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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註解〕(創 10-11 章)第一講(創 10:1-32)經文與講章心得分享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30206; 講解日期:20230211; 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0:1-11:32_1.

壹、經文結構分析

一、「巴別塔城事件」是架構核心

(創 10-11 章)的架構核心就是「巴別塔城事件」,(創 11:1-9)的核心就為關注的「那城和那塔樓」。依照亞當犯罪模式和挪亞當代的模式:人欲與天比高,目中唯我而無神。

  • 1、巴別塔城是由含族寧錄所發起的(按照對等結構);
  • 2、含族的寧錄侵略閃族的亞述(創 10:11,22),閃族的嫡系變為「亞法撒」(而非以攔,即古代波斯、現今的伊朗),而特提「亞蘭」(後來的敘利亞?),亞蘭之子烏斯(可能是義人約伯所在地,故雅威信仰仍在約伯與三友中傳遞)。亞法撒(若意指「迦勒底的城堡」),而他拉是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的(創 11:28),則閃族世居示拿地,並未被驅散,而是含族與雅弗族被分散,因為主謀者就是含族,附從者是雅弗族。
  • 3、亞法撒之子沙拉(意指「投擲物」,可指兵器或萌芽):
    • 他是希伯之祖。希伯生法勒,那時(在他的眾日子裡),那地被分割了,「他」應是指「法勒」的眾日子,但不可能自己名為「分割」(創 10:25;伯 38:25;詩 1:3 溪水「旁」的樹),而是父祖輩的「希伯」時代,發生了巴別塔城事件,人才從此被分散在全地。
    • 希伯紀念此事件的意義,故將其子嗣加以命名。或有可能法勒是一種「稱號」,必非原來名字,正如雅各在毗努伊勒示劍後被取名以色列一樣?(創32章),總之,巴別塔城事件是人類自洪水之後,再次背叛神約的代表作。這可作為終末性的預示,那大巴比倫城、那大淫婦(啟 11:8;17-18 章)。
  • 4、寧錄被驅散到亞述,建立尼尼微等大城,其子孫繼續為惡,侵略閃族以民。亞述的尼尼微城也如啟示錄中的「大淫婦」:被稱為「那美貌的妓女多有淫行、慣行邪術,藉淫行誘惑列國、用邪術誘惑(賣)多族」(鴻 3:4),約拿先知奉命去宣警的地方,正是此城。

二、從含族與閃族非對等結構看來

早期聖經著重在含族與閃族的緊密關係,後期才發展出雅弗族與他們之間的關係。新約的外邦教會就是雅弗族的天下,以希羅宗教文化為主,主宰今日歐美各國的思想與信仰,進而於近代史中影響遠東各國至今。

三、耶路撒冷就是那地的中心

按照(創 10:6-10)的含族寧錄與麥西的後代分居地,剛好就在迦南族居地的南北,迦南地就在中間。耶路撒冷就是那地的中心(tabbur,肚臍,結 38:12)。寧錄奪取「亞述」,神卻吩咐以色列人奪取「迦南地」,好像在互別苗頭。

貳、經文主題(創十章)

一、70數

70 是 7 的十倍數,7是起誓、完整數,如雅弗、古實、麥西的七子,加上,亞當和閃的兩個十代,構成代表全人類的名稱。拉麥的報復數代表反神的民族強暴性;雅各70人下埃及代表神選民的全數;同樣哀哭七十天。以琳的棕樹也有象徵義。七十長老,正如主差七十人(路10章)。示劍人夥同亞比米勒,給他70銀子,殺耶路巴力七十眾子於一磐石上(士 9 章)。七數是基數,「三個」被生、加上「四個」被分散,也是七個數,完整、遍滿全地。

二、解讀「父、子、兄弟、女兒」

以古代政治與公民性的關係立論,更能闡揚聖經所記載的「斷代史」(如耶穌家譜(太 1 章)),和聖經中的「年代記數」(如亞當與閃的後代都是「十代」)的本意(並非字面義的、直系、血緣關係的「十」,而是嫡系、嫡傳的、信仰上關係的「十」)。以及橫面發展的、從屬的族群(兒子)、盟邦(兄弟)、外戚(女兒)的關係。

三、寧錄霸權

自古以來,寧錄成為反神的敵基督者的象徵,故,這受咒祖的含族卻成為霸主,建立巴別塔城,一如其祖含對父所為。故,寧錄稱為「世上英雄之首」,正如神子與人女所生之子一樣,都是著名的英雄(創 6:4)。寧錄英雄之首,重複「在雅威面前是英勇的獵戶」是否為正面或是負面,判斷的依據必須小心謹慎。義勳傳道仔細比對、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據。

四、三族群的生活型態

確實標明三種人民:海民、商民、牧民。閃族是牧民素為埃及所厭惡,今日亦同。海民與商民聯合敵對牧民,末日大戰,雅弗族和含族攻擊「那地的中心」之民(結 38:1-12)。今日世界的「海商法」正是陰謀政府控制的法寶。

五、人類語言由統一變為混亂

因為人自高要作神,以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為例證,他變成獸,被逐出七期(但5章)。以推羅王為例證,他是商民,卻自比為神;以埃及法老王為例證、以羅馬皇為例證,都是自比為神,的驕傲人,正如始祖一般。結果就是分裂:語文產稱不同邦國、族群,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語文是關鍵。新約五旬節聖靈降臨、賜人說靈言,在基督裡重新合為同一國民(徒 2,10,19 章)。

參、經文詮釋

一、對等結構分析

雅弗、含、閃三族的橫向擴增方式,與閃族直線家譜方式,以人間言之,含族最強;以神族言之,閃族最大,是嫡子。此種釋經法,才是正鵠。

二、對更大的架構分析

雅弗族的分散方式一如伊甸園的四條河分佈(創 2:10;10:5,32),又如洪水後的繁殖擴增模式,環環相扣。此種釋經法,更為深入、準確。

三、外邦人雅弗族皈依閃族的神

正如創9:27挪亞的祝福詞。此種新約的洞見是依據先知的預言(番 2:11),參見(亞 14:16-21)。新約教會更因基督耶穌的死,拆掉隔牆,沒有「種族、性別、階級」等分別,但在治理的行政上則仍有等級、尊卑、上下的分別。否則,審判就無法執行。

四、希伯: `eber,或指區域以外,或指對面、彼方、邊、…之外、盡頭或穿越的區域等,字根 HB5674 `abar”越過“。此詞為「希伯來」的字根,本地人稱外來人為「希伯來人」:如埃及人或非利士人稱呼以色列人,參見(出 1-2 章;撒上 4:5-10 等)。則正如以色列人稱非以色列人為「外邦人」一樣。

肆、問題探討:一、本章經文教導哪些律法原則?

一、婚姻律的破壞到恢復

由始祖與該隱、亞當後代的破壞與挪亞那代的恢復經過何等漫長的時間。人類確實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神以律法管教世人,但世人一般都是如選民悖逆、頑梗、硬項如牛。

二、近代平權思想的探討

這是非常重要的主張,是今日主要盲點。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定的法律可以作準嗎?教會自訂的信條、法規能夠公平治會嗎?不可能。義勳提出三種平權:福音救恩、善惡審判、生命價值,以及治理與爭戰不能平權:律法公義的準則與愛的對待是一回事,不可切分只要愛而不講求公義、聖別;咒詛與祝福不可看外貌、血緣、種族,今日以色列國仍然在咒詛下,因為不按公義的律法對待外邦人,怎能蒙神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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