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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8 章(創 18:1-22)

講解日期:20230909; 作  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0830;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8:1-22.

壹、結構分析

一、(創 18:1-19:38)結構分析

  • A、(創18:1-15)雅威造訪亞伯拉罕,應許撒拉生子
    • B、(創18:16-22)雅威俯瞰所多瑪,亞伯拉罕同行,所多瑪和蛾摩拉哀號多,罪極重大
      • C、(創18:23-32)亞伯拉罕為所多瑪有十個義人代求
        • D、(創19:1-11)羅得的義行
      • C’、(創19:12-22)所多瑪僅有羅得一家逃災
    • B’、(創19:23-28)亞伯拉罕俯瞰所多瑪與蛾摩拉,雅威敗壞了
  • A’、(創19:29-38)羅得二女為其父生子

二、(創 18:1-8)雅威造訪結構分析

  • A、(1)雅威向他顯現,在幔利的眾橡樹,而他是正坐在那帳棚的門口
    • B、(2)他舉目並觀看三個人在他旁邊站著,他看見跑去迎接他們,俯伏在地
      • C、(3-5)亞伯拉罕說:主啊!容我接待,他們說:就照你說的這樣做吧
    • B’、(6-7)亞伯拉罕跑向撒拉那裏說:當要趕快預備食物
  • A’、(8)他取奶油與奶和已料理的牛犢,給在他們面前,他站在他們旁邊在那樹下

三、(創 18:9-15)雅威與亞伯拉罕夫妻談話結構分析

  • A、(9)第一次談話:撒拉,你的妻子在哪裏
    • B、(10)第二次談話:我必回到你這裏,正當那時,一子給撒拉,你的妻子
      • C、(11-12)亞伯拉罕與撒拉老邁,撒拉內裏笑說:我衰老歡悅事豈臨到我?何況我主已老邁
    • B’、(13-14)第三次談話:雅威豈有難成的?正當那時我回你這裏,一子給撒拉
  • A’、(15)第四次談話:撒拉虛偽說:我沒有笑,因她害怕了;祂說:不,因妳笑了

四、(創 18:16-22)預告所多瑪之罪審判結構分析

  • A、(16)那些人起身要俯瞰於所多瑪,而亞伯拉罕與他們同行,給他們送行
    • B、(17-18)雅威說:我豈是隱瞞亞伯拉罕,他成強大的國,那地萬國因他蒙福
      • C、(19)因他們看守雅威道路,好行公義公平,為要雅威講論的可以成就
    • B’、(20-21)雅威說:所多瑪蛾摩拉的哀號多;且他們罪極重,我要下去並察看
  • A’、(22)那些人轉身,且走向所多瑪,而亞伯拉罕仍舊站立在雅威面前

貳、經文概要

一、(創 18-19 章)視為同一主題

  • 由結構分析上下對應的內容,可以清晰分辨作者信息的重覆:義人得救。
  • 對於義人亞伯拉罕和羅得,是透過其義行而得福,是對(創 6 章)挪亞得救的主題,再次詳細說明義行的重要性。其次義人仍需教導和磨難,唯有在磨難中仍堅特信心者,才值得雅威賜福於後裔。亞伯拉罕夫妻是合格者的代表,羅得一家是失敗者的象徵。由生子得嗣子的過程比較,可以得出經文的教導意義。
  • 鄺炳釗先生的創世記註釋中,將18:16至19:28段落結連分析架構,中心信息19:12~13天使宣告要毀滅所多瑪。其專注點為神是審判者,而非義人因行為得救。

二、對於雅威的顯現為常人,要正確理解其意義

  • 雅威的顯現為常人,對亞伯拉罕和羅得是一樣的意涵,不能由三人或二人的不同而區分。
  • 然而將此二處的顯現,與耶穌死而復活後的顯現相比較,發現均有相同的作為和言語,表達他們都是神的使者。
    • 以靈體顯為人身,並非證明「耶穌復活後就是雅威」的神學依據,反而是顯明這是成為神使者都擁有的能力。

三、雅威來訪亞伯拉罕家中之目的

  • 1、特別是針對撒拉信心的建立。
  • 2、對於亞伯拉罕則是愛心的考驗:善待客旅,等同律法中要求善待寄居者。(對羅得亦是如此)
  • 3、整體的故事表明雅威是公平的(創 18:25)對義人的拯救和祝福;對邪惡者的審判,都是必然的,且經文將之並列比較。
  • 4、在應許路上,將以撒和羅得的二子比較,前者是憑信得應許而生的,配得承續雅威之約,後者是憑人意而生的,是與雅威之約無分。

