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119ministries:pauline_paradox:06_galatians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 |||
work:119ministries:pauline_paradox:06_galatians [2024/05/14 22:51 -0500 Tue. (11 個月前)] – 移除 - 外部編輯 (Unknown date) 127.0.0.1 | work:119ministries:pauline_paradox:06_galatians [2024/05/14 22:51 -0500 Tue. (11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 頁面work:pauline_paradox:06_galatians被移動至work:119ministries:pauline_paradox:06_galatians wcm | ||
---|---|---|---|
行 1: | 行 1: | ||
+ | ====== 保羅的悖論 6:第五部分 - 加拉太書 ====== | ||
+ | |||
+ | 來源:119 Ministries - [[https:// | ||
+ | |||
+ | 嗨,歡迎收看 119 事工的另一堂教導。我們的事工相信整本聖經都是真實的,直接適用於我們今天的生活。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我們的信仰和教導,請訪問我們的網站 testeverything.net。如果你喜歡這段視頻,別忘了點擊喜歡並訂閱我們的頻道。我們希望你喜歡學習和測試以下的教導。 | ||
+ | |||
+ | 歡迎來到保羅的悖論系列的第五部分,在這堂教導中,我們將涵蓋《加拉太書》。《加拉太書》可能是聖經中最被誤解的書,尤其是關於神的律法。對於那些反對遵守神律法的人來說,對《加拉太書》的曲解是他們的皇冠上的寶石。不幸的是,這種解釋在教會內相當流行。例如,如果你向一個主流基督徒提出一個瘋狂的想法,認為我們應該像彌賽亞和使徒一樣遵守關於安息日和飲食的神的律法,你可以合理地期望他們回答說,《加拉太書》清楚地表明神的律法已經廢除了。然而,將《加拉太書》解釋為神的律法已廢除將使其與聖經的其他部分,包括保羅的其他書信以及關於保羅自己在彌賽亞之前生活的證詞不一致。在我們深入研究《加拉太書》之前,我們應該簡要地涵蓋幾件事情。我們預計觀看此教導的人可能有兩種類型。 | ||
+ | |||
+ | 對於第一類型的人可能是不了解或不同意信仰中的人應該遵守律法或神的整個律法,但願意聽取這種觀點的人。對於這類人,我們強烈建議你從保羅的悖論系列的開始觀看,因為在本系列的先前部分中包含了很多基礎材料,我們在這次教導中將使用這些基礎材料。觀看此教導的第二類人可能是已經了解我們應該遵守律法,但仍希望能夠更好地理解和解釋保羅對信仰者的困難言辭的人。對於這類人,我們仍然建議從保羅的悖論系列的開始觀看,但我們不認為這是絕對必要的。你可能會發現,我們在這次教導中進展很快,因為我們打算涵蓋整個《加拉太書》,所以我們被迫盡可能簡潔地涵蓋要點。因此,我們不會在任何要點或材料上停留太久。因此,你可能會發現觀看這個教導一次不夠,最好多看幾遍以更好地吸收和測試這個演示。 | ||
+ | |||
+ | 最後,在我們開始之前,請注意,有些部分的《加拉太書》你可能希望我們更詳細地涵蓋,但我們只是簡單地繼續前進。保羅的悖論系列的目標是將彌賽亞的整個身體召回到神的整個話語中。這本質上是我們認為彌賽亞的事工除了他的死亡和復活之外的一切。因此,我們將主要關注《加拉太書》中經常用來產生有關神律法的現代教義的經文。為了有效地做到這一點,我們覺得展示保羅書信如何與彌賽亞的相同信息一致非常重要。以下是這次教導的進行方式:首先,我們將從保羅在第 1 和第 2 章提供給我們的上下文開始。這個上下文將在整個《加拉太書》的信中持續構建,並且使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一些更具挑戰性的經文。我們將花費大量時間在上下 | ||
