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the_love_of_the_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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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the_love_of_the_truth [2024/04/21 03:12 -0500 Sun. (12 個月前)] – wcm | topic:the_love_of_the_truth [2024/05/12 23:32 -0500 Sun. (11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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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之愛》林義鴻著 ====== | ====== 《真理之愛》林義鴻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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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真理之愛》林義鴻 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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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印刷版:主後 1991 年 12 月初版 | ||
- | > 電子版:主後 2017 年 05 月修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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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電子書以顯揚真理、去偽存真為宗旨,以任何人可以免費取閱為目標;您取得本書後,可用任何途徑分享予他人,但必須承諾協助我們確保他人亦可以免費取閱,所以任何有違以上目標之舉動均被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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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於關係到真理事實,必須確保內容的完整及一致性,以免以訛傳訛,因此我們不授予您任何修改內容的權利,請您諒解,所以您只能按原樣分享原作。若您有修訂建議,我們仍然歡迎您提供反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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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本書採自由定價模式;若您明白了我們的事工價值,並甘心樂意為此資助, | ||
- | > 可使用 PayPal 支付給 [email protected] (也是聯絡郵箱),收款幣種:TWD(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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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電子版是由紙本書影像,經光學字元識別(OCR)後,再經人工校對而成。有意願參與校對編輯者,請聯絡我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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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於其中可能存在疏漏,請參照原版影像內容。 | ||
- | >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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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 .說方言之辯正 | * 191 .說方言之辯正 | ||
* 203 (肆)教會建造 | * 203 (肆)教會建造 | ||
- | * 203 .目前教會癥結之探討和改進 | + | * 203 .目前教會癥結之探究和改進 |
* 210 .做堵住教會破口者 | * 210 .做堵住教會破口者 | ||
+ | 《真理之愛》 | ||
+ | ——真耶穌教會教義的批判及更正、闡述耶穌的所是與所作、 | ||
+ | 批判受聖靈觀、提出目前教會癥結之探究和改進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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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林義鴻著 | ||
+ | 編輯修訂:吳忠明 | ||
+ | 印刷版:主後 1991 年 12 月初版 | ||
+ | 電子版:主後 2017 年 05 月初稿 | ||
+ | 主後 2024 年 04 月 23 日無酵節首日修訂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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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電子書以顯揚真理、去偽存真為宗旨,以任何 | ||
+ | 人可以免費取閱為目標;您取得本書後,可用任何途 | ||
+ | 徑分享予他人,但必須承諾協助我們確保他人亦可以 | ||
+ | 免費取閱,所以任何有違以上目標之舉動均被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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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關係到真理事實,必須確保內容的完整及一 | ||
+ | 致性,以免以訛傳訛,因此恕不授予您任何修改內 | ||
+ | 容的權利,請您諒解,所以請您按原樣分享原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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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於善意、本著聖經,真理必越辯越明。 | ||
+ | 上聯:避免孤芳自賞、摒除自以為是, | ||
+ | 下聯:尋求的必尋見、扣門的得開門。 | ||
+ | 横批: 彼此交流、互得造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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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 ||
+ | 若您明白了我們的事工價值,並甘心樂意為此資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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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款郵箱:[email protected] | ||
+ | 收款幣種:TWD(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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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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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致力於提供純正的屬靈糧食,並樂意與您分享 | ||
+ | 歡迎您前來尋找索取: | ||
+ | 〖雅威聖會〗網站 http:// | ||
- | 〖卷一:回頭來時路〗 | + | |
+ | 本電子書是由紙本書影像,經光學字元識別(OCR)、經人工校對、戡誤補漏而成。其中可能仍存在疏漏,若感疑異,請參照原版影像內容。若有錯誤,歡迎回報,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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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理之愛》原版影像地址: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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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全是針對教會教義問題,探索合神旨意的真理信仰。這是非常花精神的事,但若想要明白及對付真教會的問題,勢不能不去研究和發掘,以期能恢復使徒時代教會真理。若是那五大教義之「解釋」合乎聖經,為何教會傳不開福音?也長不大?這其中涉及撒但及其使者破壞教會之手段和目的,(牠們怕將來教會長大成熟、與主同作王審判牠們,投入火湖)。但因真教會乃神所獨愛者。故魔鬼便藉人改變神觀,把主耶穌抬高(變成真神)或貶低(只是人);把當受聖靈改變為一信即得。不必說方言(破壞屬乎基督的身分及敬拜神之制度);也把律法廢去(更改安息聖日為週日,把安息日變成恩典)。這三大改變,促成救會只成破落戶,不堪風雨打擊。故惟有在真理之完全認識上重新出發。明透神的心意。才能重建神家。 | 〈卷二〉全是針對教會教義問題,探索合神旨意的真理信仰。這是非常花精神的事,但若想要明白及對付真教會的問題,勢不能不去研究和發掘,以期能恢復使徒時代教會真理。若是那五大教義之「解釋」合乎聖經,為何教會傳不開福音?也長不大?這其中涉及撒但及其使者破壞教會之手段和目的,(牠們怕將來教會長大成熟、與主同作王審判牠們,投入火湖)。但因真教會乃神所獨愛者。故魔鬼便藉人改變神觀,把主耶穌抬高(變成真神)或貶低(只是人);把當受聖靈改變為一信即得。不必說方言(破壞屬乎基督的身分及敬拜神之制度);也把律法廢去(更改安息聖日為週日,把安息日變成恩典)。這三大改變,促成救會只成破落戶,不堪風雨打擊。故惟有在真理之完全認識上重新出發。明透神的心意。才能重建神家。 | ||
- | 〈卷三〉則諭及教會制度及當走的路線。呼籲恢復使徒時代教會之各地自主型態,廢除總會及神政民主制 ,由神為王、藉聖靈設五種工人(使徒、先知、傳福音、教師和牧者)來成全教會聖徒。其長大成熟的目標乃是**「基督長成的身量」:「達到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景況」(弗 4: | + | 〈卷三〉則諭及教會制度及當走的路線。呼籲恢復使徒時代教會之各地自主型態,廢除總會及神政民主制,由神為王、藉聖靈設五種工人(使徒、先知、傳福音、教師和牧者)來成全教會聖徒。其長大成熟的目標乃是**「基督長成的身量」:「達到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景況」(弗 4: |
- | 教會若不長大成熟,基督就不來;基督若不來,我們只有乾等,神也未能滿意,終究一直受盡撒但及其爪牙的欺騙和轄制,恐嚇和利用,你我都受損失。但神永不失敗。靠主耶穌的名必然得勝。只要能看明今日神對真教會的旨意為何!看哪!萬民都要流歸這山。耶和華的訓誨出於錫安(賽 2: | + | 教會若不長大成熟,基督就不來;基督若不來,我們只有乾等,神也未能滿意,終究一直受盡撒但及其爪牙的欺騙和轄制,恐嚇和利用,你我都受損失。但神永不失敗。靠主耶穌的名必然得勝。只要能看明今日神對真教會的旨意為何!看哪!萬民都要流歸這山。雅威的訓誨出於錫安(賽 2: |
林義鴻\\ | 林義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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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 | ((第 3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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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威對我說: | > 雅威對我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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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 | > 我已將當說的話傳給你, | ||
> 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 | > 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 | ||
- | > | + | > |
- | > **拔 出 !** | + | > **拔 出!** |
- | > **拆 毀 !** **建 立 !** | + | > **拆 毀!** **建 立!** |
- | > **毀 壞 !** 又 要 | + | > **毀 壞!** 又 要 |
- | > **傾 覆 !** **栽 植 !** | + | > **傾 覆!** **栽 植!** |
- | > | + | > |
> ~(耶 1: | > ~(耶 1: | ||
〔註〕「雅威」舊譯為耶和華。((第 4 頁)) | 〔註〕「雅威」舊譯為耶和華。((第 4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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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 函 ====== | ====== 覆 函 ====== | ||
行 151: | 行 173: | ||
敬上 \\ | 敬上 \\ | ||
4月13日中午 | 4月13日中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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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內容參見[[https:// | ||
((第 7 頁)) | ((第 7 頁)) | ||
- | + | ====== 異 夢? ====== | |
- | ====== 異 夢 ? ====== | + | |
約九年前,我從內埔領會後回家,出車禍,腳傷不能伸。次晨。為傷痛醒,仰靠主治,果得治瘉,伸縮自如。合眼後,作一長夢: | 約九年前,我從內埔領會後回家,出車禍,腳傷不能伸。次晨。為傷痛醒,仰靠主治,果得治瘉,伸縮自如。合眼後,作一長夢: | ||
> 我去接受點閱召集,入一室,見萬人齊集,中有小組示範:一些人不太認真。我突覺自己未戴頭盔,穿軍鞋,甚窘。卻忽見所怕見之司令已至眼前,兩眼直瞪,使我不敢直視。我溜出門外,等鈴一響,便跨繩而過。 | > 我去接受點閱召集,入一室,見萬人齊集,中有小組示範:一些人不太認真。我突覺自己未戴頭盔,穿軍鞋,甚窘。卻忽見所怕見之司令已至眼前,兩眼直瞪,使我不敢直視。我溜出門外,等鈴一響,便跨繩而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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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回營,卻落入某棟高樓,盡在樓梯走道間奔走,心甚著急。幸遇一熟人,經他一帶,隨即走出此樓。 | > 我想回營,卻落入某棟高樓,盡在樓梯走道間奔走,心甚著急。幸遇一熟人,經他一帶,隨即走出此樓。 | ||
- | > | + | > |
> 我眼前,忽現一廣大平原,卻有各類野獸橫前,正為難時,忽聞已逝世的德祺聲:我憑信就過。果見他已平穩走在前頭,我隨後跟進。卻被眾獸團團圍住,其猙獰面貌,煞是可怕。我被其利齒含住,有點刺痛,忙奉主耶穌聖名趕之,方獲脫險。 | > 我眼前,忽現一廣大平原,卻有各類野獸橫前,正為難時,忽聞已逝世的德祺聲:我憑信就過。果見他已平穩走在前頭,我隨後跟進。卻被眾獸團團圍住,其猙獰面貌,煞是可怕。我被其利齒含住,有點刺痛,忙奉主耶穌聖名趕之,方獲脫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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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突置身於彰化火車站前,廣場上,見我家人已一字排開,笑臉相迎。我心歡喜於脫險回來,竟有他們來接,忙趨前相會,夢醒。 | > 我突置身於彰化火車站前,廣場上,見我家人已一字排開,笑臉相迎。我心歡喜於脫險回來,竟有他們來接,忙趨前相會,夢醒。 | ||
行 177: | 行 200: | ||
====== 回 頭 ====== | ====== 回 頭 ====== | ||
- | 那年九月,我上了大四,猶躊躇於恩主門前。對於曩昔所犯罪過,深深自責,竟以為已不配重返主懷,蒙主愛憐。故於自嗟自嘆之中,虛拋多少年華;復於嗟嘆之餘,另覓寄託。終日沈浸於文學之淒美裡;潛埋於哲學之玄祕裡;受感於音樂之韻律中;試著為尋覓一條通往人生極樂忘憂之門徑而努力。然而離主他去,夫復何為?紙製金衣,何能包火?泥塑菩薩,焉能過江?心靈戕傷,何能敷以俗方?心病自當心藥醫,不對症下藥,反披上一層今世偽善幻美的外衣。如此一來,軀體之內豈有真正永遠的喜樂?「喜樂之心,乃是良藥。」只是啊!喜樂從何而得?忘憂谷由何而入? | + | 那年九月,我上了大四,猶躊躇於恩主門前。對於曩昔所犯罪過,深深自責,竟以為已不配重返主懷,蒙主愛憐。故於自嗟自嘆之中,虛拋多少年華;復於嗟嘆之餘,另覓寄託。終日沈浸於文學之淒美裏;潛埋於哲學之玄祕裏;受感於音樂之韻律中;試著為尋覓一條通往人生極樂忘憂之門徑而努力。然而離主他去,夫復何為?紙製金衣,何能包火?泥塑菩薩,焉能過江?心靈戕傷,何能敷以俗方?心病自當心藥醫,不對症下藥,反披上一層今世偽善幻美的外衣。如此一來,軀體之內豈有真正永遠的喜樂?「喜樂之心,乃是良藥。」只是啊!喜樂從何而得?忘憂谷由何而入? |
「主啊!喜樂從你而入!」在我身心俱疲,萬念俱灰之際,主藉著幾位愛心的弟兄帶領我。使我得享滿溢的慈愛,敢於向主懺悔,勇於對主求恕:「主啊!你能體恤人的軟弱。但你未曾犯罪!」終於我被釋放了,靠著主從罪汙中,從自誤中……。懷著赤子之心屈膝主前,在哭訴中尋得慰藉和平安。 | 「主啊!喜樂從你而入!」在我身心俱疲,萬念俱灰之際,主藉著幾位愛心的弟兄帶領我。使我得享滿溢的慈愛,敢於向主懺悔,勇於對主求恕:「主啊!你能體恤人的軟弱。但你未曾犯罪!」終於我被釋放了,靠著主從罪汙中,從自誤中……。懷著赤子之心屈膝主前,在哭訴中尋得慰藉和平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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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召入伍,預官沒考上,足足當了兩年兵。有鑑於軍中出入不便,時間受制甚多,便求主給我時間讀經、禱告、聚會。心如此祈求,自己也努力捉取空隙,或課餘、或縮短午休時間、或執行警衛勤務之時。夜晚熄燈之後,思索主恩,往往漓淚睡去。等分發至部隊後,人地生疏,身心倍覺孤伶;只有在讀經,禱告中方覺寬心。每夜躺臥於木板床上,總要抽出袖珍本新約聖經,默讀片刻;即使暑氣逼人,汗流浹背,仍邊搧邊讀,日以繼夜。 | 奉召入伍,預官沒考上,足足當了兩年兵。有鑑於軍中出入不便,時間受制甚多,便求主給我時間讀經、禱告、聚會。心如此祈求,自己也努力捉取空隙,或課餘、或縮短午休時間、或執行警衛勤務之時。夜晚熄燈之後,思索主恩,往往漓淚睡去。等分發至部隊後,人地生疏,身心倍覺孤伶;只有在讀經,禱告中方覺寬心。每夜躺臥於木板床上,總要抽出袖珍本新約聖經,默讀片刻;即使暑氣逼人,汗流浹背,仍邊搧邊讀,日以繼夜。 | ||
- | 與主日親,漸受主愛激勵,奉獻全身的感覺日臻強烈。禱告中,聖靈感動我說:「主啊!我在這裡,請差遣我!」心中如此高度期許,研經、禱告更是迫切;於熟讀之外,更想逐章逐卷默記起來,然而過不了幾日便又忘記。在檢討之後,漸覺自己讀經缺乏要領,故只是事倍功半。於是開始收集教會出版的參考書,不分巨細,全部集中研讀。請益先進讀經方法,自己再逐章逐卷按次序分析其中結構,抓住脈絡、重點、要題,並加以深思,以期能夠貫通上下文意。如此一來,非但易懂,且不易忘。((第 10 頁)) | + | 與主日親,漸受主愛激勵,奉獻全身的感覺日臻強烈。禱告中,聖靈感動我說:「主啊!我在這裏,請差遣我!」心中如此高度期許,研經、禱告更是迫切;於熟讀之外,更想逐章逐卷默記起來,然而過不了幾日便又忘記。在檢討之後,漸覺自己讀經缺乏要領,故只是事倍功半。於是開始收集教會出版的參考書,不分巨細,全部集中研讀。請益先進讀經方法,自己再逐章逐卷按次序分析其中結構,抓住脈絡、重點、要題,並加以深思,以期能夠貫通上下文意。如此一來,非但易懂,且不易忘。((第 10 頁)) |
※ ※ ※ | ※ ※ ※ | ||
行 215: | 行 238: | ||
===== 未入神學院前便存疑問 ===== | ===== 未入神學院前便存疑問 ===== | ||
- | 十幾年前,未入神學院前,在我讀經扎記裡,即有待研究的題目。其中之一是: | + | 十幾年前,未入神學院前,在我讀經扎記裏,即有待研究的題目。其中之一是: |
「耶穌是神?或神的兒子?」 | 「耶穌是神?或神的兒子?」 | ||
行 250: | 行 273: | ||
他來後,便受吸引,一直參加。 | 他來後,便受吸引,一直參加。 | ||
- | 當時,我先從字義討論「是什麼」,並且同一時間只針對一個問題來探討,謹防節外生枝,偏離主題。等討論問題已告一段落,再進入「為何」之層次。最後才輪流發表心得感言,期激發各人之信、望、愛。然後總結各人的交通,勉勵他們在聖靈裡團契代禱。 | + | 當時,我先從字義討論「是什麼」,並且同一時間只針對一個問題來探討,謹防節外生枝,偏離主題。等討論問題已告一段落,再進入「為何」之層次。最後才輪流發表心得感言,期激發各人之信、望、愛。然後總結各人的交通,勉勵他們在聖靈裏團契代禱。 |
這種聚會,我名之謂「查經團契」。 | 這種聚會,我名之謂「查經團契」。 | ||
行 267: | 行 290: | ||
有次曾與羅傳道同去會見某老弟兄,欲談論神觀問題。我們先禱告,求主帶領此次約談,沒想到還未論及主題:耶穌是神子或神,竟先轉到信徒是否都是祭司之問題,當時他不贊同信徒現都是祭司的說法。 | 有次曾與羅傳道同去會見某老弟兄,欲談論神觀問題。我們先禱告,求主帶領此次約談,沒想到還未論及主題:耶穌是神子或神,竟先轉到信徒是否都是祭司之問題,當時他不贊同信徒現都是祭司的說法。 | ||
- | 我想若這麼簡單的真理都不明白的人,那裡還能明白「獨一神觀」?(父、子、靈都是一位神)。我還特別向他反駁;「難道真教會所有的傳道、長執、負責人都沒有得此啟示,惟獨你得此啟示?(耶穌是神子,不是獨一真神)」。當時,我們還以為這是聖靈引領我們能遠離這些無學問的爭辯。 | + | 我想若這麼簡單的真理都不明白的人,那裏還能明白「獨一神觀」?(父、子、靈都是一位神)。我還特別向他反駁;「難道真教會所有的傳道、長執、負責人都沒有得此啟示,惟獨你得此啟示?(耶穌是神子,不是獨一真神)」。當時,我們還以為這是聖靈引領我們能遠離這些無學問的爭辯。 |
===== 郭子嚴長老的嘆息 ===== | ===== 郭子嚴長老的嘆息 ===== | ||
行 283: | 行 306: | ||
===== 真理是不能用票決的 ===== | ===== 真理是不能用票決的 ===== | ||
- | 再說**受聖靈之辯論**問題:大約在十幾年前(傳道者長執聯席會真理研究時?)謝某和郭某堅壁清野,各執一方,辯論聖靈之真理時。由於郭某引經據典,說來鞭辟入裡。至表決時刻,謝某竟起而反對說: | + | 再說**受聖靈之辯論**問題:大約在十幾年前(傳道者長執聯席會真理研究時?)謝某和郭某堅壁清野,各執一方,辯論聖靈之真理時。由於郭某引經據典,說來鞭辟入裏。至表決時刻,謝某竟起而反對說: |
**「真理是不能用票決的。」** | **「真理是不能用票決的。」** | ||
行 316: | 行 339: | ||
台上的我,竟魯直地說:「是!」(我照哥尼流之事件來論) | 台上的我,竟魯直地說:「是!」(我照哥尼流之事件來論) | ||
- | 散會休息,他們圍過來問我:「為何有此說法?」我反問他們:「耶穌若是聖靈(照本會信仰),那麼,你若是信了耶穌(或受洗),有沒有耶穌在裡頭?」 | + | 散會休息,他們圍過來問我:「為何有此說法?」我反問他們:「耶穌若是聖靈(照本會信仰),那麼,你若是信了耶穌(或受洗),有沒有耶穌在裏頭?」 |
- | 若有的話,我再問他說:**「那麼,照本會信仰(耶穌是聖靈)來推論,為何沒有聖靈在裡頭?」** | + | 若有的話,我再問他說:**「那麼,照本會信仰(耶穌是聖靈)來推論,為何沒有聖靈在裏頭?」** |
他們竟都懷著不置可否的表情尷尬地離開了。**是的,從此就一直遠離了。** | 他們竟都懷著不置可否的表情尷尬地離開了。**是的,從此就一直遠離了。** | ||
行 332: | 行 355: | ||
再過不久,又有謝某來嘉義南興教會,勸我:「要順服總會既定體制,不可再用悟性禱告……」等語。(今日我才知道:有兩、三位婦女只因看不慣我悟性禱告的姿態,便反對悟性禱告,你說傳統力量不可怕麼?) | 再過不久,又有謝某來嘉義南興教會,勸我:「要順服總會既定體制,不可再用悟性禱告……」等語。(今日我才知道:有兩、三位婦女只因看不慣我悟性禱告的姿態,便反對悟性禱告,你說傳統力量不可怕麼?) | ||
- | 我忍無可忍,反駁說:「我尊你是我師,我想聽你那些神的教訓,你今竟以體制來壓服我,我就是不服。我還以為你會依據聖經來指示我錯在何處,正如你素來所教我們的改革方式是依據聖經。我既照大會通過的公文(可在會中用悟性禱告、行事),你竟叫我順服體制?那到底是什麼樣的體制呀!在大會還未通行悟性禱告不可在會中施行之議文發出前,我都是未違法!你們照自己的想法,忽變這忽變那,叫我何適何從?難道家聚中可以用悟性,會堂裡便不可以,這是什麼樣的體制呢?」 | + | 我忍無可忍,反駁說:「我尊你是我師,我想聽你那些神的教訓,你今竟以體制來壓服我,我就是不服。我還以為你會依據聖經來指示我錯在何處,正如你素來所教我們的改革方式是依據聖經。我既照大會通過的公文(可在會中用悟性禱告、行事),你竟叫我順服體制?那到底是什麼樣的體制呀!在大會還未通行悟性禱告不可在會中施行之議文發出前,我都是未違法!你們照自己的想法,忽變這忽變那,叫我何適何從?難道家聚中可以用悟性,會堂裏便不可以,這是什麼樣的體制呢?」 |
我們不歡而散。 | 我們不歡而散。 | ||
行 407: | 行 430: | ||
我說:「那你怎麼這麼矛盾?一會說算什麼嬰兒洗,一會兒說會?」他卻轉過話題,引到其他教義,都是輕輕帶過。 | 我說:「那你怎麼這麼矛盾?一會說算什麼嬰兒洗,一會兒說會?」他卻轉過話題,引到其他教義,都是輕輕帶過。 | ||
- | 送走他們後,我心死了,心想:這算什麼同工?他們回去報告後,就來那公文,叫我去講真理,表明信仰立場。我想:總會不比這些「同工」,若這五位都以這種態度來敷衍我,那麼,去那裡,也是一樣,甚至比洪順光長老更慘。他們那裡會在意你說什麼「真理」。 | + | 送走他們後,我心死了,心想:這算什麼同工?他們回去報告後,就來那公文,叫我去講真理,表明信仰立場。我想:總會不比這些「同工」,若這五位都以這種態度來敷衍我,那麼,去那裏,也是一樣,甚至比洪順光長老更慘。他們那裏會在意你說什麼「真理」。 |
行 504: | 行 527: | ||
* 26日 次子身體開始震動,喜歡禱告,不再怕黑。 | * 26日 次子身體開始震動,喜歡禱告,不再怕黑。 | ||
- | * 6月17日 在聯合會講「在靈裡敬拜」論及聖靈時,會中長老突忿而離席。後知長老不同意說方言及守安息日,極力反對我再講聖靈的道,但我堅持。 | + | * 6月17日 在聯合會講「在靈裏敬拜」論及聖靈時,會中長老突忿而離席。後知長老不同意說方言及守安息日,極力反對我再講聖靈的道,但我堅持。 |
* 22日 三子高燒四十度,召全家用靈代禱,同唱靠著耶穌聖名必得勝之詩歌,隔天燒退。 | * 22日 三子高燒四十度,召全家用靈代禱,同唱靠著耶穌聖名必得勝之詩歌,隔天燒退。 | ||
* 24日 在聯合會講「水靈二洗」。 | * 24日 在聯合會講「水靈二洗」。 | ||
行 570: | 行 593: | ||
安逸無慮而又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唉!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教會多少人就這樣被撒但擄去了。請看: | 安逸無慮而又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唉!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教會多少人就這樣被撒但擄去了。請看: | ||
- | > 主 雅威萬軍之神指著自己「起誓」說: | + | > 主雅威萬軍之神指著自己「起誓」說: |
> 「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 | > 「我憎惡雅各的榮華、厭棄他的宮殿, | ||
> 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仇敵。」 | > 因此,我必將城和其中所有的,都交付仇敵。」 | ||
行 583: | 行 606: | ||
> 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 | > 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 | ||
> 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 | > 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 | ||
- | > 要尋求 雅威,就必存活。 | + | > 要尋求雅威,就必存活。 |
> ~(摩 5:4-6)~ | > ~(摩 5:4-6)~ | ||
一年前,神明明在禱告中對我說:「起來!往伯特利去築壇。」我知道這是神叫我回去「神的殿」。但「神的殿」今在何處? | 一年前,神明明在禱告中對我說:「起來!往伯特利去築壇。」我知道這是神叫我回去「神的殿」。但「神的殿」今在何處? | ||
- | 神的回答很妙:當天在「基督徒聯合會」的台上正講到雅各歸回、在示劍立一壇(壇名為神以色列神)。這時,突有一人推門而入,問道:「這裡是錫安山麼?」「是阿!這裡是神的殿,錫安山阿」我回道。「不!不!這裡不是錫安山。」他看了看,搖搖頭,說完轉身 | + | 神的回答很妙:當天在「基督徒聯合會」的台上正講到雅各歸回、在示劍立一壇(壇名為神以色列神)。這時,突有一人推門而入,問道:「這裏是錫安山麼?」「是阿!這裏是神的殿,錫安山阿」我回道。「不!不!這裏不是錫安山。」他看了看,搖搖頭,說完轉身 |
就走了。 | 就走了。 | ||
我為這事納悶著,這突來的「插曲」,是否在暗示:我站立之地不是錫安山,神的殿?而是那名稱好聽,實是立在錯誤的根基上之示劍壇麼?若不快離開,就像那雅各一家有禍了(創 33: | 我為這事納悶著,這突來的「插曲」,是否在暗示:我站立之地不是錫安山,神的殿?而是那名稱好聽,實是立在錯誤的根基上之示劍壇麼?若不快離開,就像那雅各一家有禍了(創 33: | ||
- | 但,神的殿,天之門在那裡? | + | 但,神的殿,天之門在那裏? |
我想到那「伯特利」早已變成那:拜金牛犢的祭壇所在。那猶太來的神人不是早已預言有關此伯特利壇,終必破裂、灰土傾撤麼?而那神人不是因受騙於老先知,而違令見噬於獅嗎? | 我想到那「伯特利」早已變成那:拜金牛犢的祭壇所在。那猶太來的神人不是早已預言有關此伯特利壇,終必破裂、灰土傾撤麼?而那神人不是因受騙於老先知,而違令見噬於獅嗎? | ||
行 659: | 行 682: | ||
* 如主張除名者說:神是聖潔的,教會當除酵,才潔淨。若是除名了,聖靈因他悔改而還在的話,那麼!只要他與神的關係正常即好了,不必復名,或不必在意這; | * 如主張除名者說:神是聖潔的,教會當除酵,才潔淨。若是除名了,聖靈因他悔改而還在的話,那麼!只要他與神的關係正常即好了,不必復名,或不必在意這; | ||
* 主張犯死罪,仍然可悔改赦罪不必除名者說:神是慈愛的,大衛犯罪神仍赦免。罪犯姦淫,主不定其罪。主來召罪人,非召義人。一切罪都可赦,惟獨褻瀆聖靈者,方永不得赦免等等說法。 | * 主張犯死罪,仍然可悔改赦罪不必除名者說:神是慈愛的,大衛犯罪神仍赦免。罪犯姦淫,主不定其罪。主來召罪人,非召義人。一切罪都可赦,惟獨褻瀆聖靈者,方永不得赦免等等說法。 | ||
- | * 這些爭論是在背地裡的,但是,實際上並無結論,只是,猶大賣主,彼得三次否認主這種大罪,主都洗其腳,也由於依據他們之悔改表現而有不同之結果,主的愛與與主的義、聖潔並不衝突,但是律法派者(審判、除名)在教會中素來強勢,以致洗腳禮變成最大諷刺:定為得救「禮儀」還說一大堆聖經教訓(怕它們有失教訓意味)來掩飾其除名制度,犯死罪不能赦的問題。我當然生疑,不但否認,甚至為此而遭罪不得赦之除名處分。 | + | * 這些爭論是在背地裏的,但是,實際上並無結論,只是,猶大賣主,彼得三次否認主這種大罪,主都洗其腳,也由於依據他們之悔改表現而有不同之結果,主的愛與與主的義、聖潔並不衝突,但是律法派者(審判、除名)在教會中素來強勢,以致洗腳禮變成最大諷刺:定為得救「禮儀」還說一大堆聖經教訓(怕它們有失教訓意味)來掩飾其除名制度,犯死罪不能赦的問題。我當然生疑,不但否認,甚至為此而遭罪不得赦之除名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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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666: | 行 689: | ||
* ⒈由於牧會之實際需要: | * ⒈由於牧會之實際需要: | ||
* 諸如自覺聖經基礎不夠深,信徒缺少神學系統教育,故期以查經彌補;一可進修,二可訓練。 | * 諸如自覺聖經基礎不夠深,信徒缺少神學系統教育,故期以查經彌補;一可進修,二可訓練。 | ||
- | * 但是由於本會出刊素來稀少,以致「禮失求諸野」,而外教會之研究書刊卻「汗牛充棟」,故漸漸參考之。又與同工們(較前進者)交通中,發現他們也暗地裡使用,尤其是每月一次的傳道者團契(後變成靈修會)有新書介紹,多少影響我的觀念。 | + | * 但是由於本會出刊素來稀少,以致「禮失求諸野」,而外教會之研究書刊卻「汗牛充棟」,故漸漸參考之。又與同工們(較前進者)交通中,發現他們也暗地裏使用,尤其是每月一次的傳道者團契(後變成靈修會)有新書介紹,多少影響我的觀念。 |
* 更發現神學院的教材不但不敷使用,還大量抄自某會某人作品,使我對教師們生出鄙視來。 | * 更發現神學院的教材不但不敷使用,還大量抄自某會某人作品,使我對教師們生出鄙視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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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⒋由於見教會失去屬靈趕鬼息治病權柄,傳道能力,牧養能力,又加上洪德祺傳道「猝死」事件,使我身心不能平衡。 | * ⒋由於見教會失去屬靈趕鬼息治病權柄,傳道能力,牧養能力,又加上洪德祺傳道「猝死」事件,使我身心不能平衡。 | ||
- | * 總會之處理態度和作法,更是使我不敢領教!我疑:為何願意擺上,一生獻身,又有各種條件,足成日後教會中堅的傳道,為何在力戰之後,仍然去了,而領導者卻說他附魔!犯邪?(當然他單打獨上到最後,被孤立時求救同工和教會無門,被魔由外侵入時,教會仍以過去的經歷來應付這種截然不同的個案)。 | + | * 總會之處理態度和作法,更是使我不敢領教!我疑:為何願意擺上,一生獻身,又有各種條件,足成日後教會中堅的傳道者,為何在力戰之後,仍然去了,而領導者卻說他附魔!犯邪?(當然他單打獨鬥到最後,被孤立時求救同工和教會無門,被魔由外侵入時,教會仍以過去的經歷來應付這種截然不同的個案)。 |
- | * 及至我遇到虎尾之趕鬼之事件後,方才領悟撒但破壞教會,壓制同工和信徒,根本不能用過去的老方法。 | + | * 及至我遇到虎尾之趕鬼事件後,方才領悟撒但破壞教會,壓制同工和信徒,根本不能用過去的老方法。 |
- | * 我看見了教會真正的問題不在某人過去之趕鬼經驗(他來了,但又無功而回);也不在你人多(曾一時來六位同工,但牠們也來六位,在異象中出現),或表面禱告的次數(教會定禁食禱告,每日增加定時禱告,但凡真心來代禱的,都有頭痛,身病或其他阻擋出現),唯獨要顯露教會之問題:**沒有悔改,沒有建立在聖經的信心,更無正確的同心的代禱,及最重要的跟從主,與主同死,同復活的實際行動**。 | + | * 我看見了教會真正的問題不在乎某人過去之趕鬼經驗(他來了,但又無功而回);也不在乎你人多(曾一時來六位同工,但牠們也來六位,在異象中出現),或表面禱告的次數(教會定禁食禱告,每日增加定時禱告,但凡真心來代禱的,都有頭痛,身病或其他阻擋出現),唯獨要顯露教會之問題:**沒有悔改,沒有建立在聖經的信心,更無正確的同心的代禱,及最重要的跟從主,與主同死,同復活的實際行動。** |
> 「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救恩) | > 「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救恩) | ||
行 689: | 行 712: | ||
((第 31 頁)) | ((第 31 頁)) | ||
- | 但由於同工配搭及(啟 12: | + | 但由於同工配搭及(啟 12: |
===== 三、聖經翻譯產生的偏差: ===== | ===== 三、聖經翻譯產生的偏差: ===== | ||
- | 由於查經需要,看國語和合譯本,實在疑惑叢生,但又苦無解惑的方法或本事。舊約既由希伯來文,新約由希臘文及少數亞蘭文寫成,現今之和合本乃是西教士七位,花了廿七年工夫,依據1885年出版的英文修訂本聖經 (ERV),與深文理、淺文理同時進行。譯員們對一向譯經原則有所改變,從堅持「文字上」的準確逐漸傾向於重視「意義上」的準確。由於西教士的譯經努力,使此本成為全中國教會所採用的通行譯本。但是譯經本就是再一次「創造」或寫作,勢難避免解經的窠臼,尤其西教士之信仰背景率皆出於新教居多,又依據英文修訂本聖經(ERV)翻譯,難免摻雜進入各譯員們之教派信仰說法或想法,尤其是由字譯變成意譯路線後。 | + | 由於查經需要,看國語《和合譯本》,實在疑惑叢生,但又苦無解惑的方法或本事。舊約既由希伯來文,新約由希臘文及少數亞蘭文寫成,現今之和合本乃是西教士七位,花了廿七年工夫,依據1885年出版的英文修訂本聖經 (ERV),與深文理、淺文理同時進行。譯員們對一向譯經原則有所改變,從堅持「文字上」的準確逐漸傾向於重視「意義上」的準確。由於西教士的譯經努力,使此本成為全中國教會所採用的通行譯本。但是譯經本就是再一次「創造」或寫作,勢難避免解經的窠臼,尤其西教士之信仰背景率皆出於新教居多,又依據英文修訂本聖經(ERV)翻譯,難免摻雜進入各譯員們之教派信仰說法或想法,尤其是由字譯變成意譯路線後。 |
- | 我查經時,參考呂振中譯本(較合原文)和天主教會思高譯本,及新譯本,現代中文譯本,及比他英譯本,但是這些都是各教派的譯本,正如聚會所的李常受一樣,重譯聖經率皆加入各教派之聖經解釋及基本教義,是故,越查越覺得 迷惘,眾說紛云,莫衷一是。 | + | 我查經時,參考《呂振中譯本》(較合原文)和天主教會《思高譯本》,及《新譯本》、《現代中文譯本》,及其他英譯本,但是這些都是各教派的譯本,正如聚會所的李常受一樣,重譯聖經率皆加入各教派之聖經解釋及基本教義,是故,越查越覺得迷惘,眾說紛云,莫衷一是。 |
((第 32 頁)) | ((第 32 頁)) | ||
行 799: | 行 822: | ||
- | 〖卷二:批判與更正〗 | + | ====== |
====== 五大教義總評 ====== | ====== 五大教義總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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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祂就是獨一的真神(羅 9:5; 賽 9:6; 提前 3:16)。 | * ⓓ祂就是獨一的真神(羅 9:5; 賽 9:6; 提前 3:16)。 | ||
- | ===== 〔更正〕 | + | ==== 〔更正〕 ==== |
- | 耶穌是獨一真神的兒子,不是獨一真神!萬物是「藉著他」創造,即由真神 雅威「通過他的愛子」創造,故亦可說是真神獨自創造(賽 44: | + | 耶穌是獨一真神的兒子,不是獨一真神!萬物是「藉著他」創造,即由真神雅威「通過他的愛子」創造,故亦可說是真神獨自創造(賽 44: |
- | ===== ⓐ萬物是神「藉著」他創造的 | + | ==== ⓐ萬物是神「藉著」他創造的 ==== |
- | 耶穌是神的愛子,父神的首生者,在創造萬物之工程上,他是「工程師」(箴 8: | + | 耶穌是神的愛子,父神的首生者,在創造萬物之工程上,他是「工程師」(箴 8: |
((第 42 頁)) | ((第 42 頁)) | ||
- | 故新舊約聖經說到造萬物時,都不記是耶穌「直接」的創造,而說「藉著」(通過)。故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 (不是神子耶穌),萬物都本於地,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不是父神),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林前 8: | + | 故新舊約聖經說到造萬物時,都不記是耶穌「直接」的創造,而說「藉著」(通過)。故保羅說:只有一位神。就是父 (不是神子耶穌),萬物都本於地,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不是父神),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林前 8: |
(約 17: | (約 17: | ||
- | ==== (約 1: | + | === (約 1:1-3)「道與神同在、道是神」的本意 |
- | ⒈「道與神同在」 原意「道是到神那裡」,同參與創造之工。故說:「萬物是『藉著』他造的」。中文的「道與神同在」,即有「道與神分開」的意味。 | + | ⒈「道與神同在」 原意「道是到神那裏」,同參與創造之工。故說:「萬物是『藉著』他造的」。中文的「道與神同在」,即有「道與神分開」的意味。 |
⒉「道是神」 並非指他是獨一真神。 | ⒉「道是神」 並非指他是獨一真神。 | ||
行 899: | 行 922: | ||
可見「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原文引(詩 82: | 可見「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原文引(詩 82: | ||
- | 而獨一真神 雅威乃是「萬神之神」(詩 136: | + | 而獨一真神雅威乃是「萬神之神」(詩 136: |
((第 43 頁)) | ((第 43 頁)) | ||
- | ==== (西 1: | + | === (西 1:16)「萬物是在他裏、藉著他、為著他而造的」 |
- | ⒈這處經文並非記著:「萬物是他創造的。」而是:「萬有都是『在他裡面』造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原文是:進入他裡)造的。」這「在他裡」、「藉著他」、「進入他裡」都是父神的創造,而「通過」他的愛子耶穌作工程師造成的。故萬物實是真神 雅威創造的。 | + | ⒈這處經文並非記著:「萬物是他創造的。」而是:「萬有都是『在他裏面』造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原文是:進入他裏)造的。」這「在他裏」、「藉著他」、「進入他裏」都是父神的創造,而「通過」他的愛子耶穌作工程師造成的。故萬物實是真神雅威創造的。 |
⒉可見,此節不能證明耶穌是獨一真神,反而由前節(15)更清楚耶穌是「神的像」「首生者」~愛子~。 | ⒉可見,此節不能證明耶穌是獨一真神,反而由前節(15)更清楚耶穌是「神的像」「首生者」~愛子~。 | ||
- | ===== ⓑ生命在主耶穌手中,足父神賜給子權柄,子才能賜人生命 | + | ==== ⓑ生命在主耶穌手中,是父神賜給子權柄,子才能賜人生命 ==== |
- | 故主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 5: | + | 故主說:「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 5: |
((第 44 頁)) | ((第 44 頁)) | ||
- | ===== ⓒ祂與父原為一(約 10: | + | ==== ⓒ祂與父原為一(約 10:30) ==== |
△原文:「我與父是一」,並不是說「我就是父」。 | △原文:「我與父是一」,並不是說「我就是父」。 | ||
行 939: | 行 962: | ||
⒋「我與父是一」與「本質」、「神格」無關。 | ⒋「我與父是一」與「本質」、「神格」無關。 | ||
- | 這與父是一的「是一」,非本質是一,亦非神格是一,乃是這為神所生的兒子耶穌,是被父所分別為聖,又被差來世間的基督,為要在所行的事上,與父給他的使命上、旨趣上是一。所以才有下文說:「我若行了,你們……也當信這些事。為使你們認識並繼續認識:父在我裡面,並我在父裡面。」(約 10: | + | 這與父是一的「是一」,非本質是一,亦非神格是一,乃是這為神所生的兒子耶穌,是被父所分別為聖,又被差來世間的基督,為要在所行的事上,與父給他的使命上、旨趣上是一。所以才有下文說:「我若行了,你們……也當信這些事。為使你們認識並繼續認識:父在我裏面,並我在父裏面。」(約 10: |
((第 46 頁)) | ((第 46 頁)) | ||
行 946: | 行 969: | ||
信徒都是一,並非說信徒之間在位格上是一,而是指「同是神後嗣」的一而言。 | 信徒都是一,並非說信徒之間在位格上是一,而是指「同是神後嗣」的一而言。 | ||
- | ⒍在主的禱告裡:「使他們都是一」(約 17: | + | ⒍在主的禱告裏:「使他們都是一」(約 17: |
信徒間之完全合一,如同子與父之間之合一,是指其信心和認識一致,即「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的一致景況,達到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量的一。」(弗 4: | 信徒間之完全合一,如同子與父之間之合一,是指其信心和認識一致,即「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的一致景況,達到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量的一。」(弗 4: | ||
行 952: | 行 975: | ||
若信徒間之合一是指:信徒甲是信徒乙,信徒乙是信徒丙,正如把「我與父是一」推論為我是父那樣,是合理的麼? | 若信徒間之合一是指:信徒甲是信徒乙,信徒乙是信徒丙,正如把「我與父是一」推論為我是父那樣,是合理的麼? | ||
- | ⒎主在我們裡,我們在主裡;神在我們裡面。我們也在神面。 | + | ⒎主在我們裏,我們在主裏;神在我們裏面。我們也在神面。 |
這種同在合一的美境,是指:主就是我們,我們就是主麼?或神就是我們,我們就是神麼?不,我們不是主,也不是神!我們是我們,主是主,神是神,沒有改變位格。否則是褻瀆神。把「我與父是一」解成「子(耶穌)是獨一真神」,不就是對神極大的褻瀆麼 | 這種同在合一的美境,是指:主就是我們,我們就是主麼?或神就是我們,我們就是神麼?不,我們不是主,也不是神!我們是我們,主是主,神是神,沒有改變位格。否則是褻瀆神。把「我與父是一」解成「子(耶穌)是獨一真神」,不就是對神極大的褻瀆麼 | ||
- | △「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約 14:9, 10),也不能證明耶穌是獨一真神,因為: | + | △「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父……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約 14:9, 10),也不能證明耶穌是獨一真神,因為: |
((第 47 頁)) | ((第 47 頁)) | ||
* ⑴由上(約 14: | * ⑴由上(約 14: | ||
- | * ⑵由下文(約 14: | + | * ⑵由下文(約 14: |
- | ===== ⓓ祂不是獨一真神,因所引用的經文都不足採信。 | + | ==== ⓓ祂不是獨一真神,因所引用的經文都不足採信。 ==== |
- | △羅九5:(原文直譯) | + | === (羅 9: |
- | 「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 | + | |
- | 們」。 | + | > △羅九5 |
- | ⒈國語和合本的「他」,從原文文法和前後文脈,都 | + | > (原文直譯)「那在萬有之上的神。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 |
- | 絕無「基督」之意味,而是指那在萬有之上的「 | + | > 《和合本》「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
- | 神」。類似語法請參看(羅一15),保羅常把稱頌 | + | |
+ | ⒈國語和合本的「他」,從原文文法和前後文脈,都絕無「基督」之意味,而是指那在萬有之上的「神」。類似語法請參看(羅一15),保羅常把稱頌 | ||
((第 48 頁)) | ((第 48 頁)) | ||
+ | 的對象指向「真神」而非基督。 | ||
+ | ⒉(羅九4、5上)乃是雅威神與以色列人之關係。是 | ||
+ | 以神為主體,而基督只是突然之補述地位 (這基督 | ||
+ | 依據肉體是出於他們的)。故這裏的前置冠詞乃是 | ||
+ | 指那在萬有之上的神,非指基督,他也不在萬有之 | ||
+ | 上。(參林前十五28)。 | ||
+ | === (賽 9: | ||
+ | > ▲賽九6(原文直譯) | ||
+ | >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 | ||
+ | > 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 | ||
+ | > 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大能勇士, | ||
+ | > 永遠的父,和平的君。」(參呂振中譯本)。 | ||
- | 的對象指向「真神」而非基督。 | + | ⒈這裏是說:「他的名」稱為大能勇士,永遠的父, |
- | ⒉(九4、5上)乃是 雅威神與以色列人之關係。是 | + | 和平的君:既是指他的名。並非指他就是獨一真神。 |
- | 以神為主體,而基督只是突然之補述地位 (這基督 | + | |
- | 依據肉體是出於他們的)。故這裡的前置冠詞乃是 | + | 名字乃是指代表和被差遣。 |
- | 指那在萬有之上的神,非指基督,他也不在萬有之 | + | 故主說:「我奉我父的名來」(約五43); |
- | 上。(參林前十五28)。 | + | 「奉主名來的」(太廿三39、廿一9)。 |
- | ▲賽九6:原文直譯 | + | |
- |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 | + | 這「稱」原文有宣稱、呼喊、求告之意,故被父所 |
- | 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的名稱為奇妙策士,大能勇士, | + | 差來的子,宣稱,呼求父神 (雅威)的名,叫以 |
- | 永遠的父,和平的君。」(參呂本)。 | + | 色列人信服。但以色人連他自稱是神的兒子,都說 |
- | ⒈這裡是說:「他的名」稱為大能勇士,永遠的父, | + | 他是僭妄了,若說他就是獨一真神,永遠的父.那 |
- | 和平的君:既是指他的名。並非指他就是獨一真神 | + | 豈不是早被活活打死? |
- | 。名字乃是指代表和被差遣。故主說: | + | |
- | 「我奉我父的名來」(約五43);「奉主名來的」 | + | ⒉(太一23)「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 |
- | (太廿三39、廿一9)。 | + | 神與我們同在」。耶穌的名,被稱為「神與我們同 |
- | 這「稱」原文有宣稱、呼喊、求告之意,故被父所 | + | 在」乃是指明他的出生,所說所行的,實在是神與 |
- | 差來的子,宣稱,呼求父神 ( 雅威)的名,叫以 | + | 以色列同在表現。故西面稱頌神說:「主阿(耶和 |
- | 色列人信服。但以色人連他自稱是神的兒子,都說 | + | 華)……因我的眼睛已看見你的救恩」(路二28- |
- | 他是僭妄了,若說他就是獨一真神,永遠的父.那 | + | 30),他看見了子,卻說是看見了父的救恩。此即 |
- | 豈不是早被活活打死? | + | |
- | ⒉(太一23)「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 | + | |
- | 神與我們同在」。耶穌的名,被稱為「神與我們同 | + | |
- | 在」乃是指明他的出生,所說所行的,實在是神與 | + | |
- | 以色列同在表現。故西面稱頌神說:「主阿 (耶和 | + | |
- | 華)……因我的眼睛已看見你的救恩」(路二28- | + | |
- | 30),他看見了子,卻說是看見了父的救恩。此即 | + | |
((第 49 頁)) | ((第 49 頁)) | ||
+ | 證明子來顯出父榮,與神同在之應許實現,遠是奇 | ||
+ | 事,是預示的策士。 | ||
+ | ⒊由天使告訴馬利亞說的話,可以清楚明白:耶穌是神的 | ||
+ | 兒子。(路一31-33):「雅威神要把他祖大衛 | ||
+ | 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此即 | ||
+ | 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之意。而他要被稱為「至高 | ||
+ | 者的兒子」。 | ||
+ | === (提前 3: | ||
+ | > ▲提前三16 | ||
+ | > (原文直譯) 「他」在肉身顯現⋯⋯ | ||
+ | > 《和合本》譯文 「神」在肉身顯現⋯⋯ | ||
- | 證明子來顯出父榮,與神同在之應許寅現,遠是奇 | + | 在原文抄寫上,由於文士在視覺上錯把希臘字母誤看成類似 |
- | 事,是預示的策士。 | + | 的字母。 |
- | ⒊由天使告訴馬利亞說的話,可以清楚明白:耶穌是神的 | + | |
- | 兒子。(路一31-33):「 雅威神要把他祖大衛 | + | |
- | 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此即 | + | |
- | 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之意。而他要被稱為「至高 | + | |
- | 者的兒子」。 | + | |
- | ▲提前三16:原文直譯是 | + | |
- | 「他」在肉身顯現,不是「神」在肉身顯現。在原文 | + | |
- | 抄寫上,由於文士在視覺上錯把希臘字母誤看成類似 | + | |
- | 的字母。在早期抄本作οι(那一位),後期的抄本則 | + | |
- | 作ΘC「神」的縮寫)(參見麥子格著《新約經文鑑別 | + | |
- | 學》P.187)。 | + | |
- | 故「那一位 (他)在肉身顯現」的「那一位」是指道 | + | |
- | ,亦即耶穌基督成肉身。非指真神成肉身。 | + | |
- | (貳)評「獨一神觀」(父子聖靈同是一位神) | + | |
- | 一、其理論根據有三:(見謝順道著《聖靈論》P.7-12 | + | |
- | ) | + | |
- | ⒈聖經的主題是神的救恩: | + | |
- | ⒉靈裡一致:名稱雖這麼多,卻是同一位靈。 | + | |
- | ⒊聖靈超越時空:棄掉物質觀念。 | + | |
- | ▲ 【辯正】: | + | |
- | ⒈獨一神觀之主張依據,深具神秘主義色彩,他們非常 | + | |
- | 注重所謂的「奧秘性」。在常理及聖經用詞不能證明 | + | |
- | 時,都會使出這最後之絕招。正如三位一體論者一樣 | + | |
- | ((第 50 頁)) | + | |
+ | > 在早期抄本作 οι(那一位), | ||
+ | > 後期的抄本作 ΘC(神 θεος 的縮寫) | ||
+ | > ——參見麥子格著《新約經文鑑別學》P.187。 | ||
+ | 故「那一位(他)在肉身顯現」的「那一位」是指「道」 | ||
+ | ,亦即耶穌基督成了肉身。非指真神成了肉身。 | ||
+ | ===== (貳)評「獨一神觀」(父子聖靈同是一位神) ===== | ||
- | ⒉神的救恩是指神的工作,就此工作而言:父是 雅威 | + | ==== 一、其理論根據有三:(見謝順道著《聖靈論》P.7-12) |
- | 神,子是耶穌,聖靈是保惠師。是有三位,有區別。 | + | |
- | 但說神的工作完成,這三位便變成一位,就必須有非 | + | |
- | 常大的想像力 (幻想?)把原已是一位幻成三位,再 | + | |
- | 把這三位幻成一位,比卡通更神奇、比科幻片更有想 | + | |
- | 像力。憑其想像和推測之奇想是神秘主義的特色,但 | + | |
- | 以此來解釋神觀,則未免太小看一般人的理性判斷力 | + | |
- | 了!因為他們說法的聖經根據,不但缺乏,而且互相 | + | |
- | 矛盾。 | + | |
- | ⒊何謂靈裡一致?其定義是什麼?他並未說明清楚,但 | + | |
- | 是如何證明:「名稱雖這麼多,都是同一位靈?」並 | + | |
- | 這同一位靈若是指父子聖靈為同一位靈:人看見了子 | + | |
- | ,就是看見父之引證法,是主觀之偏見,並非聖經原 | + | |
- | 意。 | + | |
- | 二、合乎聖經的神觀:(見謝著聖靈論P.16-20) | + | |
- | ▲謝說:⒈奉主耶穌的名施浸: | + | |
- | ⑴使徒們經人施浸時,未奉父子聖靈的名,而 | + | |
- | 奉耶穌基督的名或主耶穌的名(徒二38十九 | + | |
- | 6),因他們知道父子聖靈都不是名,只是 | + | |
- | 稱謂。父自有父的名,子自有子的名,聖靈 | + | |
- | 自有聖靈的名。(P.16-17)。 | + | |
- | ⑵名一字原文是單數……此事表示:父子聖靈 | + | |
- | 是獨一神,祂的名是獨一的,就是「耶穌」 | + | |
- | Ⓐ父的名:(約十七12)「在你所賜給我的 | + | |
- | 的名裡,保守他們」。可見,父的名就是 | + | |
- | 「耶穌」。 | + | |
- | ((第 51 頁)) | + | |
+ | * ⒈聖經的主題是神的救恩。 | ||
+ | * ⒉靈裏一致:名稱雖這麼多,卻是同一位靈。 | ||
+ | * ⒊聖靈超越時空:棄掉物質觀念。 | ||
+ | ▲【辯正】 | ||
+ | ⒈獨一神觀之主張依據,深具神秘主義色彩,他們非常 | ||
+ | 注重所謂的「奧秘性」。在常理及聖經用詞不能證明 | ||
+ | 時,都會使出這最後之絕招。正如三位一體論者一樣 | ||
+ | ((第 50 頁)) | ||
- | Ⓑ子的名:(約一14,提前三16;約十31十四8-9)因 | + | ⒉神的救恩是指神的工作,就此工作而言:父是雅威 |
- | 此,子的名是「耶穌」。 | + | 神,子是耶穌,聖靈是保惠師。是有三位,有區別。 |
- | Ⓒ聖靈的名:聖靈是父的靈(太十20);神的靈(太三 | + | 但說神的工作完成,這三位便變成一位,就必須有非 |
- | 16);神兒子的靈(加四6);基督的靈(羅八9); | + | 常大的想像力(幻想?)把原已是一位幻成三位,再 |
- | 也是耶穌的靈(十六7);所以聖靈的名也是「耶穌 | + | 把這三位幻成一位,比卡通更神奇、比科幻片更有想 |
- | 」。 | + | 像力。憑其想像和推測之奇想是神秘主義的特色,但 |
- | ▲ 【辯正】: | + | 以此來解釋神觀,則未免太小看一般人的理性判斷力 |
- | ⒈針對(太廿八19)「三一洗禮名」: | + | 了!因為他們說法的聖經根據,不但缺乏,而且互相 |
- | Ⓐ父子聖靈的名,這句經過詳細考證後,原文是:「所 | + | 矛盾。 |
- | 以你們要去,在我的名裡教訓他們,使萬民作我的門 | + | |
- | 徒」(高級批判學)。 | + | |
- | 優西比烏 (第四世紀之該撒利亞主教,教會歷史家) | + | |
- | 如此引用達22次之多。 | + | |
- | Ⓑ尼西亞會議前(325 AD)本節之經文原貌如此,但 | + | |
- | 大會過後,通過「尼西亞信經」三位一體教義,才改 | + | |
- | 奉「三一洗禮名」並且前後時期,東方教會之埃及 | + | |
- | 亞歷山大學派之神學院,豈富圖書,盡付諸一炬。( | + | |
- | 而三一洗禮名乃第二世紀之拉丁教父特土良所發明, | + | |
- | 附和者有游斯丁及「十二使徒遺訓」)(以上乃參見 | + | |
- | 楊森富博士所著洗禮名演變考修訂乙文。) | + | |
- | Ⓒ這「在我的名裡」於(約十四14十六24、26)中出現 | + | |
- | ,是耶穌對門徒之應許的話。顯然,這「在我的名裡 | + | |
- | 」在當時是非常正確而合理的,以致門徒在使徒行傳 | + | |
- | 所行的浸禮和教訓,都未奉父、子、聖靈的名,而是 | + | |
- | 「奉主耶穌的名」(或耶穌基督的名)。 | + | |
- | ((第 52 頁)) | + | |
+ | ⒊何謂靈裏一致?其定義是什麼?他並未說明清楚,但 | ||
+ | 是如何證明:「名稱雖這麼多,都是同一位靈?」並 | ||
+ | 這同一位靈若是指父子聖靈為同一位靈:人看見了子 | ||
+ | ,就是看見父之引證法,是主觀之偏見,並非聖經原 | ||
+ | 意。 | ||
+ | === 二、合乎聖經的神觀:(見謝著《聖靈論》P.16-20) ==== | ||
+ | ▲謝說: | ||
- | 由此可證:「在我的名裡」中的「我」並非父、子、 | + | * ⒈奉主耶穌的名施浸: |
- | 聖靈,乃是子的名而已。 | + | * ⑴使徒們經人施浸時,未奉父子聖靈的名,而奉耶穌基督的名或主耶穌的名(徒二38;十九6),因他們知道父子聖靈都不是名,只是稱謂。父自有父的名,子自有子的名,聖靈 |
- | ⒉不能單由「名」是單數,而隨便推論父、子、聖靈是 | + | 自有聖靈的名。(P.16-17)。 |
- | 獨一神,祂的名是獨一的,就是「耶穌」。縱然古抄 | + | * ⑵名一字原文是單數……此事表示:父子聖靈是獨一神,祂的名是獨一的,就是「耶穌」 |
- | 本「我的名」不被承認,但單從原文是單數便認定父 | + | * Ⓐ父的名:(約十七12)「在你所賜給我的的名裏,保守他們」。可見,父的名就是「耶穌」。((第 51 頁)) |
- | 子聖靈是獨一神,是過分倚賴所謂的原文。他們不是 | + | * Ⓑ子的名:(約一14,提前三16;約十31十四8-9)因此,子的名是「耶穌」。 |
- | 素來批評:原文學者如法利賽人者流都把榮耀的主釘 | + | * Ⓒ聖靈的名:聖靈是父的靈(太十20);神的靈(太三 |
- | 死了,可見光會原文聖經是不足採信的…… 等等嗎 | + | 16);神兒子的靈(加四6);基督的靈(羅八9);也是耶穌的靈(十六7);所以聖靈的名也是「耶穌」。 |
- | ?因為這名在原文是單數,乃是指「我的名」之單數 | + | |
- | ,而非「父」「子」「聖靈」三位的名之單數。 | + | |
- | Ⓐ | + | |
- | ⓐ(約十七12)之原文抄本,有的並不是「你所賜 | + | |
- | 給我的你的名」,而是指:「因你的名」保守那 | + | |
- | 些你所賜給我的人……。(天主教思高本);或 | + | |
- | 是「求你用你所給了我的名保守他們」(呂振中 | + | |
- | 譯本)。縱然有的古卷作「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 | + | |
- | 」,但父所賜給子之父的名並非一定就是指著「 | + | |
- | 耶穌」。因為耶穌是父分別為聖而又差遣來世間 | + | |
- | 的,他是奉父的名來(約五43)傳父的道,被差 | + | |
- | 的人必須傳揚差他來者的名。而父的名乃是「耶 | + | |
- | 和華」(出三15;六3)。 | + | |
- | ⓑ耶穌之原意: | + | |
- | 救主;救世主; 雅威是拯救者;上主施救; | + | |
- | 耶書亞,這是約書亞的晚期形成。 | + | |
- | 耶穌這名字在猶太中很普遍。此名為約書亞及 | + | |
- | 耶書亞希臘文的形成,所以與(徒七,來四) | + | |
- | ((第 53 頁)) | + | |
+ | ▲【辯正】: | ||
+ | ⒈針對(太廿八19)「三一洗禮名」: | ||
+ | * Ⓐ父子聖靈的名,這句經過詳細考證後,原文是:「所以你們要去,在我的名裏教訓他們,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高級批判學)。優西比烏(第四世紀之該撒利亞主教,教會歷史家)如此引用達22次之多。 | ||
- | 約書亞之名,確係一名,不過所譁漢字不同。 | + | * Ⓑ尼西亞會議前(325 AD)本節之經文原貌如此,但 |
- | ㈠約書亞:摩西的繼位者,率領以色列軍隊和 | + | 大會過後,通過「尼西亞信經」三位一體教義,才改奉「三一洗禮名」並且前後時期,東方教會之埃及、亞歷山大學派之神學院,豈富圖書,盡付諸一炬。(而三一洗禮名乃第二世紀之拉丁教父特土良所發明,附和者有游斯丁及「十二使徒遺訓」)(以上乃參見 |
- | 百姓入迦南地的首領(徒七48來四8)。 | + | 楊森富博士所著洗禮名演變考修訂乙文。) |
- | ㈡約細:以利以謝的兒子,出現於耶穌的家諳 | + | |
- | 中。(路三29)。 | + | |
- | ㈢耶穌基督:更明確地被稱為「耶穌基督」; | + | |
- | 「基督耶穌」或「主耶穌」;救主耶穌基督。 | + | |
- | ㈣耶數巴拉巴:巴拉巴是常見名字,即阿巴之 | + | |
- | 子。考希臘原文,巴拉巴之前亦有耶穌,即 | + | |
- | ’Ιησουν 之名字,當時彼拉多之 | + | |
- | 間題有雙關語之詭譎。因為把「耶穌巴拉巴 | + | |
- | | + | |
- | 二名字都有耶穌兩字之下叫猶太人選擇,但 | + | |
- | 他們則只叫 | + | |
- | 即只要稱為阿巴之子的耶穌被釋放,而被稱 | + | |
- | 為受膏者的耶穌被釘。(參見《新約希臘文中 | + | |
- | 文辭典》浸宣出版社 P.294)。 | + | |
- | ㈤耶數:一猶太基督徒(西四11)。 | + | |
- | 由上可見,耶穌名同約書亞,約書亞意指 雅威 | + | |
- | 拯救。那約書亞是約書亞、 雅威是 雅威。舊 | + | |
- | 約此二名不相混淆,新約亦不變化。 | + | |
- | Ⓑ子的名是耶穌,但升天後被父神立為主基督,(大 | + | |
- | 祭司。君王)蒙神賜給他另一尊名;超乎萬有之上 | + | |
- | 的名,即「主耶穌基督」(腓二8-11;來一4)。 | + | |
- | Ⓒ聖靈的名不是耶酥: | + | |
- | ⓐ聖靈就是「聖別的靈 (或風)」,是神在子名裡所 | + | |
- | ((第 54 頁)) | + | |
+ | * Ⓒ這「在我的名裏」於(約十四14十六24、26)中出現 | ||
+ | ,是耶穌對門徒之應許的話。顯然,這「在我的名裏」在當時是非常正確而合理的,以致門徒在使徒行傳所行的浸禮和教訓,都未奉父、子、聖靈的名,而是「奉主耶穌的名」(或耶穌基督的名)。((第 52 頁))由此可證:「在我的名裏」中的「我」並非父、子、聖靈,乃是子的名而已。 | ||
+ | ⒉不能單由「名」是單數,而隨便推論父、子、聖靈是 | ||
+ | 獨一神,祂的名是獨一的,就是「耶穌」。縱然古抄 | ||
+ | 本「我的名」不被承認,但單從原文是單數便認定父 | ||
+ | 子聖靈是獨一神,是過分倚賴所謂的原文。他們不是 | ||
+ | 素來批評:原文學者如法利賽人者流都把榮耀的主釘 | ||
+ | 死了,可見光會原文聖經是不足採信的……等等嗎 | ||
+ | ?因為這名在原文是單數,乃是指「我的名」之單數 | ||
+ | ,而非「父」「子」「聖靈」三位的名之單數。 | ||
+ | * Ⓐ | ||
+ | * ⓐ(約十七12)之原文抄本,有的並不是「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而是指:「因你的名」保守那些你所賜給我的人……。(天主教思高本);或是「求你用你所給了我的名保守他們」(呂振中譯本)。縱然有的古卷作「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但父所賜給子之父的名並非一定就是指著「耶穌」。因為耶穌是父分別為聖而又差遣來世間的,他是奉父的名來(約五43)傳父的道,被差的人必須傳揚差他來者的名。而父的名乃是「雅威」(舊譯為「耶和華」(出三15;六3)。 | ||
+ | * ⓑ耶穌之原意: | ||
+ | * 救主;救世主;雅威是拯救者;上主施救; | ||
+ | * 耶書亞,這是約書亞的晚期希伯來文形式。 | ||
+ | * 耶穌這名字在猶太中很普遍。此名為希伯來文「約書亞」及「耶書亞」的希臘文形式,所以與(徒七,來四)((第 53 頁))約書亞之名,確係一名,不過所譯漢字不同。 | ||
+ | * ㈠約書亞:摩西的繼位者,率領以色列軍隊和百姓入迦南地的首領(徒七48來四8)。 | ||
+ | * ㈡約細:以利以謝的兒子,出現於耶穌的家諳中。(路三29)。 | ||
+ | * ㈢耶穌基督:更明確地被稱為「耶穌基督」;「基督耶穌」或「主耶穌」;救主耶穌基督。 | ||
