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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14 章(創 14:1-24)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講論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612; 講解日期:20230617;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4:1-24_1.
甲、架構
(創 14:1-15:21)結構分析
- A、(14:1-12)四王掠奪河東諸王
- B、(14:13-16)亞伯蘭得勝四王
- C、(14:17-24)亞伯蘭獻給麥基洗德,不從所多瑪王得福
- D、(15:1-6)雅威應許亞伯蘭後裔
- C’、(15:7-10)雅威賜福,亞伯蘭獻祭給雅威,
- B’、(15:11-16)雅威向亞伯蘭應許得勝埃及
- A’、(15:17-21)應許亞伯蘭後裔得河西地
說明
- 核心是 D、(15:1-6):雅威的應許後裔、亞伯拉罕的信心、神算他為義。
- 此為新約福音的核仁。
- 但若省略上文(創 12-14 章)的「長進經歷」,以及下文(創 16-22 章)的「長進速度」兩者的文脈與文義,則必陷入「斷章取義」、「私意解經」的魔咒中,會誤認為信心並不包括作工的行為,即可稱義,此又如何調和與《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和《希伯來書》的旨趣吻合?
(創 14:13-24)結構分析
- A、(13)幔利、以實各、亞乃他們與亞伯蘭是盟約者。
- B、(14-16)亞伯蘭聽見兄弟被擄,追趕攻擊帶回一切財物和羅得
- C、(17)所多瑪王出來且迎接他,在他擊打基大老瑪與諸王之後
- D、(18-20)麥基洗德撒冷王帶來餅與酒,祝福亞伯蘭
- C’、(21)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把那性命給我,財物請你拿去
- B’、(22-23)我曾對雅威神起誓說:絕不從屬你的一切中拿去
- A’、(24)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讓他們拿走他們的分
說明
- 核心 D、麥基洗德的迎接與祝福:
- 此段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希伯來書》(來 5-7 章)大量的引證說明與詮釋,正是新約聖經最為關鍵的地方。注意其中,亞伯拉罕的恆久忍耐(來 6:12-15),他與麥基洗德的關係(來 7:4-10),以及基督耶穌與亞倫並麥基洗德彼此的對應(來 5:5-11; 6:19-20; 7:1-3, 14-28)。
乙、心得
一、聖經最早的戰史
- 1、這是最早又最詳盡的「世界史」:包括四王攻打五小國(14:1-12),亞伯蘭盟邦追殺四王(13-24)。
- 2、許多資料在今世上找不到,只在聖經上有。並且有詳盡的描述,
- 3、前者 12 節,後者也 12 節,但強調迎接的兩王:所多瑪王和撒冷王(17-24)。
二、兩大外邦戰史
- 1、閃族為盟主與迦南含族盟主的爭戰:以攔王基大老瑪是閃族後裔(創 10:22),所多瑪是迦南含族後裔(10:19)。
- 2、延續挪亞的祝福與咒詛(創 9:20-29):因此,迦南人當服事閃族人。「奴僕的奴僕」(9:25),表明極其低賤。
- 3、由服事到背叛:背叛四王,其實是背叛始祖挪亞的命令。罪惡滿盈的所多瑪城(13:13),理當成為「奴隸」,無權掙脫主子的轄制:即商貿路線的壟斷。
- 4、為求商貿運輸的通暢,攻打七處通商要道(5-7):迦南地是兩大文明古國(兩河流域巴比倫等和尼羅河流域的埃及或古實)的軍事和通商必經之路。
- 5、攻打的路線:走君王大道:約旦河東的大馬色,往南,直到伊勒巴蘭,轉向西北加底斯、東北哈洗錄他瑪,直到鹽海的五王會盟處。再走約旦河大道:回到大馬色。比較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越過約旦河,由中部耶利哥城的攻佔,切分南北兩部份,在中部的示劍城的南北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獻祭。正在迦南地中間。)
