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16v1_c17v16_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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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c16v1_c17v16_20250614 [2025/06/11 22:00 Wed -0500 (3 天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job:job_c16v1_c17v16_20250614 [2025/06/13 22:25 Fri -0500 (14 個小時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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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7: | 行 17: | ||
首先,約伯將以利法的辱罵丟回去(伯 16: | 首先,約伯將以利法的辱罵丟回去(伯 16: | ||
- | 其次,約伯延續先前的論點:是神敵對約伯而造成的結果(伯 16: | + | 其次,約伯延續先前的論點:約伯現有的困境是神敵對約伯而造成的結果(伯 16: |
- | 約伯自證他沒有放棄無辜的立場,可與神辯駁(伯 16: | + | 約伯自證他沒有放棄無辜清白的立場,可與神辯駁(伯 16: |
- | 「死亡」對約伯的意義,就不同於以利法的觀點(伯 16: | + | 再次說明「死亡」對約伯的意義,是不同於以利法的觀點:死亡是神的刑罰(伯 16: |
最後,他再考量朋友的安慰,以其如無智慧之言,他們說:苦難之夜會速去,但事實上,更大的黑暗將來臨(伯 17: | 最後,他再考量朋友的安慰,以其如無智慧之言,他們說:苦難之夜會速去,但事實上,更大的黑暗將來臨(伯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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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釋上需注意經文的隱喻和嘲諷意涵。 | ||
==== 3、本段的論點特徵 ==== | ==== 3、本段的論點特徵 ==== | ||
- | A、重述(伯 3 章)求死的含義,即在苦難中的人而言,死亡非是咒詛或邪惡,反而是一種解脫,是脫離苦難的唯一方式。 | + | === A、重述求死的含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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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述(伯 3 章)求死的含義,即在苦難中的人而言,死亡非是咒詛或邪惡,反而是一種解脫,是脫離苦難的唯一方式。但在未死之前他仍然持續向神發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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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約伯認定,為他辯護者在天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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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伯認定,地上無人能為他辯護,在天卻有他的見證,他為堅持清白無辜而死,地會發出伸冤聲,如亞伯事蹟一般。 | ||
+ | |||
+ | === C、義人堅持其義而死,必得善報 === | ||
- | B、約伯認定,地上無人能為他辯護,在天卻有他的見證,他為聽持清白無辜而死,地會發出伸冤聲,如亞伯事蹟一般。 | + | 死亡是恐懼的,但義人為堅持其義而死的信念,仍是必有果報的,在這一層面上,約伯的心態和耶穌是一致的。 |
- | C、死亡是恐懼的,但義人為堅持其義而死,仍是有果報的,在這一面向上,約伯的心態和耶穌是一致的。 | + | 背後的神學意義是:神仍然按著人的行為報應人,信心是由其行為證明,而義的行為是由信心來堅持。 |
===== 壹、經文含義探討 ===== | ===== 壹、經文含義探討 ===== | ||