+ | * ㈣耶數巴拉巴:巴拉巴是常見名字,即阿巴之子。考希臘原文,巴拉巴之前亦有耶穌,即 ’Ιησουν 之名字,當時彼拉多之問題有雙關語之詭譎。因為把「耶穌巴拉巴」和「稱為基督的耶穌」並列提出,而在此二名字都有耶穌兩字之下叫猶太人選擇,但他們則只叫 ' | ||
+ | * ㈤耶數:一猶太基督徒(西四11)。 | ||
+ | * 由上可見,耶穌名同約書亞,約書亞意指雅威拯救。那約書亞是約書亞、雅威是雅威。舊約此二名不相混淆,新約亦不變化。 | ||
- | 差來的另外的保惠師,就是真理的靈。但他並沒 | + | * Ⓑ子的名是耶穌,但升天後被父神立為主基督,(大祭司。君王)蒙神賜給他另一尊名;超乎萬有之上的名,即「主耶穌基督」(腓二8-11;來一4)。 |
- | 有名。 | + | |
- | ⓑ他是父的靈,「父所差來的使者」(約十四26十 | + | |
- | 五26),故是「屬於」父的靈或「屬於」神的靈 | + | |
- | 原文父和神都是屬格);又因他也是「子從父那 | + | |
- | 裡差來的保惠師」,故又稱「屬於神兒子的靈;屬 | + | |
- | 於基督的靈;屬於耶穌的靈」,故他是從父出來 | + | |
- | 真理的聖靈。不是耶穌!更不是父神。 | + | |
- | ⓒ保羅稱自己常是「耶穌基督的使徒」(弗一 1, | + | |
- | 林前一1);但又稱自己是「外邦人的使徒」( | + | |
- | 羅十一13);加拉太正教會曾接待他如同「神的 | + | |
- | 使者」(加四14)。名稱雖異,「使徒」卻是一 | + | |
- | 人就是保羅。但耶穌基督既非外邦人,也非父神 | + | |
- | ;神也不是外邦人,外邦人也不是神或耶穌。那 | + | |
- | 麼。怎麼可以因聖靈稱為「神的靈」或「耶穌的 | + | |
- | 靈」……等,便可大膽地把神、耶穌、聖靈看成 | + | |
- | 同一位,並且同是獨一神呢? | + | |
- | ⓓ神是靈和神的靈是不同的:神是靈或主是那靈, | + | |
- | 都指著神的所是;而神的靈或耶穌的靈乃指著神 | + | |
- | 或耶穌所差遣的靈,此靈是「附屬」於神或耶穌 | + | |
- | 的。把神是靈混淆為神的靈,是獨一神觀的最大 | + | |
- | 問題。 | + | |
- | ▲謝說: | + | |
- | ⒉亞拿尼亞的欺哄(徒五3-11):同一樁事(3節) | + | |
- | 稱「聖靈」;(4節)稱「神」;(9節)稱「主的 | + | |
- | 靈」,很明顯的,彼得明白父、子、聖靈在位格上毫 | + | |
- | ((第 55 頁)) | + | |
+ | * Ⓒ聖靈的名不是耶酥: | ||
+ | * ⓐ聖靈就是「聖別的靈 (或風)」,是神在子名裏所((第 54 頁))差來的另外的保惠師,就是真理的靈。但他並沒有名。 | ||
+ | * ⓑ他是父的靈,「父所差來的使者」(約十四26;十五26),故是「屬於」父的靈或「屬於」神的靈(原文的「父」和「神」都是屬格);又因他也是「子從父那裏差來的保惠師」,故又稱「屬於神兒子的靈;屬於基督的靈;屬於耶穌的靈」,故他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不是耶穌!更不是父神。 | ||
+ | * ⓒ保羅稱自己常是「耶穌基督的使徒」(弗一 1,林前一1);但又稱自己是「外邦人的使徒」(羅十一13);加拉太正教會曾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加四14)。名稱雖異,「使徒」卻是一人就是保羅。但耶穌基督既非外邦人,也非父神;神也不是外邦人,外邦人也不是神或耶穌。那麼。怎麼可以因聖靈稱為「神的靈」或「耶穌的靈」……等,便可大膽地把神、耶穌、聖靈看成同一位,並且同是獨一神呢? | ||
+ | * ⓓ神是靈和神的靈是不同的:神是靈或主是那靈,都指著神的所是;而神的靈或耶穌的靈乃指著神或耶穌所差遣的靈,此靈是「附屬」於神或耶穌的。把神是靈混淆為神的靈,是獨一神觀的最大問題。 | ||
+ | ▲謝說: | ||
+ | ⒉亞拿尼亞的欺哄(徒五3-11):同一樁事(3節) | ||
+ | 稱「聖靈」;(4節)稱「神」;(9節)稱「主的 | ||
+ | 靈」,很明顯的,彼得明白父、子、聖靈在位格上毫 | ||
+ | ((第 55 頁)) | ||
+ | 無差別,所以混用了不同的稱呼。 | ||
- | 無差別,所以混用了不同的稱呼。 | ||
⒊聖靈的澆灌:(羅八9):保羅混用「神的靈」「聖 | ⒊聖靈的澆灌:(羅八9):保羅混用「神的靈」「聖 | ||
- | 靈」「基督的靈」等三種不同的稱呼;含有稱呼雖然 | + | 靈」「基督的靈」等三種不同的稱呼;含有稱呼雖然 |
- | 不同,卻是同一位靈的隱意,不能認為三位靈要住在 | + | 不同,卻是同一位靈的隱意,不能認為三位靈要住在 |
- | 我們心裡;因此,到了(10節)便不再混用「神的靈 | + | 我們心裏;因此,到了(10節)便不再混用「神的靈」 |
- | 」或「聖靈」等稱呼,而單說基督在人心裡了。 | + | 或「聖靈」等稱呼,而單說基督在人心裏了。 |
⒋有力的代辯者:(太十20可十三11路十三12、15)同 | ⒋有力的代辯者:(太十20可十三11路十三12、15)同 | ||
- | 一樁事,或說「父的靈」「聖靈」「我(基督)」, | + | 一樁事,或說「父的靈」「聖靈」「我(基督)」, |
- | 簡直令人費解,其實那有力代辯者,卻只有一位,就 | + | 簡直令人費解,其實那有力代辯者,卻只有一位,就 |
- | 是聖靈………。 | + | 是聖靈………。 |
▲〔辯正〕: | ▲〔辯正〕: | ||
- | ⑴把同一樁事,因名稱不同,便遽然斷為他們(父、 | ||
- | 子、聖靈)在位格上毫無差別,這不是彼得明白, | ||
- | 而是作者在瞎猜!這種錯誤前已說明。 | ||
- | ⑵但因聖靈既是父神所差來的使者,即有那代表神之 | ||
- | 資格或身份,故聖經記載「欺哄他」,當然可記為 | ||
- | 欺哄那差他來的神或主。這種記載法,在簡明文義 | ||
- | 上眾人都可清楚,但若先有主觀成見,或受人誤導 | ||
- | ,則都會忽略了。例如:主曾對十二使徒說:「人接 | ||
- | 持你們(使徒)。就是接待我(耶穌),接待我, | ||
- | 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指神)」。這裡也是使徒、 | ||
- | 耶穌、父神同時被提出來。也都是同一樁事:接待 | ||
- | 。但是其中不同名稱之含意,並不是說:使徒是耶 | ||
- | 穌,是父神,在位格上毫無差別。他們只是「代表 | ||
- | 」差他們的主;而主也代表差他的父神,故他們也 | ||
- | 代表了父神。同理可證:(徒五3-11;羅九9、 | ||
- | ((第 56 頁)) | ||
+ | ⑴把同一樁事,因名稱不同,便遽然斷為他們(父、 | ||
+ | 子、聖靈)在位格上毫無差別,這不是彼得明白, | ||
+ | 而是作者在瞎猜!這種錯誤前已說明。 | ||
+ | ⑵但因聖靈既是父神所差來的使者,即有那代表神之 | ||
+ | 資格或身份,故聖經記載「欺哄他」,當然可記為 | ||
+ | 欺哄那差他來的神或主。這種記載法,在簡明文義 | ||
+ | 上眾人都可清楚,但若先有主觀成見,或受人誤導 | ||
+ | ,則都會忽略了。例如:主曾對十二使徒說:「人接 | ||
+ | 持你們(使徒)。就是接待我(耶穌),接待我, | ||
+ | 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指神)」。這裏也是使徒、 | ||
+ | 耶穌、父神同時被提出來。也都是同一樁事:接待 | ||
+ | 。但是其中不同名稱之含意,並不是說:使徒是耶 | ||
+ | 穌,是父神,在位格上毫無差別。他們只是「代表 | ||
+ | 」差他們的主;而主也代表差他的父神,故他們也 | ||
+ | 代表了父神。同理可證:(徒五3-11;羅九9、 | ||
+ | ((第 56 頁)) | ||
+ | 10、太十20 十三11)等經文。使徒受聖靈所差, | ||
+ | 聖靈和使徒也是受父和子所差,故欺哄使徒,就是 | ||
+ | 欺哄差使徒的聖靈!而欺哄聖靈,就是欺哄差聖靈 | ||
+ | 來的主,並且欺哄主或主的靈,也就是欺哄差主或 | ||
+ | 主的靈來的神! | ||
- | |||
- | 10、太十20 十三11)等經文。使徒受聖靈所差, | ||
- | 聖靈和使徒也是受父和子所差,故欺哄使徒,就是 | ||
- | 欺哄差使徒的聖靈!而欺哄聖靈,就是欺哄差聖靈 | ||
- | 來的主,並且欺哄主或主的靈,也就是欺哄差主或 | ||
- | 主的靈來的神! | ||
△謝說: | △謝說: | ||
- | ⒌創造天地的主:(創一1)神是造物主,(2節)神 | + | |
- | 的靈運行,然後造出萬物來;……耶穌是造物主(約 | + | ⒌創造天地的主:(創一1)神是造物主,(2節)神 |
- | 一1、3、14林前八6西一15-17來一2)。從創造的 | + | 的靈運行,然後造出萬物來;……耶穌是造物主(約 |
- | 工程上看來,我們可以明白父、子、聖靈確是同一位 | + | 一1、3、14林前八6西一15-17來一2)。從創造的 |
- | 神,並不是三位神了。 | + | 工程上看來,我們可以明白父、子、聖靈確是同一位 |
+ | 神,並不是三位神了。 | ||
〔辯正〕: | 〔辯正〕: | ||
- | ⑴獨一的神通過他所生的兒子耶穌基督並使者聖靈來 | ||
- | 創造世界(林前八6;來一2)。既是「藉著」( | ||
- | 通過),怎說「就是」同一位神呢? | ||
- | ⑵獨一的神也曾「藉著」天使、「藉著」先知、使徒向 | ||
- | 人說話,行事。難道天使、先知、使徒「就是」 | ||
- | 獨一神本身麼?(創十六7 雅威使者;來一1藉 | ||
- | 著眾先知了;啟一1、2、他的使者)。 | ||
- | ⑶為了同作一件事(創造)。而把這三位工作者都看 | ||
- | 成是同一位神,是荒謬的論證。例如: | ||
- | 「人會爬樹, | ||
- | 猴子會爬樹, | ||
- | 所以, | ||
- | 人就是猴子! | ||
- | 因為他們都會爬樹」 | ||
- | ((第 57 頁)) | ||
+ | ⑴獨一的神通過他所生的兒子耶穌基督並使者聖靈來 | ||
+ | 創造世界(林前八6;來一2)。既是「藉著」( | ||
+ | 通過),怎說「就是」同一位神呢? | ||
+ | ⑵獨一的神也曾「藉著」天使、「藉著」先知、使徒向 | ||
+ | 人說話,行事。難道天使、先知、使徒「就是」 | ||
+ | 獨一神本身麼?(創十六7雅威使者;來一1藉 | ||
+ | 著眾先知了;啟一1、2、他的使者)。 | ||
+ | ⑶為了同作一件事(創造)。而把這三位工作者都看 | ||
+ | 成是同一位神,是荒謬的論證。例如: | ||
+ | |||
+ | 「人會爬樹, | ||
+ | 猴子會爬樹, | ||
+ | 所以, | ||
+ | 人就是猴子! | ||
+ | 因為他們都會爬樹」 | ||
+ | ((第 57 頁)) | ||
你看!這種謬誤若出現在基督教界中,實在不榮主 | 你看!這種謬誤若出現在基督教界中,實在不榮主 | ||
行 1258: | 行 1222: | ||
+ | ====== 貳、浸水禮教義更正 ====== | ||
- | |||
- | 貳、浸水禮教義更正 | ||
本章僅就浸水禮的錯誤方法,依據聖經逐次更正之。 | 本章僅就浸水禮的錯誤方法,依據聖經逐次更正之。 | ||
- | 四、信水浸係………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 | + | |
- | | + | > 四、信水浸係………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 |
- | ⒊浸禮的正確方法 | + | > …浸禮。 |
- | ⓐ在活水中……(太三16;約三23;徒八38)。 | + | > ⒊浸禮的正確方法 |
- | ⓑ要低下頭(羅六5、8;約十九30;詩四十l2) | + | > ⓐ在活水中……(太三16;約三23;徒八38)。 |
+ | > ⓑ要低下頭(羅六5、8;約十九30;詩四十l2) | ||
〔更正〕: | 〔更正〕: | ||
- | 水浸與赦罪有關,全身入水中,及奉主耶穌的名,施 | + | |
+ | 水浸與赦罪有關,全身入水中,及奉主耶穌的名,施 | ||
浸者是受聖靈差遣之人等,皆是聖經清楚記載和吩咐,故 | 浸者是受聖靈差遣之人等,皆是聖經清楚記載和吩咐,故 | ||
是正確,而且當實行不渝的。問題是:「在活水中及要低 | 是正確,而且當實行不渝的。問題是:「在活水中及要低 | ||
行 1279: | 行 1245: | ||
逐一更正,務使教會「藉水的洗滌在赫瑪(命令或帶著命 | 逐一更正,務使教會「藉水的洗滌在赫瑪(命令或帶著命 | ||
令的教訓,為上對下的指示,指令或談論)中」潔淨。好 | 令的教訓,為上對下的指示,指令或談論)中」潔淨。好 | ||
- | 成為聖別,獻給基督自己,作個榮耀教會。(弗五26、27 | + | 成為聖別,獻給基督自己,作個榮耀教會。(弗五26、27)。 |
- | )。 | + | |
- | ⓐ主耶穌在約但河中受浸;及施浸約翰在水多的地方施 | + | a、主耶穌在約但河中受浸;及施浸約翰在水多的地方施 |
- | 浸;並太監在有水的地方受浸。這三處聖經並不能證 | + | 浸;並太監在有水的地方受浸。這三處聖經並不能證 |
- | 明:受浸的水一定要「活」水(即流動的水),否則 | + | 明:受浸的水一定要「活」水(即流動的水),否則 |
- | 不能受浸。嚴格而謹慎地引用聖經是必要的解經態度 | + | 不能受浸。嚴格而謹慎地引用聖經是必要的解經態度 |
((第 59 頁)) | ((第 59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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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而論,這三處文,都是歷史性記錄,並非教訓性 | 依此而論,這三處文,都是歷史性記錄,並非教訓性 | ||
指示。把歷史性記錄當成普遍之真理教義,常會變成 | 指示。把歷史性記錄當成普遍之真理教義,常會變成 | ||
行 1300: | 行 1262: | ||
教會領導人之失誤,撒但細膩之破壞手段阿!茲分段 | 教會領導人之失誤,撒但細膩之破壞手段阿!茲分段 | ||
駁斥其謬誤: | 駁斥其謬誤: | ||
+ | |||
⒈主在約但河受浸的歷史事件: | ⒈主在約但河受浸的歷史事件: | ||
+ | |||
Ⓐ客觀地加以認定:主曾接受過約翰的施浸,但由 | Ⓐ客觀地加以認定:主曾接受過約翰的施浸,但由 | ||
- | 主在約但河是因會流動,且在野外,故說是「活 | + | 主在約但河是因會流動,且在野外,故說是「活 |
- | 水」,則與聖經教訓相悖。因每個人若都發揮其 | + | 水」,則與聖經教訓相悖。因每個人若都發揮其 |
- | 想像力,加以真理解說,其結論必定又是眾說紛 | + | 想像力,加以真理解說,其結論必定又是眾說紛 |
- | 云,莫衷一是的。這就是教派為何那麼多,彼此 | + | 云,莫衷一是的。這就是教派為何那麼多,彼此 |
- | 又互相攻擊的原因。 | + | 又互相攻擊的原因。 |
Ⓑ若在約但河受浸,即指在活水中受浸,那麼,我 | Ⓑ若在約但河受浸,即指在活水中受浸,那麼,我 | ||
- | 們也可鑽牛角尖:就是約但河水是流入「死」海 | + | 們也可鑽牛角尖:就是約但河水是流入「死」海 |
- | 中。請問:你眼前的約但河是流動的「活」水, | + | 中。請問:你眼前的約但河是流動的「活」水, |
- | 但盡頭處,卻是「死」海!這還算是真正的活水 | + | 但盡頭處,卻是「死」海!這還算是真正的活水 |
- | 麼?這進入「死」海的約但河水,真是不斷地「 | + | 麼?這進入「死」海的約但河水,真是不斷地「 |
- | 流動」的嗎? | + | 流動」的嗎? |
⒉同理,施浸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為 | ⒉同理,施浸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為 | ||
- | 那裡水「多」」(約三23)。請問:哀嫩的水多, | + | 那裏水「多」」(約三23)。請問:哀嫩的水多, |
- | 就是意指「活」水麼?水多只是歷史性的記錄,若 | + | 就是意指「活」水麼?水多只是歷史性的記錄,若 |
((第 60 頁)) | ((第 60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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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方便施以全身浸沒的洗,這還可以說得通。但 | 說是方便施以全身浸沒的洗,這還可以說得通。但 | ||
聖經有教訓(或有意味著):水多就是活水麼?沒有 | 聖經有教訓(或有意味著):水多就是活水麼?沒有 | ||
- | !正如前面之約但河一樣,都可全身浸入水中,但 | + | !正如前面之約但河一樣,都可全身浸入水中,但 |
- | 是都無活水的任何含意。為何把水多,解成活水呢 | + | 是都無活水的任何含意。為何把水多,解成活水呢? |
- | ?這正是前面己說過,現在又提的:在心中先設定 | + | 這正是前面己說過,現在又提的:在心中先設定 |
- | 的主觀偏見「活水」。再拿聖經來符合這種設定。 | + | 的主觀偏見「活水」。再拿聖經來符合這種設定。 |
這種拿聖經來幫助自己錯誤的親念,(正如他們的 | 這種拿聖經來幫助自己錯誤的親念,(正如他們的 | ||
- | 主子說:先有「聖靈」啟示於心,而後拿聖經來佐 | + | 主子說:先有「聖靈」啟示於心,而後拿聖經來佐 |
- | 證的解經法)是何等乖謬的作風阿! | + | 證的解經法)是何等乖謬的作風阿! |
⒊腓利給太監施浸是因他們「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 | ⒊腓利給太監施浸是因他們「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 | ||
- | 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浸有什麼妨礙呢?」 | + | 說:「看哪,這裏有水,我受浸有什麼妨礙呢?」 |
- | (徒八36),由於有水,可以下到水裡去施浸,(38 | + | (徒八36),由於有水,可以下到水裏去施浸,(38 |
- | 、39)這是指水要多到可以全身浸沒的程度,才不 | + | 、39)這是指水要多到可以全身浸沒的程度,才不 |
- | 致受妨礙。但這哪裡有談到:活水呢?太監本來 | + | 致受妨礙。但這哪裏有談到:活水呢?太監本來 |
- | 就在曠野路上與腓利同行(正如施浸約翰是在曠野 | + | 就在曠野路上與腓利同行(正如施浸約翰是在曠野 |
- | 傳道和施浸,或在哀嫩),但是,這種「野外」就 | + | 傳道和施浸,或在哀嫩),但是,這種「野外」就 |
- | 是指「活水」的含意麼?不!太監既在曠野路上, | + | 是指「活水」的含意麼?不!太監既在曠野路上, |
- | 當然無水處居多,這時到「有水處」,其受浸便成 | + | 當然無水處居多,這時到「有水處」,其受浸便成 |
- | 了「無妨礙」。就是這麼簡單、可以意會的事實記 | + | 了「無妨礙」。就是這麼簡單、可以意會的事實記 |
- | 錄,但為何硬說:「有水的地方,可同下水裡去, | + | 錄,但為何硬說:「有水的地方,可同下水裏去, |
- | 同從水裡上來」,就是指「活水」呢?這是加上自 | + | 同從水裏上來」,就是指「活水」呢?這是加上自 |
- | 己的意見和想像,才會變成這種「獨特而又狹隘的 | + | 己的意見和想像,才會變成這種「獨特而又狹隘的 |
- | 教義」。我不反對教會在「活動的水中」給人施浸, | + | 教義」。我不反對教會在「活動的水中」給人施浸, |
- | 但我堅決本著聖經教訓:「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 | + | 但我堅決本著聖經教訓:「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 |
- | 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十四1)。活水 | + | 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羅十四1)。活水 |
- | 的施浸規定,是唯有獨尊,排除異己,造成「論斷 | + | 的施浸規定,是唯有獨尊,排除異己,造成「論斷 |
((第 61 頁)) | ((第 61 頁)) | ||
+ | 」,使弟兄跌倒的犯罪作法。我反對這種獨霸作法。 | ||
+ | 因他們說非在活水中受浸,罪不得赦,不能重生! | ||
+ | 凡不與他們這偏見、極端觀念相合的,便拒絕、攻 | ||
+ | 擊別人是假教會、假先知、假信徒。又斷定他們 | ||
+ | 不能得救。這種作風,誰能同意呢? | ||
+ | ⒋根據該教會發起人魏保羅的傳道日記中(下卷)之記 | ||
+ | 錄可以清楚知道:魏氏曾在「澡堂裏」給人施浸:茲 | ||
+ | 抄錄全文如下: | ||
+ | > 「第四十二章 | ||
+ | > 定規給河西門裏:蕭副官之子蕭萬榮少官施洗。 | ||
+ | > ……我們到了河西務東塘子裏頭。日前就與澡塘 | ||
+ | > 掌櫃定奪。是日早四點錢,不容洗澡的來。就預 | ||
+ | > 備好了水。我們下「池子裏」按手在他頭上說。 | ||
+ | > 我奉耶穌的名,給你施洗,大家又禱告祈求讚美 | ||
+ | > 感謝主恩。」(參見魏著聖經真見證書下卷一九 | ||
+ | > 一九年出版)。 | ||
- | + | 你已看到他是在「澡塘」,「洗澡的地方」,「預 | |
- | 」,使弟兄跌倒的犯罪作法。我反對這種獨霸作法。 | + | 備好了水」「我們下到池子裏」向人施洗的。這是 |
- | 因他們說非在活水中受浸,罪不得赦,不能重生! | + | 該教會的發起人之一魏氏的施浸方法。請問:是在 |
- | 凡不與他們這偏見、極端觀念相合的,便拒絕、攻 | + | 活水中嗎?看它這些歷史記載後,請想一想:如今 |
- | 擊別人是假教會、假先知、假信徒。又斷定他們 | + | 的教會,為何規定的與當時大陸初期的洗禮方法不 |
- | 不能得救。這種作風,誰能同意呢? | + | 同?到底誰才是正確呢?今日教會確實改變太多了 |
- | ⒋根據該教會發起人魏保羅的傳道日記中(下卷)之記 | + | ,但越變越符合真理呢?還是越變越糟,越像當初 |
- | 錄可以清楚知道:魏氏曾在「澡堂裡」給人施浸:茲 | + | 魏氏等人所更正的各教派呢?連魏氏都在人預備好 |
- | 抄錄全文如下: | + | 了的「澡塘池子裏」給他施洗,如今他們若是都錯 |
- | 「第四十二章 | + | 了,那麼?當初主為何不快快更正他們,要一直到台 |
- | 定規給河西門裡:蕭副官之子蕭萬榮少官施洗。 | + | |
- | ……我們到了河西務東塘子裡頭。日前就與澡塘 | + | |
- | 掌櫃定奪。是日早四點錢,不容洗澡的來。就預 | + | |
- | 備好了水。我們下「池子裡」按手在他頭上說。 | + | |
- | 我奉耶穌的名,給你施洗,大家又禱告祈求讚美 | + | |
- | 感謝主恩。」(參見魏著聖經真見證書下卷一九 | + | |
- | 一九年出版)。 | + | |
- | 你已看到他是在「澡塘」,「洗澡的地方」,「預 | + | |
- | 備好了水」「我們下到池子裡」向人施洗的。這是 | + | |
- | 該教會的發起人之一魏氏的施浸方法。請問:是在 | + | |
- | 活水中嗎?看它這些歷史記載後,請想一想:如今 | + | |
- | 的教會,為何規定的與當時大陸初期的洗禮方法不 | + | |
- | 同?到底誰才是正確呢?今日教會確實改變太多了 | + | |
- | ,但越變越符合真理呢?還是越變越糟,越像當初 | + | |
- | 魏氏等人所更正的各教派呢?連魏氏都在人預備好 | + | |
- | 了的「澡塘池子裡」給他施洗,如今他們若是都錯 | + | |
- | 了,那麼?當初主為何不快快更正他們,要一直到台 | + | |
((第 62 頁)) | ((第 62 頁)) | ||
+ | 灣這一些人,才加以改變成不可在池子裏給人施洗呢? | ||
+ | b、低下頭之受浸方法,其論點及聖經依據實經不起聖經的 | ||
+ | 考驗和探測的。因為其說法和來路真是叫人難以信服: | ||
+ | ⒈低下頭之起源: | ||
+ | 這是其發起人魏氏之獨特見解,也是真耶酥教會素來 | ||
+ | 在受水浸之方法上最叫人難以信服的論點。因魏氏依 | ||
+ | 其奇特的受浸經歷,而有此異於聖經的「啟示」。在 | ||
+ | 其發表的「水靈二洗與進神國之重要」乙文中,這麼 | ||
+ | 記著: | ||
+ | |||
+ | 「有一天,我跪著禱告的時候,從天上有聲音說:你 | ||
+ | 「要受耶穌的洗。」於是我被聖靈引到北京永定門外 | ||
+ | 大紅河,我跪在水裏切心禱告、祈求,有真神的聲 | ||
+ | 音說:「你要面向下受洗」,我就面向下往水裏一 | ||
+ | 扎,抬起頭來,我就明明看見榮耀的主耶穌在我上 | ||
+ | 邊顯現,……我在京南潘家廟村又明明的看見救主 | ||
+ | 耶穌顯現,他說:「你要更正教」,就指示我說第 | ||
+ | 一要緊的,就是奉耶穌的名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禮… | ||
+ | …。」 | ||
- | 灣這一些人,才加以改變成不可在池子裡給人施洗呢? | ||
- | b低下頭之受浸方法,其論點及聖經依據實經不起聖經的 | ||
- | 考驗和探測的。因為其說法和來路真是叫人難以信服: | ||
- | ⒈低下頭之起源: | ||
- | 這是其發起人魏氏之獨特見解,也是真耶酥教會素來 | ||
- | 在受水浸之方法上最叫人難以信服的論點。因魏氏依 | ||
- | 其奇特的受浸經歷,而有此異於聖經的「啟示」。在 | ||
- | 其發表的「水靈二洗與進神國之重要」乙文中,這麼 | ||
- | 記著: | ||
- | 「有一天,我跪著禱告的時候,從天上有聲音說:你 | ||
- | 「要受耶穌的洗。」於是我被聖靈引到北京永定門外 | ||
- | 大紅河,我跪在水裡切心禱告、祈求,有真神的聲 | ||
- | 音說:「你要面向下受洗」,我就面向下往水裡一 | ||
- | 扎,抬起頭來,我就明明看見榮耀的主耶穌在我上 | ||
- | 邊顯現,……我在京南潘家廟村又明明的看見救主 | ||
- | 耶穌顯現,他說:「你要更正教」,就指示我說第 | ||
- | 一要緊的,就是奉耶穌的名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禮… | ||
- | …。」 | ||
於是魏氏在傳道時便傳說: | 於是魏氏在傳道時便傳說: | ||
+ | |||
「……受大洗的時候,萬不可面向上,應當面向下, | 「……受大洗的時候,萬不可面向上,應當面向下, | ||
- | 因為全知的主聖靈明明的指示我說,你受大洗不可 | + | 因為全知的主聖靈明明的指示我說,你受大洗不可 |
- | 用魔鬼的法子受洗,你看張仲三被大鬼附著的時候 | + | 用魔鬼的法子受洗,你看張仲三被大鬼附著的時候 |
- | ,他是面向上,中國真死人也是面向上,你們不要 | + | ,他是面向上,中國真死人也是面向上,你們不要 |
- | 效法和真死人的樣,因為你們死了,主還能教你復 | + | 效法和真死人的樣,因為你們死了,主還能教你復 |
- | 活作真活人,你可將這一條極要的聖禮列在第二條 | + | 活作真活人,你可將這一條極要的聖禮列在第二條 |
- | 聖約上」。 | + | 聖約上」。 |
((第 63 頁)) | ((第 63 頁)) | ||
+ | ⒉這種教義的依據: | ||
+ | ▲由魏氏之兩段記載,可以清楚得知他陷入迷惑的 | ||
+ | 原因是: | ||
+ | ⑴重視個人禱告的體驗,勝過聖經所記: | ||
- | ⒉這種教義的依據: | + | 個人的禱告有體驗,要基於神的應許或基於神 |
- | ▲由魏氏之兩段記載,可以清楚得知他陷入迷惑的 | + | 清楚的吩咐,若是僅由於以上的「聲音」和「 |
- | 原因是: | + | 顯現」,就論定那是「真神」、「主耶穌」或 |
- | ⑴重視個人禱告的體驗,勝過聖經所記: | + | 聖靈的啟示和吩咐,卻無聖經清楚而正確的印 |
- | 個人的禱告有體驗,要基於神的應許或基於神 | + | 證,便是出於撒但素來欺騙人的法術。因牠會 |
- | 清楚的吩咐,若是僅由於以上的「聲音」和「 | + | 裝成「光明的天使」、「假基督」來迷惑那單 |
- | 顯現」,就論定那是「真神」、「主耶穌」或 | + | 純的老實人。保羅對哥林多人說:效法我們不 |
- | 聖靈的啟示和吩咐,卻無聖經清楚而正確的印 | + | 可過於聖經所記的(林前四6),這實在是作 |
- | 證,便是出於撒但素來欺騙人的法術。因牠會 | + | 一位真僕人當有的儆言。 |
- | 裝成「光明的天使」、「假基督」來迷惑那單 | + | |
- | 純的老實人。保羅對哥林多人說:效法我們不 | + | |
- | 可過於聖經所記的(林前四6),這實在是作 | + | |
- | 一位真僕人當有的儆言。 | + | |
- | ⑵重視個人受浸經歷,變成普遍的真理教訓: | + | |
- | 個人的經歷有限,且若無聖經限制、規範,則 | + | |
- | 常成偏見和異端邪說的溫床:在論活水中之錯 | + | |
- | 誤更正時,我已用兩個例子舉出其問題所在, | + | |
- | 不再贅言。 | + | |
- | ⑶撒但美麗的謊言常是利用人的無知和錯誤的火 | + | |
- | 熱心: | + | |
- | 由於魏氏常常用這種方法(即只禱告的方法, | + | |
- | 而不查明聖經,也不請教別人,或耐心等候… | + | |
- | …)來建立他的基本教規,卻缺少像使徒保羅 | + | |
- | 那樣的水準或根基,(使徒保羅先受正統之舊 | + | |
- | 約聖經教導至少三十年,又親睹主之顯現後, | + | |
- | 至少等了十年以上,還在各地與主的使徒們印 | + | |
- | ((第 64 頁)) | + | |
+ | ⑵重視個人受浸經歷,變成普遍的真理教訓: | ||
+ | 個人的經歷有限,且若無聖經限制、規範,則 | ||
+ | 常成偏見和異端邪說的溫床:在論活水中之錯 | ||
+ | 誤更正時,我已用兩個例子舉出其問題所在, | ||
+ | 不再贅言。 | ||
+ | ⑶撒但美麗的謊言常是利用人的無知和錯誤的火 | ||
+ | 熱心: | ||
+ | 由於魏氏常常用這種方法(即只禱告的方法, | ||
+ | 而不查明聖經,也不請教別人,或耐心等候… | ||
+ | …)來建立他的基本教規,卻缺少像使徒保羅 | ||
+ | 那樣的水準或根基,(使徒保羅先受正統之舊 | ||
+ | 約聖經教導至少三十年,又親睹主之顯現後, | ||
+ | 至少等了十年以上,還在各地與主的使徒們印 | ||
+ | ((第 64 頁)) | ||
證其啟示,這些使徒們是主親自在肉身時揀選 | 證其啟示,這些使徒們是主親自在肉身時揀選 | ||
- | ,且試驗過的,而向他伸出團契之右手。)我 | + | ,且試驗過的,而向他伸出團契之右手。)我 |
們看加拉太書、林後、帖前、帖後,可以發現 | 們看加拉太書、林後、帖前、帖後,可以發現 | ||
- | :使徒保羅真是基督耶穌的使徒,其所傳出的 | + | :使徒保羅真是基督耶穌的使徒,其所傳出的 |
福音真是神的福音,故叫當時之假使徒,無法 | 福音真是神的福音,故叫當時之假使徒,無法 | ||
攻擊其真使徒的身分和用別的福音來蒙騙教會 | 攻擊其真使徒的身分和用別的福音來蒙騙教會 | ||
- | 。但是魏氏本人呢?身受聖經極淺之訓練,又 | + | 。但是魏氏本人呢?身受聖經極淺之訓練,又 |
- | 無保羅的真使徒的證明,(像今天的許多自稱 | + | 無保羅的真使徒的證明,(像今天的許多自稱 |
- | 是使徒,其實不是使徒的一樣)也無使徒們的 | + | 是使徒,其實不是使徒的一樣)也無使徒們的 |
- | 印證,卻光有個人的經歷。這種膚淺無知,卻 | + | 印證,卻光有個人的經歷。這種膚淺無知,卻 |
- | 因過分熱心,終成撒但迷惑的對象。 | + | 因過分熱心,終成撒但迷惑的對象。 |
⑷附和者對於此種偏頗極大的教義、大都震懾於 | ⑷附和者對於此種偏頗極大的教義、大都震懾於 | ||
- | 其見證:親見主面,及佩服其個人禁食三十九 | + | 其見證:親見主面,及佩服其個人禁食三十九 |
- | 天未死,並見許多「神蹟奇事」,獨未認真而 | + | 天未死,並見許多「神蹟奇事」,獨未認真而 |
- | 勇敢、冷靜地用神的話來細細審察,結果亦成 | + | 勇敢、冷靜地用神的話來細細審察,結果亦成 |
- | 受惑者,與他一同鼓動風潮。若當時有人起而 | + | 受惑者,與他一同鼓動風潮。若當時有人起而 |
- | 以聖經對之,或許……。但是,因是猜測,魏 | + | 以聖經對之,或許……。但是,因是猜測,魏 |
- | 氏又三年後即去世,死無對證,如今,只能假 | + | 氏又三年後即去世,死無對證,如今,只能假 |
- | 設罷了。 | + | 設罷了。 |
⑸極端的火熱及嫉惡如仇的心態,對當時之基督 | ⑸極端的火熱及嫉惡如仇的心態,對當時之基督 | ||
- | 教派之腐敗和退後又不能容忍,而對於同是五 | + | 教派之腐敗和退後又不能容忍,而對於同是五 |
- | 旬節教會的同工,如賁德新等,不能互相搭配 | + | 旬節教會的同工,如賁德新等,不能互相搭配 |
- | ,一味地認定自己的教會才是惟一真教會,自 | + | ,一味地認定自己的教會才是惟一真教會,自 |
- | 己脫離五旬節的聖靈教派,不能相合相忍。別 | + | 己脫離五旬節的聖靈教派,不能相合相忍。別 |
- | 人都錯,只有我對,與肢體和教會身體分開, | + | 人都錯,只有我對,與肢體和教會身體分開, |
- | 怎不中了魔鬼的圈套?生出異端的根來? | + | 怎不中了魔鬼的圈套?生出異端的根來? |
((第 65 頁)) | ((第 65 頁)) | ||
+ | ⒊這種教義被後來「學者派」穿上聖經的外衣: | ||
+ | 後繼者無法從聖經找到清楚的依據,如同在活水中 | ||
+ | 之教義一樣,在與外教會辯論時,動輒要依據聖經 | ||
+ | 來對照時,不得不隨著他自己的成見(要低下頭)和 | ||
+ | 喜歡,便找到幾處聖經來搪塞搪塞,作為他們的堡 | ||
+ | 壘。但是,這些技倆只能哄騙無知且無見識的人, | ||
+ | 又怎能叫素以聖經研究為豪的基督教會 (牧師或學 | ||
+ | 者)心服口服呢?他們與人談道,沒兩幾句話就被 | ||
+ | 人駁倒 (我指活水中、低下頭和嬰兒洗等教義,非 | ||
+ | 全部),實動不動就以聖靈為防彈衣說:你們沒有 | ||
+ | 聖靈的啟示,所以,你們都不懂聖經的意思……等 | ||
+ | 。但講到這裏,他們便向你擺手,卻在心中斷定你 | ||
+ | 「自高自大,只有聖經知識,只有世間學問,卻沒 | ||
+ | 有「聖靈」,難怪不懂「低下頭」的奧秘」。這種 | ||
+ | 論道的基本姿態,正是他們自欺欺人的駝鳥心理; | ||
+ | 那還沒看清自己的眼中已有樑木,卻說別人眼中有 | ||
+ | 剌的假冒為善者流,常就是這樣開始論斷弟兄的。 | ||
- | |||
- | ⒊這種教義被後來「學者派」穿上聖經的外衣: | ||
- | 後繼者無法從聖經找到清楚的依據,如同在活水中 | ||
- | 之教義一樣,在與外教會辯論時,動輒要依據聖經 | ||
- | 來對照時,不得不隨著他自己的成見(要低下頭)和 | ||
- | 喜歡,便找到幾處聖經來搪塞搪塞,作為他們的堡 | ||
- | 壘。但是,這些技倆只能哄騙無知且無見識的人, | ||
- | 又怎能叫素以聖經研究為豪的基督教會 (牧師或學 | ||
- | 者)心服口服呢?他們與人談道,沒兩幾句話就被 | ||
- | 人駁倒 (我指活水中、低下頭和嬰兒洗等教義,非 | ||
- | 全部),實動不動就以聖靈為防彈衣說:你們沒有 | ||
- | 聖靈的啟示,所以,你們都不懂聖經的意思……等 | ||
- | 。但講到這裡,他們便向你擺手,卻在心中斷定你 | ||
- | 「自高自大,只有聖經知識,只有世間學問,卻沒 | ||
- | 有「聖靈」,難怪不懂「低下頭」的奧秘」。這種 | ||
- | 論道的基本姿態,正是他們自欺欺人的駝鳥心理; | ||
- | 那還沒看清自己的眼中已有樑木,卻說別人眼中有 | ||
- | 剌的假冒為善者流,常就是這樣開始論斷弟兄的。 | ||
⒋錯誤的聖經依據:△先有結論,後作文章 | ⒋錯誤的聖經依據:△先有結論,後作文章 | ||
- | ⑴羅六5、8: | + | |
- | ①主死的形狀在此處若是指「低下頭」的話,則 | + | ⑴羅六5、8: |
- | 主復活的形狀亦當指「靈體」:可突然顯現在 | + | |
- | 門徒前,可突然又消逝不見;可突然成為活生 | + | ①主死的形狀在此處若是指「低下頭」的話,則 |
- | 生的骨肉,可摸可探。或是單指:「新生的樣 | + | 主復活的形狀亦當指「靈體」:可突然顯現在 |
- | 式」,若主復活形狀是指這種屬靈比喻的新生 | + | 門徒前,可突然又消逝不見;可突然成為活生 |
- | 「樣式」,那麼,為何主死的形狀就變成是指 | + | 生的骨肉,可摸可探。或是單指:「新生的樣 |
- | 實際之低下頭? | + | 式」,若主復活形狀是指這種屬靈比喻的新生 |
+ | 「樣式」,那麼,為何主死的形狀就變成是指 | ||
+ | 實際之低下頭? | ||
((第 66 頁)) | ((第 66 頁)) | ||
+ | ②從原文及文脈來看:主死的形狀的「形狀」一 | ||
+ | 字在原文與(羅五14)的「一樣」同字眼。照 | ||
+ | 亞當犯法的樣子是指:亞當所作的。我們也「 | ||
+ | 同樣」去作。故主死的樣子,亦當指主所作成 | ||
+ | 的死,我們也「同樣」藉受浸之行動與主有同 | ||
+ | 「埋葬」的形狀(4節)。 | ||
+ | ③由下文的解說知這是指:「舊人與他同釘十字 | ||
+ | 架」的「舊人」(6節),這舊人是指隨著那 | ||
+ | 誘惑人的私欲漸漸變壞的人(弗四22),而非 | ||
+ | 「低下頭」之死樣。 | ||
+ | ④主死的形狀(樣子)若指低下頭來說:那麼, | ||
+ | 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樣,應不僅是低下頭 (他們 | ||
+ | 一再硬駁說:這是約翰蒙主特別啟示,才會單 | ||
+ | 獨記載,故有其深意或奧秘云云)應還包括雙 | ||
+ | 手攤開,且雙腳並攏,頭戴荊冠,上身赤裸, | ||
+ | 還掛在木頭上等等。請問:這些主死的形狀也 | ||
+ | 是聖經的記載,為何也不在受浸時照做? | ||
- | ②從原文及文脈來看:主死的形狀的「形狀」一 | ||
- | 字在原文與(羅五14)的「一樣」同字眼。照 | ||
- | 亞當犯法的樣子是指:亞當所作的。我們也「 | ||
- | 同樣」去作。故主死的樣子,亦當指主所作成 | ||
- | 的死,我們也「同樣」藉受浸之行動與主有同 | ||
- | 「埋葬」的形狀(4節)。 | ||
- | ③由下文的解說知這是指:「舊人與他同釘十字 | ||
- | 架」的「舊人」(6節),這舊人是指隨著那 | ||
- | 誘惑人的私欲漸漸變壞的人(弗四22),而非 | ||
- | 「低下頭」之死樣。 | ||
- | ④主死的形狀(樣子)若指低下頭來說:那麼, | ||
- | 主在十字架上的死樣,應不僅是低下頭 (他們 | ||
- | 一再硬駁說:這是約翰蒙主特別啟示,才會單 | ||
- | 獨記載,故有其深意或奧秘云云)應還包括雙 | ||
- | 手攤開,且雙腳並攏,頭戴荊冠,上身赤裸, | ||
- | 還掛在木頭上等等。請問:這些主死的形狀也 | ||
- | 是聖經的記載,為何也不在受浸時照做? | ||
⑵約十九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 | ⑵約十九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 | ||
- | 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 + | 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
- | ①這是約翰福音作者的記載,當時主是「低下頭 | + | |
- | 」,但是依路廿三46之記載則是: | + | ①這是約翰福音作者的記載,當時主是「低下頭 |
- |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交在 | + | 」,但是依路廿三46之記載則是: |
- | 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 + | |
- | 你看:主是在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 | + |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交在 |
- | 全在你手裡之「後」,氣才斷了。主低下頭,是 | + | 你手裏。」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
- | 「將要」死的動作,而不是已死的形狀。 | + | |
+ | 你看:主是在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 | ||
+ | 全在你手裏之「後」,氣才斷了。主低下頭,是 | ||
+ | 「將要」死的動作,而不是已死的形狀。 | ||
((第 67 頁)) | ((第 67 頁)) | ||
+ | ②正如上文已論及:主死的當時「形狀」,還包 | ||
+ | 括其他樣子,為何單選他未死之前的樣子:低 | ||
+ | 下頭呢? | ||
+ | ③主死的形狀既指主的埋葬,脫離罪,或向罪死 | ||
+ | 。請問:保羅親自的說明主死形狀你信呢?還 | ||
+ | 憑人的想像或無法通過聖經之審察之「啟示」 | ||
+ | 你信呢? | ||
+ | ④為何要單憑一句話:低下頭,便硬推論到受浸 | ||
+ | 的形狀或方法呢?約翰並未記載這與受浸有關 | ||
+ | 阿!為何只憑主觀認定你可加添進去呢?難道 | ||
+ | 不怕(啟廿二18)的警告嗎? | ||
+ | |||
+ | ⑤若硬套進這低下頭的教規在受浸方法上才算是 | ||
+ | 「合法的大洗」,其實有些中風或頭僵硬,無 | ||
+ | 法低下頭的病者,是否無法得救?難道這又是 | ||
+ | 「特例」不能算麼? | ||
- | ②正如上文已論及:主死的當時「形狀」,還包 | ||
- | 括其他樣子,為何單選他未死之前的樣子:低 | ||
- | 下頭呢? | ||
- | ③主死的形狀既指主的埋葬,脫離罪,或向罪死 | ||
- | 。請問:保羅親自的說明主死形狀你信呢?還 | ||
- | 憑人的想像或無法通過聖經之審察之「啟示」 | ||
- | 你信呢? | ||
- | ④為何要單憑一句話:低下頭,便硬推論到受浸 | ||
- | 的形狀或方法呢?約翰並未記載這與受浸有關 | ||
- | 阿!為何只憑主觀認定你可加添進去呢?難道 | ||
- | 不怕(啟廿二18)的警告嗎? | ||
- | ⑤若硬套進這低下頭的教規在受浸方法上才算是 | ||
- | 「合法的大洗」,其實有些中風或頭僵硬,無 | ||
- | 法低下頭的病者,是否無法得救?難道這又是 | ||
- | 「特例」不能算麼? | ||
⑶詩四十12: | ⑶詩四十12: | ||
- | ①這也是強詞奪理。請問:大衛的詩是談到受浸 | ||
- | 麼?由「罪孽使人不能昂首」便可推論到「受 | ||
- | 浸當低下頭」麼? | ||
- | ②「昂首」原文直譯及呂本都是譯為「看見」。 Strong' | ||
- | 問:看見和低下頭有差距吧! | ||
- | ③勉強說,人因罪孽深重,自覺不配見主面,像 | ||
- | 那稅吏的禱告時那樣子「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 ||
- | (路十八13),這還稍可使人信服:低下頭是 | ||
- | ((第 68 頁)) | ||
+ | ①這也是強詞奪理。請問:大衛的詩是談到受浸 | ||
+ | 麼?由「罪孽使人不能昂首」便可推論到「受 | ||
+ | 浸當低下頭」麼? | ||
+ | ②「昂首」原文直譯及呂振中譯本都是譯為「看見」。 Strong' | ||
+ | 問:看見和低下頭有差距吧! | ||
+ | ③勉強說,人因罪孽深重,自覺不配見主面,像 | ||
+ | 那稅吏的禱告時那樣子「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 ||
+ | (路十八13),這還稍可使人信服:低下頭是 | ||
+ | ((第 68 頁)) | ||
+ | 與此有關。但是,這還只是在「禱告」時的情 | ||
+ | 況,並非是在受浸時啊! | ||
- | 與此有關。但是,這還只是在「禱告」時的情 | ||
- | 況,並非是在受浸時啊! | ||
結論:聖經並無明文規定:受浸的方法是要低下頭的 | 結論:聖經並無明文規定:受浸的方法是要低下頭的 | ||
- | | + | 。強硬規定,勝過聖經所記便是異端邪說!能 |
- | 不慎乎?只用兩三節聖經來湊和錯誤的成見, | + | 不慎乎?只用兩三節聖經來湊和錯誤的成見, |
- | 硬造成「權威」性的教義,與各教派隔開,真 | + | 硬造成「權威」性的教義,與各教派隔開,真 |
- | 的出於神的啟示麼? | + | 的出於神的啟示麼? |
- | 附錄I:嬰兒洗批判 | + | |
+ | ===== 附錄I:嬰兒洗批判 | ||
該會認為嬰兒要受浸的理由是: | 該會認為嬰兒要受浸的理由是: | ||
- | ⒈生下來就有原罪(詩五十一5;羅五13、14)。 | + | |
- | ⒉他雖不會信,但主恩卻因著父母的信而發生功效, | + | * ⒈生下來就有原罪(詩五十一5;羅五13、14)。 |
- | 如以色列男孩受割禮,是藉父母對真神之履約而賜 | + | |
- | 恩給孩子,將他們分別為聖(創十七9-14)。 | + | |
- | ⒊聖經記載「全家受洗」的事,嬰孩當不能例外(徒 | + | |
- | 十六15、32-34)。 | + | |
- | ⒋神的恩典是普及於小孩子的(詩廿五131;徒二38 | + | |
- | 、39)。 | + | |
- | ⒌要緊的是嬰孩受浸之後,父母當盡教導之責:(弗 | + | |
- | 六4;箴廿二6;申六4-7)。 | + | |
【更正】: | 【更正】: | ||
+ | |||
⒈聖經沒有「原罪」這詞兒。原罪之詞兒及說法是天 | ⒈聖經沒有「原罪」這詞兒。原罪之詞兒及說法是天 | ||
- | 主教的遺傳。詩篇及羅馬書並非指人生下來就有罪。 | + | 主教的遺傳。詩篇及羅馬書並非指人生下來就有罪。 |
- | 罪: | + | 罪: |
△詩五十一5:(原文直譯) | △詩五十一5:(原文直譯) | ||
- | 「我在罪孽裡被生,我母懷我於罪中」 | ||
- | ((第 69 頁)) | ||
+ | 「我在罪孽裏被生,我母懷我於罪中」 | ||
+ | ((第 69 頁)) | ||
+ | 這我母懷我於罪中是指男女性事,舊約聖經記載為 | ||
+ | 不潔: | ||
- | |||
- | 這我母懷我於罪中是指男女性事,舊約聖經記載為 | ||
- | 不潔: | ||
Ⓐ婦子懷孕生子為不潔(利十二2),像在月經汙 | Ⓐ婦子懷孕生子為不潔(利十二2),像在月經汙 | ||
- | 穢日不潔。 | + | 穢日不潔。 |
Ⓑ在產血不潔中。 | Ⓑ在產血不潔中。 | ||
+ | |||
Ⓒ患漏症為不潔(利十五2)精遺在外,不潔到晚 | Ⓒ患漏症為不潔(利十五2)精遺在外,不潔到晚 | ||
- | 上(16)。 | + | 上(16)。 |
Ⓓ男女交合、兩人必不潔到晚上(18)。 | Ⓓ男女交合、兩人必不潔到晚上(18)。 | ||
+ | |||
Ⓔ女人行經汙穢七天,凡摸他的必不潔(19)。 | Ⓔ女人行經汙穢七天,凡摸他的必不潔(19)。 | ||
+ | |||
Ⓕ始祖犯罪,見赤身而覺羞恥。 | Ⓕ始祖犯罪,見赤身而覺羞恥。 | ||
+ | |||
△羅五13、14: | △羅五13、14: | ||
- | 這兩節聖經文也無原罪的記載。13節是說到:沒有 | + | |
- | 律法之先罪已在世上。但這「罪」並非原罪。也未 | + | 這兩節聖經文也無原罪的記載。13節是說到:沒有 |
- | 說到人生下來即有原罪。14節說到:連那些不與亞 | + | 律法之先罪已在世上。但這「罪」並非原罪。也未 |
- | 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死的權下。嬰兒及其他亞當 | + | 說到人生下來即有原罪。14節說到:連那些不與亞 |
- | 後裔,都是屬肉體的,都是賣給罪了(羅七14)故 | + | 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死的權下。嬰兒及其他亞當 |
- | 都在死的權下(這裡死的含意並非指斷氣的死,而 | + | 後裔,都是屬肉體的,都是賣給罪了(羅七14)故 |
- | 是指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死),我們由於是亞當肉 | + | 都在死的權下(這裏死的含意並非指斷氣的死,而 |
- | 身後裔,都與亞當有相同的肉體,「這肉體的意念 | + | 是指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的死),我們由於是亞當肉 |
- | 是「死」,是與神為仇」(羅八7原文直譯);故 | + | 身後裔,都與亞當有相同的肉體,「這肉體的意念 |
- | 因亞當一人之悖逆,罪人被「列或置立於偏離目標 | + | 是「死」,是與神為仇」(羅八7原文直譯);故 |
- | 之下」(羅五19原文),這是在地位上(因肉體)與 | + | 因亞當一人之悖逆,罪人被「列或置立於偏離目標 |
- | 亞當同站立於與神敵對的立場上,是被「構成」敵 | + | 之下」(羅五19原文),這是在地位上(因肉體)與 |
- | 對態勢,而非原罪遺傳到嬰孩。死是由於此種肉體 | + | 亞當同站立於與神敵對的立場上,是被「構成」敵 |
- | 本與神為仇之立場(但死人都會復活,證明這肉身 | + | 對態勢,而非原罪遺傳到嬰孩。死是由於此種肉體 |
+ | 本與神為仇之立場(但死人都會復活,證明這肉身 | ||
((第 70 頁)) | ((第 70 頁)) | ||
+ | 死並非可怕)故與神的生命隔離。可怕的是神要按 | ||
+ | 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嬰兒無工作行為,不在此限。 | ||
+ | ⒉割禮是真神清楚的吩咐、是祂與猶太人、即亞伯拉 | ||
+ | 罕的後裔立約的記號。但新約的受浸對象卻嚴格地 | ||
+ | 限制在:悔改、信而後求告主名的人。嬰孩不會信 | ||
+ | ,不能受浸。用舊約猶太人的嬰孩受割禮作為佐證 | ||
+ | 是錯在:割禮之對象是包括一切人,且定規生下來 | ||
+ | 第八天當受割禮,父母履約是因真神吩咐父母當給 | ||
+ | 嬰兒割禮。但受浸對象,神並未吩咐,也未應許在 | ||
+ | 受水浸方面由這種「替信」能蒙恩。 | ||
- | |||
- | |||
- | 死並非可怕)故與神的生命隔離。可怕的是神要按 | ||
- | 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嬰兒無工作行為,不在此限。 | ||
- | ⒉割禮是真神清楚的吩咐、是祂與猶太人、即亞伯拉 | ||
- | 罕的後裔立約的記號。但新約的受浸對象卻嚴格地 | ||
- | 限制在:悔改、信而後求告主名的人。嬰孩不會信 | ||
- | ,不能受浸。用舊約猶太人的嬰孩受割禮作為佐證 | ||
- | 是錯在:割禮之對象是包括一切人,且定規生下來 | ||
- | 第八天當受割禮,父母履約是因真神吩咐父母當給 | ||
- | 嬰兒割禮。但受浸對象,神並未吩咐,也未應許在 | ||
- | 受水浸方面由這種「替信」能蒙恩。 | ||
⒊聖經雖記載全家受浸的事,但未記載嬰孩包括在內 | ⒊聖經雖記載全家受浸的事,但未記載嬰孩包括在內 | ||
- | 。反而是記載這全家的人:因「信了」神都很喜樂 | + | 。反而是記載這全家的人:因「信了」神都很喜樂 |
- | (徒十六34)。請問:嬰兒會「因信了」神很喜樂 | + | (徒十六34)。請問:嬰兒會「因信了」神很喜樂 |
- | 麼?他們都「聽」保羅和西拉講道(32)。但嬰兒 | + | 麼?他們都「聽」保羅和西拉講道(32)。但嬰兒 |
- | 能聽麼? | + | 能聽麼? |
⒋神恩普及於小孩,但沒有說是在受浸的事上。受浸 | ⒋神恩普及於小孩,但沒有說是在受浸的事上。受浸 | ||
- | 蒙恩是因「各人」悔改、相信,求告主名才蒙恩。 | + | 蒙恩是因「各人」悔改、相信,求告主名才蒙恩。 |
- | 嬰兒能麼? | + | 嬰兒能麼? |
⒌父母當盡教導兒女之責,是當教他們從小明白聖經 | ⒌父母當盡教導兒女之責,是當教他們從小明白聖經 | ||
- | ,這聖經使他們「有智慧」,「通過信」,在基督 | + | ,這聖經使他們「有智慧」,「通過信」,在基督 |
- | 耶穌裡、進入拯救裡(提下三15)。正如提摩太從 | + | 耶穌裏、進入拯救裏(提下三15)。正如提摩太從 |
- | 小受教聖經,因明白而有智慧產生「無偽之信」而 | + | 小受教聖經,因明白而有智慧產生「無偽之信」而 |
- | 受浸進入拯救。但不是違背經訓,先施浸再教他們 | + | 受浸進入拯救。但不是違背經訓,先施浸再教他們 |
信。 | 信。 | ||
+ | |||
【批判】: | 【批判】: | ||
+ | |||
由於嬰兒受浸關係教會合一成長太大,故不得不再多 | 由於嬰兒受浸關係教會合一成長太大,故不得不再多 | ||
((第 71 頁)) | ((第 71 頁)) | ||
+ | 費一些篇幅論述其過錯如下: | ||
+ | ▲嬰兒洗違背:施浸約翰的職事、主的教訓、使徒們的 | ||
+ | 教訓、公開否認神的揀選、及嬰孩的自我抉擇權、並 | ||
+ | 叫教會的成員變質: | ||
+ | ⒈嬰兒洗不合悔改的受浸先決條件(太三11;徒二38 | ||
+ | )。嬰兒無犯罪行為,不必悔改也不能悔改。當然 | ||
+ | 不必洗。 | ||
- | 費一些篇幅論述其過錯如下: | + | ⒉嬰兒洗違反主吩咐「信而受浸」的次序(可十六16 |
- | ▲嬰兒洗違背:施浸約翰的職事、主的教訓、使徒們的 | + | )。嬰兒不會信,也不能信。浸後才教他信,也可 |
- | 教訓、公開否認神的揀選、及嬰孩的自我抉擇權、並 | + | 能信,也可能不信,等要「信了」時,又不能「浸 |
- | 叫教會的成員變質: | + | 」。浸是信和悔改的跟進動作,是真悔改、相信者 |
- | ⒈嬰兒洗不合悔改的受浸先決條件(太三11;徒二38 | + | 的遵旨行為表現,但這時,他們卻不能再浸,這不 |
- | )。嬰兒無犯罪行為,不必悔改也不能悔改。當然 | + | 是違背主命令麼? |
- | 不必洗。 | + | |
- | ⒉嬰兒洗違反主吩咐「信而受浸」的次序(可十六16 | + | |
- | )。嬰兒不會信,也不能信。浸後才教他信,也可 | + | |
- | 能信,也可能不信,等要「信了」時,又不能「浸 | + | |
- | 」。浸是信和悔改的跟進動作,是真悔改、相信者 | + | |
- | 的遵旨行為表現,但這時,他們卻不能再浸,這不 | + | |
- | 是違背主命令麼? | + | |
- | ⒊嬰兒洗違背當「求告主名」而得救的吩咐和應許。 | + | |
- | (徒廿二16)(羅十14)嬰兒不會求告主名,也不 | + | |
- | 認識主名。 | + | |
- | ⒋嬰兒洗違背使徒們的施浸限制,(太廿八19、20) | + | |
- | :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然後施浸。但嬰兒不是門 | + | |
- | 徒,要受「教導」後,才可能成為門徒!不先教導 | + | |
- | 成為門徒,即受浸,明顯是假學生。 | + | |
- | ⒌嬰兒洗公開否認真神有絕對的揀選權、且利用血親 | + | |
- | 關係,正如猶太人憑血氣,不憑信要成亞伯拉罕之 | + | |
- | 後代一樣。這是極大混亂神恩典的揀選,及否認神 | + | |
- | 全知全能。(羅九8;十一5-7) | + | |
- | ⒍嬰兒洗剝奪嬰兒的自我選擇權(申卅15-19)。 | + | |
- | ⒎未信未悔改未求告的假信徒,在教會中濫竽充數, | + | |
- | 稗麥在神家齊長,造成摻雜。把兩樣種子種在神的 | + | |
- | ((第 72 頁)) | + | |
+ | ⒊嬰兒洗違背當「求告主名」而得救的吩咐和應許。 | ||
+ | (徒廿二16)(羅十14)嬰兒不會求告主名,也不 | ||
+ | 認識主名。 | ||
+ | ⒋嬰兒洗違背使徒們的施浸限制,(太廿八19、20) | ||
+ | :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然後施浸。但嬰兒不是門 | ||
+ | 徒,要受「教導」後,才可能成為門徒!不先教導 | ||
+ | 成為門徒,即受浸,明顯是假學生。 | ||
+ | ⒌嬰兒洗公開否認真神有絕對的揀選權、且利用血親 | ||
+ | 關係,正如猶太人憑血氣,不憑信要成亞伯拉罕之 | ||
+ | 後代一樣。這是極大混亂神恩典的揀選,及否認神 | ||
+ | 全知全能。(羅九8;十一5-7) | ||
+ | |||
+ | ⒍嬰兒洗剝奪嬰兒的自我選擇權(申卅15-19)。 | ||
+ | |||
+ | ⒎未信未悔改未求告的假信徒,在教會中濫竽充數, | ||
+ | 稗麥在神家齊長,造成摻雜。把兩樣種子種在神的 | ||
+ | ((第 72 頁)) | ||
+ | 葡萄園裏(申廿二9-10)使撒但得機會,藉假弟 | ||
+ | 兄在教會興風作浪,永無寧日。這真是教會的破口 | ||
- | 葡萄園裡(申廿二9-10)使撒但得機會,藉假弟 | ||
- | 兄在教會興風作浪,永無寧日。這真是教會的破口 | ||
⒏嬰兒洗與早期教父時代,為成人施浸相左。 | ⒏嬰兒洗與早期教父時代,為成人施浸相左。 | ||
- | 附錄Ⅱ水、血、聖靈的見證 | + | ===== 附錄Ⅱ、水、血、聖靈的見證 |
- | 該會認為:水禮時,因著聖靈的運行,水會變成血,故會赦罪云云:(約壹五6-8)。 | + | 該會認為:水禮時,因著聖靈的運行,水會變成血,故會赦罪云云:(約壹五6-8)。 |
【更正】: | 【更正】: | ||
* ⒈此處聖經的主題不是指浸水禮,故與浸水禮無關,而是指神為其兒子作的見證。(9)。 | * ⒈此處聖經的主題不是指浸水禮,故與浸水禮無關,而是指神為其兒子作的見證。(9)。 | ||
+ | |||
* ⒉神的見證有三:就是聖靈、水和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這是要見證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8、4-5)。三樣見證都歸一個結論:耶穌是神的兒子。 | * ⒉神的見證有三:就是聖靈、水和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這是要見證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8、4-5)。三樣見證都歸一個結論:耶穌是神的兒子。 | ||
- | * ⒊神用聖靈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是記載於(約一32-34)施浸約翰見聖靈降下住在耶穌身上,耶穌就是用聖靈施浸的,這就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其他福音書也有相同的記載,聖靈降在耶穌身上,有聲音從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我喜悅在他裡」(太三16、17原文;神通過聖靈住在耶穌身上,故說是神在他裡)。這是神用聖靈住在耶穌作的見證;又主受釘死後。被羅馬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叫你們可以信(即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由於有血((第 73 頁))和水流出之見證:用血、又用水。血是指主的捨己,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一29);水是主受約翰的水浸後,顯明他是「神子」,要給以色列人知道(31-32)。 | ||
- | * ⒋可見,該會利用此段經文來佐證的說法,實屬人意的解釋,不足採信。經文引用既然錯誤,浸水禮中有「水變血」的奇事,實不足為奇,因為連埃及的術士也會這一套。我們寧可相信,奉主耶穌的名,給悔改、口認主耶穌、相信神使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的人施水浸,而有赦罪的功效。這是絕對正確的。故要準確的引用經文來佐證赦罪的洗禮教義,否則易使洗禮赦罪的真理,因此錯誤的引證而使人跌倒,那多不划算。各教派對於約壹五章是明白其本意的,一看即知該會的解釋太牽強,是故,解經引用務必小心謹慎,否則,寧缺勿濫。((第 74 頁)) | ||
+ | * ⒊神用聖靈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是記載於(約一32-34)施浸約翰見聖靈降下住在耶穌身上,耶穌就是用聖靈施浸的,這就證明他是神的兒子。其他福音書也有相同的記載,聖靈降在耶穌身上,有聲音從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我喜悅在他裏」(太三16、17原文;神通過聖靈住在耶穌身上,故說是神在他裏)。這是神用聖靈住在耶穌作的見證;又主受釘死後。被羅馬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叫你們可以信(即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由於有血((第 73 頁))和水流出之見證:用血、又用水。血是指主的捨己,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一29);水是主受約翰的水浸後,顯明他是「神子」,要給以色列人知道(31-32)。 | ||
- | 參、論吃主的晚餐-對靈化說之批判 | + | * ⒋可見,該會利用此段經文來佐證的說法,實屬人意的解釋,不足採信。經文引用既然錯誤,浸水禮中有「水變血」的奇事,實不足為奇,因為連埃及的術士也會這一套。我們寧可相信,奉主耶穌的名,給悔改、口認主耶穌、相信神使耶穌從死裏復活的的人施水浸,而有赦罪的功效。這是絕對正確的。故要準確的引用經文來佐證赦罪的洗禮教義,否則易使洗禮赦罪的真理,因此錯誤的引證而使人跌倒,那多不划算。各教派對於約壹五章是明白其本意的,一看即知該會的解釋太牽強,是故,解經引用務必小心謹慎,否則,寧缺勿濫。((第 74 頁)) |
- | (壹)謝順道長老之「本會聖餐觀」 | ||
- | > 第一節 | + | ====== 參、論吃主的晚餐-對靈化說之批判 ====== |
+ | |||
+ | ===== (壹)謝順道長老之「本會聖餐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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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節 聖餐禮的意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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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節 聖餐禮的意義:是紀念主受苦受死的典禮(路廿二19、20;林前十一23-26) | ||
> ——《本會聖餐觀》,謝順道著 | > ——《本會聖餐觀》,謝順道著 | ||
- | 〔更正建議〕 | + | === 〔更正建議〕 |
一、吃主的晚餐的意義是「表明」主的死,不是紀念主受苦受死的典禮。強調的是我們「人」(教會)在「吃這餅、喝這杯」這一動作。這正吃、喝的動作,本身「是」表明主的死: | 一、吃主的晚餐的意義是「表明」主的死,不是紀念主受苦受死的典禮。強調的是我們「人」(教會)在「吃這餅、喝這杯」這一動作。這正吃、喝的動作,本身「是」表明主的死: | ||
* ⒈保羅在(26節)說的話必須與主在(24-25)說的話有所分別和說明:(26節)乃是保羅依據主的話,來解明:吃喝主餐的「動作」,其意義是表明(或宣佈、傳揚)主的死。(要注意的是:這動作本身乃是表明主的死,而非「要」表明一大堆主死的大道理。)這是解釋吃主晚餐之意義,最為關鍵的一節。 | * ⒈保羅在(26節)說的話必須與主在(24-25)說的話有所分別和說明:(26節)乃是保羅依據主的話,來解明:吃喝主餐的「動作」,其意義是表明(或宣佈、傳揚)主的死。(要注意的是:這動作本身乃是表明主的死,而非「要」表明一大堆主死的大道理。)這是解釋吃主晚餐之意義,最為關鍵的一節。 | ||
+ | |||
* ⒉把吃喝餅杯「是」表明主死,看成「要」講一篇大道理,乃淡化或扭曲:吃喝餅杯的動作之神聖含意,轉變成只在乎口頭的話語,這是對主的死之表明最大的侮辱和歧視。只說不行的毛病源於此。並且由於那一大篇靈化說的一再重覆和禁令,早已完全扭曲主的本意,而且演變成「人的哲學」講話。 | * ⒉把吃喝餅杯「是」表明主死,看成「要」講一篇大道理,乃淡化或扭曲:吃喝餅杯的動作之神聖含意,轉變成只在乎口頭的話語,這是對主的死之表明最大的侮辱和歧視。只說不行的毛病源於此。並且由於那一大篇靈化說的一再重覆和禁令,早已完全扭曲主的本意,而且演變成「人的哲學」講話。 | ||
+ | |||
* ⒊由(24、25)主的行動和說話內容,我再詳細解明保羅為何說:我們吃喝餅杯的動作,是表明主死。((第 75 頁)) | * ⒊由(24、25)主的行動和說話內容,我再詳細解明保羅為何說:我們吃喝餅杯的動作,是表明主死。((第 75 頁)) | ||
* ⑴由原文直譯可知: | * ⑴由原文直譯可知: | ||
行 1725: | 行 1714: | ||
* 原文: εἰς τὴν ἐμὴν ἀνάμνησιν(eis tēn emēn anamnēsin) | * 原文: εἰς τὴν ἐμὴν ἀνάμνησιν(eis tēn emēn anamnēsin) | ||
* Ⓐ emēn 是「我的」意思。它是 emos「我的」(所有代名詞)之第一人稱、所有格、單數、陰性。並非「我」之意思。 | * Ⓐ emēn 是「我的」意思。它是 emos「我的」(所有代名詞)之第一人稱、所有格、單數、陰性。並非「我」之意思。 | ||
- | * Ⓑ anamnēsin 是 anamnēsis (記憶、提醒、追念、回憶)之單數,直接受格。因它是「名詞」而非動詞,故其與 | + | * Ⓑ anamnēsin 是 anamnēsis (記憶、提醒、追念、回憶)之單數,直接受格。因它是「名詞」而非動詞,故其與 |
* Ⓒ把前面主的話合起來,則成:「這(餅)是那為你們捨(擘開)的、屬於我的身體,你們當行這個,進入我的紀念」。 | * Ⓒ把前面主的話合起來,則成:「這(餅)是那為你們捨(擘開)的、屬於我的身體,你們當行這個,進入我的紀念」。 | ||
- | * ⑵你們當行這個的「這個」(指示代名詞)乃是((第 76 頁))指:「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於我的身體」,主這樣為我們捨命(以擘開餅為前提來表明死),乃是主的紀念和提醒,故下文即說「進入我的紀念」。整體上來說:主所紀念提醒的(不足我們也當提醒主)或念念不忘的乃是:他的身體為我們捨了。我們也當這樣為弟兄捨命。故主在擘開餅後 (動作)才說: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我的身體。約翰明白主當時的動作和含意,故在(約十三34)寫出「我賜給你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主為我們洗腳,獻身,以奴僕自處)你們也要怎樣相愛」。這種命令確實是「新」命令,在他洗門徒腳後,與他們同吃晚餐時,主的紀念提醒所在乃是這個。 | + | * ⑵你們當行這個的「這個」(指示代名詞)乃是((第 76 頁))指:「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於我的身體」,主這樣為我們捨命(以擘開餅為前提來表明死),乃是主的紀念和提醒,故下文即說「進入我的紀念」。整體上來說:主所紀念提醒的(不是我們也當提醒主)或念念不忘的乃是:他的身體為我們捨了。我們也當這樣為弟兄捨命。故主在擘開餅後 (動作)才說: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我的身體。約翰明白主當時的動作和含意,故在(約十三34)寫出「我賜給你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主為我們洗腳,獻身,以奴僕自處)你們也要怎樣相愛」。這種命令確實是「新」命令,在他洗門徒腳後,與他們同吃晚餐時,主的紀念提醒所在乃是這個。 |
* ①約翰明白主說此句「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我的身體」的含意,故在(約壹三16)明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是的,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這就是主的紀念和提醒,這就是主的「新命令」,這就是主吩咐門徒當行的「這個」。故下文喝杯時,又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διαθήκη(diathēkē)。 | * ①約翰明白主說此句「這是那為你們捨的屬我的身體」的含意,故在(約壹三16)明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是的,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這就是主的紀念和提醒,這就是主的「新命令」,這就是主吩咐門徒當行的「這個」。故下文喝杯時,又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διαθήκη(diathēkē)。 | ||
* Ⓐ「約」這字在原文的字典解說是指「遺命」 a testament,will,(加三15;來九16、17),或「約」a compact,covenant,((第 77 頁))(太廿六28)在通用希臘文中常見的是:「遺命」,絕無他用。考其原意,謂甲立約,乙不能更易,非謂雙方立約。故譯即「命意」二字,由此轉為「遺命」,因這詞乃死者一方面之言。總之此字之本意,謂神單獨所立的約,人無論遵聽與否,但不能稍更易也。 | * Ⓐ「約」這字在原文的字典解說是指「遺命」 a testament,will,(加三15;來九16、17),或「約」a compact,covenant,((第 77 頁))(太廿六28)在通用希臘文中常見的是:「遺命」,絕無他用。考其原意,謂甲立約,乙不能更易,非謂雙方立約。故譯即「命意」二字,由此轉為「遺命」,因這詞乃死者一方面之言。總之此字之本意,謂神單獨所立的約,人無論遵聽與否,但不能稍更易也。 | ||
行 1739: | 行 1728: | ||
* ⑤故,這就是主的紀念,這就是主叫門徒吃喝餅杯表明主死的真意,而不是光紀念主受苦受死。餅已擘開表明主捨命之身;杯已倒出表明主血所立的新命意。門徒每逢吃這樣的餅,喝這樣的杯,「是」表明主的死。 | * ⑤故,這就是主的紀念,這就是主叫門徒吃喝餅杯表明主死的真意,而不是光紀念主受苦受死。餅已擘開表明主捨命之身;杯已倒出表明主血所立的新命意。門徒每逢吃這樣的餅,喝這樣的杯,「是」表明主的死。 | ||