參、經文詮釋

一、(創 18:1-8)雅威造訪

1、本段回應(創 17 章),但並非同一個顯現

  • 本段回應(創 17 章)雅威顯現事蹟,唯本次顯現不是延續(創 17 章)同一個顯現,因為亞伯拉罕起初的回應似乎不認識來訪者。
  • 顯現的目的,開始並未如(創 17 章)直說其內容,而是在接受招待後才由下段對話中顯明,因此本段的接待成為下段祝福的先決條件。這過程也是(創 19 章)羅得得救的方式。

2、時間記載是(創 18-19 章)的特點

記載如下:

  • A、(18:1)白天的炎熱裏⋯⋯;
  • B、(19:1)到所多瑪,在那黃昏時⋯⋯;
  • C、(19:4, 5)躺臥之前⋯⋯今晚⋯⋯;
  • D、(19:15)當黎明升起時⋯⋯;
  • E、(19:23)太陽已升到那地上⋯⋯;
  • F、(19:27)在清晨早起⋯⋯。

整體事件發生在未滿一日內完成。

3、譯文比較

A、(創 18:2)「在他上邊站著」

  • 這是由位置上比較,雅威顯現在橡樹,而亞伯拉罕是坐在帳棚門口,因此是上下高低的對比,而非「在對面站著」的平視對比。

B、(創 18:3)「主」

  • 《和合本》卻譯作「我主」,鄺炳釗先生亦表贊同。
  • 然而,對一位不認識者說「我主」實屬過度矯情,唯稱作「主」才是一般性的尊稱,《LXX》亦按原文直譯作「主」。

C、(創 18:4)原意是亞伯拉罕提供客旅洗腳及休息

  • 作者用兩個祈使式動詞,表示並非由亞伯拉罕為他們洗腳,因此他並非真如奴僕那般去對待造訪的三人,也更佐證了他並非稱他們為「我主」。
  • 《當代聖經》和《現代中文譯本》都錯譯作「亞伯拉罕為他們洗腳」,雖然此譯法顯出亞伯拉罕謙卑,然而卻非聖經原意。

D、(創 18:5)「你們維持你們的心」

  • 本句意指為力量或休息提供支持或幫助。
    • 《和合本》譯作「加添心力」,有格外力量增加之意。
    • 《呂振中譯本》和《思高本》則譯作「吃點點心」已是意譯方式,如同《LXX》譯作「你們吃」。

E、(創 18:6, 7)「趕快」出現 3 次

  • 《和合本》譯作「急忙、速速、急忙」。

4、訪問的目的和意義

A、神對於立約者給予考驗

  • 對於已和雅威重新立約的人,雅威主動顯現造訪,比較(創 13-14 章),亞伯拉罕的義行和羅得被拯救的主題,再次出現並且加以深論。
  • 神對於立約者給予考驗,是聖經一貫原則,日後以色列人離開西乃山後,也同受考驗。

B、亞伯拉罕見那地濃煙上升,表明所多瑪周圍所遭受硫磺與火是極大的

  • 顯現地點在幔利橡樹,是同(創 13:18; 14:13)的位置,即希伯崙,也是日後亞伯拉罕長期定居之地,地理位置在死海南邊的所多瑪西北方約 50 公里。
  • 按人眼目是無法直接目視所多瑪,因此亞伯拉罕見那地濃煙上升,表明所多瑪周圍所遭受硫磺與火是極大的。

C、連續動作表達亞伯拉罕心中迫切接待客旅

  • (創 18:2)「看見⋯⋯跑去⋯⋯迎接⋯⋯俯伏在地⋯⋯」,此連續動作表達亞伯拉罕心中迫切接待客旅。
  • 此作法有學者以為,對於遠來客旅,原本可能成為敵人的,此連續動作可使之轉化為朋友。他並非將對方視為君王或主人,而是遊牧社會接待客旅的常態表現。

D、三位一體神觀的錯誤引據

  • 三位一體神觀者,一見經文提到「三個人」,就註釋說:「來訪者是三位一體神。」但經文本身就打臉這些人,由所使用的代名詞有單數的「他」和複數的「他們」,且後面更直接將雅威和二使者區分出來(創 18:22; 19:1)。

E、(創 18:3-5)