+ | |||
+ | 文上。此外,教導將被分成幾個部分,專注於檢查每一個這些經文,並使用已建立的上下文。《加拉太書》2: | ||
+ | |||
+ | 這裡我們看到保羅通過建立自己的可信度來開場,從而將他需要傳達給加拉太人的信息賦予必要的重量和價值。接著是第 2 到第 9 節:給加拉太眾教會的恩典歸與你們,和平來自我們的父神和主彌賽亞耶穌,他為我們的罪給自己,要救我們脫離這邪惡的世代,按照我們的神和父的旨意,榮耀歸於他直到永遠,阿們。我對你們如此快速地離開那召喚你們在基督恩典中的人並轉向不同的福音感到驚訝,不是有另一個福音,但有些人困擾你們並想扭曲基督的福音。但即使是我們,或者天上的一位天使,如果他向你們傳講一個與我們向你們傳講的不同的福音,讓他被咒詛,因為我們之前已經說過,所以我現在再說一次,如果有人向你們傳講一個與所接受的福音相反的福音,讓他被咒詛。保羅在最初的幾節中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保羅指責加拉太人追求了不同的福音。不僅如此,保羅對那些傳講不同福音的人說出了咒詛。後來我們會找出不同的福音是什麼,以及它如何定義保羅對加拉太人的所有糾正。第 10 節:因為現在我是尋求人的認可還是神的認可?還是我試圖取悅人?如果我仍然試圖取悅人,我就不會是基督的僕人。保羅提到他尋求神的認可而不是人的認可。這是為了突顯他對向加拉太人的糾正的尊重。此外,這似乎暗示了加拉太人的繼承人可能根源於社會和宗教上對滿足他人的壓力。當保羅早些時候說到這一點時:但有些人困擾你們並想扭曲基督的福音,如果有人向你們傳講一個與所接受的福音相反的福音,讓他被咒詛。從這點我們可以開始理解加拉太人受到了某個群體的教義影響,或者也許是加拉太人被多個人帶入了多個教義的繼承人。 | ||
+ | |||
+ | 我們現在還不確切知道,但稍後將會有更多關於此事的揭示,讓我們更清晰。稍後我們將發現,有一群特定的人在教導人們人的教條和一個不同的福音之前,保羅想要強調,他自己也曾受到別人教條的影響,他提到他曾經是為父親的傳統而熱心,並且做了許多錯誤的事情。然而,一旦真理向他顯示,他就不再向任何人諮詢,也不讓自己再次被引向錯誤的方向。事實上,我們將發現,將一個不同的福音帶給加拉太人的群體與保羅以前生活中所信仰的教義密切相關,這在彌賽亞耶穌之前的他的生活中是不確定的,但在這一點上似乎是暗示。保羅繼續在加拉太書 2 章的第 18 到第 24 節。 | ||
+ | |||
+ | 然後,過了三年,我再次與巴拿巴一起去耶路撒冷拜訪彼得,與他同住了 15 天,但除了主耶穌的兄弟雅各外,我沒有見到其他使徒。我在你面前向神發誓,我不是說謊。然後我去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地區,我在猶太人中尚未見面,他們是在基督裡的教會,他們只是聽說過,曾經迫害我們的人現在在傳講他曾試圖摧毀的信仰,他們因為我而榮耀神。在加拉太書 2 章中,保羅繼續他的故事,第二章介紹了一些困難的經文,在這些經文中,保羅似乎在告訴加拉太人,他們不應該遵守關於割禮的神律法。《加拉太書》2: | ||
+ | |||