三、亞伯蘭與四國戰史
- A、亞伯蘭的追擊路線:走約旦河大道:追擊奪回四王的戰利品(13-16)
- 1、亞伯蘭外有聯盟的王(13, 17, 24)
- 2、內有自己訓練精壯的眾多家僕(14-15, 24)
- 3、追打路線漫長:由希伯崙到但、直追到「大馬色」左邊的「何把」(14b-15),至少有 200 公里左右(參見梁天樞的圖 6)
- 4、未見他求問神的記載:因救護已落難的弟兄是神的旨意,不必再求問。
- B、重在返回時所遇(17-24):首見所多瑪王、後見撒冷王。
- 1、「麥基洗德」(18-20),
- a、在聖經中,只出現在三書中(創,詩 110:4,來 5-7 章)。
- b、強調「至高神」,重複 4 次(18, 19, 20, 22),天地的買主 2 次(19, 22):在「買主」與「至高神」」的用語上,闡揚「諸天與地」的「買贖概念」,與至高神「祭司」的關聯性,深具「祭壇」的救贖性。
- c、祭司迎接的貢品「餅與酒」與迎接地點「王谷」,也都有對得勝君王(亞伯蘭)凱旋榮歸的意味。
- 2、亞伯蘭與所多瑪王:
- a、對神與祭司:強調「獻什一」(20),並「向雅威起誓」(22),,等用詞,也都具有獻祭、聖別的意味。
- b、對所多瑪王的東西:拒絕被收買(21-23)。
- c、對家僕與同盟王:僕人們吃掉和同盟者的「分」(24)
丙、教訓
- 1、亞伯拉罕一生三大試煉:首是財物(12:1-14),後是後嗣(15:1-22:24),最後是土地(23:1-25:18)。
- A、四王與五王之戰確實是為了通商財物利益;亞伯蘭救羅得之戰是為了弟兄之愛,也確信財物完全來自神的賞賜而獻上該獻的(什一捐),不該得的(歸所多瑪王和僕人們以及同行的「分」)。
- B、正面教材:亞伯蘭由埃及法老所得的財富,使他跟羅得分開;由救回羅得和所得其財富,他獻上當獻的什一捐;由所多瑪王要給他的財富,他分文不取;由僕人吃掉的、不賠,和同行者該得的分,他照給。這就是財富觀。他已明白「雅威的福,使人富足,不加上憂慮」(箴10:22)。此試練通過、達到成熟階段,神就不再試煉(參見雅 1:1-4, 12-15)。聖徒靈程的長進以此三階段挺進,正如主說真門徒就是「撇下」此三者:家人、財物、與個人性命,此即「逃出巴比倫城」和「急於融入所多瑪城」的最大區別。
- C、負面教材:羅得與所多瑪王,二者財富觀點一致,最後都歸結為一夥的。不過,結局還是不同,神再次因亞伯蘭的緣故而救出羅得,但所多瑪城被天火焚滅,罪無可恕(創 19 章)。神對他子民和外人還是有所區別:懲治而非定讞。
- 2、本章寫作目的確實是一貫的:亞伯蘭能勝過那得勝迦南諸族的四王,則亞伯蘭的後裔也必能勝過迦南諸族,無懼於「巨人族」(如利乏音人、以米人等)。
- 3、結盟與祝福的評判標的物:亞伯蘭確實應驗雅威神的應許(12:1-3),而羅得卻反其道而行,原本屬亞伯蘭的,卻變與外邦所多瑪王結盟,同受神的咒詛;反之,希伯崙的幔利三兄弟卻與亞伯蘭結盟,同得神的賜福。
- 4、什一捐:由亞伯蘭(14:20)與雅各(28:22)兩位的奉獻,作為日後律法書的典範和依據(民 31 章)。那些認為供物與什一捐都是屬於「舊約律法」,而否認、排斥的人,確屬無知。新約耶穌基督明指什一捐是「不可不行的」(太 23:23)。愛的救濟是無償的,故亞伯蘭不取戰利品;但對神的什一捐與對人當得的分,則是不可佔為己有。
- 5、弟兄與結盟釋義:何為我的鄰舍?耶穌回答律法師的話正與此處所記載的教訓吻合:對遭難的本民弟兄不加救濟的宗教領袖,而對非本民的反加以救濟的好撒瑪利亞人,那才是你的真弟兄。同盟的幔利三弟兄比亞伯蘭弟兄羅得更算是「親弟兄」:只要是吻合律法所要求的,才是你的弟兄。『弟兄為患難而生,朋友乃時常親愛』(箴 17:17)。
- 6、亞伯蘭與基督:二者何等相似,正如麥基洗德與基督。義勳所言,非常貼確、實在,亞氏處處預表未來要顯現那一位。保羅以亞伯拉罕的信心(羅 4:16),與基督耶穌的信心(羅 3:22, 26)並提,則亞伯拉罕的受試探之苦,也等同是基督耶穌之苦(來 2:10-18)。尤其是「雅各新名以色列」的經歷,也是我主耶穌基督的經歷,約瑟被度被賣到外邦、在外邦成為弟兄的救主,也是一樣。因此,三一神教派把我主耶穌高舉到那麼崇高的地步,就亞伯拉罕被祭司推崇與神相比,我們也不能說不是,只是亞伯蘭和麥基洗德都知道:只有雅威是至高者神,不是他、也不是基督耶穌。後者正如麥基洗德一樣:是至高者的祭司,不是雅威至高者神。三一教派的人當猛醒!