- | > 第五節 奧秘 | + | ==== 第五節 奧秘 ==== |
- | > 經祝謝後的餅和杯,外表雖然不變,卻因主的話而在靈裡變成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 | + | |
+ | > 第五節 奧秘 | ||
+ | > 經祝謝後的餅和杯,外表雖然不變,卻因主的話而在靈裏變成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 | ||
> 這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解(約六52、60-63)。 | > 這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解(約六52、60-63)。 | ||
> 而且憑著主的應許,領受聖餐的人能與他聯合,得永生,在末日復活(約六54、56)。 | > 而且憑著主的應許,領受聖餐的人能與他聯合,得永生,在末日復活(約六54、56)。 | ||
行 1748: | 行 1739: | ||
> ——《本會聖餐觀》P.97,謝順道著 | > ——《本會聖餐觀》P.97,謝順道著 | ||
- | 〔更正〕: | + | === 〔更正〕 |
誠如謝順道長老於《教義比較》(P.62)所言: | 誠如謝順道長老於《教義比較》(P.62)所言: | ||
- | > 「聖餐觀的論戰,因多涉及哲學問題,以致原為單純((第 80 頁))的真理,反而變成複雜深奧的學問,使一般人對它的概念異常模糊,殊屬可惜。為要解決這難題,我們最好拋棄破壞我們信心的哲學理論,回到聖經裡去,看聖經究竟如何敘述它;這是最安全的路線,也是最聰明的辦法。」 | + | > 「聖餐觀的論戰,因多涉及哲學問題,以致原為單純((第 80 頁))的真理,反而變成複雜深奧的學問,使一般人對它的概念異常模糊,殊屬可惜。為要解決這難題,我們最好拋棄破壞我們信心的哲學理論,回到聖經裏去,看聖經究竟如何敘述它;這是最安全的路線,也是最聰明的辦法。」 |
> ——《教義比較》P.62,謝順道著 | > ——《教義比較》P.62,謝順道著 | ||
- | 但是,殊屬可惜的是:謝長老在第五節所說的奧秘論,卻又犯了把「原為單純的真理,反而變成複雜深奧的學問,使一般人對它的概念異常模糊。」並且他為了要解決這難題,竟然「回到哲學理論,拋棄建立信仰的聖經」。請試看底下他的說法,究竟是否為建立信仰的聖經或是變 | + | 但是,殊屬可惜的是:謝長老在第五節所說的奧秘論,卻又犯了把「原為單純的真理,反而變成複雜深奧的學問,使一般人對它的概念異常模糊。」並且他為了要解決這難題,竟然「回到哲學理論,拋棄建立信仰的聖經」。請試看底下他的說法,究竟是否為建立信仰的聖經或是變成哲學理論就清楚了: |
- | 成哲學理論就清楚了: | + | |
- | 甲、「經祝謝後的餅杯,外表雖然不變,但因主的話而在 | + | ==== 甲、「經祝謝後的餅杯,外表雖然不變,但因主的話而在靈裏變成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 ==== |
- | 靈裡變成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 | + | === 【批判】 |
- | 【批判】: | + | |
- | ⒈聖經上沒說到「卻因主的話而在靈裡「變成」主的 | + | |
- | 身體和血」。 | + | |
- | 從(路廿二20)所記: | + | |
- | 「這杯是用我血為你們流出來的新約」 | + | |
- | 這杯是指「新約」,並非「我的血」。這杯是主用 | + | |
- | 他的血為我們流出來的「新遺命」(原文)。主說 | + | |
- | 過:「我是門」,那主真「是」門麼?「我是真葡 | + | |
- | 萄樹」,主真「是」生命的餅麼?人不可見「是」 | + | |
- | 便望文生義,武斷認定:這經祝謝後的餅杯便「變 | + | |
- | 成」主的體血。否則把主的比喻當成實體,把主自 | + | |
- | 己當成物質的門,當成樹了,這是以文害義。 | + | |
- | ⒉保羅解釋所祝福的杯,是那基督之血的「團契」; | + | |
- | 所擘開的餅,是那基督之體的「團契」。但什麼是 | + | |
- | ((第 81 頁)) | + | |
+ | ⒈聖經上沒說到「卻因主的話而在靈裏「變成」主的身體和血」。 | ||
+ | 從(路廿二20)所記:「這杯是用我血為你們流出來的新約⋯⋯」 | ||
+ | 這杯是指「新約」,並非「我的血」。這杯是主用 | ||
+ | 他的血為我們流出來的「新遺命」(原文)。主說 | ||
+ | 過:「我是門」,那主真「是」門麼?「我是真葡 | ||
+ | 萄樹」,主真「是」生命的餅麼?人不可見「是」 | ||
+ | 便望文生義,武斷認定:這經祝謝後的餅杯便「變 | ||
+ | 成」主的體血。否則把主的比喻當成實體,把主自 | ||
+ | 己當成物質的門,當成樹了,這是以文害義。 | ||
- | 「那基督之血(體)的團契」呢?是指「靈化說」的含 | + | ⒉保羅解釋所祝福的杯,是那基督之血的「團契」; |
- | 意麼?不!請看保羅如何從(林前十14-22) | + | 所擘開的餅,是那基督之體的「團契」。但什麼是 |
- | 來解釋其含意: | + | ((第 81 頁)) |
- | 14-15節:我所親愛的!你們要逃避偶像崇拜的事。 | + | 「那基督之血(體)的團契」呢?是指「靈化說」的含 |
- | 保羅先提逃避偶像崇拜的「事」,可見不是「祭物 | + | 意麼?不!請看保羅如何從(林前十14-22)來解釋其含意: |
+ | |||
+ | ①14-15節:我所親愛的!你們要逃避偶像崇拜的事。 | ||
+ | |||
+ | 保羅先提逃避偶像崇拜的「事」,可見不是「祭物 | ||
」或「偶像」本身有什麼神秘的「靈化」作用(19節), | 」或「偶像」本身有什麼神秘的「靈化」作用(19節), | ||
重要的是:「同領」的含意乃是指「與某個對象有分」。 | 重要的是:「同領」的含意乃是指「與某個對象有分」。 | ||
行 1790: | 行 1778: | ||
物,乃是「與鬼有分」;可見,吃主晚餐乃是指與「基督 | 物,乃是「與鬼有分」;可見,吃主晚餐乃是指與「基督 | ||
」有分的事。這種事需要去審察明白,而非這「物」本身 | 」有分的事。這種事需要去審察明白,而非這「物」本身 | ||
- | 17節:「因為一個餅,我們許多人是一個身體,的確 | + | |
- | | + | ②17節:「因為一個餅,我們許多人是一個身體,的確 |
- | 這裡所提出之「分享」是指部分與全部相對(17、21節) | + | ,我們所有從這一個餅分享」(原文直譯) |
+ | |||
+ | 這裏所提出之「分享」是指部分與全部相對(17、21節) | ||
,「同領」是有相交之誼,二詞之含意相當。但這是指「 | ,「同領」是有相交之誼,二詞之含意相當。但這是指「 | ||
我們」在分享、在同領這一餅。而這一個餅,乃是指「基 | 我們」在分享、在同領這一餅。而這一個餅,乃是指「基 | ||
行 1799: | 行 1789: | ||
;是指(林前十一22)的「神的教會」;是指人吃喝,當 | ;是指(林前十一22)的「神的教會」;是指人吃喝,當 | ||
分辨的「身體」(29節)。保羅仍然強調的是「我們」。 | 分辨的「身體」(29節)。保羅仍然強調的是「我們」。 | ||
- | 在主裡面與主交通時,不可分門別類的「我們」。這種「 | + | 在主裏面與主交通時,不可分門別類的「我們」。這種「 |
一體觀念」乃是現今教會最難建立的德性,正如當初使徒 | 一體觀念」乃是現今教會最難建立的德性,正如當初使徒 | ||
時的哥會一樣。保羅在林前十一章所提到的吃主晚餐,絕 | 時的哥會一樣。保羅在林前十一章所提到的吃主晚餐,絕 | ||
行 1806: | 行 1796: | ||
問題:是與「頭」有關。而吃晚餐乃是與「身體」有關, | 問題:是與「頭」有關。而吃晚餐乃是與「身體」有關, | ||
((第 82 頁)) | ((第 82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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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與身體的兩個問題解決了,合適地在聚會中敬拜事奉, | 頭與身體的兩個問題解決了,合適地在聚會中敬拜事奉, | ||
那麼才論到第十二~十四章:教會「肢體」間的互動問題 | 那麼才論到第十二~十四章:教會「肢體」間的互動問題 | ||
- | 。你看,頭-身體-肢體之間,有什麼奧秘麼?那「靈化 | + | 。你看,頭ー身體ー肢體之間,有什麼奧秘麼?那「靈化 |
說」,把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整個扭曲變質,把教會是主用 | 說」,把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整個扭曲變質,把教會是主用 | ||
寶血買來的,整個毀掉。各人都去注意那「靈化」了的餅 | 寶血買來的,整個毀掉。各人都去注意那「靈化」了的餅 | ||
行 1819: | 行 1805: | ||
捐項」。但靈化說卻叫各人的心被分化,被轉向成了為私 | 捐項」。但靈化說卻叫各人的心被分化,被轉向成了為私 | ||
利而求得「神丹」「妙方」之迷信。 | 利而求得「神丹」「妙方」之迷信。 | ||
- | ③正如(18節)屬肉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是 | + | |
- | | + | ③正如(18節)屬肉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是 |
- | 與神相交,人是與神相交,是神的參與者 (朋友 | + | 「祭壇的參與者」。 |
- | )。人比這些祭物重要,吃祭物只是手段,人能 | + | |
- | 與神一同相交、團契才是重點:故保羅在(林前 | + | 這強調的是「人」藉吃祭物 |
- | 十7)說:「也不要成偶像崇拜的參與者,…… | + | 與神相交,人是與神相交,是神的參與者 (朋友 |
- | 百姓坐下吃喝」。百姓吃喝祭金牛犢之物,成了 | + | )。人比這些祭物重要,吃祭物只是手段,人能 |
- | 偶像崇拜的參與者,不是這祭物有何神秘作用, | + | 與神一同相交、團契才是重點:故保羅在(林前 |
- | 而是這種「人」的參與乃背叛神的行動。 | + | 十7)說:「也不要成偶像崇拜的參與者,…… |
- | 正如外邦人之吃祭物,乃是成了鬼的參與者(朋友) | + | 百姓坐下吃喝」。百姓吃喝祭金牛犢之物,成了 |
+ | 偶像崇拜的參與者,不是這祭物有何神秘作用, | ||
+ | 而是這種「人」的參與乃背叛神的行動。 | ||
+ | |||
+ | 正如外邦人之吃祭物,乃是成了鬼的參與者(朋友) | ||
。強調的,不是那「偶像」及「祭物」本身:是什麼(原 | 。強調的,不是那「偶像」及「祭物」本身:是什麼(原 | ||
文直譯),而是這種參與行動乃是與鬼相交,是祭鬼、拜 | 文直譯),而是這種參與行動乃是與鬼相交,是祭鬼、拜 | ||
行 1838: | 行 1828: | ||
((第 83 頁)) | ((第 83 頁)) | ||
+ | ⒊故我們喝主杯,分享主筵,這葡萄的「產物」及無 | ||
+ | 酵餅之本身不算什麼,而是我們參與這種屬靈的聚 | ||
+ | 會,是與主相交,一同分享。由縱方面是與頭相通 | ||
+ | 合一,由橫方面是與肢體聯絡合一的團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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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⒊故我們喝主杯,分享主筵,這葡萄的「產物」及無 | ||
- | 酵餅之本身不算什麼,而是我們參與這種屬靈的聚 | ||
- | 會,是與主相交,一同分享。由縱方面是與頭相通 | ||
- | 合一,由橫方面是與肢體聯絡合一的團契。 | ||
神叫我們領受的乃是,藉著這種吃喝餅杯來敬拜神、事 | 神叫我們領受的乃是,藉著這種吃喝餅杯來敬拜神、事 | ||
奉神,來表明主的死,成了基督體血的有分者或參與者, | 奉神,來表明主的死,成了基督體血的有分者或參與者, | ||
行 1852: | 行 1840: | ||
的團契交通~一體的精神表現~可見吃主晚餐乃是與神與 | 的團契交通~一體的精神表現~可見吃主晚餐乃是與神與 | ||
主與同靈問三方面的交通合一,見證、表明神的教會在聖 | 主與同靈問三方面的交通合一,見證、表明神的教會在聖 | ||
- | 靈裡的合一。這正是主分離前為己,為使徒及為信徒的代 | + | 靈裏的合一。 |
- | 禱內容: | + | |
- | 父與子合一。 | + | |
- | 為使徒:求你因你名保守他們,使他們合一, | + | |
- | 像我們一樣(合一)。 | + | |
- | 為信徒:使他們都合一,正如你我合一。使他 | + | |
- | 們與我們(父子)合一。我與他們合一 | + | |
- | 。(在裡面即合一的意思)。 | + | |
- | 這種為信徒代禱的內容。那主張奧秘的靈化說 | + | |
- | 的人們,應應該多想想才好啊! | + | |
- | 乙、「這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解的 | + | |
- | 」(約六52、60-63)。 | + | |
- | 【批判】: | + | |
- | ⒈「靈化說」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 | + | |
- | 解的,這句話我贊成。那種「靈化說」真是奧 | + | |
- | ((第 84 頁)) | + | |
+ | 這正是主分離前為己,為使徒及為信徒的代禱內容(約十七章): | ||
+ | 為自己: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你: | ||
+ | (父與子合一)。 | ||
+ | 為使徒:求你因你名保守他們,使他們合一, | ||
+ | 像我們一樣(合一)。 | ||
+ | 為信徒:使他們都合一,正如你我合一。 | ||
+ | 使他們與我們(父子)合一。 | ||
+ | 我與他們合一。(「在裏面」即「合一」的意思)。 | ||
+ | 這種為信徒代禱的內容。那主張奧秘的靈化說 | ||
+ | 的人們,應該多想想才好啊! | ||
+ | ==== 乙、「這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解的(約六52、60-63)。」 ==== | ||
+ | |||
+ | === 【批判】 === | ||
+ | |||
+ | ⒈「靈化說」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 | ||
+ | 解的,這句話我贊成。那種「靈化說」真是奧 | ||
+ | ((第 84 頁)) | ||
秘,真是令正常的人之感官難以理解,除非是頭腦出了問 | 秘,真是令正常的人之感官難以理解,除非是頭腦出了問 | ||
題,心智也退化了,長久在那「愚民政策」下生活行動者 | 題,心智也退化了,長久在那「愚民政策」下生活行動者 | ||
,無形地受到反智的影響………。 | ,無形地受到反智的影響………。 | ||
- | ⒉所引證的章節只有一處,並且是很隱晦難懂的地方 | + | |
+ | ⒉所引證的章節只有一處,並且是很隱晦難懂的地方 | ||
。這是他們在定基本教義的慣技:拿不出清楚而完整的聖 | 。這是他們在定基本教義的慣技:拿不出清楚而完整的聖 | ||
經依據,只好如此辦理。他們也會為這種行徑駁說:「只 | 經依據,只好如此辦理。他們也會為這種行徑駁說:「只 | ||
行 1881: | 行 1872: | ||
兩處聖經是否引用準確,而與其他清楚而完整的聖經有否 | 兩處聖經是否引用準確,而與其他清楚而完整的聖經有否 | ||
發生嚴重衝突? | 發生嚴重衝突? | ||
- | ⒊約翰六52:「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 | ||
- | 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 | ||
- | 又約翰六60-63「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 | ||
- | 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耶穌心裡知道門 | ||
- | 徒為這話議論,就對他們說:「這話是叫你們厭棄 | ||
- | 麼?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 | ||
- | 樣呢?叫人活著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 | ||
- | 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 ||
- | 彼得說:「主啊!你有永生的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 ||
- | ?我們已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8 | ||
- | 、69)。 | ||
- | 主有永生的話,我們當然歸從他,且信服他,認識他 | ||
- | 是神的聖者。把整章全面地來了解、和經過詳細審察之後 | ||
- | ,我們才能慢慢進入主所謂的「這話」何意。並且那「靈 | ||
- | 化說」的錯誤,便不攻自破了。 | ||
- | ⑴主這話的主題,圍繞在「我是從天上降下的生命糧 | ||
- | (餅)」上面(參33、35、38、41、42、50、51)這 | ||
- | ((第 85 頁)) | ||
+ | ⒊約翰六52:「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 | ||
+ | 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 | ||
+ | 又約翰六60-63「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 | ||
+ | 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耶穌心裏知道門 | ||
+ | 徒為這話議論,就對他們說:「這話是叫你們厭棄 | ||
+ | 麼?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 | ||
+ | 樣呢?叫人活著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 | ||
+ | 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 ||
+ | 彼得說:「主啊!你有永生的道,我們還歸從誰呢 | ||
+ | ?我們已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約六68 | ||
+ | 、69)。 | ||
+ | 主有永生的話,我們當然歸從他,且信服他,認識他 | ||
+ | 是神的聖者。把整章全面地來了解、和經過詳細審察之後 | ||
+ | ,我們才能慢慢進入主所謂的「這話」何意。並且那「靈 | ||
+ | 化說」的錯誤,便不攻自破了。 | ||
+ | |||
+ | ⑴主這話的主題,圍繞在「我是從天上降下的生命糧 | ||
+ | (餅)」上面(參33、35、38、41、42、50、51)這 | ||
+ | ((第 85 頁)) | ||
是主針對猶太人所引證的經文:「他從天上賜下糧來給他 | 是主針對猶太人所引證的經文:「他從天上賜下糧來給他 | ||
們吃」(31)。猶太人來找主耶穌的目的是為「吃餅得飽 | 們吃」(31)。猶太人來找主耶穌的目的是為「吃餅得飽 | ||
- | 」(26),主卻教他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品」工作(27 | + | 」(26),主卻教他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品」工作(27)。 |
- | )。 | + | |
- | ⑵主說:「這就是神的工作,為使你們相信進入那位 | + | ⑵主說:「這就是神的工作,為使你們相信進入那位 |
- | 差遣者。」神作工是差主耶穌來,而主來是照神的 | + | 差遣者。」神作工是差主耶穌來,而主來是照神的 |
- | | + | 旨意行,目的是為使他們相信進入他裏。 |
- | | + | |
+ | 「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 | ||
在末日我要叫他復話」約翰全章指明得永生和末日復活的 | 在末日我要叫他復話」約翰全章指明得永生和末日復活的 | ||
條件是「見子而信的人」! | 條件是「見子而信的人」! | ||
- | 「信神所差來的」(29)「到我這裡來的」(35、37、44 | + | |
+ | 「信神所差來的」(29)「到我這裏來的」(35、37、44 | ||
、45); | 、45); | ||
+ | |||
「信我的,永遠不渴」(35)「你們已看見我還是不信」( | 「信我的,永遠不渴」(35)「你們已看見我還是不信」( | ||
36)「……信的人有永生」(47)。 | 36)「……信的人有永生」(47)。 | ||
+ | |||
總括地說:這種「信者」是惟一的條件!這種「信者」是 | 總括地說:這種「信者」是惟一的條件!這種「信者」是 | ||
得吃那從天上降下來的糧的人。請注意:約翰把「信」和 | 得吃那從天上降下來的糧的人。請注意:約翰把「信」和 | ||
- | 「吃」奇妙地排比相連,正如他把:「到我這裡來的」和 | + | 「吃」奇妙地排比相連,正如他把:「到我這裏來的」和 |
「信我的」相連;「屬物的嗎哪」與「生命糧」相對比。 | 「信我的」相連;「屬物的嗎哪」與「生命糧」相對比。 | ||
+ | |||
這種作法,是要叫我們清楚地了解: | 這種作法,是要叫我們清楚地了解: | ||
+ | |||
「信主者,就是吃主這生命糧!」 | 「信主者,就是吃主這生命糧!」 | ||
- | 從前的祖宗是吃嗎哪!現在的猶太人則是信入生命糧; | + | |
+ | 從前的祖宗是吃嗎哪!現在的猶太人則是信入生命糧; | ||
吃嗎哪,還是死了;吃(信入)生命糧必永遠活著。明白 | 吃嗎哪,還是死了;吃(信入)生命糧必永遠活著。明白 | ||
了:吃生命糧乃是指「信入」主耶穌之後,那麼,主再進 | 了:吃生命糧乃是指「信入」主耶穌之後,那麼,主再進 | ||
行 1931: | 行 1930: | ||
((第 86 頁)) | ((第 86 頁)) | ||
+ | 這種「我的肉」在(53-58)中主有更清楚的說明: | ||
+ | 「吃(嚼)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54)。 | ||
+ | 對照: | ||
- | 這種「我的肉」在(53-58)中主有更清楚的說明: | + | 「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40)。 |
- | 「吃(嚼)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 | + | |
- | 要叫他復活」(54)。對照: | + | |
- | 「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 | + | |
- | 復活」(40)。 | + | |
- | 可知:吃我肉,喝我血,乃是指一切「見子而信的人」。 | + | |
- | 「吃、喝」是猶太人的慣用語,拉比將律法比為麵包, | + | 可知:吃我肉,喝我血,乃是指一切「見子而信的人」。 |
+ | |||
+ | 「吃、喝」是猶太人的慣用語,拉比將律法比為麵包, | ||
用來表示接受和遵行;但主耶穌將他自己比為從天上來生 | 用來表示接受和遵行;但主耶穌將他自己比為從天上來生 | ||
命糧,亦叫猶太人能因此而接受他,遵行他的話:即信而 | 命糧,亦叫猶太人能因此而接受他,遵行他的話:即信而 | ||
- | 進入子裡。而信而進入子裡的,就是信而受浸,歸入主耶 | + | 進入子裏。而信而進入子裏的,就是信而受浸,歸入主耶 |
- | 穌裡,和受聖靈。(徒十九4-6)(約七38、39,廿22。 | + | 穌裏,和受聖靈。(徒十九4-6)(約七38、39,廿22。 |
太廿八l9原文) | 太廿八l9原文) | ||
- | ⒋主說「他的肉是無益的(無濟於事)」是指他的肉 | + | |
+ | ⒋主說「他的肉是無益的(無濟於事)」是指他的肉 | ||
體不能叫人活著(有生命)。他的肉體沒有聖靈那樣的功 | 體不能叫人活著(有生命)。他的肉體沒有聖靈那樣的功 | ||
- | 用。主對門徒所說的話是靈,是生命。這是指。他說過了 | + | 用。 |
- | 的話——我是從天上來的生命糧。故隨後彼得對主的回答說 | + | |
- | :「主啊!你「有」永生的「論說」」(68原文) | + | 「主對門徒所說的話是靈,是生命。」這是指:他說過 |
- | 主談論的話是指有關於生命的論說,彼得不能不信, | + | 的話:「我是從天上來的生命糧。」故隨後彼得對主的回答說 |
+ | :「主啊!你『有』永生的『論說』⋯⋯」(約六68原文)。 | ||
+ | |||
+ | 主談論的話是指有關於「生命的論說」,彼得不能不信, | ||
不能不從。至於「主的話是靈」則是說:主的談論是有關 | 不能不從。至於「主的話是靈」則是說:主的談論是有關 | ||
於靈,聖靈能使人重生。在約翰全書,聖靈和生命常是相 | 於靈,聖靈能使人重生。在約翰全書,聖靈和生命常是相 | ||
行 1961: | 行 1964: | ||
生,在末日復活,這種「靈化說」——憑著主的應許,領受 | 生,在末日復活,這種「靈化說」——憑著主的應許,領受 | ||
((第 87 頁)) | ((第 87 頁)) | ||
+ | 聖餐的人,能與他聯合得永生,在末日復活(六54、56) | ||
+ | ——不是人的哲學理論是什麼呢?倒不如說:憑著主的應許 | ||
+ | ,因信受浸歸入主裏又得聖靈者,能與他聯合,得永生, | ||
+ | 在末日復活。 | ||
+ | ⒌結論 | ||
+ | ⑴主是對不信的人見證他是生命糧;吃主餐則是對已 | ||
+ | 信的人。 | ||
+ | ⑵主是對不信的猶太人要吃餅得飽的這目的,談論到 | ||
+ | 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品工作。即信他是基督是神子 | ||
+ | ,並叫他們信了他,在他的名裏得生命(約廿31); | ||
+ | 吃主餐則是「表明主死」,與主相交團契,目的是 | ||
+ | 進入主的紀念或提醒:彼此相愛、主裏一體。 | ||
- | 聖餐的人,能與他聯合得永生,在末日復活(六54、56 | + | ⑶主說的「叫人活著的乃是靈」是指因信入主後聖靈 |
- | )——不是人的哲學理論是什麼呢?倒不如說:憑著主的應許 | + | 內住,使人重生;而不是說,吃經祝謝的餅杯才有 |
- | ,因信受浸歸入主裡又得聖靈者,能與他聯合,得永生, | + | 永生。 |
- | 在末日復活。 | + | |
- | ⒌結論: | + | |
- | ⑴主是對不信的人見證他是生命糧;吃主餐則是對已 | + | |
- | 信的人。 | + | |
- | ⑵主是對不信的猶太人要吃餅得飽的這目的,談論到 | + | |
- | 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品工作。即信他是基督是神子 | + | |
- | ,並叫他們信了他,在他的名裡得生命(約廿31); | + | |
- | 吃主餐則是「表明主死」,與主相交團契,目的是 | + | |
- | 進入主的紀念或提醒:彼此相愛、主裡一體。 | + | |
- | ⑶主說的「叫人活著的乃是靈」是指因信入主後聖靈 | + | |
- | 內住,使人重生;而不是說,吃經祝謝的餅杯才有 | + | |
- | 永生。 | + | |
- | ⑷吃主晚餐不是奧秘,而是一種團契,非常實際地 | + | |
- | 與神、與主、與弟兄交通、合一。任何心智正常,蒙 | + | |
- | 蒙聖靈內住的人,都能經過聽見純正的話奶,而學 | + | |
- | 習明白和理解,正如我們對其他經文的理解一樣。 | + | |
- | ⑸聖經中所提的奧秘;無一件提到吃主晚餐是奧秘。 | + | |
- | 若是,則使徒保羅會提到。但是,除了敬虔的奧秘 | + | |
- | (提上三16、17);外邦人能同蒙應許、同為一體 | + | |
- | 、同為後嗣之奧秘(弗三1-8);猶太人會全家 | + | |
- | 得救的奧秘(羅十一25、26);基督被釘十字架之 | + | |
- | 奧秘(林前二章)之外,再無別的奧秘,若有,那 | + | |
- | 是出於撒但深奧之理,我們無庸知道。 | + | |
- | ((第 88 頁)) | + | |
+ | ⑷吃主晚餐不是奧秘,而是一種團契,非常實際地 | ||
+ | 與神、與主、與弟兄交通、合一。任何心智正常,蒙 | ||
+ | 蒙聖靈內住的人,都能經過聽見純正的話奶,而學 | ||
+ | 習明白和理解,正如我們對其他經文的理解一樣。 | ||
+ | ⑸聖經中所提的奧秘;無一件提到吃主晚餐是奧秘。 | ||
+ | 若是,則使徒保羅會提到。但是,除了敬虔的奧秘 | ||
+ | (提上三16、17);外邦人能同蒙應許、同為一體 | ||
+ | 、同為後嗣之奧秘(弗三1-8);猶太人會全家 | ||
+ | 得救的奧秘(羅十一25、26);基督被釘十字架之 | ||
+ | 奧秘(林前二章)之外,再無別的奧秘,若有,那 | ||
+ | 是出於撒但深奧之理,我們無庸知道。 | ||
+ | ((第 88 頁)) | ||
+ | ==== 丙、「至於不按理領受的,卻會惹神忿怒(林前十一27-31)。」 ==== | ||
- | 丙、「至於不按理領受的,卻會惹神忿怒」(林前十一 | + | === 【批判】 |
- | 27-31) | + | |
- | 【批判】: | + | △用「靈化說」之吃神仙、妙方、不死丹的心態,來 |
- | △用「靈化說」之吃神仙、妙方、不死丹的心態,來 | + | |
領受的,才是不按理領受。但保羅所謂的「不按理吃」乃 | 領受的,才是不按理領受。但保羅所謂的「不按理吃」乃 | ||
是指以不合宜的態度而言,亦即:把吃主晚餐之「表明主 | 是指以不合宜的態度而言,亦即:把吃主晚餐之「表明主 | ||
死」(26)(與基督之體血相交團契);把主吃晚餐變成 | 死」(26)(與基督之體血相交團契);把主吃晚餐變成 | ||
- | 「先取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了,藐視「 | + | 「先取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了,藐視「 |
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21、22)那才叫不按理領受 | 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21、22)那才叫不按理領受 | ||
。因為他們先「分門別類」,他們「不分辨是身體」(指 | 。因為他們先「分門別類」,他們「不分辨是身體」(指 | ||
行 2011: | 行 2014: | ||
名者不能領受的特別規矩,則是人的規條和限制,更遠離 | 名者不能領受的特別規矩,則是人的規條和限制,更遠離 | ||
吃主祭是「表明主死」「進入主的紀念中」之主旨。 | 吃主祭是「表明主死」「進入主的紀念中」之主旨。 | ||
- | ⒌「此外,聖餐又稱為真的食品,真的飲物(呂本: | ||
- | 約六55)或靈食,靈飲(呂本:林前十3、4) | ||
- | 【批判】: | ||
- | △約六55「我的肉是真的食品,我的血是真的飲物」 | ||
- | 前已表過:這是指「主是生命糧」,叫人「信入他 | ||
- | 」,而得永生的話,而不是指吃主餐。 | ||
- | △林前十3、4「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 | ||
- | 樣的靈水」:靈食是指「天上降下來的嗎哪」;靈 | ||
- | 水是指「出於隨著我們的靈磐石基督」之水,在曠 | ||
- | 野中的百姓所吃喝的乃是足以養生活命的、屬於物 | ||
- | 質的食物和水。只是因嗎哪來自天上,故稱「靈」 | ||
- | ((第 89 頁)) | ||
+ | ==== 又說:「此外,聖餐又稱為真的食品,真的飲物(呂振中譯本:約六55)或靈食,靈飲(呂振中譯本:林前十3、4) ==== | ||
+ | === 【批判】 === | ||
+ | △約六55「我的肉是真的食品,我的血是真的飲物」 | ||
+ | 前已表過:這是指「主是生命糧」,叫人「信入他 | ||
+ | 」,而得永生的話,而不是指吃主餐。 | ||
- | 的食物(神藉聖靈降下);保羅又何曾意指:吃主 | + | △林前十3、4「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 |
- | 晚餐之奧秘呢?這二者是風牛馬不相及的歷史故事 | + | 樣的靈水」:靈食是指「天上降下來的嗎哪」;靈 |
- | | + | 水是指「出於隨著我們的靈磐石基督」之水,在曠 |
- | 是回歸聖經。 | + | 野中的百姓所吃喝的乃是足以養生活命的、屬於物 |
- | 「如果聖餐是屬靈的奧秘而不是一種象徵 (實指表明 | + | 質的食物和水。只是因嗎哪來自天上,故稱「靈」 |
+ | ((第 89 頁)) | ||
+ | 的食物(神藉聖靈降下);保羅又何曾意指:吃主 | ||
+ | 晚餐之奧秘呢?這二者是風牛馬不相及的歷史故事 | ||
+ | ,強硬湊在一起聯想和應用,是出於哲學理論,不 | ||
+ | 是回歸聖經。 | ||
+ | |||
+ | 「如果聖餐是屬靈的奧秘而不是一種象徵 (實指表明 | ||
主死)和與主血體團契相交」那麼,上述這些問題之回答 | 主死)和與主血體團契相交」那麼,上述這些問題之回答 | ||
和反駁,要如何解釋呢? | 和反駁,要如何解釋呢? | ||
- | 丁、小孩可以領受聖靈 | + | |
- | 理由是:聖經沒有這種限制,及三大理由: | + | ==== 丁、「小孩可以領受聖餐」 ==== |
- | | + | |
- | | + | > 理由是:聖經沒有這種限制,及三大理由: |
- | | + | > ⒈主不拒絕小孩。(路十八l5-17) |
- | | + | > ⒉聖餐與浸禮同被稱為聖禮,小孩既可領受浸禮,當然也可領受主餐。 |
- | | + | > ⒊領受聖餐的果效是與主聯合,有永生,在末日復活,小孩也有分於這恩典。 |
- | 〔更正〕: | + | |
- | 一、若因聖經沒有這種限制,小孩便可領受,那麼,聖 | + | === 〔更正〕 |
- | 經也沒有限制雞鴨禽獸不可領受聖餐,同理,這些 | + | |
- | 禽獸也可領受。依此立論,這不可笑、荒唐麼?但 | + | 一、若因聖經沒有這種限制,小孩便可領受,那麼,聖 |
- | 其實聖經早已限制:是已信而受浸而為神教會(基 | + | 經也沒有限制雞鴨禽獸不可領受聖餐,同理,這些 |
- | 督活的身體)一部分的人,才能同吃主餐。故保羅 | + | 禽獸也可領受。依此立論,這不可笑、荒唐麼?但 |
- | 寫信給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 | + | 其實聖經早已限制:是已信而受浸而為神教會(基 |
- | ,蒙召的聖徒,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 | + | 督活的身體)一部分的人,才能同吃主餐。故保羅 |
- | 基督之名的人」(林前一2)。 | + | 寫信給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 |
- | 二、小孩可領受之三大理由,並無明確可靠的聖經依據 | + | ,蒙召的聖徒,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 |
- | ,只是人的哲學理論和猜想而已,今逐條更正之: | + | 基督之名的人」(林前一2)。 |
- | ⒈主是不拒絕小孩子: | + | |
+ | 二、小孩可領受之三大理由,並無明確可靠的聖經依據 | ||
+ | ,只是人的哲學理論和猜想而已,今逐條更正之: | ||
+ | |||
+ | ⒈主是不拒絕小孩子: | ||
((第 90 頁)) | ((第 90 頁)) | ||
- | ⓐ主是不拒絕小孩到他那裡:被按手禱告和祝福 | + | ⓐ主是不拒絕小孩到他那裏:被按手禱告和祝福 |
- | ,而不是帶去領聖餐. | + | ,而不是帶去領聖餐. |
- | ⓑ主是藉小孩教訓門徒:當謙卑如小孩。而不是 | + | |
- | 教訓小孩來領聖餐。 | + | ⓑ主是藉小孩教訓門徒:當謙卑如小孩。而不是 |
- | ⓒ主是不拒絕小孩子。但主卻拒絕:不依聖經或 | + | 教訓小孩來領聖餐。 |
- | 胡亂引用之「小孩子」作法。 | + | |
+ | ⓒ主是不拒絕小孩子。但主卻拒絕:不依聖經或 | ||
+ | 胡亂引用之「小孩子」作法。 | ||
⒉聖餐與浸禮同被稱為聖禮。小孩既可領受浸禮, | ⒉聖餐與浸禮同被稱為聖禮。小孩既可領受浸禮, | ||
- | 當然也可領受聖餐: | + | 當然也可領受聖餐: |
- | ⓐ聖餐與浸禮同被稱為聖禮,是依據錯誤的「靈 | + | |
- | 化說」之論。故不能同被稱為聖禮,而是魔術 | + | ⓐ聖餐與浸禮同被稱為聖禮,是依據錯誤的「靈 |
- | 或迷惑。 | + | 化說」之論。故不能同被稱為聖禮,而是魔術 |
- | ⓑ小孩可領受浸禮,是教會開大門,使假弟兄進 | + | 或迷惑。 |
- | 入神的家潛藏和破壞純正真理之極大錯誤作法 | + | |
- | 。因把信者受浸之絕對真理次序混亂為:先浸 | + | ⓑ小孩可領受浸禮,是教會開大門,使假弟兄進 |
- | 禮而後信。這種把「當各人悔改」的吩咐丟棄 | + | 入神的家潛藏和破壞純正真理之極大錯誤作法 |
- | ,重視「儀式」及「外表」受洗的典禮便有赦 | + | 。因把信者受浸之絕對真理次序混亂為:先浸 |
- | 罪重生之效果,實是藉人的傳統廢棄神的誡命 | + | 禮而後信。這種把「當各人悔改」的吩咐丟棄 |
- | 之明證。 | + | ,重視「儀式」及「外表」受洗的典禮便有赦 |
- | ⓒ小孩既可領受浸禮,當然,也可領受受聖餐之 | + | 罪重生之效果,實是藉人的傳統廢棄神的誡命 |
- | 「當然」不知依什麼聖經立論?小孩若能領受浸 | + | 之明證。 |
- | 禮,也並不「當然」就可領受聖餐,因為「 | + | |
- | 靈化說」之聖禮觀並非聖經真理。 | + | ⓒ小孩既可領受浸禮,當然,也可領受受聖餐之 |
+ | 「當然」不知依什麼聖經立論?小孩若能領受浸 | ||
+ | 禮,也並不「當然」就可領受聖餐,因為「靈化 | ||
+ | 說」之聖禮觀並非聖經真理。 | ||
⒊領受聖餐的果效是與主聯合,有永生,在末日復 | ⒊領受聖餐的果效是與主聯合,有永生,在末日復 | ||
- | 活。小孩也有分於這恩典: | + | 活。小孩也有分於這恩典: |
- | ⓐ聖餐沒有這種果效,是人穿鑿附會,隨便引用 | + | |
- | (約六章)的結果,前已詳述。 | + | ⓐ聖餐沒有這種果效,是人穿鑿附會,隨便引用 |
+ | (約六章)的結果,前已詳述。 | ||
((第 91 頁)) | ((第 91 頁)) | ||
- | ⓑ聖經卻明說:「信」而浸入主者,有永生。「 | + | ⓑ聖經卻明說:「信」而浸入主者,有永生。「 |
- | 吃喝」主血肉是指:「信入」主之捨身為我, | + | 吃喝」主血肉是指:「信入」主之捨身為我, |
- | 而成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約六27)。而蒙主 | + | 而成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約六27)。而蒙主 |
- | 賜聖靈給予重生(約六63;三5-8;七39)。 | + | 賜聖靈給予重生(約六63;三5-8;七39)。 |
- | ⓒ好硬駁強辯的人,故意忽略:因悔改、相信、 | + | |
- | 求告主名為得救恩之先決條件,故若由父母之 | + | ⓒ好硬駁強辯的人,故意忽略:因悔改、相信、 |
- | 信心可為小孩施浸,那麼,「當然」也可由父 | + | 求告主名為得救恩之先決條件,故若由父母之 |
- | 母「代吃」囉?(嬰孩不會吃乾糧)這是在領 | + | 信心可為小孩施浸,那麼,「當然」也可由父 |
- | 聖餐時常見的現象,卻是何等褻瀆主死阿! | + | 母「代吃」囉?(嬰孩不會吃乾糧)這是在領 |
- | 三、信義宗信條學143說:小孩尚無省察的知識(林前十 | + | 聖餐時常見的現象,卻是何等褻瀆主死阿! |
+ | |||
+ | 三、《信義宗信條學》143 說:小孩尚無省察的知識(林前十 | ||
一28)。他卻硬駁說:「聖經」沒有這種限制: | 一28)。他卻硬駁說:「聖經」沒有這種限制: | ||
+ | |||
⒈聖經既然明說:吃的人要「省察自己」,要「分 | ⒈聖經既然明說:吃的人要「省察自己」,要「分 | ||
- | 辨」這是身體;小孩當然尚無省察分辨的能力。 | + | 辨」這是身體;小孩當然尚無省察分辨的能力。 |
- | (來五14)只有長大成人的,他們的心竅習練得 | + | (來五14)只有長大成人的,他們的心竅習練得 |
- | 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小孩因無省察分辨好歹 | + | 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小孩因無省察分辨好歹 |
- | 之能力,故會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 | + | 之能力,故會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 |
- | 弗四14)。但他竟說「聖經」沒有這種限制! | + | 弗四14)。但他竟說「聖經」沒有這種限制! |
⒉聖經上說:「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 | ⒉聖經上說:「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 | ||
- | 四23),但他們說:嬰孩沒有信心,可由父母信 | + | 四23),但他們說:嬰孩沒有信心,可由父母信 |
- | 心來代替(施浸,領聖餐)。是聖經的話正確呢 | + | 心來代替(施浸,領聖餐)。是聖經的話正確呢 |
- | ?還是「人」的話?又父母的信心是憑什麼「應 | + | ?還是「人」的話?又父母的信心是憑什麼「應 |
- | 許」而信的?聖經沒有應許小孩可憑父母之信心 | + | 許」而信的?聖經沒有應許小孩可憑父母之信心 |
- | 去受浸領主餐,人可胡亂去相信麼?父母憑信為 | + | 去受浸領主餐,人可胡亂去相信麼?父母憑信為 |
- | 小孩去「代替」受浸,像有的人為「死人」受浸 | + | 小孩去「代替」受浸,像有的人為「死人」受浸 |
- | 那樣,父母憑信為子代求蒙垂轉是有聖經依據, | + | 那樣,父母憑信為子代求蒙垂轉是有聖經依據, |
- | 但是,依此立論,當是(照一般解法)不必小 | + | 但是,依此立論,當是(照一般解法)不必小 |
((第 92 頁)) | ((第 92 頁)) | ||
+ | 孩「親自」下水,或領主餐的阿?!既要替代, | ||
+ | 為何不全部替代呢? | ||
+ | ⒊法利賽人懷著只來受洗而「無悔改果子」之心態 | ||
+ | ,都被施浸的約翰斥為毒蛇種類(太三7-10) | ||
+ | ;彼得也強調「各人當悔改」,但他們卻說:可 | ||
+ | 以不必先經這道程序:悔改、相信、求告主名等 | ||
+ | 命令。誰是、誰非呢?一看即知,無庸置疑。 | ||
+ | ==== 戊、材料:「用葡萄汁,不用酒」 ==== | ||
+ | > 第二節 | ||
+ | 酒(太廿六29)。 | ||
- | 孩「親自」下水,或領主餐的阿?!既要替代, | ||
- | 為何不全部替代呢? | ||
- | ⒊法利賽人懷著只來受洗而「無悔改果子」之心態 | ||
- | ,都被施浸的約翰斥為毒蛇種類(太三7-10) | ||
- | ;彼得也強調「各人當悔改」,但他們卻說:可 | ||
- | 以不必先經這道程序:悔改、相信、求告主名等 | ||
- | 命令。誰是、誰非呢?一看即知,無庸置疑。 | ||
- | 戊、材料 | ||
- | 第二節 | ||
- | 酒(太廿六29)。 | ||
請研究參考看看:~論用葡萄汁或酒~ | 請研究參考看看:~論用葡萄汁或酒~ | ||
- | 一、聖經原文既是「這葡萄樹的產物],並無規定就是指 | + | |
- | 葡萄「汁」。因葡萄「酒」也是這葡萄樹的產物阿! | + | 一、聖經原文既是「這葡萄樹的產物」,並無規定就是指 |
- | 嚴格地說:產物是指「被生者,產生者,後裔,後代 | + | 葡萄「汁」。因葡萄「酒」也是這葡萄樹的產物阿! |
- | 果子,生產」。故兩者似乎都可適用。 | + | 嚴格地說:產物是指「被生者,產生者,後裔,後代 |
+ | 果子,生產」。故兩者似乎都可適用。 | ||
二、猶太人守除酵節,原文是指「守無酵餅」(出十二17) | 二、猶太人守除酵節,原文是指「守無酵餅」(出十二17) | ||
- | 。「你們要守無酵餅 | + | 。「你們要守無酵餅 |
- | ⒈這守無酵餅是七天中,不可有酵被找到:「因凡吃有 | + | |
- | 酵餅,那人就得從以色列會眾割絕」(19)。 | + | |
- | ⒉凡是出廿章有關無酵餅的章節,都只限定「吃」這個 | + | |
- | 詞(廿7、8、11、15、16、18、80),而且是吃無酵 | + | |
- | 「餅」,並沒有限定是喝葡萄酒。喝則是用別詞。 | + | |
- | ⒊依據創四十九(原文直譯): | + | |
- | 「他在酒中洗滌他的衣裳,又在葡萄血中」 | + | |
- | 可見不是在葡萄汁中洗衣裳,以希伯來詩體之文句 | + | |
- | ,上下文是並行的,上文之意常由下文來對襯、加 | + | |
- | ((第 93 頁)) | + | |
+ | ⒈這守無酵餅是七天中,不可有酵被找到:「因凡吃有 | ||
+ | 酵餅,那人就得從以色列會眾割絕」(19)。 | ||
+ | ⒉凡是出廿章有關無酵餅的章節,都只限定「吃」這個 | ||
+ | 詞(廿7、8、11、15、16、18、80),而且是吃無酵 | ||
+ | 「餅」,並沒有限定是喝葡萄酒。喝則是用別詞。 | ||
+ | ⒊依據創四十九(原文直譯): | ||
+ | 「他在酒中洗滌他的衣裳,又在葡萄血中」 | ||
+ | 可見不是在葡萄汁中洗衣裳,以希伯來詩體之文句 | ||
+ | ,上下文是並行的,上文之意常由下文來對襯、加 | ||
+ | ((第 93 頁)) | ||
+ | 強或補充。酒和血並排,正指著這葡萄酒乃是指最 | ||
+ | 好的血紅的葡萄酒。 | ||
- | 強或補充。酒和血並排,正指著這葡萄酒乃是指最 | ||
- | 好的血紅的葡萄酒。 | ||
⒋主舉起杯來,若是用葡萄「汁」,則與他所意含的 | ⒋主舉起杯來,若是用葡萄「汁」,則與他所意含的 | ||
- |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之血,無法適 | + |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之血,無法適 |
- | 確地比擬,但用血紅的葡萄酒,則正好可以。 | + | 確地比擬,但用血紅的葡萄酒,則正好可以。 |
⒌據大英百科全書中文版第17冊第227頁所記:逾越節 | ⒌據大英百科全書中文版第17冊第227頁所記:逾越節 | ||
- | 家宴seder:猶太教徒的家宴,於猶太教曆尼散月 | + | 家宴seder:猶太教徒的家宴,於猶太教曆尼散月 |
- | 15和16日舉行……斟酒。第二杯「酒」後。家中最 | + | 15和16日舉行……斟酒。第二杯「酒」後。家中最 |
- | 年幼者……全家……分食無酵餅和蘸有「酒」釀果 | + | 年幼者……全家……分食無酵餅和蘸有「酒」釀果 |
- | 醬的苦味野菜,然後用飯。……第三次斟「酒」表示 | + | 醬的苦味野菜,然後用飯。……第三次斟「酒」表示 |
- | 感謝上帝恩惠。接近尾聲時全家齊頌(頌讚詩篇) | + | 感謝上帝恩惠。接近尾聲時全家齊頌(頌讚詩篇) |
- | 。斟第四杯「酒」感謝上帝的全知護佑。 | + | 。斟第四杯「酒」感謝上帝的全知護佑。 |
- | 又姚正道牧師所著:「聖經中的猶太習俗71頁㈠逾 | + | |
- | 越節:這是猶太人第一國祭……守節順序如下:… | + | |
- | 要用苦菜、無酵餅、葡萄「酒」,調和後就是祝宴 | + | |
- | 的準備完成了。 | + | |
- | ⒍據林前十一章21節,可以推知:當時吃主的晚餐, | + | |
- | 應是喝「酒」之成分居多,否則不會有人酒醉。「 | + | |
- |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 | + | |
- | ,那個酒醉」。 | + | |
- | 雖說這是指當時有人混亂吃主晚餐說的,不過詳細 | + | |
- | 看20、21節可以知道已是在吃主晚餐的時候了。並 | + | |
- | 且是吃到「酒醉」的地步。實因喝杯有喝「葡萄酒 | + | |
- | 」的可能性(不說絕對是,但也不能排除)。 | + | |
- | ⒎(利十8、9;結四十四21)說祭司進入院時,都不 | + | |
- | 可喝酒。但以此說「在聖禮上用酒也不合適」( | + | |
- | ((第 94 頁)) | + | |
+ | 又姚正道牧師所著《聖經中的猶太習俗》71頁: | ||
+ | > ㈠逾越節:這是猶太人第一國祭……守節順序如下:… | ||
+ | > 要用苦菜、無酵餅、葡萄「酒」,調和後就是祝宴 | ||
+ | > 的準備完成了。 | ||
+ | ⒍據林前十一章21節,可以推知:當時吃主的晚餐, | ||
+ | 應是喝「酒」之成分居多,否則不會有人酒醉。「 | ||
+ | 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 | ||
+ | ,那個酒醉」。 | ||
+ | 雖說這是指當時有人混亂吃主晚餐說的,不過詳細 | ||
+ | 看20、21節可以知道已是在吃主晚餐的時候了。並 | ||
+ | 且是吃到「酒醉」的地步。實因喝杯有喝「葡萄酒 | ||
+ | 」的可能性(不說絕對是,但也不能排除)。 | ||
+ | |||
+ | ⒎(利十8、9;結四十四21)說祭司進入院時,都不 | ||
+ | 可喝酒。但以此說「在聖禮上用酒也不合適」( | ||
+ | ((第 94 頁)) | ||
P.78)是較武斷的引用經文。用舊約有關獻祭的條 | P.78)是較武斷的引用經文。用舊約有關獻祭的條 | ||
例來做新約時代的吃聖餐之依據,是一種個人的看 | 例來做新約時代的吃聖餐之依據,是一種個人的看 | ||
行 2185: | 行 2208: | ||
- | 肆、洗腳禮教義批判 | + | ====== |
- | 六、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 | + | |
- | 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 | + | > 六、信洗腳禮係與主有分……之典禮。對每一個受浸 |
- | ⒈與主有分 | + | > 者,要奉主耶穌聖名給予洗腳一次。 |
- | △主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 | + | > ⒈與主有分 |
- | 」(約十三8)。可見主的洗腳是超風俗。帶 | + | > △主對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 |
- | 著「與主有分」的作用和奧秘。 | + | > (約十三8)。可見主的洗腳是超風俗。帶 |
- | 【更正建議】: | + | > 著「與主有分」的作用和奧秘。 |
- | 門徒早已與主有分,早已屬於主,故他們的主愛他們 | + | |
+ | ===== 【更正建議】 | ||
+ | |||
+ | 門徒早已與主有分,早已屬於主,故他們的主愛他們 | ||
,肯為他們洗腳。而不是因為未受主洗腳,「就」與主無 | ,肯為他們洗腳。而不是因為未受主洗腳,「就」與主無 | ||
分,不屬於主。正如父為已屬於他的浪子開筵慶祝。主也 | 分,不屬於主。正如父為已屬於他的浪子開筵慶祝。主也 | ||
為已從世間特選出來而屬於他的人洗腳,證明主愛這些屬 | 為已從世間特選出來而屬於他的人洗腳,證明主愛這些屬 | ||
- | 主的人到底: | + | 主的人到底。 |
- | 一、主洗門徒腳的含意: | + | |
- | ⒈彼得拒受主洗腳,是因他深知耶穌是他的主,他的 | + | |
- | 夫子。他是屬於主的學生和僕人,怎能接受其主和 | + | |
- | 夫子洗腳? | + | |
- | ⒉主對早已與他有分的彼得說出此言的用意是:要先 | + | |
- | 受洗腳「禮」才能與主有分麼?洗腳在當時真有那 | + | |
- | 麼大的作用和奧秘,竟然與得救息息相關?不! | + | |
- | ⒊這種解釋法,是顛倒主這話的原意。主之意是說: | + | |
- | 「你若是未受我洗腳,那麼,顯然證明你現在不是 | + | |
- | 屬於我的人。但因為你是屬於我從這世界揀選出來 | + | |
- | ,分別歸我的人,我才愛你到底,為你洗這腳」。 | + | |
- | ((第 96 頁)) | + | |
+ | [編者註:「與主有分」前因,「為門徒洗腳」是後果。耶穌所說的話的意義是「由後果推論前因」。「我若不洗你」是假設此結果發生,可證明前因不成立,即「與主無分」。然而卻被人「倒因為果」,因而生出「洗腳禮是得救要道」之獨特教義,並視不行此禮者為無法得救,由此該教派形成唯我獨尊、是唯一得救教派之觀念。] | ||
+ | 一、主洗門徒腳的含意: | ||
+ | ⒈彼得拒受主洗腳,是因他深知耶穌是他的主,他的 | ||
+ | 夫子。他是屬於主的學生和僕人,怎能接受其主和 | ||
+ | 夫子洗腳? | ||
+ | |||
+ | ⒉主對早已與他有分的彼得說出此言的用意是:要先 | ||
+ | 受洗腳「禮」才能與主有分麼?洗腳在當時真有那 | ||
+ | 麼大的作用和奧秘,竟然與得救息息相關?不! | ||
+ | |||
+ | ⒊這種解釋法,是顛倒主這話的原意。主之意是說: | ||
+ | 「你若是未受我洗腳,那麼,顯然證明你現在不是 | ||
+ | 屬於我的人。但因為你是屬於我從這世界揀選出來 | ||
+ | ,分別歸我的人,我才愛你到底,為你洗這腳」。 | ||
+ | ((第 96 頁)) | ||
+ | 屬主自己的人是彼得和門徒,這是主為他們洗腳之 | ||
+ | 因;亦即,這有分於洗腳之人,乃是因早屬於主的 | ||
+ | 人,主為表示其愛他們到底,用其智慧和耐心,為 | ||
+ | 屬於他 (有分於他)的人,做此項特別的服事。 | ||
- | 屬主自己的人是彼得和門徒,這是主為他們洗腳之 | ||
- | 因;亦即,這有分於洗腳之人,乃是因早屬於主的 | ||
- | 人,主為表示其愛他們到底,用其智慧和耐心,為 | ||
- | 屬於他 (有分於他)的人,做此項特別的服事。 | ||
⒋約翰福音全卷,便不斷提到:門徒本是與主有分的 | ⒋約翰福音全卷,便不斷提到:門徒本是與主有分的 | ||
- | 的人,是屬於主自己的,是父神特別「賜給子的人 | + | 的人,是屬於主自己的,是父神特別「賜給子的人 |
- | 」。這種早就與主有關係,屬於主的一批人,怎麼 | + | 」。這種早就與主有關係,屬於主的一批人,怎麼 |
- | 還得主再洗他們一次腳,「才能」與他有分呢?這 | + | 還得主再洗他們一次腳,「才能」與他有分呢?這 |
- | 是何等矛盾阿! | + | 是何等矛盾阿! |
⒌但主這時為何要特別洗他們的腳呢?乃是因為(十 | ⒌但主這時為何要特別洗他們的腳呢?乃是因為(十 | ||
- | 三1-3)說: | + | 三1-3)說: |
- |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 | + | |
- | 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 | + | |
- | 底。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 | + | |
- | 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裡)。耶穌「知道」父已將「 | + | |
- | 萬有交在他手裡」,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 | + | |
- | ,又要歸到神那裡去」。 | + | |
- | ⑴這段記載就是主要洗他們腳的背景因素,應先明 | + | |
- | 白其意涵,才能了解:主愛他們這些與他有分的 | + | |
- | 人,是何等的大。主愛他們這些父所賜他的人, | + | |
- | 是永不止息的:一直到時候終結為止。故特別記 | + | |
- | 離世歸父的時候,是與愛到「底」相連的。 | + | |
- | ⑵主為此次的服事和他們吃飯,是要顯明:那賣主 | + | |
- | 的猶大,是不潔淨的,但主還是愛他到「底」, | + | |
- | 期望藉此愛的服事,使他自動醒悟回頭,故主不 | + | |
- | 斷用暗示,甚至明示。 | + | |
- | ((第 97 頁)) | + | |
+ | 「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 | ||
+ | 到了。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 | ||
+ | 底。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 | ||
+ | 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裏)。耶穌「知道」父已將「 | ||
+ | 萬有交在他手裏」,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 | ||
+ | ,又要歸到神那裏去」。 | ||
+ | ⑴這段記載就是主要洗他們腳的背景因素,應先明 | ||
+ | 白其意涵,才能了解:主愛他們這些與他有分的 | ||
+ | 人,是何等的大。主愛他們這些父所賜他的人, | ||
+ | 是永不止息的:一直到時候終結為止。故特別記 | ||
+ | 離世歸父的時候,是與愛到「底」相連的。 | ||
+ | ⑵主為此次的服事和他們吃飯,是要顯明:那賣主 | ||
+ | 的猶大,是不潔淨的,但主還是愛他到「底」, | ||
+ | 期望藉此愛的服事,使他自動醒悟回頭,故主不 | ||
+ | 斷用暗示,甚至明示。 | ||
+ | ((第 97 頁)) | ||
⑶主活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不可能脫離其習俗: | ⑶主活在當時的猶太社會中,不可能脫離其習俗: | ||
- | 洗手洗腳,沐浴以備入筵。其實主正是藉用此種 | + | 洗手洗腳,沐浴以備入筵。其實主正是藉用此種 |
- | 風俗來教導門徒: | + | 風俗來教導門徒: |
- | ①主愛每一位屬於主,屬於父賜給他的人,即與 | + | |
- | 主有分的人,是愛到主離世的時候為止!他絕 | + | |
- | 不像雇工見狼來了,便撇下羊群逃跑了,而是 | + | |
- | 像好牧人那樣,為羊捨命!他愛羊、護羊,使 | + | |
- | 他們這些真正屬於主的,永不滅亡,誰也不能 | + | |
- | 從他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7、28)。做為真 | + | |
- | 正的牧人,夫子和主,就是這樣。(十三12- | + | |
- | 14)。 | + | |
- | ②但他們這些本與主有分的人中,已有被魔鬼利 | + | |
- | 用,欲賣主求榮的猶大。他本是「屬於十二門 | + | |
- | 徒中的一位」,朝夕相處,時時相親,同吃筵 | + | |
- | 席,同受苦難,雖然會偷拿錢私用,但是,主 | + | |
- | 仍愛他,不時以暗示和明訓——要常捨己背十字 | + | |
- | 架跟從他,才是他的真門徒——來「證明」這是 | + | |
- | 屬主的一份子。但是,猶大卻依然故我,毫不 | + | |
- | 領情。愛的主,怎不著急?加上門徒為誰最大 | + | |
- | 正爭論不休。故趁這逾越節之筵席之「風俗 | + | |
- | 」,來規正他們的真正問題。唯有老師以身作 | + | |
- | 則:「只用言語、僕人不肯受管教,他雖然明 | + | |
- | 白,也不留意」(箴廿九19)。所以主只有 | + | |
- | 身教:洗他們腳。使他們明白,而且「留意」 | + | |
- | 。果然彼得開始留意起來,主才開始言教,他 | + | |
- | 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 | + | |
- | ((第 98 頁)) | + | |
+ | ①主愛每一位屬於主,屬於父賜給他的人,即與 | ||
+ | 主有分的人,是愛到主離世的時候為止!他絕 | ||
+ | 不像雇工見狼來了,便撇下羊群逃跑了,而是 | ||
+ | 像好牧人那樣,為羊捨命!他愛羊、護羊,使 | ||
+ | 他們這些真正屬於主的,永不滅亡,誰也不能 | ||
+ | 從他手裏把他們奪去(約十27、28)。做為真 | ||
+ | 正的牧人,夫子和主,就是這樣。(十三12- | ||
+ | 14)。 | ||
+ | ②但他們這些本與主有分的人中,已有被魔鬼利 | ||
+ | 用,欲賣主求榮的猶大。他本是「屬於十二門 | ||
+ | 徒中的一位」,朝夕相處,時時相親,同吃筵 | ||
+ | 席,同受苦難,雖然會偷拿錢私用,但是,主 | ||
+ | 仍愛他,不時以暗示和明訓——要常捨己背十字 | ||
+ | 架跟從他,才是他的真門徒——來「證明」這是 | ||
+ | 屬主的一份子。但是,猶大卻依然故我,毫不 | ||
+ | 領情。愛的主,怎不著急?加上門徒為誰最大 | ||
+ | 正爭論不休。故趁這逾越節之筵席之「風俗 | ||
+ | 」,來規正他們的真正問題。唯有老師以身作 | ||
+ | 則:「只用言語、僕人不肯受管教,他雖然明 | ||
+ | 白,也不留意」(箴廿九19)。所以主只有 | ||
+ | 身教:洗他們腳。使他們明白,而且「留意」 | ||
+ | 。果然彼得開始留意起來,主才開始言教,他 | ||
+ | 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 | ||
+ | ((第 98 頁)) | ||
+ | 相愛」」(十三34)。 | ||
+ | ⒍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己,要在瑞瑪(談論或指 | ||
+ | 示)中之水洗淨召會,成為聖潔(弗五25、26) | ||
+ | :彼得他們能屬於主的召會(已與主有分的人) | ||
+ | 是因主愛他們,故用在瑞瑪中之水洗潔召會,主 | ||
+ | 洗這已與主有分的召會,其理在此。豈有先洗腳 | ||
+ | 才有分於主的「召會」呢?洗腳的水,怎可與洗 | ||
+ | 禮的水產生「洗潔召會」的作用一致呢? | ||
- | 相愛」」(十三34)。 | ||
- | ⒍基督愛召會,為召會捨己,要在瑞瑪(談論或指 | ||
- | 示)中之水洗淨召會,成為聖潔(弗五25、26) | ||
- | :彼得他們能屬於主的召會(已與主有分的人) | ||
- | 是因主愛他們,故用在瑞瑪中之水洗潔召會,主 | ||
- | 洗這已與主有分的召會,其理在此。豈有先洗腳 | ||
- | 才有分於主的「召會」呢?洗腳的水,怎可與洗 | ||
- | 禮的水產生「洗潔召會」的作用一致呢? | ||
⒎重要的是:主的洗腳所包含的意味勝過主洗腳的動 | ⒎重要的是:主的洗腳所包含的意味勝過主洗腳的動 | ||
作本身。主洗腳的意義乃是作他們當彼此洗腳的榜 | 作本身。主洗腳的意義乃是作他們當彼此洗腳的榜 | ||
行 2297: | 行 2327: | ||
((第 99 頁)) | ((第 99 頁)) | ||
+ | ===== 禱告 ===== | ||
- | + | 唉啊!我的主,你心真 | |
- | + | ||
- | 禱告 | + | |
是細膩,你愛真是到底,當我們愚鈍無知,為 | 是細膩,你愛真是到底,當我們愚鈍無知,為 | ||
魔所迷時,你竟甘心下凡塵,為我們洗腳,服 | 魔所迷時,你竟甘心下凡塵,為我們洗腳,服 | ||
行 2317: | 行 2346: | ||
切野猷的食物。你的羊在諸山間,在各高山岡 | 切野猷的食物。你的羊在諸山間,在各高山岡 | ||
上流離,在全地上分散、無人去尋,無人去找 | 上流離,在全地上分散、無人去尋,無人去找 | ||
+ | ⋯⋯。 | ||
((第 100 頁)) | ((第 100 頁)) | ||
行 2322: | 行 2352: | ||
- | 伍 。守安息日教義批判 | + | ====== |
⒈安息聖日設立的目的是要使人在此日得享身心的安息 | ⒈安息聖日設立的目的是要使人在此日得享身心的安息 | ||
- | (出廿三12),紀念神的創造與救贖大恩(出廿8- | + | (出廿三12),紀念神的創造與救贖大恩(出廿8- |
- | 11;申五15),並於此日聚會拜神、聽講真道,訓練 | + | 11;申五15),並於此日聚會拜神、聽講真道,訓練 |
- | 靈性、追求聖潔。仰望天國永遠的安息(利廿三3; | + | 靈性、追求聖潔。仰望天國永遠的安息(利廿三3; |
- | 賽五八13;來四9-10)。 | + | 賽五八13;來四9-10)。 |
⒉但他們的守法卻與在律法下的猶太人不同,乃是如在 | ⒉但他們的守法卻與在律法下的猶太人不同,乃是如在 | ||
- | 伊甸園一樣,抱著快樂自由的心情去紀念它,享受它 | + | 伊甸園一樣,抱著快樂自由的心情去紀念它,享受它 |
- | 。我們的教會也與他們一樣,在恩典下,守著神賜福 | + | 。我們的教會也與他們一樣,在恩典下,守著神賜福 |
- | 的第七日——安息聖日(太十二11、12;可三4;賽五 | + | 的第七日——安息聖日(太十二11、12;可三4;賽五 |
- | 八13)。(以上係錄自楊約翰所發表的《真耶穌教會 | + | 八13)。(以上係錄自楊約翰所發表的《真耶穌教會 |
- | 簡介》中之〈信仰五:謹守安息聖日〉P.21) | + | 簡介》中之〈信仰五:謹守安息聖日〉P.21) |
- | 【批判】: | + | |
- | 一、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幾個問題: | + | |
- | 認為安息日設立的目的是「使人身心得享安息」的說 | + | |
- | 法,有幾個問題先要廓清: | + | |
- | ⒈既然安息日之設立,是以「人」為中心,那麼,請 | + | |
- | 問:人是否比安息日還大? | + | |
- | 若是還大,幹麼還要去守它?難道有主人受僕人約 | + | |
- | 束、管治的麼? | + | |
- | ⒉人只在這日得享身心安息。那麼:我若每週得以天 | + | |
- | 天安息,比只一天安息還強,為何仍需要守那一天 | + | |
- | 色若這一天可使人身心安息。那麼?請問:傳道同工 | + | |
- | 就不是人麼?為何每當到這一天安息日,常常工作 | + | |
- | ((第 101 頁)) | + | |
+ | ===== 【批判】 ===== | ||
+ | ===== 一、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幾個問題 ===== | ||
+ | 認為安息日設立的目的是「使人身心得享安息」的說 | ||
+ | 法,有幾個問題先要廓清: | ||
- | 加倍,從早到晚,領會(構思講章還不包括在內) | + | ⒈既然安息日之設立,是以「人」為中心,那麼,請 |
- | | + | 問:人是否比安息日還大? |
- | 累)心(忙)安息之實際。 | + | 若是還大,幹麼還要去守它?難道有主人受僕人約 |
- | 二、安息日是屬於神的安息: | + | 束、管治的麼? |
- | 從以上三個問題,可以發現一點,就是神設立安息日 | + | |
+ | ⒉人只在這日得享身心安息。那麼:我若每週得以天 | ||
+ | 天安息,比只一天安息還強,為何仍需要守那一天 | ||
+ | 色若這一天可使人身心安息。那麼?請問:傳道同工 | ||
+ | 就不是人麼?為何每當到這一天安息日,常常工作 | ||
+ | ((第 101 頁)) | ||
+ | 加倍,從早到晚,領會(構思講章還不包括在內) | ||
+ | ,接待、交通、開會等等服事,根本毫無所謂身( | ||
+ | 累)心(忙)安息之實際。 | ||
+ | |||
+ | ===== 二、安息日是屬於神的安息 | ||
+ | |||
+ | 從以上三個問題,可以發現一點,就是神設立安息日 | ||
並非是為「人」而身心安息而設。相反的,而且也是最重 | 並非是為「人」而身心安息而設。相反的,而且也是最重 | ||
要的,乃是為「神」,請看聖經: | 要的,乃是為「神」,請看聖經: | ||
- |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促使它為聖別:原文 | ||
- | )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 | ||
- | 了。(創二3)。 | ||
- | △摩西對他們說:「明天是安息「 雅威的」聖別的 | ||
- | 安息日」。「你們今天吃這個罷!因為今天是「耶 | ||
- | 和華」的安息日」。(十六23、25原文直譯)。 | ||
- | △但第七日是你神「 雅威」的安息日……(出廿10 | ||
- | 原文直譯)。 | ||
- | △但第七日安息,歸 雅威你的神……(申五14原文 | ||
- | 直譯)。 | ||
- | △ 雅威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 | ||
- | 務要守我的安息日……但第七日是安歇的安息日、 | ||
- | 聖別歸 雅威……(出卅一12、16原文)。 | ||
- | △因為 雅威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 | ||
- | (賽五六4)。 | ||
- |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的」聖日,不 | ||
- | 以操作為喜樂……稱「 雅威」的聖日為可尊重的 | ||
- | ……(賽五八13)。 | ||
- | △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大大干犯「我的 | ||
- | ((第 102 頁)) | ||
+ | △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促使它為聖別:原文 | ||
+ | )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 | ||
+ | 了。(創二3)。 | ||
+ | △摩西對他們說:「明天是安息「雅威的」聖別的 | ||
+ | 安息日」。「你們今天吃這個罷!因為今天是「耶 | ||
+ | 和華」的安息日」。(十六23、25原文直譯)。 | ||
+ | △但第七日是你神「雅威」的安息日……(出廿10 | ||
+ | 原文直譯)。 | ||
- | | + | △但第七日安息,歸雅威你的神……(申五14原文 |
