所多瑪」觀看,應是亞氏同行的近因,遠因是他的兄弟羅得在那裡「作客」。
    • 雅威「認識」亞氏(創 18:19 原文),所以,吩咐他的眾子和眷屬「遵守我的話」,秉公行義,這是「使我應許的話得以成就」的原因。因信稱義要由此種「因行為稱義」來印證,方得成全。
  • 3、「應許之福」與「審判」都是公義的:
    • 但前者要由「信心的聽從」來達成,後者由肉體的諸工作來成就(加 5:19-20)。
    • 所以,神的審判也是要按照「各人的工作」報應各人(羅 2:3-6;7-11),即依照那「律法的實行者稱義」,而非「律法的聽者為義」在神面前(羅 2:13)。
    • 人知法犯法,正如羅得醉酒與二女苟合生出二子一樣,都是肉體的諸工作,都是要接受神公義審判,不得承受神國產業的。

參、經文詮釋

一、(創 18:1-8)雅威的造訪

1、雅威顯現

  • A、這與第 17 章的顯現不同點:
    • 後者是雅威親自介紹自己(17:1-2),此處以「常人」一般呈現:能吃喝(18:8),一同走路(16,22,33)、也一同說話(17-21)和對話(23-33)。對羅得的吩咐與催促、手拉全家人、領到城外,吩咐逃命,以及應允羅得的討價還價(19:15-22)。
    • 此種肉身的顯現非常像「耶穌」在肉身顯現(提前 3:16a),但實際上都是雅威的使者,不具有真正的肉身。如同耶穌死裡復活後那樣的靈體,對門徒顯現,也能一同吃喝、談話,像天使一般(路 20:36,24 章;徒 10:40-41)。
  • B、顯現的目的一樣:
    • 預告撒拉生子與相同的喜笑(以撒原意),但強調時間是「明年」(18:10)以及預告強國與萬國因他得福並認識他的目的,最後是有關罪城而與亞氏對談(18:17-32)。
    • 但對羅得顯現的目的不同:要救出他離開將亡城(19:10-29)。
    • 雖然受接待都一樣:但詳細記載亞氏夫婦的接待過程(18:1-10),簡記羅得親自操辦(19:1-3)。
  • C、接待的地點兩章不同:
    • 前者在樹下(18:4,8),
    • 後者入家中(19:2-3)。

2、時間記載的特點

  • 尤其是對羅得,黃昏到羅的家,羅得出門跟女婿說:起來!離開這地方和原因(19:14),可能已經睡下;而天使催逼羅得起來時,是「黎明了」,由睡下的時間到黎明,這一段時間至少有「五、六個小時」,可能羅得已經睡下?或還在「遲延」(14-15),可見羅得的行為跟他對女婿說的話不太對頭:「因為雅威要毀滅這城」,甚至還延遲不走(16)。
  • 羅得可能受他女婿的影響:以為他說的戲言。這是明知故犯!若非雅威「憐恤」,就「拉著」他們的手,領出家門到「城外」,吩咐逃命(16-17),但羅得還在「討價還價」,天使也答應(18-22)。此時「日頭已出來了」(23)。

3、譯詞與姿態的轉變探討

  • 由原先的二者是站姿與坐姿。
  • 但後者由坐著的「看見、跑去、迎接、俯地、趕忙進棚說、跑、遷、交、取、備好、擺上、站旁(侍候)」,連續 12 個動作,最後是自己「站立」,客人是「坐下」(8、擺在他們面前一定是鋪地而坐)。

4、造訪的目的和意義

A、重複強調並補充說明

18-19 章重複 13-17 章的敘述內容,但加以補充記載不同點何在。也就是更多點明亞氏與羅得對雅威使者的不同對待和結果,顯出其更深的教導含意。

B、望文生義的「三位一體」

看見三人就解讀做神的三位一體,這真是睜眼說瞎話。雖然明知那是兩位「天使」(19:1,15,21),也硬要把天使變成「獨一真神」的三位一體神。這不是硬掰嗎?必為有識者所不恥!

E、18:3-5

  • a、架構分析,核心是可以倚靠樹下休息(4)。三人不願主動求飲食,而由主人家主動標示接待遠人的真心。
  • b、接待客旅不分新舊約聖經,一慨重複強調,新約強調此種義行是接待天使(來 13:1-2),是寡婦美德(提前 4:9-10)。因行為稱義的義行,在強調因信稱義得救的反律法教派,就變成「不當」。

