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 3:19)「鼻子(或譯:臉)的汗水中得糧」,男子在地上的勞苦,由「汗水在臉面」來表徵受咒詛的結果。
判定大痲瘋,是根據肉的皮膚上的病兆。皮膚健康與否,反應了人體的內在情況,因此可將之與神的咒詛所造成的結果相合。
大痲瘋在聖經例證中都與罪行相連,其影響力也最大,因此《利未記》中的諸多汙穢,記載篇幅最多、最詳細,卻對今日外邦人而言,記述內容卻最難理解其中諸多用詞的定義,以致現今外邦世界難以辨別何為大痲瘋。
今日醫學的痲瘋病,是由痲瘋桿菌與濔漫型痲瘋分枝桿菌,所引起的一種慢性傳染病。
然而另有一派學者以為,聖經上所記的大痲瘋,根本不是現在醫學上認定的痲瘋病,而是一種有礙觀瞻的皮膚頑疾。
由(利 13 章)以癤子、癬、瘡、疥等詞描述大痲瘋,與現代醫學的痲瘋病症狀的描述大多不同,個人贊同上述另一派學者的觀點。
聖經強調「神不以外貌取人」,所謂外貌,是指人的卑賤、窮乏,而非指人的身體狀態。
聖經以身體作為潔汙的判別,因身體是神賜與人類獨有的記號,天使與魔鬼皆不具備。
身體的健全是祝福,除非出於神特別的旨意,如約伯的皮膚病是為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