- | | + | 直譯)。 |
- | 24)。 | + | |
- | 以上舉這麼多的聖經例子,目的是要扭轉人錯誤的既 | + | △雅威曉諭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 |
+ | 務要守我的安息日……但第七日是安歇的安息日、 | ||
+ | 聖別歸雅威……(出卅一12、16原文)。 | ||
+ | |||
+ | △因為雅威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 | ||
+ | (賽五六4)。 | ||
+ | |||
+ |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的」聖日,不 | ||
+ | 以操作為喜樂……稱「雅威」的聖日為可尊重的 | ||
+ | ……(賽五八13)。 | ||
+ | |||
+ | △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大大干犯「我的 | ||
+ | ((第 102 頁)) | ||
+ | 」安息聖日……且以「我的」安息日為聖……干犯 | ||
+ | 「我的」安息,……(結廿12、13、16。20、21。 | ||
+ | 24)。 | ||
+ | |||
+ | 以上舉這麼多的聖經例子,目的是要扭轉人錯誤的既 | ||
定觀念,以為安息日是「人的」安息日。但聖經明明記錄 | 定觀念,以為安息日是「人的」安息日。但聖經明明記錄 | ||
- | 著:是「 雅威的」或歸「 雅威」的安息日。人竟然把 | + | 著:是「雅威的」或歸「雅威」的安息日。人竟然把 |
神的日子,改變成人的日子,把屬神的安息,篡奪為屬於 | 神的日子,改變成人的日子,把屬神的安息,篡奪為屬於 | ||
人的安息。難怪,教會不蒙神賜福,撒但大大作工。把神 | 人的安息。難怪,教會不蒙神賜福,撒但大大作工。把神 | ||
的安息,改成人的安息,怎能蒙神同在? | 的安息,改成人的安息,怎能蒙神同在? | ||
- | 三、創造和救贖是守安息日的理由,非目的: | + | |
- | 「因為」神在六日創造,「因為」神救贖過選民: | + | ===== 三、創造和救贖是守安息日的理由,而非目的 |
- | ⒈神吩咐選民守他的聖日,而提出其「原因」來,但 | + | |
- | 教會竟誤看成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神這樣吩 | + | **「因為」神在六日創造,「因為」神救贖過選民。** |
- | 咐的嗎?請看聖經: | + | |
- | 「因為六日之內, 雅威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 | + | ⒈神吩咐選民守他的聖日,而提出其「原因」來,但 |
- | | + | 教會竟誤看成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神這樣吩 |
- | 聖日」(出廿11)。 | + | 咐的嗎?請看聖經: |
- | 「你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 雅威你神用大 | + | |
- | 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 | + | 「因為六日之內,雅威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 |
- | 此, 雅威你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5) | + | 第七日便安息,所以雅威賜福與安息日,定為 |
- | 因為神六日創造,第七日安息;因為神救過你們,所 | + | 聖日」(出廿11)。 |
+ | |||
+ | 「你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雅威你神用大 | ||
+ | 能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 | ||
+ | 此,雅威你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五15) | ||
+ | |||
+ | 因為神六日創造,第七日安息;因為神救過你們,所 | ||
以你們也要使你的「奴僕」休息。而非叫他們在此日才去 | 以你們也要使你的「奴僕」休息。而非叫他們在此日才去 | ||
紀念神創造和救贖之恩。平常就當紀念這大恩,平常就當 | 紀念神創造和救贖之恩。平常就當紀念這大恩,平常就當 | ||
行 2409: | 行 2455: | ||
這日,紀念這屬於神安息的日子。神不再作工,故全家人 | 這日,紀念這屬於神安息的日子。神不再作工,故全家人 | ||
((第 103 頁)) | ((第 103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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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再作世上的工,完全休息,而當為神這安息的日子: | 也不再作世上的工,完全休息,而當為神這安息的日子: | ||
盡被神創造、被神救贖之人的本分和工作:敬拜神、服事 | 盡被神創造、被神救贖之人的本分和工作:敬拜神、服事 | ||
神,以神在此日安息為可尊重的,而且以神為樂,不以自 | 神,以神在此日安息為可尊重的,而且以神為樂,不以自 | ||
己操作為樂。 | 己操作為樂。 | ||
- | 「因六日 雅威「造」天地,第七日他休工並且舒暢 | + | |
- | 」(出卅一17)。神六日工作「造」天地,這造字與(16 | + | 「因六日雅威「造」天地,第七日他休工並且舒暢 |
+ | 」(出卅一17)。 | ||
+ | |||
+ | 神六日工作「造」天地,這「造」字與(16 | ||
節)的「造作」(中文未譯出,呂譯本是「制度」;思高 | 節)的「造作」(中文未譯出,呂譯本是「制度」;思高 | ||
- | 本是「造」)在希伯來文都是 yasah Strong' | + | 本是「造」)在希伯來文都是「yasah」 |
- | 指「to do, or make」。Gesenius 則是① to work upon any thing ② to make, to produce by labour。 | + | * Strong' |
+ | * Gesenius 則是 ① to work upon any thing; ② to make, to produce by labour。 | ||
可見,神吩咐選民(以色列的眾子)不但要保護,防禦, | 可見,神吩咐選民(以色列的眾子)不但要保護,防禦, | ||
注意這日的安息,且要「製造,產生,並企圖去說服或影 | 注意這日的安息,且要「製造,產生,並企圖去說服或影 | ||
行 2430: | 行 2477: | ||
號」。這神人之間的永約乃是人當去做,去守護、去注意 | 號」。這神人之間的永約乃是人當去做,去守護、去注意 | ||
的,故在此日安息。 | 的,故在此日安息。 | ||
- | 四、神定安息日為永約證據: | ||
- | 神立安息日的意義是要做神人之間的證據: | ||
- | △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 | ||
- | 代的證據……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出 | ||
- | 卅一13-17)。 | ||
- | △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 | ||
- | 據……這日在與我與你們中為證據(結廿12、20) | ||
- | 什麼是證據呢?就是一種立約的記號,守安息日是永 | ||
- | ((第 104 頁)) | ||
+ | ===== 四、神定安息日為永約證據 ===== | ||
+ | ==== 神立安息日的意義是要做神人之間的證據: ==== | ||
+ | △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 | ||
+ | 代的證據……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出 | ||
+ | 卅一13-17)。 | ||
+ | △又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 | ||
+ | 據……這日在與我與你們中為證據(結廿12、20) | ||
+ | 什麼是證據呢?就是一種立約的記號,守安息日是永 | ||
+ | ((第 104 頁)) | ||
遠的約,這約的記號就是守神的安息日,誰不守這神的安 | 遠的約,這約的記號就是守神的安息日,誰不守這神的安 | ||
息日,誰就違約 (指神的命令和心意,是神單方面的約。 | 息日,誰就違約 (指神的命令和心意,是神單方面的約。 | ||
行 2450: | 行 2497: | ||
沒命,與外邦人一樣,是神所厭惡的,因他們非神選民, | 沒命,與外邦人一樣,是神所厭惡的,因他們非神選民, | ||
成天惹神忿怒。 | 成天惹神忿怒。 | ||
- | 真神與挪亞立約,以虹為立約之記號: | + | |
- |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 | + | ==== 真神與挪亞立約,以虹為立約之記號: |
+ | |||
+ | 「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裏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 | ||
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 | 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 | ||
記號了。我使雲彩蓋地時,必有虹現在雲彩中,我便紀念我 | 記號了。我使雲彩蓋地時,必有虹現在雲彩中,我便紀念我 | ||
與你們和各樣……所立的約,水就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 | 與你們和各樣……所立的約,水就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 | ||
的物了……」(創九12、15)。 | 的物了……」(創九12、15)。 | ||
- | 有虹為記,使神看見,神就要紀念地所立的永約(命 | + | |
- | 意)。沒有虹為記。使神看見,神即可以洪水毀壞之。可 | + | 有虹為記,使神看見,神就要紀念地所立的永約(命 |
- | 見,當神與選民以色列人立此永約——安息日——時﹄正是要 | + | 意)。沒有虹為記。未使神看見,神即可以洪水毀壞之。可 |
+ | 見,當神與選民以色列人立此永約——安息日——時,正是要 | ||
做為一種記號,叫神因此看見,而不再毀滅。世人犯罪, | 做為一種記號,叫神因此看見,而不再毀滅。世人犯罪, | ||
- | 神不鑑察,但選民違約不守安息日,神必算賬,其理在此 | + | 神不鑑察,但選民違約不守安息日,神必算賬,其理在此。 |
- | 附錄:神設立安息日之本意(目的論) | + | |
- | 神設立的目的:為叫人認識祂是 雅威「你們的」神: | + | ===== 附錄:神設立安息日之本意(目的論) |
- | ⒈神叫選民紀念,聖別這曰,並且「看守、保護、造 | + | |
- | 作」這安息日,其目的在認識神是創造宇宙萬有的 | + | 神設立的目的:為叫人認識祂是雅威「你們的」神。 |
- | 神,他是使無(不存在的)變有(存在的)的神。 | + | |
- | 這種認識乃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認識(羅四17) | + | ⒈神叫選民紀念,聖別這曰,並且「看守、保護、造 |
+ | 作」這安息日,其目的在認識神是創造宇宙萬有的 | ||
+ | 神,他是使無(不存在的)變有(存在的)的神。 | ||
+ | |||
+ | 這種認識乃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認識(羅四17) | ||
((第 105 頁)) | ((第 105 頁)) | ||
+ | ,故亞伯拉罕向祂起誓,麥基洗德祝福他時,都稱 | ||
+ | 祂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宰」(創十四19、22 | ||
+ | )。 | ||
+ | 我們的救主耶穌也如此禱告「父阿!天地的主」 | ||
+ | (太十一25)。 | ||
+ | ==== 認識祂是造物主,我們是祂的造物 (是祂的工作)與守安息日有什麼關係呢? ==== | ||
+ | 有,而且關係重大。因為神六日「造作」天地萬有,而 | ||
+ | 在第七日安息,且特別分別此日為聖!這第七日就 | ||
+ | 是神的安息日,人是屬於神的造物,萬物是屬於神 | ||
+ | 的作品。神六日作完工,被託管理神造之萬物的人 | ||
+ | (是以神形像造的人)當重視、尊敬神的「安息」 | ||
+ | ,才配、才能與天地的主宰,他們的父同工。 | ||
- | ,故亞伯拉罕向祂起誓,麥基洗德祝福他時,都稱 | + | 他們當以遵守神的安息作為承認神是萬有的主宰的記號 |
- | 祂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宰」(創十四19、22 | + | :人不可偕越神的治理權,他只是受託管理神所造 |
- | )我們的救主耶穌也如此禱告「父阿!天地的主」 | + | 的萬有;人是屬於神的,亦即神是聖別人的神,祂 |
- | 。(太十一25)。認識祂是造物主,我們是祂的造 | + | 把萬有賜給他治理,人當與神旨趣合一,才能統理 |
- | 物 (是祂的工作)與守安息日有什麼關係呢?有, | + | 這地。 |
- | 而且關係重大。因為神六日「造作」天地萬有,而 | + | |
- | 在第七日安息,且特別分別此日為聖!這第七日就 | + | |
- | 是神的安息日,人是屬於神的造物,萬物是屬於神 | + | |
- | 的作品。神六日作完工,被託管理神造之萬物的人 | + | |
- | (是以神形像造的人)當重視、尊敬神的「安息」 | + | |
- | ,才配、才能與天地的主宰,他們的父同工。他們 | + | |
- | 當以遵守神的安息作為承認神是萬有的主宰的記號 | + | |
- | :人不可偕越神的治理權,他只是受託管理神所造 | + | |
- | 的萬有;人是屬於神的,亦即神是聖別人的神,祂 | + | |
- | 把萬有賜給他治理,人當與神旨趣合一,才能統理 | + | |
- | 這地。人什麼時候遵守安息日,神即看見那永約的 | + | |
- | 聖別他們的記號,神一看見人尊重祂是天地主宰( | + | |
- | 非人為王、人治、民權)治理天地的神,而不敢僭 | + | |
- | 越,輕視神的權柄。這種人才是神委託治理全地的 | + | |
- | 選民,是聖別的國度的子民。 | + | |
- | ⒉神設立安息日的第二目的是叫人重視、尊敬:「神 | + | |
- | 的」安息,勝過人的安息。神六日造作,此日安息 | + | |
- | ,神也要人六日工作,此日安息。照神形像而被造 | + | |
- | 的人,當效法造他的父神:注意休息和舒暢。但這 | + | |
- | 種安息和舒暢是基於「神」的安息和舒暢。為什麼 | + | |
- | 呢?神還需如此麼?神迥異於人,祂永不疲乏、困 | + | |
- | ((第 106 頁)) | + | |
+ | 人什麼時候遵守安息日,神即看見那永約的 | ||
+ | 聖別他們的記號,神一看見人尊重祂是天地主宰( | ||
+ | 非人為王、人治、民權)治理天地的神,而不敢僭 | ||
+ | 越,輕視神的權柄。這種人才是神委託治理全地的 | ||
+ | 選民,是聖別的國度的子民。 | ||
+ | ⒉神設立安息日的第二目的是叫人重視、尊敬:「神 | ||
+ | 的」安息,勝過人的安息。 | ||
+ | 神六日造作,此日安息 | ||
+ | ,神也要人六日工作,此日安息。照神形像而被造 | ||
+ | 的人,當效法造他的父神:注意休息和舒暢。但這 | ||
+ | 種安息和舒暢是基於「神」的安息和舒暢。為什麼 | ||
+ | 呢?神還需如此麼? | ||
+ | |||
+ | 神迥異於人,祂永不疲乏、困 | ||
+ | ((第 106 頁)) | ||
倦,但是祂叫人要尊重祂的安息,是叫人在此日: | 倦,但是祂叫人要尊重祂的安息,是叫人在此日: | ||
憑信、憑望、憑愛來停止世上工作,而在此日以神 | 憑信、憑望、憑愛來停止世上工作,而在此日以神 | ||
為樂,不以自己操作為樂。原來,人一切的喜樂都 | 為樂,不以自己操作為樂。原來,人一切的喜樂都 | ||
- | 在神那裡,故詩人說: | + | 在神那裏,故詩人說: |
- | 「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 | + | |
- | 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除你以外 | + | |
- | ,在天上我還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 | + | |
- | 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 | + | |
- | 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 | + | |
- | 七十三23-26),故以賽亞先知指示選民: | + | |
- |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 | + | |
- | 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 雅威的」 | + | |
- | 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私 | + | |
- | 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應以 | + | |
- | 雅威為樂。」(賽五八13、14上) | + | |
- | 凡心中時常如此愛慕神,切望親近神(出廿6的愛 | + | |
- | 我之愛,就是此意)的人,他必以遵守此誡命為樂 | + | |
- | ,因為神是他的一切喜樂和力量的來源。故神的安 | + | |
- | 息是人的事奉起點,神的舒暢時間是人忙碌的時候 | + | |
- | 。神不得安息,人亦不安息,神不得舒暢,人亦不 | + | |
- | 舒暢!為了神愛他!為了神創造一切使他享用, | + | |
- | 人當守此日作為神奴僕的證據。 | + | |
- | ⒊十誡把安息日列入,並且特別與前三條誡命緊緊相 | + | |
- | 接。也就是說:這神的聖日,與神的尊名,神的至 | + | |
- | 高無比 (無任何神的造物可以相配、相像)是一貫 | + | |
- | 相承。第一誡講到「除我以外、再無別神」和第二 | + | |
- | ((第 107 頁)) | + | |
+ | 「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 | ||
+ | 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除你以外 | ||
+ | ,在天上我還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 | ||
+ | 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 | ||
+ | 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 | ||
+ | 七十三23-26), | ||
+ | 故以賽亞先知指示選民: | ||
+ |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 | ||
+ | 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雅威的」 | ||
+ | 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私 | ||
+ | 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應以 | ||
+ | 雅威為樂。」(賽五八13、14上) | ||
+ | 凡心中時常如此愛慕神,切望親近神(出廿6的「愛 | ||
+ | 我之愛」,就是此意)的人,他必以遵守此誡命為樂 | ||
+ | ,因為神是他的一切喜樂和力量的來源。故神的安 | ||
+ | 息是人的事奉起點,神的舒暢時間是人忙碌的時候 | ||
+ | 。神不得安息,人亦不安息,神不得舒暢,人亦不 | ||
+ | 舒暢!為了神愛他!為了神創造一切使他享用, | ||
+ | 人當守此日作為神奴僕的證據。 | ||
+ | ⒊十誡把安息日列入,並且特別與前三條誡命緊緊相 | ||
+ | 接。也就是說:這神的聖日,與神的尊名,神的至 | ||
+ | 高無比 (無任何神的造物可以相配、相像)是一貫 | ||
+ | 相承。 | ||
+ | |||
+ | 第一誡講到「除我以外、再無別神」和第二 | ||
+ | ((第 107 頁)) | ||
誡講到人勿為己製造、雕刻偶像如神的一切造物並 | 誡講到人勿為己製造、雕刻偶像如神的一切造物並 | ||
跪拜它們,實因神為至高無上的神,天地的主宰, | 跪拜它們,實因神為至高無上的神,天地的主宰, | ||
行 2545: | 行 2607: | ||
美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再無別神。獨一真神的權柄 | 美的神;是獨一的真神,再無別神。獨一真神的權柄 | ||
和榮耀由其選民在祂的聖日得到顯明,使世人知道 | 和榮耀由其選民在祂的聖日得到顯明,使世人知道 | ||
- | 惟獨 雅威才是真活神。選民若失此見證,則有禍 | + | 惟獨雅威才是真活神。選民若失此見證,則有禍 |
了。也惟有照神的吩咐,真守安息聖日,與前面三 | 了。也惟有照神的吩咐,真守安息聖日,與前面三 | ||
條「誠」命連結,才是真正愛神的人,因為愛神乃 | 條「誠」命連結,才是真正愛神的人,因為愛神乃 | ||
行 2551: | 行 2613: | ||
識神的人必遵守神的命令(約壹二3)。反之,則 | 識神的人必遵守神的命令(約壹二3)。反之,則 | ||
否。 | 否。 | ||
- | 一場辯戰 | + | |
- | 守安息日之問題很多,諸多疑難橫前,足令守此誠命 | + | ===== 一場辯戰 |
+ | |||
+ | 守安息日之問題很多,諸多疑難橫前,足令守此誠命 | ||
變成重擔或模糊不清,茲把守安息日之論戰經過詳列,試 | 變成重擔或模糊不清,茲把守安息日之論戰經過詳列,試 | ||
從幾個辯題著手辯正: | 從幾個辯題著手辯正: | ||
- | 一、現在的安息日可以生火、作工麼? | + | |
+ | ==== 一、現在的安息日可以生火、作工麼? | ||
甲方:安息口是聖日,是神的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 | 甲方:安息口是聖日,是神的安息聖日,凡這日之內 | ||
- | 作工的,必把他治死。當安息日、不可在你們 | + | 作工的,必把他治死。當安息日、不可在你們 |
((第 108 頁)) | ((第 108 頁)) | ||
+ | 一切的住處生火。 | ||
- | |||
- | |||
- | |||
- | 一切的住處生火。 | ||
乙方:但主耶穌來時,曾為其門徒「掐」麥穗吃,而 | 乙方:但主耶穌來時,曾為其門徒「掐」麥穗吃,而 | ||
- | 與法利賽人辯論說:可辦聖事,可作善工。 | + | 與法利賽人辯論說:可辦聖事,可作善工。 |
甲方:主來和神律法的規定沒有衝突。門徒是「餓了 | 甲方:主來和神律法的規定沒有衝突。門徒是「餓了 | ||
- | 」才掐起麥穗來吃。這種因飢餓而作的動作, | + | 」才掐起麥穗來吃。這種因飢餓而作的動作, |
- | 是犯了當時的傳統,但並不犯神誡命。主以大 | + | 是犯了當時的傳統,但並不犯神誡命。主以大 |
- | 衛和跟從者「飢餓時」所作的事,就是一特例 | + | 衛和跟從者「飢餓時」所作的事,就是一特例 |
乙方:今日,來聚會的人(因自遠方來)回去不方便 | 乙方:今日,來聚會的人(因自遠方來)回去不方便 | ||
- | | + | ,教會生火為他們煮飯,也是因他們飢餓,出 |
- | 於憐恤阿! | + | 於憐恤阿! |
甲方:不可生火和不可作工,是神的誡命。今日散會 | 甲方:不可生火和不可作工,是神的誡命。今日散會 | ||
- | 後在安息日內生火作家事,是犯神的誡命。星 | + | 後在安息日內生火作家事,是犯神的誡命。星 |
- | 期五是預備日,該在家中預備好。不可因圖個 | + | 期五是預備日,該在家中預備好。不可因圖個 |
- | 人方便,而違背不可生火的誡命。 | + | 人方便,而違背不可生火的誡命。 |
乙方:但新約是恩典時代,主來已成全律法,不可生 | 乙方:但新約是恩典時代,主來已成全律法,不可生 | ||
- | 火是在律法下,我們今天是在恩典下,故不必 | + | 火是在律法下,我們今天是在恩典下,故不必 |
- | 那樣恐懼戰兢地遵守,而該像樂園時代那樣, | + | 那樣恐懼戰兢地遵守,而該像樂園時代那樣, |
- | 存自由和喜樂的心遵守。 | + | 存自由和喜樂的心遵守。 |
甲方:恩典是指不作工卻得工價。人犯罪違神誡命, | 甲方:恩典是指不作工卻得工價。人犯罪違神誡命, | ||
- | 卻因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 | 卻因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
- | | + | ,這種赦罪之恩。是白白得到的。但恩典不是 |
- | 放縱。若說生火、作工是在律法「下」,但所 | + | 放縱。若說生火、作工是在律法「下」,但所 |
- | 謂「不在律法下」是指在律法的「管治」或「 | + | 謂「不在律法下」是指在律法的「管治」或「 |
- | 工作」而言。我們不是在律法的工作管治下得 | + | 工作」而言。我們不是在律法的工作管治下得 |
- | 神稱義。我們是在基督的恩典下得赦罪稱義。 | + | 神稱義。我們是在基督的恩典下得赦罪稱義。 |
((第 109 頁)) | ((第 109 頁)) | ||
+ | 主來成全律法,不是廢掉十誠敬拜神及道德的 | ||
+ | 律法,而是廢掉屬肉體的獻祭條例。恩典既與 | ||
+ | 赦罪有關,律法既與犯罪相連。得恩典從罪中 | ||
+ | 赦免(釋放)的人更當遵那釋放人、也叫奴僕 | ||
+ | 得休息的律法——安息日。 | ||
- | |||
- | |||
- | |||
- | 主來成全律法,不是廢掉十誠敬拜神及道德的 | ||
- | 律法,而是廢掉屬肉體的獻祭條例。恩典既與 | ||
- | 赦罪有關,律法既與犯罪相連。得恩典從罪中 | ||
- | 赦免(釋放)的人更當遵那釋放人、也叫奴僕 | ||
- | 得休息的律法——安息日。 | ||
乙方:但舊約時代不可生火,違者處死,今日如何實 | 乙方:但舊約時代不可生火,違者處死,今日如何實 | ||
- | 行呢?當日有人在聖日拾柴,即遭打死,今日 | + | 行呢?當日有人在聖日拾柴,即遭打死,今日 |
- | 打死人是犯法的,我們也無權這樣,正如當時 | + | 打死人是犯法的,我們也無權這樣,正如當時 |
- | 的猶太人一樣。 | + | 的猶太人一樣。 |
甲方:我們現在當然無權打死人。當初是「神」吩咐 | 甲方:我們現在當然無權打死人。當初是「神」吩咐 | ||
- | 人打死那犯安息日的拾柴人,因神在選民中作 | + | 人打死那犯安息日的拾柴人,因神在選民中作 |
- | 王,摩西只是神揀選的工人,他對神忠心(原 | + | 王,摩西只是神揀選的工人,他對神忠心(原 |
- | 文是「信」),故把此事提到神前。今日,若有 | + | 文是「信」),故把此事提到神前。今日,若有 |
- | 忠心(信)如摩西者,對神所定的誡命嚴守 ( | + | 忠心(信)如摩西者,對神所定的誡命嚴守 ( |
- | 不像如今那樣因被誤導而變成隨便放縱的時代 | + | 不像如今那樣因被誤導而變成隨便放縱的時代 |
- | ),必有亞拿尼亞夫婦或吃主晚餐而被神管治的 | + | ),必有亞拿尼亞夫婦或吃主晚餐而被神管治的 |
- | 情況發生。教會已經墮落、從此事可以證明。 | + | 情況發生。教會已經墮落、從此事可以證明。 |
- | 我們當快恢復這種神為王,凡事尊重神誡命的 | + | 我們當快恢復這種神為王,凡事尊重神誡命的 |
- | 敬畏和事奉心態。 | + | 敬畏和事奉心態。 |
乙方:但現在是以愛神愛人為最大誡命,為何說要恢 | 乙方:但現在是以愛神愛人為最大誡命,為何說要恢 | ||
- | 復那種害怕和做奴僕不自由的樣子呢? | + | 復那種害怕和做奴僕不自由的樣子呢? |
甲方:愛神就當遵守誡命,神喜愛人聽從,不喜愛獻 | 甲方:愛神就當遵守誡命,神喜愛人聽從,不喜愛獻 | ||
- | 祭。對神敬畏,守神誡命,是人當盡的本分。 | + | 祭。對神敬畏,守神誡命,是人當盡的本分。 |
- | 這種存敬畏的心事奉神者,才是真正的愛神。 | + | 這種存敬畏的心事奉神者,才是真正的愛神。 |
- | 我們得自由是從罪奴得釋放,而不是自由隨己 | + | 我們得自由是從罪奴得釋放,而不是自由隨己 |
- | 意行事,我們歸入基督是做神的奴僕,是做「 | + | 意行事,我們歸入基督是做神的奴僕,是做「 |
((第 110 頁)) | ((第 110 頁)) | ||
+ | 義」的奴僕,更當守住神的律法。現今許多人 | ||
+ | 藉愛是最大誡命而廢掉誡命,是不明白愛的真 | ||
+ | 諦:不喜不義,只喜以理才是愛。不可生火和 | ||
+ | 不可作俗工,乃是神清楚誡命。我們當在聖日 | ||
+ | 以神為我們的喜樂,不求自己的喜樂;求神的 | ||
+ | 的安息和舒暢,不求自己安息和舒暢。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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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義」的奴僕,更當守住神的律法。現今許多人 | ||
- | 藉愛是最大誡命而廢掉誡命,是不明白愛的真 | ||
- | 諦:不喜不義,只喜以理才是愛。不可生火和 | ||
- | 不可作俗工,乃是神清楚誡命。我們當在聖日 | ||
- | 以神為我們的喜樂,不求自己的喜樂;求神的 | ||
- | 的安息和舒暢,不求自己安息和舒暢。 | ||
乙方:但神愛世人阿!我們生火、作家事是為愛人阿 | 乙方:但神愛世人阿!我們生火、作家事是為愛人阿 | ||
- | | + | !不愛看得見的弟兄,怎愛看不見的神呢?又 |
- | 今日在安息日作善工、救人,為弟兄煮飯等, | + | 今日在安息日作善工、救人,為弟兄煮飯等, |
- | 都是在「聖殿中」做的,所以是成全神愛人的 | + | 都是在「聖殿中」做的,所以是成全神愛人的 |
- | 心意阿!並不違背。 | + | 心意阿!並不違背。 |
甲方:神是愛,故祂愛世人;但神也是光和公義。所 | 甲方:神是愛,故祂愛世人;但神也是光和公義。所 | ||
- | 以。祂恨惡作惡犯其誡命的人。因為犯罪的結 | + | 以。祂恨惡作惡犯其誡命的人。因為犯罪的結 |
- | 局是「死」,故祂捨愛子來為人贖罪,此事也 | + | 局是「死」,故祂捨愛子來為人贖罪,此事也 |
- | 叫人深知犯罪實在太傷「神」心。神的愛乃是 | + | 叫人深知犯罪實在太傷「神」心。神的愛乃是 |
- | | + | 「聖」愛。安息日生火明明是犯罪的事,世人 |
- | 在「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但如今 | + | 在「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鑒察!但如今 |
- | 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心思轉變」(悔改), | + | 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心思轉變」(悔改), |
- | 因為他已定了日子,要藉他所設立的人,按公 | + | 因為他已定了日子,要藉他所設立的人,按公 |
- | 義審判天下。今會堂不是聖殿,召會才是神藉 | + | 義審判天下。今會堂不是聖殿,召會才是神藉 |
- | 聖靈之居所。這聖殿既屬乎神,就該在屬乎神 | + | 聖靈之居所。這聖殿既屬乎神,就該在屬乎神 |
- | 的聖日,專心為事奉神的事忙碌,不該還奪佔 | + | 的聖日,專心為事奉神的事忙碌,不該還奪佔 |
- | 神的安息和舒暢時間去生火。 | + | 神的安息和舒暢時間去生火。 |
乙方:生火、作工在農業時代是很麻煩,勞力的事, | 乙方:生火、作工在農業時代是很麻煩,勞力的事, | ||
- | 但在工業時代之瓦斯爐、電磁爐等。一點即著 | + | 但在工業時代之瓦斯爐、電磁爐等。一點即著 |
- | | + | ,方便的很,只是用很少的時間和精神,便可 |
((第 111 頁)) | ((第 111 頁)) | ||
+ | ,方便的很,只是用很少的時間和精神,便可 | ||
+ | 以給大家吃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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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便的很,只是用很少的時間和精神,便可 | ||
- | 以給大家吃飽。 | ||
甲方:現在就是因為這種「人」的方便:吃方便、穿 | 甲方:現在就是因為這種「人」的方便:吃方便、穿 | ||
- | 方便、行方便、住方便、育樂方便、犯罪也方 | + | 方便、行方便、住方便、育樂方便、犯罪也方 |
- | 便,才演變成如今之不敬畏、不勞而獲的觀念 | + | 便,才演變成如今之不敬畏、不勞而獲的觀念 |
- | | + | 。你既已深受現在資本主義和唯物。求利的影 |
- | 響,所以不能感覺:犯罪違命的嚴重性。人有 | + | 響,所以不能感覺:犯罪違命的嚴重性。人有 |
- | 六日可以作工、飲食生活和育樂,在「適度情 | + | 六日可以作工、飲食生活和育樂,在「適度情 |
- | 況」下都可自由行事,但第七日是聖日,是神 | + | 況」下都可自由行事,但第七日是聖日,是神 |
- | 的安息時間,不是人可方便的時間,因一時之 | + | 的安息時間,不是人可方便的時間,因一時之 |
- | 方便,而侵佔神的時間,便不是出於愛,而是 | + | 方便,而侵佔神的時間,便不是出於愛,而是 |
- | 出於人的私欲。 | + | 出於人的私欲。 |
乙方:安息日既是神的時間。人又怎能遵守得完全呢 | 乙方:安息日既是神的時間。人又怎能遵守得完全呢 | ||
- | ?這一日不可做這,不可做那,實在非常捆綁 | + | ?這一日不可做這,不可做那,實在非常捆綁 |
- | 人哪! | + | 人哪! |
甲方:愛就不覺捆綁、反覺喜樂、自由。至於能否遵 | 甲方:愛就不覺捆綁、反覺喜樂、自由。至於能否遵 | ||
- | 守完全,那就是人當盡的本分。其實。不是靠 | + | 守完全,那就是人當盡的本分。其實。不是靠 |
- | 人自己,也不是靠聖經(律法)的吩咐或教導 | + | 人自己,也不是靠聖經(律法)的吩咐或教導 |
- | 。因罪必藉機發動貪欲使人受誘,叫人死 (違 | + | 。因罪必藉機發動貪欲使人受誘,叫人死 (違 |
- | 命)——使人不能行——,而是當憑信藉著主耶穌 | + | 命)——使人不能行——,而是當憑信藉著主耶穌 |
- | | + | ,依從聖靈而遵守誡命,不順服肉體情欲,抵 |
- | 擋仇敵魔鬼,則必能守得完全,樂在神的安息 | + | 擋仇敵魔鬼,則必能守得完全,樂在神的安息 |
- | 裡。誡命不是難守的原因在此,你當明白福音 | + | 裏。誡命不是難守的原因在此,你當明白福音 |
- | 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 + | 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
((第 112 頁)) | ((第 112 頁)) | ||
行 2684: | 行 2750: | ||
- | 二、主耶穌有更改安息日的守法嗎? | + | ==== 二、主耶穌有更改安息日的守法嗎? |
- | 甲方: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 + | |
- | ,所以安息日設立的目的是為人的身心安息; | + | |
- | 而主耶穌既是安息的主。故有資格改變安息日 | + | |
- | 的守法。 | + | |
- | 乙方:安息日若是為人的身心安息而設,那麼,人比 | + | |
- | 安息日大 (是主),又何必「守」安息日?人 | + | |
- | 守安息日的目的是要遵守神定的永約,是神人 | + | |
- | 之間的證據(記號),叫人認識:神是 雅威 | + | |
- | 真神,是使選民聖別的神。主耶穌凡事遵行神 | + | |
- | 旨,不敢獨斷獨行,他遵守他的父神所定的守 | + | |
- | 法,並無改變。問題是那些法利賽人把安息 | + | |
- | 日的守法訂得太死,只守人的傳統,不是守神 | + | |
- | 的真安息日。主是來更正他們的錯誤規定。 | + | |
- | 甲方:主耶穌是真神,祂當然有資格更改守法。 | + | |
- | 乙方:主耶穌是真神的「兒子」!他從自己不「能」 | + | |
- | 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 | + | |
- | 作的工,子也照樣作。所以主在安息日治癒病 | + | |
- | 了三十八年的人(這是父通過子所的);也在 | + | |
- | 安息日叫生來瞎眼的人重見光明。這治癒的人 | + | |
- | 見證主是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不是不守安息 | + | |
- | 日的罪人。但法利賽人真是瞎眼的瞎子,只看 | + | |
- | 見:人在安息日拿褥子和人去洗眼,違犯他們 | + | |
- | 的傳統規定,卻看不見作這麼偉大的善工的人 | + | |
- | 是誰。所以。當那人被他們趕出後,主卻「尋 | + | |
- | 到」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麼?」。主叫他 | + | |
- | ((第 113 頁)) | + | |
+ | 甲方: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 ||
+ | ,所以安息日設立的目的是為人的身心安息; | ||
+ | 而主耶穌既是安息的主。故有資格改變安息日 | ||
+ | 的守法。 | ||
+ | 乙方:安息日若是為人的身心安息而設,那麼,人比 | ||
+ | 安息日大 (是主),又何必「守」安息日?人 | ||
+ | 守安息日的目的是要遵守神定的永約,是神人 | ||
+ | 之間的證據(記號),叫人認識:神是雅威 | ||
+ | 真神,是使選民聖別的神。主耶穌凡事遵行神 | ||
+ | 旨,不敢獨斷獨行,他遵守他的父神所定的守 | ||
+ | 法,並無改變。問題是那些法利賽人把安息 | ||
+ | 日的守法訂得太死,只守人的傳統,不是守神 | ||
+ | 的真安息日。主是來更正他們的錯誤規定。 | ||
+ | 甲方:主耶穌是真神,祂當然有資格更改守法。 | ||
+ | |||
+ | 乙方:主耶穌是真神的「兒子」!他從自己不「能」 | ||
+ | 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 | ||
+ | 作的工,子也照樣作。所以主在安息日治癒病 | ||
+ | 了三十八年的人(這是父通過子所的);也在 | ||
+ | 安息日叫生來瞎眼的人重見光明。這治癒的人 | ||
+ | 見證主是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不是不守安息 | ||
+ | 日的罪人。但法利賽人真是瞎眼的瞎子,只看 | ||
+ | 見:人在安息日拿褥子和人去洗眼,違犯他們 | ||
+ | 的傳統規定,卻看不見作這麼偉大的善工的人 | ||
+ | 是誰。所以。當那人被他們趕出後,主卻「尋 | ||
+ | 到」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麼?」。主叫他 | ||
+ | ((第 113 頁)) | ||
+ | 信神的兒子,不是信他是真神!主叫這看見作 | ||
+ | 這麼偉大善工之人,信他是神的兒子,法利賽 | ||
+ | 人卻不信。他們只說是信「真神」雅威,卻 | ||
+ | 因見主在安息日做這善工而論斷他不守安息日 | ||
+ | ,就不信他是神所差來的基督、是神的兒子。 | ||
+ | 今天,許多人說「真神」耶穌已來,故有資格 | ||
+ | 改變安息日守法,比當初的法利賽人,也高明 | ||
+ | 不到那裏去。 | ||
- | 信神的兒子,不是信他是真神!主叫這看見作 | ||
- | 這麼偉大善工之人,信他是神的兒子,法利賽 | ||
- | 人卻不信。他們只說是信「真神」 雅威,卻 | ||
- | 因見主在安息日做這善工而論斷他不守安息日 | ||
- | ,就不信他是神所差來的基督、是神的兒子。 | ||
- | 今天,許多人說「真神」耶穌已來,故有資格 | ||
- | 改變安息日守法,比當初的法利賽人,也高明 | ||
- | 不到那裡去。 | ||
甲方:但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主耶穌既是安息日的主 | 甲方:但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主耶穌既是安息日的主 | ||
- | | + | ,他當然夠資格更改。 |
乙方:人子是安息日的主,是站在人的兒子之立場, | 乙方:人子是安息日的主,是站在人的兒子之立場, | ||
- | 對凡是人子者而言:安息日因人的兒子的緣故 | + | 對凡是人子者而言:安息日因人的兒子的緣故 |
- | 被造成。(原文)。這是談到安息日設立的緣 | + | 被造成。(原文)。這是談到安息日設立的緣 |
- | 由,而非目的。安息日是由於人子而造成 (設 | + | 由,而非目的。安息日是由於人子而造成 (設 |
- | 立),是叫人學習神六日工作後休息和舒暢, | + | 立),是叫人學習神六日工作後休息和舒暢, |
- | 人也當六日工作後休息舒暢!父如何,子也如 | + | 人也當六日工作後休息舒暢!父如何,子也如 |
- | 何。在安息日使受魔捆綁者得釋,使瞎眼得看 | + | 何。在安息日使受魔捆綁者得釋,使瞎眼得看 |
- | 見,不是更能使「人的兒子」得休息舒暢,正 | + | 見,不是更能使「人的兒子」得休息舒暢,正 |
- | 如父神在安息日一樣麼?故舊約神吩咐各人的 | + | 如父神在安息日一樣麼?故舊約神吩咐各人的 |
- | 「奴婢」、「牲畜」也當享此安息日的安息和 | + | 「奴婢」、「牲畜」也當享此安息日的安息和 |
- | 舒暢。這就是神因人的兒子之緣故而造作此安 | + | 舒暢。這就是神因人的兒子之緣故而造作此安 |
- | 息日。神這樣愛人 (由差子來使人於聖日得釋 | + | 息日。神這樣愛人 (由差子來使人於聖日得釋 |
- | 放可證),叫人休息,人卻以為重擔,只顧去 | + | 放可證),叫人休息,人卻以為重擔,只顧去 |
- | 賺錢、忙家事,不願休息,正如曠野時期的百 | + | 賺錢、忙家事,不願休息,正如曠野時期的百 |
- | 姓在安息日仍去揀嗎哪一樣。真是自作孽不可 | + | 姓在安息日仍去揀嗎哪一樣。真是自作孽不可 |
- | 活,更無庸提及守安息日的目的了。 | + | 活,更無庸提及守安息日的目的了。 |
((第 114 頁)) | ((第 114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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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那麼,主既不是來改守法,安息日是因人而被 | 甲方:那麼,主既不是來改守法,安息日是因人而被 | ||
- | 造作,但安息日的目的是什麼?為人而設立之 | + | 造作,但安息日的目的是什麼?為人而設立之 |
- | 原因不就是目的嗎? | + | 原因不就是目的嗎? |
乙方:原因和目的是不同的。原因是指設安息日的理 | 乙方:原因和目的是不同的。原因是指設安息日的理 | ||
- | 由,目的是指設安息日的旨趣所在。神設安息 | + | 由,目的是指設安息日的旨趣所在。神設安息 |
- | 日的理由是因神六日為人作工,第七日休息; | + | 日的理由是因神六日為人作工,第七日休息; |
- | 人六日作工,第七日也當叫奴婢牲畜休息.因 | + | 人六日作工,第七日也當叫奴婢牲畜休息.因 |
- | 為他們曾為奴被神釋放,故人亦當本著人溺己 | + | 為他們曾為奴被神釋放,故人亦當本著人溺己 |
- | 己溺的精神,也釋放「人」(奴婢)使得休息 | + | 己溺的精神,也釋放「人」(奴婢)使得休息 |
- | 舒暢。這點,正是主來,在安息日趕鬼治病的 | + | 舒暢。這點,正是主來,在安息日趕鬼治病的 |
- | 原因。叫人也得以釋放休息舒暢。但若說人得 | + | 原因。叫人也得以釋放休息舒暢。但若說人得 |
- | 以休息舒暢,就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就反客 | + | 以休息舒暢,就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就反客 |
- | 為主了。人得休息。是為神休息而有的。神愛 | + | 為主了。人得休息。是為神休息而有的。神愛 |
- | 人使人得息,人當愛神使神得舒暢。神愛人六 | + | 人使人得息,人當愛神使神得舒暢。神愛人六 |
- | 日創造及救贖,人當愛神分別出此日來專心服 | + | 日創造及救贖,人當愛神分別出此日來專心服 |
- | 事敬拜神。在這第七日:以神為樂「就是以愛 | + | 事敬拜神。在這第七日:以神為樂「就是以愛 |
- | 他的神為樂,就是以服事、敬拜愛他的神為樂 | + | 他的神為樂,就是以服事、敬拜愛他的神為樂 |
- | | + | ,而不求自己的心意滿足。這就是身為「神子 |
- | 」,待「父神」尊敬之道。故神緊接在第五說 | + | 」,待「父神」尊敬之道。故神緊接在第五說 |
- | 說:人子當尊敬 (孝敬)父母。 | + | 說:人子當尊敬 (孝敬)父母。 |
甲方:十誡是愛神愛人的誡命,怎麼把對父母孝敬, | 甲方:十誡是愛神愛人的誡命,怎麼把對父母孝敬, | ||
- | 和守安息日相提並論呢? | + | 和守安息日相提並論呢? |
乙方:有人把前四誡命說是愛神:當拜獨一真神,不 | 乙方:有人把前四誡命說是愛神:當拜獨一真神,不 | ||
- | 拜偶像,不妄稱神名,當守安息日;而當孝敬 | + | 拜偶像,不妄稱神名,當守安息日;而當孝敬 |
- | 父母……不可貪心等六條則是愛人。你若詳細 | + | 父母……不可貪心等六條則是愛人。你若詳細 |
- | 比對查考,這前四條之間的關係,其實是指單 | + | 比對查考,這前四條之間的關係,其實是指單 |
((第 115 頁)) | ((第 115 頁)) | ||
+ | 要敬拜獨一真神,不可把神的受造物高舉與神 | ||
+ | 同等來敬拜 (對象要對)。至於神名及神日, | ||
+ | 乃是在敬拜神時,當遵守的敬拜態度和日子。 | ||
+ | 既敬拜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就當尊敬他的名 | ||
+ | 字,不可輕忽亂稱亂用;更當尊敬他被敬拜的 | ||
+ | 日子——神的安息日——,存著「神子」尊敬「天 | ||
+ | 父」的地位和身分 (正如你尊敬人世之父母) | ||
+ | ,因他造我(即生我)救我。故守安息日與守 | ||
+ | 孝敬父母息息相關。都是叫人要認識、尊敬神 | ||
+ | 是雅威真神,是使人聖別的神、不是別的假 | ||
+ | 神。這就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單在「神的日 | ||
+ | 子」敬拜袍,以守此日證明是神聖別的選民, | ||
+ | 尊地為我們的神乃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宰。凡 | ||
+ | 不守此日者,都當治死,其因在此。 | ||
+ | 甲方:神叫人尊敬、服事他,違命者死,未免與其慈 | ||
+ | 心相背。 | ||
- | |||
- | |||
- | 要敬拜獨一真神,不可把神的受造物高舉與神 | ||
- | 同等來敬拜 (對象要對)。至於神名及神日, | ||
- | 乃是在敬拜神時,當遵守的敬拜態度和日子。 | ||
- | 既敬拜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就當尊敬他的名 | ||
- | 字,不可輕忽亂稱亂用;更當尊敬他被敬拜的 | ||
- | 日子——神的安息日——,存著「神子」尊敬「天 | ||
- | 父」的地位和身分 (正如你尊敬人世之父母) | ||
- | ,因他造我(即生我)救我。故守安息日與守 | ||
- | 孝敬父母息息相關。都是叫人要認識、尊敬神 | ||
- | 是 雅威真神,是使人聖別的神、不是別的假 | ||
- | 神。這就是神設安息日的目的:單在「神的日 | ||
- | 子」敬拜袍,以守此日證明是神聖別的選民, | ||
- | 尊地為我們的神乃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宰。凡 | ||
- | 不守此日者,都當治死,其因在此。 | ||
- | 甲方:神叫人尊敬、服事他,違命者死,未免與其慈 | ||
- | 心相背。 | ||
乙方:神是戀愛至於嫉妒的神,(雅四5),選民既 | 乙方:神是戀愛至於嫉妒的神,(雅四5),選民既 | ||
- | 不守此永約記號,則等於否認神之至高、獨一 | + | 不守此永約記號,則等於否認神之至高、獨一 |
- | | + | 。與犯拜偶像的罪二樣,不聽從的罪與拜邪神 |
- | 的罪同等。我們若輕忽此事、禍患無窮。 | + | 的罪同等。我們若輕忽此事、禍患無窮。 |
((第 116 頁)) | ((第 116 頁)) | ||
+ | ====== 〖卷三:拆毀與建造〗 ====== | ||
- | 卷三:拆毀與建造 | + | ====== 哀哉,我兄阿! ====== |
- | 哀哉,我兄阿 ! | ||
歷年來,真教會在兩代同工間,普遍潛藏著兩大問題 | 歷年來,真教會在兩代同工間,普遍潛藏著兩大問題 | ||
:一是對神話語缺乏深入的體認;一是兩代同工間缺乏協 | :一是對神話語缺乏深入的體認;一是兩代同工間缺乏協 | ||
行 2811: | 行 2877: | ||
解決之道。我們試從「老先知的盼望」和「神人之死」兩 | 解決之道。我們試從「老先知的盼望」和「神人之死」兩 | ||
方面加以探索。 | 方面加以探索。 | ||
- | 一、老先知的盼望 | + | |
+ | ===== 一、老先知的盼望 | ||
安葬之後,老先知對他兒子們說:「我死了,你們要 | 安葬之後,老先知對他兒子們說:「我死了,你們要 | ||
- | 葬我在神人的墳墓裡,使我的屍骨靠近他的屍骨。因為他 | + | 葬我在神人的墳墓裏,使我的屍骨靠近他的屍骨。因為他 |
- | 奉 雅威的命,指著伯特利的壇和撒瑪利亞各城有邱壇之 | + | 奉雅威的命,指著伯特利的壇和撒瑪利亞各城有邱壇之 |
殿所說的話,必定應驗。」(王上十三51-32)。 | 殿所說的話,必定應驗。」(王上十三51-32)。 | ||
- | 老先知的盼望,就是在他死後要葬在神人的墳墓裡, | + | |
+ | 老先知的盼望,就是在他死後要葬在神人的墳墓裏, | ||
使他的屍骨靠近神人的屍骨。當初,對於神人的突然出現 | 使他的屍骨靠近神人的屍骨。當初,對於神人的突然出現 | ||
及對伯特利壇所說的話、所行的奇事,以一位伯特利老先 | 及對伯特利壇所說的話、所行的奇事,以一位伯特利老先 | ||
行 2824: | 行 2893: | ||
這正顯明其遠謀深慮的先知本色:為了個人得救這最大的 | 這正顯明其遠謀深慮的先知本色:為了個人得救這最大的 | ||
目標,不得不暗中對神人的話語加以探討,證實其真確性 | 目標,不得不暗中對神人的話語加以探討,證實其真確性 | ||
- | ,以免自己的骨頭也燒在伯特利壇上(王上十三2) | + | ,以免自己的骨頭也燒在伯特利壇上(王上十三2)。根 |
據此種心理動機,我們或可諒解他為何先有誆哄神人(王 | 據此種心理動機,我們或可諒解他為何先有誆哄神人(王 | ||
上十三18),再有為之哀哭之舉(王上十三30)。如果確 | 上十三18),再有為之哀哭之舉(王上十三30)。如果確 | ||
出於神,則對老先知本人的得救問題,誠屬堪憂:因為「 | 出於神,則對老先知本人的得救問題,誠屬堪憂:因為「 | ||
((第 117 頁)) | ((第 117 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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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在伯特利吃飯喝水」,正如一記悶拳,擊中其要害— | 不可在伯特利吃飯喝水」,正如一記悶拳,擊中其要害— | ||
—我是伯特利的老先知,正當此際卻未盡先知本分,反倒 | —我是伯特利的老先知,正當此際卻未盡先知本分,反倒 | ||
行 2838: | 行 2903: | ||
般老工人常有的軟弱處。由於老先知試探的手法高明,使 | 般老工人常有的軟弱處。由於老先知試探的手法高明,使 | ||
神人未堅持起初所聽見的命令,卻同老先知回去,在他家 | 神人未堅持起初所聽見的命令,卻同老先知回去,在他家 | ||
- | 裡吃飯喝水。以後神人未照老先知的預言,因違命見噬於 | + | 裏吃飯喝水。以後神人未照老先知的預言,因違命見噬於 |
獅。此已證實神人「不可在伯特利吃飯喝水」之言誠非虛 | 獅。此已證實神人「不可在伯特利吃飯喝水」之言誠非虛 | ||
言,確出於神無疑。既出於神,則神人預言伯特利壇的事 | 言,確出於神無疑。既出於神,則神人預言伯特利壇的事 | ||
行 2852: | 行 2917: | ||
是出於一片愛心使然;只是不能溝通觀念和作法,終至猜 | 是出於一片愛心使然;只是不能溝通觀念和作法,終至猜 | ||
忌過多,徒然演成一位後進者見噬於獅的慘劇,可不悲夫? | 忌過多,徒然演成一位後進者見噬於獅的慘劇,可不悲夫? | ||
+ | |||
今後,若有經驗的工人能捐棄成見,本著愛心,能主 | 今後,若有經驗的工人能捐棄成見,本著愛心,能主 | ||
動、積極地向後進者開放自己,突破個人保守的繭,對新 | 動、積極地向後進者開放自己,突破個人保守的繭,對新 | ||
行 2858: | 行 2924: | ||
者,則此誠為真教會之福也! | 者,則此誠為真教會之福也! | ||
+ | ===== 二、神人之死 ===== | ||
- | 二、神 | ||
((第 118 頁)) | ((第 118 頁)) | ||
- | |||
- | |||
- | |||
老先知去了,看見神人的屍身倒在路上,且和獅子站 | 老先知去了,看見神人的屍身倒在路上,且和獅子站 | ||
在屍身旁邊,獅子卻沒有吃屍身,也沒有抓傷驢。老先知 | 在屍身旁邊,獅子卻沒有吃屍身,也沒有抓傷驢。老先知 | ||
- | 就把神人的屍身馱在驢上,帶回自己的城裡,要哀哭他、 | + | 就把神人的屍身馱在驢上,帶回自己的城裏,要哀哭他、 |
- | 埋葬他,就把他的屍身葬在自己的墳墓裡,而哀哭他說: | + | 埋葬他,就把他的屍身葬在自己的墳墓裏,而哀哭他說: |
「哀哉!我兄阿!」(王上十三28-30)。 | 「哀哉!我兄阿!」(王上十三28-30)。 | ||
+ | |||
神人出現於北國耶羅波安王欲自立為「神君」——綜攬 | 神人出現於北國耶羅波安王欲自立為「神君」——綜攬 | ||
政教大權——之際。當時北王違背神命,鑄二金牛犢分置於 | 政教大權——之際。當時北王違背神命,鑄二金牛犢分置於 | ||
行 2884: | 行 2948: | ||
清神給予我們個人在靈修上的旨意,以便作成得救的工夫 | 清神給予我們個人在靈修上的旨意,以便作成得救的工夫 | ||
。神人在工作後,因未能深明此理——學習工作後隱藏自己 | 。神人在工作後,因未能深明此理——學習工作後隱藏自己 | ||
- | ——以致公然對王宣告:「因為有 雅威的話囑咐我說,『 | + | ——以致公然對王宣告:「因為有雅威的話囑咐我說,『 |
不可在伯利吃飯喝水,也不可從你去的路回來。』」「不 | 不可在伯利吃飯喝水,也不可從你去的路回來。』」「不 | ||
可在伯特利吃喝」,是神對他個人靈修的要求,不必當眾 | 可在伯特利吃喝」,是神對他個人靈修的要求,不必當眾 | ||
行 2892: | 行 2956: | ||
者則否定之。其實,禁食的精意本在求神之同在、同工, | 者則否定之。其實,禁食的精意本在求神之同在、同工, | ||
((第 119 頁)) | ((第 119 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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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純是「攻克己身、刻苦己心」的表示,故實行與否,端視 | 純是「攻克己身、刻苦己心」的表示,故實行與否,端視 | ||
各人對神的使命及對自己靈修上的自知、自覺罷了。勉強 | 各人對神的使命及對自己靈修上的自知、自覺罷了。勉強 | ||
行 2906: | 行 2966: | ||
受「人的遺傳」之影響(王上十三18-19),最大因素實 | 受「人的遺傳」之影響(王上十三18-19),最大因素實 | ||
是他對神的話語的精意久缺思索和深入了解。 | 是他對神的話語的精意久缺思索和深入了解。 | ||
+ | |||
今日,老少同工必須建立在神的真理根基上,而非偏重 | 今日,老少同工必須建立在神的真理根基上,而非偏重 | ||
在人的遺傳或個人屬靈經驗上;亦非偏重在人的熱心和衝 | 在人的遺傳或個人屬靈經驗上;亦非偏重在人的熱心和衝 | ||
行 2917: | 行 2978: | ||
憑私意解經(彼後一20)——不斷章取義,不強解.不憑個 | 憑私意解經(彼後一20)——不斷章取義,不強解.不憑個 | ||
人經歷,只憑聖經——直等到我們眾人都達到神子的信心和 | 人經歷,只憑聖經——直等到我們眾人都達到神子的信心和 | ||
- | 完全認識的一致情況。更切望在愛的團契裡,彼此協調, | + | 完全認識的一致情況。更切望在愛的團契裏,彼此協調, |
學習用愛心接納別人,如同主接納我們。打破個人英雄主 | 學習用愛心接納別人,如同主接納我們。打破個人英雄主 | ||
義,憑愛心持守真理,凡事長進.達到元首基督,阿們! | 義,憑愛心持守真理,凡事長進.達到元首基督,阿們! | ||
- | 註:(此文曾發表於聖靈月刊49期十月號,今稍修正幾處。 | + | 註:(此文曾發表於《聖靈月刊》49期十月號,今稍修正幾處。) |
((第 120 頁)) | ((第 120 頁)) | ||
+ | ====== 壹、拆毀——教會被擄 ====== | ||
- | 壹 、拆毀 | + |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意即愛智、哲學) |
- | 教會被擄 | + | |
- | 「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意即愛智、哲學) | + | |
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和「世上 | 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和「世上 | ||
的小學」(元素、原理、排列)就把你們擄去」。(西二 | 的小學」(元素、原理、排列)就把你們擄去」。(西二 | ||
8) | 8) | ||
- | 教會被擄,乃是指被人用理哲和虛空妄言所擄,這種哲 | + | |
+ | 教會被擄,乃是指被人用理哲和虛空妄言所擄,這種哲 | ||
學是出於人所吩咐和教導(西二22)。即今總會所定的一 | 學是出於人所吩咐和教導(西二22)。即今總會所定的一 | ||
切規章、細則!這些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敬拜,自 | 切規章、細則!這些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敬拜,自 | ||
表謙卑,苦待已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飽饜狀態上是毫無 | 表謙卑,苦待已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飽饜狀態上是毫無 | ||
功效的。(西二23) | 功效的。(西二23) | ||
+ | |||
由於是出於人來的傳統和這世界體系的原理,而不照 | 由於是出於人來的傳統和這世界體系的原理,而不照 | ||
著基督,故教會之被擄,是指教會由基督的奴僕 (服事主 | 著基督,故教會之被擄,是指教會由基督的奴僕 (服事主 | ||
行 2942: | 行 3004: | ||
人的奴僕和這世界之「靈質」的奴僕。身分地位及賞賜全 | 人的奴僕和這世界之「靈質」的奴僕。身分地位及賞賜全 | ||
被奪去,正如俘虜一樣。教會能不謹慎麼? | 被奪去,正如俘虜一樣。教會能不謹慎麼? | ||
- | 我們在基督裡已得了豐盛 (即被主所充滿,所成全) | + | |
+ | 我們在基督裏已得了豐盛 (即被主所充滿,所成全) | ||
這已被成全之豐滿地位是由於我們受浸:與主同埋!而得 | 這已被成全之豐滿地位是由於我們受浸:與主同埋!而得 | ||
- | 以在他裡面。這種在他裡面是指我們過去屬肉的身體(那 | + | 以在他裏面。這種在他裏面是指我們過去屬肉的身體(那 |
死亡狀態的身體,不能行義反行惡的身體)已被切割,就 | 死亡狀態的身體,不能行義反行惡的身體)已被切割,就 | ||
是基督的切割。(割禮)。 | 是基督的切割。(割禮)。 | ||
+ | |||
這種基督的切割,不但切除我們過去的過犯,塗抹在 | 這種基督的切割,不但切除我們過去的過犯,塗抹在 | ||
律例上所寫,控告我們有礙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 | 律例上所寫,控告我們有礙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 | ||
架上。既奪去諸率領者,與統轄者的軍裝,就把他們擄來 | 架上。既奪去諸率領者,與統轄者的軍裝,就把他們擄來 | ||
- | ,公然示眾,以致得以凱旋。這是我們在基督裡所得的, | + | ,公然示眾,以致得以凱旋。這是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 |
((第 121 頁)) | ((第 121 頁)) | ||
+ | 而不是從那些酷好人之哲學裏(冷僻而又無訓義價值的理 | ||
+ | 論而已)及今世體系靈質之學理。 | ||
- | |||
- | |||
- | |||
- | 而不是從那些酷好人之哲學裡(冷僻而又無訓義價值的理 | ||
- | 論而已)及今世體系靈質之學理。 | ||
赦罪,同主活,脫離律法和魔鬼控制之自由,是由於 | 赦罪,同主活,脫離律法和魔鬼控制之自由,是由於 | ||
基督的死和復活!我們是通過這種信心;而不是藉著這些 | 基督的死和復活!我們是通過這種信心;而不是藉著這些 | ||
行 2965: | 行 3026: | ||
來,為何我們再去受這些規章細則和總會體系轄制,甘願 | 來,為何我們再去受這些規章細則和總會體系轄制,甘願 | ||
做人和世界之王的俘虜呢? | 做人和世界之王的俘虜呢? | ||
+ | |||
有什麼證據,足以證明:總會之組織體系是今世體系 | 有什麼證據,足以證明:總會之組織體系是今世體系 | ||
之靈質產品呢?其規章細則是人的哲學呢? | 之靈質產品呢?其規章細則是人的哲學呢? | ||
- | 一、世上的小學之「世界」原意是「這世界體系的星球 | ||
- | 排列」kosmos,是指宇宙體系之整齊、安排或裝飾、修 | ||
- | 明;而「小學」 stoicheion | + | 一、世上的小學之「世界」原意是「這世界體系的星球 |
+ | 排列」κοσμος kosmos,是指宇宙體系之整齊、安排或裝飾、修 | ||
+ | 明;而「小學」στοιχεῖον | ||
比倫傳說神道之事所引用者(如風雨日月星辰五行等,均 | 比倫傳說神道之事所引用者(如風雨日月星辰五行等,均 | ||
謂各有神靈,保羅用此字,係專指奧秘會而言,亦係宗教 | 謂各有神靈,保羅用此字,係專指奧秘會而言,亦係宗教 | ||
行 2980: | 行 3042: | ||
,(憑眼見的辦事條文細則)也不必依照聖靈,(有明文 | ,(憑眼見的辦事條文細則)也不必依照聖靈,(有明文 | ||
之規條)非常「安全」,卻是俘虜! | 之規條)非常「安全」,卻是俘虜! | ||
- | 二、羅馬法與天主教法結合而成今世西方法律的基礎, | + | |
+ | 二、羅馬法與天主教法結合而成今世西方法律的基礎, | ||
這本是一般法學常識。但是今日之財團法之制度,乃是脫 | 這本是一般法學常識。但是今日之財團法之制度,乃是脫 | ||
((第 122 頁)) | ((第 122 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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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於當初之羅馬法,教會既登記為財團法人,足證(教 | 胎於當初之羅馬法,教會既登記為財團法人,足證(教 | ||
曾於民國九年成立總部,開所謂第一代全代大會時)已陷 | 曾於民國九年成立總部,開所謂第一代全代大會時)已陷 | ||
入迷惑要「照此世界組織體系而不照著基督,照人間的傳 | 入迷惑要「照此世界組織體系而不照著基督,照人間的傳 | ||
統」:即照此「羅馬法」之體系來治理教會。 | 統」:即照此「羅馬法」之體系來治理教會。 | ||
- | 三、所謂「神政民主制」之民主思想或主義,正是此世 | + | |
+ | 三、所謂「神政民主制」之民主思想或主義,正是此世 | ||
界的體系和風尚。民主成為人惟一揀選的神,教會在那 | 界的體系和風尚。民主成為人惟一揀選的神,教會在那 | ||
「神政」,還要「民主」之混亂體制下,正是但以理先知預言 | 「神政」,還要「民主」之混亂體制下,正是但以理先知預言 | ||
之腳趾:半鐵半泥,永不相合。今日國家彼此爭鬥、內亂 | 之腳趾:半鐵半泥,永不相合。今日國家彼此爭鬥、內亂 | ||
外患、不正是「半鐵半泥」所致? | 外患、不正是「半鐵半泥」所致? | ||
- | 四、除名制度更是這世界的體系下的產物,它之施行乃 | + | |
+ | 四、除名制度更是這世界的體系下的產物,它之施行乃 | ||
是撒但扼殺教會生路,叫神的子民失去連絡和團結的殺手 | 是撒但扼殺教會生路,叫神的子民失去連絡和團結的殺手 | ||
鐧!猶太教、回教、新教等墮落的宗派,無不以此制度來 | 鐧!猶太教、回教、新教等墮落的宗派,無不以此制度來 | ||
行 3011: | 行 3072: | ||
+ | ====== (壹)大陸初期教規與制度批判 ====== | ||
- | |||
- | (壹)大陸初期教規與制度批判 | ||
細細比較大陸初期與現今臺總聯總之教規制度,即可 | 細細比較大陸初期與現今臺總聯總之教規制度,即可 | ||
發現:現今受大陸初期之影響和差異。關心真教會興衰者 | 發現:現今受大陸初期之影響和差異。關心真教會興衰者 | ||
行 3019: | 行 3079: | ||
役及假使徒、假先知、假師傅暗中破壞教會的手段!茲列 | 役及假使徒、假先知、假師傅暗中破壞教會的手段!茲列 | ||
述如下,請讀者深思: | 述如下,請讀者深思: | ||
- | 甲、大陸初期教規要略: | + | |
+ | ===== 甲、大陸初期教規要略 | ||
依據「真耶穌教會卅年紀念專刊」第八集:治會法規 | 依據「真耶穌教會卅年紀念專刊」第八集:治會法規 | ||
之內容所記:(底下係擇要述之) | 之內容所記:(底下係擇要述之) | ||
- | 壹、導言 | ||
- | 在本會創始之初,就有了教規、信章、和更正條約的 | ||
- | 公佈。 | ||
- | 在使徒魏保羅氏禁食卅九天的期間受聖靈啟示的,有 | ||
- | 五約六例,意義的含蘊即有首要與次要的分別,大體上還 | ||
- | 是根據更正各公會的啟示,沒有會務行政的指導。 | ||
- | 本會第一期萬國更正教報發行時,在報頭首段披露「 | ||
- | 真耶穌教會教規」14條,「各公會當更正的教規」有12條……。 | ||
- | 自長沙大會以後本會分裂日深,北方總會先印了一種 | ||
- | 約章,計十條,又在民國15年印一種總章,作為恆久辦理 | ||
- | 教會的大綱,各省另立細則,直到南北合一。 | ||
- | 南方總部每開全大都有規章的沿革興替,在第四次全 | ||
- | 大時已改為九章40條了,關於總本部與大會的職權,已作 | ||
- | 初步的規定。 | ||
- | 第五次全大又增至12章90條,對於按立長執之辦法、 | ||
- | ((第 124 頁)) | ||
+ | > 壹、導言 | ||
+ | > 在本會創始之初,就有了教規、信章、和更正條約的 | ||
+ | > 公佈。 | ||
+ | > | ||
+ | > 在使徒魏保羅氏禁食卅九天的期間受聖靈啟示的,有五約六例,意義的含蘊即有首要與次要的分別,大體上還是根據更正各公會的啟示,沒有會務行政的指導。 | ||
+ | > | ||
+ | > 本會第一期萬國更正教報發行時,在報頭首段披露「 | ||
+ | > 真耶穌教會教規」14條,「各公會當更正的教規」有12條……。 | ||
+ | > | ||
+ | > 自長沙大會以後本會分裂日深,北方總會先印了一種約章,計十條,又在民國15年印一種總章,作為恆久辦理教會的大綱,各省另立細則,直到南北合一。 | ||
+ | > | ||
+ | > 南方總部每開全大都有規章的沿革興替,在第四次全大時已改為九章40條了,關於總本部與大會的職權,已作初步的規定。 | ||
+ | > | ||
+ | > 第五次全大又增至12章90條,對於按立長執之辦法、((第 124 頁))限制、權限。及信徒之義務、與權限、並財務之維持、總部與支部負責之任期,經費之來源……。 | ||
+ | > 本會細則之公佈是在民19年5月10日,在革除張殿舉以後,共計60條,20年改訂為68條。 | ||
+ | > | ||
+ | > 自總會內遷到現在為止……本想把郭多馬、黃以利沙二長老幾篇關於規章的論文插入此集,因他們在訂立規章細則時期部是有經驗的起草人,對此項章則之貢獻甚大……。 | ||
+ | > 貳、本會教規 | ||
+ | > ⒈凡欲入教者必須立定志願遵守真耶穌教會教規。 | ||
+ | > ⒉必須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禮。 | ||
+ | > ⒊必須求受聖靈洗說出方言「靈言」算為憑據。 | ||
+ | > ⒋必須守禮拜六的安息聖日。 | ||
