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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7 章(創 17:1-27)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解日期:20230819; 作  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816; 輸入編修:LYH、WCM; 英文名:Genesis 17:1-27_1。

壹、架構分析研讀

  • 一、架構謹嚴、割禮之約是核心:割禮是因信稱義的印證(羅 4:11)。
  • 二、對以實瑪利的側重:由於亞伯蘭對長子的偏愛,產生懷疑,重視肉體的問題。
  • 三、對撒萊母子的預言:神對不能生育的撒萊之應許,加強信心之義所得之福,即生以撒、與他立約。

貳、前言

一、(創 15-17 章)

以 15 章為基點,比較 16,17 章的異同。生子的應許確實比產業的應許更為要緊,也更為緊迫和需要。沒有繼業的繼承人選,哪來繼業的?故,「沒有後裔,產業無益」。故經文連續下三章內容(18-20 章),環環相扣,都是解決繼承人選。

二、無論是後嗣或產業,都必須有「信心或信實」

因信稱義是義人因信得生的「基礎」,後者是前者的目標。因此,新約聖經有三本書都是提到「義人因信得生」(羅 1:17;加 3:11;來 10:38-39)。一般學者專家,尤其是新教基本信仰,過於強調「因信稱義」,忽略「義人因信得生」,這是改教的最大缺失。加爾文改革宗的問題在此。其後重洗派與五旬節、靈恩派等,持續朝向,「義人因信得生」的路線前進。可惜仍有未竟之工,因為牽扯到「三一神觀」和「因行為稱義」的律法問題。而這正是基督教的源頭:猶太教的本源:雅威獨一真神崇拜與因行律法稱義。

三、此三章要旨

針對因信稱義、獻祭禮儀(15 章)與因聽從妻子而生出肉身的後裔(16 章),以及衍申而出的割禮之約(17 章)。

1. 一家之主的信心與順服

正是身為「家長」與「丈夫」一家之主由正面對弟兄(羅得),對外邦(同盟),對雅威(自己的神)即對神的祭司(麥基洗德)的,對所多瑪王(敵對)的作法(14 章),延伸到對神應許的「信心」,與對神吩咐的「順服」(照神旨意獻祭),得神視為「盟友」(立約與應許產業)(15 章)。以及家長對於妻子的建議(娶妾生子)的採納,所造成的肉生之子以及妾身的對主母的輕看問題,而主母對此的反應,以及丈夫處理的方式,都造成一家失和、妾逃家的問題,雅威使者顯現處理方式即是「順服體系的建立」:妾要回家,服在主母手下。也等同主母也要服在家長男人的手下。

2. 此乃猶基兩教最大的爭執點

神是基督頭,基督是男人頭,男人是女人頭。此種「順服體系的次序」絕對不可混亂。誰能釐清、解決此種問題,誰就能把握住新約真理的奧秘,誰就能成為基猶兩教最大的救星。誰就會展開基督再來、以色列全家得救,神國降臨的終末信息。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四、比較 15 章與 17 章的異同

正如義勳所言,15 章的「異象」與 17 章的「顯現」,都有「看見」的本意,因此,22 章的亞氏的獻子與「看見」,以及「雅威伊勒(看見) 」的命名,都是以「看見」為主,都是呈現出「信心的看見」和「憑眼見」的最大區別和關鍵。

五、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與保羅的「因信稱義」的區別

至於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與保羅的「因信稱義」的區別就在創 15 章與創 22 章的區別。這是外邦基督教的真傳人保羅與猶太教的真傳人雅各之間論述真理面貌的兩大「主題」,而弄不清此二者的前後連貫性,強硬差分為二,就是基猶的根本問題所在,也是基督新舊教的根本衝突。而釐清的根本方法就是回到創 15-17 章的因信稱義與、獻祭立約與割禮之約之釋經學,把此三章精確地說明與解讀與實行出來,是人們今日面對的最大挑戰,免得又重蹈亞當夏娃的覆輒。

參、神學探討

  • 一、雅威的自稱:沙代(shaday),原意為何?全能者或是毀壞者?
  • 二、亞伯蘭是否還未完全?「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是否自始至終都是「信心的完全人」?
  • 三、改名的含意以及割禮作為「立約記號」的含意為何?為何要改名?應與亞伯拉罕的信心仍未完全有關。正如雅各改名為「以色列」一樣,仍有信心還未完全的、應當繼續改進的期勉意味?
  • 四、割禮的立約記號,是否跟安息日是神與選民之間世世代代的記號和永約的記號一樣?(出 30:13,17),二者是否可以等同?是否都是「因信之義」的印證?(羅 4:11),以至於「安息日」如同「割禮」一樣,不過是「過渡時期」、是未來美事的「影兒」,如西 2:16-17 所言?而非如來 8-10 章「獻祭條例」第一約(大祭司、聖所、祭物)的影兒?此關鍵性的區別,是造成神學信仰爭端的最大歧異之一?