丁、雅威聖經譯本與簡釋
Gen 14:1 而事情發生於暗拉非示拿王、亞略以拉撒王、基大老瑪以攔王、提達戈印王的諸日子中。
- *事情發生於…的諸日子中:和本是「當…的時候」。沒有譯出「事情發生」。
- 示拿王:原本挪亞三子都聚集此地(11:1-2);含族寧錄的地盤(10:10)。
- 暗拉非= 「黑暗的發言人:發言人的傾倒」
- 示拿王(巴比倫) (可能在漢摩拉比時,西元前 2100 年),信望愛網路版解讀。以下亦同:
- 亞略= 「如獅子的」
- 1、古以拉撒國的王,基大老瑪的盟國之一(創 14:9 )
- 戈印:可能是個變質的巴比倫名字(創 14:1, 9)。原指國家、百姓、外邦人
- 以攔:是閃的長子(10:22)基大老瑪=「一捆」。下文(4, 5, 9, 17)他是領頭者。閃族領頭。對應迦南族領頭的「所多瑪王」。
Gen 14:2 他們製作戰爭,與比拉所多瑪王、比沙蛾摩拉王、示納押瑪王、善以別洗扁王、和比拉王她就是瑣珥。
- *他們製作戰爭:和本是「他們都攻打」。製造戰爭是「產生攻打」的主因,制止戰爭彼此攻打的方法,就是「沒有戰爭」。
Gen 14:3 所有這些人聯盟在那西訂山谷,就是那鹽海。
- *所有這些人聯盟:和本是「這五王會合」。強調「人」,不是王;會合是有聯盟者,也是會戰場(8)。
Gen 14:4 他們已經服事基大老瑪十二年,然而第十三年他們背叛了。
- *服事與背叛:
- 服事,首見於亞當背叛神服事這地(2:5, 3:25),未背叛前,服事於「伊甸園」(2:15)。該隱服事土地,卻又殺兄弟而變成跟亞當一樣的惡果(4:12);此處用詞同 9:25-27 的「做奴僕」。亞伯蘭從法老的了許多「僕婢」(12:16)。但這跟 14:14「他受過訓練的僕人,即在他家生養的,318 人」不同。
- 這是主僕關係,源自挪亞的咒詛(9:25-27)。迦南因父親含所作的事,連累迦南子孫成為弟兄的奴僕。
- 背叛,marad,首見於此。造反或反叛,這是盟約用詞(民 14:9; 22:16, 18, 22, 29)。
- 迦南人(五王)反叛閃族(四王):即是不服從父親的咒詛,企圖脫離奴役的轄制,求得自由。人類不悔改、去聽從神的律法,反而背叛主子,要受更大的刑罰。
Gen 14:5 而在第十四年,基大老瑪和那些王,就是同他一起的,來到且擊打利乏音人在亞斯他錄加寧,又(擊打)那蘇西人在哈麥,又(擊打)那以米人在沙微基列亭。
- *擊打對象、路線與區域:似乎都是屬於五王統治區域。
- *利乏音人和以米人都像亞衲人,身體高大的「巨人族」(申 2:10-11, 20-21)。都是屬於迦南七族(創 15:20);後滅亡,只剩河東的巴珊王噩(申 3:11),住在「亞斯他錄」(書 12:4, 13:12)。河西之地也有利乏音人之地(書 17:15),約書亞鼓勵以法蓮人去砍伐樹林。有利乏音谷(撒下 5:18, 22, 23:13)。
- 亞斯他錄加寧:雙角的母羊(申 7:13),為迦南地的女神名:亞斯他錄。信望愛版意指『星辰』,其字根為「母羊」,應是指「雙角的母羊」女神崇拜。
- *蘇西人:著名的。字根意指「明顯的」。
Gen 14:6 又(擊打)那何利人在西珥他們的山,直到伊勒巴蘭,就是在那曠野旁的。
- *何利人:洞穴居民,以東人稱西珥人為此名(創 36:20-21)。