行 39: | 行 49: | ||
===== 1、(伯 16: | ===== 1、(伯 16: | ||
- | ==== A、「患難」(H5999)的「安慰者」(H5162) ==== | + | ==== A、汝等全是「患難」(H5999)的「安慰者」(H5162) ==== |
==== a、「患難」一詞出現於(伯 3:10; 4:8; 5:6, 7; 7:3; 11:16; 15:35; 16:2)。 ==== | ==== a、「患難」一詞出現於(伯 3:10; 4:8; 5:6, 7; 7:3; 11:16; 15:35; 16:2)。 ==== | ||
行 47: | 行 57: | ||
* 《BDB》在此節譯成煩惱、悲傷。 | * 《BDB》在此節譯成煩惱、悲傷。 | ||
* 《和合本》 和多數中英文譯本譯作「使人愁煩」,這已經是過度意譯式的譯文。 | * 《和合本》 和多數中英文譯本譯作「使人愁煩」,這已經是過度意譯式的譯文。 | ||
- | * 此患難當指約伯本身的(伯 3:10; 7: | + | * 此患難當指約伯本身的(伯 3:10; 7: |
==== b、「安慰」一詞出現於(伯 2:11; 7:13; 16:2; 21;4; 29:25; 42:6, 11)七次。 ==== | ==== b、「安慰」一詞出現於(伯 2:11; 7:13; 16:2; 21;4; 29:25; 42:6, 11)七次。 ==== | ||
行 54: | 行 64: | ||
* 在舊約中,此字詞用在雅威神,如(創 6:6, 7; 出 32:12, 14; 民 23:19; 申 32: | * 在舊約中,此字詞用在雅威神,如(創 6:6, 7; 出 32:12, 14; 民 23:19; 申 32: | ||
- | ==== B、「靈的話語」、「回答使你生病」 ==== | + | ==== B、「靈的話語豈有窮盡」、「你回答,有何使你生病」 ==== |
==== a、「靈的話語」是呼應以利法之「靈的知識」(伯 15:2)。 ==== | ==== a、「靈的話語」是呼應以利法之「靈的知識」(伯 15:2)。 ==== | ||
行 60: | 行 70: | ||
* 大多數譯本也如(伯 15: | * 大多數譯本也如(伯 15: | ||
* 《LXX》直譯為「靈的說出」(G4487)。 | * 《LXX》直譯為「靈的說出」(G4487)。 | ||
- | * 智慧者以靈的知識回答,是沒有窮盡及結束的。朋友對於約伯所啟示的內容不能理解,導致他們回應約伯是自尋煩惱(伯 16:3). | + | * 智慧者以靈的知識回答,是沒有窮盡及結束的。朋友對於約伯所啟示的內容不能理解,導致他們回應約伯是自尋煩惱(伯 16:3)。 |
==== b、「使你生病」(H4834) ==== | ==== b、「使你生病」(H4834) ==== | ||
行 85: | 行 95: | ||
* 約伯自認為,除了(4 節)攻擊與輕蔑之外,在(5 節)表達他可以有不同的作法,即堅固那受傷者,抑制他的傷痛。 | * 約伯自認為,除了(4 節)攻擊與輕蔑之外,在(5 節)表達他可以有不同的作法,即堅固那受傷者,抑制他的傷痛。 | ||
- | * 此舉傳達他對朋友先前之言的不滿,只有指責而無安慰,不能理解他的傷痛,但他若易地而處,會作到朋友所作不到的,卻是受傷者最需要的慰藉。 | + | * 此舉傳達他對朋友先前之言的不滿,只有指責而無真安慰,不能理解他的傷痛,但他若易地而處,會作到朋友所作不到的,卻是受傷者最需要的慰藉。 |
===== 二、(伯 16: | ===== 二、(伯 16: | ||
行 94: | 行 104: | ||
* 首先,約伯認為辯論講理,似乎沒有任何果效(6 節),而是在乎那一位(祂)使約伯疲憊不堪(7 節)。 | * 首先,約伯認為辯論講理,似乎沒有任何果效(6 節),而是在乎那一位(祂)使約伯疲憊不堪(7 節)。 | ||
- | * 「困倦」(H3811): | + | ==== a、「困倦」(H3811) |
- | * 原意指「厭煩」(伯 4:2, 5),內容是以利法言語指責約伯對他人的試驗感到厭煩。 | + | |
- | * 使役態則有疲憊、精疲力竭之意(7 節),內容是約伯反駁,指出事實上是神造成他精神耗盡的。 | + | * 原意指「厭煩」(伯 4:2, 5),內容是以利法言語指責約伯對他人的試驗感到厭煩。 |
+ | * 使役態則有疲憊、精疲力竭之意(7 節),內容是約伯反駁,指出事實上是神造成他精神耗盡的。 | ||
==== B、會眾淒涼 ==== | ==== B、會眾淒涼 ==== | ||
行 103: | 行 114: | ||
* 可指人,故譯作「會眾、群眾」,指特定集會的群眾。 | * 可指人,故譯作「會眾、群眾」,指特定集會的群眾。 | ||
+ | * 字根意:一群有共同見證的人。 | ||
* 此為陰性名詞,卻被用以指陽性的對象。 | * 此為陰性名詞,卻被用以指陽性的對象。 | ||
