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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1ch:1ch_c18v1_c18v17_20230413

(歷代志上 18 章)(代上 18:1-17)

(代上 18 章)周圍列國的征服與內政治理

作者:LYH; 日期:20230413; 編修:WCM。

一、此章應驗了神先前對大衛的應許

此章應驗(代上 17 章)神對大衛的應許,強調被擄歸回者的信心。

二、與先知書的撒母耳記的最大區別

軍事成果或貢品,作為榮耀雅威的貢品、建殿的器皿(代上 18:7, 11)。

本書省略大衛犯罪記載,撒母耳記則詳載其前因後果(代上 10-12 章)。

目的:勉勵被擄歸回者的勇氣。

三、有關大衛各方面的勝利

(代上 18-19 章)有關大衛的軍事、內政、外交三方面的得勝與長治久安。

四、主動攻擊、被動還擊

  • (代上 18 章)都是大衛主動攻擊;
  • (代上 19 章)是被攻打,被動還擊。

五、(代上 18 章)比較(撒下 8 章)的用詞差異

(請參見下文表格,更為清晰。)

  • (代上 18:1)、迦特的奪取:母城的嚼還。
  • (代上 18:2)、刪減:(撒下 8:2b)「使他們躺臥、用繩量的存留與殺戮」。
  • (代上 18:3)、要堅定(自己的國權):要奪回。
  • (代上 18:4)、奪取的武器的數量有別:戰車一千、馬兵七千/馬兵一千七百。可能是抄本問題。
  • (代上 18:8)、提巴/比他、均/比羅他。(代上 18:8b)多出「所羅門用此製造銅海、銅柱、和一切銅器。
  • (代上 18:9)、陀烏/陀以。
  • (代上 18:11)、「以東/亞蘭」,省略(撒下 8:12b)「以及從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所掠之物」,(撒下 8:11)同樣有「都分別為聖獻給雅威」。(戰利品變為宗教敬奉品)。
  • (代上 18:12)、「洗錄雅的兒子亞比篩/大衛。「以東/亞蘭」;刪去「得了大名」。
  • (代上 18:16)、書記名「沙威沙/西萊雅」。
  • (代上 18:17)、增「多在左右」。

六、簡扼釋義

  • 軍事與內政並提。
  • 征服次序:
    • 由西南工業發達的城邦,到東部遊民,最後是北方農業大邦:
  • 北方大敵聯合東方遊民(亞們人),造成最大憂患或伏筆。
  • (代上 18:1)、第二次攻打非利士人:
    • 迦特是最接近猶大地的城,扼住南地的喉嚨。他有巨人族(代上 20:5-8),最難征服。
  • (代上 18:2)、摩押的歸服,對應(代上 18:12-13)的以東:
    • 這是對同族的游牧民族的征服,應驗以撒對以東(以掃)的預言。
    • 同是羅得子孫的亞捫人在(代上 19 章)開啟爭端,他們與亞蘭人並肩,卻仍被打敗。
  • (代上 18:3-11)、對亞蘭和瑣巴王哈大底謝的征服:
    • 這是北方最後的屏障,直到「伯拉大河」,本是屬於應許地(創15:18-21)。
  • (代上 18:6b)與(代上 18:13b)重複「雅威使大衛無處不勝」此句:
    • 應驗神的應許(代上 17:10)。
  • (代上 18:12-13)、征服以東人。
  • (代上 18:14-17)、大衛內政官員列表。

(代上 18:14-17)結構:ABCDCBA

  • A、(14)大衛做王
    • B、(15a)元帥約押
      • C、(15b)史官約沙法
        • D、(16a)核心:兩位祭司撒督和亞希米勒
      • C’、(16c)書記沙威沙
    • B’、(17a)統轄比拿雅
  • A’、(17b)眾王子做首領

根據原文直譯:

  • A、(14)「王」(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
    • B、(15a)約押「在軍隊之上」(約押作元帥)
      • C、(15b)約沙法作「史官」
        • D、(16a)亞希突的兒子撒督、和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作「祭司長」
      • C’、(16b)沙威沙作「書記」
    • B’、(17a)比拿雅「在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之上」(比拿雅統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
  • A’、(17b)「在王的手邊作領袖」(大衛的眾子都在王的左右作領袖)
  • AA’:王、王的手邊作領袖:政治領袖。
  • BB’:軍事:武官,國防安全。
  • CC’:史官、書記:文官,內政治理。
  • D:核心:祭司長,宗教服事、審判、律法教導。

