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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12v0_c50v0_20230415

〔創世記註解〕(創 12-50 章)概論:列祖的相似經歷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0405; 講解日期:20230415;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2-50 intro.

神與亞伯拉罕七次對話

  • A、(創 12:1-3, 7)「呼召」;應許:大國、大名、福分、地一切家族要因你得福、土地。
    • B、(創 13:14-17)應許:土地、後裔。
      • C、(創 15:1-21)「因信稱義」;應許:後裔、土地;預言:寄居埃及。
        • D、(創 17:1-21)「成為完全人」;應許:後裔、多國的父;立割禮之約。
      • C’、(創 18:1-33)「守雅威道路、秉公行義」;應許:撒拉生子、大國、得福;代求。
    • B’、(創 21:12-13)應許:屬天與屬肉後裔都得福。
  • A’、(創 22:1-19)「試驗合格」;應許:加增後裔、地一切邦國因你後裔得福。

說明

  • BC 之間插入拯救羅得(創 14 章),對映 C’B’之間插入拯救羅得(創 19 章)。
  • AB 之間插入埃及事件(創 12 章後半),對映 B’A’之間插入亞比米勒之約(創 21 章後半)。
  • C 之後接夏甲事件(創 16 章),對映 C’之後撒拉蒙羞事件(創 20 章)。

神對亞伯拉罕試驗

  • A、(創 12:10-20)下埃及,法老取走撒萊(妻子)。
    • B、(創 16:1-16)生以實瑪利(後裔)。
  • 「試驗的標準:(創 17 章)成為完全人」
  • A’、(創 20:1-18)亞比米勒取走撒拉(妻子)。
    • B’、(創 22:1-19)獻以撒(後裔)。

稱得上為亞伯拉罕的後裔者

  • 一、羅得(創 11:27-13:13)(三段故事)
    • 1、與亞伯拉罕同行到迦南(創 11:31-12:9)
    • 2、與亞伯拉罕同行下埃及再上南地(創 12:10-13:1)
    • 3、與亞伯拉罕分離,因聚集的財富眾多,不能夠居住在一起(創 13:2-13)
  • 二、以利以謝(創 15:1-4)。
  • 三、以實瑪利(創 16:1-16)。
  • 四、以撒(創 17:15-21:7)(三段故事)
    • 1、雅威首次預言撒拉生以撒(創 17:15-21)
    • 2、雅威二次預言撒拉生以撒(創 18:9-15)
    • 3、以撒出生,二子分離(創 21:1-13)

亞伯拉罕生前最後見證

  • 一、(創 23:1-20)為撒拉之死埋葬買地。
  • 二、(創 24:1-67)為以撒娶妻。
  • 三、(創 25:1-11)繼娶基土拉,分禮物給庶出子,他所有的都給以撒。

創22:20~25:18架構分析(亞伯拉罕生前最後見證)

  • A、(創 22:20-24)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雙妻所生的家譜
    • B、(創 23:1-20)亞伯拉罕為妻子撒拉之死埋葬買地
      • C、(創 24:1-67)亞伯拉罕為以撒娶妻
    • B’、(創 25:1-11)亞伯拉罕繼娶基土拉,分禮物給庶出子,所有的都給以撒,死亡埋葬
  • A’、(創 25:12-18)亞伯拉罕的兒子以實瑪利家譜、生平、定居地

列祖一生年數記錄表

生子 下埃及 總歲數 說明
亞伯拉罕 100 約 75 175 86 歲生以實瑪利;99 歲立割禮之約
以撒 60 - 180 40 歲娶利百加
雅各 90 生約瑟 130 147 約 70 歲到巴旦亞蘭;90 歲生約瑟得自下埃及時年歲之差(130-40)
約瑟 - 17 110 30 歲當宰相;雅各下埃及時,約瑟 40 歲

西乃律法頒布之前便已存在律法之證據

雅威對亞伯拉罕使用律法、誡命、律例、典章四詞,都在西乃律法頒布之前,也出現在出埃及記中的經文:

用詞 創世記 出埃及記
律法(H8451) (創 26:5) (出 12:49; 13:9; 16:4, 28; 18:16, 20)
誡命(H4687) (創 26:5) (出 15:26; 16:28)
律例(H2708) (創 26:5) (出 12:14, 17, 43; 13:10)
典章(H4941) (創 18:19, 25; 40:13) (出 15:25)

列舉四位列祖相似故事的生平(參見鄺炳釗著作)

1、四位列祖生平相似的記載模式

  • 亞伯拉罕、雅谷、約瑟生平相似的記載模式:
    • 故事的開始都以某人的後代為記(創 11:27; 25:19; 37:2),
    • 其後就提及神的啟示(創 12:1-3, 25:23, 37:5-11),
    • 且日後也都逐一應驗。
  • 以撒,是獨特的模式:
    • 由(創 12:7)開始,神就不斷暗示他的出生,
    • 直到(創 17:19)神直接表明,且起名為以撒,是亞當之後首位神啟示命名的,
    • 也應許堅定神的約,直到永遠的約,直到在他之後他的後裔。
    • 此應許也成為最偉大的應許,不分猶太和外邦,都因這應許成為兒女(加 4:28)。

2、亞伯拉罕、雅各生平相似的記載模式

亞伯拉罕和雅各在生平結束前,都採用相同模式記載,且雅各更是重覆式的記載模式:

內容 亞伯拉罕 雅各
A、家譜 (創 22:20-24) (創 35:17-18; 48:5-6)
B、妻子死亡和理葬 (創 23 章) (創 35:18-20; 48:7)
C、再記家譜 (創 25:1-6) (創 35:22-26; 49:3-27)
D、族長死亡和埋葬 (創 25:7-10) (創 35:27-29; 49:29-32)
  • 以撒和約瑟的退場就相對地簡略,都提及他們為其父埋葬的記錄(創 25:9; 50:12-14)。
  • 亞伯拉罕和以撒,死後都記兩兒子為其埋葬(創 25:9; 35:29)。
  • 約瑟和雅各,死前都吩咐埋葬的地點(創 49:29-30; 50:24-25)。

3、亞伯拉罕、以撒生平相似的記載內容

  • A、生子問題
  • B、兒子們爭長子問題
  • C、要不要下埃及問題
  • D、妻子被奪問題
  • E、與迦南王亞比米勒立約
  • F、差(為)子到巴旦亞蘭娶妻

4、雅各、約瑟生平相似的記載內容

  • A、兄弟不和
  • B、遠離父母至少20年 (亞伯拉罕與以撒都無)
  • C、受外邦人欺壓、欺騙更甚
  • D、做異夢(亞伯拉罕與以撒看異象)
  • E、死後都要求歸葬迦南地

5、居住地

  • 亞伯蘭、雅各、約瑟:
    • 都曾離開家鄉(創 11:31-12:5; 28:2; 37:28),
    • 也都曾停留在埃及(創 12:10; 46:7; 37:36)。
  • 以撒,是獨特的:
    • 雅威阻止他下埃及(創 26:2),他一生中只停留在猶大南地。

6、親人不和

  • 四人都曾記載與親人不和之事(創 13:7; 21:9; 27:41; 37:40)。

7、妻子名、稱為妹、不孕

  • 四人妻子的名字都被記錄(創 11:29; 24:65; 46:19; 41:45)。
  • 亞伯拉罕和以撒都曾在基拉耳王面前稱妻為妹(創 20:1-2; 26:7)。
  • 亞伯蘭、以撒、雅各的妻子都曾不能生育(創 11:30; 25:21; 29:31-30:8)。

8、非長子卻成長子

  • 四人都不是長子,卻蒙神揀選(創 11:32-12:4; 17:18-19; 25:23; 48:3-5; 49:22-26)。
  • 約瑟次子以法蓮也是如此。

