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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註解〕(創 10-11 章)第三講(創 11:10-32)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308; 講解日期:20230325; 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1:10-11:32_1.
一、閃的後代年表與地理位置
- 1、閃與希伯都看見亞伯蘭出生和被召:
- 2、法勒看見巴別事件,卻看不見亞伯蘭出生、被召:從他之後,歲數大量減半,正如閃之後。
- 3、他拉是否一年生三子?
- 除非他有多妻。
- 按照亞伯蘭與撒萊是「同父異母」兄妹(創 20:12),可能《撒瑪利亞版本》的他拉共活了 145 歲是正確的。
- 4、亞伯蘭 100 歲才生以撒,跟閃生亞法撒一樣,閃又活 500 歲,與挪亞 500 歲生三子(隱藏的對比意義):都是新時代的代表人物。
- 他拉若 70 歲生了三子,也是破了列祖生子年歲的一倍的紀錄(創 29-35:70),亞伯蘭則是兩倍(創 29-35:100)。
- 經上說:亞伯拉罕的「恆久忍耐」是真的看見,參見(來 6:15)「是獻以撒事件,以勒」,並且不是苦哈哈的等,而是「歡歡喜喜的仰望」(約 8:56),大有信心的盼望(羅 4:19-22; 5:2-5)。
- 5、若吾珥接近哈蘭(北兩河流域),則他拉走不遠,便停住、老死在哈蘭。
- 也跟他年紀老邁有關:130 歲生亞伯蘭,出吾珥時至少有 150 歲以上,因那時,亞伯蘭已經娶了撒萊(至少 20-30 歲)。
- 6、若哈蘭是拜月神,在吾珥所生的撒萊(公主:月神之配偶)與密迦(王后:月神之女),則吾珥也是月神崇拜地,他住在哈蘭、死在那裡,似乎逃不過「傳統」的信仰壓力,雖然他想到迦南地去。因他命名子名與他父名都叫做「拿鶴」,表示他贊同其父的信仰。都與月神崇拜有關。
二、比較(創 1:1-6:8)與(創 6:9-11:32)記事
- 1、媒介:
- 靈與水,入水而死,出水而生,
- 正如(彼前 3:21)的水浸含意:與主同死(主血)、同復活(主靈)。
- 2、時間:
- 一週與一年,創造時間與救贖時間差距這麼大。
- 「神的恆忍」果真如此,參見(彼前 3:20)「容忍等待」。
- 3、地點:
- 伊甸與巴別,樂園與混亂。
- 本都是天堂般的地方,卻醞釀了罪惡的淵藪。
- 4、人物:
- 亞當與亞當眾子。
- 一人背叛擴大到眾人背叛,等同酵母發了酵一般,全團都發了。
- 5、誓約:
- 禁果與彩虹。
- 「人不守聖約」對比「神守聖約」。
- 6、犯罪:
- 奪神權與奪父權。
- 神權與父權的剝奪,正是教會歷史的兩大罪惡。
- 今加上剝奪夫權的兩性平權。
- 7、咒詛與紀念:
- 該隱與亞伯對迦南與閃。
- 都是出於人的抉擇行為決定一切。
- 8、家譜第一次:
- 該隱與挪亞三子。
- 一對三。
三、長子的疑問
- 依照屬天、屬靈的記載方式,肉體生的不是神的兒女,唯有遵命的才算。由亞氏三代看來都是如此(羅 9 章)。
- 因此,最小的反而為大。
- 人天生的血統不是揀選的依據,而是因信、遵約而行的任何人。
四、家譜記載意義
1、確實以哈蘭(巴旦亞蘭)為祖居記(申26:5)
- A、亞伯蘭與以撒的娶兒媳婦都往哈蘭(創 24 章; 28:1-10)。
- (創 12:1)的記載,與司提反證詞也只提亞伯蘭蒙召去哈蘭,而非他拉蒙召(徒 7:2-4),證明確實如此。
- B、雅各與拉班經過一場生死拉扯戰後,彼此立約時,把亞伯拉罕的神和拿鶴的神並提,都是以「父親的神」作為誓約的對象(創 31:53-55)。
- 從此,雅各(以色列)就徹底與祖居地哈蘭分開,以迦南地為寄居地,即埋葬在神與列祖立約之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創 13:18; 15:18-21; 18:1, 33; 23:1-20; 25:9-10; 35:27-29; 49:29-33; 50:12-13)。
- 希伯崙原意「立約聯盟、聯合」。亞氏一生遵約而行,希伯崙本名「基列亞巴」,意指「亞巴之城或四(巨人)之城」。迦勒攻佔之城,就是此「巨人亞納之父(亞巴)」之城(書 14:13-15; 15:13-14)。
2、不記死亡,如該隱後代(創4:16-24)
- 確實暗指異教崇拜者的人,不服神所定的「審判的原則:違約必死」。記載人的死亡,反而是一種尊崇神約的表示,是正面敘述。如他拉、亞伯蘭、以撒、雅各、約瑟,卻不記以實瑪利、以掃、羅得等人的死。
- 架構分析:遷移符合神旨,故與生育之福相對照。核心思想是「娶妻」。
3、由主要人物使用次數研判
- 哈蘭的人、地共計 7 次居首,8 人出現的次數共計 30 次。
- 主要地點吾珥和哈蘭各二次。更能佐證祖居地在哈蘭,與吾珥(都在兩河流域)。
4、經文註釋
- A、以生育和娶妻為正面,死亡與不育為負面(故遷移企圖改變在「吾珥」的此種問題?)。
- B、近親婚事為了信仰和血統的純正,本是「正常」,該隱的妻子必然是「兄妹婚」,塞特的妻子也應如此觀,其後代以「神子」和「人女」的用語來加以區分,是對於「信仰」的参雜問題之提示;雅各兒媳婦他瑪與他同房,是特例,依照信仰與留後而非淫亂。日後國度已經建立,國度律法(妥拉)必須加以調整,否則,對整體傳續不利。
- C、「亦迦」成為「十代或十人」的添加者(後加以實瑪利和以撒)?該隱後代以「七代」出現,共計「12」個名字,反而是別有意思的記載方式(創 4:16-24)。
- D、不孕與生育:遵約得福與違約受咒的因果關係,西乃山聖約決定一切。
- E、出吾珥非他拉主導,由「蒙召」決定、以及「他們」出吾珥來確立,此見解非常獨到:以地域的離開而非以人主導的抉擇,表明此點。
- F、出離伊甸園的咒詛:
- 死亡與寄居,是創世紀兩大段落的結尾(創 1-11 章; 12-50 章)。
- 亞當之子的盼望,也就是拉麥的盼望與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遺言的盼望。
- 此盼望在新天地、新聖城降臨時,完全實現:「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以及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因神賜得勝者生命泉水」(啟 21:3-4,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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