肆、經文註解

一、(創 17:1-2)

  • 1. 沙代 shaday 原意探討:全能者?毀滅者?山神?
  • 2. 聽妻言、娶夏甲生子立後,卻違背神的話,則與拜偶像的罪等同?掃羅王的例證(撒上 15 章),以及始祖違約吃禁果之例證。
  • 3. 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歧異點探討:新約經文以希臘文呈現希伯來文的思維含意。
  • 4. 重新立約:一如西乃山下的選民背叛一樣,處理方式也是一樣模式(出 32-34 章)。可見聖經的教訓都是一脈相承的。
  • 5.家長失職,失去 14 年神的沉默與等待到神的時候來到:神的顯現和啟示,人(夫妻)的順服、改進與疑惑的解答。神與人從失和到恢復正常關係之時間,實在不短。原來沒有神的顯現和啟示,即是神選之人「最可怕的折磨」。
  • 6. 我們如何從此接受真正的教訓?一家之主對神的吩咐與順服還是重蹈始祖覆輒?我們的妻兒的順服正如我們一家之主對神的吩咐的順服一樣!違背此順服的體系,就變成亞當之子受咒詛,而非基督門徒——神之子——遠離神家園。 如何重回伊甸園?就要對神話語(律法聖約)的順服體系加以絕對的尊重與敬畏:守約!成為在神面前的「完全人」!是神對蒙揀選者的必要和充分條件!新舊約都是一樣,沒有改變!

二、(創 17:3-8)立約內容、目的

1.(創 17:3-5)立約雙方

賜約者是我「全能者」、受約者是亞伯蘭;回到 15 章之約;改名

2.(創 17:6-8)立約之福:5 動詞傳達的內容

  • A.(創 17:6a)結果繁多、
  • B.(創 17:6b)你成諸國、必出列王
  • C.(創 17:7)堅立我約:在你、在你子嗣、諸世代,目的或結果:成為神、屬你和你子嗣
  • D.(創 17:8a)我賜寄居遞給你和你子嗣為業
  • E.(創 17:8b)我要成為神、屬他們的:由全地的神變為亞氏的神。聖經首次提出神是「某人」的神。否認以色列人與其信仰,等同否認這位神!這是何等要緊的看見與呼籲!

3.重述立約意義

  • A.更正錯誤的行徑、原因:針對第 16 章亞氏夫婦的肉體的行為之提醒。
  • B.重述的內容:改名與其意義,名符其實!
  • C.比較割禮與節期安息日的類同:
    • 都是一種「立約的記號」,都不只是「外在字面義要求」,而是都具有「內在順服的表徵」意義。
    • 對立約之民而言,新約時代是以遵守「律法」為真正的目的。因此,只在肉體割陽皮和只守此日,卻不知守此聖日的意義與目的,等同沒割、沒守一樣。
    • 對於「嬰兒洗」的人而言,這是多大的警訊!猶太人嬰孩在第八天受割禮,基督教嬰兒洗就是猶太教割禮的翻版!只守第七日,卻不知為何要守第七日的人,甚至更改第七日為「紀念性質」的恩典安息日,二者有何不同?(參見羅 2:25-29;來 4:1-13)。
    • 而基督教傳統更改第七日為第一日為主日的太陽神崇拜日,加上 12 月 25 日的聖誕節(太陽神節),則更是異教崇拜的複製品。都是名不符實!

三、(創 17:9-14)割禮之約

1.中心思想

參見西 2:11-15,肉生與靈生的比較(加 4:21-31);肉體的諸工作與聖靈的果子的比較(加 5:16-24)。

2.正負面表述

猶太人的心與耳的受割,未受割的與不潔淨的並提,並所有「心」未受割和「肉」未受割的外邦人(結 44:9)。

3.割禮的目的:看守神的約

  • A. 外面的割禮即是守字面義的割禮,如同把經文繫在手上和額上一樣,都是如同律法刻寫在「石版上」,而非刻寫在清潔的心版上(結 36:26),裡面的割禮指把神的靈澆灌在選民裡面的目的:順從神的律例、典章(結 36:27)。
  • B. 正如保羅所論述的,神的約與律法二者可以互換(羅 2:25-29);受不受割禮不比「看守神的誡命」更要緊(林前 7:19);唯獨「親自不斷地運行著愛的信心」(加 5:6;參見約一 3:23-24)。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的真割禮(腓 3:1-12;弗 2:11)。
  • C. 基督的割禮真含意(西 2:11-17;參見來 8-10 章的影兒與實體的論述。)

