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段皆以虛空、捕風為結尾(傳2:11,17,26)
箴 14:13
「 * 轉想」=「轉向」
自稱享受勝過別人 參現代本翻譯 「吃用」歡欣,吃喝快樂 「享福」也可釋作「痛楚、憂慮」 神可賜褔,也能降禍(賽45:7)
所羅門他年輕時守神的約,向神求智慧以治國,並不求財富,而神不僅賜所羅門智慧,還賜他極大財富,但要求他守約。不過後來所羅門不守約,因他誤用智慧,只求自己利益,就是自私自利,而不求眾人的利益。
人人都有追求成就之心,但人應當求能成就神所喜悅之事。當所羅門不再為神所喜悅的事勞碌時,他就開始崩壞,神就將智慧取走。
對於勞碌所得歸給罪人之事,所羅門所得的,後來大部份歸給了罪人耶羅波安。
生、活著與死就是人生;生與死是人不能自主的,但人活著之時,是可以自主的,神給人自由去選擇做什麼,但並不應該自定腳步。
(箴 20:24) Pro 20:24 人的腳步為 雅威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
人當等候雅威,靠祂拯救,而不是自救。
本章表明:人生若是為自己而勞碌,則是虛空的。經文說明這些世人認為有價值的事物,實際上都是虛空的。
(箴 20:21-22) Pro 20:21 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 Pro 20:22 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 雅威、他必拯救你。
無神論者因不信靠神,所以認為人定勝天,自定己路。這實在是大錯謬。根據傳道者之言語,人的自私自利是虛空的。
(傳 2:18-23)向我說明人在世勞碌所得的是不能帶走的,是虛空的,是人不能掌握,如(傳 5:15-16)。人當為能夠永存之事而勞碌
傳道者所行的這一切的享樂,都是合法的,並不是犯罪,但是他要說明,即便如此,今生物質的福氣,都是無意義的。但是要注意,不能因此反對律法的價值。
守神的律法,有何意義?
人當守律法,行公義,因為這是人的本份。至於是否能得福,是否遭禍,不是決定要素。蒙福則感謝,遭禍也不要埋怨,因為今生的福與禍都不是永存的,也不是人生要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