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2)的結束點、(來 5)的結束點、(來 7)的結束點,都有相同的目標,來介紹耶穌是這位大祭司。
(來 5:11-7:28)5,6,7 這三章是介紹這位大祭司的身份,高於歷代以來的亞倫後裔大祭司。在這段中不斷重覆做身份的比較。
(來 8:1-10:31)8,9,10 這三章用三個目標,說明為何天上大祭司比地上大祭司更尊貴。這三點分別是:
結構分析內容,請參閱配合閱讀資料。
(來 8:5)地上會幕和天上事物之內容,於(9:1-10)再度說明。
(來 8:1-2)是A-B-A-B架構。
「執事」 這位天上的大祭司,他在天上仍然在服事這神(父),因此他絕不可能是三一神。
重要的事要講三遍!
雖有些微出入,但不影響本意。
不是前約不好,而是前約碰到了人的肉體而沒輒,人的肉體達不到要求,所以需要尋求新約。
(耶 30-31)可分為七段,談到雅威對以色列人,在末後所要做的事。第七段是談立約的目的,(來)所引用的內容是第六段。
(來 8:8)談以色列家、猶大家,(來 8:9)只談以色列家,表示神揀選雅各家,而不是以掃家。
(耶 31:15)在拉瑪有哭聲,是拉結哭他兒女。
(耶 31:29-30)各人必因自己的罪而死。
神不按肉體血統揀選人,因此也不可能同意「嬰兒洗」之做法。
(來 8:10)神的律法放在人思悟(心)上,這樣便成為神子民。
(林後 6:6)有神的靈內住的人,成為神子民。
(來 8:11)有神的靈內住的人,便要主動去了解神的律法,且在聖靈幫助之下,人也能明白律法,能遵守律法。
(來 8:12)神給人新的機會,能遵守神的約。
(耶 31:35-40)第七段,表明立新約的目的:人不再被滅,因人能持守律法,不再犯罪;因著有神的靈同在,故能不犯罪。
與神立新約的人明白,有聖靈內位,能明白律法,能持守律法,不再犯罪。若不持守律法,便不是與神立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