+ | 觀點。顯然,神的律法並不是來自人,而是來自神,如果向加拉太人傳講的假福音是人造的教義,那麼加拉太書中的假教義就不是信徒應該遵循神律法的教義。保羅並沒有反對神的律法,他稱之為神聖公義和美好的,而是反對對神的律法的誤用。割禮派扭曲了神律法的一些方面,即割禮,並將其納入了他們的不同福音中。就像使徒行傳 15 章的情況一樣,有些人教導加拉太教會的外邦人,他們需要正式轉向猶太教的派別,接受割禮,並承擔整個摩西的律法,才能被視為神的約的子民的一部分。就像使徒行傳 15 章中的情況一樣,保羅激烈反對了這種假教義。其中許多原因是,它把救恩的重點從彌賽亞的工作轉移到了人的工作。隨著我們繼續閱讀《加拉太書》,這一點將變得更加清晰。你們中有一些人可能已經觀看過我們的《使徒行傳 15》教學,這是一個推薦的教學,可以補充《保羅寫給加拉太的書》系列,因為《使徒行傳 15》的事件始於加拉太,並進一步設定了《加拉太書》的背景,我們認為這是必要的強調。我們關於使徒行傳 15 的教學應該已經被審查過了,而《使徒行傳 15》的重點是圍繞在加拉太的割禮教義上,這使得它與《加拉太書》2章的經文相關。關於使徒行傳 15 的更多信息,我們推薦我們相關的教學《使徒行傳 15》順服或法律主義。《加拉太書》第 2 章第 1 至 5 節的問題並不是假兄弟們在教導遵守割禮的神律法,事實上他們並沒有。 | ||
+ | |||
+ | 舉例來說,看看《加拉太書》6: | ||
+ | |||
+ | 責備彼得是毫無道理的,因為保羅自己也教導外邦人遵守神的律法。當保羅指責彼得強迫外邦人像猶太人一樣生活時,他並不是指責彼得強迫他們遵守神的律法,而是指責彼得似乎支持割禮派,拒絕與外邦人共餐。彼得的行為給人留下了這樣的印象,即他同意割禮派的觀點,即外邦人除非按照他們的儀式轉變,否則不應被列入神的子民之中。當我們在《加拉太書》2章中繼續深入研究時,這一點變得越來越清楚:保羅並不是在反對神的律法,而是在反對割禮派的假教義,這種教義是以基於行為的救恩範式為基礎的。保羅在加拉太書 2:16 中澄清了這一點:“人不是因著行律法而稱義,乃是因著信耶穌基督,我們也因信基督耶穌,而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因行律法,沒有一個得稱義的。”這裡的“稱義”一詞與救恩有關。許多學者承認,短語“行律法”實際上專指宗教社區的成員要求。這一短語在其他猶太文獻中也有出現,比如《死海古卷》。在他的著作《加拉太書中的稱義:保羅的異象中的神的計劃》中,新約學者 N.T.萊特解釋了死海古卷社區如何理解這一短語。他的特定和非常具體的編碼包括各種各樣的儀式表演,關於水的日曆規定,婚姻法律等等,其中一些是針對外邦人的標記,但大多數是旨在展示特定派別成員身份的標記。學者們指出,當保羅說沒有人因行律法而稱義時,他指的是割禮派的成員要求。保羅的觀點是,沒有人因行律法而稱義,而只有因信耶穌基督才能稱義。外邦人無法通過割禮派的儀式轉換方式接受割禮而稱義。所以再次強調,律法的行為不是指對神的誡命的忠實遵從,而是指割禮派對轉換所需的人造公式。律法的行為包括神的誡命,比如割禮,但這是對這些誡命的濫用。 | ||
+ | |||
+ | 當我們繼續閱讀《加拉太書》2章時,我們遇到了另一個困難的經文,《加拉太書》2: | ||
+ | |||
+ | 這便是要叫亞伯拉罕的福傳給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要正確理解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的意思,我們需要回到聖經的開端,看看神是怎樣說祂的律法的。神的律法的兩個主要目的在申命記中有所描述:“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擺在你們面前。祝福就是你們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咒詛就是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要行的道,去事奉、敬拜你們素來不認識的別神。”在這裡,我們看到神的律法既祝福,也咒詛。這就是咒詛的概念的來源,保羅並沒有創造新的東西,也沒有把神的律法稱為咒詛。畢竟,聖經說我們遵從神的律法時是蒙福的,這正好與咒詛相反。只有在我們違反律法時,律法才會咒詛我們。神的律法不是咒詛,咒詛是我們違反神的律法的結果。我們是否都違反了神的律法?是的,絕對是。