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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註解〕(創 12-50 章)概論:列祖的相似經歷,研讀心得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411; 講解日期:20230415;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2-50 Study Tips.
一、經文結構
- 神對亞伯拉罕七次顯現,
- 對以撒二次(創 26:2-5;26:24),
- 對約瑟也二次夢(創 35-41);
- 對雅各也有七次(創 28-46 章)。
結構:ABCDCBA
- A、(創 28:10-22)伯特利:由別是巴去哈蘭途中,立約應許同在、雅各許願
- B、(創 31:3)巴旦亞蘭:吩咐回家與應許同在
- C、(創 31:11-13)巴旦亞蘭:天使夢中呼叫雅各,看見跳母羊的公羊
- D、(創 32 章)毗努伊勒:雅各與天使摔跤得勝、改名
- C`、(創 35:1)示劍:上伯特利去、住那裡和築壇給神
- B`、(創 35:9)伯特利:從巴旦亞蘭回、改名、應許生子嗣、出君王、賜地業
- A`、(創 46:1-4)別是巴:獻祭、應許成大族、下埃及與他同在
- *核心:毗努伊勒的得勝者:以色列。
二、(創 12:1-22:19)神人七次對話
神人七次對話的核心是:
- 在神前行走、成為完全人。如同挪亞(創 6:9),是「新時代」的另一位「新亞當」。
- 也是新約基督耶穌門徒的標榜:你們當完全像天父一樣(太 5:48),
- 也是使徒保羅所強調的外邦教會的目標(林後 13:11),
- 成為神的仿效者(弗 5:1):
- 達到神子的信心和透徹知識的一致景況、長大成熟、基督完滿的身量(弗 4:13)。
三、試驗的材料
- 不孕的妻子、
- 不肖的兒子(羅得)、
- 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 肉生的長子(以實瑪利)、
- 獨一的愛子(以撒)、
- 看不見的產業與子孫四百年(到第四代,正如四代列祖)的奴役。
四、(創 22:20-25:18)亞伯拉罕生前最後的見證
亞伯拉罕生前最後的見證的核心是:亞氏為以撒娶妻。
這如亞當與夏娃、挪亞與妻子、亞伯蘭與撒萊一樣,夫妻是學習達成神聖約的最基本單位。
是預表極大奧秘的羔羊基督與新婦教會,也是終末思維。
五、列祖一生年數紀錄表
都是晚生如慢熟的果樹,尤以雅各生約瑟(90 歲以上),跟祖父百歲生以撒幾乎不相上下。
六、幾種相同或相似的記載模式
- 1、西乃山律法頒布之前便已存在之證據:律法、誡命、律例、典章等相同的用詞。
- 2、四位列祖相似的故事的生平:彼此重疊、雷同一致。
- 3、相同的教導意義:以亞當之約為本、以妥拉(教導)為目的、以福音應許為手法、達成創造救贖的目標:神的形像和榮耀。
- 4、神命定法則、次序、以及審判的標準,從未改變:
- A、父權大於母權、對於兒女兒媳婦有完全的權威:凸顯反對母神與女神崇拜的「雅威崇拜」。
- B、新約耶穌言論中的區分父權與母權,此點深得我心:
- a、撇下父母,與百倍報酬的「母親」(可 10:29),
- 新家庭成員只有母親(可 3:35)「我的弟兄和姊妹和母親」;
- (太 12:50)「我的兄弟、姊妹、母親」;
- (路 8:21)「我的母親和我的眾兄弟」。
- C、對鄺炳釗先生的質疑與論證非常正確:
- 長子繼承人是約民「以色列人」,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以母神或女神崇拜為主。
- 因此,外邦人的鄺氏以如華人「母孝」思維來釋經,便是帶著有色眼鏡看聖經。
七、重複事蹟,批評「底本說」
《底本說》經不起「架構分析」與「重複強調」的寫作模式的驗證,更加顯露出「神啟與人本」的最大差異。
正是「雅威啟示教導與羅馬書的教導」所顯示出來的「彼此呼應」,證明聖經就是同一位聖靈所「賦予靈感」的(提後 3:16)。
八、立約的主題:神與三祖、三祖與外邦人
- 1、神與人的誓約:
- 一致的應許、「萬國要因你的一位後裔臣服」(創 22:18;26:4;28:14)。
- 2、人與人的誓約:
- 選民與外邦人可以立約,但並非婚約。
- 雅各與拉班雖是翁婿關係,但後者仍是具有「外邦人」的傾向(神像崇拜)。
- 此後以色列人與本家(巴旦亞蘭)完全成為「陌路人」,雅各諸子不再與「亞蘭人」作為婚姻的主要對象。
- 反而是以「迦南人或是埃及人」為主,雖然律法禁止娶「外邦人」為盟約妻子,但大衛王與所羅門王似乎不圖此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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