(創 18:3-5)結構分析

  • A、(3a)主啊!倘若現在我在你眼中找到美善
    • B、(3b)請勿從你僕人身旁經過
      • B、(4a)請容我取一些水,且讓你們洗洗腳
        • D、(4b)可讓你們靠在那樹下(休息)
      • C’、(5a)我拿一點食物,而好讓你們維持你們的心
    • B’、(5b)然後經過(前去)
  • A’、(5c)因你們已經過你們僕人這裏理當如此

a、說話的中心信息

  • 由結構分析可知,說話的中心信息是,可以倚靠樹下休息,水和食物是維護心力的,為要可以繼續他們的行程。

b、接待客旅的意義

  • 亞伯拉罕並非接至他帳棚內款待,雖然由他口中說出要提供水和食物,看似簡單的事,然而由他最終慷慨提供的食物種類及數量,即「又嫩又好的牛犢⋯⋯取來奶油與奶,和那牛犢,就是已料理的」,足以顯出他的謙卑,卻又不失主人的風範。
  • 「接待客旅」之舉在新約(來 13:2; 太 25:35)都成為信徒的美德義行,是表徵實踐律法中,眷顧弱勢者的象徵。
  • 經文一開始就顯出亞伯拉罕並不知道他們是誰,因此這樣的行為是一種常態性行為,更表明亞伯拉罕在寄居生涯中,常常善待同是客旅者,此更是律法要求以色列人去善待他人的背後主因。此義行是值得讚揚的,也是這兩章所強調的。
    • 但是有學者認為:「不應過度專注於此。」——《每日研經叢書》。這種想法是反律法者的常態偏激心理所致。

F、(創 18:6-8)

a、就食物分量和種類而言

  • 一方面是足量且富足,另一方面是奶與肉合併食用,在潔淨律上和食用習慣上都符合當代條件。
  • 對比現今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的規定,明令禁止奶與肉合併調理食用。該條例將猶太人老祖宗亞伯拉罕及三位雅威神所差的使者們,一同定為有罪。這就是猶太人錯誤遺傳的明顯例子,把無罪的當作有罪。
  • 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禁止奶與肉同食,但這正是「以人的傳統廢了神的誡命」之實例。參見史密斯,查爾斯·沃德。“創世記 18:22 的註釋”。《史密斯的聖經註釋》
    • 若去詢問奉行猶太飲食條例 Kosher 的猶太人:「奶類與肉類是否可以一同食用?」必然會得到否定的答案,因為 Kosher 條例明令「禁止奶類(含奶酪、奶油等)與肉類(不含魚類)合併調理食用。」這豈不是將老祖宗亞伯拉罕及三位雅威神所差的使者們,一同定為有罪?如此明顯的矛盾,猶太人竟然不察!以致於如今的猶太人仍然處處戒慎恐懼這一條規定,深怕違犯之。
  • 進一步說明:
    • 後世的猶太拉比們針對律法《妥拉》內容,提出各樣的解釋看法,記錄於《Talmud》,譯作「塔木德、他勒目」,逐漸形成了一套猶太飲食條例,名為「Kosher」,譯作「可食、潔食」(kosher,字面含義為「合適的」),其中明令「禁止奶類與肉類合併調理食用」,其根據源自《妥拉》裏一處被申令過三次的經文:「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 23:19; 34:26; 申 14:21)。
    • 然而,這一條律法的起因是為要禁止人們效法異教徒的生活習慣及敬拜方式,因為據近代學者研究指出,古代異教徒會以「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方式去崇拜神祇或款待遠人客旅。此律法禁令意義便是:「不要用異教徒崇拜偶像的那一套來敬拜雅威你們的神。」
    • 所以,猶太 Kosher 飲食條例之「肉與奶不可同食」此一說法,並不符合《妥拉》律法的本意,屬於按人意添加的規定,不屬於雅威神的妥拉律法。

b、特別點出撒拉

  • 一方面她應是主要烹飪供餐者,另一方面也暗示因她的樂意供餐,帶來使者的問候與祝福。

c、主人站在客人旁邊

  • 這是表示伺候之意,是對客人的最大尊重,也是古代東方人款待的典型,在今二十一世紀,中東遊牧民族貝都因人仍保持此古禮。

二、(創 18:9-15)對話

1、對話主題、意義、目的

  • 對話主題是撒拉生子;對話對象以亞伯拉罕為主,撒拉為副。
  • 對話意義和目的是建立撒拉的信心,使夫妻同心,有同一盼望。

A、同一主題在(創 17, 18 章)重覆出現,前者單獨對亞伯拉罕說,後者同受啟示。

  • (來 11:11-12)將撒拉信心的建立,是透過本次對話而領受能力。
  • 亞伯拉罕夫妻都有同樣反應(創 17:17; 18:12),但雅威都未指責,反而透過回應來建立他們的信心。
  • 在用詞上,「笑」、「老邁」及懷疑的口氣「我還能生出嗎?」,在(創 17:17; 18:13)都同樣出現。