F、18:6-8

  • a、奶肉合食:
    • 此種合食與「出 23:19」的禁止山羊羔母的奶主山羊羔並不衝突(創 18:7-8;出 23:19)。
  • b、夫妻搭配如僕人服事主人,這是看外人比自己「強」:謙受益。
    • 遊牧民主的古禮,在所多瑪城中完全喪失,甚至成為受侵害的對象。
    • 城鄉之別:野蠻與文明、立分高下。其區別所在不在物質文明高低,而在待人的謙虛態度與照顧其基本的需求所表出來的「同胞物與」的愛。
  • c、對話的中心仍是以男人為主(18:9-14),最後才轉換到「女人」(18:15);並且也是由「男主人送客一程,彼此對話到結束(18:16-33)。
    • 就是羅得一家,也是男人出面跟人打交道,女性完全無法出面或出聲。但最後卻「私自行動: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一根鹽柱」(19:26)。
    • 建立妻子的信心者是男人,雖然對話的目的是要增加妻子信心。
    • 但男人是女人頭,此點新舊約都沒改變。改變的是現代人的「兩性平權觀」,此點次序的錯亂,等同回覆到伊甸園中的夏娃犯罪模式。
    • 女人一當家作頭,這家就變成不正常運轉。女先知「底波拉」,當士師,她也尊重神吩咐的次序:率軍打仗的是「男人」巴拉,不是她(士 4:6-7)。
    • 所以,保羅依照「使徒傳統」,分婦女人在會中說話禱告,一定要「蒙頭」(林前 11),一般言之,女人在會中要安靜、閉口、禁止說話,他們總要順服,這是律法規定的。要在家學道、問丈夫,因為在會中說話是「可恥的」,否則,如同娼妓一般(林前 14:34-35;11:5-6)。
    • 可見現代人的女性不知羞恥,多變成娼妓打扮和淫行狗當(箴 7:5-27)。

二、(創 18:9-15)對話

1、對話先男後女的次序

  • a、此段的對話與 18:23-23 的對話,互相呼應:對亞氏夫婦的應許之福,由「笑」去深入探索,雙關語意,對比由「哭號」的哀告(18:21 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參見創 4:11;出 2:24)。
  • b、夫妻能夠同心對神的呼召,這才是神家之福,撒拉的心中的「我主」(18:12),是撒拉女兒的榜樣教導(彼前 3:6)。今日的「性別平權」,正是號稱基督教發達國家的不信派,反律法聖約的具現,是主再來前那大罪人、不法之人(違背律法、反律法)的先聲(帖後 2:1-12),正如廢除女人聚會蒙頭、拒絕在家請問丈夫、學習律法一樣的「反律法」(林前 11:1-16;14:34-35)。你說:這不是末日徵兆嗎?
  • c、撒拉深處的懷疑,跟雅威豈有難處的回答:此種對話顯出,似乎她要再經過一段磨難才會信服,雅威並無難處(創 20 章),撒拉再次被王取去,由神夢中的責備,和他丈夫與王之間的對話可知,隱瞞部份事實是為了保護丈夫的「忠誠堅愛」(20:13「待我的恩典」原文)。王最後她說:賠償遮羞費(20:16),才有丈夫的代禱與神的垂聽,都是因「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緣故(20:17-18)。重複法老王的事件(出 12:16)。由 12-20 章前後彼此呼應,撒拉才生出應與之子「以撒」。可見,信仰的波折首對「妾生之子或主母之子:靈肉爭戰」,然後,才會發生「趕出肉生之子」的事件(參見加 4:21-31)。

2、時間的考驗:如同火候到了一般

  • A、人的生命長短由時間用詞來表達,神特定的時間到來必須是「足夠等候的耐心與信心考驗合格」之後。所以,插入 20 章,絕對是必要的,並非如一般所言是可有可無的。信心足夠是由「禱告」來完成的,亞氏兩次的禱告記載(20:7,17),此正是雅各書中的「禱告教導」(雅 1:5-8/5:13-18),那是在忍耐等候成功之後、對神信心的表現(1:3-4/5:7-11)。此即「神日期的滿足」(21:2)。
  • B、因此,聖經非常重視各種時間的規定:敬拜時期(利 23 章;申 16 章)、生命循環(傳 1:4-11)、應許之子來到(可 1:15)。人常因「等不及」而跑在神面前,摩西想為選民出力,用手打死埃及人,是他自認已經長大了,要看望弟兄景況,沒有神的呼召,就出手。他的逃亡時間也是四十年(出 2:11-25),直到他八十歲,時候滿足,而他一切銳氣都已磨光,變成「推託神的呼召」時(出 4:13),神生氣地說:你有兄弟亞倫能言善道,你別推託。然後,兄弟檔才出現。亞伯蘭生以實瑪利,就是把時間挪前,跑在神面前的例證。

3、生命的復活

A、老年得子,等同再生

  • 不是神拖延不給,而是人的信心不足(創 16 章),妄想用血緣、用肉體、用人意來生(參見約 1:13)的「高級錯促」所致。神醫治的方式就是讓人能「完全服膺祂話語的大能」的時候才行。

