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15v1_c15v21_20230708_1
《創世記》15 章(創 15:1-21)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論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704; 講解日期:20230708; 輸入編修:LYH、WCM; 英文名:Genesis 15:1-21_1
甲、我的研讀心得
1、「有雅威的話在異象中臨到」
- 有雅威的話臨到,此套語只見於先知書:王上 16:7,對先知耶戶,18:31 雅各,代下 12:7 示瑪雅,耶利米(耶 1:2; 6:10; 14:1; 20:8; 25:3; 32:6; 39:15; 46:1; 47:1; 49:34);以西結(結 1:3; 24:20; 26:1; 29:1, 17; 30:20; 31:1; 32:1, 17);何西阿(1:1);約珥(1:1);彌迦(1:1);哈該(1:1; 2:1, 10);撒迦利亞(1:1, 7; 7:1)。聖卷只一次,但以理(但 9:2)。
- 「在一個異象中」bammachazeh,此介詞片語獨此一見。
- 另一種也以獨立詞出現,bbammar’ah「在那一個異象中」,與「在夢中」並提(民 12:6),這是對一般先知;如對以西結(11:24);但以理(9:23; 10:1, 16)。複數是 bbemar’oth「在(夜晚)的諸異象中」(創 46:2)。
- 亞蘭文是 SH2376,bbachezwa’,有定冠詞(但 2:19);
- 希伯來文 SH2377,bbechazon(但 8:2; 9:21;代下 32:32;詩 89:19)。
- 亞伯蘭是神的先知,此處以「異象」顯示。雖是在夜晚中、有星辰。但異象中並非字義,可能白天,因為下文(15:12 太陽才剛要落下)。
- 「你不要懼怕,我是盾牌,歸給你的[或譯:對你而言;成為你的;屬於你的];你的工價要極大地加增[或譯:我是你的工價,要極大地加增]。」
- 安慰的話:與他懼怕或擔憂有關,他有何懼怕?寄居者,又打敗強鄰。神提到他是盾牌,你的工價大增。盾牌防衛,工價報償,他毫無所得的戰勝,由神給他,對應是所多瑪王給他的。
- 神是公義的神。
2、而亞伯蘭說:「主雅威啊!祢要賜什麼給我呢?而我自己正是無兒女[原意:剝光的]而行走的,且我家業的繼承後裔[直譯:我家的獲得之子],他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
- 我是剝光無後的,繼承人是外族人。此言真是道盡他的淒涼景況,而我呢?不也一樣。沒有直系真子,跟我幾十年的人只有兄弟義勳,忠明現在不能盼望,三子也不跟我。
3、且亞伯蘭說:「看啊!祢沒有賜子嗣給我,且看啊!我家的兒子正是繼承我的。
- *亞氏再說得更清楚:祢沒賜我可繼業的子嗣!這才是他擔心害怕的。並非寄居身份或強鄰。
- 神試驗的第二階段開始了:後裔問題。
- 亞氏首先失敗於財物而下埃及(12 章),再失敗於借腹生出埃及奴婢之子(創 16 章);最後看趕出母子為惡的(創 21:11)。但以後,他都學會了(13-14 章財物;17-20 章後裔;21-22 章),最後的地業試驗(23-25 章),他毫無問題了。
4、而看啊!雅威的話給他,說:「這人不繼承你,因為那不是從你肚腹[或譯:情感的所在、子宮]中出來的,他(才會)親自繼承你。」
- *因為那不是從你肚腹或子宮出來的,才會繼承你:
- 表明不是親生的,也就是「靈生的」?
- 原文差異甚大,和合本譯為「你本身所生的」。原文 kiy ‘im「除了…不」(創 39:6);若不(用水)就不可(利 22:6);唯有(民 14:30);非…不可(民 35:33)。
- 忠明不是親生的,我親生的唯有家樂和至人或可盼望,但我比較喜歡家樂。以後要多接觸,也要注意如何教育和代禱。老么就是神要試驗我的。而非親生的忠明也是依然試驗我,不過他有信心撇下職業當傳道,也是比家樂信心強,因此,我對他期望非常高,要求也非常嚴厲,只是他無法馬上接受罷了!時間考驗他與我。
5、於是祂領他出到那外頭,且說:「現在,你當要向那諸天看看!且去數算那眾星!倘若你能夠數算它們。」又對他說:「你的嗣子要這樣成就。」
- *你的嗣子如數不盡天星,是指信神是使無變有、使死人復活的神!我要如此堅信不疑,正如我對大陸人所說的那樣:信就馬上得著醫治。
6、而他因著雅威(的話)相信了,祂計算他是義的。
- *因信稱義(羅 4 章),與罪奴得釋的新約連結(6-21,參見耶 31-34 章的新約、買地的地契、大衛與祭司利未人之約,並七年釋奴例與切割犧牲、從中經過的立約儀式。)
- 我能因信守約被神算為義嗎?從神說的話來試驗我!