+ | > ⒌必須求得醫病趕鬼的大權。 | ||
+ | > ⒍吃聖餐必須擘開;勿用刀切。 | ||
+ | > ⒎必須兄弟彼此實行洗腳的禮。 | ||
+ | > ⒏必須實行按手禮。 | ||
+ | > ⒐安息日宣講不限鐘點。 | ||
+ | > ⒑聚會均可輪流講論。 | ||
+ | > ⒒聚會祈禱時大家均可發聲。 | ||
+ | > ⒓求聖靈啟示立監督長老執事。 | ||
+ | > ⒔傳教人無一定的工價。 | ||
+ | > ⒕應當將身心錢財捐給主,聖徒有無相通,全少也得 | ||
+ | > 十分之一獻給主。 | ||
+ | > 以上教規略表必須實行遵守方為真基督徒也。((第 125 頁)) | ||
+ | > 參、各公會當更正的教規 | ||
+ | > ⒈當取消上帝的名號,應呼真神之尊稱。 | ||
+ | > ⒉當取消牧師之名稱,從立監督長老等職。 | ||
+ | > ⒊當取消三位一體之說法,就稱獨一無二之真神。 | ||
+ | > ⒋施洗不可說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就說奉耶穌 | ||
+ | > 的名對了。 | ||
+ | > ⒌當取消各公會之名稱而用真耶穌教會之名稱。 | ||
+ | > ⒍更不可靠外國人的銀錢勢力傳教,只靠主的大能大 | ||
+ | > 力。 | ||
+ | > ⒎不可用一點水給人施洗欺哄人,都當將全身浸入。 | ||
+ | > ⒏當守每禮拜六的真安息日,這是主和使徒守的聖日。 | ||
+ | > ⒐聚會祈禱不可一人專制均有發言之權。 | ||
+ | > ⒑傳道不可要一定的工價免得是雇工。 | ||
+ | > ⒒安息日聚會時不可打捐錢。犯財迷擾亂聖靈的工作。 | ||
+ | > ⒓安息日聚會祈禱不可限時間,聖徒應當有無相通, | ||
+ | > 合而為一,彼此相愛。 | ||
- | 限制、權限。及信徒之義務、與權限、並財務之維持、總 | + | > 肆。各公會教規之錯誤 |
- | 部與支部負責之任期,經費之來源……。 | + | > (共56條,因己有重覆者今省略,只取今已改變者。): |
- | 本會細則之公佈是在民19年5月10日,在革除張殿舉 | + | > ⒈更能說預言,就是未來的事,已經准應驗的話,大 |
- | 以後,共計60條,20年改訂為68條。 | + | > 有膽量權柄能力、審明眾人心理的隱情、方算為真 |
- | 自總會內遷到現在為止……本想把郭多馬、黃以利沙 | + | > 先知講道之能矣。 |
- | 二長老幾篇關於規章的論文插入此集,因他們在訂立規章 | + | > ⒉記名半年之久或一年才給領洗大違背主的教規;除 |
- | 細則時期部是有經驗的起草人,對此項章則之貢獻甚大……。 | + | > 教之規矩,更不合主的慈心。猶大賣耶穌時,主未 |
- | 貳、本會教規 | + | > 說除他的教,還說凡陷人在罪裏的是有禍的。 |
- | ⒈凡欲入教者必須立定志願遵守真耶穌教會教規。 | + | > ⒊女人祈禱不蒙頭錯矣。((第 126 頁)) |
- | ⒉必須面向下受全身的洗禮。 | + | > ⒋沒有實行弟兄洗腳的禮錯矣。 |
- | ⒊必須求受聖靈洗說出方言「靈言」算為憑據。 | + | > ⒌立道學院不靠聖靈錯矣。 |
- | ⒋必須守禮拜六的安息聖日。 | + | > ⒍首領人特預備講章題目,不靠聖靈啟示錯矣。 |
- | ⒌必須求得醫病趕鬼的大權。 | + | |
- | ⒍吃聖餐必須擘開;勿用刀切。 | + | |
- | ⒎必須兄弟彼此實行洗腳的禮。 | + | |
- | ⒏必須實行按手禮。 | + | |
- | ⒐安息日宣講不限鐘點。 | + | |
- | ⒑聚會均可輪流講論。 | + | |
- | ⒒聚會祈禱時大家均可發聲。 | + | |
- | ⒓求聖靈啟示立監督長老執事。 | + | |
- | ⒔傳教人無一定的工價。 | + | |
- | ⒕應當將身心錢財捐給主,聖徒有無相通,全少也得 | + | |
- | 十分之一獻給主。 | + | |
- | 以上教規略表必須實行遵守方為真基督徒也。 | + | |
- | ((第 125 頁)) | + | |
+ | ===== 乙、大陸初期教規批判 ===== | ||
+ | ==== (壹)出於聖靈啟示之說法批判 ==== | ||
- | 參、各公會當更正的教規 | + | === 一、啟示應以聖經為準 === |
- | ⒈當取消上帝的名號,應呼真神之尊稱。 | + | |
- | ⒉當取消牧師之名稱,從立監督長老等職。 | + | |
- | ⒊當取消三位一體之說法,就稱獨一無二之真神。 | + | |
- | ⒋施洗不可說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就說奉耶穌 | + | |
- | 的名對了。 | + | |
- | ⒌當取消各公會之名稱而用真耶穌教會之名稱。 | + | |
- | ⒍更不可靠外國人的銀錢勢力傳教,只靠主的大能大 | + | |
- | 力。 | + | |
- | ⒎不可用一點水給人施洗欺哄人,都當將全身浸入。 | + | |
- | ⒏當守每禮拜六的真安息日,這是主和使徒守的聖日。 | + | |
- | ⒐聚會祈禱不可一人專制均有發言之權。 | + | |
- | ⒑傳道不可要一定的工價免得是雇工。 | + | |
- | ⒒安息日聚會時不可打捐錢。犯財迷擾亂聖靈的工作。 | + | |
- | ⒓安息日聚會祈禱不可限時間,聖徒應當有無相通, | + | |
- | 合而為一,彼此相愛。 | + | |
- | 肆。各公會教規之錯誤 | + | |
- | (共56條,因己有重覆者今省略,只取今已改變者。): | + | |
- | ⒈更能說預言,就是未來的事,已經准應驗的話,大 | + | |
- | 有膽量權柄能力、審明眾人心理的隱情、方算為真 | + | |
- | 先知講道之能矣。 | + | |
- | ⒉記名半年之久或一年才給領洗大違背主的教規;除 | + | |
- | 教之規矩,更不合主的慈心。猶大賣耶穌時,主未 | + | |
- | 說除他的教,還說凡陷人在罪裡的是有禍的。 | + | |
- | ⒊女人祈禱不蒙頭錯矣。 | + | |
- | ((第 126 頁)) | + | |
- | + | 聖靈又稱為真理的靈,他被差來是要帶領門徒進到 | |
- | + | ||
- | ⒋沒有實行弟兄洗腳的禮錯矣。 | + | |
- | ⒌立道學院不靠聖靈錯矣。 | + | |
- | ⒍首領人特預備講章題目,不靠聖靈啟示錯矣。 | + | |
- | 乙、大陸初期教規批判: | + | |
- | (壹)出於聖靈啟示之說法批判: | + | |
- | 一、啟示應以聖經為準: | + | |
- | 聖靈又稱為真理的靈,他被差來是要帶領門徒進到 | + | |
一切真理。(約十六13)。而神的話就是真理,故神的話 | 一切真理。(約十六13)。而神的話就是真理,故神的話 | ||
是我們認定真理的依據,主耶穌和使徒們莫不如此。故凡 | 是我們認定真理的依據,主耶穌和使徒們莫不如此。故凡 | ||
行 3114: | 行 3166: | ||
詛: | 詛: | ||
- | + |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 | |
- |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 | + | |
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祖;我們已 | 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祖;我們已 | ||
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 | 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 | ||
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9) | 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9) | ||
- | 這可能更改基督福音者,包括:「我們」和「天上來 | + | |
+ | 這可能更改基督福音者,包括:「我們」和「天上來 | ||
的使者」及「其他人」: | 的使者」及「其他人」: | ||
- | ①我們是指本傳基督福音給教會而又更改基督福音者—— | + | ①我們是指本傳基督福音給教會而又更改基督福音者—— |
保羅及同工。這是保羅對自己都可能會犯此錯誤而給教會 | 保羅及同工。這是保羅對自己都可能會犯此錯誤而給教會 | ||
的警告,你想何況其他人和天上來的使者呢? | 的警告,你想何況其他人和天上來的使者呢? | ||
- | ②天上來的使者:舊約老先知曾假借天使之名誆哄猶大 | + | ②天上來的使者:舊約老先知曾假借天使之名誆哄猶大 |
的神人。(王上十三18)歌羅西教會中有人敬拜天使;猶 | 的神人。(王上十三18)歌羅西教會中有人敬拜天使;猶 | ||
太人甚重視天使;主也說小子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天父的 | 太人甚重視天使;主也說小子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天父的 | ||
面(太十八10)。可見天使之影響力不可小看,連寫啟示 | 面(太十八10)。可見天使之影響力不可小看,連寫啟示 | ||
((第 127 頁)) | ((第 127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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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的約翰都要俯伏跪拜指示他的天便。(啟廿二8)。 | 錄的約翰都要俯伏跪拜指示他的天便。(啟廿二8)。 | ||
- | ③其他人:除了使徒保羅他們及天使之外的人,連主特 | + | ③其他人:除了使徒保羅他們及天使之外的人,連主特 |
選的使徒彼得都曾經與巴拿巴在加拉太之安提阿裝假:不 | 選的使徒彼得都曾經與巴拿巴在加拉太之安提阿裝假:不 | ||
正直地照福音的真理行(加二14原文直譯)。保羅怕歌羅 | 正直地照福音的真理行(加二14原文直譯)。保羅怕歌羅 | ||
西的教會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 | 西的教會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 | ||
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小學,把他們擄去(西二8) | 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小學,把他們擄去(西二8) | ||
- | 二、撒但會裝成光明天使;(林後十一14)因此,魏保 | + | |
+ | === 二、撒但會裝成光明天使(林後十一14) | ||
+ | |||
+ | 因此,魏保 | ||
羅等初期工人,屢屢用聖靈啟示和神蹟奇事來證明其所傳 | 羅等初期工人,屢屢用聖靈啟示和神蹟奇事來證明其所傳 | ||
的,我們當謹慎以聖經來作分辦的依據。由於魏氏在其日 | 的,我們當謹慎以聖經來作分辦的依據。由於魏氏在其日 | ||
行 3145: | 行 3196: | ||
父之錯誤預言辯解,特列舉十說引證,(詳見大陸傳教卅 | 父之錯誤預言辯解,特列舉十說引證,(詳見大陸傳教卅 | ||
週年紀念刊)其中第九點如此說: | 週年紀念刊)其中第九點如此說: | ||
- | 九:宣傳之審慎原文 | + | |
- | 魏保羅初奉到此種使命,絕不是立刻外傳的,在聖靈真 | + | > 九:宣傳之審慎原文 |
- | 見證書53章15節 (可能是上卷)原文說:「我被聖靈大 | + | > 魏保羅初奉到此種使命,絕不是立刻外傳的,在聖靈真 |
- | 大感動,(在禱告時)明明的說:五年以前四年以外,末 | + | > 見證書53章15節 (可能是上卷)原文說:「我被聖靈大 |
- | 日來到,救主耶穌審判天下,天火焚燒天地萬物萬民。我 | + | > 大感動,(在禱告時)明明的說:五年以前四年以外,末 |
- | 少時切切的間主,是這樣麼?「主說一定的」我問主說: | + | > 日來到,救主耶穌審判天下,天火焚燒天地萬物萬民。我 |
- | 耶穌基督為什麼說:末日日子天使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 | + | > 少時切切的間主,是這樣麼?「主說一定的」我問主說: |
- | ?神對我說:父知道,這是父在你裡面說的。我又為此舉 | + | > 耶穌基督為什麼說:末日日子天使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 |
- | 要言,痛哭說:我不敢往外說,惟恐錯了。聖靈在我心裡 | + | > ?神對我說:父知道,這是父在你裏面說的。我又為此舉 |
- | 大發能力說:「不錯,不錯」我開口宣稱,聖靈在我心裡 | + | > 要言,痛哭說:我不敢往外說,惟恐錯了。聖靈在我心裏 |
- | 大有能力,催著我非說不成,就講出來了,越講越有大能 | + | > 大發能力說:「不錯,不錯」我開口宣稱,聖靈在我心裏 |
- | ,藉此要言,大大發起,就感動許多的人,我切切的問過 | + | > 大有能力,催著我非說不成,就講出來了,越講越有大能 |
- | 主,好幾回,主都給極大的憑據,從此我們就大大的宣講 | + | > ,藉此要言,大大發起,就感動許多的人,我切切的問過 |
- | 末日的大事,引聖經各樣的兆頭,都應驗了。」 | + | > 主,好幾回,主都給極大的憑據,從此我們就大大的宣講 |
+ | > 末日的大事,引聖經各樣的兆頭,都應驗了。」 | ||
((第 128 頁)) | ((第 128 頁)) | ||
+ | 以上魏氏其子越描越黑,越說越錯,明明與聖經發生矛 | ||
+ | 盾和抵觸,請看: | ||
- | + | 「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裏 | |
- | + | ||
- | 以上魏氏其子越描越黑,越說越錯,明明與聖經發生矛 | + | |
- | 盾和抵觸,請看: | + | |
- | 「弟兄們!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裡 | + | |
聚集,我勸你們,勿因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 | 聚集,我勸你們,勿因有靈,有言語,有冒我名的書信說 | ||
:「主的日子現在到了」就輕易被搖動失去悟性,也不要 | :「主的日子現在到了」就輕易被搖動失去悟性,也不要 | ||
行 3175: | 行 3225: | ||
從那虛謊,好叫一切不信從真理倒喜愛不義者都受審判。 | 從那虛謊,好叫一切不信從真理倒喜愛不義者都受審判。 | ||
」(帖後二1、2、9-12原文直譯)。 | 」(帖後二1、2、9-12原文直譯)。 | ||
- | 保羅傳道的時候、教會即「有靈」,「有言語」,有 | + | |
+ | 保羅傳道的時候、教會即「有靈」,「有言語」,有 | ||
「冒保羅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他勸他們勿 | 「冒保羅名的書信」說:主的日子現在到了。他勸他們勿 | ||
輕易被搖動,失去悟性。這悟性是指人的心思理解力;在 | 輕易被搖動,失去悟性。這悟性是指人的心思理解力;在 | ||
判斷思索聖經教訓時,極其要緊。因新約之立定,乃是神 | 判斷思索聖經教訓時,極其要緊。因新約之立定,乃是神 | ||
- | 要把他的律法放在我們這種悟性裡面,(來八10)使我們 | + | 要把他的律法放在我們這種悟性裏面,(來八10)使我們 |
能通過這種「知覺之機能」而充分認識神。並且這種悟性 | 能通過這種「知覺之機能」而充分認識神。並且這種悟性 | ||
亦當應用在禱告上,免得因只用靈(方言)禱告而無解釋 | 亦當應用在禱告上,免得因只用靈(方言)禱告而無解釋 | ||
時,混亂了教會聚會次序,中了撒但藉「靈」,藉「言語 | 時,混亂了教會聚會次序,中了撒但藉「靈」,藉「言語 | ||
」,藉「記號印證」欺騙的詭計。 | 」,藉「記號印證」欺騙的詭計。 | ||
- | 主耶穌叫門徒「明白」他的話(太十五16;十六9、 | + | |
+ | 主耶穌叫門徒「明白」他的話(太十五16;十六9、 | ||
11);「會意」所讀的聖經(太廿四15)免得被假基督、 | 11);「會意」所讀的聖經(太廿四15)免得被假基督、 | ||
假先知迷惑。 | 假先知迷惑。 | ||
- | 而撒但就是要叫人失去悟性的功能,以致於在不能明 | + | |
+ | 而撒但就是要叫人失去悟性的功能,以致於在不能明 | ||
白、會意神的旨意下、受其擺佈。你看,他會用「各樣的 | 白、會意神的旨意下、受其擺佈。你看,他會用「各樣的 | ||
大能、憑據及虛謊的奇事,用各樣不義的迷惑來對那些沉 | 大能、憑據及虛謊的奇事,用各樣不義的迷惑來對那些沉 | ||
((第 129 頁)) | ((第 129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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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的人,因他們不接受「那真理的愛」,使他們得救。」 | 淪的人,因他們不接受「那真理的愛」,使他們得救。」 | ||
只要你不接受那真理的愛,便會落入牠設的陷阱。魏氏他 | 只要你不接受那真理的愛,便會落入牠設的陷阱。魏氏他 | ||
行 3200: | 行 3249: | ||
真耶穌教會被外教派論定為「異端邪說」之教派。可不慎 | 真耶穌教會被外教派論定為「異端邪說」之教派。可不慎 | ||
乎? | 乎? | ||
- | 三、造成被誘因素: | + | |
- | 我們基於以聖經為判斷真理是非之依據,又因教會 | + | === 三、造成被誘因素 |
+ | |||
+ | 我們基於以聖經為判斷真理是非之依據,又因教會 | ||
初期工人之中計所影響之後果,我們再看他們受欺騙,實 | 初期工人之中計所影響之後果,我們再看他們受欺騙,實 | ||
在出於底下幾個因素使然: | 在出於底下幾個因素使然: | ||
- | ①過於強調「神秘地」禱告求問效果,未憑聖經及耐心 | + | |
+ | ①過於強調「神秘地」禱告求問效果,未憑聖經及耐心 | ||
等候神:故當時有同改姓「耶」的糗事發生。 | 等候神:故當時有同改姓「耶」的糗事發生。 | ||
- | ②過分強調神奇的經歷,誤將經歷視為普遍的真理教訓 | + | |
+ | ②過分強調神奇的經歷,誤將經歷視為普遍的真理教訓 | ||
:如把魏氏自己把面向下受浸的經歷當成聖經「教訓」。 | :如把魏氏自己把面向下受浸的經歷當成聖經「教訓」。 | ||
- | ③誤把「神蹟 (或憑據)」置於神言之前,認為既有「 | + | |
+ | ③誤把「神蹟 (或憑據)」置於神言之前,認為既有「 | ||
神」蹟可證,則所作的即是正確的,造成翻方言說主五年 | 神」蹟可證,則所作的即是正確的,造成翻方言說主五年 | ||
內再來的錯誤。 | 內再來的錯誤。 | ||
- | ④過分出於人為的熱心,而無真認識者:如猶太人之問 | + | |
+ | ④過分出於人為的熱心,而無真認識者:如猶太人之問 | ||
題亦出現在基督徒身上。這種「有神的熱心 (嫉妒原文) | 題亦出現在基督徒身上。這種「有神的熱心 (嫉妒原文) | ||
」是對的,但缺少屬神的完全認識,便易陷入極端。 | 」是對的,但缺少屬神的完全認識,便易陷入極端。 | ||
- | ⑤排斥外教會,自神的教會,即基督身體中脫離:這是 | + | |
+ | ⑤排斥外教會,自神的教會,即基督身體中脫離:這是 | ||
自大膨脹惟我獨尊的驕傲心理。自古以來,每有此種教派 | 自大膨脹惟我獨尊的驕傲心理。自古以來,每有此種教派 | ||
提出惟有「我們」才是惟一真教會,而自成另一極端的教 | 提出惟有「我們」才是惟一真教會,而自成另一極端的教 | ||
派。教會歷史諸多顯例。再環視現今之聚會所、新約教會 | 派。教會歷史諸多顯例。再環視現今之聚會所、新約教會 | ||
- |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 雅威見證人會、耶穌基督末世聖 | + |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雅威見證人會、耶穌基督末世聖 |
徒教會等,都因力求改教而趨於極端,甚至變成異端。經 | 徒教會等,都因力求改教而趨於極端,甚至變成異端。經 | ||
上說:「那肉體的作為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結 | 上說:「那肉體的作為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結 | ||
((第 130 頁)) | ((第 130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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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紛爭(指自立而分為二者)、異端(指選擇教派)」 | 黨、紛爭(指自立而分為二者)、異端(指選擇教派)」 | ||
。(加五19、20)。可見自立教派,自神的普世、惟一而 | 。(加五19、20)。可見自立教派,自神的普世、惟一而 | ||
無屬世組織的召會分離,彼此用不純正的經訓攻擊,削落 | 無屬世組織的召會分離,彼此用不純正的經訓攻擊,削落 | ||
神的教會之發展和合一的作法,都是屬於肉體的工作。 | 神的教會之發展和合一的作法,都是屬於肉體的工作。 | ||
- | ⑥因特蒙神的鍾愛,而得有水靈二洗;知守安息聖日 | + | ⑥因特蒙神的鍾愛,而得有水靈二洗;知守安息聖日 |
;又有神的靈的同在證據:神蹟奇事隨著。故更易遭受撒 | ;又有神的靈的同在證據:神蹟奇事隨著。故更易遭受撒 | ||
但的試探和攻擊,企圖藉機混淆,拆毀神的工程,叫人生 | 但的試探和攻擊,企圖藉機混淆,拆毀神的工程,叫人生 | ||
疑誤會,以致不敢就近她,這才是最大的受騙因素。 | 疑誤會,以致不敢就近她,這才是最大的受騙因素。 | ||
- | (貳)治會法規之演變批判: | + | |
- | 從創會至總會之設立,一直到1948年止,由甚單純的 | + | ==== (貳)治會法規之演變批判 |
+ | |||
+ | 從創會至總會之設立,一直到1948年止,由甚單純的 | ||
教規,及更正教規,一直因人數漸眾,分佈日廣,而增設 | 教規,及更正教規,一直因人數漸眾,分佈日廣,而增設 | ||
各種條文。又因南北分裂日深,北方總會更是加印約章、 | 各種條文。又因南北分裂日深,北方總會更是加印約章、 | ||
行 3242: | 行 3296: | ||
越變越繁雜,成了日後在台支部極壞榜樣。正如南國效法 | 越變越繁雜,成了日後在台支部極壞榜樣。正如南國效法 | ||
淫邪的北國以色列一樣。 | 淫邪的北國以色列一樣。 | ||
- | 由於漸漸自成一派,又猛烈攻擊各派,於是為了加強 | + | |
+ | 由於漸漸自成一派,又猛烈攻擊各派,於是為了加強 | ||
內部團結,防止分裂,便於控制和行事。這種問題之產生 | 內部團結,防止分裂,便於控制和行事。這種問題之產生 | ||
,實導因於「把神的教會變成教派使然」。教派既成,焉 | ,實導因於「把神的教會變成教派使然」。教派既成,焉 | ||
行 3248: | 行 3303: | ||
日深呢?為爭誰是創立人,而把原發起人張殿舉革除,造 | 日深呢?為爭誰是創立人,而把原發起人張殿舉革除,造 | ||
成永不能磨滅的創傷。 | 成永不能磨滅的創傷。 | ||
- | 除名制度之設立乃因設立總會而來;而總會之設立, | + | |
+ | 除名制度之設立乃因設立總會而來;而總會之設立, | ||
實因初期工人與世俗和好,且因過於高舉魏保羅之功績而 | 實因初期工人與世俗和好,且因過於高舉魏保羅之功績而 | ||
造成「偶像」地步使然。想當初,所羅門之拜偶像,造成 | 造成「偶像」地步使然。想當初,所羅門之拜偶像,造成 | ||
國分為二之歷史及借鏡,他們並未察覺。而且南北王朝既 | 國分為二之歷史及借鏡,他們並未察覺。而且南北王朝既 | ||
((第 131 頁)) | ((第 131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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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北朝為控制百姓,鞏固權位,而製造偶像於伯特利和 | 分,北朝為控制百姓,鞏固權位,而製造偶像於伯特利和 | ||
但兩地,又私設節期,立凡民為宗教祭司,王更上伯特利 | 但兩地,又私設節期,立凡民為宗教祭司,王更上伯特利 | ||
行 3265: | 行 3317: | ||
+ | ====== (貳)神政民主制是今後教會當走的路線? ===== | ||
+ | ===== 林奉來之「神政民主制度」理論根據 ===== | ||
- | (貳)神政民主制是今後教會當走的路線? | + | 看林奉來的「今後教會應走的路線」:神政民主制度,其理論根據是: |
- | 看林奉來的「今後教會應走的路線」:神政民主制度 | + | |
- | 。其理論根據是:(林前三21-23) | + | (林前三21-23) |
- | 保羅說:「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 | + | 保羅說:「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 |
- | 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 | + | 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 |
、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 | 、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 | ||
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 | 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 | ||
- | 他把這大意圖解如下: | + | |
- | 神———基督———信徒———工人 以下是他的解說: | + | 他把這大意圖解如下: |
- | 「神和基督在上面,顯示教會是以神和基督為首,並 | + | |
+ | 神———基督———信徒———工人 | ||
+ | |||
+ | 以下是他的解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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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和基督在上面,顯示教會是以神和基督為首,並 | ||
由神和基督來治理。工人在信徒下面,顯示工人是服事信 | 由神和基督來治理。工人在信徒下面,顯示工人是服事信 | ||
徒而不是轄制信徒。故此,稱呼這種制度為神政民主制度 | 徒而不是轄制信徒。故此,稱呼這種制度為神政民主制度 | ||
- | 。」他又舉(林前l: | + | 。」 |
- | : | + | |
- | 針對「教會」一語的原文是ekklesia發揮,「此語原就 | + | 他舉出(林前l: |
+ | : | ||
+ | |||
+ | 針對「教會」一語的原文是 ekklesia 發揮: | ||
+ | |||
+ | 「此語原就 | ||
具有神政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兩種思想。舊約時代摩西所率 | 具有神政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兩種思想。舊約時代摩西所率 | ||
- | 領的會眾、被稱為ekklesia(徒7: | + | 領的會眾、被稱為 ekklesia(徒7: |
- | 會的議會也被稱為ekklesla(徒19: | + | 會的議會也被稱為 ekklesla(徒19: |
義,後者是民主主義。使徒教會是在民主思想盛行的時代 | 義,後者是民主主義。使徒教會是在民主思想盛行的時代 | ||
和社會傳開的,希臘是民主思想的發源地」還說到「神政 | 和社會傳開的,希臘是民主思想的發源地」還說到「神政 | ||
民主的運用,是凡事順從神的旨意為依據,讓神來治理教 | 民主的運用,是凡事順從神的旨意為依據,讓神來治理教 | ||
會……並用開會方式,即民主制度方式,集思廣益,處理 | 會……並用開會方式,即民主制度方式,集思廣益,處理 | ||
- | 教會中一切事務和辦理選舉(徒15: | + | 教會中一切事務和辦理選舉(徒15: |
- | 以上是林文大略,但願沒誤解他的文意,他說這「神 | + | |
+ | 以上是林文大略,但願沒誤解他的文意,他說這「神 | ||
((第 133 頁)) | ((第 133 頁)) | ||
+ | 政民主制」才是「今後教會應走的路線」。 | ||
+ | ===== 〔批判〕 ===== | ||
- | + | △林上3: | |
- | + | ||
- | 政民主制」才是「今後教會應走的路線」。 | + | |
- | 〔批判〕 | + | |
- | △林上3: | + | |
一樣有嫉妒分爭而發:「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 | 一樣有嫉妒分爭而發:「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 | ||
波羅的。」他們錯在不知自己是屬基督的,而基督是屬神 | 波羅的。」他們錯在不知自己是屬基督的,而基督是屬神 | ||
的,竟把自己說成是屬工人們的。注意!他們的錯處在: | 的,竟把自己說成是屬工人們的。注意!他們的錯處在: | ||
歸屬的對象出問題,而不在治理的上下出問題! | 歸屬的對象出問題,而不在治理的上下出問題! | ||
- | ⒈該文說:「神和基督在上面,……工人在信徒下面。」 | + | |
- | 保羅在下文說: | + | ⒈該文說:「神和基督在上面,……工人在信徒下面。」 |
- | 「這樣說來,人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僕役,為神奧秘事 | + | |
- | 的管家(林上4: | + | 保羅在下文說: |
+ | 「這樣說來,人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僕役,為神奧秘事 | ||
+ | 的管家(林上4: | ||
+ | |||
+ | 教會工人在服事的時候,具有雙 | ||
重身分和地位,正如管家是家庭的管理,家人中任何人都 | 重身分和地位,正如管家是家庭的管理,家人中任何人都 | ||
當受其管理或治理的。這種治理權由神通過基督賦予此崇 | 當受其管理或治理的。這種治理權由神通過基督賦予此崇 | ||
行 3314: | 行 3381: | ||
服事,而不被尊重認定是神家中的治理者,那是教會混亂 | 服事,而不被尊重認定是神家中的治理者,那是教會混亂 | ||
的開始! | 的開始! | ||
- | (來13: | + | |
+ | (來13: | ||
他們,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倣醒。」教會的頭是基督 | 他們,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倣醒。」教會的頭是基督 | ||
、基督的頭是神,當然!教會是由神立的耶穌基督來治理 | 、基督的頭是神,當然!教會是由神立的耶穌基督來治理 | ||
行 3322: | 行 3390: | ||
是其職責,但治理會眾則是其職權。只要神的工人是信實 | 是其職責,但治理會眾則是其職權。只要神的工人是信實 | ||
((第 134 頁)) | ((第 134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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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心),任何信徒都該順服,正如家中兒女理當順服治 | (忠心),任何信徒都該順服,正如家中兒女理當順服治 | ||
理此家的父母;妻子理當順服他的頭:丈夫。從來沒有父 | 理此家的父母;妻子理當順服他的頭:丈夫。從來沒有父 | ||
行 3331: | 行 3395: | ||
小、高低之次序的,不是一句「服事人的」便強把「治理 | 小、高低之次序的,不是一句「服事人的」便強把「治理 | ||
人的」更換為「民主」。 | 人的」更換為「民主」。 | ||
- | ⒉(太20、25-28)主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 | ||
- | 們……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 ||
- |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 | ||
- | 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主耶穌就怕:這種地位 | ||
- | 高的人,會挾其權來管束信徒,故特別叮嚀、教訓 | ||
- | 他們這些門徒,要效法他: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 | ||
- | 是要服事人。請注意:主所說的服事內容是什麼! | ||
- | 它是指在真理的教導上,在代禱服事上的阿!絕非 | ||
- | 是做一般的事情的服事。所以,使徒彼得在叫教會 | ||
- | 選出七執事後,(注意是由使徒「派」他們管理) | ||
- | 說:「但我們要專心(恆常伺候:原文)以禱告傳 | ||
- | 道(話語職事:原文)為事。」(徒6: | ||
- | 使徒的服事內容,乃是「專心~恆常伺候~以禱告 | ||
- | 傳道~話語職事~為事」,絕不是一天到晚,開會 | ||
- | 又開會或做日常上的飯食服事。因為「我們撇下神 | ||
- | 的道去管理飯會,原不相宜」。(6: | ||
- | 的榜樣服事、使徒的服事,絕不是說他們無教會的 | ||
- | 治理權,而是用禱告和話語來服事教會,用禱告和 | ||
- | 話語職事來「領導」教會信徒走應走的路線,但這 | ||
- | 路線絕非「神政民主制」。 | ||
- | ⒊使徒們為了得救真理和耶路撒冷教會長老一同會議 | ||
- | ((第 135 頁)) | ||
- | |||
- | |||
+ | ⒉(太20、25-28)主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 | ||
+ | 們……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 | ||
+ |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 | ||
+ | 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主耶穌就怕:這種地位 | ||
+ | 高的人,會挾其權來管束信徒,故特別叮嚀、教訓 | ||
+ | 他們這些門徒,要效法他: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 | ||
+ | 是要服事人。請注意:主所說的服事內容是什麼! | ||
+ | 它是指在真理的教導上,在代禱服事上的阿!絕非 | ||
+ | 是做一般的事情的服事。所以,使徒彼得在叫教會 | ||
+ | 選出七執事後,(注意是由使徒「派」他們管理) | ||
+ | 說:「但我們要專心(恆常伺候:原文)以禱告傳 | ||
+ | 道(話語職事:原文)為事。」(徒6: | ||
+ | 使徒的服事內容,乃是「專心~恆常伺候~以禱告 | ||
+ | 傳道~話語職事~為事」,絕不是一天到晚,開會 | ||
+ | 又開會或做日常上的飯食服事。因為「我們撇下神 | ||
+ | 的道去管理飯會,原不相宜」。(6: | ||
+ | 的榜樣服事、使徒的服事,絕不是說他們無教會的 | ||
+ | 治理權,而是用禱告和話語來服事教會,用禱告和 | ||
+ | 話語職事來「領導」教會信徒走應走的路線,但這 | ||
+ | 路線絕非「神政民主制」。 | ||
+ | ⒊使徒們為了得救真理和耶路撒冷教會長老一同會議 | ||
+ | ((第 135 頁)) | ||
,因為他們是眾教會的管家和治理者,只有他們才 | ,因為他們是眾教會的管家和治理者,只有他們才 | ||
有資格來議決,信徒沒有被神賦予此種職權,不當 | 有資格來議決,信徒沒有被神賦予此種職權,不當 | ||
行 3363: | 行 3425: | ||
代表,都容納來參加開會,一律平等。神託付給教 | 代表,都容納來參加開會,一律平等。神託付給教 | ||
會的執事只是管理一般事務,何況一般信徒。他們 | 會的執事只是管理一般事務,何況一般信徒。他們 | ||
- | 憑什麼來參加大會呢?現今的信徒代表大會,或 | + | 憑什麼來參加大會呢?現今的信徒代表大會,或 |
是什麼職席會等等,都是今世不信悖逆的時代產品 | 是什麼職席會等等,都是今世不信悖逆的時代產品 | ||
阿!教會卻照單全收,拿什麼「民主主義」來現買 | 阿!教會卻照單全收,拿什麼「民主主義」來現買 | ||
行 3378: | 行 3440: | ||
- | (參)除名制度是教派之劊子手 | + | ====== |
- | 除名制是教派排除異己的工具,是無情之劊子手。它 | + | |
+ | 除名制是教派排除異己的工具,是無情之劊子手。它 | ||
殺害信徒靈命,破壞教會合一。茲就該會創會以來幾件除 | 殺害信徒靈命,破壞教會合一。茲就該會創會以來幾件除 | ||
名個案,大略探討,證諸所言、並非危言聳聽: | 名個案,大略探討,證諸所言、並非危言聳聽: | ||
- | 一、除名之歷史案例: | + | |
- | ⒈張巴拿巴被除名事例:(大陸) | + | ===== 一、除名之歷史案例 |
- | 張氏之除名,據教會除名之理由有六大罪狀,但實 | + | |
- | 是對教派之發起人問題有所爭執。探其兩派之間的 | + | ==== ⒈張巴拿巴被除名事例(中國大陸) |
- | 爭執過程,可以明白一點就是張氏在香港之「私設 | + | |
- | 」總部,反對規章,破壞「大局」!便顧不得其另 | + | 張氏之除名,據教會除名之理由有六大罪狀,但實 |
- | 一發起人魏氏生前竭力反對的除教行徑(參見肆、 | + | 是對教派之發起人問題有所爭執。探其兩派之間的 |
- | | + | 爭執過程,可以明白一點就是張氏在香港之「私設 |
- | 意之總會組織,而產生的破壞。故除張氏之名,美 | + | 」總部,反對規章,破壞「大局」!便顧不得其另 |
- | 其名是消滅「異教之風」。實是出於「黨爭」。 | + | 一發起人魏氏生前竭力反對的除教行徑(參見肆、 |
- | 張氏被無情地除名後,造成教會的裂痕和傷害,不 | + | 「各公會教規之錯誤」第25條)。這就是因有了人 |
- | 能彌補。但是,該會並不深自檢討:所謂「總會」 | + | 意之總會組織,而產生的破壞。故除張氏之名,美 |
- | 之機構是否合神旨意。反而自以為是「替天行道」 | + | 其名是消滅「異教之風」。實是出於「黨爭」。 |
- | :該殺該斬,教會才會聖潔。平心而論,那傳「耶 | + | |
- | 穌五年裡再臨之異端」的教會發起人及其附從者, | + | 張氏被無情地除名後,造成教會的裂痕和傷害,不 |
- | 及因除張氏之名所造成的教會傷痕之人,是否就比 | + | 能彌補。但是,該會並不深自檢討:所謂「總會」 |
- | 張氏之間題還小呢?是否,當你看見「你弟兄」眼 | + | 之機構是否合神旨意。反而自以為是「替天行道」 |
- | 中有刺時,也當想想自己眼中有梁。你自己眼中有 | + | :該殺該斬,教會才會聖潔。平心而論,那傳「耶 |
- | 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 | + | 穌五年裏再臨之異端」的教會發起人及其附從者, |
- | 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 | + | 及因除張氏之名所造成的教會傷痕之人,是否就比 |
- | ⒉蔡永徽被除名事例:(虎尾) | + | 張氏之間題還小呢?是否,當你看見「你弟兄」眼 |
+ | 中有刺時,也當想想自己眼中有梁。你自己眼中有 | ||
+ | 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 | ||
+ | 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 | ||
+ | |||
+ | ==== ⒉蔡永徽被除名事例(虎尾) | ||
((第 137 頁)) | ((第 137 頁)) | ||
+ | 蔡氏之除名,據其理由是在新約教會受浸。但其爭 | ||
+ | 執點,還是出在對總部及某些領導者和基本教義的 | ||
+ | 反對,這是總會「私移」來台的第一大宗除名案, | ||
+ | 根本問題還是因見教會之逐漸俗世化及求改革而造 | ||
+ | 成的。詳細過程塵封已久,但是由於為「總會」之 | ||
+ | 設立而引起爭端,終致演成除名惡果,還一再以所 | ||
+ | 謂「異象」和證據來攻擊抹黑有心改革的蔡氏。使 | ||
+ | 其後人及同情者產生極深又遠的影饗(隨後陳懿卿 | ||
+ | 傳道之事件,就是一例。)但因對真理清楚、信心 | ||
+ | 堅定,並未跌倒,只是神已藉此更顯露出真正的問 | ||
+ | 題所在了。 | ||
+ | ==== ⒊陳懿卿傳道被除名事例(新竹) ==== | ||
+ | 陳氏兄弟之被除名,據其理曲是因不聽總會所勸, | ||
+ | 私自聚會,不願接受總會轄制。但逐漸變質而又腐 | ||
+ | 敗的總會推委塞責,既未能處理教會問題,又動輒 | ||
+ | 除名。其實他們也真是「無能為力」。如今,新竹 | ||
+ | 地有了「聖耶穌基督教會」,又出版「聖靈之聲」 | ||
+ | ,至今已有廿年左右,附從者雖然不多,但是,如 | ||
+ | 今依然屹立不搖,其負擔就是反對「總會」這人意 | ||
+ | 組織。 | ||
+ | |||
+ | ==== ⒋作者除名事例(嘉義) ==== | ||
- | 蔡氏之除名,據其理由是在新約教會受浸。但其爭 | ||
- | 執點,還是出在對總部及某些領導者和基本教義的 | ||
- | 反對,這是總會「私移」來台的第一大宗除名案, | ||
- | 根本問題還是因見教會之逐漸俗世化及求改革而造 | ||
- | 成的。詳細過程塵封已久,但是由於為「總會」之 | ||
- | 設立而引起爭端,終致演成除名惡果,還一再以所 | ||
- | 謂「異象」和證據來攻擊抹黑有心改革的蔡氏。使 | ||
- | 其後人及同情者產生極深又遠的影饗(隨後陳懿卿 | ||
- | 傳道之事件,就是一例。)但因對真理清楚、信心 | ||
- | 堅定,並未跌倒,只是神已藉此更顯露出真正的問 | ||
- | 題所在了。 | ||
- | ⒊陳懿卿傳道被除名事例: | ||
- | 陳氏兄弟之被除名,據其理曲是因不聽總會所勸, | ||
- | 私自聚會,不願接受總會轄制。但逐漸變質而又腐 | ||
- | 敗的總會推委塞責,既未能處理教會問題,又動輒 | ||
- | 除名。其實他們也真是「無能為力」。如今,新竹 | ||
- | 地有了「聖耶穌基督教會」,又出版「聖靈之聲」 | ||
- | ,至今已有廿年左右,附從者雖然不多,但是,如 | ||
- | 今依然屹立不搖,其負擔就是反對「總會」這人意 | ||
- | 組織。 | ||
- | ⒋作者除名事例: | ||
我之被除名,其理由已見上文,但是,到我被除後 | 我之被除名,其理由已見上文,但是,到我被除後 | ||
- | 為此「除名必死」之咒語,深受影響。最後,只有 | + | 為此「除名必死」之咒語,深受影響。最後,只有 |
在外教會之愛心代禱,宣告咒語無效之後,良心才 | 在外教會之愛心代禱,宣告咒語無效之後,良心才 | ||
漸平安,未續受腐蝕吞滅。但是妻子卻直到五年後 | 漸平安,未續受腐蝕吞滅。但是妻子卻直到五年後 | ||
- | ,才能走出那種除名者已死之陰影。而當聖靈重新 | + | ,才能走出那種除名者已死之陰影。而當聖靈重新 |
((第 138 頁)) | ((第 138 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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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到我所按手的兒子和他人之後,她才看出除名之 | 臨到我所按手的兒子和他人之後,她才看出除名之 | ||
可怕後果,是當總部建立起「惟一得救之真教會」 | 可怕後果,是當總部建立起「惟一得救之真教會」 | ||
行 3449: | 行 3515: | ||
奇蹟了……。天見憐地阿!這些瘦弱不堪,任獸吞 | 奇蹟了……。天見憐地阿!這些瘦弱不堪,任獸吞 | ||
噬的小羊……。 | 噬的小羊……。 | ||
- | 二、除名制度之依據批判: | + | |
- | 除名制度本違聖經教訓,只是既有人意總會機構,勢 | + | ===== 二、除名制度之依據批判 |
+ | |||
+ | 除名制度本違聖經教訓,只是既有人意總會機構,勢 | ||
必設立轄制方法,而最佳制度就是「除名」(最好欺騙理 | 必設立轄制方法,而最佳制度就是「除名」(最好欺騙理 | ||
- | 由則是「神政民主制」、參見後文 ): | + | 由則是「神政民主制」、參見後文): |
- | ⒈林前五章的「趕出去」,是指隔離之,而非永遠「 | + | |
- | 再見」;教會既自高自大,已出現問題,只好由「 | + | |
- | ((第 139 頁)) | + | |
+ | ⒈林前五章的「趕出去」,是指隔離之,而非永遠「 | ||
+ | 再見」;教會既自高自大,已出現問題,只好由 | ||
+ | ((第 139 頁)) | ||
+ | 「保羅」親自奉主耶穌的名,在耶穌的權能裏:把犯 | ||
+ | 罪的人交給撒但,敗壞其放縱情慾的肉體,目的是 | ||
+ | 要叫他的靈可以在主的日子得救: | ||
+ | ⑴不是由教會以公文施行:除會籍,咒其死。而是 | ||
+ | 真使徒用主耶穌之權能,把他交給撒但。教會不 | ||
+ | 用主的權能(因早失去神同在了),卻用世俗方 | ||
+ | 法,處理屬靈的問題,怎能解決問題?只有製造 | ||
+ | 更大問題。 | ||
+ | ⑵使徒保羅這種審判,其目的不是叫他死,而是叫 | ||
+ | 他「生」,故說為使他可以在主的日子裏得救。 | ||
+ | 他既放縱這淫行、惟獨得罪自己的身體,當然要 | ||
+ | 罰他「肉體敗壞」。只要他肯如罪女,切實悔改 | ||
+ | ,則如主的處理一樣:不要再犯罪了,我不定你 | ||
+ | 罪。主重視人的真心悔改,而不是你犯何罪。其 | ||
+ | 實,人硬心不悔改、不認錯,才是最大的罪過, | ||
+ | 是褻瀆聖靈的罪。遙想神赦免大衛,不赦掃羅; | ||
+ | 神赦瑪拿西王,不赦耶羅波安,其理在此。 | ||
- | 保羅」親自奉主耶穌的名,在耶穌的權能裡:把犯 | ||
- | 罪的人交給撒但,敗壞其放縱情慾的肉體,目的是 | ||
- | 要叫他的靈可以在主的日子得救: | ||
- | ⑴不是由教會以公文施行:除會籍,咒其死。而是 | ||
- | 真使徒用主耶穌之權能,把他交給撒但。教會不 | ||
- | 用主的權能(因早失去神同在了),卻用世俗方 | ||
- | 法,處理屬靈的問題,怎能解決問題?只有製造 | ||
- | 更大問題。 | ||
- | ⑵使徒保羅這種審判,其目的不是叫他死,而是叫 | ||
- | 他「生」,故說為使他可以在主的日子裡得救。 | ||
- | 他既放縱這淫行、惟獨得罪自己的身體,當然要 | ||
- | 罰他「肉體敗壞」。只要他肯如罪女,切實悔改 | ||
- | ,則如主的處理一樣:不要再犯罪了,我不定你 | ||
- | 罪。主重視人的真心悔改,而不是你犯何罪。其 | ||
- | 實,人硬心不悔改、不認錯,才是最大的罪過, | ||
- | 是褻瀆聖靈的罪。遙想神赦免大衛,不赦掃羅; | ||
- | 神赦瑪拿西王,不赦耶羅波安,其理在此。 | ||
⒉用猶太教趕出會堂為例,來證明除名制度可設,豈 | ⒉用猶太教趕出會堂為例,來證明除名制度可設,豈 | ||
- | 不是在承認:該會是猶太教麼?猶太人對信基督者 | + | 不是在承認:該會是猶太教麼?猶太人對信基督者 |
- | 是趕出會堂,該會對反對的人則是除名。從前猶太 | + | 是趕出會堂,該會對反對的人則是除名。從前猶太 |
- | 教成了最大阻擋福音傳揚者,如今,總會成了敵擋 | + | 教成了最大阻擋福音傳揚者,如今,總會成了敵擋 |
- | 聖靈工作的最大機構。真是日光之下,沒有新事。 | + | 聖靈工作的最大機構。真是日光之下,沒有新事。 |
⒊帖後說要記下他,不是要除他名。而是不和他摻雜 | ⒊帖後說要記下他,不是要除他名。而是不和他摻雜 | ||
- | 、調和,叫他自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要勸 | + | 、調和,叫他自羞愧,但不要「以他為仇」,要勸 |
- | 他如弟兄。故,以此節為「除名」依據,不是太隨 | + | 他如弟兄。故,以此節為「除名」依據,不是太隨 |
- | 便了麼?如今竟是:叫他去死,以他為仇,看他如 | + | 便了麼?如今竟是:叫他去死,以他為仇,看他如 |
((第 140 頁)) | ((第 140 頁)) | ||
- | + | 「洪水猛獸」。主說:要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 | |
- | + | 的禱告!但總會說要除去你的仇敵.向那受迷惑者 | |
- | + | 咒詛。 | |
- | + | 林肯曾說:「你可以永遠欺哄少數的人,也可能一時 | |
- | | + | |
- | 的禱告!但總會說要除去你的仇敵.向那受迷惑者 | + | |
- | 咒詛。 | + | |
- | 林肯曾說:「你可以永遠欺哄少數的人 ,也可能一時 | + | |
欺哄大多數人,但是你不可能永遠欺哄大多數人。」反 | 欺哄大多數人,但是你不可能永遠欺哄大多數人。」反 | ||
正教會有神同在時,主的權能來到:那亞拿尼亞夫婦即受 | 正教會有神同在時,主的權能來到:那亞拿尼亞夫婦即受 | ||
行 3506: | 行 3571: | ||
+ | ====== 貳、建造——由德祺傳道之死談起 ====== | ||
- | 貳 、建造——由德祺傳道之死談起 : | + | 遙想十年以前,洪德祺傳道之死,真是震撼台灣教會 |
- | 遙想十年以前,洪德祺傳道之死,真是震撼台灣教會 | + | |
。他強調聖經真理,注重靈修、靈交禱告,提倡查經,憑 | 。他強調聖經真理,注重靈修、靈交禱告,提倡查經,憑 | ||
信跟從主,但當走過彼岸後(慘死)。有人說他是鬼附的 | 信跟從主,但當走過彼岸後(慘死)。有人說他是鬼附的 | ||
行 3519: | 行 3584: | ||
我已經過許多的禱告,和看過教會許多的罪惡及軟弱,聖 | 我已經過許多的禱告,和看過教會許多的罪惡及軟弱,聖 | ||
靈引導我在基本教義探索、研究,沒想到觸鬚初探,就被 | 靈引導我在基本教義探索、研究,沒想到觸鬚初探,就被 | ||
- | 剪斷:除名、撤職查辦。在出去的五年裡,不斷查經研究 | + | 剪斷:除名、撤職查辦。在出去的五年裏,不斷查經研究 |
教義,方才更加領悟:教會不只要有「神子的信心」,教 | 教義,方才更加領悟:教會不只要有「神子的信心」,教 | ||
會更要有「神子的完全認識」;這種認識是針對真耶穌教 | 會更要有「神子的完全認識」;這種認識是針對真耶穌教 | ||
會的教義(真理問題)而言,也針對總會的神政民主制度 | 會的教義(真理問題)而言,也針對總會的神政民主制度 | ||
- | (權能問題),和靈修(生命問題): | + | (權能問題),和靈修(生命問題)。 |
- | 一、教義偏差出在屬神的工人們被輕視和驅逐: | + | |
- | 無庸置疑,教會之教義是立會根基,若是根基不穩, | + | ===== 一、教義偏差出在屬神的工人們被輕視和驅逐 |
+ | |||
+ | 無庸置疑,教會之教義是立會根基,若是根基不穩, | ||
勢必影饗全體建造。真耶穌教會卻在近二十年來,強硬實 | 勢必影饗全體建造。真耶穌教會卻在近二十年來,強硬實 | ||
施所謂「十大基本信仰」,造成教會空前的禍害,明眼的 | 施所謂「十大基本信仰」,造成教會空前的禍害,明眼的 | ||
行 3533: | 行 3600: | ||
所設立的(非人立的王、祭司、先知)使徒(主耶穌是使 | 所設立的(非人立的王、祭司、先知)使徒(主耶穌是使 | ||
((第 142 頁)) | ((第 142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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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聖靈也是被差的,保羅、彼得等等,皆由神選召,藉 | 徒,聖靈也是被差的,保羅、彼得等等,皆由神選召,藉 | ||
聖靈設立)和先知,這兩種人是教會的根基,以基督耶穌 | 聖靈設立)和先知,這兩種人是教會的根基,以基督耶穌 | ||
行 3551: | 行 3614: | ||
這種局勢下,焉有不受排斥、陷害、誣蔑,甚至被逐、被 | 這種局勢下,焉有不受排斥、陷害、誣蔑,甚至被逐、被 | ||
害?正如那亞哈王的時代一樣。 | 害?正如那亞哈王的時代一樣。 | ||
- | 面對真理被改變,教會受摧殘的局面,要「防備」假 | + | |
+ | 面對真理被改變,教會受摧殘的局面,要「防備」假 | ||
先知!主如此叮嚀(太七15;廿四11);神亦如此警戒( | 先知!主如此叮嚀(太七15;廿四11);神亦如此警戒( | ||
申十三1-5)。今試以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為例:為 | 申十三1-5)。今試以保羅所寫的「加拉太書」為例:為 | ||
行 3562: | 行 3626: | ||
在羅馬教會(羅十六17-19);在哥林多教會(林後十一 | 在羅馬教會(羅十六17-19);在哥林多教會(林後十一 | ||
13;十二12);在以弗所教會保羅亦強調他深知基督的奧 | 13;十二12);在以弗所教會保羅亦強調他深知基督的奧 | ||
- | 秘(弗三2-13);在腓立比書叫他們防備犬類(三2、 | + | 秘(弗三2-13);在腓立比書叫他們防備犬類(三2、18); |
((第 143 頁)) | ((第 143 頁)) | ||
- | + | 在歌羅西書叫他們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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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在歌羅西書叫他們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哲 | + | |
學理論)和虛空的妄言(沒有聖經的清楚依據的話),不 | 學理論)和虛空的妄言(沒有聖經的清楚依據的話),不 | ||
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勿忽視這種人來的惡勢力 | 照著基督,乃照著人間的遺傳(勿忽視這種人來的惡勢力 | ||
行 3577: | 行 3637: | ||
你用不著向他辯解;糊塗的人,你向他解釋也沒有用」) | 你用不著向他辯解;糊塗的人,你向他解釋也沒有用」) | ||
。但是,教會中明眼的人幾希? | 。但是,教會中明眼的人幾希? | ||
- | 不但使徒保羅的書信如此,其他教會書信(尤其是後 | + | |
+ | 不但使徒保羅的書信如此,其他教會書信(尤其是後 | ||
期)亦復如是:使徒彼得在前書只針對受患難逼迫的教會 | 期)亦復如是:使徒彼得在前書只針對受患難逼迫的教會 | ||
,但後書則針對假師傅(彼後二1、三3);約翰壹書的 | ,但後書則針對假師傅(彼後二1、三3);約翰壹書的 | ||
行 3585: | 行 3646: | ||
接待「長老們」和「弟兄」;猶大書、啟示錄,通篇更是 | 接待「長老們」和「弟兄」;猶大書、啟示錄,通篇更是 | ||
針對這種問題而寫。 | 針對這種問題而寫。 | ||
- | 我不厭其煩地舉例證明,是為了告知你們:教義的產 | + | |
+ | 我不厭其煩地舉例證明,是為了告知你們:教義的產 | ||
生偏頗,是由於神的工人們受排斥和驅逐,以致那些愛權 | 生偏頗,是由於神的工人們受排斥和驅逐,以致那些愛權 | ||
好利的假使徒、假先知、假師傅在教會中篡改神聖的福音 | 好利的假使徒、假先知、假師傅在教會中篡改神聖的福音 | ||
行 3592: | 行 3654: | ||
」下.日夜受其「薰陶」改造和汙染,清流已成弄濁之井 | 」下.日夜受其「薰陶」改造和汙染,清流已成弄濁之井 | ||
,揚渾之泉嗎?哀哉鳴呼! | ,揚渾之泉嗎?哀哉鳴呼! | ||
- | 二、教義之規正和教會之振弊起衰繫於教會的長大成熟: | ||
- | 教會不能再作小孩:因為異端邪說之興起、瀰漫。實 | ||
- | ((第 144 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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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教義之規正和教會之振弊起衰繫於教會的長大成熟 ===== | ||
+ | 教會不能再作小孩:因為異端邪說之興起、瀰漫。實 | ||
+ | ((第 144 頁)) | ||
因工人們及教會信徒仍然幼稚長不大。故保羅說: | 因工人們及教會信徒仍然幼稚長不大。故保羅說: | ||
- | 「直等到我們眾人(不是一兩位)達至神子的信心和 | + | |
+ | 「直等到我們眾人(不是一兩位)達至神子的信心和 | ||
完全認識之合一景況,達到長大成人,達到滿有基督長成 | 完全認識之合一景況,達到長大成人,達到滿有基督長成 | ||
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 | 的身量,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 | ||
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 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 ||
。」(弗四13、14原文直譯) | 。」(弗四13、14原文直譯) | ||
- | 長成的基督身量是什麼呢?請看下文便知: | + | |
+ | 長成的基督身量是什麼呢?請看下文便知: | ||
((第 145 頁)) | ((第 145 頁)) | ||
+ | ===== 教會合一成熟的目標 ===== | ||
- | + | 教會合一、成熟的目標乃是達到基督長成的身量,而 | |
- | + | ||
- | 教會合一成熟的目標 | + | |
- | 教會合一、成熟的目標乃是達到基督長成的身量,而 | + | |
基督長成的身量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之信心和完全 | 基督長成的身量就是:神的兒子(主耶穌)之信心和完全 | ||
認識。 | 認識。 | ||
- | △經文:弗四13原文直譯 | + | |
- | 「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的一致 | + | △經文:弗四13原文直譯 |
+ | |||
+ | 「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的一致 | ||
情況,達到完全成熟的人,達到基督豐滿之成年的身量。」 | 情況,達到完全成熟的人,達到基督豐滿之成年的身量。」 | ||
- | 凡關懷教會合一成熟的人,都當認清基督豐滿成年的 | + | |
+ | 凡關懷教會合一成熟的人,都當認清基督豐滿成年的 | ||
身量乃是指:神兒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而教會之合一成 | 身量乃是指:神兒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而教會之合一成 | ||
熟的目標就是: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一致情況。神 | 熟的目標就是:達到神子之信心和完全認識一致情況。神 | ||
行 3624: | 行 3687: | ||
心和完全認識,乃是我們眾人合一的根基,並成熟的目標 | 心和完全認識,乃是我們眾人合一的根基,並成熟的目標 | ||
。離此根基和目標,妄論合一成熟,便成空談。 | 。離此根基和目標,妄論合一成熟,便成空談。 | ||
- | △經文:約十七3原文直譯 | + | |
- | 「這是永遠的生命,為使他們認識你獨一真神並你所 | + | △經文:約十七3原文直譯 |
+ | |||
+ | 「這是永遠的生命,為使他們認識你獨一真神並你所 | ||
差來的耶穌基督。」 | 差來的耶穌基督。」 | ||
- | 神子耶穌基督要把永生賜給父所賜給他的人,而這永 | + | |
+ | 神子耶穌基督要把永生賜給父所賜給他的人,而這永 | ||
生乃是要藉著主耶穌,使這些父所賜給他們的人認識父和 | 生乃是要藉著主耶穌,使這些父所賜給他們的人認識父和 | ||
子而得此永遠的生命。是故,凡是未曾認識父獨一真神並 | 子而得此永遠的生命。是故,凡是未曾認識父獨一真神並 | ||
子就是父所差來的耶穌基督者,便不得永生。所以,認識 | 子就是父所差來的耶穌基督者,便不得永生。所以,認識 | ||
父和子乃是我們一生所當竭力追求的目標。 | 父和子乃是我們一生所當竭力追求的目標。 | ||
- | 但是,主曾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 + | |
+ | 但是,主曾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 | ||
(約十四7)。故若先認識耶穌,也就認識父神。要認識 | (約十四7)。故若先認識耶穌,也就認識父神。要認識 | ||
耶穌就必須認識他的「所是」和他的「所作」!耶穌的所 | 耶穌就必須認識他的「所是」和他的「所作」!耶穌的所 | ||
行 3639: | 行 3706: | ||
+ | ====== (壹)耶穌的所是 ====== | ||
+ | ====== ㈠耶穌是神的兒子 ====== | ||
- | (壹)耶穌的所是 | + | 耶穌是神的兒子,非三位一體的神,亦非神格一位論 |
- | ㈠耶穌是神的兒子 | + | |
- | 耶穌是神的兒子,非三位一體的神,亦非神格一位論 | + | |
的神: | 的神: | ||
- | Ⅰ見證 | + | ===== Ⅰ、見證 |
- | 當信耶穌是神兒子,乃是父神及耶穌自己、使徒們、 | + | |
+ | 當信耶穌是神兒子,乃是父神及耶穌自己、使徒們、 | ||
天使們、並眾門徒等所見證的身位。 | 天使們、並眾門徒等所見證的身位。 | ||
- | ⒈父神自己的見證: | ||
- | ⑴父神用水、血和聖靈三樣來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 | ||
- | 約壹五5-9) | ||
- | 父神並未見證他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神,也未見證他 | ||
- | 是獨一真神,而是神的兒子。我們這從神生的勝過這 | ||
- | 世界,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 | ||
- | 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的麼?把耶 | ||
- | 穌信成獨一真神或三位一體之神的人阿!你們會勝過 | ||
- | 這世界麼?你們的信心是建立在信「耶穌是神子」或 | ||
- | 是神子以外的身位呢? | ||
- | ⑵父神曾對受膏者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 ||
- | 」(來一5;五5;詩二2)太初,耶穌就是神生的 | ||
- | 兒子: | ||
- | ①你是指耶穌,是神的兒子,父神 雅威曾對他所膏 | ||
- | 的耶穌說這話。這耶穌乃是神的兒子,是 雅威親 | ||
- | 口說的話。你信神親口的話呢?還是信神以外的人 | ||
- | ((第 147 頁)) | ||
+ | ==== ⒈父神自己的見證 ==== | ||
+ | ⑴父神用水、血和聖靈三樣來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 | ||
+ | 約壹五5-9)。 | ||
+ | 父神並未見證他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神,也未見證他 | ||
+ | 是獨一真神,而是神的兒子。我們這從神生的勝過這 | ||
+ | 世界,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 | ||
+ | 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的麼?把耶 | ||
+ | 穌信成獨一真神或三位一體之神的人阿!你們會勝過 | ||
+ | 這世界麼?你們的信心是建立在信「耶穌是神子」或 | ||
+ | 是神子以外的身位呢? | ||
- | 話或鬼話呢?耶穌是神的兒子,你為何不單這樣信 | + | ⑵父神曾對受膏者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
- | 呢? | + | 」(來一5;五5;詩二2)太初,耶穌就是神生的 |
- | ②耶穌既是神的兒子,必有出生之日,神曾對受膏者 | + | 兒子: |
- | (基督)說:我「今日」生你。何時生出呢?就在 | + | |
- | 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被父神所生(箴八22-26) | + | * ①「你」是指耶穌,是神的兒子,父神雅威曾對他所膏的耶穌說這話。這耶穌乃是神的兒子,是雅威親口說的話。你信神親口的話呢?還是信神以外的人((第 147 頁))話或鬼話呢?耶穌是神的兒子,你為何不單這樣信呢? |
- | 。神既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生了神子,其原來的名 | + | |
- | 被稱為「道」,故說:在起初就有道常存著,這道 | + | * ②耶穌既是神的兒子,必有出生之日,神曾對受膏者(基督)說:我「今日」生你。何時生出呢?就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就被父神所生(箴八22-26)。神既在太初創造萬物之先生了神子,其原來的名被稱為「道」,故說:在起初就有道常存著,這道是常來到(父)神那裏。(約一1原文)。故說「道」成肉身……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 |
- | 是常來到(父)神那裡。(約一1原文)。故說「 | + | |
- | 道」成肉身……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 | + | ⑶耶穌受約翰施浸後,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 |
- | ⑶耶穌受約翰施浸後,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 | + | 子……。」(太三17);變貌山上有聲音從雲彩裏出 |
- | 子……。」(太三17);變貌山上有聲音從雲彩裡出 | + | 來說:「這是我的愛子……。」(太十七5);彼得 |
- | 來說:「這是我的愛子……。」(太十七5);彼得 | + | 說耶穌是基督,是永活神的兒子後,耶穌對他說:「 |
- | 說耶穌是基督,是永活神的兒子後,耶穌對他說:「 | + | 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是我在天上的父 |
- | 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是我在天上的父 | + | 指示的。」(太十六17)父神指示彼得:耶穌是永活 |
- | 指示的。」(太十六17)父神指示彼得:耶穌是永活 | + | 神的兒子後,主耶穌說他是有福的。請問:信他是神 |
- | 神的兒子後,主耶穌說他是有福的。請問:信他是神 | + | 子是有福的呢?或信他是獨一真神而有福? |
- | 子是有福的呢?或信他是獨一真神而有福? | + | |
- | ⒉主耶穌自己的話: | + | ==== ⒉主耶穌自己的話 |
- | ⑴大祭司對他(耶穌)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 | + | |
- | 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 | + | ⑴大祭司對他(耶穌)說:「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 |
- | 「你說的是!」(太廿六63、64)(可十四61、62; | + | 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對他說: |
- | 路廿二70)。 | + | 「你說的是!」(太廿六63、64)(可十四61、62; |
- | ⑵……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太廿七43) | + | 路廿二70)。 |
- | ⑶他回答說:「主阿!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 | + | |
- | 耶穌說:「你已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 | + | ⑵……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太廿七43) |
- | (約九36、37) | + | |
+ | ⑶他回答說:「主阿!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 | ||
+ | 耶穌說:「你已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 | ||
+ | (約九36、37) | ||
((第 148 頁)) | ((第 148 頁)) | ||
+ | ⑷耶穌回答他們說:「……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 | ||
+ | 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約十36) | ||
+ | * ①耶穌活在地上時。自稱是神的兒子,與父是一,便使猶太人說:他是在說僭妄的話了。若自稱是完全的獨一真神,豈不馬上被活活用石頭打死? | ||
