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 18 章)(代上 18:1-17)
(代上 18 章)周圍列國的征服與內政治理
作者:LYH; 日期:20230413; 編修:WCM。
一、此章應驗了神先前對大衛的應許
此章應驗(代上 17 章)神對大衛的應許,強調被擄歸回者的信心。
二、與先知書的撒母耳記的最大區別
軍事成果或貢品,作為榮耀雅威的貢品、建殿的器皿(代上 18:7, 11)。
本書省略大衛犯罪記載,撒母耳記則詳載其前因後果(代上 10-12 章)。
目的:勉勵被擄歸回者的勇氣。
三、有關大衛各方面的勝利
(代上 18-19 章)有關大衛的軍事、內政、外交三方面的得勝與長治久安。
四、主動攻擊、被動還擊
- (代上 18 章)都是大衛主動攻擊;
- (代上 19 章)是被攻打,被動還擊。
五、(代上 18 章)比較(撒下 8 章)的用詞差異
(請參見下文表格,更為清晰。)
- (代上 18:1)、迦特的奪取:母城的嚼還。
- (代上 18:2)、刪減:(撒下 8:2b)「使他們躺臥、用繩量的存留與殺戮」。
- (代上 18:3)、要堅定(自己的國權):要奪回。
- (代上 18:4)、奪取的武器的數量有別:戰車一千、馬兵七千/馬兵一千七百。可能是抄本問題。
- (代上 18:8)、提巴/比他、均/比羅他。(代上 18:8b)多出「所羅門用此製造銅海、銅柱、和一切銅器。
- (代上 18:9)、陀烏/陀以。
- (代上 18:11)、「以東/亞蘭」,省略(撒下 8:12b)「以及從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所掠之物」,(撒下 8:11)同樣有「都分別為聖獻給雅威」。(戰利品變為宗教敬奉品)。
- (代上 18:12)、「洗錄雅的兒子亞比篩/大衛。「以東/亞蘭」;刪去「得了大名」。
- (代上 18:16)、書記名「沙威沙/西萊雅」。
- (代上 18:17)、增「多在左右」。
六、簡扼釋義
- 軍事與內政並提。
- 征服次序:
- 由西南工業發達的城邦,到東部遊民,最後是北方農業大邦:
- 北方大敵聯合東方遊民(亞們人),造成最大憂患或伏筆。
- (代上 18:1)、第二次攻打非利士人:
- 迦特是最接近猶大地的城,扼住南地的喉嚨。他有巨人族(代上 20:5-8),最難征服。
- (代上 18:2)、摩押的歸服,對應(代上 18:12-13)的以東:
- 這是對同族的游牧民族的征服,應驗以撒對以東(以掃)的預言。
- 同是羅得子孫的亞捫人在(代上 19 章)開啟爭端,他們與亞蘭人並肩,卻仍被打敗。
- (代上 18:3-11)、對亞蘭和瑣巴王哈大底謝的征服:
- 這是北方最後的屏障,直到「伯拉大河」,本是屬於應許地(創15:18-21)。
- (代上 18:6b)與(代上 18:13b)重複「雅威使大衛無處不勝」此句:
- 應驗神的應許(代上 17:10)。
- (代上 18:12-13)、征服以東人。
- (代上 18:14-17)、大衛內政官員列表。
(代上 18:14-17)結構:ABCDCBA
- A、(14)大衛做王
- B、(15a)元帥約押
- C、(15b)史官約沙法
- D、(16a)核心:兩位祭司撒督和亞希米勒
- C’、(16c)書記沙威沙
- B’、(17a)統轄比拿雅
- A’、(17b)眾王子做首領
根據原文直譯:
- A、(14)「王」(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
- B、(15a)約押「在軍隊之上」(約押作元帥)
- C、(15b)約沙法作「史官」
- D、(16a)亞希突的兒子撒督、和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作「祭司長」
- C’、(16b)沙威沙作「書記」
- B’、(17a)比拿雅「在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之上」(比拿雅統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
- A’、(17b)「在王的手邊作領袖」(大衛的眾子都在王的左右作領袖)
- AA’:王、王的手邊作領袖:政治領袖。
- BB’:軍事:武官,國防安全。
- CC’:史官、書記:文官,內政治理。
- D:核心:祭司長,宗教服事、審判、律法教導。
(代上 18 章)比較(撒下 8 章)用詞差異表
作者:WCM。
節 | (代上 18 章) | 節 | (撒下 8 章) | 分析、說明 |
---|---|---|---|---|
1 | 迦特的奪取 | 1 | 母城的嚼環(和合本:京城的權柄) | (代上)說明地名,使讀者明確。 |
2 | - | 2 | 使他們躺臥⋯⋯用繩量一量、量二繩的殺了、量一繩的存留。 | (代上)忽略過程。 |
3 | 要堅定自己的國權 | 3 | 要奪回他的國權 | |