B、笑與生命的激活

  • 以撒本意在母親的笑中呈現。此一雙關語正是希伯來文聖經最常運用的方式,因攸關更深沈的神學教導。21 章以撒的命名本意早已藏在 17-18 章父母的「笑」中

三、18:16-22

1、亞伯拉罕的同行與站立

  • 同行表達不捨,表達內心的敬佩,助他們前行、以完成使命,這就是真正的「與神同行」。
  • 但「站立」在雅威面前,原文有被刻意更改的痕跡(參見原文抄本學):原文是「雅威仍舊站在亞伯拉罕面前」。
    • 拉比認為不可能如此而竄改經文。不知此中說法是否可靠?
    • 由上下文意言之,「二人」轉身離開,只剩「雅威」一人,後記「雅威」仍舊站在亞伯拉罕面前,然後是「亞伯拉罕」近前來說。這應是比較合理的。因為前者(二人)離開,剩下「雅威」(一人)站住,然後亞氏才單獨上前跟「雅威問話」:問有關不隱瞞他的事,即悔滅罪城的事(17,23)。但由架構分析言之,確實是以「亞伯拉罕」為主題(18:16-22):

(創 18:16-22)預告所多瑪之罪審判結構分析

  • A、(16)那些人起身要俯瞰於所多瑪,而亞伯拉罕與他們同行,給他們送行
    • B、(17-18)雅威說:我豈是隱瞞亞伯拉罕,他成強大的國,那地萬國因他蒙福
      • C、(19)因他們看守雅威道路,好行公義公平,為要雅威講論的可以成就
    • B’、(20-21)雅威說:所多瑪蛾摩拉的哀號多;且他們罪極重,我要下去並察看
  • A’、(22)那些人轉身,且走向所多瑪,而亞伯拉罕仍舊站立在雅威面前

因此,和合本的譯文仍是可信的。

2、雅威兩次話語即兩次評論(18:17-21)

A、(18:17-19)

  • a、所謂神的朋友知己(雅 2:21-23)是由獻子為祭的行為印證「因信稱義」。此處也似如知己一般,不對朋友隱瞞所行。人間知己可在神人同行與對話中,確實印證出來。倘若有所隱瞞,就非知己朋友,不過是「主僕關係」(約 15:14-15)。通過知己之間的自動跟隨同行(創 18:16),是建立在「對陌生客旅的親切、主動的招待」,視其所以、觀其所由(18:1-17),再聽其所言,察其所安(18:20-21)…等基礎上。亞氏都是以看、聽、行等實際行動來回應神的顯現(被看見),他並未說話,直到單獨面對雅威時,他才知無不言地提出意見,直到雅威答應的最低限度:十人為止(18:22-23)。
  • b、「應許之福」是建立在「神認識他」的基礎上(17-19):保羅說外邦人現在「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可歸回那還未認識神或被神所認識的「懦弱無用的小學,即世界小學」,情願再給他當「奴僕」呢?(加 4:8-9)。可見,主僕與知己朋友是不同等次的(約 15:14-15)。18 節的說法,重複當初的應許(12:2-3),也在他回到迦南地後,跟羅得分開後,神才提到他的後裔多如地上塵土(13:14-18);又在救回羅得後,對神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的祝福之正確反應,與對所多瑪王的「拒絕」的態度上的截然不同(14:20-23)。神才跟他訂立「因信稱義」的後裔多如天星之福(15:5),以及與他立約:其「後裔」的應許地之範圍(15:18)。雖然他失敗過(16 章),但神仍然不放棄他,神必堅立他的約,只要他守住「割禮之約」,以及啟示撒拉生子以撒,神也與他立約(17 章)。經過此種種波折後的亞氏,他學會謹慎對待周遭所發生的事:「陌生客」,觀其言行看出絕非普通人,此種觀察力和認識,也被神所觀察與認識。這才是經文所要重視的內容和目的:神人彼此相交(創 18:1-21;約一 1:3,6-7)。

B、雅威要去所多瑪城視察(18:20-21)

  • a、「察看其所行」,是否確實如「所聽見的聲音」(參見 13:13),類似今日「檢察官」。此與孔夫子的「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叟哉!人焉叟哉!」,似乎類似。
  • b、神先對亞當夫婦的犯罪後是否悔改態度的「審查」,後下判語(創 3:8-12),也先對該隱犯罪後的審查(4:9),後下判語(4:10-12);以及對洪水時代的的觀看、審查(6:3,5,12),最後才下判語(6:7,13)。此處也是一樣,先對罪城的行為審查案情,即派天使去城中「親身經歷」後(19:1-11),再下判語(19:12-13)。正如保羅對神審判的公義解讀(羅 2 章;帖後 1:3-10)。因此,善惡不分、將義人和惡人同殺、一樣看待,絕非雅威真實的行徑。問題是今日基督教重視的,不是神的公義審判,而是神偏愛的「信心」:一信得救、必永遠得救。此種偏愛信徒,不重視「公義行為」的審查,遂使基督教變成毫無公義的希羅神話中的神明一般。整個所謂的「基督教」竟然度落到如此地步,還說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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