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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帖記》正典爭議探討(二)
《以斯帖記》是不是正典?眾說紛云!首先將本經卷與其他經卷進行比較、再探討其被立為正典的原因、連帶探討「尼西亞信經」、「三位一體論」、並提及反律法的「馬西安主義」、「加爾文主義」、「阿民念主義」等,最終回到律法、信心倚靠神的角度,看出本經卷充滿謊言、重視靠人的計謀的重大問題,至此昭然若揭。
- 時間:20151205
- 講員:LYH 長老
- 地點: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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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留在被擄之地並不合乎神的旨意
讀經(利 26:34-45)
上次談到《以斯帖記》其中不符律法原則。根據本次讀經內容(利 26:34-45),他們停留在被擄之地並不合乎神的旨意。
(利 26:38-29)
38 你們要在列邦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喫你們。
39 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
以斯帖記和路得記相比
參考《路得記》的內容,拿俄米的兒子們都在外邦地過世,而摩押媳婦路得願意歸回以色列地,最終得以成為大衛的先祖,是蒙福之人。路得是外邦人,沒有美名高位,但因他願意歸回。
對老底嘉教會所說的話,表明了表面上富足,卻不是神所喜悅的。
(啟 3:17-18)
17 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
18 我勸你向我買火煉的金子、叫你富足.又買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恥不露出來.又買眼藥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見。
路得願意遵行神的旨意,所以蒙神的拯救;以斯帖記中所行的卻不是按照律法教導而行,所以不是神所喜悅的。
以斯帖記和但以理記之相比
以斯帖記的時代,他們可以歸回聖地,卻不願歸回;但以理記的時代,由於年數未滿七十年,所以不得歸回,但他們仍然堅守律法。
(但 9:1-2)
1 瑪代族、亞哈隨魯的兒子大利烏、立為迦勒底國的王元年、
2 就是他在位第一年、我但以理從書上得知 雅威的話臨到先知耶利米、論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七十年為滿。
但以理和三友都不願在外邦地因食物沾染自己,且不願屈服外邦王而拜偶像。
以斯帖記中,他們並沒有說明他們不吃外邦的食物,而當時的波斯國是崇拜太陽神,飲食也是不潔的,所以以斯帖等人並沒有持守神的律法。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 對比 以斯帖記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都是記載他們歸回重建聖殿和聖城,他們極度強調以色列人不可與外邦人通婚,免得信仰因此敗落。
以斯帖記中,內容主軸是以斯帖嫁給外邦的波斯王而展開,這主要的錯誤是由於末底改造成。後來又訂立了「普珥節」,並不是神律法中的節期。
以斯帖記成為正典的原始
以色列人之所以將以斯帖記定為正典,是由於猶太的民族情結。
在主後第二世紀,據一位撒狄主教的文獻,當時以斯帖記並未列入正典。而該書被列入正典,是在尼西亞會議之後,這是天主教人士所做的。由於他們也知道以斯帖記缺乏宗教內容,因此便加上了《𥙷錄》以彌補其所缺乏的宗教內容。除此之外,他們還增添次經及偽經作為正典,並譯成拉丁文。我們也知道,天主教也曲解聖經,訂立《尼西亞信經》,強調三位一體神觀等錯誤說法。
《尼西亞信經》之謬誤
以人本主義取代神本觀念
《尼西亞信經》以三位一體神觀來反對聖經中的獨一真神觀;強調三位一體神,等於否認了神,等於是說「沒有神」。
三位一體是承襲希臘哲學
服從國家,反對真理
由於天主教是國家教會,與國家政治結合,他們要求百姓服從國家而篡改真理。
天主教篡改或加添聖經內容
- 淫婦篇(約 8:1-11)
- (可 16:9-20)
- (太 28:19-20)
反對律法之馬西安主義
對於反律法之人,是極可悲的。
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之爭
加爾文主義強調預定論,強調因信稱義,反對阿民念主義之重視人的行為。
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 7:8-13)
Rom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Rom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Rom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Rom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Rom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Rom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羅 7:6-7)
Rom 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Rom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有人以這一段「捆我們的律法」,認為律法是捆綁人的。但是實際上,這「捆綁」指的是(羅 7:2)女人有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
律法是字句?人不必守?