Gen 14:7 然後他們轉回,且來到安密巴,就是加低斯,且擊打亞瑪力全境的人,以及那亞摩利人,即那居住哈洗遜他瑪的人。
- *轉回:加底斯在伊勒巴蘭的西北,約 100 公里。故言路線的轉回。亞摩利人的哈洗錄他瑪,位於加底斯的東邊約 80 公里處。
- *亞瑪力全境的人:此非以掃的後代,應是住民。
- *亞摩利人:即住哈洗遜他瑪人。都是迦南後裔。
Gen 14:8 於是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押瑪王、洗扁王,與比拉王,她就是瑣珥,都出來了,且與他們擺陣,戰爭在西訂山谷,
*會戰場定在「西訂山谷」,即鹽海,五王會合處(3)。
Gen 14:9 就是與基大老瑪以攔王、提達戈印王、暗拉非示拿王、亞略以拉撒王,是四王與五王(的戰爭)。
- *重複上文(1 節)四王名單,正如上文(8 節)重複五王名單(2 節)。
Gen 14:10 而那西訂山谷是眾坑洞是瀝青坑洞。而所多瑪王和蛾摩拉王逃跑了,且跌落[或譯:下去、躲入]在那裏,而其餘者往山上逃跑了。
- *瀝青坑洞:不適於戰車馬兵。
Gen 14:11 而他們奪走所多瑪和蛾摩拉所有財物,並一切的糧食,就離去了。
- *奪取財物與糧食,才是戰爭的主要目的。
Gen 14:12 且他們奪走羅得並他的財物,亞伯蘭兄弟的兒子,且他們離去了;而他正居住在所多瑪。
- *連非結盟者的閃族也奪走。是無知之罪,但也要被罰。
- *羅得是亞伯蘭兄弟的兒子:特提其血統、與亞蘭關係,作為伏筆。
Gen 14:13 而那位逃脫者來到,且告訴亞伯蘭,那希伯來人,而他正居住在幔利的眾橡樹那裏,(幔利)那亞摩利人,以實各的兄弟和亞乃的兄弟,且他們與亞伯蘭是盟約者。
- *逃脫者:與亞伯蘭的關係,應是有來往者。
- (描述亞伯蘭:那希伯來人,即希伯的後代。現在住處:幔利橡樹、亞摩利人,是五王迦南人。有三兄弟:幔利、以實各、亞乃。與亞伯蘭是結盟者。寄居的人跟本地人結盟,自有其雄厚力量為後盾,下文記載亞伯蘭有生養、訓練精壯的僕人 318 人。
Gen 14:14 於是亞伯蘭聽見他的兄弟被擄走,就傾盡他受過訓練的僕人,即在他家生養的,三百一十八人,且追趕直到但。
- *兄弟有難,拔刀相助:不管過去恩怨,拯救是本分。但是若無信心與勇氣,怎敢?
Gen 14:15 而他與他的眾僕在夜間被分隊攻擊他們,並擊打他們,且追趕他們,直到何把,就是在大馬色往北的(方向)。
- *夜間突襲:防不勝防。智慧。
Gen 14:16 且他帶回那一切的財物和羅得,他兄弟,且帶回他的財物,以及那些婦人,與那人民。
- *連人帶物權搶救回來。但未見羅得任何反應。
Gen 14:17 而所多瑪王出來且迎接他,在他從擊打基大老瑪與那諸王,就是同他一起的,而返回到沙微山谷,即那王谷以後。
- *五王盟主:所多瑪王,是羅得移居之城,來迎目的是要「人(命)」。但把財物給亞伯蘭,彼此交換。是貿易行為。
Gen 14:18 而麥基洗德,撒冷王帶來餅與酒,而他是至高者神的祭司。
- *麥基洗德:首次出現,撒冷王(和平王),餅酒是基本的食物。
- *至高者的祭司:可見當時「撒冷」有神的祭司。而他的出現非常突然,因為他過去跟亞伯蘭並無任何往來記載。他的歡迎與祝福也是「特別用意的」,見下文。
Gen 14:19 且他祝福他,且說:「受稱頌者亞伯蘭,對於至高者神,諸天與地的買贖者[或譯:擁有者]!