3 | 伯拉河 | 3 | 大河 | (代上)說明地名,使讀者明確。 |
3 | 直到哈馬 | 3 | - | (代上)說明地名,使讀者明確。並與下文哈馬王關聯。 |
4 | 奪了他的戰車一千、馬兵七千 | 4 | 擒拿了他的馬兵一千七百 | 可能是抄本問題 |
8 | 提巴、和均城 | 8 | 比他、和比羅他城 | 可能是抄本問題,或是後來的稱呼改變。 |
8 | 所羅門用此製造銅海、銅柱、和一切的銅器 | 8 | - | (代上)強調銅的用途。 |
9 | 哈馬王陀烏 | 9 | 哈馬王陀以 | 字形極相似,可能抄寫問題。 |
10 | 他兒子哈多蘭(哈多神是當被稱頌的) | 10 | 他兒子約蘭(雅威神是當被稱頌的) | 可能是作為人質,留在宗主國服事王,因而改名。 |
11 | 分別為聖、奪取(高舉、舉起、舉祭、背負、承擔) | 11 | 分別為聖、分別為聖 | (代上)強調「舉祭」奉獻之意義。 |
11 | 以東 | 12 | 亞蘭 | |
11 | - | 12 | 以及從瑣巴王利合的兒子哈大底謝所掠之物 | |
12 | 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 | 13 | 大衛 | |
12 | 以東 | 13 | 亞蘭 | |
12 | - | 13 | 得了大名 | |
16 | 沙威沙作書記 | 17 | 西萊雅作書記 | |
17 | 大衛的眾子都『在王的左右』作領袖 | 18 | 大衛的眾子都作領袖 |
討論記錄
概論
LYX:
據研究的看法:
- (代上18 章)對應於(撒下8-23 章)
- (代上 18)五次對外爭戰得勝,對應(撒下 8)。
- (代上 19)與亞捫人爭戰(撒下 10-11)。
- (代上 20:1-3)與亞捫人爭戰的結束點(撒下 12:26-31)。
- (代上 20)對非利士人爭戰(撒下 21:15-21)
- (代上 11)大衛的勇士(撒下 23)
對於(撒 8-21 章)這段內容中,省略了以下內容:
- 約拿單之子米非波設事件
- 拔士巴事件
- 暗嫩事件、
- 押沙龍判變
- 掃羅後裔死亡之事
可見對比於(撒下 8-21)內容,(代上)省略了大衛對以色列國內部的衝突與爭戰事件,而只記載大衛對外爭戰的事件。
(代上 17)應許的大衛之約(代上 18 章)大衛爭戰得勝,(21章)大衛數算人民惹神怒,(22章)大衛對所羅門建殿的吩咐。
(17章)神啟示大衛不是建殿者,但神應許與他同在,得勝仇敵。
(18章)寫作目的:圍繞(17章)內容。
(代上 18)與(撒下 8)大同小異。
(1)
Q:「迦特、和屬迦特的村莊」?
A:
LYX:
非利士人有五大城,
LYH:
迦特是最靠近猶大地的,是處於咽喉地帶,在此有很多巨人,以色列人也很難攻取下來,但大衛能攻取下來,這是很了不起的,非常特別。等於是打壓了非利士人的氣焰,把這個素來騷擾、掠奪猶大地的迦特城攻取下來,壓制住這個特別重要城邑,那麼非利士人以後就比較不容易來騷擾、掠奪猶大地了。
WCM:
- (代上 18:1)把具體地名寫出,但未寫出其意義。有利於讀者確認此地。
- (撒下 8:1)寫出其意義是「母(城)的嚼環」,但不明示其地名。
Q:(撒下 8:1)用「母(城)的嚼環」,意思?
A:
LYH: 「嚼環」是操控馬匹的器具,似乎有把非利士人當作的牲畜馬。
LYX: (撒下 8:1)如控制嚼環般,控制了母親,就是控制了以下的「女兒、村莊」。
(代上 18:1)「迦特」(若與下詞相比,意味著是母親)和「村莊」原文是「女兒、女子、孫女、成員、鄉鎮」
LYH: 只是控制了一個大城迦特,但是其他四大城仍未控制住。
WCM: 若與(代上 18:2)比較,非利士人並未歸服大衛。很可能只是奪取了該地,但是沒有使非利士人成為奴隸。 該地的非利士人可能四散,並未被完全制服。
LYH: 《LXX》譯文與《MT馬索拉》有差異。
《LXX》下半句直譯:「出自非利士人的手中,大衛取得這個分隔物。」
《LXX》(撒下 8:1)下半句逐字分析:
- 2983, έλαβε Δαυίδ, David took
- 3588, την, the
- 873, αφωρισμένην, things being separated
- 1537, εκ, from out of
- 5495, χειρός ,the hand
- 3588, των, of the
- 246, αλλοφύλων, Philistines.
(2)
忽略了過程,只記結果,表示只重視結果。
(3)
瑣巴王哈大利謝,是靠近亞蘭。
本節是應驗(代上 17:9)
1Ch 17:9 我必為我民以色列選定一個地方、栽培他們、使他們住自己的地方、不再遷移.兇惡之子也不像從前擾害他們、
大河疆界,參考(創 15)對
「哈馬」強調此地名,是以色列的北疆。
「攻擊、殺敗」一詞本章出現 7 次。
(4)
與(撒下 8)數目不同,但《LXX》譯出的數目兩者一致。
Q:「將拉戰車的馬砍斷蹄筋.但留下一百輛車的馬。」,何故?