* 另出現於(伯 15:34)。 | * 另出現於(伯 15:34)。 | ||
行 115: | 行 127: | ||
* 《和合本》譯文採用意譯「使親友遠離」。 | * 《和合本》譯文採用意譯「使親友遠離」。 | ||
* 《呂振中譯本》則改譯成「使我一切親友令我淒涼」,淒涼的對象由「我的會眾」變成「我自己」。 | * 《呂振中譯本》則改譯成「使我一切親友令我淒涼」,淒涼的對象由「我的會眾」變成「我自己」。 | ||
- | * 若會眾是指約伯的親人,那麼約伯的兒女皆死,妻子也埋怨他(伯 2: | + | * 若會眾是指約伯的親人,那麼約伯的兒女皆死,妻子也埋怨他(伯 2: |
* 《NASB》(新美國標準本)譯作「祂毀掉了我所有親人」。 | * 《NASB》(新美國標準本)譯作「祂毀掉了我所有親人」。 | ||
行 130: | 行 142: | ||
* 不是親友、不是他人,而是這位神親自指控他,造成他的悲慘。 | * 不是親友、不是他人,而是這位神親自指控他,造成他的悲慘。 | ||
- | ===== 2、(伯 16: | + | ===== 2、(伯 16: |
==== A、如野獸般的攻擊 ==== | ==== A、如野獸般的攻擊 ==== | ||
- | < | + | 鼻氣、撕裂、牙齒咬(伯 16: |
- | < | + | ==== B、利用仇敵攻擊、羞辱 ==== |
- | < | + | |
- | < | + | 磨利眼、開大口、擊臉頰(伯 16: |
- | < | + | |
==== C、符合神降禍攻擊違法者的模式 ==== | ==== C、符合神降禍攻擊違法者的模式 ==== | ||
行 218: | 行 229: | ||
==== B、「天與地」的含義 ==== | ==== B、「天與地」的含義 ==== | ||
- | * 由詩詞的對仗關係,說明「天與地」的含義是指,約伯可以高傲的地方,是立足安棲之地。 | + | * 由詩詞的對仗關係,說明「天與地」的涵意是指,約伯可以高傲的地方,是立足安棲之地。 |
* 意指他的冤屈可以被平反之地,他的見證者和證詞不被忽視。 | * 意指他的冤屈可以被平反之地,他的見證者和證詞不被忽視。 | ||
* 可由以上理解「地勿遮血」的意義。 | * 可由以上理解「地勿遮血」的意義。 | ||
行 234: | 行 245: | ||
==== C、《每日研經叢書》作者採取上述第二種看法 ==== | ==== C、《每日研經叢書》作者採取上述第二種看法 ==== | ||
- | * 該作者認為,雖然上述都有神報應的含義,但更加凸顯約伯為自身遭受不平,期望此不義的證據要被保存、被聽到。 | + | * 該作者認為,雖然上述都有神報應的含意,但更加凸顯約伯為自身遭受不平,期望此不義的證據要被保存、被聽到。 |
===== 2、(伯 16: | ===== 2、(伯 16: | ||
行 244: | 行 255: | ||
* 二是辯護性意義,指解釋、翻譯、教師。 | * 二是辯護性意義,指解釋、翻譯、教師。 | ||
* 學者大多在此採用第一種意義,故譯作譏誚、嘲笑。 | * 學者大多在此採用第一種意義,故譯作譏誚、嘲笑。 | ||
- | * 所以(21 節)「他」、「人子」是指約伯本身。另外,也可指某一對象,出現為約伯辯白。 | + | * 所以(21 節)「他」、「人子」是指約伯本身。另外,也可指期望某一對象出現為約伯辯白。 |
==== B、「作證」 ==== | ==== B、「作證」 ==== | ||
行 251: | 行 262: | ||
* 耶穌為自己作證,尚且要找神和他一同作證。 | * 耶穌為自己作證,尚且要找神和他一同作證。 | ||
* 約伯在(18-19 節)以自身為見證,而(21 節)的這某一位,等同於是他的第二位見證者。 | * 約伯在(18-19 節)以自身為見證,而(21 節)的這某一位,等同於是他的第二位見證者。 | ||
- | * (20 節)他的眾朋友是「譏誚者」,但(21 節)則期望有一位將成為約伯的真正朋友,為約伯與神辯證。 | + | * (20 節)他的眾朋友是「譏誚者」,但我的眼睛仰望上帝;我指望祂為我伸冤。但(21 節)則期望有一位將成為約伯的真正朋友,為約伯與神辯證。 |
==== C、(21 節)人稱對應 ==== | ==== C、(21 節)人稱對應 ==== | ||
+ | * 此節譯文有多種,意義難以解釋。 | ||
+ | * 《LXX》譯本「願他在神前責備對於人,人子對於他朋友」,其意義也難解。 | ||
* a、「他」和「人子」是約伯期望出現的人物。 | * a、「他」和「人子」是約伯期望出現的人物。 | ||
- | * b、「人」和「他的一位朋友」可指約伯,而前述人物是約伯的未知朋友。 | + | * b、「 |
===== 四、(伯 16: | ===== 四、(伯 16: | ||
+ | |||
+ | ==== (伯 17: | ||
+ | |||
+ | * A、(1)靈消耗,一生被滅 | ||
+ | * B、(2)嘲笑常在己旁 | ||