9、娶妻相關

  • 以撒和雅各的妻子都來自巴旦亞蘭,也都在井旁遇到,都透過打水而確認身分(創 24:15; 29:9)。
  • 亞伯拉罕和雅各多妻;以撒和約瑟單妻。

10、外邦人相關

  • 外邦人都從四人身上看見神的賜福(創 21:21-22; 26:28-29; 30:27; 41:39-40)。
  • 外邦人也都曾施壓四人(創 21:25; 26:12-17; 31:38-41; 39:20)。
  • 前三位也都曾與外邦人發生爭戰殺戮(創 14:13-16; 26:26-29; 34:27-30)。

11、埋葬地

  •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葬在麥比拉洞(創 25:9; 35:27-29; 49:29-30)。
  • 唯獨約瑟葬在示劍,雅各買的地(創 33:19; 書 24:32)。

12、神的應許

  • 四人都有神向他們應許後裔、土地、福分(創 12:1-7; 26:2-5; 28:13-14; 48:20-22; 49:25-26)
    • 約瑟是透過雅各祝福,他一生中未記神直接向他啟示,而都是透過異夢和經歷得知神旨。

13、飢荒

四人都經歷飢荒,但採用不同方式面對(創12:10;26:1;42:5;47:13~26) 也都從飢荒中得到不同的福。

14、築壇

  • 除約瑟之外,其他三位列祖都曾為雅威築壇,總共有七次築壇記載。
    • 人與神交通的方式,是透過「壇」,其上要獻上「祭物」。
    • (來 13:10)我們一直有一個祭壇,那些持續事奉那帳幕者,一直沒有權利去吃出於它的。《雅威本》
  • 亞伯拉罕:四次(創 12:7, 8; 13:18; 22:9);
  • 以撒:一次(創 26:25);
  • 雅各:二次(創 33:20)及(創 35:1-7)。

15、兄弟分離

  • 亞伯拉罕和羅得分離,雅各和以掃分離,
    • 都因財物眾多,不能同居(創 13:6; 36:6-7)。

16、改名、命名

  • 亞伯蘭和雅各都被神改名(創 17:5; 32:28),
  • 以撒是神命名(創 17:19),
  • 約瑟被法老命名(創 41:45)。

列祖生平故事重覆的教導意義

1、證明神是信實守約的神,祂的話必然成就。

2、說明蒙神揀選者都必經考驗,唯經歷考驗合格者,應許才會成全。

3、考驗的項目大同小異,離不開家庭、財富、仇敵,正如耶穌對門徒的呼召的要求條件所涉及的層面。新舊約對於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同樣考驗與評斷標準。

4、神命定的法則、次序,以及審判的標準,從未改變。

A、父權大於母權,父親對兒女、兒媳有完全的權威。

  • a、羅得對於兩女兒的處置(創 19:8),猶大對於兒媳的處置(創 38:24)。
  • b、律法也同樣限制女人在婚姻、許願、繼承產業上的處置權。

B、新約耶穌言論中也有區分父權與母權。

  • a、人因撇下跟隨耶穌者,可得百倍報酬中,只提母親,不提父親,(可 10:29, 30)兩節中唯一不同處,母親代替父母。
  • b、耶穌指出新家庭成員時,未提父親(可 3:35; 太 12:50; 路 3:21)。
  • c、(路 15:11-32)浪子的比喻
  • 鄺炳釗先生以為:
    • 耶穌是以此比喻暗示當時父系社會中的錯謬。耶穌提這父親對待回頭浪子的做法,與父系社會的父親截然不同,而是如母親所做的事。他認為神的愛所表現的,是如母親一般,而不是父親,因此認為新約主耶穌的教導,不同於舊約的父權思想。
  • 筆者看法:
    • 耶穌比喩的對象是以色列人,外邦人只是引申套用此恩召,由舊約中,神對悖逆的選民,其作為正如這位父親,將產業賜給兒子(以色列人),天天期盼選民回轉歸向神,選民一旦歸回就蒙大恩。神的憐憫在律法和先知中表露無遺,成為選民得以歸回的憑據。正如《何西阿書》中先知娶淫婦,神並未因而改變律法中的男女婚姻法則,也正如《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中歸回者中的娶外邦女子者的處置方式,神都未改變其男女次序法則。
    • 今人為父系社會中的女人抱不平,其背後並不是按神的法則為準則,而是按無律法的外邦思潮作為評判標準。律法中對待女人的次序要求,正如對待奴隸的條例,不只是限制其權益,更是成為保護,而非壓迫。神褒獎撒拉的順服,難道是要女人成為和男人站在同一地位上嗎?