四、(創 17:15-21)雙重應許

1. 架構分析的核心:亞伯拉罕的期許。

  • A. 仍是以「以實瑪利」為期許。此種期許與 21 章亞氏聽見妻子要趕出以實瑪利母子的反應(眼中看為惡)一樣(21 章)。因此,教導信心之父的過程是漫長的等待,從他 75 歲到 100 歲生下應許之子以撒後,還要妻子推他一把,神出聲贊同後,他才完全聽命,趕出肉生之長子和母親。
  • B. 保羅解讀此事(加 4:21-31)。可見,對於靈生之子與肉生之子,真正能清楚者幾希?比較後出的約翰福音就是在解讀此事(約 1:11-13,29-34;3:3-11;4:23-24;7:337-39;14-16 章;20:21-23)。甚至約翰一書也是在強調「神的靈與敵基督的靈;真實的靈與謬妄的靈之區別(4:1-6)。何況今日所謂的五旬節派、靈恩派與傳統基督教派的更大分歧點,和後出更糟糕的靈恩派對聖靈浸的解讀問題。這都是對於靈洗重生、遵守神約誡命的信心不足所致。

2. 比較聖經應許與異教神明宣稱的生子

所謂聖經學者把聖經與異教文學並提,甚至是來自後者的說法,必須嚴肅以待,確實分別其中的異同,免得入了迷惑。聖經乃是真神雅威的直接啟示那些祂所揀選的人的真實話語,不是異教荒誕無憑、無據的傳說所可取代的。

3. 經文註解

  • A. 撒萊與亞伯蘭的一同更名
    • 由來文添加了相同的字母,變成了「撒拉和亞伯拉罕」。此後,聖經中的撒拉成為正常的「順服」丈夫的婦人,由彼前 3:6 的「稱他為主」,是源自創 18:12 的記載,可知,撒拉此名是名符其實的。此後的撒拉一路走到底,成為真正的「多國之母」,即作為一切「撒拉的女兒」的榜樣。這種順服的妻子,取代「夏娃(眾生之母)」(創 3:20)的證明。天主教以「馬利亞」為「上帝之母」,取代了「撒拉」,是有意混淆視聽,把她神聖化,變成「童貞女」,視神所定的婚約為「不潔」,這是最可惡的異端之一。其實,馬利亞與丈夫生了頭胎的耶穌後,還生了他的兄弟姊妹們。以利沙稱她是「我主」之母,而非上帝之母(路 1:43),顯然,耶穌是馬利亞之主,但耶穌是神的兒子,並非「上帝」(三位一體神)。由於三一神觀的大異端,造成的「上帝之母」的更大異端,難怪新教改革,廢除了瑪利亞的此種「封號」,這是新教了不起的地方,使外邦的異教「母神崇拜」被制止。路 2 章記載的內容:把約瑟與瑪利亞並提(2:4-7,16,22,27,33,39,41-51),只是馬利亞有特別的記載(35,48b)。但這並不能掩蓋她也是「撒拉的女兒」此事實
  • B. 為何此時才顯明撒拉才是「從她賜一子給你」?而非在 12 章祝福亞氏時,更非在 15 章之時?而是娶了夏甲、生了以實瑪利之後 14 年?也就是他 99 歲、撒拉 90 歲之時?答案可由羅 4:19-24 推知。
  • C. 她成為多國,諸王從她生成:屬天與屬地的賜福一樣要緊。「 都是出於神的話。
  • D. 亞氏的質疑:義人的質疑如「哈巴谷先知」,如以利亞先知,如約伯,如摩西受差遣之前跟雅威神的爭執,都是例證。反之,惡人的質疑則是不容許的。因為他們沒資格如此。這是義人和惡人的最大差異點。
  • E. 甚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由下文(18:19-21)可知,神並未「黃牛」,如 17 章雅威使者對夏甲的話,並未改變。但此時神的原旨是「撒拉生以撒」,正如加 4 章所論述的:靈生之子釋出於神原訂的旨意,而非肉生之子。

五、(創 17:23-27)亞伯拉罕的遵命

1. 成人割禮

從亞氏父子施行,而嬰兒才是第八日行割禮。從以撒開始。第八日是七日後的第一日,有重新開始的意味,即回覆「第一日」光的受造,故新約保羅認為那就是「第一日的真光:耶穌基督的割禮」(西 2:11)。

2. 第一日(第八日)有復活日和聖靈降臨日,都在此日,但與創造工成在第七日的「安息聖日」不可混淆不清。

傳統基督教把基督耶穌當作第一日的光,第四日的太陽,以至於基督教開始變成「太陽神教崇拜」。所以,才有太陽神「生日」的聖誕節。越來越偏離聖經的「雅威真神與雅威兒子耶穌」的真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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