(代上 18 章)比較(撒下 8 章)用詞差異表

作者:WCM。

(代上 18 章) (撒下 8 章) 分析、說明
1 迦特的奪取 1 母城的嚼環(和合本:京城的權柄) (代上)說明地名,使讀者明確。
2 - 2 使他們躺臥⋯⋯用繩量一量、量二繩的殺了、量一繩的存留。 (代上)忽略過程。
3 要堅定自己的國權 3 要奪回他的國權
3 伯拉河 3 大河 (代上)說明地名,使讀者明確。
3 直到哈馬 3 - (代上)說明地名,使讀者明確。並與下文哈馬王關聯。
4 奪了他的戰車一千、馬兵七千 4 擒拿了他的馬兵一千七百 可能是抄本問題
8 提巴、和均城 8 比他、和比羅他城 可能是抄本問題,或是後來的稱呼改變。
8 所羅門用此製造銅海、銅柱、和一切的銅器 8 - (代上)強調銅的用途。
9 哈馬王陀烏 9 哈馬王陀以 字形極相似,可能抄寫問題。
10 他兒子哈多蘭(哈多神是當被稱頌的) 10 他兒子約蘭(雅威神是當被稱頌的) 可能是作為人質,留在宗主國服事王,因而改名。
11 分別為聖、奪取(高舉、舉起、舉祭、背負、承擔) 11 分別為聖、分別為聖 (代上)強調「舉祭」奉獻之意義。
11 以東 12 亞蘭
11 - 12 以及從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所掠之物
12 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 13 大衛
12 以東 13 亞蘭
12 - 13 得了大名
16 沙威沙作書記 17 西萊雅作書記
17 大衛的眾子都『在王的左右』作領袖 18 大衛的眾子都作領袖

討論記錄

概論

LYX:

據研究的看法:

  • (代上18 章)對應於(撒下8-23 章)
  • (代上 18)五次對外爭戰得勝,對應(撒下 8)。
  • (代上 19)與亞捫人爭戰(撒下 10-11)。
  • (代上 20:1-3)與亞捫人爭戰的結束點(撒下 12:26-31)。
  • (代上 20)對非利士人爭戰(撒下 21:15-21)
  • (代上 11)大衛的勇士(撒下 23)

對於(撒 8-21 章)這段內容中,省略了以下內容:

  • 約拿單之子米非波設事件
  • 拔士巴事件
  • 暗嫩事件、
  • 押沙龍判變
  • 掃羅後裔死亡之事

可見對比於(撒下 8-21)內容,(代上)省略了大衛對以色列國內部的衝突與爭戰事件,而只記載大衛對外爭戰的事件。

(代上 17)應許的大衛之約(代上 18 章)大衛爭戰得勝,(21章)大衛數算人民惹神怒,(22章)大衛對所羅門建殿的吩咐。

(17章)神啟示大衛不是建殿者,但神應許與他同在,得勝仇敵。

(18章)寫作目的:圍繞(17章)內容。

(代上 18)與(撒下 8)大同小異。

(1)

Q:「迦特、和屬迦特的村莊」?

A:

LYX:

非利士人有五大城,

LYH:

迦特是最靠近猶大地的,是處於咽喉地帶,在此有很多巨人,以色列人也很難攻取下來,但大衛能攻取下來,這是很了不起的,非常特別。等於是打壓了非利士人的氣焰,把這個素來騷擾、掠奪猶大地的迦特城攻取下來,壓制住這個特別重要城邑,那麼非利士人以後就比較不容易來騷擾、掠奪猶大地了。

WCM:

  • (代上 18:1)把具體地名寫出,但未寫出其意義。有利於讀者確認此地。
  • (撒下 8:1)寫出其意義是「母(城)的嚼環」,但不明示其地名。

Q:(撒下 8:1)用「母(城)的嚼環」,意思?

A:

LYH: 「嚼環」是操控馬匹的器具,似乎有把非利士人當作的牲畜馬。

LYX: (撒下 8:1)如控制嚼環般,控制了母親,就是控制了以下的「女兒、村莊」。

(代上 18:1)「迦特」(若與下詞相比,意味著是母親)和「村莊」原文是「女兒、女子、孫女、成員、鄉鎮」

LYH: 只是控制了一個大城迦特,但是其他四大城仍未控制住。

WCM: 若與(代上 18:2)比較,非利士人並未歸服大衛。很可能只是奪取了該地,但是沒有使非利士人成為奴隸。 該地的非利士人可能四散,並未被完全制服。

LYH: 《LXX》譯文與《MT馬索拉》有差異。

《LXX》下半句直譯:「出自非利士人的手中,大衛取得這個分隔物。」

《LXX》(撒下 8:1)下半句逐字分析:

  • 2983, έλαβε Δαυίδ, David took 
  • 3588, την, the 
  • 873, αφωρισμένην, things being separated 
  • 1537, εκ, from out of 
  • 5495, χειρός ,the hand 
  • 3588, των, of the 
  • 246, αλλοφύλων, Philistines.

(2)

忽略了過程,只記結果,表示只重視結果。

(3)

瑣巴王哈大利謝,是靠近亞蘭。

本節是應驗(代上 17:9)

1Ch 17:9 我必為我民以色列選定一個地方、栽培他們、使他們住自己的地方、不再遷移.兇惡之子也不像從前擾害他們、

大河疆界,參考(創 15)對

「哈馬」強調此地名,是以色列的北疆。

「攻擊、殺敗」一詞本章出現 7 次。

(4)

與(撒下 8)數目不同,但《LXX》譯出的數目兩者一致。

Q:「將拉戰車的馬砍斷蹄筋.但留下一百輛車的馬。」,何故?