亞伯拉罕生平中重覆的事蹟

  • 一、兩次記載夏甲出走(創 16; 21 章),出走原因不同。
  • 二、亞伯拉罕稱撒拉為妹兩次(創 12; 20 章),理由也略有不同。
  • 三、亞伯拉罕拯救羅得(創 14; 18 章),背後論述理由不同。
  • 四、預言以撒出生(創 17; 18 章),雅威說話對象不同。
  • 五、由重覆的事蹟中,都可探討出作者教導的不同層面,也由此可以推翻「底本說」的理論,反而是證明猶太文學的寫作特徵,透過重覆主題,突顯寫作的教導層面的廣泛。

雅威對亞伯拉罕一生的啟示教導,由羅馬書中呼應

對亞伯拉罕 創世記 羅馬書 呼應內容
一、呼召 (創 12:1-3) (羅 1:6-7) 基督耶穌的蒙召者。
二、稱義 (創 15:6) (羅 4:3, 11-12) 透過未受割而堅信者的父。
三、成為完全人 (創 17:1) (羅 8:1-16) 對於靈,治死身體行動,將必活著。
四、守雅威道路、秉公行義 (創 18:19) (羅 12:1-2) 獻上身體⋯⋯不被同化⋯⋯察驗神旨意。
五、試驗合格 (創 22:16-18) (羅 15:14) 我被說服⋯⋯你們是滿有美善,被各樣驗試充滿了⋯⋯。

立約的主題

一、神對人的約和誓言

  • A、對亞伯拉罕:(創 15:18; 17:2-21; 22:16)
  • B、對以撒:(創 17:19-21; 26:3)
  • C、對雅各:(創 28:13-15; 35:9-12)

二、人與人的約和誓言

A、亞伯拉罕和他人立約

  • 1、亞摩利人幔利和他兄弟(創 14:13)
  • 2、亞比米勒(創 21:27-31)

B、以撒和他人立約

  • 1、亞比米勒(創 26:28)

C、雅各和他人立約

  • 1、以掃(創 25:33)
  • 2、拉班(創 31:44)

父親的神主題

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 1、(創 26:24)而雅威在那夜裏向他顯現,說:「我是亞伯拉罕你父親的神,你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且我要賜福你,且我要使你的後裔增多,為了亞伯拉罕我的僕人緣故。」
  • 2、(創 31:42)若不是我父親祖先的上帝,即亞伯拉罕的上帝,和以撒的敬畏懼怕者,祂成為屬我的,那麼現在你已徒然打發我了,神看見我的苦難與我手中的勞碌,昨夜祂就斷定是非了。」
  • 3、(創 31:53)但願亞伯拉罕的神和拿鶴的神,就是他們父親的神,在我們之間作審判。」雅各就以他父親以撒的敬畏懼怕者起誓。
  • 4、(創 32:9)而雅各說:「我父親亞伯拉罕的神與我父親以撒的神,雅威啊!那位曾對我說:『當要回到你的地與你出生地,且我要降福與你同在。』的;
  • 5、(創 46:3)而祂說:「我是那神,你父親的神,你不要害怕下到埃及,因為我要在那裏安排你成大國。
  • 6、(創 48:15)且他祝福約瑟,且說:「那神,就是我祖亞伯拉罕和以撒,使自己來到祂面前的,那神,即那從我的青年直到今日持續牧養我的。
  • 7、(創 50:17)『你們要這樣對約瑟說:唉!請擔負你眾兄弟的背叛和他們的罪吧!因為他們以惡對待你。』而現今,請擔負你父親的神的眾奴僕之背叛吧!」而約瑟哭泣了,當他們對他講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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