+ | * C、(3)求神作保 | ||
+ | * D、(4)一切因由是神隱蔽人心離明智 | ||
+ | * C’、(5)為私心供認朋友 | ||
+ | * B’、(6)己成笑柄,為人唾罵 | ||
+ | * A’、(7)眼昏花,體如影 | ||
+ | |||
+ | === 說明 === | ||
+ | |||
+ | * 本話敘述主題雷同於(伯 16: | ||
===== 1、(伯 16: | ===== 1、(伯 16: | ||
行 287: | 行 314: | ||
* 常與「擔罪的目的」相連(創 43:9; 44:32; 拉 9:2)。 | * 常與「擔罪的目的」相連(創 43:9; 44:32; 拉 9:2)。 | ||
* 「欺壓,求你為我作保」有祈求平反、解救之意(賽 38:14)。 | * 「欺壓,求你為我作保」有祈求平反、解救之意(賽 38:14)。 | ||
- | * 在此指「作當頭」之意。 | + | * 在此非指物品「作當頭」之意,而是一種保證。 |
=== b、「擊掌」 === | === b、「擊掌」 === | ||
行 318: | 行 345: | ||
* Ⅲ、《克拉克評論》 | * Ⅲ、《克拉克評論》 | ||
* 對朋友期望過高的人終將失望;兒女若仰望朋友,眼看找不到食物。 | * 對朋友期望過高的人終將失望;兒女若仰望朋友,眼看找不到食物。 | ||
- | * Ⅳ、《科夫曼的聽經註釋》 | + | * Ⅳ、《科夫曼的聖經註釋》 |
* 若此處是法庭上的用法,「通知」(H5046)則可指供認、承認(詩 38: | * 若此處是法庭上的用法,「通知」(H5046)則可指供認、承認(詩 38: | ||
行 357: | 行 384: | ||
=== a、 === | === a、 === | ||
- | * 正直人、無辜者、義人、雙手純潔者,都是朋友的口咇,他們以此自居而批判約伯,現在約伯以此反擊朋友。 | + | * 正直人、無辜者、義人、雙手純潔者,都是朋友的口吻,他們以此自居而批判約伯,現在約伯以此反擊朋友。 |
* 若朋友真是這等人,就應有正確的反應,對約伯的處境應是震驚,並去反擊不虔者,以維護約伯。 | * 若朋友真是這等人,就應有正確的反應,對約伯的處境應是震驚,並去反擊不虔者,以維護約伯。 | ||
行 375: | 行 402: | ||
===== 1、(伯 17: | ===== 1、(伯 17: | ||
- | 因朋友的言論未能直擊苦難本質,約伯請求他們回去反省。 | + | 因朋友的言論未能直擊苦難本質,約伯請求他們回去反省。對於朋友的失望,是導致約伯對自身處境的失望最大因由。 |
==== A、「智慧」(H2450) ==== | ==== A、「智慧」(H2450) ==== | ||
行 385: | 行 412: | ||
* 朋友的智慧在約伯來看,是價值顛倒,如(賽 5: | * 朋友的智慧在約伯來看,是價值顛倒,如(賽 5: | ||
- | * 「光從黑暗面臨近的」表示約伯的苦難會過去,因其黑暗必帶進光明。然而約伯心意並非單單脫離苦難黑暗面,更是要求其清白無辜被證明。 | + | * 「光從黑暗面臨近的」表示約伯的苦難會過去,因其黑暗必帶進光明。然而約伯心意並非單單脫離苦難黑暗面,更是要求其清白無辜被證明,才是他所期望的。 |
- | * 約伯反對朋友的評論,只要悔改就必從苦難得釋放的觀點。 | + | * 約伯以此反對朋友的評論,只要悔改就必從苦難得釋放的觀點。 |
===== 2、(伯 17:11, 13-16)重述自己找不到指望 ===== | ===== 2、(伯 17:11, 13-16)重述自己找不到指望 ===== | ||
行 396: | 行 423: | ||
* 他已無法自證清白而深感絕望。 | * 他已無法自證清白而深感絕望。 | ||
- | ==== B、(伯 17:3-16)再次以墳墓和將臨的死亡作結束語 ==== | + | ==== B、(伯 17:13-16)再次以墳墓和將臨的死亡作結束語 ==== |
=== a、陰間為房屋居住 === | === a、陰間為房屋居住 === | ||
行 415: | 行 442: | ||
* 約伯以陰間、死亡作他辯論的結語,反應出約伯仍在今世存有盼望,只是以尚有極少時間存活,指望在這期間他能得真正拯救。 | * 約伯以陰間、死亡作他辯論的結語,反應出約伯仍在今世存有盼望,只是以尚有極少時間存活,指望在這期間他能得真正拯救。 | ||
+ | |||
+ | === 補充 === | ||
+ | |||
+ | * WCM:本段所描述的死亡,是如同朽壞者死亡、如同蟲而死,是因不義而死,是因刑罰而下到陰間。 | ||
+ | * 約伯在(伯 17: | ||
+ | * LYH:本段內容類似於(詩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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