7、且祂對他說:「我,雅威,就是領你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為要賜你這地,好承繼它為業的。」
- *後嗣與嗣業並提:迦南地與迦勒底的吾珥,我出 TJC,在家中,神會賜給我嗣子和我的家業:教會。不要擔心害怕。神是信實的,我也要信實;神是公義的,我也要公義。他的信實是我的信實,他的義也是成為我的義。
8、而他說:「主雅威啊!我因什麼而知道:我會承繼它為業呢?」
- *要知道繼業的依據:由誓約即獻祭立約為憑證。由「犧牲」主的血所立的新約可以得知。子孫還要經過「四代」的奴隸到自由的階段之後,才算真的得此繼業。而真正的天家才是地業,那座有根基的城(來 12 章)。
- Gen 15:9 而祂對他說:「當要取給我一隻三歲的小母牛,和一隻三歲的母山羊、一隻三歲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鶵鴿。」
- 為何是兩母一公的,不全是公、不全是母的?
- 小母牛:獻祭用,撒上 16:2 創 15:9 申 21:3, 4, 6 。以色列人的牛犢偶像崇拜,何 10:5 。專有名詞〔伊基拉〕地名為摩押之一鎮,עֶגְלַת שְׁלִשִׁיָּה伊基拉施利施亞是由עֶגְלַת(SH5697 小母牛)和 שְׁלִשִׁיָּה(SH7992 第三)組合成專有名詞,直譯為「三年之眷牝犢」,賽 15:5 耶 48:34 。
- 都與異教的牛犢崇拜有關。但由偶像變成祭物。
- 母山羊:作祭物:利 1:10 3:12 4:23 22:27 民 15:11 創 15:9 出 12:5 代下 35:7 結 43:22 45:23 。合乎律法規定。
- 公綿羊,創 22:13ab,贖愆祭(利 5:15, 16, 18, 25; 19:21, 22);膏立祭司(8:2, 18ab),燔祭(16:3, 5);七七節(23:18);平安祭物(民 6:14)。
- 此五祭牲都是燔祭或平安祭、罪祭。
- 為何要三歲,不是一歲?
- 為何鳥類加上各一隻? 窮人獻的。
- Gen 15:10 而他就取給祂所有這些,且在那中間劈開牠們,並每一樣的一半對著另一半擺列,但他不劈開那鳥。
- *9-10 的切割犧牲與 13-16 的釋奴、17-18 從中經過的立約並提,參見耶 34:12-19 的七年釋奴例之約,與切割犧牲、從中經過的立約並提。
- Gen 15:11 而那獵鳥下來落在那些屍體上,然而亞伯蘭驅逐牠們。
- Gen 15:12 而事情發生於那太陽正走去了,而沉睡落在亞伯蘭身上,且看啊!極大的驚恐、黑暗落在他身上。
- *太陽正走下去,這似乎還未到晚上。但上文的異象又是引到帳棚外看星星,似乎是晚上。不過既是「異象」,並非字面義,所以,還算是白天比較準確。
- Gen 15:13 而祂對亞伯蘭說:「你要切實知道:你的嗣子要成為寄居者,在不屬於他們之地,且要服事他們,然而他們卻苦待他們四百年。
- Gen 15:14 但我親自也要審判他們所服事的那國,且在這樣之後,他們要帶大量的財物出來。
- Gen 15:15 至於你自己要在平安中歸到你列祖,在美好的白髮之年中被埋葬。
- *美好的白髮之年:140,以撒娶妻,160 歲生雙生子,有 15 年的含飴弄孫,175 歲,比父親 205 歲還少 30 歲(11:32; 25:7)。亞氏到約瑟,年歲由 175、180、147、110,逐漸遞減。
- 四百年後,由摩西及亞倫 120-123 歲、約書亞 110 歲;迦勒 85 歲仍強壯。
- 到士師時代,沒見年歲記載,末期的以利 98 歲。
- Gen 15:16 而第四代人,他們要歸回這裏,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直到現在還沒有完整。」