A:
並沒有留下全部,沒有自用,只留下十分之一。也沒有殺掉這些馬,因為馬肉也是不潔的,不能作食物。
律法中規定,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車。
以色列人不擅利用馬車爭戰,也因山地多,不利於使用馬車作戰。
(5)
殺了許多亞蘭人,不同於先前的非利士人之記載。
據上下文,只有非利士人沒有臣服作奴隸。
可以看出瑣巴王之富有。瑣巴王和亞蘭聯軍,人數眾多,被殺的也多。
首先提到「大馬色」,亞蘭的大城。
(6)
「歸服」原文「成為奴隸」
「歸服」原文「成為奴隸」,本章中出現多次(代上 18:2, 6, 13)。
戰敗的外邦人,成為奴隸,但是求和不戰的哈馬國,並不成為奴隸,而是成為朝貢的附屬國。
(7)
「盾牌」意義有不同看法
- 代上18:7他奪了哈大利謝臣僕所拿的金盾牌帶到耶路撒冷。
- 王下11:10祭司便將耶和華殿裡所藏大衛王的槍和盾牌交給百夫長。
- 代下23:9祭司耶何耶大便將 神殿裡所藏大衛王的槍、盾牌、『擋牌』交給百夫長,
- 耶51:11你們要磨尖了箭頭,抓住『盾牌』。耶和華定意攻擊巴比倫,將她毀滅,所以激動了瑪代君王的心;因這是耶和華報仇,就是為自己的殿報仇。
——此字是外來語,有學者考究,認為可能是於弓或箭之匣子。
- H7982, שֶׁלֶט
- <音譯> shelet
- <詞類> 名、陽
- <字義> 盾牌
- <字源> 來自HB7980
- <神出>2397a #撒下8:7|
- <譯詞> 盾牌5 擋牌1 籐牌1 (7)
(8)
銅的用途
(代上)強調奪取的銅,之後的用途是用作聖殿器具。
(9)
強論「哈馬」地名
「哈馬」強調此地名,是以色列的北疆。且此地是貿易重鎮,相當富有。
不戰而屈人之兵,就得到哈馬王的朝貢。他們主動投降,成為附屬國(藩屬)。
(10)
哈馬王的兒子哈多蘭、約蘭
10 | 他兒子哈多蘭(哈多神是當被稱頌的) | 10 | 他兒子約蘭(雅威神是當被稱頌的) |
很可能是哈馬王將自己的兒子作為人質,交給宗主國以色列國,而由於其名原先是來自於異教神明之名,因而被改名。
瑣巴王原先是要往伯拉大河去,要堅定自己的國權,是由南向北進發,很可能也是要攻打哈馬王,如今大衛打敗了瑣巴王,等於是救了哈馬王。
(11)
「奪來」
H5375 נָשָׂא 動詞,Qal完成式3單陽 נָשָׂא 高舉、舉起、背負、承擔
此字也用於「舉祭」,因此有奉獻給神的意義。
此字在(撒上 8:11-12)中未出現。
「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
洗魯雅是大衛的姊妹,以母親之名來稱呼兒子,不用父親之名,是特別的,可能是因為是大衛的家族,亞比篩、約押、亞撒黑他們三位是大衛的外甥,但由於大衛是七子,因此他們的年紀可能相近。
- 1Ch 2:13 耶西生長子以利押、次子亞比拿達、三子示米亞、〔示米亞即沙瑪見撒母耳上十六章九節〕
- 1Ch 2:14 四子拿坦業、五子拉代、
- 1Ch 2:15 六子阿鮮、七子大衛。
- 1Ch 2:16 他們的姐妹是洗魯雅、和亞比該。洗魯雅的兒子是亞比篩、約押、亞撒黑、共三人。
(14-17)
有七個官名
有首尾對應層次結構
- (14)「王」(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
- (15a)約押「在軍隊之上」(約押作元帥)
- (15b)約沙法作「史官」
- (16a)亞希突的兒子撒督、和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作「祭司長」
- (16b)沙威沙作「書記」
- (17a)比拿雅「在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之上」(比拿雅統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
- (17b)「在王的手邊作領袖」(大衛的眾子都在王的左右作領袖)
- 王、王的手邊作領袖:政治領袖。
- 軍事:武官,國防安全。
- 史官、書記:文官,內政治理。
- 核心:祭司長,宗教服事、審判、律法教導。
(撒下 8:18)
《MT 馬索拉》大衛的兒子都做祭司。
《呂振中》8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統轄【6】做衛兵的基利提人和比利提人;大衛的兒子都做祭司。
——「大衛的兒子作祭司」,是明顯不合律法的事,因此本說法可信度低,大概是抄本上的問題所致。
《LXX》大衛的兒子都做殿的首領。
——《LXX》的譯者他們是被擄之後的人,應該是經過考據,也見了成書的《歷代志上下》,或是選擇了某些抄本的內容而如此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