有人認為,由於律法是字句,是死的,是沒有生命的,所以人不必守。
實際上,律法的確是寫下來的字句,是神的聖潔公義標準,人去遵守律法才有生命,而廢掉律法的人必然死亡。
而認為不守之人,認為只要靠耶穌基督,就能活著。
實際上,耶穌基督是救主,但救主的命令是要人遵守神的律法,不能廢掉神的律法。
叫人死的不是律法,而是惡者撒但
Rom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Rom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指律法)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叫人死亡的不是那良善的律法,而是那罪,這罪,指的是撒但!
在光明中行
約壹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人若靠耶穌寶血得救,人仍然要在光明中行,如此才能被耶穌的血不斷被洗淨。
HL回應
- 死海古卷中沒有以斯帖記。
- 有人認為舊約是與以色列人立的,而對於外邦人立的是新約,所以認為舊約內容已過去。
(羅 9: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若以上都是以色列人的,那外邦人都不能有。
(羅 11:24)你是從那天生的野橄欖上砍下來的、尚且逆著性得接在好橄欖上、何況這本樹的枝子、要接在本樹上呢。
外邦人由於被接上,所以才能承受以色列人的福份。
也可以參考(希伯來書)。
而舊約經文可以參考(賽 56:6-8),外邦人也要守律法、守安息日。
CY回應
- 一般而言,以色列人被擄,被外邦人殺害,而以斯帖記中是以色列人殺害外邦人。
以斯帖記補篇之來源
- 看到《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中的以斯帖記補篇,其中有許多禱告內容,是怎麼回事?
《以斯帖記》原本是希伯來文版本,而猶太人堅持正典必須是希伯來文版,但是他們的後代長居外邦,不熟悉希伯來文,而熟悉希臘文,因此後來才形成《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在其中,為了解決《以斯帖記》缺乏宗教內容的問題,而增加了《補篇》的內容。天主教接納的是希臘文版的《以斯帖記》,包含《補篇》。
- 以斯帖記是否違反(申 2:5)的吩咐?
我們以前討論的結論
對於以斯帖記的思考方向
- 要以律法的角度來思考
- 要以是否在新約時代成就來思考
- 要以家庭的角度來思考
結論
- 他們不是以對神的信心、守神的律法而得救,而以其身份為得救的原因。
- 他們與外邦人衝突的原因,是因為末底改不遵守王的命令,不願拜亞甲人哈曼。
- 他們倚靠自己的聰明智慧和血統。
我個人的體會
- 最近讀某本註釋書,其結論認為:不能去否認自古以來的權威。他並不以本書是否能教人認識神為出發點。
- (利 26)遵守命令的,神會降下福份。(申 28)遵守誡命者會得福。(出 23:24-33)也是相同說法。(書 23:6-16)要遵守雅威的命令,才能得福份,使敵人四散敗逃。
- (伯)義人蒙福是因他的義,而義人受苦是要彰顯神的義。——在《以斯帖記》中,既沒表明人的義,也沒彰顯神的義。
- 《約中之鑰》,以斯帖記分13段落,是首尾對稱架構,中心點是(斯 6:1-14)由於王睡不著覺,發現了文書,而高升末底改,使以色列人得救。
- 對於前半部(斯 1-5),其中心點是(斯 3)透過哈曼的謊言,而設下害人之詭計。
- 對於後半部(斯 6-10),其中心點是(斯 8)透過以斯帖的謊言,使哈曼被殺。
因此,本書充滿謊言,充滿人的計謀,缺乏對神的信心和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