- Gen 15:17 而事情發生於那太陽正走去了,且成為濃黑了,而看啊!冒煙的火爐和燒著的火把,在那些切成兩半的之間經過。
- Gen 15:18 當那日,雅威與亞伯蘭割約,說:「我已賜這地給你的子嗣,從埃及河直到那大河,即幼發拉底河。
- Gen 15:19 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 Gen 15:20 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 Gen 15:21 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乙、講義研讀心得
壹、15:1-21,雅威與亞伯蘭的對話與行動
一、雅威的言行
- 1、七言:
- A、(1b)安慰勿怕、我是你盾牌、你的工價極多
- B、(4)你親生的才是子嗣
- C、(5)你後裔如天星
- D、(7)我雅威領你出吾珥的目的
- E、(9)吩咐取祭牲
- F、(13-16)預言與應許
- G、(18-21)立約與應許
- 2、三行:
- A、(5)帶他出看天星
- B、(6)算他為義
- C、(17)火爐與火把經過祭牲
二、亞伯蘭的言行
- 1、三言:
- A、(2)提出無子與繼業者問題
- B、(3)提出你未賜子嗣與繼業者是誰
- C、(8)我怎知必得這地為業?
- 2、七行:
- A、(6a)相信了
- B、(10a)取祭牲
- C、(10b)每樣切半
- D、(10c)對著擺列
- E、(11)驅鳥
- F、(12)沉睡落身
- G、(12b)極大的驚恐、黑暗落在他身上。
貳、釋義
一、要詞解讀
- 1、此介詞片語:在異象中,聖經獨此一見。異象,只出現 4 次,巴蘭異象與虛假的異象(民 24:1, 16;結 13:7,此處)。
- 2、工價與報酬或賞賜區別:神學家與原意的歧義,又是人意取代神意的例證:行為變為恩賜。
- 3、「無兒女」,是指「被剝光身體而決羞恥」。故羞恥甚於是否有兒女,如女人無法孕育是羞恥一般。此與今日的頂客族的不知羞恥,完全不同的世界與價值觀。因為無後是神的咒詛,新約的守獨身,是為了主,而為了主是為了生出靈生的「真兒子」,並非禁慾苦修派那樣。
- 4、信的解讀:信 HB0539,’aman,信望愛網站指「支持、確認、忠心」。希伯來原文意指「建立一種穩固的支撐」,在牧民的帳棚中,它是支撐帳棚的一個支柱。因此,正確、堅固或穩固就是此字的本意,它衍生出「確實、穩定、可靠、不搖動」等意。信實是是確認神說的應許必成事實,雖然還未成就。而盼望應許的成就,也要有一定的過程與試驗階段或檢驗期。由「確信」與下文的「獻祭與為奴的苦難」等的平行文,可以證明,這種試驗的過程,是直到出埃及記的那時,才算應驗(如天星那麼多的後嗣)。
- 5、他的「義」字,原文 HB06666,tsedaqah,此陰性名詞本指「正直、正直的品行」,字根 HB06663,tsadaq「使正直或弄直」。漢語都譯為「公義、正義」,正直與公義的含意,二者其實不同。希伯來文強調的是走「正路、即正確的道路」,即走在律法的正路上。律法的是神的話,此處是神對亞伯蘭所說的「許諾」,這種神的許諾,是真實、可靠、穩妥的話,形成一條正確、可行的道路。因此,應許釋奴的立約者,都要「在祭牲中經過」(創 15:17;耶 34:18-19),即行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在稱為神名下的殿中、在神前立約(耶 34:15)。
- 希臘文 dikaiosunee,古典文泛指「正直的性質」,Theognos 1, 147 界定為一切 aretee 德性的總結;根據 Demosth.(20, 165),它是 kakia 邪惡的相反。(BDAG:378 頁)。
- 通用希臘文 koinee,它是字根 dikaios(形容詞,意指「義的、公義的、善意的、正直的,指遵守人法律者。」)之德性,盡其所當然之性質,循行神旨之狀態,潔義思想、公義。(司徒雷登字典)。