B、非常突兀的詢問

  • 向主人家詢問女主人在那裏,並不是常態問法,而是非常突兀的。
  • 整體對話由突兀問句開始,由雅威回答結束,中心信息是撒拉內裏笑了,且說出質疑的話,都環繞撒拉的反應,因此可說,撒拉的反應和說話內容,是顯出她自己的信心如何,也是對話的目的和意義。

C、要教導女人,必須經由她所屬的男人,是律法原則

  • 對話對象以男人為主,卻是保守住律法的次序法則,雖是要建立女人的信心,但也必須經由她的男人。
  • 耶穌在撒瑪利亞與一女人對話,也是最終必提及她的男人。
  • 女人受教,由其男人教導或出面引介,是保羅所堅持的(林前 14:34-35)。

D、對話中以三句修辭問句,點出撒拉內心的問題

a、三問句

  • (創 18:9)「撒拉,你的妻子在哪裏?」
  • (創 18:13)「撒拉,她為何笑這個?」
  • (創 18:14)「出自雅威,事情豈有難成的呢?」

b、此三問句表達撒拉深處的懷疑,然而雅威責備的話語卻是柔和的。

  • 「難成」(H6381)被動語態,表達難以達成,超過己身能力。《希伯來詞典》指執行一件根據判斷所需採取的重大行動,常被譯為奇妙、神奇、非凡的動作。

c、懷疑與不信之區別

  • 對於從未經歷過神奇非凡之事者,必然對此感到懷疑,然而神為建立其信心而寬容之;
  • 但對於曾有相似經歷卻仍不信者,或求神蹟以印證者,則神必棄絕之,因這等人在心中已離棄神言。

2、時間上的指定

A、「活著的時候」(創 18:10, 14);「在那特定的時期」(創 18:14)

  • 前者句型亦出現於(王下 4:16, 17),都用於女子懷孕生子所需時間;
  • 後者指某一指定的時間。
  • (王下 4:17)兩者也同時出現使用,因此譯成「明年」是可接受的。

B、時間上的限定、時候的滿足

  • 聖經非常重視時間上的限定,不論是個人或民族的經歷上,都在神特定時期承受救恩或應許,即所謂「時候的滿足」。
  • 另外,在敬拜的時間、各人生命的時間長短、應許之子出生的時間上,都特別強調是在於神所指定的,沒有一人能改變、增減此時間,也不能自行決定此時間。
  • 由創造的時間與安息的時間、挪亞洪水的時間、寄居埃及的時間、應許之子生出的時間,作者都已傳達時間是代表神權的象徵,越過此權力象徵,而要自訂時間者,是如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之舉動,則是神所厭惡的,對於今日信徒而言,更是如此。

3、生命上的復活

A、「在那諸子中進入老邁的,人生路徑對於撒拉是中止的」(創 18;1)。「在我衰老後,歡悅的事豈臨到我呢?」(創 18:12)。

  • 「老邁」(H2205)、「路徑中止」(H2308)、「歡悅之事」(H5730)、「衰老」(H1086),以上詞語都表達亞伯拉罕和撒拉,按現今醫學的看法,是指過了生育期,月事中止,已無生育能力而言,也無男女性事的慾望。
  • 經文特用「活的時候」或可譯作「生命的時間」,等同於他們的身體恢復年輕,如同死而復活一般,因此保羅會說:「亞伯拉罕所信的神,就是賦予死人生命,並呼召那不存在之事物如同存在的神。」(羅 4:17)。

B、(創 18:15)「撒拉虛偽以待,說:『我沒有笑。』因她害怕了;然而祂說:『不,因妳笑了。』」

  • 最後結束的內容相當讓人訝異,在爭執有沒有笑,這並非毫無意義,也不是單單為著指責撒拉的不誠實。
  • 「笑」一詞有正反兩意,正面意有「喜笑、歡喜」之意,也有反面惡意的「嘲笑、戲弄」之意。然而神早已應許所生之子要命名為「以撒(喜笑)」,若撒拉不笑,就無「笑」子,因此神要再次確定她笑了。
  • 作者用此雙關語,再次賦予撒拉有笑的本錢,不論在信心上、在身體上,她都被激活了。

