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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6:13-7:19)「律法」的更改,指的是「律法的安排」有所更改。

三個期望

亞伯拉罕,承受應許的例證

經文使用亞伯拉罕,作為承受應許的例證,他雖不是最早承受應許的,卻是大家最耳熟能詳的。

亞伯拉罕如何承受應許?其果效如何?這就是(來 6:13-18)的內容。

(13、14)神起誓,及所說的話。

(15)亞伯拉罕透過恆久忍耐的途徑而得應許。

(16)在早期,不是使用抵押品,而是透過起誓來了解彼此間的爭端。

(17-18)「逃往避難所的人」  是指當時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逃城而不受害。而經文要告訴我們,神要興起一位祭司,不按亞倫次作祭司的,就是基督。

(19)船錨用來使船保持穩定,以船錨為喻,表示我們不再受風浪影響而飄蕩不定。

(20)耶穌如錨一般地堅固穩定。

神的計晝是不更改的(17)。

(14)神對於賜福的語法,用重覆語法,這是希臘文語法是來自於希伯來文。

(來 6:14)實實在在的,福上加福,增多又增多。

基督如何作祭司?

(詩 110:4)解釋(創 4)及(創 14)之問題和意義。

(來 7:1)

基督作祭司「直到那個世代」(17,21,24,28),然而麥基洗德作祭司,是持續的

(6:13-6:20)結構:A-B-C-C-B-A。

麥基洗德地位高過亞伯拉罕

(來 7:1-10)意思的中心點:麥基洗德地位高過亞伯拉罕。

(1-3)說明麥基洗德的身份。結構:A-B-C-D-C-B-A。

麥基洗德是接受亞伯拉罕貢獻的十分之一。

(3)六樣:無父、無母、無族譜、至生命終結、藉著神的那一位兒,他被模成複制品。其目的是要成為神至高的祭司。

同樣語法可見(申 13:6)、(來 7:26-27)聖潔、無玷汙、遠離罪人,高過諸天。

介紹麥基洗德之方式

作者故意省略說法,而使用了(3)的用語。

《希伯來書》作者認為,《詩篇》是正確的,所以引用《詩篇》中,有關於解釋《創世紀》的內容,

過去,𥙊司地位高於君王。

問:為何亞伯拉罕要最取美好之物的十分之一獻上?

經文先談,利未支派和其他以色列百姓,都是同出於亞伯拉罕的腰身,都小於亞伯拉罕。反之,向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的麥基督德,他的位分更大,因此能給亞伯拉罕祝福。

利未支派位分大於他的弟兄們,所以收取十分之一,但是他們會死;然而麥基洗德位分大於亞伯拉罕,向之收十分之一,但是他並不死。

麥基洗德的等次大於亞倫的等次,其位分更大。

律法更改的內容是有局限的,而非全面更改。

為何神要使麥基洗德出現,並讓基督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那是因為利未祭司的職任不能得完全。

(12)既然祭司的職任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經文的意思並非說:「律法的其他部份也全部更改!」因此,更改的內容是有局限的,下文會說明。

據(出 26)之後規定,到底以色列人該如何進行祭司相關的工作。

(13)耶穌基督先前是不能在祭壇那裏服事神。

利未支派以外的百姓,他們也能獻身服事神,拿細耳人就是例子,這些人絕非作為祭司,在祭壇那裏服事神。

(14)(詩 110)說明了大衛的子孫要成為君王。但奇妙的是,這位大衛的後裔,坐在神的右邊,卻成為了祭司身份。

由於亞倫子孫出問題了,所以神不得不在肉體條例之外,另外與起祭司。

(15-16)若按肉體條例(誡命),耶穌基督絕不能成為祭司,但由於亞倫子孫出問題了,所以神不得不在肉體條例之外,另外與起祭司。神是透過不朽生命的大能,不照屬肉體的條例,來興起祭司。

《和合本》在(12, 13, 14, 17, 18, 19)缺譯了多次「因為」。

(17)起誓,就是作見證。本節是說明(詩 110:4)。

不是律法不好,而是受了限制

(18)祭司職任的更改,是因為律法屬肉條例有其本身的限制性。不是律法不好,而是受了限制,所以只得把律法條例放在一旁。

(19)因為律法不能讓任何一件事情達到完全的地步。——這是補充說明上一節。此處的「律法」是指「先前的條例、祭司條例」。

「引進」  此字本意是,當妻子淫亂時(不能完全),就引進另位一位妻子,而能夠達到完全。


何謂「無父、無母、無族譜……與神的這兒子相似」?

答:是否還記得,長老先前在講解《尼希米記》時談到,有些利未人找不到家譜,所以不能擔作祭司。因此,按照屬肉的祭司條例,無族譜者是不能擔任祭司的,這種情況是與耶穌基督相同,因他不是按利未家譜作祭司。

而麥基洗德是無生之始、無命之終,表示他是神子,可以長久作祭司而不死亡,耶穌基督死而復活後就可如此;而利未子孫是人子,是會死亡的,因此就必須要由後裔接任。

「律法」的更改,指的是「律法的安排」有所更改。

(來 6:17)神的安排、計劃、位置,並不更改,因為這安排計劃是起誓而立的。 (來 7:12)律法的安排更改。

更改律法的安排,如同更換新陳設餅

不是改變了律法,而是律法的安排有所更改。這就如同原先的陳設餅已經時候到了,需要更換成新的陳設餅,這是安排有所更改,而不是律法更改。還是要擺上陳設餅,這律法並沒改變。

原先律法的安排是以亞倫子孫作祭司,後來在方法、管道、功用上變更了。可以說,原有的位置,其中帶有隱藏的位置和含義。

舉例而言,神悅納亞伯、亞伯拉罕都是憑信心而獻的祭,不同於那些不憑信心而獻的祭。今天的基督教界多認為,現今的獻祭都是無效的,不論是否憑信心而獻。

不憑信心的洗禮,如同肉體割禮

許多人認為受水洗浸禮能夠赦罪,但是他們並不強調以信心為基礎的洗禮,這就與不憑信心而行的割禮無異。尤有甚者,還說受水洗時就受了聖靈,實在是謬誤!

洗禮、割禮、獻祭並沒有廢掉,只是遵守方法並不按猶太教方法

現今基督教認為,若今天還說可以獻祭,那就是異端。但實際上,洗禮、割禮、獻祭都廢掉了嗎?事實上並沒有廢掉,只是在遵守的方法並不是按照猶太教的方法。

基督教界口說不要守舊約律法,但他們也還在行洗禮,也不敢否認新約說要以聖靈來行心的割禮,割除肉體情慾,並且也努力獻上金錢為祭物。這三樣並未廢掉,只是要注意用正確方法來遵行。

除了麥基洗德外,是否有其他人身兼祭司和君王?

沒有。

烏西亞王上聖殿獻祭而惹神怒,長大痳瘋。米利暗謗摩西,也長大痳瘋,都是不潔。

新約的保羅有說,我們另有一祭壇,可以在上服事,可以分享祭肉。

君王之職,除了爭戰,更重要的是治理,尤其是針對罪的內容,治理人,使人不要犯罪,與神和好。基督為王,就是要解決罪的問題。這工作內容,事實上是與祭司、先知的工作相同,就是要叫人不犯罪。

那罪,就是撒但魔鬼,因此叫人不犯罪,就是要對付撒但魔鬼。關於這點,是大多福音派不講的,而靈恩派則會講這些內容。認清仇敵是誰?如何對付仇敵?是解決犯罪問題的關鍵!

若果真律法是已廢除,那麼如何解釋 (結 40-48)新聖殿中仍在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