我們都必須面對處於律法的咒詛之下的問題,這是保羅在他的信中一再強調的。我們都違反了神的律法,因此被置於咒詛之下。那麼解決這個咒詛的方法是什麼呢?基督替我們成了咒詛,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到救贖。無瑕疵的羔羊耶穌為我們的罪支付了代價,因此帶走了我們應得的咒詛。我們永遠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這種救贖,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沒有人能因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耶穌並沒有廢除神的律法,想一想,那會破壞整個救恩信息。律法定義了罪惡,如果沒有律法,就沒有罪,如果沒有罪,就不需要救贖主。神的律法是福音的必要組成部分,因為它告訴我們我們已經不及格,需要一位救贖主。所以我們知道,神的律法做三件事:在我們遵守時祝福我們,在我們違背時咒詛我們,並且定義了罪。一旦我們看到我們根據律法犯了罪,我們就意識到我們需要一位救贖主來從我們身上除去這個咒詛。我們對彌賽亞的信心消除了這個咒詛。一旦咒詛被除去,我們在神的律法上怎麼樣呢?神的律法仍然定義了罪,並在我們遵守時祝福我們,在我們違背時咒詛我們。唯一的區別是,由於我們在彌賽亞裡,我們對違背律法的咒詛不會永遠地定罪我們,但罪的負面後果仍然會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該為了神的榮耀和我們的益處而行走在順服中的原因。 | ||
+ | |||
+ | 隨著我們在《加拉太書》中的進展,保羅提到了有關約的一個有趣的談論。他說:“就是人所立的約,若已經生效,就沒有能廢掉或加增的。”(《加拉太書》3: | ||
+ | |||
+ | 「所應許的話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說的。神並不是說「和許多人」,像是指著許多人,而是指著一位,就是指著你的後裔,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的,神預先所立的約,就不能藉著律法,在基督以先,廢掉那應許的,使應許失效。因為若是承受產業是藉著律法,就不是藉著應許。但是神是藉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加拉太書》3: | ||
+ | |||
+ | 保羅在這裡為他接下來對律法目的的陳述做了鋪墊。他說,由於律法不是救恩的手段,因為亞伯拉罕不需要受割禮就能接受信仰,並且律法與亞伯拉罕、西奈山上的人以及今天的人一樣,這些律法還是一樣的。那麼就會引發一個問題,為什麼還要給出律法?他在19至29節中回答了這個問題。 | ||
+ | |||
+ | 「這麼說,律法是為了甚麼呢?為了過犯嗎?絕對不是!若不是為了律法,我就不知道過犯是甚麼。因為若不是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道貪心是甚麼。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律法的來歷不在於信仰,乃在於『行』。基督只因這罪被賜給我們。這樣,所應許的,因著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得著。但律法之前,我們被看守在罪裡,被禁錮,直等著那真正的信心顯現出來。這樣,律法就成了我們的帶領人,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信心來到以後,我們就不再受帶領人的管束了。」(《加拉太書》3: | ||
+ | |||