- *祝福對象是亞伯蘭
- 《和合本》譯文失真,說明如下:經文原意並非如《和合本》譯文用了「願⋯⋯」,但是原文並非祈願句。
- 原文是「受稱頌者亞伯蘭」,而不是「願⋯⋯神賜福亞伯蘭」。
- LXX:Blessed be Abram of the most high God, who made heaven and earth,
- *祝福 barak
- 創 1:22, 28 賜福亞當,2:3; 5:2 稱人;9:1 賜福挪亞與三子;9:26 閃的神是當受稱頌的。12:2 雅威賜福亞伯蘭,
- 名詞:成為一個福份,即 3 節三個動詞「祝福」的人,包括「地上萬族」。
- 此處「受稱頌者」baruk,9:26 閃的神;24:27 亞伯拉罕的神;24:31, 26:29 受雅威賜福者。27:29, 33 雅各為受稱頌者出 18:10 葉特羅祭司對「雅威」是受稱頌者。
- 此處同(士 17:2)「願雅威賜福與你」:受稱頌者我的兒子、對於雅威。LXX:Blessed be my son of the Lord.
- 也同下文(20):受稱頌者至高者神。
- *高者神,諸天與地的買贖者(擁有者)
- 經文不說是創造者,而是買贖者。
- 此詞用於亞伯拉罕買天地(25:10; 49:30; 50:13),付出足價;埃及人求約瑟「用糧食」買我們和我們的地(47:19);
- 動詞用於夏娃生子,向雅威付出產痛代價買下「該隱」(創 4:2)。
- 用於買賣的用詞(利 25:14;申 28:68)。
- 正如所多瑪王,與亞伯蘭交易:性命歸我,財物歸你。我用原有被奪走的財物,買你奪回的性命。
- 其實,所多瑪王所言是「不公平的」,因亞伯蘭付出戰爭拯救的代價,這性命與財物本就應該歸他的「戰利品」,但他寧可不要。
Gen 14:20 且受稱頌者至高者神,就是交付你眾仇敵在你手中的!」而他從所有之中給他十分之一。
- *提醒誰把眾仇敵交付你的?亞伯蘭也沒忘記,以獻上十一回報給「祭司」(代表神接受)。
Gen 14:21 而所多瑪王對亞伯蘭說:「願你把那性命[魂]給我,而那財物請你拿去歸你自己。」
- *王要人性命,不要財物:此話表面看來,人比財物貴重。但由亞伯蘭的回答可知(23),他暗藏詭計,居心叵測,顯然不是他所說的那回事。
Gen 14:22 而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曾對雅威神,至高者,諸天與地的買贖者,舉起我的手(起誓說):
- *向雅威神起誓:是以「舉手」表示。雅威是買贖者,我是被祂買贖的對象。故所得當獻上十一,但對屬妳的,我「分文不拿」,免得你說:使我富足的不是雅威買贖者,而是你。
Gen 14:23 「我絕不從一線,其至一鞋帶,也絕不從屬你的一切中拿去,免得你說:『我親自使亞伯蘭富有。』
- *亞伯蘭強調是買贖者是雅威,「雅威的福」使他富足,不加上「憂慮」(箴 10:22)。他不落人口實。
Gen 14:24 除我之外,唯有那年輕人們吃掉的,與那些人的分,就是與我同行的亞乃、以實各、幔利他們,讓他們拿走他們的分。」
- *年輕人們:即他的少年眾僕人。吃掉的,戰士配糧,從擄物中可以拿走。同行者一同該得的分。即平分擄物原則,由以後大衛也如此(撒上 3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