三、(創 18:16-22)預告審判所多瑪

1、亞伯拉罕的同行

A、他的動作

  • 同行(創 18:16)、
  • 站立(創 18:22)。

B、「同行」是為了送走他們

  • 這不光是一種禮貌,更是表達視同伙伴,不捨得分開。
  • (約參 1:6)表達對於所愛者(配得起神的人),致以最高的敬意,就是助他們續往前行,完成他們的使命。

C、「站立在雅威面前」

  • 此語亦出現於(創 19:27)重覆被強調。此句型有「隨侍在側,成為其僕人」的意涵。亦可譯為「侍立、伺候、事奉」之意。有學者認為原文應是被猶太人更改,經文原是雅威站立在亞伯拉罕面前。但由LXX譯本和架構對應,亞伯拉罕站立在雅威面前,是沒有問題的。參見《丁道爾聖經註釋》:有相當充分的理由,將本節最後一句話的角色互相調換,讀為:“但耶和華仍站在亞伯拉罕面前”;因為目前的經文被馬索拉學者( Massoretes ,譯註:六至十一世紀猶太學者,將舊約加上母音及註釋)列為文士抄寫錯誤(以避免他們所想像原文中的不敬虔態度)。

D、「同行⋯⋯站立⋯⋯」之意義

  • 「同行」如挪亞與雅威同行,「站立」如(創 18:8)侍立在側服事,經文用亞伯拉罕此兩動作,傳達出了神何以不向亞伯拉罕隱瞞其所將做之事的理由。

2、雅威兩次話語,即兩種評論

A、(創 18:17-19)對亞伯拉罕的評論,並說出神行事之目的

a、神讓亞伯拉罕知道對待所多瑪的目的和理由,如商議對象般不隱瞞事實,則神視亞伯拉罕是可以商量的對象。

  • 有學者提出,神會視他如內閣會議的成員,有兩個理由:
    • ⑴他必須知道,因他是一位朋友和寵兒,如(創 18:18)「亞伯拉罕成為又大又強之國,且地之萬國要因他蒙福。」;(詩 25:14; 箴 3:32)「雅威只與敬畏祂的人親密。」(詩 107:43)「智慧人洞察雅威的堅愛。」
    • ⑵他必須知道,因他要教導他的家人(創 18:19)。——摘自《亨利·馬太聖經註釋》。

b、具體的目的在於「萬國要因他蒙福」及「祂向他講論的,可以成就」,啟示的目的由此兩句話來表明清楚。

  • 神並非視亞伯拉罕為傀儡,唯有亞伯拉罕與神同行,知曉神的心,行神所願意之事,神的應許才是真正成就。
  • 且神所要的,並非單單只有亞伯拉罕夫妻二人的完全,更是希望在其後裔也能看守雅威的道路,即將「遵守律法」之法則,通行在一切以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的人身上,這不只是猶太信徒的路,更是外邦信徒的路,這也是保羅引證本段內容於(羅 4 章)中所欲表達的意義。

B、(創 19:20-21)雅威說出審判的程序

a、雅威給予人認罪悔改的機會

  • 雅威審判罪人,絕非隨犯隨判,而是必然有等候審判的時期,因此在此時期到來之前,祂給予人認罪悔改的機會。
  • 對於始祖犯罪便是如此;
  • 挪亞時期,神給予當代世界有一百二十年的時間;
  • 對於所多瑪罪過,由(創 13:13; 14 章; 15 章)的暗示,神早已知曉且給予充分時間。

b、所多瑪具體的罪行

  • ⑴(結 16:49-50);
  • ⑵(賽 3:9);
  • ⑶(耶 23:14)。
  • 三位先知從經文中讀出所多瑪的眾罪:淫行、欺壓弱者、不隱瞞其罪(意為不悔改,不以為恥)、在虛偽中行事、支持惡者的權勢、享受安逸卻不扶助困乏人。

c、罪的控告

  • 「哀號那麼多,它的呼號達到神那裏。」此描寫法如同「該隱謀殺亞伯」一事的記載,當時神向該隱提問,而如今透過二位使者親身經歷(創 19 章),去證實所說的:「是否做絕了?否則我必知道。」(創 18:21)。
  • (創 4:10)「土地向神『哭求』(H6817)」,
  • (創 18:21)「『呼號』(H6818)達到神」,
    • 以上兩者同字根,前者用動詞,後者用名詞,都成為控告詞。然而神看重每一個罪行,也都審慎評估,以裁定其相當的報應,並不分對象或罪行嚴重性,由此可以顯出祂的公義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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