+ | 保羅在這裡設定了一個前提,為他接下來關於律法目的的聲明做準備。他說,由於律法不是救恩的手段,因為亞伯拉罕不需要受割禮就能接受信仰,並且律法與亞伯拉罕、西奈山上的人以及今天的人一樣,這些律法還是一樣的。那麼就會引發一個問題,為什麼還要給出律法?他在19至29節中回答了這個問題。 | ||
+ | |||
+ | 「這麼說,律法是為了甚麼呢?為了過犯嗎?絕對不是!若不是為了律法,我就不知道過犯是甚麼。因為若不是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道貪心是甚麼。然而,罪趁著機會,就 | ||
+ | |||
+ | 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律法的來歷不在於信仰,乃在於『行』。基督只因這罪被賜給我們。這樣,所應許的,因著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可以得著。但律法之前,我們被看守在罪裡,被禁錮,直等著那真正的信心顯現出來。這樣,律法就成了我們的帶領人,引導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信心來到以後,我們就不再受帶領人的管束了。」(《加拉太書》3: | ||
+ | |||
+ | 保羅說,律法之所以給出,是因為過犯,直到應許的後裔來到,應許就成了。這通常被理解為揭示過犯。這通常在一個負面的意義上被理解,即律法是為了揭示罪惡並宣告人們有罪。但有些學者提出了更積極的律法功能的觀點。新約學者詹姆斯·鄧(James Dunn)對這一節的理解是這樣的:「在319a處,問題集中在karen一詞的含義上。我們需要記住,這個詞是keras的受格形式,意思是恩典,寵幸,而且通常在當時的用法中的含義是為了,為了,基於這表明了律法的目的比單純揭示過犯要更加慷慨。當然,這不是為了使人們意識到過犯,更不是為了激起過犯。事實上,這表明了律法的目的,這在舊約聖經和保羅時代的猶太教中是被廣泛認可的,那就是作為應對過犯的手段。換句話說,這裡可能所指的是一個完整的犧牲崇拜體系,其核心是提供手段來遮蓋罪和除去罪的負罪感,贖罪的手段。」根據鄧的說法,因為過犯而給予律法最好理解為是為了過犯,換句話說,律法是為了揭示處理過犯的手段。 | ||
+ | |||
+ | 提姆·赫格(Tim Hegg)也反映了相同的思想。希臘語詞karen表示某事的目標或趨勢,律法的目標是揭示神處理過犯的方法。律法如何顯示出神如何處理過犯?正如我們之前從詹姆斯·鄧那裡讀到的那樣,律法中所概述的贖罪體系很可能是保羅暗示的內容。贖罪體系顯示了神如何通過耶穌處理過犯,這部分律法教導了罪是通過悔改和贖罪祭來解決的。為了使無辜者為有罪者付出代價,有罪的咒詛(根據律法)象徵性地轉移到了無辜的動物身上,動物死在敬拜者的代替上,使敬拜者可以得到寬恕。這回應了《加拉太書》中幾節早先提到的內容,保羅談到基督成為我們的代罪羔羊,替我們成為咒詛。從這個理解來看,《加拉太書》中“直到應許的後裔來到”這句話的意思不是一旦耶穌來了,律法就不再有價值了。這意味著神的救贖計劃的啟示,就像在律法中所給出的那樣,在他的彌賽亞中照耀出來。這甚至也不意味著這些祭祀的啟示價值已經被廢除,而是意味著神的救恩的啟示在耶穌基督身上找到了最完美的表達。那麼為什麼還有律法?因為它是為了揭示神處理過犯的方法,直到應許的後裔彌賽亞來到。律法是附加到亞伯拉罕的應許上的,作為一個額外的啟示, | ||
+ | |||
+ | 最終指向彌賽亞。換句話說,應許和律法共同揭示了神的救贖計劃,它們不是相互排斥的。再次強調,保羅的問題不在於律法本身,而在於對律法的誤用,即認為一個人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在神面前獲得義的地位。 | ||
+ | |||