A:

並沒有留下全部,沒有自用,只留下十分之一。也沒有殺掉這些馬,因為馬肉也是不潔的,不能作食物。

律法中規定,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車。

以色列人不擅利用馬車爭戰,也因山地多,不利於使用馬車作戰。

(5)

殺了許多亞蘭人,不同於先前的非利士人之記載。

據上下文,只有非利士人沒有臣服作奴隸。

可以看出瑣巴王之富有。瑣巴王和亞蘭聯軍,人數眾多,被殺的也多。

首先提到「大馬色」,亞蘭的大城。

(6)

「歸服」原文「成為奴隸」

「歸服」原文「成為奴隸」,本章中出現多次(代上 18:2, 6, 13)。

戰敗的外邦人,成為奴隸,但是求和不戰的哈馬國,並不成為奴隸,而是成為朝貢的附屬國。

(7)

「盾牌」意義有不同看法

  • 代上18:7他奪了哈大利謝臣僕所拿的金盾牌帶到耶路撒冷。
  • 王下11:10祭司便將耶和華殿裡所藏大衛王的槍和盾牌交給百夫長。
  • 代下23:9祭司耶何耶大便將 神殿裡所藏大衛王的槍、盾牌、『擋牌』交給百夫長,
  • 耶51:11你們要磨尖了箭頭,抓住『盾牌』。耶和華定意攻擊巴比倫,將她毀滅,所以激動了瑪代君王的心;因這是耶和華報仇,就是為自己的殿報仇。

——此字是外來語,有學者考究,認為可能是於弓或箭之匣子。

  • H7982, שֶׁלֶט
  • <音譯> shelet
  • <詞類> 名、陽
  • <字義> 盾牌
  • <字源> 來自HB7980
  • <神出>2397a #撒下8:7|
  • <譯詞> 盾牌5 擋牌1 籐牌1 (7)

(8)

銅的用途

(代上)強調奪取的銅,之後的用途是用作聖殿器具。

(9)

強論「哈馬」地名

「哈馬」強調此地名,是以色列的北疆。且此地是貿易重鎮,相當富有。

不戰而屈人之兵,就得到哈馬王的朝貢。他們主動投降,成為附屬國(藩屬)。

(10)

哈馬王的兒子哈多蘭、約蘭

10 他兒子哈多蘭(哈多神是當被稱頌的) 10 他兒子約蘭(雅威神是當被稱頌的)

很可能是哈馬王將自己的兒子作為人質,交給宗主國以色列國,而由於其名原先是來自於異教神明之名,因而被改名。

瑣巴王原先是要往伯拉大河去,要堅定自己的國權,是由南向北進發,很可能也是要攻打哈馬王,如今大衛打敗了瑣巴王,等於是救了哈馬王。

(11)

「奪來」

H5375 נָשָׂא 動詞,Qal完成式3單陽 נָשָׂא 高舉、舉起、背負、承擔

此字也用於「舉祭」,因此有奉獻給神的意義。

此字在(撒上 8:11-12)中未出現。

「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

洗魯雅是大衛的姊妹,以母親之名來稱呼兒子,不用父親之名,是特別的,可能是因為是大衛的家族,亞比篩、約押、亞撒黑他們三位是大衛的外甥,但由於大衛是七子,因此他們的年紀可能相近。

  • 1Ch 2:13 耶西生長子以利押、次子亞比拿達、三子示米亞、〔示米亞即沙瑪見撒母耳上十六章九節〕
  • 1Ch 2:14 四子拿坦業、五子拉代、
  • 1Ch 2:15 六子阿鮮、七子大衛。
  • 1Ch 2:16 他們的姐妹是洗魯雅、和亞比該。洗魯雅的兒子是亞比篩、約押、亞撒黑、共三人。

(14-17)

有七個官名

有首尾對應層次結構

  • (14)「王」(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
    • (15a)約押「在軍隊之上」(約押作元帥)
      • (15b)約沙法作「史官」
      • (16a)亞希突的兒子撒督、和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作「祭司長」
      • (16b)沙威沙作「書記」
    • (17a)比拿雅「在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之上」(比拿雅統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
  • (17b)「在王的手邊作領袖」(大衛的眾子都在王的左右作領袖)
  • 王、王的手邊作領袖:政治領袖。
  • 軍事:武官,國防安全。
  • 史官、書記:文官,內政治理。
  • 核心:祭司長,宗教服事、審判、律法教導。

(撒下 8:18)

《MT 馬索拉》大衛的兒子都做祭司。

《呂振中》8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統轄【6】做衛兵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大衛的兒子都做祭司。

——「大衛的兒子作祭司」,是明顯不合律法的事,因此本說法可信度低,大概是抄本上的問題所致。

《LXX》大衛的兒子都做殿的首領。

——《LXX》的譯者他們是被擄之後的人,應該是經過考據,也見了成書的《歷代志上下》,或是選擇了某些抄本的內容而如此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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