+ | * ②耶穌復活後對馬利亞顯現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約廿17)。可見主復活後顯現也是「神的兒子」,並非如獨一神論者所說的,復活後便又變成獨一真神。 | ||
+ | |||
+ | * ③耶穌升天後再來時。也是神的兒子。故說:「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耶穌」(帖前一10;路廿68、70)。 | ||
+ | |||
+ | ==== ⒊使徒們的見證 ==== | ||
+ | |||
+ | ⑴彼得: | ||
+ | |||
+ | * ①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6)。 | ||
+ | * ②我主耶穌基督的父(彼前一3)。 | ||
+ | * ③……這是我的愛子(彼後一17)。 | ||
- | ⑷耶穌回答他們說:「……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 | ||
- | 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約十36) | ||
- | ①耶穌活在地上時。自稱是神的兒子,與父是一,便 | ||
- | 使猶太人說:他是在說僭妄的話了。若自稱是完全 | ||
- | 的獨一真神,豈不馬上被活活用石頭打死? | ||
- | ②耶穌復活後對馬利亞顯現說:「……我要升上去見 | ||
- | 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 | ||
- | 。」(約廿17)。可見主復活後顯現也是「神的兒 | ||
- | 子」,並非如獨一神論者所說的,復活後便又變成 | ||
- | 獨一真神。 | ||
- | ③耶穌升天後再來時。也是神的兒子。故說:「等候 | ||
- | 他兒子從天降臨,就是……耶穌」(帖前一10;路 | ||
- | 廿68、70)。 | ||
- | ⒊使徒們的見證: | ||
- | ⑴彼得: | ||
- | ①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6)。 | ||
- | ②我主耶穌基督的父(彼前一3)。 | ||
- | ③……這是我的愛子(彼後一17)。 | ||
⑵約翰: | ⑵約翰: | ||
- | ①……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 | + | |
- | ②……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約一3);他 | + | * ①……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廿31)。 |
- | 他兒子耶穌的血……(7) | + | |
- | 子(五5)。 | + | |
- | ③那……腳像光明銅的神之子(啟三18)。 | + | |
⑶保羅: | ⑶保羅: | ||
- | ①……就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徒 | ||
- | ((第 149 頁)) | ||
+ | * ①……就在各會堂裏宣傳耶穌:說他是神的兒子(徒九20)。((第 149 頁)) | ||
+ | * ②論到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一3)。 | ||
+ | * ③……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有分(林前一9)。 | ||
+ | * ④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裏。……我已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在神的兒子之信心裏活著……(加一16;二20原文直譯)。 | ||
+ | * ⑤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一切創造者之首生者(西一15原文直譯)。 | ||
+ | ⑷馬太: | ||
+ | * 你真是神的兒子(太十四33)。 | ||
- | 九20)。 | + | |
- | ②論到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一3)。 | + | ==== ⒋加百列和汙靈的話 |
- | ③……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有分(林前 | + | |
- | 一9)。 | + | ⑴加百列: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必稱為神 |
- | ④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我已與基督 | + | 的兒子(路一32、35)。 |
- | 同釘十字架……在神的兒子之信心裡活著……(加 | + | |
- | 一16;二20原文直譯)。 | + | ⑵汙靈:他們喊著說:「神的兒子,我們與你何干?」 |
- | ⑤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一切創造者之首生 | + | (太八29;可五7)。 |
- | 者(西一15原文直譯)。 | + | |
- | ⑷馬太:你真是神的兒子(太十四33)。 | + | ==== ⒌門徒的見證 |
- | ⒋加百列和汙靈的話: | + | |
- | (l)加百列: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必稱為神 | + | ⑴馬可:他們必尊敬我的愛子(可十二6)。 |
- | | + | |
- | ⑵汙靈:他們喊著說:「神的兒子,我們與你何干?」 | + | ⑵路加:……這是我的兒子(路九35)。 |
- | | + | |
- | ⒌門徒的見證: | + | ⑶拿但業:你是神的兒子……(約一49)。 |
- | ⑴馬可:他們必尊敬我的愛子(可十二6)。 | + | |
- | ⑵路加:……這是我的兒子(路九35)。 | + | ⑷施洗約翰: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 |
- | ⑶拿但業:你是神的兒子……(約一49)。 | + | (約一34;三35、36)。 |
- | ⑷施洗約翰: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 | + | |
- | (約一34;三35、36)。 | + | ==== ⒍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 |
- | ⒍百夫長和一同看守耶穌的人:「這真是神的兒子」(太 | + | |
- | 廿七54;可十五39)。 | + | 「這真是神的兒子」(太廿七54;可十五39)。 |
- | 舉凡新約聖經。隨手可得的清楚而一貫完整的記載, | + | |
+ | 舉凡新約聖經。隨手可得的清楚而一貫完整的記載, | ||
就是: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是信這清楚而一貫的聖經呢 | 就是:耶穌是神的兒子。我們是信這清楚而一貫的聖經呢 | ||
?還是信人的傳統呢? | ?還是信人的傳統呢? | ||
行 3761: | 行 3827: | ||
+ | ===== Ⅱ、定義 ===== | ||
+ | ===== 聖經裏保羅對神愛子的定義 ===== | ||
- | Ⅱ定義 : | + | 把神的兒子正位時,先必定義神的兒子這名詞,否 |
- | ㈡聖經裡保羅對神愛子的定義: | + | |
- | 把神的兒子正位時,先必定義神的兒子這名詞,否 | + | |
則易產生混淆不清的意義。三位一體神觀者說神的兒子是 | 則易產生混淆不清的意義。三位一體神觀者說神的兒子是 | ||
指「暗示基督完全的神性」或「神學用語的父和子」,其涵 | 指「暗示基督完全的神性」或「神學用語的父和子」,其涵 | ||
行 3777: | 行 3843: | ||
基督是神。(以上是引麥道衛‧拉森著,魏玉琴所譯之《 | 基督是神。(以上是引麥道衛‧拉森著,魏玉琴所譯之《 | ||
耶穌——神的兒子》一書中 P.60-62 神兒子的定義。) | 耶穌——神的兒子》一書中 P.60-62 神兒子的定義。) | ||
- | 但是,這種人的解說是否符合聖經的真理呢?神的兒 | + | 但是,這種人的解說是否符合聖經的真理呢?神的兒 |
子之涵意或暗示是否就是指永恆的神?讓我們看聖經中保 | 子之涵意或暗示是否就是指永恆的神?讓我們看聖經中保 | ||
羅對愛子的定義: | 羅對愛子的定義: | ||
- | ⒈愛子是看不見之神的像?(西一15上) | + | ==== ⒈愛子是看不見之神的像?(西一15上) |
這是保羅最清楚而直接的解釋: | 這是保羅最清楚而直接的解釋: | ||
+ | |||
⑴子是「像」父 | ⑴子是「像」父 | ||
- | 正如三位一體論定義其本質,但實指什麼呢? | ||
- | ①就(來一3)而論,這像是指: | ||
- | 「神榮耀之返光,神本體(即置於下之事物,契據、 | ||
- | 實底等)之銘器」(原文直譯) | ||
- | 這返光和銘器乃與像(肖像。模型)同義,但返光不 | ||
- | ((第 151 頁)) | ||
- | |||
+ | 正如三位一體論定義其本質,但實指什麼呢? | ||
+ | ①就(來一3)而論,這像是指: | ||
+ | 「神榮耀之返光,神本體(即置於下之事物,契據、 | ||
+ | 實底等)之銘器」(原文直譯) | ||
+ | 這返光和銘器乃與像(肖像。模型)同義,但返光不 | ||
+ | ((第 151 頁)) | ||
+ | 是神,銘器不是神;模型不是神,肖像更不是神本身 | ||
+ | 。把像父之子,當成父或神是太缺少屬靈判別力。子 | ||
+ | 是本體顯著於外之神的形像,是相似,而非就是! | ||
- | 是神,銘器不是神;模型不是神,肖像更不是神本身 | ||
- | 。把像父之子,當成父或神是太缺少屬靈判別力。子 | ||
- | 是本體顯著於外之神的形像,是相似,而非就是! | ||
②就(提前16)之不能看見來說: | ②就(提前16)之不能看見來說: | ||
- | 「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 | + | 「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 |
- | 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 | + | 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 |
Ⓐ門徒認識子,也就認識子的父,這就是因子為神的 | Ⓐ門徒認識子,也就認識子的父,這就是因子為神的 | ||
- | 像。故從子來認識父,由子來演出父神之性情、作 | + | 像。故從子來認識父,由子來演出父神之性情、作 |
- | 為和心意,而叫人認識看不見的父。正如教會是世 | + | 為和心意,而叫人認識看不見的父。正如教會是世 |
- | 上光,叫世人因看見其好行為,而歸榮給看不見的 | + | 上光,叫世人因看見其好行為,而歸榮給看不見的 |
- | 神。子在地上因其演出而榮耀了父;神的眾子也因 | + | 神。子在地上因其演出而榮耀了父;神的眾子也因 |
- | 其見證而榮耀了父神。但子是子,父是父,神的眾 | + | 其見證而榮耀了父神。但子是子,父是父,神的眾 |
- | 子是眾子,不是父神,這是鐵定的事實,其中含意 | + | 子是眾子,不是父神,這是鐵定的事實,其中含意 |
- | 並非混淆不清。 | + | 並非混淆不清。 |
Ⓑ認識和看見本是一體兩面的,因看見子而看見不可 | Ⓑ認識和看見本是一體兩面的,因看見子而看見不可 | ||
- | 見的父,若從「惟獨從神來的神子看見過父,但沒 | + | 見的父,若從「惟獨從神來的神子看見過父,但沒 |
- | 有人看見過父」(約六46)而言,這門徒「已經看 | + | 有人看見過父」(約六46)而言,這門徒「已經看 |
- | 見他」之看見,並非肉眼看見而是認識的意思。 | + | 見他」之看見,並非肉眼看見而是認識的意思。 |
③就「形像」而論: | ③就「形像」而論: | ||
+ | |||
Ⓐ亞當之形像樣式像神(創五 1)。但神是神,亞當 | Ⓐ亞當之形像樣式像神(創五 1)。但神是神,亞當 | ||
- | 是亞當,二者不容混淆:定位不同,內容更異。 | + | 是亞當,二者不容混淆:定位不同,內容更異。 |
Ⓑ塞特之形像樣式像亞當(創五3)。但亞當是亞當 | Ⓑ塞特之形像樣式像亞當(創五3)。但亞當是亞當 | ||
- | ,塞特是塞特。把塞特(亞當的兒子)當成是 | + | ,塞特是塞特。把塞特(亞當的兒子)當成是 |
- | 亞當,乃是荒謬的。 | + | 亞當,乃是荒謬的。 |
Ⓒ神預先定下許多基督之弟兄與基督之像同形狀。但 | Ⓒ神預先定下許多基督之弟兄與基督之像同形狀。但 | ||
- | 弟兄是弟兄,基督是基督,二者不相混淆。(羅八 | + | 弟兄是弟兄,基督是基督,二者不相混淆。(羅八29)。 |
((第 152 頁)) | ((第 152 頁)) | ||
+ | ④愛子是神本性一切之豐盛都有形有體的(身體的)在 | ||
+ | 他裏居住(西二9) | ||
+ | 神本性(原文指神之威榮)一切之豐盛(與成全應驗 | ||
+ | 同字)是指神之榮耀因神子耶穌道成肉身而表明出來 | ||
+ | ,成全、應驗在耶穌基督裏。 | ||
+ | ==== ⒉愛子是神一切創造物的首生者(西一15下) ==== | ||
+ | |||
+ | ⑴神的兒子是神頭生之創造 | ||
+ | |||
+ | △正如看不見之神,子是「他的像」;這裏則論神一切 | ||
+ | 之創造物,子是「這創造物之首生」:愛子既是「屬 | ||
+ | 於」神的像,則首生亦是「屬於」一切造物的首生, | ||
+ | 易言之:神的愛子耶穌乃是神最初的創造,頭生的兒 | ||
+ | 子。 | ||
+ | |||
+ | △自居正統的天主教或基督教,其共信之尼西亞信經如 | ||
+ | 此記載: | ||
+ | |||
+ | 「神的獨生子,受生而非受造」。 | ||
+ | |||
+ | 而亞他那修信經則乾脆指明: | ||
+ | |||
+ |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 ||
- | 29)。 | ||
- | ④愛子是神本性一切之豐盛都有形有體的(身體的)在 | ||
- | 他裡居住(西二9): | ||
- | 神本性(原文指神之威榮)一切之豐盛(與成全應驗 | ||
- | 同字)是指神之榮耀因神子耶穌道成肉身而表明出來 | ||
- | ,成全、應驗在耶穌基督裡。 | ||
- | ⒉愛子是神一切創造物的首生者: | ||
- | ⑴神的兒子是神頭生之創造: | ||
- | △正如看不見之神,子是「他的像」;這裡則論神一切 | ||
- | 之創造物,子是「這創造物之首生」:愛子既是「屬 | ||
- | 於」神的像,則首生亦是「屬於」一切造物的首生, | ||
- | 易言之:神的愛子耶穌乃是神最初的創造,頭生的兒 | ||
- | 子。 | ||
- | △自居正統的天主教或基督教,其共信之尼西亞信經如 | ||
- | 此記載: | ||
- | 「神的獨生子,受生而非受造」。 | ||
- | 而亞他那修信經則乾脆指明: | ||
- |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 ||
△這種崇拜耶穌之西方教派,已把神子耶穌高舉至父神 | △這種崇拜耶穌之西方教派,已把神子耶穌高舉至父神 | ||
- | 雅威同等之地位;正如猶太教一樣把自以為是的耶 | + | 雅威同等之地位;正如猶太教一樣把自以為是的耶 |
- | 和華崇拜,當作唯一的神,卻排除耶穌是神的愛子一 | + | 和華崇拜,當作唯一的神,卻排除耶穌是神的愛子一 |
- | 樣。前者把神子耶穌高舉過頭成為神;後者把他貶低 | + | 樣。前者把神子耶穌高舉過頭成為神;後者把他貶低 |
- | 為人子(罪人或先知中的一位)。他們都自以為是在 | + | 為人子(罪人或先知中的一位)。他們都自以為是在 |
- | 敬拜 雅威神,其實這種崇拜乃是把人的吩咐黠作教 | + | 敬拜雅威神,其實這種崇拜乃是把人的吩咐黠作教 |
- | 條來教導人,這種崇拜神是枉然的(太十五9)。 | + | 條來教導人,這種崇拜神是枉然的(太十五9)。 |
((第 153 頁)) | ((第 153 頁)) | ||
+ | △不厭其煩地把神子定義詳加說明,是認為惟有正確而 | ||
+ | 合其本位的信仰,才是真正的信。高舉過頭或貶低過 | ||
+ | 份,都非尊敬神子,更未尊敬父神。 | ||
+ | ⑵神的兒子是神頭生的創造,其聖經依據如下: | ||
+ | ①羅八29:耶穌是這許多弟兄之首生者: | ||
- | △不厭其煩地把神子定義詳加說明,是認為惟有正確而 | + | Ⓐ「神預先認識者,神就預先定下同形於他兒了之肖 |
- | 合其本位的信仰,才是真正的信。高舉過頭或貶低過 | + | 像,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是首生者」(原文直 |
- | 份,都非尊敬神子,更未尊敬父神。 | + | 譯)。 |
- | ⑵神的兒子是神頭生的創造,其聖經依據如下: | + | 可見,神兒子是在這許多弟兄「中」是首生者,而 |
- | ①羅八29:耶穌是這許多弟兄之首生者: | + | 非在「外」。既在這弟兄中,則同屬於神的創造物。 |
- | Ⓐ「神預先認識者,神就預先定下同形於他兒了之肖 | + | |
- | 像,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是首生者」(原文直 | + | |
- | 譯)。 | + | |
- | 可見,神兒子是在這許多弟兄「中」是首生者,而 | + | |
- | 非在「外」。既在這弟兄中,則同屬於神的創造物。 | + | |
- | Ⓑ正如:「你往我的弟兄那裡去……說:『我要升上 | + | |
- | 去見我的父,也是你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 | + | |
- | 神 | + | |
- | 。』」 | + | |
- | 耶穌稱門徒為「弟兄」,且以他的父也是他們的父 | + | |
- | ,他的神也是他們的神來加以說明:同有一位父, | + | |
- | 一位神。耶穌與門徒之弟兄關係,正證明他是神的 | + | |
- | 創造,正如門徒是神的創造一樣。 | + | |
- | Ⓒ故(來二11)說:「因那使人成聖的(指耶穌)和 | + | |
- | 那些得以成聖的(教會)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呼 | + | |
- | 他們為弟兄們,也不以為恥。」 | + | |
- | 既都是出於一,都是神所生的,神所造的兒子,故 | + | |
- | 耶穌稱呼他們為弟兄們,「也不以為恥」。那麼, | + | |
- | 為何要把耶穌排除於諸子之外,說此子是獨生的, | + | |
- | 非受造的呢?我們是否以神子耶穌稱呼他們為弟兄 | + | |
- | 們為恥麼? | + | |
- | ((第 154 頁)) | + | |
+ | Ⓑ正如:「你往我的弟兄那裏去……說:『我要升上 | ||
+ | 去見我的父,也是你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 | ||
+ | 神。』」 | ||
+ | 耶穌稱門徒為「弟兄」,且以他的父也是他們的父 | ||
+ | ,他的神也是他們的神來加以說明:同有一位父, | ||
+ | 一位神。耶穌與門徒之弟兄關係,正證明他是神的 | ||
+ | 創造,正如門徒是神的創造一樣。 | ||
+ | Ⓒ故(來二11)說:「因那使人成聖的(指耶穌)和 | ||
+ | 那些得以成聖的(教會)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呼 | ||
+ | 他們為弟兄們,也不以為恥。」 | ||
+ | |||
+ | 既都是出於一,都是神所生的,神所造的兒子,故 | ||
+ | 耶穌稱呼他們為弟兄們,「也不以為恥」。那麼, | ||
+ | 為何要把耶穌排除於諸子之外,說此子是獨生的, | ||
+ | 非受造的呢?我們是否以神子耶穌稱呼他們為弟兄 | ||
+ | 們為恥麼? | ||
+ | ((第 154 頁)) | ||
②西一18:耶穌是從死人中之首生者: | ②西一18:耶穌是從死人中之首生者: | ||
- | 「他是教會身體的頭,他是始,是從死人中之首生者 | + | |
- | ,使他在萬有中作成居首位」。(原文直譯)。 | + | 「他是教會身體的頭,他是始,是從死人中之首生者 |
+ | ,使他在萬有中作成居首位」。(原文直譯)。 | ||
Ⓐ耶穌之復活乃是「從死人之中之首生者」。 | Ⓐ耶穌之復活乃是「從死人之中之首生者」。 | ||
- | △首生者是包括在這「許多死人中復活者」之內。亦 | + | |
- | 即他是曾經死過。現在活著的那一位,日後之死人 | + | △首生者是包括在這「許多死人中復活者」之內。亦 |
- | 復活乃是這初熟果之翻版。 | + | 即他是曾經死過。現在活著的那一位,日後之死人 |
+ | 復活乃是這初熟果之翻版。 | ||
Ⓑ同理可證:耶穌是在神所有造物之首生者,不能因 | Ⓑ同理可證:耶穌是在神所有造物之首生者,不能因 | ||
- | 他是首生者而排除他是非受造而是受生。這是過分 | + | 他是首生者而排除他是非受造而是受生。這是過分 |
- | 高舉的說法,難怪國語和合本譯為「……是首生的 | + | 高舉的說法,難怪國語和合本譯為「……是首生的 |
- | ,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 + | ,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
③西一16:萬有並非從耶穌而生出: | ③西一16:萬有並非從耶穌而生出: | ||
- | 「因為萬有是在他裡面(en)曾被創造……通過 | + | 「因為萬有是在他裏面(en)曾被創造……通過 |
- | (dia)他;並進入(eis)他裡受了造」 | + | (dia)他;並進入(eis)他裏受了造」 |
- | Ⓐ萬有受造是在他「裡面」,「通過」他,「進入」他 | + | |
- | ,而非「出於」他。 | + | Ⓐ萬有受造是在他「裏面」,「通過」他,「進入」他 |
+ | ,而非「出於」他。 | ||
Ⓑ惟有在父神身上,才用到「出於」他: | Ⓑ惟有在父神身上,才用到「出於」他: | ||
- | 「但對我們來說,一位神,就是父,萬有都出於(ek)他……(林上八6上)」;「惟有萬有都是 | + | 「但對我們來說,一位神,就是父,萬有都出於(ek)他……(林上八6上)」;「惟有萬有都是 |
- | 出於(ek)他的」(羅十一36)。 | + | 出於(ek)他的」(羅十一36)。 |
④箴八22:受生與受造同列,意義相同: | ④箴八22:受生與受造同列,意義相同: | ||
- | 「在 雅威他的道路之始,從遠古他的作為之先,創 | + | 「在雅威他的道路之始,從遠古他的作為之先,創 |
- | 造了我。」(原文直譯) | + | 造了我。」(原文直譯) |
- | Ⓐ智慧通指耶穌為神的兒子:這裡子為工程師、被父 | + | |
- | 神創造在萬有之始之先。 | + | Ⓐ智慧通指耶穌為神的兒子:這裏子為工程師、被父 |
+ | 神創造在萬有之始之先。 | ||
Ⓑ「創造了」原文 | Ⓑ「創造了」原文 | ||
+ | 十四19、22;申卅二6;詩一三九13)。 | ||
((第 155 頁)) | ((第 155 頁)) | ||
+ | Ⓒ箴八24:我已生出與創造了我,同指智慧,故受生 | ||
+ | 乃是受造。不過一是針對父所生,一是針對父所造 | ||
+ | ,但意義相同。 | ||
- | |||
- | |||
- | 十四19、22;申卅二6;詩一三九13)。 | ||
- | Ⓒ箴八24:我已生出與創造了我,同指智慧,故受生 | ||
- | 乃是受造。不過一是針對父所生,一是針對父所造 | ||
- | ,但意義相同。 | ||
△被生和被造在神的工作中,沒有差別。造就是生,生 | △被生和被造在神的工作中,沒有差別。造就是生,生 | ||
- | 也是造。無論如何,神的生和神的造在耶穌身上,正 | + | 也是造。無論如何,神的生和神的造在耶穌身上,正 |
- | 如同在門徒身上一樣,沒有兩樣。把主和我們分別的 | + | 如同在門徒身上一樣,沒有兩樣。把主和我們分別的 |
- | ,是在首生和後生之次序方面,或等次不同而已,而 | + | ,是在首生和後生之次序方面,或等次不同而已,而 |
- | 非被造不同。 | + | 非被造不同。 |
((第 156 頁)) | ((第 156 頁)) | ||
+ | ====== ㈡耶穌是真神所立定的主基督 ====== | ||
+ | 「耶穌問門徒說:「你們說我是誰?」」 | ||
- | ㈡耶穌是真神所立定的主基督 | + |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
- | + | ||
- | 「耶穌問門徒說:「你們說我是誰?」」 | + | |
- |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 | + | |
(太十六16)。而路加福音則記:「是神所立的基督。」 | (太十六16)。而路加福音則記:「是神所立的基督。」 | ||
+ | |||
彼得的回答使主對他說他是有福的,因蒙天父啟示他。主 | 彼得的回答使主對他說他是有福的,因蒙天父啟示他。主 | ||
還告訴他是「彼得」,主要把他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 | 還告訴他是「彼得」,主要把他的「召會」建造在這磐石 | ||
上(太十六17、18)。 | 上(太十六17、18)。 | ||
- | 眾人只認識主是先知時,彼得卻認識主更深,更明白 | + | |
+ | 眾人只認識主是先知時,彼得卻認識主更深,更明白 | ||
他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兒子。能這樣認識,主說是「蒙 | 他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兒子。能這樣認識,主說是「蒙 | ||
天父啟示他的」。可見除非天父向人啟示,否則無人能認 | 天父啟示他的」。可見除非天父向人啟示,否則無人能認 | ||
行 3945: | 行 4031: | ||
且錯謬百出。今天寫此論題,人若想明白,勢必非父神親 | 且錯謬百出。今天寫此論題,人若想明白,勢必非父神親 | ||
自向人啟示不行,否則看了也等於白看。 | 自向人啟示不行,否則看了也等於白看。 | ||
- | 但是,彼得蒙天父如此啟示,主又把他的召會建造在 | + | |
+ | 但是,彼得蒙天父如此啟示,主又把他的召會建造在 | ||
他身上。故天主教與新教學者曾為此磐石含意爭論不休, | 他身上。故天主教與新教學者曾為此磐石含意爭論不休, | ||
但是主的真正旨趣還是在乎叫人認識他是基督,是神的兒 | 但是主的真正旨趣還是在乎叫人認識他是基督,是神的兒 | ||
子。我們對此旨趣,千萬要把握住,不可忘記。 | 子。我們對此旨趣,千萬要把握住,不可忘記。 | ||
- | 問題是何謂基督?茲試從字義和聖經的指示,加以說 | + | |
+ | 問題是「何謂基督?」茲試從字義和聖經的指示,加以說 | ||
明: | 明: | ||
- | 基督為中文音譯,是依據E.R.V.之cbrist而來。 | + | |
+ | ===== 「何謂基督?」 ===== | ||
+ | |||
+ | 「基督」為中文音譯,是依據E.R.V.之cbrist而來。 | ||
但希臘原文christos是指受膏者。舊約有三種職分為神膏 | 但希臘原文christos是指受膏者。舊約有三種職分為神膏 | ||
立:即祭司、君王和先知。而耶穌正是神所膏立的先知、 | 立:即祭司、君王和先知。而耶穌正是神所膏立的先知、 | ||
君王和大祭司。 | 君王和大祭司。 | ||
- | 一、耶穌是神膏立的先知: | ||
- | 先知是指說預言者,舊約先知得神的指示(或藉異 | ||
- | ((第 157 頁)) | ||
+ | ===== 一、耶穌是神膏立的先知 ===== | ||
- | + | 先知是指說預言者,舊約先知得神的指示(或藉異 | |
- | + | ((第 157 頁)) | |
- | 象、異夢、天使顯現 ),向神的百姓說話,為「建 | + | 象、異夢、天使顯現),向神的百姓說話,為「建 |
造、安慰(鼓勵)和勸勉」人(林前十四3)。 | 造、安慰(鼓勵)和勸勉」人(林前十四3)。 | ||
+ | |||
⒈主開始傳道於拿撒勒時:他說:「主的靈在我身 | ⒈主開始傳道於拿撒勒時:他說:「主的靈在我身 | ||
- | 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好消息給貧窮人… | + | 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好消息給貧窮人… |
- | …宣告神的恩悅年(路四18;賽六十一1)。「 | + | …宣告神的恩悅年(路四18;賽六十一1)。「 |
- | 沒有先知在自己家鄉被人悅納的」。 | + | 沒有先知在自己家鄉被人悅納的」。 |
- | ⒉舊約摩西說:「主(希伯來文是 雅威)你的神 | + | |
- | 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 + | ⒉舊約摩西說:「主(希伯來文是雅威)你的神 |
- | 你們要聽他。」(申十八15、18)。所以法利賽 | + | 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
- | 人所差來的猶太人向施洗約翰說:「你是那先知 | + | 你們要聽他。」(申十八15、18)。所以法利賽 |
- | 麼?」(約一21),就是指摩西所預言的那先知 | + | 人所差來的猶太人向施洗約翰說:「你是那先知 |
- | :耶穌。所以彼得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見證:耶 | + | 麼?」(約一21),就是指摩西所預言的那先知 |
- | 穌是摩西曾說的那一位先知(徒三22)。 | + | :耶穌。所以彼得向耶路撒冷的猶太人見證:耶 |
- | 這位先知耶穌,是神特別給猶太人的,叫他們各 | + | 穌是摩西曾說的那一位先知(徒三22)。 |
- | 人心思轉變,離開罪惡(26節)。這是神聖僕之 | + | 這位先知耶穌,是神特別給猶太人的,叫他們各 |
- | 使命(自26、27)。 | + | 人心思轉變,離開罪惡(26節)。這是神聖僕之 |
+ | 使命(自26、27)。 | ||
⒊撒瑪利亞婦人說他是先知,主並未否認;並且當 | ⒊撒瑪利亞婦人說他是先知,主並未否認;並且當 | ||
- | 她說那稱為基督的,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 | + | 她說那稱為基督的,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 |
- | 傳報我們時,主回答說:我是,這和你說話的。 | + | 傳報我們時,主回答說:我是,這和你說話的。 |
- | (約四25、26原文)。注意:先知要將一切事都 | + | (約四25、26原文)。注意:先知要將一切事都 |
- | 傳報,耶穌正是做神的傳報好消息者——先知。 | + | 傳報,耶穌正是做神的傳報好消息者——先知。 |
⒋所以當門徒回答耶穌之後,耶穌說:「你們說我 | ⒋所以當門徒回答耶穌之後,耶穌說:「你們說我 | ||
- | 是誰?」彼得回答說:「神的基督」(原文直譯 | + | 是誰?」彼得回答說:「神的基督」(原文直譯 |
- | )。彼得明白耶穌是神所膏立的先知和君主。他 | + | )。彼得明白耶穌是神所膏立的先知和君主。他 |
- | 不是眾人所說的古時的一位先知又活了;或眾先 | + | 不是眾人所說的古時的一位先知又活了;或眾先 |
- | 知中的一位,乃是舊約摩西書上所預言的那一位 | + | 知中的一位,乃是舊約摩西書上所預言的那一位 |
((第 158 頁)) | ((第 158 頁)) | ||
+ | 先知,要來當王的!至於耶穌必須死,第三日復 | ||
+ | 活,升天、被高舉為大祭司,那是當時彼得所不 | ||
+ | 能了解的,才有底下(太十六22、23)之情況發 | ||
+ | 生。 | ||
+ | ===== 二、耶穌在使徒行傳、不但是被神所膏立的那先知,更是神所立定的主 ===== | ||
- | + | 這是因主既已死而復活,且升天被神高舉,坐在神 | |
- | + | ||
- | 先知,要來當王的!至於耶穌必須死,第三日復 | + | |
- | 活,升天、被高舉為大祭司,那是當時彼得所不 | + | |
- | 能了解的,才有底下(太十六22、23)之情況發 | + | |
- | 生。 | + | |
- | 二、耶穌在使徒行傳、不但是被神所膏立的那先知,更 | + | |
- | 是神所立定的主: | + | |
- | 這是因主既已死而復活,且升天被神高舉,坐在神 | + | |
的右邊,為大祭司、君主後、差聖靈降臨,啟示使徒明白 | 的右邊,為大祭司、君主後、差聖靈降臨,啟示使徒明白 | ||
這耶穌乃是「神」所立的主、基督(約十四25;十五26; | 這耶穌乃是「神」所立的主、基督(約十四25;十五26; | ||
十六12-14),所以: | 十六12-14),所以: | ||
- | ⒈使徒彼得見證:神藉耶穌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 | ||
- | 他證明出來;是按神定旨先見被交給人的!神將 | ||
- | 死的緊緊羈絆解開,叫他復活;他是已被神高舉 | ||
- | 在神的右邊,為主為基督了(徒二22-36;三13 | ||
- | -26;五31) | ||
- | ⑴這裡的主是指君主的主: | ||
- | 正如耶羅波安王所說的:「他們的心必歸向他 | ||
- | 們的「主」猶大王羅波安王。」王上十二27( | ||
- | 來一13)(林前十五25) | ||
- | ⑵基督亦指他是坐在神寶座的右邊為「大祭司」 | ||
- | :(後詳)。 | ||
- | ⒉眾門徒的禱告: | ||
- | ⑴他們向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神」禱告: | ||
- | 此處之稱神為「主阿」原文是指主宰,有專制 | ||
- | 權之主宰之意,非一般的主。 | ||
- | ⑵耶穌是神所膏立的聖僕(或譯子),現已受膏 | ||
- | ((第 159 頁)) | ||
+ | ⒈使徒彼得見證:神藉耶穌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 | ||
+ | 他證明出來;是按神定旨先見被交給人的!神將 | ||
+ | 死的緊緊羈絆解開,叫他復活;他是已被神高舉 | ||
+ | 在神的右邊,為主為基督了(徒二22-36;三13 | ||
+ | -26;五31) | ||
+ | ⑴這裏的主是指君主的主: | ||
+ | 正如耶羅波安王所說的:「他們的心必歸向他 | ||
+ | 們的「主」猶大王羅波安王。」王上十二27( | ||
+ | 來一13)(林前十五25) | ||
+ | ⑵基督亦指他是坐在神寶座的右邊為「大祭司」 | ||
+ | :(後詳)。 | ||
+ | ⒉眾門徒的禱告: | ||
+ | |||
+ | ⑴他們向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神」禱告: | ||
+ | 此處之稱神為「主阿」原文是指主宰,有專制 | ||
+ | 權之主宰之意,非一般的主。 | ||
+ | |||
+ | ⑵耶穌是神所膏立的聖僕(或譯子),現已受膏 | ||
+ | ((第 159 頁)) | ||
為君王(詩二篇)。正如舊約君王被立一樣( | 為君王(詩二篇)。正如舊約君王被立一樣( | ||
撒上十1;王上十九5、16)。 | 撒上十1;王上十九5、16)。 | ||
行 4029: | 行 4121: | ||
+ | ====== ㈢神子耶穌是神膏立的大祭司 ====== | ||
- | |||
- | ㈢神子耶穌是神膏立的大祭司 | ||
來四14:因此我們有一位經過了諸天,尊大的大祭司。就 | 來四14:因此我們有一位經過了諸天,尊大的大祭司。就 | ||
- | 是神子耶穌。 | + | 是神子耶穌。 |
來八l:我們所講的事,第一要緊的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 | 來八l:我們所講的事,第一要緊的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 | ||
- | 司,在皇威寶座的右邊曾坐過,在諸天裡,在那 | + | 司,在皇威寶座的右邊曾坐過,在諸天裏,在那 |
- | 聖所裡、任領真帳幕的禮拜職分。 | + | 聖所裏、任領真帳幕的禮拜職分。 |
- | 一、神子耶穌現任何職? | + | |
- | 依據希伯來書。他現任天上大祭司: | + | ===== 一、神子耶穌現任何職? |
- | 二、大祭司所為何事? | + | |
- | 大祭司任領天上禮拜職分。 | + | 依據希伯來書,他現任天上大祭司。 |
- | 三、何謂「任領禮拜職分」? | + | |
- | 任領禮拜職分在原文是 leitourgos 由「公開的」和「 | + | ===== 二、大祭司所為何事? |
- | 工作」兩字合成。故指公僕,執行公共責任或自費為公家 | + | |
+ | 大祭司任領天上禮拜職分。 | ||
+ | |||
+ | ===== 三、何謂「任領禮拜職分」? | ||
+ | |||
+ | 「任領禮拜職分」在原文是 leitourgos 由「公開的」和「 | ||
+ | 工作」兩字合成。 | ||
+ | |||
+ | 故指公僕,執行公共責任或自費為公家 | ||
服務者(羅十三6);救濟別人者(腓二25);祭司之職 | 服務者(羅十三6);救濟別人者(腓二25);祭司之職 | ||
(來九2l;八2、6)。 | (來九2l;八2、6)。 | ||
- | 四、神子耶穌現在何處任此職? | + | |
- | 耶穌現坐在神皇威(至大者)寶座的右邊,「諸天裡 | + | ===== 四、神子耶穌現在何處任此職? |
+ | |||
+ | 耶穌現坐在神皇威(至大者)寶座的右邊,「諸天裏 | ||
」。在那聖所,就是真帳幕,任大祭司。 | 」。在那聖所,就是真帳幕,任大祭司。 | ||
- | ⒈在諸天裡:這是有異於在「地上」的大祭司。耶穌 | + | |
- | 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 | + | ==== ⒈在諸天裏 ==== |
- | 的影像),乃是走進了天的本本(??)境,如今為我們「 | + | |
- | 顯在神前」。(來九24)。 | + | 這是有異於在「地上」的大祭司。耶穌 |
- | ⒉在那聖所,就是真帳幕:現在基督作了已實現之美 | + | 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 |
- | 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 | + | 的影像),乃是走進了天的本本(??)境,如今為我們「 |
- | 手所造的,也不是屬於這被創造的世界。(來九11 | + | 顯在神前」。(來九24)。 |
+ | |||
+ | ====⒉在那聖所,就是真帳幕 | ||
+ | |||
+ | 現在基督作了已實現之美 | ||
+ | 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 | ||
+ | 手所造的,也不是屬於這被創造的世界。(來九11)。 | ||
((第 161 頁)) | ((第 161 頁)) | ||
+ | ==== ⒊在神賣座的右邊坐下 ==== | ||
+ | 就是指作神的大祭司及君王 | ||
+ | 的職位。由(徒二30-36)可知:這大衛王的「寶 | ||
+ | 座」由被神膏立為主的基督的耶穌坐上了。雅威 | ||
+ | 對大衛之主說:「你坐在我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 | ||
+ | 你的腳凳。」這右邊是指神寶座之右邊。神寶座的 | ||
+ | 右邊,新教是說:「描述掌握主權的象徵。根據上 | ||
+ | 古近東的傳統說法,君王是坐在神的右邊,雙腳踏 | ||
+ | 在敵人上面,王的腳凳也刻上敵人的圖像。」;舊 | ||
+ | 教是說:「表示聖子的權威。這不是說聖子受了地 | ||
+ | 方的限制,乃是說他在父旁蒙受了和天父同樣的地 | ||
+ | 位。」但依聖經的說法:這神皇威寶座的右邊,是 | ||
+ | 指他作神「永遠的大祭司」,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 | ||
+ | 。(來七17、24)。 | ||
+ | ===== 五、何謂「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 | ||
- | )。 | ||
- | ⒊在神賣座的右邊坐下:就是指作神的大祭司及君王 | ||
- | 的職位。由(徒二30-36)可知:這大衛王的「寶 | ||
- | 座」由被神膏立為主的基督的耶穌坐上了。 雅威 | ||
- | 對大衛之主說:「你坐在我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 | ||
- | 你的腳凳。」這右邊是指神寶座之右邊。神寶座的 | ||
- | 右邊,新教是說:「描述掌握主權的象徵。根據上 | ||
- | 古近東的傳統說法,君王是坐在神的右邊,雙腳踏 | ||
- | 在敵人上面,王的腳凳也刻上敵人的圖像。」;舊 | ||
- | 教是說:「表示聖子的權威。這不是說聖子受了地 | ||
- | 方的限制,乃是說他在父旁蒙受了和天父同樣的地 | ||
- | 位。」但依聖經的說法:這神皇威寶座的右邊,是 | ||
- | 指他作神「永遠的大祭司」,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 | ||
- | 。(來七17、24)。 | ||
- | 五、何謂「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 | ||
△麥基洗德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長遠為祭司 | △麥基洗德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長遠為祭司 | ||
- | ,與神的兒子相似。耶穌為大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 | + | ,與神的兒子相似。耶穌為大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 |
- | 是指,並非照屬肉體的條例即亞倫的等次,乃是照無窮 | + | 是指,並非照屬肉體的條例即亞倫的等次,乃是照無窮 |
- | 之生命的大能。(來七章) | + | 之生命的大能。(來七章) |
- | 六、彼得說他被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他作君王作救主 | + | |
- | 何意?(徒五31) | + | ===== 六、彼得說:「他被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叫他作君王、作救主」何意?(徒五31) |
△君王之原意指首長、領袖。大祭司之「大」本意為「首 | △君王之原意指首長、領袖。大祭司之「大」本意為「首 | ||
- | 長」,故大祭司另譯為祭司長。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 | + | 長」,故大祭司另譯為祭司長。 |
- | 的拯救者(救主原意)。是指他任大祭司(祭司長)之 | + | |
- | 職分,而我們若通過他而進到神前,他都能完全而徹底 | + | 耶穌是我們的主,我們 |
- | 地拯救,因為他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來七24、25) | + | 的拯救者(救主原意)。是指他任大祭司(祭司長)之 |
+ | 職分,而我們若通過他而進到神前,他都能完全而徹底 | ||
+ | 地拯救,因為他長遠活著,替我們祈求(來七24、25)。 | ||
((第 162 頁)) | ((第 162 頁)) | ||
+ | 耶穌第一次來並非擔任君王來拯救我們脫離「罪」,而是 | ||
+ | 任「大祭司」。但第二次再來則作為君王來「救」等候他 | ||
+ | 的人(來七28)。 | ||
+ | ===== 七、耶穌在(羅八34;約壹二l、2)之記載,現在是坐在神右邊作中保,也替我們祈求嗎?是的! ===== | ||
+ | ==== ⒈(羅八34) ==== | ||
- | 。耶穌第一次來並非擔任君王來拯救我們脫離「罪」,而是 | + | 經文是說:基督耶穌已死而復活,現今在神右邊 |
- | 任「大祭司」。但第二次再來則作為君王來「救」等候他 | + | (他是照麥基洗德永遠為祭司)。他「現在而繼續 |
- | 的人(來七28)。 | + | 不斷地」向父祈求,故真信徒不再受定罪。 |
- | 七、耶穌在(羅八34;約壹二l、2)之記載,現在是坐在 | + | |
- | 神右邊作中保,也替我們祈求嗎?是的! | + | 從原文 |
- | ⒈(羅八34)是說:基督耶穌已死而復活,現今在神右邊 | + | 直譯清楚明白主耶穌現在仍為我們的罪懇求。(迎 |
- | (他是照麥基洗德永遠為祭司)。他「現在而繼續 | + | 而商之或求之)。 |
- | 不斷地」向父祈求,故真信徒不再受定罪。從原文 | + | |
- | 直譯清楚明白主耶穌現在仍為我們的罪懇求。(迎 | + | 又依據(來七25):凡通過他, |
- | 而商之或求之)。又依據(來七25):凡通過他, | + | 進到神前的人,他都能「完全地」拯救。因為他是 |
- | 進到神前的人,他都能「完全地」拯救。因為他是 | + | 長遠活著「現在且繼續不斷地」,替他們祈求。 |
- | 長遠活著「現在且繼續不斷地」,替他們祈求。 | + | |
- | ⒉(約壹二l、2)是說:有人犯罪。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 | + | ==== ⒉(約壹二l、2) |
- | 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也是我們罪孽的挽 | + | |
- | 回祭,且不是單為我們的罪孽,卻也為了全世界。 | + | 經文是說:有人犯罪。我們在父那裏有一位 |
- | 可見,這是指信主「後」,耶穌仍是任中保,是我 | + | 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也是我們罪孽的挽 |
- | 們「現在」罪孽的挽回祭,而非信主前。但本卷書是 | + | 回祭,且不是單為我們的罪孽,卻也為了全世界。 |
- | 勸:我的小孩子們阿!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叫 | + | |
- | 你們「不犯罪」(1上)。下文又說:小孩子們哪 | + | 可見,這是指信主「後」,耶穌仍是任中保,是我 |
- | | + | 們「現在」罪孽的挽回祭,而非信主前。 |
- | 赦免(12)。過去罪已因主名得赦免。故勿受人迷 | + | |
- | 惑,說:犯罪不要緊(26)。 | + | 但本卷書是 |
- | 附錄: | + | 勸:我的小孩子們阿!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是叫 |
- | 一、(約壹一9)是說:我若認罪神必赦「一切」罪麼? | + | 你們「不犯罪」(1上)。下文又說:小孩子們哪 |
- | △是的: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但神兒子耶穌的血現在洗 | + | !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的罪孽藉著他的名得了 |
- | 淨且不斷、重覆地洗淨我們一切罪,是我們認罪、悔 | + | 赦免(12)。 |
+ | |||
+ | 過去罪已因主名得赦免。故勿受人迷 | ||
+ | 惑,說:犯罪不要緊(26)。 | ||
+ | |||
+ | ===== 附錄:重要觀念說明 ===== | ||
+ | |||
+ | ===== 一、(約壹一9)是說:我若認罪神必赦「一切」罪麼? | ||
+ | |||
+ | △是的:赦免我們一切的罪。但神兒子耶穌的血現在洗 | ||
+ | 淨且不斷、重覆地洗淨我們一切罪,是我們認罪、悔 | ||
((第 163 頁)) | ((第 163 頁)) | ||
+ | 改行在「光」中時,如同神在光中(7節)。 | ||
+ | |||
+ | 行在光 | ||
+ | 中是指愛弟兄,不犯罪(二10),惟有這樣的行為才 | ||
+ | 知道自己是神所生的(但犯罪的是屬魔鬼。三7-10 | ||
+ | ),才是蒙神子耶穌的血洗淨的人。 | ||
+ | |||
+ | 而(一9)乃是 | ||
+ | 說:我們「現在」若認罪,神是信的、是義的。祂設 | ||
+ | 中保耶穌做挽回祭,在他的血裏,通過信,願明了神 | ||
+ | 的義;也稱義一切「出於耶穌的信」的人。 | ||
+ | |||
+ | 故說:「 | ||
+ | 祂為了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原 | ||
+ | 文直譯),祂是信的,是義的。 | ||
+ | |||
+ | ===== 二、(來十26)說:因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的祭就再沒有了,只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敵人的烈火。何意? ===== | ||
+ | ==== ⒈故意犯罪是指自動、自願地犯罪。 ==== | ||
+ | 從下文可知:在我 | ||
+ | 們領受了真理之完全認識後——就是為罪獻的祭物不再 | ||
+ | 被保留(原文直譯)——亦即當我們已完全認清神子 | ||
+ | 耶穌已為我們的罪成為贖罪祭,我們的罪亦憑此除掉 | ||
+ | 而得以成聖完全(十10-14)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 ||
+ | 18)我們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又有一位 | ||
+ | 大祭司治理神的家(19-25)。 | ||
+ | 已有這種真理的完全 | ||
+ | 認識的信徒,若還是自願犯罪,則實在是該死。因為 | ||
+ | 從(28-31)所言:人犯摩西律法,尚且不得憐恤而 | ||
+ | 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 | ||
+ | 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 | ||
+ | 、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 ||
- | 改行在「光」中時,如同神在光中(7節)。行在光 | + | ==== ⒉故意犯何罪呢?就是指救恩之被棄捨、不再信從。 ==== |
- | 中是指愛弟兄,不犯罪(二10),惟有這樣的行為才 | + | ⑴凡干犯悖逆藉天使所傳的律法,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
- | 知道自己是神所生的(但犯罪的是屬魔鬼。三7-10 | + | |
- | ),才是蒙神子耶穌的血洗淨的人。而(一9)乃是 | + | |
- | 說:我們「現在」若認罪,神是信的、是義的。祂設 | + | |
- | 中保耶穌做挽回祭,在他的血裡,通過信,願明了神 | + | |
- | 的義;也稱義一切「出於耶穌的信」的人。故說:「 | + | |
- | 祂為了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原 | + | |
- | 文直譯),祂是信的,是義的。 | + | |
- | 二、(來十26)說:因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 | + | |
- | 的祭就再沒有了,只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敵人的烈 | + | |
- | 火。何意? | + | |
- | ⒈故意犯罪是指自動、自願地犯罪。從下文可知:在我 | + | |
- | 們領受了真理之完全認識後——就是為罪獻的祭物不再 | + | |
- | 被保留(原文直譯)——亦即當我們已完全認清神子 | + | |
- | 耶穌已為我們的罪成為贖罪祭,我們的罪亦憑此除掉 | + | |
- | 而得以成聖完全(十10-14)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 + | |
- | 18)我們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又有一位 | + | |
- | 大祭司治理神的家(19-25)。已有這種真理的完全 | + | |
- | 認識的信徒,若還是自願犯罪,則實在是該死。因為 | + | |
- | 從(28-31)所言:人犯摩西律法,尚且不得憐恤而 | + | |
- | 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 | + | |
- | 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 | + | |
- | 、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 + | |
- | ⒉故意犯何罪呢?就是指救恩之被棄捨、不再信從: | + | |
- | ⑴凡干犯悖逆藉天使所傳的律法,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 + | |
((第 164 頁)) | ((第 164 頁)) | ||
+ |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 ||
+ | 來二2、3)。 | ||
+ | ⑵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 | ||
+ | ,像在曠野中依據試煉的日子背叛一樣。(三7、8 | ||
+ | )就是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的人(12 | ||
+ | ),他們因罪之誘惑而剛愎自用(13)。 | ||
+ | ⑶指那些已蒙光照,嘗過天恩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 ||
+ | 並嘗過神善道滋味、覺悟來世權能者、卻離棄神的 | ||
+ | 人:把神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羞辱他的人,就是 | ||
+ | 不再相信神藉著釘十字架的神子耶穌之救恩者。( | ||
+ | 來六4-6)。 | ||
+ | ⑷就是信心後退,不再彼此相顧,堅守盼望的確信, | ||
+ | 停止「我們自己的聚會,成為習慣而沈淪者(十22 | ||
+ | -25、38、39)。 | ||
- |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 + | ⑸就是不謹慎,失去了神恩者,被毒根擾亂、沾染汙 |
- | 來二2、3)。 | + | 穢者;淫亂、貪戀世俗如以掃者(十二15、16)。 |
- | ⑵聖靈有話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 | + | |
- | ,像在曠野中依據試煉的日子背叛一樣。(三7、8 | + | ⑹就是忍不住逼迫和不願付上代價(十一35-38;十 |
- | )就是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神離棄了的人(12 | + | 三13、14)。 |
- | ),他們因罪之誘惑而剛愎自用(13)。 | + | |
- | ⑶指那些已蒙光照,嘗過天恩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 + | ==== ⒊結論:故意犯罪者如同淺土石頭地或荊棘地 ==== |
- | 並嘗過神善道滋味、覺悟來世權能者、卻離棄神的 | + | |
- | 人:把神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羞辱他的人,就是 | + | 總之,故意犯罪者乃是真正蒙恩得主寶血救贖者,因 |
- | 不再相信神藉著釘十字架的神子耶穌之救恩者。( | + | 受逼迫不信或受罪惡迷惑、貪戀世俗、如同撒在淺土 |
- | 來六4-6)。 | + | 或荊棘地者流。 |
- | ⑷就是信心後退,不再彼此相顧,堅守盼望的確信, | + | |
- | 停止「我們自己的聚會,成為習慣而沈淪者(十22 | + | ===== 三、何謂「重釘神子十字架」、「踐踏神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褻慢施恩的聖靈」? |
- | -25、38、39)。 | + | |
- | ⑸就是不謹慎,失去了神恩者,被毒根擾亂、沾染汙 | + | ==== ⒈重釘神子十字架 ==== |
- | 穢者;淫亂、貪戀世俗如以掃者(十二15、16)。 | + | |
- | ⑹就是忍不住逼迫和不願付上代價(十一35-38;十 | + | 重釘神子十字架,乃因神子已為我們的罪被獻上為贖 |
- | 三13、14)。 | + | 罪祭後,為罪獻祭之事已完結,再無其他祭物可以代 |
- | ⒊總之,故意犯罪者乃是真正蒙恩得主寶血救贖者,因 | + | 替。神子是因人的「罪」才要替死,人若再不信犯罪 |
- | 受逼迫不信或受罪惡迷惑、貪戀世俗、如同撒在淺土 | + | |
- | 或荊棘地者流。 | + | |
- | 三、何謂「重釘神子十字架」、「踐踏神子,將那使他成聖 | + | |
- | 之約的血當作平常、褻慢施恩的聖靈」? | + | |
- | ⒈重釘神子十字架,乃因神子已為我們的罪被獻上為贖 | + | |
- | 罪祭後,為罪獻祭之事已完結,再無其他祭物可以代 | + | |
- | 替。神子是因人的「罪」才要替死,人若再不信犯罪 | + | |
((第 165 頁)) | ((第 165 頁)) | ||
+ | ,等於公開再羞辱神子,視他的釘死與每年都要獻祭 | ||
+ | 贖罪的牛羊祭物一樣。 | ||
+ | ==== ⒉踐踏神子、把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 ==== | ||
+ | 這是指把神子 | ||
+ | 的血祭當成每年都要獻上的牛羊祭物一樣平常。但神 | ||
+ | 子的血何等寶貴,只一次獻上便使人成聖,不像那些 | ||
+ | 牛羊祭祭物,每年要獻,卻不能除罪。若是再忽略這 | ||
+ | 救恩、故意不信,則是踐踏神子;把成聖之約的血當 | ||
+ | 作平常。 | ||
+ | ==== ⒊褻慢施恩的聖靈: ==== | ||
- | ,等於公開再羞辱神子,視他的釘死與每年都要獻祭 | + | 是指基督通過這「永遠的靈」將自 |
- | 贖罪的牛羊祭物一樣。 | + | 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九14)。又蒙恩人乃是於聖靈有 |
- | ⒉踐踏神子、把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這是指把神子 | + | 分者(來六4),神藉聖靈所說的話,不可不聽(來 |
- | 的血祭當成每年都要獻上的牛羊祭物一樣平常。但神 | + | 三7);若是不信從聖靈的領導和教導:即否認主救 |
- | 子的血何等寶貴,只一次獻上便使人成聖,不像那些 | + | 恩,貪戀此世俗。則如主所說的:褻瀆聖靈,永不得 |
- | 牛羊祭祭物,每年要獻,卻不能除罪。若是再忽略這 | + | 赦免(可三29、30)。但那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 |
- | 救恩、故意不信,則是踐踏神子;把成聖之約的血當 | + | ),或失迷真道者(雅五19),則不在此限。 |
- | 作平常。 | + | |
- | ⒊褻慢施恩的聖靈:是指基督通過這「永遠的靈」將自 | + | ===== 四、何謂「至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 |
- | 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九14)。又蒙恩人乃是於聖靈有 | + | |
- | 分者(來六4),神藉聖靈所說的話,不可不聽(來 | + | ==== ⒈至於死的罪 ==== |
- | 三7);若是不信從聖靈的領導和教導:即否認主救 | + | |
- | 恩,貪戀此世俗。則如主所說的:褻瀆聖靈,永不得 | + | 至於死的罪是指:犯致使「身體」受神刑罰(或懲治 |
- | 赦免(可三29、30)。但那偶然被過犯所勝(加六1 | + | )到死亡的罪過。由(林前十一30-32)及(徒五1 |
- | ),或失迷真道者(雅五19),則不在此限。 | + | -11)可知。不按理吃主晚餐者是受主懲治而死,免 |
- | 三、何謂「至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 | + | 得「我們」和世一同定罪。可見這不是靈魂永遠沈淪 |
- | ⒈至於死的罪是指。犯致使「身體」受神刑罰(或懲治 | + | ,但在完全認識真理後,還自願地不信、犯罪者才是 |
- | )到死亡的罪過。由(林前十一30-32)及(徒五1 | + | 靈魂滅亡。 |
- | -11)可知。不按理吃主晚餐者是受主懲治而死,免 | + | |
- | 得「我們」和世一同定罪。可見這不是靈魂永遠沈淪 | + | ==== ⒉不至於死的罪 ==== |
- | ,但在完全認識真理後,還自願地不信、犯罪者才是 | + | |
- | 靈魂滅亡。 | + | 不至於死的罪是指:犯不致使身體死亡的罪過,故還 |
- | ⒉不至於死的罪是指:犯不致使身體死亡的罪過,故還 | + | 可以為此「弟兄」代求,神必垂聽所禱,正如(約壹 |
- | 可以為此「弟兄」代求,神必垂聽所禱,正如(約壹 | + | 五16)。但至於死的罪是出於神的管治刑罰,當然不 |
- | 五16)。但至於死的罪是出於神的管治刑罰,當然不 | + | 必再代求,因這是神的旨意(約壹五14),照神旨意 |
- | 必再代求,因這是神的旨意(約壹五14),照神旨意 | + | 求神才聽我們。 |
- | 求神才聽我們。 | + | |
((第 166 頁)) | ((第 166 頁)) | ||
+ | ====== (貳)耶穌的所作 ====== | ||
+ | |||
+ | ====== ㈠神子的信心 ====== | ||
+ | |||
+ | ===== ⒈神子的信心就是主耶穌的信心 ===== | ||
+ | |||
+ | (原文直譯) | ||
- | (貳)耶穌的所作 | ||
- | ㈠神子的信心 | ||
- | ⒈神子的信心就是主耶穌的信心:(原文直譯) | ||
△神的義「通過耶穌基督的信心」進入一切信者;神稱義 | △神的義「通過耶穌基督的信心」進入一切信者;神稱義 | ||
- | 那些「出於耶穌的信心」者。(羅三22、26)。 | + | 那些「出於耶穌的信心」者。(羅三22、26)。 |
△人稱義……乃是「通過耶穌基督的信心」;「出於基督 | △人稱義……乃是「通過耶穌基督的信心」;「出於基督 | ||
- | 的信心」(加二16上下)。 | + | 的信心」(加二16上下)。 |
- | △我……在「神兒子的信心」裡活著(加二20下)。 | + | |
- | △「通過那基督耶穌裡的信心」都是神的兒子們。(加三 | + | |
- | 26) | + | |
- | △我們「通過他(主耶穌)的信心」,就在他裡面放膽無 | + | |
- | 懼,在篤信不疑中來到神前。(弗三12)。 | + | |
- | △我在他裡被尋到,不是有我自己的那出於律法的義,乃 | + | |
- | 是那「通過基督的信心」之義,那因著信出於神的義。 | + | |
- | (腓三9)。 | + | |
- | △我的弟兄們,難道你們持守我們「榮耀的主耶穌的信心 | + | |
- | 」還按外貌待人麼?(雅二1)。 | + | |
- | △我知道你的居所,那裡有撒但的寶座,當「我(主耶穌 | + | |
- | )的信心」我的殉道者(見證人之原意)安提帕的日子 | + | |
- | ,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堅守我的 | + | |
- | 名,沒有否認「我的信心」(啟二13);信心的見證人 | + | |
- | ……耶穌基督(啟一5) | + | |
- | ⑴何謂神子的信心? | + | |
- |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 | + | |
- | 1)。主耶穌乃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成終者」 | + | |
- | 他的信心表現在: | + | |
- | 「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即所望之事,未見之事成 | + | |
- | ((第 167 頁)) | + | |
+ | △我……在「神兒子的信心」裏活著(加二20下)。 | ||
+ | △「通過那基督耶穌裏的信心」都是神的兒子們。(加三 | ||
+ | 26) | ||
+ | △我們「通過他(主耶穌)的信心」,就在他裏面放膽無 | ||
+ | 懼,在篤信不疑中來到神前。(弗三12)。 | ||
+ | △我在他裏被尋到,不是有我自己的那出於律法的義,乃 | ||
+ | 是那「通過基督的信心」之義,那因著信出於神的義。 | ||
+ | (腓三9)。 | ||
+ | |||
+ | △我的弟兄們,難道你們持守我們「榮耀的主耶穌的信心 | ||
+ | 」還按外貌待人麼?(雅二1)。 | ||
+ | |||
+ | △我知道你的居所,那裏有撒但的寶座,當「我(主耶穌 | ||
+ | )的信心」我的殉道者(見證人之原意)安提帕的日子 | ||
+ | ,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堅守我的 | ||
+ | 名,沒有否認「我的信心」(啟二13);信心的見證人 | ||
+ | ……耶穌基督(啟一5) | ||
+ | |||
+ | ==== ⑴何謂神子的信心? ==== | ||
+ | |||
+ |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十一 | ||
+ | 1)。主耶穌乃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成終者」 | ||
+ | 他的信心表現在: | ||
+ | 「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即所望之事,未見之事成 | ||
+ | ((第 167 頁)) | ||
了主的喜樂來源),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 | 了主的喜樂來源),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 | ||
即信心的試煉),便坐在神賣座的右邊。」(來十二2) | 即信心的試煉),便坐在神賣座的右邊。」(來十二2) | ||
- | ⑵主耶穌的這種信心更是 | ||
- | Ⓐ神的義明證:(羅三22,24-25)(腓三9下)。 | ||
- | Ⓑ信徒稱義成神子的管道和來源:(通過及出於)。 | ||
- | (羅三26;加二16;腓三9)(加三26)。 | ||
- | Ⓒ信徒生活的基礎和榜樣:(加二20下;弗三12;弗 | ||
- | 四13;雅二1;啟二13、十四12)。 | ||
- | ⑶主耶穌的信心表現:是神的兒子對父神的信心,如: | ||
- | Ⓐ飢餓時,受魔試探你若是神的兒子……的回答上: | ||
- | 「人活著不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 | ||
- | 」(太四3-4)。 | ||
- | Ⓑ風浪中能「睡著了」。(可四36-41)。 | ||
- | Ⓒ風浪中行海面(太十四23-32)之信心。 | ||
- | Ⓓ叫拉撤路復活前的禱告:「父阿!我感謝你,因為 | ||
- | 你已經聽我。」(約十一41)之信心。 | ||
- | Ⓔ捨命釘死十字架(來五7-8)因受苦而學習「順從 | ||
- | 」。得以「完全」。而成信心之創始者和成終者( | ||
- | 來十二2)。 | ||
- | Ⓕ為要在來到神那裡之事上,成為慈憐「信心」的大 | ||
- | 祭司……。(來二17原文直譯)。 | ||
- | Ⓖ他(耶穌)為那設立他的是「信」實的,如同摩西 | ||
- | 西在神的全家是「信」實的一樣。(來三8) | ||
- | ⑷耶穌操練門徒當有信心: | ||
- | △主平靜風浪前,斥門徒沒有信心。把一切道講給門 | ||
- | 徒聽後,當晚即叫門徒行舟受信心的操練(可四34 | ||
- | ((第 168 頁)) | ||
+ | ==== ⑵主耶穌的這種信心更是 ==== | ||
+ | Ⓐ神的義明證:(羅三22,24-25)(腓三9下)。 | ||
+ | Ⓑ信徒稱義成神子的管道和來源:(通過及出於)。 | ||
+ | (羅三26;加二16;腓三9)(加三26)。 | ||
+ | |||
+ | Ⓒ信徒生活的基礎和榜樣:(加二20下;弗三12;弗 | ||
+ | 四13;雅二1;啟二13、十四12)。 | ||
+ | |||
+ | ==== ⑶主耶穌的信心表現 ==== | ||
+ | |||
+ | 是神的兒子對父神的信心,如: | ||
+ | |||
+ | Ⓐ飢餓時,受魔試探你若是神的兒子……的回答上: | ||
+ | 「人活著不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 | ||
+ | 」(太四3-4)。 | ||
+ | |||
+ | Ⓑ風浪中能「睡著了」。(可四36-41)。 | ||
+ | |||
+ | Ⓒ風浪中行海面(太十四23-32)之信心。 | ||
+ | |||
+ | Ⓓ叫拉撤路復活前的禱告:「父阿!我感謝你,因為 | ||
+ | 你已經聽我。」(約十一41)之信心。 | ||
+ | |||
+ | Ⓔ捨命釘死十字架(來五7-8)因受苦而學習「順從 | ||
+ | 」。得以「完全」。而成信心之創始者和成終者( | ||
+ | 來十二2)。 | ||
+ | |||
+ | Ⓕ為要在來到神那裏之事上,成為慈憐「信心」的大 | ||
+ | 祭司……。(來二17原文直譯)。 | ||
+ | |||
+ | Ⓖ他(耶穌)為那設立他的是「信」實的,如同摩西 | ||
+ | 西在神的全家是「信」實的一樣。(來三8) | ||
+ | |||
+ | ==== ⑷耶穌操練門徒當有信心 ==== | ||
+ | |||