- 因此,信與義二詞彼此是相通的,神是正直的,神的話也是正直的,正直人對神的話的正確的回應,也應該是正直的、正確的,神對此種正直人便算他為「正直」。
- 保羅的因信稱義的論證,是建立在還未有肉體割禮的基礎上的,不可擴充解釋為「施行肉體割禮」即是「遵行一切律法聖約」,此是差出論述主旨而另生枝節。羅 1:16-3:31 先決條件是世人都犯了罪,但亞伯蘭在創 15 章的因信稱義之時,並未因他犯了罪。而是以後,他的問題是聽信妻言、娶夏甲、生以實瑪利,才導致割禮之約的建立(創 16-17 章)。割禮之約還未有的此時(創 15 章),因信稱義與確認地業的途徑:獻祭受苦而切約,都是「正面而積極」的,毫無「負面消極」的景況。因此,今日探討亞伯蘭的因信稱義,要先確認:他並不是罪人(保羅是對罪人,如:大衛犯罪後的詩 32:1-2,故是因信稱義、赦罪)而是義人(救援弟兄),義人,一方面,必得到神賜給他極大的「工價」即關於後嗣的應許,他是因信被視為「正直(公義)」的;另一方面,為了要確認關於承受產業的真實性,雅威神便與他立約,所以,他是因信「活著、得生」,也就是「獻祭受苦」切約的具現。
- 6、驚恐、黑暗、冒煙的火爐與燒著的火把:都是隱喻式的用詞,值得如此深入探討其原意。
- 7、切約:HB03772,karath,本意是「砍掉、切割為二」,用法上,正面意是「立約、結盟」,負面意是「剪除」。正反兩面都具備時,才算是原意。立約者由「分成兩半」的祭牲中經過,即是立約必有的「儀式」。立約的內容(15:18b-21)把當代南北兩大強國的邊界,以兩條河為界。十族中,首提基尼族,此族影響希伯來人的祖先極大,關係極為密切(參見民 24:21;士 4:11, 17ab; 5:24;撒上 15:6; 27:10; 30:29)與基尼洗族(民 32:12 迦勒;書 14:6, 14)。都是皈依的外邦人。
二、要義分析
- 1、啟示文學的開端:
- A、解明啟示文學與靈意解的區別。
- B、啟示文學的解讀:由用詞異象、隱喻用詞與獻祭的解讀,皆非表面的字面義,要視同隱喻式。
- C、應許的子嗣與產業是二而一:由結構分析可以察知。事實上,以色列人本身既是嗣子(出 4:22「我的長子」)、也是雅威產業(出 19:5「子民」原文;32:13; 34:9)。
- 2、重複強調與補充說明:此種循環結構的解讀方式,才是解經正鵠。產業、苦難、與釋放等要義,透過經文彼此環環相扣,不但切合原意,也能謹慎把關,不致出錯、亂解。耶 34 章 8-22 節重複此段「獻祭、立約、釋奴」的責任與毀約後果的嚴肅性。
- 3、經文詳解:
- A、第一節雅威的話確實有兩種面向:值得關注。
- B、第四節的 kiy ‘im,要如何解讀?非常關鍵:
- a、一種是「一般性」:如同和合譯本。
- b、另一種是「強調式」:「除非、除了…否則…」,如:「除了…不」(創 39:6);若不(用水)就不可(利 22:6);唯有(民 14:30);非…不得…(民 35:33)。也就是「起誓式」,「若不…絕不…」;若不…斷不」(得 3:18;撒上 25:34;王上 17:1; 18:10)。以前因不太理解,既然是指「你本身所生的才算」,那麼,撒萊的「借腹生生」,也是你(亞伯蘭)本身所生的,為何就不是嗣子?還要 17 章的割禮之約來清算,以及細講撒萊所生的「以撒」才算。亞伯蘭的信了雅威的話,要直到生了以撒,又趕出以實瑪利母子,並獻上以撒後,才算是「因信稱義」(雅 2 章)。保羅也說「肉生的」不算,靈生的才算(加 4 章),約 1:12-13; 3:5-8 的神生與靈生,但絕非人生的、肉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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