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即「崇拜」,原意是「事奉」,僕人服事主人、雇工盡力服事。
(來 9:1)「屬世的聖所」用的是單數,指整個會幕。而他處或有使用複數的「聖所」,有不同意義。
經文中談到會幕有三個空間,不同於一般的兩個空間。
燈臺提供光,餅不於於地,而放在桌子上,因此桌子支撐著餅,使之與地隔開。餅是獻給神的,每週換新,撤換下來的餅作祭司之食物。
(利 16)大祭司一年一次,點上香、帶著血,進到第二層帳幕裡。
約櫃內的空間
經文忽略了諸如洗濯盆等物件,而偏重於事奉、服事方面的內容。
(來 9:7) 另一方面,那大祭司獨自一年一次進入那第二層,沒有不帶著血,即為自己和那百姓無知所犯眾罪持續獻上的血。
由於外邦人先前未信主,對律法是無知的,因此其死罪仍屬無知所犯之罪,可以赦免,但其肉身上的罪刑仍不可免,仍要付出代價。
聖靈所指明的,就是其後說的:第一層帳幕仍有地位
「至聖所」 之意思可指部份,也可指全部會幕。
本節是雙關語的描述方式,作者用第一層與第二層帳幕之間的區隔,來表述地上的帳幕和天上的帳幕之區隔。
地上會幕是作為類比/比喻;會幕和諸禮物和祭物們,都不能使事奉者完全。
良知/共知是指,人對罪的共同認知。評判的標準是神的律法,而非人的想法。
彼得談到:無虧的良知。
諸禮物和祭物們能擔負人的罪責,但不能洗淨人的良知/共知。唯有透過基督的血,人的良知/共知才能被洗淨(來 9:14)。
神對人在食物、洗濯上的潔淨要求,雖說獻祭規定中要求人要求人保持潔淨,兩者是相關的,但是食物洗濯潔淨律並不完全等同於獻祭條例,意即,獻祭條例雖更改,但並未更改食物洗濯潔淨律。
「屬肉的條例」 指的是「祭物和禮物的條例」,即「會幕相關的獻祭條例」。
καθ᾽ ἣν 按照這類比/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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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來 9:14),基督要透過永遠的靈(聖靈)獻上自己,而將潔淨人們的良知。因此良知是屬於人的,而聖靈則不是,他是屬神的。
聖靈和無虧的良知都能見證人是否有罪。
希伯來文舊約的描述較為單純,使用人的魂。而希臘文則使用多種用語來描述。
人會信主,一般人會說「良心發現」,但又有人說「聖靈感動人」。
「聖靈啟示」、「聖靈作見證」(來 10:15)都是針對神的律法真理。
良知是指人的心告訴人是否犯錯了。
若自己感到疑惑,就不應去行,否則便是無信心。若是為了別人良心的緣故,也不應去行。
根本問題是,因無知而去過世上的節日「母親節」,這是與守節有關,便是群體性的問題,也是真理的問題了。
許多基督徒不察,以為過這些世上的節日也是可以的,認為只要不去拜死去的父母,而在父母生前,在特定的日子進行紀念,也是孝順,比如在母親節、生日等日子進行。
不持守神所定的節期,卻相當在意世上人所定的節日,豈不荒謬!
據(來 9:7)的說明,信主前犯罪,罪刑要負,但仍有機會可得靈魂救恩;信主後犯死罪,罪刑要負,相當於重釘耶穌十字架,聖經上教導,要將這樣的人趕出去,不與之交通,不為他禱告。
對於像大衛的例子,由於他身為君王,無人可以審判他,因此無法執刑,但他仍付出四倍代價,就是死了四個兒子、女兒被玷汙、妃嬪被玷汙。雖說大衛切實悔改,但他後來與神關係不似先前親密。
聖經記述注重在,當人難以避免去犯罪後,不要再有後續更惡的罪行出現。不要像暗嫩在玷汙妹妹後,卻更加恨她的惡行。
大衛身為一國之君,代表國家,我們在應用時,不可將大衛的例子,隨意套用於個人情況。
對於所犯的罪會造成的影響要加以處理。就算世人無法處理,神也會出手處理。大衛晚年身體虛弱,這也是他性犯罪的後果。
聖經上對人的罪該如何處理,並不是很簡單的,需要仔細查考分辨。
(約壹)中說,犯罪的是屬魔鬼的,不是屬神的。
犯了罪的人,若是後來他真的有為弟兄捨己的愛,那他仍是屬神的,因神存有愛。
簡言之,審判不是簡單的事,一切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