+ | △主平靜風浪前,斥門徒沒有信心。把一切道講給門 | ||
+ | 徒聽後,當晚即叫門徒行舟受信心的操練(可四34 | ||
+ | ((第 168 頁)) | ||
+ | -40)可惜不成。 | ||
- | -40)可惜不成。 | ||
△往復活管會堂的睚魯之女(12步)途中。特別叫那 | △往復活管會堂的睚魯之女(12步)途中。特別叫那 | ||
- | 憑信蒙治的血漏女(12年)見證「信心蒙救」,藉 | + | 憑信蒙治的血漏女(12年)見證「信心蒙救」,藉 |
- | 此堅固睚魯和門徒的信心(可五21-43)。 | + | 此堅固睚魯和門徒的信心(可五21-43)。 |
- | △為試驗腓力而說:「我們從那裡買餅叫這些人吃呢 | + | |
- | ?」(約六5、6)當門徒建議散開會眾自己去買什 | + | △為試驗腓力而說:「我們從那裏買餅叫這些人吃呢 |
- | 麼吃時,主回答說:「你們給他們吃罷!」(可六 | + | ?」(約六5、6)當門徒建議散開會眾自己去買什 |
- | 36、37)。門徒不能理會主的用意,信心不足,主 | + | 麼吃時,主回答說:「你們給他們吃罷!」(可六 |
- | 只有當眾變餅……。 | + | 36、37)。門徒不能理會主的用意,信心不足,主 |
+ | 只有當眾變餅……。 | ||
△耶穌履海,本想要走過風浪中的門徒,只是門徒以 | △耶穌履海,本想要走過風浪中的門徒,只是門徒以 | ||
- | 為鬼怪,不明白「那分餅的事」心裡還是愚頑(可 | + | 為鬼怪,不明白「那分餅的事」心裏還是愚頑(可 |
- | 六48、52)。使主只好安慰他們:勿怕是我。而上 | + | 六48、52)。使主只好安慰他們:勿怕是我。而上 |
- | 其船。對願受操練信心的彼得說:「你來吧!」對 | + | 其船。對願受操練信心的彼得說:「你來吧!」對 |
- | 因見風甚大就害怕,將沉下去的喊救者彼得說:你 | + | 因見風甚大就害怕,將沉下去的喊救者彼得說:你 |
- | 這小信的人哪!為何疑惑?(太十四28-31) | + | 這小信的人哪!為何疑惑?(太十四28-31) |
△惟迦南婦人(希利尼人)憑信蒙主稱讚(可23-30 | △惟迦南婦人(希利尼人)憑信蒙主稱讚(可23-30 | ||
- | )注意:這是外邦人有信心,本國的人呢?面對只 | + | )注意:這是外邦人有信心,本國的人呢?面對只 |
- | 求神蹟的法利賽人之試探、心裡深嘆說:這時代為 | + | 求神蹟的法利賽人之試探、心裏深嘆說:這時代為 |
- | 什麼求神蹟呢?(今竟成那個時代!)門徒忘了 | + | 什麼求神蹟呢?(今竟成那個時代!)門徒忘了 |
- | 帶餅,不能領會主所說的話:被主又說了一頓(可 | + | 帶餅,不能領會主所說的話:被主又說了一頓(可 |
八ll一21)今日教會亦是無信心導致遲鈍於主的話。 | 八ll一21)今日教會亦是無信心導致遲鈍於主的話。 | ||
+ | |||
△往那該撒利亞腓立比村莊,路上向門徒說: | △往那該撒利亞腓立比村莊,路上向門徒說: | ||
- | 「人說我是誰?」等彼得識主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 + | 「人說我是誰?」等彼得識主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
- | 之後,主才啟示他的受難和復活,並斥責彼得不體 | + | 之後,主才啟示他的受難和復活,並斥責彼得不體 |
- | 貼神的意思。(可八27-53) | + | 貼神的意思(可八27-53)。 |
((第 169 頁)) | ((第 169 頁)) | ||
- | + | 這種體貼神的意思而受死之苦和復活,就是主耶穌的 | |
- | + | ||
- | + | ||
- | + | ||
- | 這種體貼神的意思而受死之苦和復活,就是主耶穌的 | + | |
信心行為表現。這種信心,也是門徒學習的榜樣(可八 | 信心行為表現。這種信心,也是門徒學習的榜樣(可八 | ||
34-38)。為真道受逼迫乃是僕人與其主同受的待遇(約 | 34-38)。為真道受逼迫乃是僕人與其主同受的待遇(約 | ||
十五20)不是學生高過先生,但凡「受訓完成的」,就會 | 十五20)不是學生高過先生,但凡「受訓完成的」,就會 | ||
像他的先生一樣。(路六40原文直譯)。 | 像他的先生一樣。(路六40原文直譯)。 | ||
- | ⑸主耶穌的信心乃是承繼父神的信心: | + | |
- | 請看「神的信心」: | + | ==== ⑸主耶穌的信心乃是承繼父神的信心 |
- | 「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羅三 | + | |
- | | + | 請看「神的信心」: |
- | 「你們當有神的信心」(可十一22原文直譯)。 | + | |
- | 因為信既是所盼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父神 | + | 「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羅三 |
+ | 3) | ||
+ | |||
+ | 「你們當有神的信心」(可十一22原文直譯)。 | ||
+ | |||
+ | 因為信既是所盼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父神 | ||
當然擁有這種「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的信 | 當然擁有這種「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的信 | ||
,所以保羅說:猶太人不信(對所望之事無把握,對未見 | ,所以保羅說:猶太人不信(對所望之事無把握,對未見 | ||
之事無確定)不能廢掉神的信。神的信使神被人稱為「義 | 之事無確定)不能廢掉神的信。神的信使神被人稱為「義 | ||
」,證明他是真實的神(羅三4)。甚至,當保羅說: | 」,證明他是真實的神(羅三4)。甚至,當保羅說: | ||
- | 「這(神的)義是出於信,以致於(原文是進入)信」 | + | 「這(神的)義是出於信,以致於(原文是進入)信」 |
時(羅一17)。他乃是說: | 時(羅一17)。他乃是說: | ||
- | 「神的義是通過基督耶穌的信,進入一切信者」 | + | |
- | 神因著信,稱義我們。故這「因著信」,不只是我們 | + | 「神的義是通過基督耶穌的信,進入一切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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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因著信,稱義我們。故這「因著信」,不只是我們 | ||
的信,還包括神本身的信和主耶穌的信。若不是神本著 | 的信,還包括神本身的信和主耶穌的信。若不是神本著 | ||
信,那「信」便不能來到,我們眾人還是被律法圈禁在罪 | 信,那「信」便不能來到,我們眾人還是被律法圈禁在罪 | ||
行 4338: | 行 4516: | ||
八30)。神子耶穌也對所盼望之事有把握:他盼望神使他 | 八30)。神子耶穌也對所盼望之事有把握:他盼望神使他 | ||
((第 170 頁)) | ((第 170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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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人中復活,升天,被高舉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遠超過 | 從死人中復活,升天,被高舉坐在神寶座的右邊,遠超過 | ||
……又將萬有服在他腳下,使他向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0 | ……又將萬有服在他腳下,使他向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0 | ||
行 4348: | 行 4522: | ||
這些「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的浩大。(弗一17-19 | 這些「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的浩大。(弗一17-19 | ||
) | ) | ||
- | ⑹神「因信」稱義我們,差他的愛子來為我們的罪捨命 | + | |
- | 。更「因信」,要叫我們得榮耀,顯明他的愛。(愛 | + | ==== ⑹神「因信」稱義我們,更「因信」,要叫我們得榮耀,顯明他的愛。 ==== |
- | 是凡事相信);而主因「信」捨己順服神旨,證明神 | + | |
- | 的義,顯明神愛;我們因「信」受浸與主同死,被神 | + | 神「因信」稱義我們,差他的愛子來為我們的罪捨命 |
- | 稱義赦罪重生,也因信天天背起十字架跟從主,顯明 | + | 。更「因信」,要叫我們得榮耀,顯明他的愛。(愛 |
- | 我們的愛。 | + | 是凡事相信); |
- | 這就是全部聖經信心的故事,這就是古今中外無可比 | + | |
+ | 而主因「信」捨己順服神旨,證明神的義,顯明神愛; | ||
+ | |||
+ | 我們因「信」受浸與主同死,被神稱義赦罪重生, | ||
+ | 也因信天天背起十字架跟從主,顯明我們的愛。 | ||
+ | |||
+ | 這就是全部聖經信心的故事,這就是古今中外無可比 | ||
擬的真理。 | 擬的真理。 | ||
- | 所以論到我們同有的拯救,就被強迫寫信勸你們: | + | |
- | 「要為一次交付的信心竭力奮鬥 !」(猶一3) | + | ===== 一次交付的信心、通過愛心的運行的信心 ===== |
- | 因為這「通過愛心的運行(能)的信心」是頂寶貴的 | + | |
+ | 所以論到我們同有的拯救,就被強迫寫信勸你們: | ||
+ | |||
+ | 「要為一次交付的信心竭力奮鬥!」(猶一3) | ||
+ | |||
+ | 因為這「通過愛心的運行(能)的信心」是頂寶貴的 | ||
信心。(加五6;彼下一1)。 | 信心。(加五6;彼下一1)。 | ||
- | 但是,如今教會這項「寶貴」的信心,這一次「交付 | + | 但是,如今教會這項「寶貴」的信心,這一次「交付 |
」的信心,這能建造我們自己的「至聖」信心失矣!空有 | 」的信心,這能建造我們自己的「至聖」信心失矣!空有 | ||
搜刮來的財富、世上的學問才能、組織制度、規章細則, | 搜刮來的財富、世上的學問才能、組織制度、規章細則, | ||
行 4370: | 行 4555: | ||
憐,聖靈降下,彷如小雨滴,那種沛然而下的大雨——聖靈 | 憐,聖靈降下,彷如小雨滴,那種沛然而下的大雨——聖靈 | ||
((第 171 頁)) | ((第 171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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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大降——何在?對於真理傳講,出於人智居多;哲學 | 充滿、大降——何在?對於真理傳講,出於人智居多;哲學 | ||
理論,勸善做功思想迷漫;神聖講台,沒有聖靈恩膏教訓 | 理論,勸善做功思想迷漫;神聖講台,沒有聖靈恩膏教訓 | ||
行 4386: | 行 4567: | ||
+ | ===== 你信從、禱告、敬拜誰? ===== | ||
- | + | 對於信耶穌是神所立的基督,是神的兒子,仍有幾點 | |
- | 你信從 、禱告 、敬拜誰 ? | + | |
- | 對於信耶穌是神所立的基督,是神的兒子,仍有幾點 | + | |
疑慮急需廓清,免得因趨於極端,落入撒但網羅: | 疑慮急需廓清,免得因趨於極端,落入撒但網羅: | ||
- | ⒈真神 雅威立耶穌為基督、非耶穌自立為主基督。 | + | |
- | ⒉我們是信「神」,而被「神」稱義。 | + | * ⒈真神雅威立耶穌為基督、非耶穌自立為主基督。 |
- | ⒊我們崇拜、禱告的對象是誰? | + | |
- | 以上這三點若未認清,常導致信仰,禱告和敬拜行動 | + | |
+ | |||
+ | 以上這三點若未認清,常導致信仰,禱告和敬拜行動 | ||
的混亂,特說明如下: | 的混亂,特說明如下: | ||
- | 「耶穌既是神的兒子,不是父神本身,其地位比父神低 | + | |
- | ,故主曾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又 | + | ==== 一、耶穌是神的兒子,不是父神本身,地位比父神低 ==== |
- | 子為父神所差來的使徒(來三1),故說:「差人也 | + | |
- | 不能大於差他的人。」(約十三16)。 | + | 耶穌既是神的兒子,不是父神本身,其地位比父神低 |
- | 二、我們是信「神」使耶穌復活;信神使耶穌升天;信神 | + | ,故主曾說:「父是比我大的。」(約十四28);又 |
- | 高舉他為主基督(羅十9;四24;徒二33-36)。 | + | 子為父神所差來的使徒(來三1),故說:「差人也 |
- | ⒈我們當信耶穌是主,是因神已立他為主;不是基督 | + | 不能大於差他的人。」(約十三16)。 |
- | 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對他說:「你是我的 | + | |
- | 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位。神又使他照麥基洗 | + | ==== 二、我們信「神」使耶穌復活、升天、高舉他為主基督 ==== |
- | 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五5、6)。 | + | |
- | ⒉我們是信「神」立耶穌為主而被「神」稱義拯救: | + | 我們是信「神」使耶穌復活;信神使耶穌升天; |
- | (羅四24;三26)因當我們作罪人的時候,本是與 | + | 信神高舉他為主基督(羅十9;四24;徒二33-36) |
- | | + | |
- | 復和,我們是藉神子的生得救。免去「神」的忿怒 | + | ⒈我們當信耶穌是主,是因神已立他為主;不是基督 |
- | | + | 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對他說:「你是我的 |
- | 但是,因父給子有審判權柄:不尊敬子,就不尊敬 | + | 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位。神又使他照麥基洗 |
- | 那差子來的(約五22-27);故與父神為敵,也就 | + | 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來五5、6)。 |
+ | |||
+ | ⒉我們是信「神」立耶穌為主而被「神」稱義拯救: | ||
+ | (羅四24;三26)因當我們作罪人的時候,本是與 | ||
+ | 「神」為敵,我是藉著神的兒子的死,得與「神」 | ||
+ | 復和,我們是藉神子的生得救。免去「神」的忿怒 | ||
+ | 。(羅五6-11)。 | ||
+ | |||
+ | 但是,因父給子有審判權柄:不尊敬子,就不尊敬 | ||
+ | 那差子來的(約五22-27);故與父神為敵,也就 | ||
((第 173 頁)) | ((第 173 頁)) | ||
+ | 變成與子為敵;與父神復和,也就與子復和,地位 | ||
+ | 改變了,故得救免去神的忿怒,也就是得救免去子 | ||
+ | 的忿怒。(詩二6-12)。或說:「躲避坐寶座者 | ||
+ | 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 | ||
+ | 了,誰能站得住呢?」(啟六16、17) | ||
+ | ==== 三、當禱告敬拜天父真神,亦當禱告敬拜神子耶穌 ==== | ||
+ | 我本當禱告,感謝、敬拜天父真神。但因神已立耶穌 | ||
+ | 為我們的主,故我們亦當感謝、禱告,敬拜神子耶穌 | ||
+ | 。但是「對象」不可弄錯,其感謝、頌讚的內容亦當 | ||
+ | 區分清楚。 | ||
+ | [註:「敬拜」即「跪拜」。] | ||
- | 變成與子為敵;與父神復和,也就與子復和,地位 | + | === ㈠我們本當禱告跪拜的對象是父神 |
- | 改變了,故得救免去神的忿怒,也就是得救免去子 | + | |
- | 的忿怒。(詩二6-12)。或說:「躲避坐寶座者 | + | |
- | 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 | + | |
- | 了,誰能站得住呢?」(啟六16、17) | + | |
- | 三、我本當禱告,感謝、敬拜天父真神。但因神已立耶穌 | + | |
- | 為我們的主,故我們亦當感謝、禱告,敬拜神子耶穌 | + | |
- | 。但是「對象」不可弄錯,其感謝、頌讚的內容亦當 | + | |
- | 區分清楚: | + | |
- | ㈠我們本當禱告跪拜的對象是父神: | + | |
- | ⒈這是主耶穌的教導和榜樣: | + | |
- | ⑴主教導當跪拜誰?當跪拜主(指 雅威)你的 | + | |
- | 神。(太四10;路四8)。 | + | |
- | 主教導當禱告誰?當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 | + | |
- | (太六9)。 | + | |
- | ⑵榜樣—— | + | |
- | 七1)。 | + | |
- | ⒉這是使徒保羅的教導和榜樣: | + | |
- | ⑴保羅教導當感謝誰?當感謝「父神」。(弗五 | + | |
- | 20;西三17)。 | + | |
- | ⑵榜樣—— | + | |
- | 穌基督的父神」(弗一3、16、17)。 | + | |
- | ⒊看使徒彼得禱告頌讚誰?他頌讚神,我們主耶穌 | + | |
- | 基督的父(彼前一3)。 | + | |
- | ⒋看教會禱告誰?他們高聲向「神」說:「主(指 | + | |
- | 專權的主)!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 | + | |
- | ((第 174 頁)) | + | |
+ | ⒈這是主耶穌的教導和榜樣: | ||
+ | ⑴主教導當跪拜誰?當跪拜主(指雅威)你的 | ||
+ | 神。(太四10;路四8)。 | ||
+ | 主教導當禱告誰?當禱告「我們在天上的父」 | ||
+ | (太六9)。 | ||
+ | ⑵榜樣—— | ||
+ | 七1)。 | ||
+ | ⒉這是使徒保羅的教導和榜樣: | ||
+ | |||
+ | ⑴保羅教導當感謝誰?當感謝「父神」。(弗五 | ||
+ | 20;西三17)。 | ||
+ | |||
+ | ⑵榜樣—— | ||
+ | 穌基督的父神」(弗一3、16、17)。 | ||
+ | |||
+ | ⒊看使徒彼得禱告頌讚誰?他頌讚神,我們主耶穌 | ||
+ | 基督的父(彼前一3)。 | ||
+ | |||
+ | ⒋看教會禱告誰?他們高聲向「神」說:「主(指 | ||
+ | 專權的主)!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 | ||
徒四24)。 | 徒四24)。 | ||
- | ㈡但我們亦當禱告、頌誼、跪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 + | ((第 174 頁)) |
- | 因為神立他為我們的主、基督(徒二36): | + | |
- | ⒈故神的使者都要跪拜他(來一6)。 | + | |
- | ⒉故司提反對主禱告說: | + | |
- | 「主耶穌阿!接收我的靈」(徒七59)。 | + | |
- | 「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60)。 | + | |
- | ⒊故彼得對西門說:「你當祈求「主」」(徒八22 | + | |
- | )。 | + | |
- | ⒋西門對彼得說:「願你們為我求「主」」(徒八23) | + | |
- | ⒌掃羅捆綁一切「求告主名」的人(徒九14、21 | + | |
- | )。 | + | |
- | ⒍寶座前面活物和24位長老向他俯伏,唱新歌: | + | |
- | 「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你曾被殺,用自 | + | |
- | 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 | + | |
- | 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王家祭司,歸於 | + | |
- | 我們的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 | + | |
- | )。「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頌 | + | |
- | 讚的。」(啟五12)。 | + | |
- | 曰我們當一同對父神和主耶穌跪拜,感謝和讚美: | + | |
- | 「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裡和天地 | + | |
- | 間一切所有所造之物都一直說:「但願頌讚、尊 | + | |
- | 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 | + | |
- | 永遠遠。四活物就說:「阿們!」眾長老也俯伏 | + | |
- | 敬拜。」(啟五13-14)。 | + | |
- | ((第 175 頁)) | + | |
+ | === ㈡我們亦當禱告、頌讚、跪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 | ||
+ | 我們亦當禱告、頌讚、跪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為神立他為我們的主、基督(徒二36) | ||
+ | * ⒈故神的使者都要跪拜他(來一6)。 | ||
+ | * ⒉故司提反對主禱告說: | ||
+ | * 「主耶穌阿!接收我的靈」(徒七59)。 | ||
+ | * 「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七60)。 | ||
+ | * ⒊故彼得對西門說:「你當祈求「主」」(徒八22)。 | ||
+ | * ⒋西門對彼得說:「願你們為我求「主」」(徒八23) | ||
+ | * ⒌掃羅捆綁一切「求告主名」的人(徒九14、21)。 | ||
+ | * ⒍寶座前面活物和廿四位長老向他俯伏,唱新歌: | ||
+ | * 「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王家祭司,歸於我們的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 | ||
+ | * 「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頌讚的。」(啟五12)。 | ||
- | 「我們該向聖靈跪拜、感謝和禱告嗎?」 | + | === ㈢我們當一同對父神和主耶穌跪拜,感謝和讚美 === |
- | 由於靈恩派的部份領袖或信徒教落人向聖靈禱告和敬 | + | |
+ | 「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裏和天地 | ||
+ | 間一切所有所造之物都一直說:「但願頌讚、尊 | ||
+ | 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直到永 | ||
+ | 永遠遠。四活物就說:「阿們!」眾長老也俯伏 | ||
+ | 敬拜。」(啟五13-14)。 | ||
+ | ((第 175 頁)) | ||
+ | |||
+ | ===== 我們該向聖靈跪拜、感謝和禱告嗎? | ||
+ | |||
+ | 由於靈恩派的部份領袖或信徒教落人向聖靈禱告和敬 | ||
拜,因為他們高舉聖靈為三位一體神之第三位,又因聖靈 | 拜,因為他們高舉聖靈為三位一體神之第三位,又因聖靈 | ||
在新約時代的帶領地位和恩賜,故漸漸產生此種教導。但 | 在新約時代的帶領地位和恩賜,故漸漸產生此種教導。但 | ||
從聖經來看,並無這種記載和教導,故當避免。 | 從聖經來看,並無這種記載和教導,故當避免。 | ||
- | ㈡神兒子的完全認識 | + | |
- | 這是主耶穌對父神的完全認識,茲由使徒彼得和保羅的 | + | |
+ | |||
+ | ====== | ||
+ | |||
+ | 這是主耶穌對父神的完全認識,茲由使徒彼得和保羅的 | ||
書信引述之: | 書信引述之: | ||
- | ⒈使徒彼得:他寫給教會的第二封信,正是引導我們探 | + | |
- | 討這主題之範本。 | + | ===== ⒈使徒彼得之教導 ===== |
- | ①恩惠平安能加多,乃在於神和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 | + | |
- | 識。他在彼得後書首先這麼強調著: | + | 《彼得後書》是彼得寫給教會的第二封信,正是引導我們探 |
- | 「願恩惠平安因著神和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識多多 | + | 討這主題之範本。 |
- | 加給你們」(彼後一2原文) | + | |
- | △當時,同有寶貴的信心的教會,遭遇假師傅之迷惑 | + | ①恩惠平安能加多,乃在於神和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 |
- | | + | 識。他在彼得後書首先這麼強調著: |
- | 陷害人的異端(派別),否認買贖他們的掌權主; | + | 「願恩惠平安因著神和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識多多 |
- | 一是針對那些心不堅定,而且才脫離妄行的人,用 | + | 加給你們」(彼後一2原文) |
- | 捏造的話,在他們身上取利,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 | + | |
- | | + | △當時,同有寶貴的信心的教會,遭遇假師傅之迷惑 |
- | ——即達到主耶穌基督之完全認識——勢必受誘,而無 | + | 。這種迷惑分兩方面,一是破壞主的恩典私自引進 |
- | 法進入那永遠的國(彼後一8-11)。這就是為何彼得 | + | 陷害人的異端(派別),否認買贖他們的掌權主; |
- | 還要績寫第二封書信的原因。事實上教會歷史已可瞪 | + | 一是針對那些心不堅定,而且才脫離妄行的人,用 |
- | 明這種假師傅破壞主恩真理,引進派別叫教會之「 | + | 捏造的話,在他們身上取利,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 |
+ | 。是故若無達到主恩和主認識之長進地步(彼後三18) | ||
+ | ——即達到主耶穌基督之完全認識——勢必受誘,而無 | ||
+ | 法進入那永遠的國(彼後一8-11)。這就是為何彼得 | ||
+ | 還要績寫第二封書信的原因。事實上教會歷史已可瞪 | ||
+ | 明這種假師傅破壞主恩真理,引進派別叫教會之 | ||
((第 176 頁)) | ((第 176 頁)) | ||
+ | 「真路」(彼後二2「真道」原文)被人毀謗。這豈不是很實 | ||
+ | 際而又經驗老到的話麼?現今教會並不是光有信心即 | ||
+ | 能應付這些假師傅所惹出之諸多問題的。 | ||
+ | ②能永不失腳且豐豐富富的得進那我們主救主耶穌基 | ||
+ | 督永遠的國,乃要達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完全 | ||
+ | 認識」: | ||
+ | 「因為你們如果有了這幾樣,而且是充足的,就不 | ||
+ | 至於使你們懶惰,也不會不結果,而達到「我們 | ||
+ | 的主耶穌基督的完全認識」」(彼後一8原文直譯) | ||
+ | △彼得勸勉有信心的人要有這幾樣,而達到主的完全 | ||
+ | 認識,結出果子來。這種果子是達到主完全認識的 | ||
+ | 人必然表現,但是什麼是彼得所說的這幾樣呢? | ||
- | 真路」(彼後二2「真道」原文)被人毀謗。這豈不是很實 | + | 就是在(彼後一5-7)所記的內容: |
- | 際而又經驗老到的話麼?現今教會並不是光有信心即 | + | |
- | 能應付這些假師傅所惹出之諸多問題的。 | + | |
- | ②能永不失腳且豐豐富富的得進那我們主救主耶穌基 | + | |
- | 督永遠的國,乃要達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完全 | + | |
- | 認識」: | + | |
- | 「因為你們如果有了這幾樣,而且是充足的,就不 | + | |
- | 至於使你們懶惰,也不會不結果,而達到「我們 | + | |
- | 的主耶穌基督的完全認識」」(彼後一8原文直譯) | + | |
- | Ⓐ彼得勸勉有信心的人要有這幾樣,而達到主的完全 | + | |
- | 認識,結出果子來。這種果子是達到主完全認識的 | + | |
- | 人必然表現,但是什麼是彼得所說的這幾樣呢?就 | + | |
- | 是在(彼後一5-7)所記的內容: | + | |
- | 「有了信心還要加上德行………加上知識………… | + | |
- | 加上節制………加上忍耐……加上虔敬………… | + | |
- | 加上親愛……加上聖愛。」 | + | |
- | Ⓐ德行:指神美德和能力的彰顯(彼前二9);指正直德 | + | |
- | 行(腓四8)。這字是指高尚人格之各種特色而 | + | |
- | 言,故是道德之勇士或善行。習慣上,視其與榮耀 | + | |
- | 為同義字。但七十士譯(哈三3;亞六13)為「榮 | + | |
- | 耀」和「讚賞」(後者成分較多)。德行一字本 | + | |
- | 義指「事物的特殊優異處」,中國即有「雞有五 | + | |
- | 德之類」;故通常是「達到成功的能力之強者」 | + | |
- | (西洋哲學史,柯普斯頓著);但在聖經用法, | + | |
- | 則指神能力之彰顯、神蹟、或這類事的原因。有 | + | |
- | 了賣貴的信心,還要加上這種德行能力,才能擺 | + | |
- | ((第 177 頁)) | + | |
+ | > (彼後一5-7) | ||
+ | > **「有了信心⋯⋯加上德行……** | ||
+ | > **加上知識……加上節制……** | ||
+ | > **加上忍耐……加上虔敬……** | ||
+ | > **加上親愛……加上聖愛。」** | ||
+ | ==== Ⓐ德行 ==== | ||
+ | 指神美德和能力的彰顯(彼前二9);指正直德 | ||
+ | 行(腓四8)。這字是指高尚人格之各種特色而 | ||
+ | 言,故是道德之勇士或善行。習慣上,視其與榮耀 | ||
+ | 為同義字。但七十士譯(哈三3;亞六13)為「榮 | ||
+ | 耀」和「讚賞」(後者成分較多)。德行一字本 | ||
+ | 義指「事物的特殊優異處」,中國即有「雞有五 | ||
+ | 德之類」;故通常是「達到成功的能力之強者」 | ||
+ | (西洋哲學史,柯普斯頓著);但在聖經用法, | ||
+ | 則指神能力之彰顯、神蹟、或這類事的原因。有 | ||
+ | 了賣貴的信心,還要加上這種德行能力,才能擺 | ||
+ | ((第 177 頁)) | ||
+ | 脫假師傅的引誘(彼後二18-20)。 | ||
- | 脫假師傅的引誘(彼後二18-20)。 | + | ==== Ⓑ知識 |
- | Ⓑ知識:此字係當時奧秘會專用之字,保羅和彼得知舊約 | + | |
- | 使用該字之意,故常用之,並想及當時之人,亦 | + | |
- | 能明悉奧秘會之用意。這知識為神的一種屬性( | + | |
- | 羅十一33)及人的(林前八1、7;羅二20);特指 | + | |
- | 基督徒的知識,保羅把「基督耶穌的親身經歷」 | + | |
- | 視為至寶(腓三8),這親身經歷就是「基督的 | + | |
- | 認識」。效法基督的認識就是:我在基督裡被發 | + | |
- | 現,不是有我的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通過基督 | + | |
- | 的信心之義,那本於神的因著信之義。(9) | + | |
- | 這是保羅在(羅三21-26)不斷強調「神的義」 | + | |
- | 和「稱義」的主題。神的義既是本於信、進入信 | + | |
- | ,(羅一17)乃是福音的中心。猶太人不認識神 | + | |
- | 的義,偏要建立自已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故 | + | |
- | 保羅說他們是光有神的熱心而無完全之認識(羅 | + | |
- | 十2、3)。教會有此基本認識,才能擺脫猶太教 | + | |
- | 之靠肉體及欲立自己之義之影響。事實上,我們 | + | |
- | 已深陷其中,看那不合真理的基本教義及總會制 | + | |
- | 度的建立。不正就是非常明顯的證明麼? | + | |
- | Ⓒ節制:原意謂自有能力者,此字由「在內」和「力」合 | + | |
- | 成,故指能自制(多一8);禁慾(徒廿四25) | + | |
- | ;能禁止不做(林前七9);運動員各方面節制 | + | |
- | (林前九25);是聖靈果子(加五23)。這種自 | + | |
- | 制力是出於聖靈的,不是人為的或修煉來的,免 | + | |
- | 得有人自誇。尤其能防備假師傅之引誘犯罪(彼 | + | |
- | 後二14)及防備弟兄因我的知識之使用不當而跌 | + | |
- | ((第 178 頁)) | + | |
+ | 此字係當時奧秘會專用之字,保羅和彼得知舊約 | ||
+ | 使用該字之意,故常用之,並想及當時之人,亦 | ||
+ | 能明悉奧秘會之用意。這知識為神的一種屬性( | ||
+ | 羅十一33)及人的(林前八1、7;羅二20);特指 | ||
+ | 基督徒的知識,保羅把「基督耶穌的親身經歷」 | ||
+ | 視為至寶(腓三8),這親身經歷就是「基督的 | ||
+ | 認識」。效法基督的認識就是:我在基督裏被發 | ||
+ | 現,不是有我的那本於律法的義,乃是通過基督 | ||
+ | 的信心之義,那本於神的因著信之義。(9) | ||
+ | 這是保羅在(羅三21-26)不斷強調「神的義」 | ||
+ | 和「稱義」的主題。神的義既是本於信、進入信 | ||
+ | ,(羅一17)乃是福音的中心。猶太人不認識神 | ||
+ | 的義,偏要建立自已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故 | ||
+ | 保羅說他們是光有神的熱心而無完全之認識(羅 | ||
+ | 十2、3)。教會有此基本認識,才能擺脫猶太教 | ||
+ | 之靠肉體及欲立自己之義之影響。事實上,我們 | ||
+ | 已深陷其中,看那不合真理的基本教義及總會制 | ||
+ | 度的建立。不正就是非常明顯的證明麼? | ||
+ | ==== Ⓒ節制 ==== | ||
+ | 原意謂自有能力者,此字由「在內」和「力」合 | ||
+ | 成,故指能自制(多一8);禁慾(徒廿四25) | ||
+ | ;能禁止不做(林前七9);運動員各方面節制 | ||
+ | (林前九25);是聖靈果子(加五23)。這種自 | ||
+ | 制力是出於聖靈的,不是人為的或修煉來的,免 | ||
+ | 得有人自誇。尤其能防備假師傅之引誘犯罪(彼 | ||
+ | 後二14)及防備弟兄因我的知識之使用不當而跌 | ||
+ | ((第 178 頁)) | ||
+ | 倒(林前八~十章)。如今教會,設立那似是而 | ||
+ | 非的教義和制度叫多人跌倒,信徒在這時要快快 | ||
+ | 求父神制止這種「瘟疫」繼續發生。就必須先擁 | ||
+ | 有這種自制力。 | ||
- | 倒(林前八~十章)。如今教會,設立那似是而 | + | ==== Ⓓ忍耐 |
- | 非的教義和制度叫多人跌倒,信徒在這時要快快 | + | |
- | 求父神制止這種「瘟疫」繼續發生。就必須先擁 | + | |
- | 有這種自制力。 | + | |
- | Ⓓ忍耐:此字由「在下」和「居留」合成,故指堅定不渝 | + | |
- | ,站穩立場,支撐著。尤其是在逼迫勞苦和引誘 | + | |
- | 中,那不屈不撓的精神和剛毅。它不是妥協之容 | + | 此字由「在下」和「居留」合成,故指堅定不渝 |
- | 忍,不像那些假師傅,見利思遷。在教會為維持 | + | ,站穩立場,支撐著。尤其是在逼迫勞苦和引誘 |
- | 神家特質——就是真理之柱石和扶牆之家——而與今 | + | 中,那不屈不撓的精神和剛毅。它不是妥協之容 |
- | 世掌權者奮戰時,雖被迫至如主之絕境,亦是不 | + | 忍,不像那些假師傅,見利思遷。在教會為維持 |
- | 屈不撓,站住真理立場。(帖後三5;路廿一 | + | 神家特質——就是真理之柱石和扶牆之家——而與今 |
- | 19;羅五3)百般的忍耐(啟十三10;十四12) | + | 世掌權者奮戰時,雖被迫至如主之絕境,亦是不 |
- | | + | 屈不撓,站住真理立場。(帖後三5;路廿一 |
- | | + | 19;羅五3)百般的忍耐(啟十三10;十四12) |
- | Ⓔ虔敬:此字由「美然」和「崇拜」合成。在新約中僅指 | + | 。擁有此種忍耐之道,才能改革現今教會的弊端 |
- | 人對神當守的本分—— | + | ,才能與主同受死之苦,同得主榮。(啟三10) |
- | 懼而引起之尊敬,正是敬畏神之思想,才有「正 | + | |
- | 當敬崇,無所偏私」。故此字用於神:崇拜(徒 | + | |
- | 十七23);用於人:在自己家中行孝(提前五4 | + | |
- | );保羅在教牧書信中特別提出: | + | |
- | ⓐ律法為……不「虔誠」的而設(提前一9)。 | + | |
- |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 + | |
- | (提前二10)。 | + | |
- | ⓒ代禱……使我們可以「敬虔」……度日(提前二2)。 | + | |
- | ⓓ大哉!「敬虔」的奧秘……他在肉身顯現,在聖靈裡 | + | |
- | 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被世人信服,被接在 | + | |
- | ((第 179 頁)) | + | |
+ | ==== Ⓔ虔敬 ==== | ||
+ | 此字由「美然」和「崇拜」合成。在新約中僅指 | ||
+ | 人對神當守的本分—— | ||
+ | 懼而引起之尊敬,正是敬畏神之思想,才有「正 | ||
+ | 當敬崇,無所偏私」。故此字用於神:崇拜(徒 | ||
+ | 十七23);用於人:在自己家中行孝(提前五4 | ||
+ | ); | ||
+ | 保羅在教牧書信中特別提出: | ||
- | 榮耀裡(提前三16原文直譯)。 | + | * ⓐ律法為……不「虔誠」的而設(提前一9)。 |
- | ⓔ操練……「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 | + | * ⓑ……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提前二10)。 |
- | 應許(提前四8)。 | + | * ⓒ代禱……使我們可以「敬虔」……度日(提前二2)。 |
- | ⓕ……那合乎「敬虔」的道理(提前六3)。 | + | * ⓓ大哉!「敬虔」的奧秘……他在肉身顯現,在聖靈裏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被世人信服,被接在((第 179 頁))榮耀裏(提前三16原文直譯)。 |
- | ⓖ敬愛加上知足,便是大利(提前六6)。 | + | |
- | ⓗ但你這屬神的人要……追求……「敬虔」(提前六l1)。 | + | |
- | ⓘ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 | + | |
- | 5)。 | + | |
- | 你看,在此末世,不就有這種外貌怕神,其實秘密 | + | |
+ | |||
+ | 你看,在此末世,不就有這種外貌怕神,其實秘密 | ||
行出(提後三2-6)之內容者?他們作惡,和迷惑人, | 行出(提後三2-6)之內容者?他們作惡,和迷惑人, | ||
必越久越惡,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後三13)。他在教 | 必越久越惡,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後三13)。他在教 | ||
會中,不是在教會外!彼得說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 | 會中,不是在教會外!彼得說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 | ||
- | 位的,也不「懼怕」(彼後二10)。但主知道搭救「敬 | + | 位的,也不「懼怕」(彼後二10)。但主知道搭救「敬 |
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 | 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判 | ||
- | 的日子(彼後二9)。 | + | 的日子(彼後二9)。 |
- | Ⓕ愛弟兄的心:本字由「友」和「弟兄」合成,指兄弟彼 | + | |
- | 此的愛(羅十二10;帖前四9;來十三1),要沒 | + | |
- | 有虛假(彼前一22)。當時,假師傅之引誘初信 | + | |
- | 者,由於擅自把弟兄之親愛交誼,變成邪淫: | + | |
- | 「這些人喜愛白晝宴樂(教會每有大會便是大吃 | + | |
- | 大喝 )他們已被玷汙,又有瑕庇,正與你們一 | + | |
- | 同坐席(他們親近初信者的方式是同吃所謂愛 | + | |
- | 餐),就以自己的詭詐為快樂,他們滿眼是淫 | + | |
- | 色,止不住犯罪,引誘那些心不堅固的人…… | + | |
- | 」(彼後二13、14)。是故,彼得特別強調, | + | |
- | 在具備:美德、知識、節制、忍耐、虔敬之後 | + | |
- | ((第 180 頁)) | + | |
+ | ==== Ⓕ愛弟兄的心 ==== | ||
+ | 本字由「友」和「弟兄」合成,指兄弟彼 | ||
+ | 此的愛(羅十二10;帖前四9;來十三1),要沒 | ||
+ | 有虛假(彼前一22)。當時,假師傅之引誘初信 | ||
+ | 者,由於擅自把弟兄之親愛交誼,變成邪淫: | ||
+ | 「這些人喜愛白晝宴樂(教會每有大會便是大吃 | ||
+ | 大喝)他們已被玷汙,又有瑕庇,正與你們一 | ||
+ | 同坐席(他們親近初信者的方式是同吃所謂愛 | ||
+ | 餐),就以自己的詭詐為快樂,他們滿眼是淫 | ||
+ | 色,止不住犯罪,引誘那些心不堅固的人…… | ||
+ | 」(彼後二13、14)。是故,彼得特別強調, | ||
+ | 在具備:美德、知識、節制、忍耐、虔敬之後 | ||
+ | ((第 180 頁)) | ||
+ | ,才加上弟兄相親,否則,容易變質、受誘、 | ||
+ | 成為虛假的愛,情慾的愛,這是現今教會最當 | ||
+ | 悔改,求神復興的愛。因為人際之間的疏遠和 | ||
+ | 隔離,在那外邦人中俯拾皆是,在教會這神的 | ||
+ | 家中,卻因假師傅之裝假親熱而造成如同外邦 | ||
+ | 之疏離感。原來弟兄親愛,學問真大阿!見多 | ||
+ | 了教會太多種人物,還能保持真正弟兄之友 | ||
+ | 愛者幾希? | ||
+ | ==== Ⓖ愛 ==== | ||
- | ,才加上弟兄相親,否則,容易變質、受誘、 | + | 此字是指「悅之于心而著于外者」,與弟兄之友愛 |
- | 成為虛假的愛,情慾的愛,這是現今教會最當 | + | 有別,前者屬於「理」,後者屬於「情」。如人類 |
- | 悔改,求神復興的愛。因為人際之間的疏遠和 | + | 相愛,大抵出於情,至於聖經中所言神及耶穌之愛 |
- | 隔離,在那外邦人中俯拾皆是,在教會這神的 | + | 人(約三16;羅八37;弗五2);或聖徒之愛神愛人, |
- | 家中,卻因假師傅之裝假親熱而造成如同外邦 | + | (彼前一8;約壹三11;四20)則純由於「理」。又凡 |
- | 之疏離感。原來弟兄親愛,學問真大阿!見多 | + | 物有利益者,人乃愛之慕之戀之(約三19;十二43;提 |
- | 了教會太多種人物,還能保持真正弟兄之友 | + | 後四10;來一9)亦為理所當然。故此愛關於「智慧 |
- | 愛者幾希? | + | 與道德」,而弟兄之友愛則由於「感情」。此種關 |
- | Ⓖ愛:此字是指「悅之于心而著于外者」,與弟兄之友愛 | + | 乎智和德而有利益者之愛,乃是完善、全德之繩索 |
- | 有別,前者屬於「理」,後者屬於「情」。如人類 | + | (西三14),以這種愛來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我 |
- | 相愛,大抵出於情,至於聖經中所言神及耶穌之愛 | + | 們的神並愛鄰如己,是最大的愛。那假師傅便無 |
- | 人(約三16;羅八37;弗五2);或聖徒之愛神愛人, | + | 法來影響教會,教會就達到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識 |
- | (彼前一8;約壹三11;四20)則純由於「理」。又凡 | + | 中,永不跌腳!多好! |
- | 物有利益者,人乃愛之慕之戀之(約三19;十二43;提 | + | |
- | 後四10;來一9)亦為理所當然。故此愛關於「智慧 | + | |
- | 與道德」,而弟兄之友愛則由於「感情」。此種關 | + | |
- | 乎智和德而有利益者之愛,乃是完善、全德之繩索 | + | |
- | (西三14),以這種愛來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地愛我 | + | |
- | 們的神並愛鄰如己,是最大的愛。那假師傅便無 | + | |
- | 法來影響教會,教會就達到我們主耶穌的完全認識 | + | |
- | 中,永不跌腳!多好! | + | |
- | ⒉使徒保羅: | + | |
- | ①在保羅寫給教會書信中,尤其是以弗所書,對教會 | + | |
- | 長大成熟的指示最具代表性:此書分兩大部分,一 | + | |
- | ~三章是教義原理:由兩次代禱內容串成一個主題 | + | |
-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5);四-六章是生活指 | + | |
- | ((第 181 頁)) | + | |
+ | ===== ⒉使徒保羅之教導 ===== | ||
+ | ==== ①《以弗所書》:教會長大成熟的指示 ==== | ||
+ | 在保羅寫給教會書信中,尤其是《以弗所書》,對教會長大成熟的指示最具代表性。 | ||
- | 導:由保守合一長大到成熟為主題,論及肢體生活 | + | 《以弗所書》此書分兩大部分, |
- | 、家庭生活及靈戰生活。其中尤以達到神子的信心 | + | * (一~三章)是教義原理:由兩次代禱內容串成一個主題 |
- | 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景況,為教會長大成熟、滿有基 | +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5);((第 181 頁)) |
- | 督長成的身量,最具體的指示:(弗四13原文直譯) | + | * (四~六章)是生活指導:由保守合一長大到成熟為主題,論及肢體生活、家庭生活及靈戰生活。其中尤以達到神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景況,為教會長大成熟、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最具體的指示: |
- | 「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那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 | + | |
- | 的一致景況;達到長大成人;達到基督豐滿成年 | + | > (弗四13原文直譯) |
- | 的身量。」(參見弗三12,通過基督的信心,原文 | + | > 「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那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 |
- | )。 | + | > 的一致景況;達到長大成人;達到基督豐滿成年 |
+ | > 的身量。」 | ||
+ | > ——(參見弗三12,通過基督的信心,原文)。 | ||
國語合和本譯成「……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 | 國語合和本譯成「……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 | ||
- | 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這種翻譯(解釋 | + | 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 |
+ | |||
+ | 這種翻譯(解釋 | ||
成分居多)把教會的長大成熟的目標弄混了,無形 | 成分居多)把教會的長大成熟的目標弄混了,無形 | ||
中,造成誤導和扭曲。其實這在原文是三個對等句 | 中,造成誤導和扭曲。其實這在原文是三個對等句 | ||
行 4693: | 行 4902: | ||
((第 182 頁)) | ((第 182 頁)) | ||
+ | 教會一日不達到這目標,或失去這目標,主就不再來 | ||
+ | 。誰還會迎娶一位小孩子或玷汙皺紋滿面的老太婆?連我 | ||
+ | 們都不願意,何況是我們的主呢? | ||
+ | ==== ②《腓立比書》:主耶穌基督之認識的超絕價值性 ==== | ||
+ | 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論到他的信仰大轉變之關鍵 | ||
+ | 是在於他為那「主耶穌基督之認識的超絕價值性」 | ||
+ | 之故!而「將萬有當作有虧損的」(腓三8原文直譯 | ||
+ | )。 | ||
- | 教會一日不達到這目標,或失去這目標,主就不再來 | + | 前已論及這種主的認識之超絕價值性是得以在 |
- | 。誰還會迎娶一位小孩子或玷汙皺紋滿面的老太婆?連我 | + | 「基督」裏,有他素來一直苦苦追求卻搆不到的「 |
- | 們都不願意,何況是我們的主呢? | + | 義」,有也只是律法上的義,而非神的義。他更認 |
- | ②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論到他的信仰大轉變之關鍵 | + | 識基督和其復活大能,和他一同受苦的團契(這就 |
- | 是在於他為那「主耶穌基督之認識的超絕價值性」 | + | 是吃主晚餐,表明主死之團契真意義,絕非是在那 |
- | 之故!而將萬有當作有虧損的。(腓三8原文直譯 | + | 靈化說奧秘性的神丹妙藥,而得永生的),同形於 |
- | )。前已論及這種主的認識之超絕價值性是得以在 | + | 他的死(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死成了我們效法跟從的 |
- | 「基督」裡,有他素來一直苦苦追求卻搆不到的「 | + | 榜樣,這是主死的目的,不是單為我們罪死,那麼 |
- | 義」,有也只是律法上的義,而非神的義。他更認 | + | 膚淺說法),或者我也得以達到那從死人中傑出的 |
- | 識基督和其復活大能,和他一同受苦的團契(這就 | + | 復活。(腓三9-11)你看!保羅的認識,乃是以神 |
- | 是吃主晚餐,表明主死之團契真意義,絕非是在那 | + | 兒子之認識為基礎和目標,有為者,亦若是。 |
- | 靈化說奧秘性的神丹妙藥,而得永生的),同形於 | + | |
- | 他的死(神兒子耶穌基督的死成了我們效法跟從的 | + | |
- | 榜樣,這是主死的目的,不是單為我們罪死,那麼 | + | |
- | 膚淺說法),或者我也得以達到那從死人中傑出的 | + | |
- | 復活。(腓三9-11)你看!保羅的認識,乃是以神 | + | |
- | 兒子之認識為基礎和目標,有為者,亦若是。 | + | |
- | ③保羅寫給歌羅西教會,一般都說:基督論以此書最 | + | |
- | 具代表性。但是,我看這是過分偏重的說法,其實 | + | |
- | ,保羅仍是關心教會之長大成熟。當時教會,正遭 | + | |
- | 受人來之哲學和妄語之危險,不照著基督來教導, | + | |
- | 而照著人間傳統和世界小學,要把教會擄去(西二8 | + | |
- | )。故保羅寫此書,說出他對教會的心聲期望就是 | + | |
- | 「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 | + | |
- | 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達到屬神 | + | |
- | ((第 183 頁)) | + | |
+ | ③《歌羅西書》:教會之長大成熟 | ||
+ | 保羅寫給歌羅西教會,一般都說:基督論以此書最 | ||
+ | 具代表性。但是,我看這是過分偏重的說法,其實 | ||
+ | ,保羅仍是關心教會之長大成熟。當時教會,正遭 | ||
+ | 受人來之哲學和妄語之危險,不照著基督來教導, | ||
+ | 而照著人間傳統和世界小學,要把教會擄去(西二8 | ||
+ | )。 | ||
+ | |||
+ | 故保羅寫此書,說出他對教會的心聲期望就是 | ||
+ | |||
+ | 「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 | ||
+ | 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達到屬神 | ||
+ | ((第 183 頁)) | ||
+ | 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屬基督的奧秘之完全認 | ||
+ | 識。」(西二3原文直譯) | ||
+ | 國語合和本譯「屬神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屬基督 | ||
+ | 之奧秘的完全認識」為: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 | ||
- | 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屬基督的奧秘之完全認 | + | 嚴格說來,這是偏重基督論者之解經法,但是保羅是在 |
- | 識。」(西二3原文直譯) | + | |
- | 國語合和本譯「屬神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屬基督 | + | |
- | 之奧秘的完全認識」為:使他們真知神的奧秘,就是基督 | + | |
- | 。嚴格說來,這是偏重基督論者之解經法,但是保羅是在 | + | |
說明:神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基督之奧秘的完全認識 | 說明:神的奧秘之完全認識,就是基督之奧秘的完全認識 | ||
。由基督所啟示出來的奧秘之完全認識,亦是使徒保羅所 | 。由基督所啟示出來的奧秘之完全認識,亦是使徒保羅所 | ||
行 4736: | 行 4951: | ||
揚福音,乃是要「照著基督」,否則。沒有準則可尋。而 | 揚福音,乃是要「照著基督」,否則。沒有準則可尋。而 | ||
照著基督,就是照著神啟示給基督的奧秘:即這奧秘在外 | 照著基督,就是照著神啟示給基督的奧秘:即這奧秘在外 | ||
- | 邦人中有何等榮耀的豐富,就是基督在你們裡成了那榮耀 | + | 邦人中有何等榮耀的豐富,就是基督在你們裏成了那榮耀 |
的盼望(西一27)。保羅傳揚的就是祂,用各樣智慧勸導各 | 的盼望(西一27)。保羅傳揚的就是祂,用各樣智慧勸導各 | ||
- | 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全」引到神前。這種完全引到 | + | 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全」引到神前。這種完全引到 |
神前。就是要達到「神兒子之完全認識」,尤以「基督在 | 神前。就是要達到「神兒子之完全認識」,尤以「基督在 | ||
- | 他們裡面成了那榮耀的盼望」為認識標的。 | + | 他們裏面成了那榮耀的盼望」為認識標的。 |
- | 感謝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賜給我們使徒彼得和保 | + | |
+ | 感謝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賜給我們使徒彼得和保 | ||
羅、把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向我們解明,使我們有真 | 羅、把神兒子的信心和完全認識向我們解明,使我們有真 | ||
正可追求長大成人的具體目標,而不是籠籠統統,迷迷糊 | 正可追求長大成人的具體目標,而不是籠籠統統,迷迷糊 | ||
行 4751: | 行 4967: | ||
+ | ====== (參)聖靈澆灌 ====== | ||
+ | ====== 〔批判受聖靈觀〕由偏差到修正 ====== | ||
- | 〔批判受聖靈觀〕 | + | ===== 一、偏差論證 |
- | 一、偏差論證: | + | |
- | ⒈當時我因受獨一神觀 (父、子、靈皆是一位神)謬 | + | ⒈當時我因受獨一神觀 (父、子、靈皆是一位神)謬 |
誤的教導,及各教派受聖靈觀影響,造成我如下的看法: | 誤的教導,及各教派受聖靈觀影響,造成我如下的看法: | ||
信或受浸時,即受生命的聖靈。之後,當為主作見證人之 | 信或受浸時,即受生命的聖靈。之後,當為主作見證人之 | ||
時,方祈求聖靈賜能力。 | 時,方祈求聖靈賜能力。 | ||
- | ⒉認為約翰的系統是指賜生命,路加系統是指賜能力。 | ||
- | ⒊真理的聖靈是在主復活時,已因吹一口氣而內「住 | ||
- | 」到門徒裡面;能力的靈則因祈求方降臨到門徒「 | ||
- | 身上」。 | ||
- | ⒋耶穌復活後變成聖靈(這是獨一神觀),故當主復 | ||
- | 活後,因信會住進門徒裡面。這已進入門徒裡的耶 | ||
- | 穌就是聖靈住進門徒裡面,故主說:(約十四18- | ||
- | 20)。我們呼求主的名,就有耶穌在裡面,也就是 | ||
- | 聖靈在裡面。正如我們是因信為神的兒子 (加三26 | ||
- |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裡面,呼叫 | ||
- | 阿爸父 (加四7)。 | ||
- | 二、偏差批判: | ||
- | ⒈獨一神觀之錯誤:聖經說:「因為神只有一位。就是 | ||
- | 父;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聖靈也是一位, | ||
- | 他是「父因子的名所差來的另一位保惠師」。(弗四 | ||
- | 4-6;林前八6;約十四26);故,當信主耶穌,受 | ||
- | 浸時,並無聖靈在裡面,也無耶穌在裡面,因耶穌不 | ||
- | 是聖靈。 | ||
- | ((第 185 頁)) | ||
+ | ⒉認為約翰的系統是指賜生命,路加系統是指賜能力。 | ||
+ | ⒊真理的聖靈是在主復活時,已因吹一口氣而內「住 | ||
+ | 」到門徒裏面;能力的靈則因祈求方降臨到門徒「 | ||
+ | 身上」。 | ||
+ | ⒋耶穌復活後變成聖靈(這是獨一神觀),故當主復 | ||
+ | 活後,因信會住進門徒裏面。這已進入門徒裏的耶 | ||
+ | 穌就是聖靈住進門徒裏面,故主說:(約十四18- | ||
+ | 20)。我們呼求主的名,就有耶穌在裏面,也就是 | ||
+ | 聖靈在裏面。正如我們是因信為神的兒子 (加三26 | ||
+ |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裏面,呼叫 | ||
+ | 阿爸父 (加四7)。 | ||
+ | |||
+ | ===== 二、偏差批判 ===== | ||
+ | |||
+ | ⒈獨一神觀之錯誤:聖經說:「因為神只有一位。就是 | ||
+ | 父;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聖靈也是一位, | ||
+ | 他是「父因子的名所差來的另一位保惠師」。(弗四 | ||
+ | 4-6;林前八6;約十四26);故,當信主耶穌,受 | ||
+ | 浸時,並無聖靈在裏面,也無耶穌在裏面,因耶穌不 | ||
+ | 是聖靈。 | ||
+ | ((第 185 頁)) | ||
⒉把聖靈的功用,分成賜生命和賜能力是沒錯,但分成 | ⒉把聖靈的功用,分成賜生命和賜能力是沒錯,但分成 | ||
- | 兩路線,即生命的靈和能力的靈是錯誤的:這是因誤 | + | 兩路線,即生命的靈和能力的靈是錯誤的:這是因誤 |
- | 把升天前的主,向門徒的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 + | 把升天前的主,向門徒的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
- | 」,視為門徒「已」受聖靈,而有生命在裡面。並以 | + | 」,視為門徒「已」受聖靈,而有生命在裏面。並以 |
- | 為其所得的是真理的靈.非能力的靈。但其錯在於: | + | 為其所得的是真理的靈.非能力的靈。但其錯在於: |
Ⓐ主未升天見父,聖靈還未被差(約十六7)。故復 | Ⓐ主未升天見父,聖靈還未被差(約十六7)。故復 | ||
- | 活主顯現時,所吹的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 + | 活主顯現時,所吹的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 |
- | 。並非指聖靈已來。(若說主秘密升天,那更是欺 | + | 。並非指聖靈已來。(若說主秘密升天,那更是欺 |
- | 人之談,約廿17)。 | + | 人之談,約廿17)。 |
Ⓑ主說你們受聖靈,這句的「受」是單純命令 (表示 | Ⓑ主說你們受聖靈,這句的「受」是單純命令 (表示 | ||
- | 點的動作,叫人開始作一動作),主叫門徒在被吹 | + | 點的動作,叫人開始作一動作),主叫門徒在被吹 |
- | 了一口氣之後,「開始去」領取聖靈。這正如主叫 | + | 了一口氣之後,「開始去」領取聖靈。這正如主叫 |
- | 那臥病38年的癱子起來「拿」(單純命令)他的褥 | + | 那臥病38年的癱子起來「拿」(單純命令)他的褥 |
- | 子,叫他從現在開始拿起褥子。但這種單純命令是 | + | 子,叫他從現在開始拿起褥子。但這種單純命令是 |
- | 要叫此病人去做「拿」的動作才得完成。故門徒也 | + | 要叫此病人去做「拿」的動作才得完成。故門徒也 |
- | 要去做「領取」的動作才能得到。門徒何時去領取 | + | 要去做「領取」的動作才能得到。門徒何時去領取 |
- | 聖靈的動作,在(約廿20)並無記錄,卻在(徒一章) | + | 聖靈的動作,在(約廿20)並無記錄,卻在(徒一章) |
- | 詳載他們去禱告,要領取聖靈這動作。 | + | 詳載他們去禱告,要領取聖靈這動作。 |
Ⓒ「生命」在約翰福音,是指永遠的生命,即「永遠活著 | Ⓒ「生命」在約翰福音,是指永遠的生命,即「永遠活著 | ||
- | 不死」,與末日復活時常相連。故這是神對信徒的 | + | 不死」,與末日復活時常相連。故這是神對信徒的 |
- | 應許,也就是說,並非在主復活後有生命的靈,門徒 | + | 應許,也就是說,並非在主復活後有生命的靈,門徒 |
- | 即得此生命。此生命乃是在末日復活後能「進入」 | + | 即得此生命。此生命乃是在末日復活後能「進入」 |
- | 永生時,才真正「永遠活著不死」。 | + | 永生時,才真正「永遠活著不死」。 |
Ⓓ「生命的靈」和「賜能力的靈」是一位,他被差來時總是先 | Ⓓ「生命的靈」和「賜能力的靈」是一位,他被差來時總是先 | ||
- | 從外澆灌(外在)身上,而進入(內住)裡面,永 | + | 從外澆灌(外在)身上,而進入(內住)裏面,永 |
- | 遠與門徒同住。父、子、差聖靈同住人裡,就是代 | + | 遠與門徒同住。父、子、差聖靈同住人裏,就是代 |
((第 186 頁)) | ((第 186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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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父與子(我們)的同住(約十四16、17、23)。 | 表父與子(我們)的同住(約十四16、17、23)。 | ||
因為聖靈是父因子的名所要差來的(約十四26),又是子從 | 因為聖靈是父因子的名所要差來的(約十四26),又是子從 | ||
- | 「父那裡」差來的保惠師,就是從「父出來」的真 | + | 「父那裏」差來的保惠師,就是從「父出來」的真 |
- | 理的聖靈。(約十五26)。而生命的靈的律 (羅八2) | + | 理的聖靈。(約十五26)。 |
- | 在基督耶穌裡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乃是聖 | + | |
+ | 而生命的靈的律 (羅八2) | ||
+ | 在基督耶穌裏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乃是聖 | ||
靈來,叫人活的應驗。賜能力的聖靈是要為主作復 | 靈來,叫人活的應驗。賜能力的聖靈是要為主作復 | ||
- | 活的見證(徒一8)。同一時候「使徒」受主耶 | + | 活的見證(徒一8)。 |
- | 穌的浸,即「在聖靈裡被浸」(徒一5原文)即得見證 | + | |
+ | 同一時候「使徒」受主耶 | ||
+ | 穌的浸,即「在聖靈裏被浸」(徒一5原文)即得見證 | ||
主的恩賜:說方言和說預言,能使聽道的人扎心 | 主的恩賜:說方言和說預言,能使聽道的人扎心 | ||
,並有勸勉人受浸得救、聽從使徒之教訓、過跟從 | ,並有勸勉人受浸得救、聽從使徒之教訓、過跟從 | ||
主及教會一體生活的能力。得到此能力的人,亦當 | 主及教會一體生活的能力。得到此能力的人,亦當 | ||
靠著聖靈,治死肉體而得以活著(永遠的生命)( | 靠著聖靈,治死肉體而得以活著(永遠的生命)( | ||
- | 羅八13)。「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 + | 羅八13)。 |
+ | |||
+ |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 | ||
神的奴僕,現在就有成聖的果子了(或現在就有且 | 神的奴僕,現在就有成聖的果子了(或現在就有且 | ||
不斷的有果子進入聖別),而那「結局」(終了)就 | 不斷的有果子進入聖別),而那「結局」(終了)就 | ||
- | 是永生」(羅六22)。可見:聖靈真是能力、仁愛 | + | 是永生」(羅六22)。 |
+ | |||
+ | 可見:聖靈真是能力、仁愛 | ||
、自制的靈(提後一7原文),他來了「能」使人 | 、自制的靈(提後一7原文),他來了「能」使人 | ||
勇敢為主見證而殉道(有能力守道),最終進入永 | 勇敢為主見證而殉道(有能力守道),最終進入永 | ||
- | 生裡(得到永遠生命)。我們都當「祈求」聖靈的 | + | 生裏(得到永遠生命)。我們都當「祈求」聖靈的 |
- | 澆灌內住,成為在靈裡的人,不再屬肉,而屬基督 | + | 澆灌內住,成為在靈裏的人,不再屬肉,而屬基督 |
;(羅八9)並為神國臨到而與撒但國爭戰 (路十 | ;(羅八9)並為神國臨到而與撒但國爭戰 (路十 | ||
一13、20)。 | 一13、20)。 | ||
((第 187 頁)) | ((第 187 頁)) | ||
+ | ====== 何謂說方言? ====== | ||
- | + | 由於20世紀之靈恩運動盛行,而說「方」言之問題亦 | |
- | + | ||
- | 何謂說方言? | + | |
- | 由於20世紀之靈恩運動盛行,而說「方」言之問題亦 | + | |
成為舉世爭論焦點。茲依據使徒保羅的解釋,加以說明: | 成為舉世爭論焦點。茲依據使徒保羅的解釋,加以說明: | ||
- | 「因那用舌頭說話的,不是對人說話,而是對神說話 | + | |
+ | 「因那用舌頭說話的,不是對人說話,而是對神說話 | ||
。因沒有一人聽出來(或了解),只是用靈說諸奧秘的話。 | 。因沒有一人聽出來(或了解),只是用靈說諸奧秘的話。 | ||
」(林前十四2原文直譯)。 | 」(林前十四2原文直譯)。 | ||
- | ⒈說方言是指「用舌頭說話」: | + | |
- | 用舌頭說話的「舌頭」,其意義由前後文脈,並全 | + | ===== ⒈說方言是指「用舌頭說話」 |
- | 部聖經之有關話題可以了解。此處舌頭就是主耶穌所應 | + | |
- | 許之神蹟:說新方言(原文直譯是指「用新的舌頭說話 | + | 用舌頭說話的「舌頭」,其意義由前後文脈,並全 |
- | 」)(可十六17)。 | + | 部聖經之有關話題可以了解。此處舌頭就是主耶穌所應 |
- | ⒉用新的舌頭說話的對象是神: | + | 許之神蹟:說新方言(原文直譯是指「用新的舌頭說話 |
- | 這是頂重要的一句話。因用新的舌頭說話並非對「 | + | 」)(可十六17)。 |
- | 人」,而是對「神」,故翻成說「方」言,便是錯譯 。 | + | |
- | 把單對「神」說話的話語,譯成對「人」說話的話語, | + | ===== ⒉用新的舌頭說話的對象是神 |
- | 這種話語,就不是「新的」。又因是對「神」而不對「 | + | |
- | 人」說,故沒有一人聽的出來(了解),亦就是說:它不 | + | 這是頂重要的一句話。因用新的舌頭說話並非對「 |
- | 是用「悟性」在對人說話,叫人了解;而是用「靈」在 | + | 人」,而是對「神」,故翻成說「方」言,便是錯譯。 |
- | 對神說話,並且是說諸奧秘的話。 | + | 把單對「神」說話的話語,譯成對「人」說話的話語, |
- | ⒊用新舌頭說話是用「靈」說話的一種「神蹟」: | + | 這種話語,就不是「新的」。又因是對「神」而不對「 |
- | 國語和合本譯成「在心靈裡」是譯錯了。因為原文 | + | 人」說,故沒有一人聽的出來(了解),亦就是說:它不 |
- | 是 pneupati 「靈」的間接受格。在同章(林前15、16節)和 | + | 是用「悟性」在對人說話,叫人了解;而是用「靈」在 |
- | 合本都譯「用靈」,故此處亦當譯為「用靈」較適合。 | + | 對神說話,並且是說諸奧秘的話。 |
- | 並且這「用靈」是指「人」的靈 | + | |
- | 「因若我用舌頭禱告,是我的靈禱告」 | + | ===== ⒊用新舌頭說話是用「靈」說話的一種「神蹟」 |
+ | |||
+ | 國語和合本譯成「在心靈裏」是譯錯了。因為原文 | ||
+ | 是 pneupati 「靈」的間接受格。在同章(林前15、16節)和 | ||
+ | 合本都譯「用靈」,故此處亦當譯為「用靈」較適合。 | ||
+ | 並且這「用靈」是指「人」的靈,參見: | ||
+ | |||
+ | (林前十四14): | ||