+ | 當保羅繼續談到經文將一切束縛在罪惡之下,以便那因信基督耶穌而賜給信徒的應許得以成就時,換句話說,經文顯示每個人都犯了罪,而唯一接受寬恕的方式是按照對基督的信心的應許,這是神所賜的恩典,不能靠人的努力賺取。現在我們來到第二組常被解釋為認為在基督面前律法無關緊要的難解經文,但由於我們已經解釋了這段話的背景,希望我們能更清楚地理解保羅的意思。《加拉太書》第三章第23節:神的律法是一位監護人,在十字架上被廢除了。信心來到之前,我們被困在律法下,直到信心來臨時才得以顯現,因此,律法成了我們的監護人,直到基督來臨,使我們因信稱義。但現在信心來臨,我們就不再在監護人之下了。在神的救贖計劃中,律法的作用是指引罪人走向彌賽亞。保羅現在使用監護人或家庭教師的隱喻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不了解歷史背景,就會忽略這個隱喻的力量,正如海格所解釋的,在羅馬文化中,家庭教師(字面上是男孩的領袖)是一個僱傭的僕人,他的職責是確保學生每天被帶到老師那裡,並安全回家,並監督學生的行為。家庭教師不是老師,他是確保學生被帶到老師那裡的僕人。保羅使用這個隱喻是想告訴我們,律法引領我們到教師那裡,也就是彌賽亞那裡。這是律法的一個功能,把我們帶到彌賽亞那裡。這個隱喻在我們從《加拉太書》第三章第19節中學到的東西光線下是非常有道理的。律法被添加是為了揭示神處理違反的方式,律法指向彌賽亞和信仰稱義。但是,我們怎樣解釋加拉太書3章25節?「但現在信心來臨,我們就不再在監護人之下了。」這是否意味著律法在一個人以信心接受彌賽亞之後變得毫無用處?絕不是。請記住上下文,保羅說神的律法之一是在引領我們到彌賽亞那裡,通過信心找到救恩。一旦一個人對彌賽亞抱有信心,一旦一個人被帶到教師那裡,律法作為家庭教師的角色就結束了。已經信了基督的人不再需要律法來帶領他們相信基督,但這並不意味著 | ||
+ | |||
+ | 律法在其他方面停止發揮作用,比如定義罪惡和給予順從者祝福。保羅在其他地方明確表示,神的律法在我們信徒的生活中仍然適用,當涉及按照神的旨意生活時。以下是保羅如何結束這一章的《加拉太書》3: | ||
+ | |||
+ | 保羅接著說,經文將一切束縛在罪惡之下,好叫那憑著對彌賽亞耶穌的信心而得的應許,可以賜給那些相信的人。換句話說,經文顯示每個人都犯了罪,而唯一獲得寬恕的方式是信靠彌賽亞的應許,這是神賜予的恩典,無法靠人的努力去賺取。現在我們來到第二組難解經文,通常被解釋為認為在基督面前律法無關緊要,但由於我們已經解釋了這段話的背景,希望我們能更清楚地理解保羅的意思。《加拉太書》3章23節問神的律法是一位監護人,在十字架上被廢除了嗎?信心來到之前,我們被律法束縛,直到信心顯現時才得以釋放。所以,律法在基督來臨之前是我們的監護人,好使我們因信稱義。但現在信心來臨,我們就不再受監護人的管束了。在神的救贖計劃中,律法的作用是指引罪人走向彌賽亞。保羅現在使用監護人或家庭教師的隱喻來說明這一點。如果不了解歷史背景,就會忽略這個隱喻的力量,正如海格所解釋的,在羅馬文化中,家庭教師(字面上是男孩的領袖)是一個僱傭的僕人,他的職責是確保學生每天被帶到老師那裡,並安全回家,並監督學生的行為。家庭教師不是老師,他是確保學生被帶到老師那裡的僕人。保羅使用這個隱喻是想告訴我們,律法引領我們到教師那裡,也就是彌賽亞那裡。這是律法的一個功能,把我們帶到彌賽亞那裡。這個隱喻在我們從《加拉太書》3章19節中學到的東西光線下是非常有道理的。律法被添加是為了揭示神處理違反的方式,律法指向彌賽亞和信仰稱義。那麼,我們如何理解《加拉太書》3章25節呢?「但現在信心來臨,我們就不再受監護人的管束了。」這是否意味著律法在一個人以信心接受彌賽亞之後變得毫無用處?絕不是。請記住上下文,保羅說神的律法之一是在引領我們到彌賽亞那裡,通過信心找到救恩。一旦一個人對彌賽亞抱有信心,一旦一個人被帶到教師那裡,律法作為家庭教師的角色就結束了。已經信了基督的人不再需要律法來帶領他們相信基督,但這並不意味著律法在其他方面停止發揮作用,比如定義罪惡和給予順從者祝福。保羅在其他地方明確表示,神的律法在我們信徒的生活中仍然適用,當涉及按照神的旨意生活時。以下是保羅如何結束這一章的《加拉太書》3: | ||
+ | |||