+ | 「因若我用舌頭禱告,是我的靈禱告」 | ||
((第 188 頁)) | ((第 188 頁)) | ||
+ | 這用人的「靈」的禱告和歌唱,就是主所說的「用 | ||
+ | 新的舌頭說話」。此非平常等事,而是出於信心所帶來 | ||
+ | 的神蹟 (可十六17),亦即保羅所說的神蹟: | ||
+ | 「這樣看來,捲舌頭說話不是給信從的人,而是給 | ||
+ | 不信從的人顯一個神蹟」(林前十四22原文)。 | ||
+ | 這種神蹟,原文雖是指「記號」,但都與神之異能 | ||
+ | 或奇事同時出現 (參徒二22;來二4),故用新舌頭說 | ||
+ | 話,不能單譯成「記號」,而應譯為「神蹟」,較符合 | ||
+ | 原意。這種神蹟是依據: | ||
- | 這用人的「靈」的禱告和歌唱,就是主所說的「用 | + | (賽廿八ll、12)(希伯來原文直譯) |
- | 新的舌頭說話」。此非平常等事,而是出於信心所帶來 | + | 「因他要用無法了解之異邦嘴唇並用別的舌頭對這百姓說話。而他對他們說這(是)安息。要使疲乏人安息這(是)安然,但他們不願聽」。 |
- | 的神蹟 (可十六17),亦即保羅所說的神蹟: | + | |
- | 「這樣看來,捲舌頭說話不是給信從的人,而是給 | + | |
- | 不信從的人顯一個神蹟」(林前十四22原文)。 | + | |
- | 這種神蹟,原文雖是指「記號」,但都與神之異能 | + | |
- | 或奇事同時出現 (參徒二22;來二4),故用新舌頭說 | + | |
- | 話,不能單譯成「記號」,而應譯為「神蹟」,較符合 | + | |
- | 原意。這種神蹟是依據 | + | |
- | 「因他要用無法了解之異邦嘴唇並用別的舌頭對這 | + | |
- | 百姓說話。而他對他們說這(是)安息。要使疲乏人安息 | + | |
- | 這(是)安然,但他們不願聽」。 | + | |
- | 希臘文譯希伯來文為:「我要用別的舌頭並用異種 | + | |
- | 人的嘴唇對這百姓說話,他們仍不聽從我」。不管是「 | + | |
- | 無法了解的異邦嘴唇並別的舌頭」或「別的舌頭並異種 | + | |
- | 人的嘴唇」,都是指「新」的舌頭。並且用這種別的、 | + | |
- | 新的舌頭說話也是一種「神蹟」,要使疲乏人安息。可 | + | |
- | 惜猶太人不願意信從神而得這種「安息」。他們譏誚先 | + | |
- | 知給他們的警戒,導致當五旬節聖靈降臨門徒身上,用 | + | |
- | 「別的舌頭說話」(原文直譯)時,雖然神叫他們聽出是 | + | |
- | 用各地的鄉談在講論神的作為,但他們也只不過三千人 | + | |
- | 信從而受浸。並且那不信的猶太人一直逼迫使徒、先知 | + | |
- | 、門徒們 (帖前二14-16),這正應驗了以賽亞先知的 | + | |
- | 預言:對於剛硬不信從神命令之猶太人,雖有這「神蹟 | + | |
- | 」顯明出來,他們還是不信。 | + | |
- | ⒋用新舌頭說話是「信的人」才有這神蹟隨著: | + | |
- | ((第 189 頁)) | + | |
+ | 希伯來文譯成《七十士譯本LXX》希臘文為: | ||
+ | 「我要用別的舌頭,並用異種人的嘴唇對這百姓說話,他們仍不聽從我」。 | ||
+ | 不管是「無法了解的異邦嘴唇並別的舌頭」或「別的舌頭並異種 | ||
+ | 人的嘴唇」,都是指「新」的舌頭。並且用這種別的、 | ||
+ | 新的舌頭說話也是一種「神蹟」,要使疲乏人安息。可 | ||
+ | 惜猶太人不願意信從神而得這種「安息」。他們譏誚先 | ||
+ | 知給他們的警戒,導致當五旬節聖靈降臨門徒身上,用 | ||
+ | 「別的舌頭說話」(原文直譯)時,雖然神叫他們聽出是 | ||
+ | 用各地的鄉談在講論神的作為,但他們也只不過三千人 | ||
+ | 信從而受浸。並且那不信的猶太人一直逼迫使徒、先知 | ||
+ | 、門徒們 (帖前二14-16),這正應驗了以賽亞先知的 | ||
+ | 預言:對於剛硬不信從神命令之猶太人,雖有這「神蹟 | ||
+ | 」顯明出來,他們還是不信。 | ||
+ | ===== ⒋用新舌頭說話是「信的人」才有這神蹟隨著 ===== | ||
- | | + | ((第 189 頁)) |
+ | 「信的人」有這種神蹟隨著他們,使他們隨時能用 | ||
靈對神說諸奧秘的話;用靈來禱告、歌唱;用靈來建造自 | 靈對神說諸奧秘的話;用靈來禱告、歌唱;用靈來建造自 | ||
己。遇需要時,則會說「方」言。 | 己。遇需要時,則會說「方」言。 | ||
行 4907: | 行 5141: | ||
+ | ====== 說方言之辯正 ====== | ||
- | + | 現今教派依其不同信仰主張,對說方言的看法,約有 | |
- | 說方言之辯正 | + | |
- | 現今教派依其不同信仰主張,對說方言的看法,約有 | + | |
五種看法: | 五種看法: | ||
- | 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 | + | |
- | ⒉說方言是聖靈充滿的現象。 | + | * 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 |
- | ⒊說方言是聖靈的一種恩賜,而且是最小的恩賜。 | + | |
- | ⒋說方言已經停止。 | + | |
- | ⒌禁說方言。 | + | |
- | 這五種看法,那一種才合乎聖經教訓呢?禁止說方言 | + | |
- | 者認為:現今已無使徒時代的方言恩賜,何況又不能證明 | + | |
+ | 這五種看法,那一種才合乎聖經教訓呢? | ||
+ | |||
+ | 禁止說方言者認為:現今已無使徒時代的方言恩賜,何況又不能證明 | ||
是否為聖經上的說方言,為免撒但混亂教會和謹慎起見, | 是否為聖經上的說方言,為免撒但混亂教會和謹慎起見, | ||
故禁止之。 | 故禁止之。 | ||
- | 說方言已停止者認為:使徒時代的教會有其需要性和 | + | |
+ | 說方言已停止者認為:使徒時代的教會有其需要性和 | ||
時代背景,故有說方言出現,及至其需要性解決及其背景 | 時代背景,故有說方言出現,及至其需要性解決及其背景 | ||
不再,則說方言自當停用。 | 不再,則說方言自當停用。 | ||
- | 說方言是最小恩賜者認為:使徒恩賜最大,方言恩賜 | + | |
+ | 說方言是最小恩賜者認為:使徒恩賜最大,方言恩賜 | ||
列末,足見說方言並不很重要,但不排斥說方言,只要有 | 列末,足見說方言並不很重要,但不排斥說方言,只要有 | ||
翻方言的,才能使用。 | 翻方言的,才能使用。 | ||
- | 聖靈充滿的現象者認為:凡聖靈充滿之現象即有說方 | + | |
+ | 聖靈充滿的現象者認為:凡聖靈充滿之現象即有說方 | ||
言出現,這是六十年代靈恩運動(新五旬節運動)對五旬節 | 言出現,這是六十年代靈恩運動(新五旬節運動)對五旬節 | ||
運動之修正。 | 運動之修正。 | ||
- | 得聖靈的憑據者認為:使徒行傳三處記載凡聖靈降臨 | + | |
+ | 得聖靈的憑據者認為:使徒行傳三處記載凡聖靈降臨 | ||
時,都有說方言,足證說方言是得聖靈之憑據。 | 時,都有說方言,足證說方言是得聖靈之憑據。 | ||
- | 以上這五種說法,都有其論點和聖經依據,但究竟誰 | + | 以上這五種說法,都有其論點和聖經依據,但究竟誰 |
- | 是誰非,則勢必要花一番審慎研究和分辨的工夫,茲辯正 | + | 是誰非,則勢必要花一番審慎研究和分辨的工夫,茲辯正如下: |
((第 191 頁)) | ((第 191 頁)) | ||
+ | ===== △反對說「方」言之論點依據和批判[註一] ===== | ||
+ | [註一]:反對說方言之論點係依據耶和華王國見證人會現已 | ||
+ | 出版:《根據聖經而推理》一書(P.400-404)有關說方言之論題。 | ||
- | 如下: | + | ===== ⒈反對論點:聖經說一切擁有上帝的靈之人都會說方言嗎?(林前十二13、26、30;十四5) |
- | △反對說「方」言之論點依據和批判(註一): | + | |
- | ⒈反對論點:聖經說一切擁有上帝的靈之人都會說方言 | + | |
- | 嗎?(林前十二13、26、30;十四5) | + | |
- | 〔批判〕 | + | |
- | 「豈都是說方言的麼」此句通常是與「翻方言的 | + | |
- | 」同列,可見: | + | |
- | ⑴這是在「會中」才出現的恩賜 (林前十二28、30,十四 | + | |
- | 23、26):既在會中出現,而且要人來翻譯,可見 | + | |
- | 這是針對「人」得造就而有的特殊恩賜,故不是一 | + | |
- | 切擁有上帝的靈之人都會說的「方」言。 | + | |
- | ⑵但是,若不是在「會」中,而是個人時,則保羅說 | + | |
- | :我願你們都說方言(林前十四5上)因能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 | + | |
- | ;若沒有人翻,當在「會」中閉口,但對「自己和 | + | |
- | 神」說(林前十四28);也不要禁止說方言(林前十四39)。 | + | |
- | ⑶作先知講道的功用強過說方言,是因後者未被翻出 | + | |
- | 。又這是針對造就「教會」而言,而非針對擁有 | + | |
- | 神的靈之人都會說靈言而論,故不能作為反對依據。 | + | |
- | ⑷說靈言是神藉聖靈賜給人之「普遍」的恩賜。請看 | + | |
- | 保羅的教示: | + | |
- | ①說靈言是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神為使每個信徒得造 | + | |
- | 就,當然樂意賜每人都說靈言。(造就原文是建 | + | |
- | 造)。信徒既是神建造的房屋,神在建造信徒成 | + | |
- | 為合他居住的靈宮,當然希望作他的居所的人, | + | |
- | 都有說靈言的恩賜來得建造的「本錢」或「材料 | + | |
- | 」。 | + | |
- | ((第 192 頁)) | + | |
+ | ==== 〔批判〕 ==== | ||
+ | 「豈都是說方言的麼」此句通常是與「翻方言的 | ||
+ | 」同列,可見: | ||
+ | ⑴這是在「會中」才出現的恩賜 (林前十二28、30,十四 | ||
+ | 23、26):既在會中出現,而且要人來翻譯,可見 | ||
+ | 這是針對「人」得造就而有的特殊恩賜,故不是一 | ||
+ | 切擁有上帝的靈之人都會說的「方」言。 | ||
+ | |||
+ | ⑵但是,若不是在「會」中,而是個人時,則保羅說 | ||
+ | :我願你們都說方言(林前十四5上)因能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 | ||
+ | ;若沒有人翻,當在「會」中閉口,但對「自己和 | ||
+ | 神」說(林前十四28);也不要禁止說方言(林前十四39)。 | ||
+ | |||
+ | ⑶作先知講道的功用強過說方言,是因後者未被翻出 | ||
+ | 。又這是針對造就「教會」而言,而非針對擁有 | ||
+ | 神的靈之人都會說靈言而論,故不能作為反對依據。 | ||
+ | |||
+ | ⑷說靈言是神藉聖靈賜給人之「普遍」的恩賜。請看 | ||
+ | 保羅的教示: | ||
+ | |||
+ | ①說靈言是造就自己(林前十四4),神為使每個信徒得造 | ||
+ | 就,當然樂意賜每人都說靈言。(造就原文是建 | ||
+ | 造)。信徒既是神建造的房屋,神在建造信徒成 | ||
+ | 為合他居住的靈宮,當然希望作他的居所的人, | ||
+ | 都有說靈言的恩賜來得建造的「本錢」或「材料」。 | ||
+ | ((第 192 頁)) | ||
②說靈言是人的「靈」對神說話。用舌頭禱告是用 | ②說靈言是人的「靈」對神說話。用舌頭禱告是用 | ||
- | 「我的靈」禱告;用舌頭歌唱是用「我的靈」歌 | + | 「我的靈」禱告;用舌頭歌唱是用「我的靈」歌 |
- | 唱(林前十四14-15)。故保羅說:「……在我的「靈」 | + | 唱(林前十四14-15)。故保羅說:「……在我的「靈」 |
- | 裡所事奉的神……」。(羅一9)。人既有靈、魂、 | + | 裏所事奉的神……」。(羅一9)。人既有靈、魂、 |
- | 體(帖前五23),而人的「靈」又有受汙穢的可能 | + | 體(帖前五23),而人的「靈」又有受汙穢的可能 |
- | (林後七1),故宜保守、成聖、無可指摘,因父 | + | (林後七1),故宜保守、成聖、無可指摘,因父 |
- | 尋找在靈裡並在真實裡跪拜祂的人(約四23、24 | + | 尋找在靈裏並在真實裏跪拜祂的人(約四23、24)。 |
- | )。 | + | |
- | ③說靈言是對神說話,非對人說話,並且是在靈裡 | + | |
- | (或用靈)說諸般奧秘話(林前十四2);故無人可以聽 | + | |
- | 出來。這種針對個人造就之恩賜,是神普遍的恩 | + | |
- | 賜,證明如下: | + | |
- | Ⓐ彼得的證言:「你們各人當悔改,因耶穌基督 | + | |
- | 之故受浸,使罪得赦,你們將要領受聖靈的賞 | + | |
- | 賜;因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 | + | |
- | 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的神所要召來的人。 | + | |
- | 」(徒二38、39原文)。說方言是聖靈的「普 | + | |
- | 遍」恩賜。是因神應許要給「一切」主我們神 | + | |
- | 所要召來的人,神望大家都來求得這應許。 | + | |
- | Ⓑ主耶穌的教導:「你聽見「靈」的聲音……凡從 | + | |
- | 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 | + | |
- | ⓐ這聖靈的聲音乃是說靈言,應驗在主的門徒 | + | |
- | 身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照聖靈所 | + | |
- | 賜的簡捷有力的聲調,開始用別的舌頭說話 | + | |
- | 。……這「聲音」一響,眾人都來聚集,各 | + | |
- | 人都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徒 | + | |
- | ((第 193 頁)) | + | |
+ | ③說靈言是對神說話,非對人說話,並且是在靈裏 | ||
+ | (或用靈)說諸般奧秘話(林前十四2);故無人可以聽 | ||
+ | 出來。這種針對個人造就之恩賜,是神普遍的恩 | ||
+ | 賜,證明如下: | ||
+ | Ⓐ彼得的證言:「你們各人當悔改,因耶穌基督 | ||
+ | 之故受浸,使罪得赦,你們將要領受聖靈的賞 | ||
+ | 賜;因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 | ||
+ | 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的神所要召來的人。 | ||
+ | 」(徒二38、39原文)。說方言是聖靈的「普 | ||
+ | 遍」恩賜。是因神應許要給「一切」主我們神 | ||
+ | 所要召來的人,神望大家都來求得這應許。 | ||
+ | Ⓑ主耶穌的教導:「你聽見「靈」的聲音……凡從 | ||
+ | 聖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三8) | ||
+ | |||
+ | ⓐ這聖靈的聲音乃是說靈言,應驗在主的門徒 | ||
+ | 身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照聖靈所 | ||
+ | 賜的簡捷有力的聲調,開始用別的舌頭說話 | ||
+ | 。……這「聲音」一響,眾人都來聚集,各 | ||
+ | 人都聽見門徒,用眾人的鄉談說話。」(徒 | ||
+ | 二4-6原文)。 | ||
+ | ((第 193 頁)) | ||
- | 二4-6原文)。 | ||
ⓑ聖靈的聲音(說靈言)是指聖靈賞賜門徒說簡 | ⓑ聖靈的聲音(說靈言)是指聖靈賞賜門徒說簡 | ||
- | 捷有力之靈言之聲音,這聲音一響叫眾人都 | + | 捷有力之靈言之聲音,這聲音一響叫眾人都 |
- | 聽見,認定他們在說各地方言。 | + | 聽見,認定他們在說各地方言。 |
ⓒ彼得證明,說這種靈言是指聖靈降臨,是可 | ⓒ彼得證明,說這種靈言是指聖靈降臨,是可 | ||
- | 聽可見的。(徒二14、33) | + | 聽可見的。(徒二14、33) |
Ⓒ主耶穌的應許:「這些神蹟隨著信的人,就是 | Ⓒ主耶穌的應許:「這些神蹟隨著信的人,就是 | ||
- | 奉我的名趕鬼,用新舌頭說話,手能拿蛇…… | + | 奉我的名趕鬼,用新舌頭說話,手能拿蛇…… |
- | (可十六17、18原文)。」這些神蹟中「口說方 | + | (可十六17、18原文)。」這些神蹟中「口說方 |
- | 言」會隨著那些「信的人」。你若信受聖靈是 | + | 言」會隨著那些「信的人」。你若信受聖靈是 |
- | 神國的福音,你將祈求而有聖靈的這賞賜:口 | + | 神國的福音,你將祈求而有聖靈的這賞賜:口 |
- | 說靈言。你若不信,這主的應許與你無關,正 | + | 說靈言。你若不信,這主的應許與你無關,正 |
- | 如其他應許一樣。 | + | 如其他應許一樣。 |
Ⓓ哥尼流一家人的證據: | Ⓓ哥尼流一家人的證據: | ||
- | 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賞 | + | 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賞 |
- | 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因聽見他 | + | 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因聽見他 |
- | 們「說靈言」,稱讚神為大 (徒十45、46)。 | + | 們「說靈言」,稱讚神為大 (徒十45、46)。 |
- | 連外邦人受聖靈,神都使他們說靈言 (聖靈的 | + | 連外邦人受聖靈,神都使他們說靈言 (聖靈的 |
- | 賞賜)。彼得據此說到外邦人和猶太人同受一 | + | 賞賜)。彼得據此說到外邦人和猶太人同受一 |
- | 樣的聖靈,亦即同得神應許給一切遠方的人這 | + | 樣的聖靈,亦即同得神應許給一切遠方的人這 |
- | 聖靈的賞賜:說方言,證明是受同樣的聖靈, | + | 聖靈的賞賜:說方言,證明是受同樣的聖靈, |
- | 便吩咐他們受水浸。(徒十47、48;徒十一15-18)。 | + | 便吩咐他們受水浸。(徒十47、48;徒十一15-18)。 |
Ⓔ說靈言是在每人受聖靈時,「都」有的聖靈賞 | Ⓔ說靈言是在每人受聖靈時,「都」有的聖靈賞 | ||
- | 賜: | + | 賜: |
ⓐ五旬節的「所有」猶太門徒都會說(徒二4) | ⓐ五旬節的「所有」猶太門徒都會說(徒二4) | ||
+ | |||
ⓑ哥尼流等「所有」外邦門徒都在講(徒十44 | ⓑ哥尼流等「所有」外邦門徒都在講(徒十44 | ||
+ | -46)。 | ||
((第 194 頁)) | ((第 194 頁)) | ||
+ | ⓒ以弗所「十二」門徒都能說(徒十九6、7)。 | ||
+ | ⓓ撒瑪利亞城「所有」門徒都受聖靈,可聽可 | ||
+ | 見(徒八14-17)。 | ||
- | + | 這四處經文,都照主的應許:各種人及各處地方就是 | |
- | -46)。 | + | 神所呼召的人,他們受聖靈「時」都得到聖靈的賞賜 |
- | ⓒ以弗所「十二」門徒都能說(徒十九6、7)。 | + | |
- | ⓓ撒瑪利亞城「所有」門徒都受聖靈,可聽可 | + | |
- | 見(徒八14-17)。 | + | |
- | 這四處經文,都照主的應許:各種人及各處地方就是 | + | |
- | 神所呼召的人,他們受聖靈「時」都得到聖靈的賞賜 | + | |
:說靈言。 | :說靈言。 | ||
- | △可見凡擁有聖靈的人,都當說靈言。 | + | |
- | △你是神所呼召的人嗎?你為何不能說靈言? | + | △可見凡擁有聖靈的人,都當說靈言。 |
- | ⒉反對論點:說方言的能力有可能不是來自上帝的嗎? | + | |
- | (約壹四1;太七21-23;林下十一14、15),他們說 | + | △你是神所呼召的人嗎?你為何不能說靈言? |
- | 聖靈會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3新譯),但見 | + | |
- | 各教派的說方言之分子並未相信其他也說方言的人已 | + | ===== ⒉反對論點:說方言的能力有可能不是來自上帝的嗎?(約壹四1;太七21-23;林下十一14、15) |
- | 被引導進入一切真理。 | + | |
- | 〔批判〕 | + | 他們說: |
- |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這話是針對那些敵基督 | + | 聖靈會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真理(約十六13新譯),但見 |
- | 的靈,不是針對那些已經信基督耶穌是道成肉身或是 | + | 各教派的說方言之分子,並未相信其他也說方言的人已 |
- | 神的兒子的人(約壹四1-15)。 | + | 被引導進入一切真理。 |
- | ⑴我們當然同意撒但既會假裝成光明的天使,故他的 | + | |
- | 差役亦可能是假使徒,說方言有可能是出於撒但的 | + | ==== 〔批判〕 |
- | 假造的「假」方言。但真出於聖靈的賞賜的方言, | + | |
- | 則是真說方言。 | + | 「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這話是針對那些敵基督 |
- | ⑵已信主的人,受聖靈說靈言是普遍的恩賜。看保羅 | + | 的靈,不是針對那些已經信基督耶穌是道成肉身或是 |
- | 當時所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得知:哥會既然人才濟濟,恩 | + | 神的兒子的人(約壹四1-15)。 |
- | 賜充分,但仍然紛爭結黨,問題重重,顯然並未進 | + | |
- | 入一切真理。 | + | ⑴我們當然同意撒但既會假裝成光明的天使,故他的 |
+ | 差役亦可能是假使徒,說方言有可能是出於撒但的 | ||
+ | 假造的「假」方言。但真出於聖靈的賞賜的方言, | ||
+ | 則是真說方言。 | ||
+ | |||
+ | ⑵已信主的人,受聖靈說靈言是普遍的恩賜。看保羅 | ||
+ | 當時所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得知:哥會既然人才濟濟,恩 | ||
+ | 賜充分,但仍然紛爭結黨,問題重重,顯然並未進 | ||
+ | 入一切真理。 | ||
((第 195 頁)) | ((第 195 頁)) | ||
+ | ⑶反之,有說靈言的教會,因有聖靈的領導,故有進 | ||
+ | 入一切真理的可能,但無說靈言的教會,即無此可 | ||
+ | 可能。因他們並無聖靈的賞賜:說靈言,也拒絕相 | ||
+ | 信其他神蹟會在今日出現。但對這種不信的人,神 | ||
+ | 蹟卻未在今日消失。 | ||
+ | |||
+ | ===== ⒊反對論點:今日人們所行的說方言與第一世紀基督徒所行的一樣麼? ===== | ||
+ | |||
+ | ⑴神已從猶太崇拜制度轉移到新近建立之基督教會上 | ||
+ | (來二2-4),既然目標已在第一世紀達成,神無必要 | ||
+ | 在我們的日子再三證明。 | ||
+ | |||
+ | ⑵說方言的能力促進耶穌吩咐門徒執行國際見證工作 | ||
+ | (徒二(??)38;二1-11;太廿八19),今日說方言者正 | ||
+ | 把這種能力用在見證工作上麼? | ||
+ | |||
+ | ⑶第一世紀,當基督徒說方言時,他們所說的話對通 | ||
+ | 曉這些信主的人是有意義的(徒二4、8),但今日說 | ||
+ | 方言的人豈不是通常如癡如狂地說些無人明白的話 | ||
+ | 嗎? | ||
+ | ⑷在第一世紀,各地小組聚會中只限於讓兩三個人說 | ||
+ | 方言,輪流著說,若沒有傳譯者在場,他們就要保 | ||
+ | 持緘默(林前十四27、28)這是今日的情形嗎? | ||
+ | ==== 〔批判〕 ==== | ||
- | ⑶反之,有說靈言的教會,因有聖靈的領導,故有進 | + | ⑴來二2-4;並未教導我們說神的這些神蹟「在我們的 |
- | 入一切真理的可能,但無說靈言的教會,即無此可 | + | 日子,無必要再三證明」。反而主說:「信的人」 |
- | 可能。因他們並無聖靈的賞賜:說靈言,也拒絕相 | + | 有這些神蹟隨著「他們」(可十六17、18)。只有對 |
- | 信其他神蹟會在今日出現。但對這種不信的人,神 | + | 主的這應許不信的人,才無法在我們的日子,得到 |
- | 蹟卻未在今日消失。 | + | 神的這些證明。只有在不信主應許和神救恩的時代 |
- | ⒊反對論點:今日人們所行的說方言與第一世紀基督徒 | + | |
- | 所行的一樣麼? | + | |
- | ⑴神已從猶太崇拜制度轉移到新近建立之基督教會上 | + | |
- | (來二2-4),既然目標已在第一世紀達成,神無必要 | + | |
- | 在我們的日子再三證明。 | + | |
- | ⑵說方言的能力促進耶穌吩咐門徒執行國際見證工作 | + | |
- | (徒二(??)38;二1-11;太廿八19),今日說方言者正 | + | |
- | 把這種能力用在見證工作上麼? | + | |
- | ⑶第一世紀,當基督徒說方言時,他們所說的話對通 | + | |
- | 曉這些信主的人是有意義的(徒二4、8),但今日說 | + | |
- | 方言的人豈不是通常如癡如狂地說些無人明白的話 | + | |
- | 嗎? | + | |
- | ⑷在第一世紀,各地小組聚會中只限於讓兩三個人說 | + | |
- | 方言,輪流著說,若沒有傳譯者在場,他們就要保 | + | |
- | 持緘默(林前十四27、28)這是今日的情形嗎? | + | |
- | 〔批判〕 | + | |
- | ⑴來二2-4;並未教導我們說神的這些神蹟「在我們的 | + | |
- | 日子,無必要再三證明」。反而主說:「信的人」 | + | |
- | 有這些神蹟隨著「他們」(可十六17、18)。只有對 | + | |
- | 主的這應許不信的人,才無法在我們的日子,得到 | + | |
- | 神的這些證明。只有在不信主應許和神救恩的時代 | + | |
((第 196 頁)) | ((第 196 頁)) | ||
+ | 中,才更有必要神再三證明。 | ||
+ | ⑵今日說方言者正把這種能力用在見證工作上,看「 | ||
+ | 神蹟永隨」之著作 (霍特桑著),已能證明說方言 | ||
+ | 的這種能力在一時之間(十年間)傳遍全世界,故稱 | ||
+ | 五旬節運動。反之,將近十八世紀以來,因無說方 | ||
+ | 言之五旬節運動,結果造成教會黑暗,死寂和變質 | ||
+ | ,使神的能力和榮耀遭受懷疑和毀謗的,不正是那些 | ||
+ | 不信說方言是聖靈的「普遍」賞賜之恩賜的「教派 | ||
+ | 」麼?今日若照神的旨意,謙卑順從神的話,得到 | ||
+ | 神的靈會說方言的教會,則因順服聖靈的領導必逐 | ||
+ | 漸完成神國際見證工作,直到主再來。 | ||
+ | ⑶說方言既非對人說的,當然是無人明白,但若有翻 | ||
+ | 譯的恩賜出來,則是有意義的,前已表過。 | ||
+ | ⑷這種在「全教會」之聚會中的限制非為「小組」聚 | ||
+ | 會,而是為了秩序和造就「人」。若是「對自己、 | ||
+ | 對神」,則不在此限。 | ||
+ | △若以上所說為是,那麼今日說靈言,又為何被 | ||
+ | 證明「不是」與第一世紀基督徒所行的一樣? | ||
+ | |||
+ | ===== ⒋反對論點:聖靈可能引導行異能的人做一些超越聖經訓示的事嗎?(提後三16、17;加一8)。 ===== | ||
+ | |||
+ | ==== 〔批判〕 ==== | ||
- | 中,才更有必要神再三證明。 | ||
- | ⑵今日說方言者正把這種能力用在見證工作上,看「 | ||
- | 神蹟永隨」之著作 (霍特桑著),已能證明說方言 | ||
- | 的這種能力在一時之間(十年間)傳遍全世界,故稱 | ||
- | 五旬節運動。反之,將近十八世紀以來,因無說方 | ||
- | 言之五旬節運動,結果造成教會黑暗,死寂和變質 | ||
- | ,使神的能力和榮耀遭受懷疑和毀謗的,不正是那些 | ||
- | 不信說方言是聖靈的「普遍」賞賜之恩賜的「教派 | ||
- | 」麼?今日若照神的旨意,謙卑順從神的話,得到 | ||
- | 神的靈會說方言的教會,則因順服聖靈的領導必逐 | ||
- | 漸完成神國際見證工作,直到主再來。 | ||
- | ⑶說方言既非對人說的,當然是無人明白,但若有翻 | ||
- | 譯的恩賜出來,則是有意義的,前已表過。 | ||
- | ⑷這種在「全教會」之聚會中的限制非為「小組」聚 | ||
- | 會,而是為了秩序和造就「人」。若是「對自己、 | ||
- | 對神」,則不在此限。 | ||
- | △若以上所說為是,那麼今日說靈言,又為何被 | ||
- | 證明「不是」與第一世紀基督徒所行的一樣? | ||
- | ⒋反對論點:聖靈可能引導行異能的人做一些超越聖經 | ||
- | 訓示的事嗎?(提後三16、17;加一8)。 | ||
- | 〔批判〕 | ||
⑴聖靈當然不可能引導行異能的人做一些超越聖靈的 | ⑴聖靈當然不可能引導行異能的人做一些超越聖靈的 | ||
- | 事,但若強用人意、私意解經,則有可能把邪靈當 | + | 事,但若強用人意、私意解經,則有可能把邪靈當 |
- | 成聖靈,把聖靈當成邪靈(彼後一23)。 | + | 成聖靈,把聖靈當成邪靈(彼後一23)。 |
⑵說靈言既合乎神的聖經教訓,並未與神的靈通過耶 | ⑵說靈言既合乎神的聖經教訓,並未與神的靈通過耶 | ||
- | 穌和使徒所作的啟示有所衝突,這樣的信息當然與 | + | 穌和使徒所作的啟示有所衝突,這樣的信息當然與 |
((第 197 頁)) | ((第 197 頁)) | ||
+ | 聖經出自同一來源。相反的,否認聖靈的恩賜說靈 | ||
+ | 言,甚至禁止說靈言,卻與聖經中的啟示衝突,這 | ||
+ | 樣的信息就當小心了。 | ||
+ | ⑶保羅所傳的福音,與受聖靈說靈言並無衝突,他在 | ||
+ | 以弗所時尋見門徒問道:「你們信了,受了聖靈沒 | ||
+ | 有?」(徒十九1原文)。保羅所傳的福音和受聖靈 | ||
+ | 說靈言息息相關,故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 | ||
+ | 你們另受一個靈……或另得一個福音」(林後十一4)。 | ||
+ | 對加拉太區教會說:「你們受了靈,是出於律法工 | ||
+ | 作,或是出於信從?」(加三2、5原文)信福音和受 | ||
+ | 聖靈是不可分開的。而受聖靈與說靈言更是同時出 | ||
+ | 現(徒二4、十45、46、十九6)。 | ||
+ | ===== ⒌反對論點:贊成說方言的組織屬下分子的生活方式表明他們擁有上帝的靈嗎?(加五22、23;約十七16;賽二4;帖前四3-8)。 ===== | ||
+ | ==== 〔批判〕 ===== | ||
- | 聖經出自同一來源。相反的,否認聖靈的恩賜說靈 | ||
- | 言,甚至禁止說靈言,卻與聖經中的啟示衝突,這 | ||
- | 樣的信息就當小心了。 | ||
- | ⑶保羅所傳的福音,與受聖靈說靈言並無衝突,他在 | ||
- | 以弗所時尋見門徒問道:「你們信了,受了聖靈沒 | ||
- | 有?」(徒十九1原文)。保羅所傳的福音和受聖靈 | ||
- | 說靈言息息相關,故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 | ||
- | 你們另受一個靈……或另得一個福音」(林後十一4)。 | ||
- | 對加拉太區教會說:「你們受了靈,是出於律法工 | ||
- | 作,或是出於信從?」(加三2、5原文)信福音和受 | ||
- | 聖靈是不可分開的。而受聖靈與說靈言更是同時出 | ||
- | 現(徒二4、十45、46、十九6)。 | ||
- | ⒌反對論點:贊成說方言的組織屬下分子的生活方式表 | ||
- | 明他們擁有上帝的靈嗎?(加五22、23;約十七16; | ||
- | 賽二4;帖前四3-8)。 | ||
- | 〔批判〕 | ||
⑴哥會的人有說方言的問題,更有其他「生活方式」 | ⑴哥會的人有說方言的問題,更有其他「生活方式」 | ||
- | 與世俗一樣的表現,但保羅絕不表明他們並未曾擁 | + | 與世俗一樣的表現,但保羅絕不表明他們並未曾擁 |
- | 有神的靈,反而對他們一直強調:「豈不知你們是 | + | 有神的靈,反而對他們一直強調:「豈不知你們是 |
- | 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麼?……豈不知你們 | + | 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麼?……豈不知你們 |
- | 的身體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 | + | 的身體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 |
- | 裡頭的。」(林前三16;六19)。 | + | 裏頭的。」(林前三16;六19)。 |
⑵肯順服聖靈的領導,才會結出聖靈的果子。那些無 | ⑵肯順服聖靈的領導,才會結出聖靈的果子。那些無 | ||
- | 聖靈果子的人,並非因他們未擁有神的靈,而是不 | + | 聖靈果子的人,並非因他們未擁有神的靈,而是不 |
- | 肯倚靠和依從聖靈行事。 | + | 肯倚靠和依從聖靈行事。 |
- | ①溫和、自制,與火熱、大聲讚美,同屬主所喜的性 | + | |
+ | ①溫和、自制,與火熱、大聲讚美,同屬主所喜的性 | ||
((第 198 頁)) | ((第 198 頁)) | ||
+ | 格(約二15-17;太廿一15-16),聚會中有聖靈 | ||
+ | 的感動會高聲歌唱,宣講神言,手舞足蹈。(詩 | ||
+ | 八十一1;一五0篇;路一41、49) | ||
+ | ②參與政治及戰爭,而以此論定是「屬於世界」,是 | ||
+ | 過分主觀看法,並無聖經依據。主是說他的國不是 | ||
+ | 「出於」這世界(屬於原文直譯),意即主的國度並 | ||
+ | 不是從這世界體系而來或由這世界產生。這世界本 | ||
+ | 「屬於」撒但權下,是撒但的國。教會卻不「出於 | ||
+ | 」撒但之國,當然也不「屬於」撒但之國。但是, | ||
+ | 政治是眾人的事,先知但以理勸諫伯沙撒王及尼布 | ||
+ | 甲尼撒王,難免涉及政治(但四27;五21-24);先 | ||
+ | 知施洗約翰因責希津王而被囚禁(路三18-20)。在 | ||
+ | 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從他(羅十三1;彼前二13 | ||
+ | );問題是像伯沙撒主及希律王等無道悖逆神權時 | ||
+ | ,為何先知都參「政」呢?至於參戰流血,在所難 | ||
+ | 免。施洗約翰對兵丁的回答並未指責他參戰(路三 | ||
+ | 14);神揀選軍人哥尼流,並未叫他放棄軍旅生涯 | ||
+ | ,(徒十章);舊約神特派以色列民攻佔迦南地。可 | ||
+ | 見殺人在聖經上有其界限和對象,現今廢死刑之聲 | ||
+ | 很多,但並非都由於戰爭。 | ||
+ | ===== ⒍反對論點:今日真正的基督徒憑著說方言的能力將他們標明出來嗎?(約十三35;林前十三1、8;徒一(??)8;太廿八19;太廿四14)今日哪些人正從事這種工作(見證),這是擁有聖靈的證據。 ===== | ||
+ | ==== 〔批判〕 ==== | ||
- | 格(約二15-17;太廿一15-16),聚會中有聖靈 | + | ⑴「說靈言」是證明信的人有否受聖靈之依據之一 |
- | 的感動會高聲歌唱,宣講神言,手舞足蹈。(詩 | + | |
- | 八十一1;一五0篇;路一41、49) | + | |
- | ⑵參與政治及戰爭,而以此論定是「屬於世界」,是 | + | |
- | 過分主觀看法,並無聖經依據。主是說他的國不是 | + | |
- | 「出於」這世界(屬於原文直譯),意即主的國度並 | + | |
- | 不是從這世界體系而來或由這世界產生。這世界本 | + | |
- | 「屬於」撒但權下,是撒但的國。教會卻不「出於 | + | |
- | 」撒但之國,當然也不「屬於」撒但之國。但是, | + | |
- | 政治是眾人的事,先知但以理勸諫伯沙撒王及尼布 | + | |
- | 甲尼撒王,難免涉及政治(但四27;五21-24);先 | + | |
- | 知施洗約翰因責希津王而被囚禁(路三18-20)。在 | + | |
- | 上有權柄的,人人都當順從他(羅十三1;彼前二13 | + | |
- | );問題是像伯沙撒主及希律王等無道悖逆神權時 | + | |
- | ,為何先知都參「政」呢?至於參戰流血,在所難 | + | |
- | 免。施洗約翰對兵丁的回答並未指責他參戰(路三 | + | |
- | 14);神揀選軍人哥尼流,並未叫他放棄軍旅生涯 | + | |
- | ,(徒十章);舊約神特派以色列民攻佔迦南地。可 | + | |
- | 見殺人在聖經上有其界限和對象,現今廢死刑之聲 | + | |
- | 很多,但並非都由於戰爭。 | + | |
- | ⒍反對論點:今日真正的基督徒憑著說方言的能力將他 | + | |
- | 們標明出來嗎?(約十三35;林前十三1、8;徒一(??)8;太 | + | |
- | 廿八19;太廿四14)今日哪些人正從事這種工作(見證 | + | |
- | ),這是擁有聖靈的證據。 | + | |
- | 〔批判〕 | + | |
- | ⑴「說靈言」是證明信的人有否受聖靈之依據之一 | + | |
((第 199 頁)) | ((第 199 頁)) | ||
+ | ;又向不信的人做神蹟(林前十四22)。故有聖靈 | ||
+ | 者當用「愛」來運用其恩賜。有愛心而無恩賜, | ||
+ | 與有恩賜無愛心,都非保羅在林前十二~十三章 | ||
+ | 之本意。 | ||
+ | ⑵因為有聖靈者有未被聖靈充滿之可能,故未必有 | ||
+ | 聖靈的果子。說方言不是聖靈的果子,而是聖靈 | ||
+ | 的恩賜,二者性質不同。有愛,但是否為神的愛 | ||
+ | (林前十三章)則難說,把教派的人愛得要死,卻 | ||
+ | 一點也不憐憫教外的人,甚至歧視、反對他的人 | ||
+ | ,大有人在。這種人的私欲,若也是神的愛,那 | ||
+ | 麼,聖靈當然不在他們的中間。他若是真有神的 | ||
+ | 愛,肯為弟兄捨命,肯愛仇敵,為逼迫他的人禱 | ||
+ | 告,祝福,為他洗腳,則這種信徒必是被聖靈充 | ||
+ | 滿的人。 | ||
+ | ⑶說靈言是對神說的,愛是對人而發的,二者的對 | ||
+ | 象不同,不能相提並論。(林前十三1、8)是論及 | ||
+ | 對人而言的說翻方言,並非對神。 | ||
+ | ⑷彼得等十二門徒被主差到以色列各城去傳福音時 | ||
+ | ,並未擁有聖靈之內住;施洗約翰亦見證主,也 | ||
+ | 未見有聖靈內住。可見並非向人作見證就是擁有 | ||
+ | 聖靈的證據。 | ||
- | ;又向不信的人做神蹟(林前十四22)。故有聖靈 | + | ===== ⒎反對論點:說方言會延續到完全的事來到麼?(林前十三8-10;來二2-4;徒二4;十44-46;十九8) |
- | 者當用「愛」來運用其恩賜。有愛心而無恩賜, | + | |
- | 與有恩賜無愛心,都非保羅在林前十二~十三章 | + | |
- | 之本意。 | + | |
- | ⑵因為有聖靈者有未被聖靈充滿之可能,故未必有 | + | |
- | 聖靈的果子。說方言不是聖靈的果子,而是聖靈 | + | |
- | 的恩賜,二者性質不同。有愛,但是否為神的愛 | + | |
- | (林前十三章)則難說,把教派的人愛得要死,卻 | + | |
- | 一點也不憐憫教外的人,甚至歧視、反對他的人 | + | |
- | ,大有人在。這種人的私欲,若也是神的愛,那 | + | |
- | 麼,聖靈當然不在他們的中間。他若是真有神的 | + | |
- | 愛,肯為弟兄捨命,肯愛仇敵,為逼迫他的人禱 | + | |
- | 告,祝福,為他洗腳,則這種信徒必是被聖靈充 | + | |
- | 滿的人。 | + | |
- | ⑶說靈言是對神說的,愛是對人而發的,二者的對 | + | |
- | 象不同,不能相提並論。(林前十三1、8)是論及 | + | |
- | 對人而言的說翻方言,並非對神。 | + | |
- | ⑷彼得等十二門徒被主差到以色列各城去傳福音時 | + | |
- | ,並未擁有聖靈之內住;施洗約翰亦見證主,也 | + | |
- | 未見有聖靈內住。可見並非向人作見證就是擁有 | + | |
- | 聖靈的證據。 | + | |
- | ⒎反對論點:說方言會延續到完全的事來到麼?(林前 | + | |
- | 十三8-10;來二2-4;徒二4;十44-46;十九8) | + | |
- | 〔批判〕 | + | |
- | ⑴這處聖經中「完全的」是指主再來時,我們將親 | + | |
- | 見主面,即見主的真體(約壹三2),故說「到那 | + | |
- | ((第 200 頁)) | + | |
+ | ==== 〔批判〕 ===== | ||
+ | ⑴這處聖經中「完全的」是指主再來時,我們將親 | ||
+ | 見主面,即見主的真體(約壹三2),故說「到那 | ||
+ | ((第 200 頁)) | ||
+ | 時,就要面對面了」(林前十三12)。 | ||
- | 時,就要面對面了」(林前十三12)。 | ||
⑵保羅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 | ⑵保羅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 | ||
- | 清」,包括當保羅等使徒在內,他們對於神的旨 | + | 清」,包括當保羅等使徒在內,他們對於神的旨 |
- | 意早已清楚,但對神更深奧的事當然所知有限, | + | 意早已清楚,但對神更深奧的事當然所知有限, |
- | 但是並非在早期基督徒之時候,神的旨意就成就 | + | 但是並非在早期基督徒之時候,神的旨意就成就 |
- | 了,預言獲得應驗了,於是「完全的」便來到了 | + | 了,預言獲得應驗了,於是「完全的」便來到了 |
- | 。而是等主「再來」時,那些恩賜既為建造長大 | + | 。而是等主「再來」時,那些恩賜既為建造長大 |
- | 成熟的教會而被賜下,主既迎接教會新婦、其恩 | + | 成熟的教會而被賜下,主既迎接教會新婦、其恩 |
- | 賜運用之目的已達成,自然停止,包括說方言在內 | + | 賜運用之目的已達成,自然停止,包括說方言在內 |
- | 。但教會既未被建造完成,那完全的(主耶穌)便 | + | 。但教會既未被建造完成,那完全的(主耶穌)便 |
- | 不來,說方言及其他恩賜則仍需要在教會盡功用。 | + | 不來,說方言及其他恩賜則仍需要在教會盡功用。 |
⑶「使徒在場,或按手才有說方言的恩賜和其他的 | ⑶「使徒在場,或按手才有說方言的恩賜和其他的 | ||
- | 恩賜。使徒去世了,這些恩賜便跟著終止」的論 | + | 恩賜。使徒去世了,這些恩賜便跟著終止」的論 |
- | 點,好像恩賜是使徒賜下的,而不是神或通過主 | + | 點,好像恩賜是使徒賜下的,而不是神或通過主 |
- | 耶穌或聖靈賜下的。幸好「神」並未死去,否則 | + | 耶穌或聖靈賜下的。幸好「神」並未死去,否則 |
- | 連其他神的恩賜都隨「神」而去。每一代都需要 | + | 連其他神的恩賜都隨「神」而去。每一代都需要 |
- | 神藉使徒先知等向人作見證,故都需要神用這些 | + | 神藉使徒先知等向人作見證,故都需要神用這些 |
- | 恩賜向人作證據,使不信的人信服。 | + | 恩賜向人作證據,使不信的人信服。 |
⑷(來二4-6)並非論說使徒死去,恩賜即告終止,而 | ⑷(來二4-6)並非論說使徒死去,恩賜即告終止,而 | ||
- | 是論及主親自講救恩,後來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 | + | 是論及主親自講救恩,後來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 |
- | ,神照其旨意用神蹟奇事……給他們作見證。「 | + | ,神照其旨意用神蹟奇事……給他們作見證。「 |
- | 信的人」有這些神蹟隨著他們,主也用這些神蹟 | + | 信的人」有這些神蹟隨著他們,主也用這些神蹟 |
- | 與信的人同工(可十六17-20)。只要是信的人都 | + | 與信的人同工(可十六17-20)。只要是信的人都 |
- | 有這些恩賜 (約十四12)。故不光是使徒時代或 | + | 有這些恩賜 (約十四12)。故不光是使徒時代或 |
- | 在場時才有說靈言。 | + | 在場時才有說靈言。 |
((第 201 頁)) | ((第 201 頁)) | ||
+ | ===== ⒏反對論點:在馬可福音中,信的人有神蹟,並非只有說方言(可十六17、18)。 ===== | ||
+ | |||
+ | (可十六17、18)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內容顯示: | ||
+ | * ⑴有五種事,並非只說方言一種。 | ||
+ | * ⑵說方言的人並不鼓勵人行其他四種。 | ||
+ | * ⑶這幾節經文並非所有聖經學者都接受。 | ||
+ | |||
+ | ==== 〔批判〕 ===== | ||
+ | |||
+ | ⑴主對「信的人」之應許有五種,不信的人,連一 | ||
+ | 種也得不到。 | ||
+ | ⑵說靈言的人也「鼓勵」人行其他四種事。若是出 | ||
+ | 於信心及為證實福音之需要時(但不可出於試探)。 | ||
+ | ⑶並非所有學者都「不」接受這幾節經文。 | ||
- | ⒏反對論點:在馬可福音(可十六17、18) | ||
- | ⑴有五種事,並非只說方言一種。 | ||
- | ⑵說方言的人並不鼓勵人行其他四種。 | ||
- | ⑶這幾節經文並非所有聖經學者都接受。 | ||
- | 〔批判〕 | ||
- | ⑴主對「信的人」之應許有五種,不信的人,連一 | ||
- | 種也得不到。 | ||
- | ⑵說靈言的人也「鼓勵」人行其他四種事。若是出 | ||
- | 於信心及為證實福音之需要時(但不可出於試探)。 | ||
- | ⑶並非所有學者都「不」接受這幾節經文。 | ||
- | |||
- | 註一:反對說方言之論點係依據耶和華王國見證人會現已 | ||
- | 出版:《根據聖經而推理》一書有關說方言之論題 | ||
- | 。(P.400-404) | ||
((第 202 頁)) | ((第 202 頁)) | ||
+ | ====== (肆)教會建造 ====== | ||
+ | ====== 目前教會癥結之探究和改進 ====== | ||
- | 目前教會癥結之探究和改進 | + | 目前真教會之癥結所在是:神觀問題,總會機構問題 |
- | 目前真教會之癥結所在是:神觀問題,總會機構問題 | + | |
及神學院傳道訓練問題。 | 及神學院傳道訓練問題。 | ||
- | 一、神觀問題: | + | |
- | ㈠為何要論神觀? | + | ===== 一、神觀問題 |
- | ⒈沒有正確神觀便無法認清聖經真理。 | + | |
- | ⒉沒有正確神觀便無法傳出聖經真理。 | + | ==== ㈠為何要論神觀? |
- | ⒊沒有正確神觀便無法長成基督身量。 | + | |
- | ㈡神觀之解決方法: | + | |
- | ⒈當除去舊有的傳統觀念:務必存疑修正。 | + | |
- | ⒉當逐卷深入查讀神的話:務必細心求證。 | + | |
- | ⒊當不斷禱告思想和交通:務必專心求解。 | + | |
- | ㈢正確的神觀之建立: | + | ==== ㈡神觀之解決方法: |
- | ⒈只有一位神,就是萬有的父,天地的主宰。惟 | + | |
- | 獨神是至高的神,再無別神可以匹配。 | + | |
- | ⒉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神的兒子。 | + | |
- | ⒊只有一位靈,就是真理的靈。他是神的靈,父 | + | |
- | 因子的名所差來的保惠師。他有位格,但不是 | + | |
- | 三位一體神,更非獨一真神或包羅萬有、調和 | + | ==== ㈢正確的神觀之建立: |
- | 的靈。 | + | |
- | 二、總會機構之設置問題: | + | |
- | ㈠總會之設置沒有清楚的聖經根據: | + | |
- | ⒈聖經有各地的召會,沒有總會。 | + | |
- | 保羅寫信給各地教會的組成者:諸位監督、執 | + | |
- | 事、聖徒。這些成員是地方性的,沒有普世性 | + | ===== 二、總會機構之設置問題 |
+ | |||
+ | ==== ㈠總會之設置沒有清楚的聖經根據: | ||
+ | |||
+ | ==== ⒈聖經有各地的召會,沒有總會 | ||
+ | |||
+ | 保羅寫信給各地教會的組成者:諸位監督、執 | ||
+ | 事、聖徒。這些成員是地方性的,沒有普世性 | ||
((第 203 頁)) | ((第 203 頁)) | ||
+ | 之總會機構。 | ||
+ | ==== ⒉以弗所書中的召會組織是身體與頭之關係 ==== | ||
+ | === ⑴頭是基督、身體是召會 === | ||
+ | 各地召會彼此平等 | ||
+ | 、獨立自主地聯絡、以基督為中心和目標。 | ||
+ | 運用恩賜、功用和職分。由各地教會之長老 | ||
+ | 治理教導和牧養。 | ||
- | 之總會機構。 | + | === ⑵耶路撒冷教會並非總會 |
- | ⒉以弗所書中的召會組織是身體與頭之關係: | + | |
- | ⑴頭是基督、身體是召會:各地召會彼此平等 | + | |
- | 、獨立自主地聯絡、以基督為中心和目標。 | + | |
- | 運用恩賜、功用和職分。由各地教會之長老 | + | |
- | 治理教導和牧養。 | + | |
- | ⑵耶路撒冷教會並非總會: | + | |
- | ①保羅至耶路撒冷開會,是因十二使徒在那 | + | |
- | 裡,且問題人物也出在那裡,故他與巴拿 | + | |
- | 巴不得不去那裡。 | + | |
- | ②他們開會並非普世性的各地教會都派代表 | + | |
- | 參加,而是只有外邦教會之使徒:保羅和 | + | |
- | 巴拿及猶太教會耶京之十二使徒及長老。 | + | |
- | 為了外邦人得救是否須受割及守摩西律法 | + | |
- | 而開會。 | + | |
- | ③他們寫書信給各外邦教會.並非是總會之 | + | |
- | 公文,而是因為真理問題既已決定。且非 | + | |
- | 如此不能解決問題。故並非耶京教會高過 | + | |
- | 各地教會,耶京教會與安提阿等教會都是 | + | |
- | 「平等」、「獨立」的「地方教會」。 | + | |
- | ⑶總會之機構是這世界體系的產品: | + | |
- | ①世界體系下之組織如猶太教:有其公會 | + | |
- | ,統轄各處之分會。但是,主來指責最深 | + | |
- | 的罪過和被殺者。都是出於這公會:逼迫 | + | |
- | 使徒最力的也是公會。 | + | |
- | ②教會歷史事蹟!由於天主教之教皇制度及 | + | |
- | ((第 204 頁)) | + | |
+ | ①保羅至耶路撒冷開會,是因十二使徒在那 | ||
+ | 裏,且問題人物也出在那裏,故他與巴拿 | ||
+ | 巴不得不去那裏。 | ||
+ | ②他們開會並非普世性的各地教會都派代表 | ||
+ | 參加,而是只有外邦教會之使徒:保羅和 | ||
+ | 巴拿及猶太教會耶京之十二使徒及長老。 | ||
+ | 為了外邦人得救是否須受割及守摩西律法 | ||
+ | 而開會。 | ||
+ | ③他們寫書信給各外邦教會.並非是總會之 | ||
+ | 公文,而是因為真理問題既已決定。且非 | ||
+ | 如此不能解決問題。故並非耶京教會高過 | ||
+ | 各地教會,耶京教會與安提阿等教會都是 | ||
+ | 「平等」、「獨立」的「地方教會」。 | ||
+ | |||
+ | === ⑶總會之機構是這世界體系的產品 === | ||
+ | |||
+ | ①世界體系下之組織如猶太教:有其公會 | ||
+ | ,統轄各處之分會。但是,主來指責最深 | ||
+ | 的罪過和被殺者。都是出於這公會:逼迫 | ||
+ | 使徒最力的也是公會。 | ||
+ | |||
+ | ②教會歷史事蹟!由於天主教之教皇制度及 | ||
+ | ((第 204 頁)) | ||
+ | 羅馬教會之凌駕其他地方教會、形成總會 | ||
+ | 所在,造成多少罪惡淵藪:異端裁判所, | ||
+ | 即是一例。希臘東正教與羅馬教會分裂, | ||
+ | 亦是出於互爭總會地位。新教由舊教分裂 | ||
+ | ,也是因反對教皇制及其總會權威,惜新 | ||
+ | 教領袖仍然不知改正、造成更多的分裂和 | ||
+ | 慘害。至今廿世紀,靈恩運動橫掃福音派 | ||
+ | 和舊教,但是舉反有總會之機構出現之教 | ||
+ | 派,便陷入互相殘殺、紛爭結黨,變成異 | ||
+ | 端邪說之溫床。是故,所謂聖靈的「第三 | ||
+ | 波」皆以進入各地教派,而不求脫離母會 | ||
+ | 。但是,各處教派既已有悖逆的總會機構 | ||
+ | ,聖靈之運行恐怕會被限制。 | ||
- | 羅馬教會之凌駕其他地方教會、形成總會 | ||
- | 所在,造成多少罪惡淵藪:異端裁判所, | ||
- | 即是一例。希臘東正教與羅馬教會分裂, | ||
- | 亦是出於互爭總會地位。新教由舊教分裂 | ||
- | ,也是因反對教皇制及其總會權威,惜新 | ||
- | 教領袖仍然不知改正、造成更多的分裂和 | ||
- | 慘害。至今廿世紀,靈恩運動橫掃福音派 | ||
- | 和舊教,但是舉反有總會之機構出現之教 | ||
- | 派,便陷入互相殘殺、紛爭結黨,變成異 | ||
- | 端邪說之溫床。是故,所謂聖靈的「第三 | ||
- | 波」皆以進入各地教派,而不求脫離母會 | ||
- | 。但是,各處教派既已有悖逆的總會機構 | ||
- | ,聖靈之運行恐怕會被限制。 | ||
④總會應由神設置的使徒們、先知們、傳福 | ④總會應由神設置的使徒們、先知們、傳福 | ||
- | 音者、教導者和牧人們,這五種同工來代 | + | 音者、教導者和牧人們,這五種同工來代 |
- | 替。亦即「人」才是神的殿,而非人的「 | + | 替。亦即「人」才是神的殿,而非人的「 |
- | 機構」。因神看重的是人,而非機構。領 | + | 機構」。因神看重的是人,而非機構。領 |
- | 路的是聖靈,領導、治理的是神立的主耶 | + | 路的是聖靈,領導、治理的是神立的主耶 |
- | 穌,不是總會。聖靈會差派使徒們至各地 | + | 穌,不是總會。聖靈會差派使徒們至各地 |
- | 召會作教導、牧養之責。各地召會有接受 | + | 召會作教導、牧養之責。各地召會有接受 |
- | 使徒們輔導規正的權利和義務,也有拒絕 | + | 使徒們輔導規正的權利和義務,也有拒絕 |
- | 「假使徒們」的權利和義務,因為各地召 | + | 「假使徒們」的權利和義務,因為各地召 |
- | 會有獨立自主的地位。故以弗所教會的使 | + | 會有獨立自主的地位。故以弗所教會的使 |
- | 者能試驗那自稱是使徒,卻不是使徒的, | + | 者能試驗那自稱是使徒,卻不是使徒的, |
- | 看出他們是假的來(啟二1-3)。由於「 | + | 看出他們是假的來(啟二1-3)。由於「 |
使徒」是神在召會中的置設為第一的(林 | 使徒」是神在召會中的置設為第一的(林 | ||
((第 205 頁)) | ((第 205 頁)) | ||
+ | 前十二28),教會差派的「使者」(林前 | ||
+ | 後八23);該與聖靈差派的「使徒」有所 | ||
+ | 分別。凡是在各地方牧養的是監督長老們 | ||
+ | 。同工的則是先知和教導者(徒十三 1) | ||
+ | ,及傳福音的。(徒八章)。請看保羅和 | ||
+ | 彼得等使徒: | ||
+ | Ⓐ起先保羅是教會的門徒(徒九26),其後 | ||
+ | 是教會的教導者(徒十一25)和先知(徒十 | ||
+ | 三1),之後被聖靈差遣到各地去,成 | ||
+ | 為使徒(徒十三2-4, | ||
+ | 傳福音、建立各地召會(選立長老、堅 | ||
+ | 固門徒)(徒十三-十四、廿章) | ||
+ | ,及巡牧各地教會(徒十五章後半)。 | ||
+ | Ⓑ彼得先是主的門徒跟從主,後被差派 | ||
+ | 為十二使徒。到各地去傳神國福音( | ||
+ | 見證主復活),建立教會(太廿八19- | ||
+ | 21),牧養群羊(約廿一章)。 | ||
+ | === ⑷神厭棄總會的設置,於大陸拆毀總會組織,靈工反而興旺 === | ||
- | 前十二28),教會差派的「使者」(林前 | + | 神厭棄總會的設置、故興起環境,於大 |
- | 後八23);該與聖靈差派的「使徒」有所 | + | 陸拆毀總會組織,由神直接帶領,靈工 |
- | 分別。凡是在各地方牧養的是監督長老們 | + | 反而興旺,此為最好例證。 |
- | 。同工的則是先知和教導者(徒十三 1) | + | |
- | ,及傳福音的。(徒八章)。請看保羅和 | + | 但在台之支 |
- | 彼得等使徒: | + | 部竟不知神此心意,反而以人意私設總 |
- | Ⓐ起先保羅是教會的門徒(徒九26),其後 | + | 會代替大陸的領導地位,結果與南洋教 |
- | 是教會的教導者(徒十一25)和先知(徒十 | + | 會造成隔閡,還一味想居老大哥地位來 |
- | 三1),之後被聖靈差遣到各地去,成 | + | 領導各地教會,故靈工受阻,幾十年來 |
- | 為使徒(徒十三2-4, | + | 、教會信徒無論質量,都不能像使徒教 |
- | 傳福音、建立各地召會(選立長老、堅 | + | 會有活潑見證,此為最好借鏡,若不悔 |
- | 固門徒)(徒十三-十四、廿章) | + | |
- | ,及巡牧各地教會(徒十五章後半)。 | + | |
- | Ⓑ彼得先是主的門徒跟從主,後被差派 | + | |
- | 為十二使徒。到各地去傳神國福音( | + | |
- | 見證主復活),建立教會(太廿八19- | + | |
- | 21),牧養群羊(約廿一章)。 | + | |
- | ⑷神厭棄總會的設置、故興起環境,於大 | + | |
- | 陸拆毀總會組織,由神直接帶領,靈工 | + | |
- | 反而興旺,此為最好例證。但在台之支 | + | |
- | 部竟不知神此心意,反而以人意私設總 | + | |
- | 會代替大陸的領導地位,結果與南洋教 | + | |
- | 會造成隔閡,還一味想居老大哥地位來 | + | |
- | 領導各地教會。故靈工受阻,幾十年來 | + | |
- | 、教會信徒無論質量,都不能像使徒教 | + | |
- | 會有活潑見證,此為最好借鏡,若不悔 | + | |
((第 206 頁)) | ((第 206 頁)) | ||
+ | 改,只等神再出手,就後悔莫及。 | ||
+ | ===== 三、神學院傳道訓練問題 ===== | ||
+ | 鑑於傳道人之素質低落,自須探討其因,方能對症 | ||
+ | 下藥。茲就行政組織,師資訓練方法,神學生入訓 | ||
+ | 資格及教材等提出研究。 | ||
+ | ==== ㈠學院組織之隸屬問題 ==== | ||
- | 改,只等神再出手,就後悔莫及。 | + | ⒈神學院之組成類似舊約之先知學校,如撒母耳 |
- | 三、神學院傳道訓練問題: | + | 所監管之先知門徒們(撒上十九20-24)。 |
- | 鑑於傳道人之素質低落,自須探討其因,方能對症 | + | 但是如今之神學生卻被訓練成四不像的工人; |
- | 下藥。茲就行政組織,師資訓練方法,神學生入訓 | + | 有所謂:「駐牧傳道」(每年駐牧某地,每年 |
- | 資格及教材等提出研究。 | + | 調動)根本不是作先知,而是傳道或牧人。 |
- | ㈠學院組織之隸屬問題: | + | |
- | ⒈神學院之組成類似舊約之先知學校,如撒母耳 | + | |
- | 所監管之先知門徒們(撒上十九20-24)。 | + | |
- | 但是如今之神學生卻被訓練成四不像的工人; | + | |
- | 有所謂:「駐牧傳道」(每年駐牧某地,每年 | + | |
- | 調動)根本不是作先知,而是傳道或牧人。 | + | |
- | ⒉先知學校的成立,該由真正的先知來監督、引 | + | |
- | 導和治理。但由於隸屬總會,先知便無此權。 | + | |
- | ㈡師資及訓練法問題: | + | |
- | ⒈神學院訓練最重訓練得法,問題是現在的教師 | + | |
- | 訓練法並非聖經之「門徒制」,而是「授課制 | + | |
- | 」。亦即非「牧養」而是「客座教授」。學生 | + | |
- | 非跟老師個別學習,而是上課,課後也各自行 | + | |
- | 動。從神學院即養成上課式之客座訓練法,到 | + | |
- | 畢業後也變成只會領會(上課),不會針對問 | + | |
- | 題「牧養」的工人。 | + | |
- | 由於師資訓練方法非主耶穌召徒訓練法,也非 | + | |
- | 保羅、彼得等使徒之訓練跟從者之法,故傳道 | + | |
- | 人之素質低落。能長進的都是因實際牧會,自 | + | |
- | 我摸索改進居多,不然就是遭淘汰或半死不活 | + | |
- | 角色。 | + | |
- | ((第 207 頁)) | + | |
+ | ⒉先知學校的成立,該由真正的先知來監督、引 | ||
+ | 導和治理。但由於隸屬總會,先知便無此權。 | ||
+ | ==== ㈡師資及訓練法問題 ==== | ||
+ | ⒈神學院訓練最重訓練得法,問題是現在的教師 | ||
+ | 訓練法並非聖經之「門徒制」,而是「授課制 | ||
+ | 」。亦即非「牧養」而是「客座教授」。學生 | ||
+ | 非跟老師個別學習,而是上課,課後也各自行 | ||
+ | 動。從神學院即養成上課式之客座訓練法,到 | ||
+ | 畢業後也變成只會領會(上課),不會針對問 | ||
+ | 題「牧養」的工人。 | ||
- | ⒉除了訓練法出問題外,師資不全也是關鍵。至 | + | 由於師資訓練方法非主耶穌召徒訓練法,也非 |
- | 神學院授課之教師,並非個個都是先知老師, | + | 保羅、彼得等使徒之訓練跟從者之法,故傳道 |
- | 在靈智靈德靈力方面若都無神同在的證據,則 | + | 人之素質低落。能長進的都是因實際牧會,自 |
- | 學生也自然無法提昇水準。尤其專任教師太少 | + | 我摸索改進居多,不然就是遭淘汰或半死不活 |
- | ,工作又忙,時常一授完課即不見面,找教師 | + | 角色。 |
- | 私下研究也不方便,問題便出來。 | + | ((第 207 頁)) |
- | ⒊權威之觀念老舊和素養太差:這是一般通病, | + | |
- | 認真說來,還是因為師資難尋,尤其是「人」 | + | |
- | 師。 | + | |
- | ㈢神學生的資格: | + | |
- | 神學生沒有清楚的神的選召,雖經四年訓練,也 | + | |
- | 不受神使用;強硬規定學歷,而不重實際神的呼 | + | |
- | 召或能力、是受今日重文憑所害。屬神的人竟然 | + | |
- | 與學世俗用同樣的標準,怎能訓練出好傳道?神 | + | |
- | 學生也未自覺作先知之門徒,畢業出來.只會乖 | + | |
- | 乖聽人的命令,不會聽神的命令。只會有人臉色 | + | |
- | 行事,不會看聖靈的運行。 | + | |
- | ㈣教材: | + | |
- | 老教材時常用,又以過去的經驗作現今之教材, | + | |
- | 當作普遍的真理來教導,造成扭曲真理。尤其是 | + | |
- | 東抄西抄,沒有真正從神來的啟示和研究心得, | + | |
- | 真教會卻無真教材。教義課程非常僵硬不合理, | + | |
- | 多處違背經訓,如嬰兒洗、活水、低下頭、獨一 | + | |
- | 神觀、安息日守法、聖餐禮靈化說,悟性禱告和 | + | |
- | 靈言禱告混亂,都無真正的聖經依據,先有結論 | + | |
- | ,後作文章。聖經概論及四福音之基礎教材,並 | + | |
- | ((第 208 頁)) | + | |
+ | ⒉除了訓練法出問題外,師資不全也是關鍵。至 | ||
+ | 神學院授課之教師,並非個個都是先知老師, | ||
+ | 在靈智、靈德、靈力方面若都無神同在的證據,則 | ||
+ | 學生也自然無法提昇水準。尤其專任教師太少 | ||
+ | ,工作又忙,時常一授完課即不見面,找教師 | ||
+ | 私下研究也不方便,問題便出來。 | ||
+ | ⒊權威之觀念老舊和素養太差:這是一般通病, | ||
+ | 認真說來,還是因為師資難尋,尤其是「人」 | ||
+ | 師。 | ||
+ | ==== ㈢神學生的資格 ==== | ||
+ | 神學生沒有清楚的神的選召,雖經四年訓練,也 | ||
+ | 不受神使用;強硬規定學歷,而不重實際神的呼 | ||
+ | 召或能力、是受今日重文憑所害。屬神的人竟然 | ||
+ | 與學世俗用同樣的標準,怎能訓練出好傳道?神 | ||
+ | 學生也未自覺作先知之門徒,畢業出來.只會乖 | ||
+ | 乖聽人的命令,不會聽神的命令。只會有人臉色 | ||
+ | 行事,不會看聖靈的運行。 | ||
+ | |||
+ | ==== ㈣教材 ==== | ||
+ | |||
+ | 老教材時常用,又以過去的經驗作現今之教材, | ||
+ | 當作普遍的真理來教導,造成扭曲真理。尤其是 | ||
+ | 東抄西抄,沒有真正從神來的啟示和研究心得, | ||
+ | 真教會卻無真教材。教義課程非常僵硬不合理, | ||
+ | 多處違背經訓,如嬰兒洗、活水、低下頭、獨一 | ||
+ | 神觀、安息日守法、聖餐禮靈化說,悟性禱告和 | ||
+ | 靈言禱告混亂,都無真正的聖經依據,先有結論 | ||
+ | ,後作文章。聖經概論及四福音之基礎教材,並 | ||
+ | ((第 208 頁)) | ||
不精深,學生從此下基礎不夠,忙學其他教材, | 不精深,學生從此下基礎不夠,忙學其他教材, | ||
是本末倒置。沒有正確而完整的聖經認識,便硬 | 是本末倒置。沒有正確而完整的聖經認識,便硬 | ||
行 5466: | 行 5741: | ||
+ | ====== 做堵住教會的破口者 ====== | ||
- | 做堵住教會的破口者 | + | ===== 一、撒但就是神國度的抵擋者 |
- | 一、撒但就是神國度的抵擋者: | + | |
- | 抵擋神國度的撒但,是教會的公敵,常利用撒但的差 | + | 抵擋神國度的撒但,是教會的公敵,常利用撒但的差 |
役,侵入教會中,與假先知、假師傅聯合,藉著有形的組 | 役,侵入教會中,與假先知、假師傅聯合,藉著有形的組 | ||
織,進行其「改變純正真理,破壞人的信仰根基」之目的 | 織,進行其「改變純正真理,破壞人的信仰根基」之目的 | ||
行 5477: | 行 5753: | ||
國度有其執政、掌權、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諸天屬靈的 | 國度有其執政、掌權、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諸天屬靈的 | ||
諸惡魔。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接受撒但統領,甚至派遣 | 諸惡魔。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接受撒但統領,甚至派遣 | ||
- | 間諜,潛入神國度中,在那悖逆不信之眾兒子裡,運行動 | + | 間諜,潛入神國度中,在那悖逆不信之眾兒子裏,運行動 |
力。使他們在無形中接受其領導,在教會中,興風作浪。 | 力。使他們在無形中接受其領導,在教會中,興風作浪。 | ||
所以,教會處境實在是「四面受敵」,非常危險,若不常 | 所以,教會處境實在是「四面受敵」,非常危險,若不常 | ||
常儆醒小心,便落入撒但所設圈套中。 | 常儆醒小心,便落入撒但所設圈套中。 | ||
- | 二、撒但奪取人心中的神道,破壞人信心,壓抑其長大: | + | |
- | 主撒種的比喻中,那些在路旁的人,就是那些聽了神 | + | ===== 二、撒但奪取人心中的神道,破壞人信心,壓抑其長大 |
+ | |||
+ | 主撒種的比喻中,那些在路旁的人,就是那些聽了神 | ||
國福音者,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中把這話奪去,恐 | 國福音者,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中把這話奪去,恐 | ||
怕他們信了得救。這是對只聽道而未能相信之人說的。古 | 怕他們信了得救。這是對只聽道而未能相信之人說的。古 | ||
今,有多少人,常常聽道,常常聚會,但是所聽的道,與 | 今,有多少人,常常聽道,常常聚會,但是所聽的道,與 | ||
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用信心調和。(來四2)這是種 | 他們無益,因為他們沒有用信心調和。(來四2)這是種 | ||
- | 在磐石上的和在荊棘裡的人:只是暫時相信,但心中無「 | + | 在磐石上的和在荊棘裏的人:只是暫時相信,但心中無「 |
根」,故遇試煉就後退了;被今生思慮及錢財並宴樂擠 | 根」,故遇試煉就後退了;被今生思慮及錢財並宴樂擠 | ||
住了,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這三種人,都受撒但的阻擋 | 住了,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這三種人,都受撒但的阻擋 | ||
行 5494: | 行 5772: | ||
((第 210 頁)) | ((第 210 頁)) | ||
+ | ===== 三、撒但對「撒在好土者」則成了「負面造就者」 ===== | ||
+ | 因為「撒在好土者」這種人是: | ||
+ | * ⒈領悟明白所聽之道者(太八23)。 | ||
+ | * ⒉承受接納這道者(可四20)。 | ||
+ | * ⒊用善良而好的心來持守道而又在堅忍中結實者(路八l5)。 | ||
+ | * ⒋發生、長大、成熟、繁殖的基督徒(可四8)。 | ||
- | 三、撒但對「撒在好土者」則成了「負面造就者」:因為 | + | 具備以上四種特點的基督徒,能與任何基督徒在一起搭 |
- | 這種人是: | + | |
- | ⒈領悟明白所聽之道者(太八23)。 | + | |
- | ⒉承受接納這道者(可四20)。 | + | |
- | ⒊用善良而好的心來持守道而又在堅忍中結實者(路 | + | |
- | 八l5)。 | + | |
- | ⒋發生、長大、成熟、繁殖的基督徒(可四8)。 | + | |
- | 具備以上四種特點的基督徒能與任何基督徒在一起搭 | + | |
配、建造神的殿,直到獲至神子的信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情 | 配、建造神的殿,直到獲至神子的信和完全認識的合一情 | ||
況中,就是長成之人,就是滿有基督豐滿身量的人。也就 | 況中,就是長成之人,就是滿有基督豐滿身量的人。也就 | ||
行 5513: | 行 5790: | ||
「神的靈的事」,反而對它是「愚拙的」。並且他不能「 | 「神的靈的事」,反而對它是「愚拙的」。並且他不能「 | ||
知道」。至於那些成天如世俗人那樣,在教會中嫉妒(熱 | 知道」。至於那些成天如世俗人那樣,在教會中嫉妒(熱 | ||
- | 切地 )紛爭的屬肉的人,更是不夠水準來明白、接納,持 | + | 切地)紛爭的屬肉的人,更是不夠水準來明白、接納,持 |
守神的道,因為還是小孩。 | 守神的道,因為還是小孩。 | ||
- | 主耶穌的一生,就是神撒在世上的好土之榜樣,主耶 | + | |
+ | 主耶穌的一生,就是神撒在世上的好土之榜樣,主耶 | ||
穌的信心,是神子的信心;主耶穌的認識神,是神子之完 | 穌的信心,是神子的信心;主耶穌的認識神,是神子之完 | ||
全認識。以這種信心和完全認識,才能得勝撒但,達成神 | 全認識。以這種信心和完全認識,才能得勝撒但,達成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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