+ | 著對彌賽亞的信仰而不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我們成為神的兒子。保羅的問題不在於律法,而在於對律法的誤用。《加拉太書》中的假教師把車推在馬前,他們說人可以通過人的努力在依律法上贏得在來世的地位,保羅教導說真正對律法的順從是基於信仰的。當我們繼續閱讀《加拉太書》時,保羅指出在我們信仰之前,我們是世界基本原則的奴隸。這些世界的虛妄思想、哲學和價值觀使我們被奴役並投入束縛。耶穌來拯救我們脫離這種束縛。耶穌是在和我們一樣的情況下出生的,出生在罪和死的律法之下。通過耶穌,我們被收養到神的家庭中,並從世界中帶出來。這為《加拉太書》中有關神律法的下一個困難段落設定了背景。《加拉太書》4章8-11:神的律法是軟弱無用的這一段經文常被用來證明信徒不再需要遵守神的誡命,特別是安息日和節期。然而,當我們審視上下文時,這種解釋是不可能的。加拉太書4: | ||
+ | |||
+ | 期,是屬靈的,所以它不能是這個世界的產物。此外,他稱律法為聖潔、公義和美好,因此它不能是軟弱和無用的。這一點應該告訴我們,保羅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指神的安息日和節期。那麼,他指的是什麼?許多基督徒可能會感到驚訝,發現不僅僅是猶太人在慶祝日子、月份和節期,異教徒和偶像崇拜者也有他們自己的安息日和節期。保羅的讀者以前是異教徒,以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做奴僕的,那時你們是隸倒在那些本來不是神的偶像面前。這就是為什麼保羅告訴他們不要再回到他們不認識神時所慶祝的事物。《加拉太書》4: | ||
+ | |||
+ | 對繼承、種子和關係的關注是與夏甲和撒拉的寓言之前的事情。人是通過信心得救的,正是這一點是神的禮物,建立了關係,而繼承只能通過關係獲得。當我們研究這些經文時,有一個問題我們希望你記住,那就是關係是何時開始的?《加拉太書》4: | ||
+ | |||
+ | 信仰的種子是透過以撒,因為他的誕生是亞伯拉罕和撒拉對父神的信任的結果,因此信仰的子嗣是由信仰的子嗣所產生的,繼承不是靠賺取,而是通過出生和應許的給予。加拉太書4: | ||
+ | |||
+ | 的探討會發現,該耶路撒冷是由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控制的,這兩個猶太教派代表了沒有關係的西奈山的本質。回想一下我們之前討論過的割禮黨的問題,然後你就可以看到這在這裡的所有相關性了。保羅討論中,成為天國公民的基礎不再是根據贖罪之血,而是按照對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的順從。在第26節中,我們獲得了更多信息,兩個約中的第二個被比作從上而來的耶路撒冷,我們眾人的母親。上面的耶路撒冷是作者的聽眾現在進入並成為其中一部分的地方,這完全符合以弗所書2: | ||
+ | |||
+ | 奴役,我們就會受到第二次死亡的詛咒。在所有聖經的經文中,我們找不到說神的律法是奴役的。實際上,我們找到的是相反的。再次見詩篇119: | ||
+ | |||
+ | 前進到加拉太書第六章,加拉太書6章1至2節。 | ||
+ | |||
+ |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承擔,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對於基督律法的理解有時會讓人感到困惑。基督律法其實就是神的律法,就是父所賜給子,而子遵行的誡命。我們要像耶穌一樣行走,他教導我們如何愛神和愛人。他的事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向我們展示如何愛我們的鄰舍。注意,在加拉太書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