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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921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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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921090000 [2024/09/20 21:01 -0500 Fri. (7 個月前)] wcmtopic:law:20240921090000 [2024/09/25 04:49 -0500 Wed. (6 個月前)] (目前版本) wcm
行 59: 行 59:
   * 將「律法的諸工作(行為)」,視同為「行律法」。   * 將「律法的諸工作(行為)」,視同為「行律法」。
   * 正如將「耶穌基督的信心」,視同為「相信耶穌基督」,或是「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 正如將「耶穌基督的信心」,視同為「相信耶穌基督」,或是「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    * 以上的想法,都是「人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不是耶穌基督的信心」,都是在原文用語上的偏見和錯譯。+  * 以上的想法,都是「人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不是耶穌基督的信心」,都是在原文用語上的偏見和錯譯。
  
 ==== 2、誤以為「因信得救」,包括在入門後,只要信而不需行為 ==== ==== 2、誤以為「因信得救」,包括在入門後,只要信而不需行為 ====
行 122: 行 122:
 **「律法的諸工作/行為」之意** **「律法的諸工作/行為」之意**
  
-  * 「律法的諸工作/行為」之意,指按著猶太傳統所認知的,用以區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行為,以判別兩者身份的律法規定,如受割禮、受水洗、獻祭、守安息日、食物潔淨的事項。+  * 「律法的諸工作/行為」(工作是複數用詞)之意,指按著猶太傳統所認知的,用以區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行為,以判別兩者身份的律法規定,如受割禮、受水洗、獻祭、守安息日、食物潔淨的事項。
  
 **「律法的工作/功用」單數用詞之意** **「律法的工作/功用」單數用詞之意**
  
-  * 「律法的工作/功用」單數用詞之意,(羅 2:15),指律法的教導性功用。+  * 「律法的工作/功用」(工作是單數用詞之意,(羅 2:15),指律法的教導性功用。
   * 在(加 3:23-4:5)保羅將律法擬人化,是成為主人童年時的引導者(加 3:25),是託管者與管家的身份(加 4:2)。   * 在(加 3:23-4:5)保羅將律法擬人化,是成為主人童年時的引導者(加 3:25),是託管者與管家的身份(加 4:2)。
  
-**(徒 15 章)和(來 7-10 章)中的割禮和獻祭,對外邦人而已廢止**+**(徒 15 章)和(來 7-10 章)中的割禮和獻祭,對外邦人而已廢止**
  
   * 由(徒 15 章)和(來 7-10 章)針對割禮和獻祭,兩大用以區分猶太人身份的事項上,已在外邦信徒身上被神和聖靈所暫停、消逝了。外邦人不再因這些律法的工作/行為,才被稱為神的選民,而是因著基督所成就的救贖的信實功用,外邦人被說服而相信、得救了。   * 由(徒 15 章)和(來 7-10 章)針對割禮和獻祭,兩大用以區分猶太人身份的事項上,已在外邦信徒身上被神和聖靈所暫停、消逝了。外邦人不再因這些律法的工作/行為,才被稱為神的選民,而是因著基督所成就的救贖的信實功用,外邦人被說服而相信、得救了。
行 271: 行 271:
 === c、《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加拉太書》 === === c、《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加拉太書》 ===
  
-  * 對於法利賽人過於拘泥律法細節(筆者:應指設立諸多傳統視同律法權限而言),保羅深知且深受其害。當他自己從這捆綁中得釋放,卻又見外邦信徒重入猶太派信徒網羅,其痛不可言喻。 +  * 對於法利賽人過於拘泥律法細節(筆者:應指設立諸多傳統視同律法權限而言),保羅深知且深受其害。當他自己從這捆綁中得釋放,卻又見外邦信徒重入猶太派信徒網羅,其痛不可言喻。 
-  * 保羅未詳列那些日子、月、季節、年,身為猶太人,保羅並非反對規條,他反對的是外邦人以此為得救之道(筆者:應指獻祭事宜而言)。+  * 保羅未詳列那些日子、月、季節、年,身為猶太人,保羅並非反對規條,他反對的是外邦人以此為得救之道(筆者:應指獻祭事宜而言)。
  
 === d、本字由「從旁」(G3844)和「觀察」(G5083)組合而成 === === d、本字由「從旁」(G3844)和「觀察」(G5083)組合而成 ===
行 294: 行 294:
 ==== 一、認為「信心」和「相信」只是用來描述「個人對神或基督的信心」的偏見 ==== ==== 一、認為「信心」和「相信」只是用來描述「個人對神或基督的信心」的偏見 ====
  
-  * 反對「基督的信心」或「基督的信實」的譯文——如《新約引用舊約》〈加拉太書〉作者 Mois es Silva 的看法——認為「信心」和「相信」只是用來描述「個人對神或基督的信心」,卻枉顧新約明明記載「神的信實」、「基督的信心」的經文內容。+  * 反對「基督的信心」或「基督的信實」的譯文,是《新約引用舊約》〈加拉太書〉作者 Mois es Silva 的看法: 
 +    * 該作者認為「信心」和「相信」只是用來描述「個人對神或基督的信心」,卻枉顧新約明明記載「神的信實」、「基督的信心」的經文內容。
  
 ==== 二、認為「遵行律法者是罪人」的偏見 ==== ==== 二、認為「遵行律法者是罪人」的偏見 ====
行 305: 行 306:
  
   * (加 2:16)「一切肉體出於律法諸行為,將不被稱義」,被《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加拉太書》認為是直接引用了(詩 143:2)「凡活著在祢面前的,他不行公義」(原文直譯)。但實際上,兩節經文意義差異極大,內容值得商榷。   * (加 2:16)「一切肉體出於律法諸行為,將不被稱義」,被《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加拉太書》認為是直接引用了(詩 143:2)「凡活著在祢面前的,他不行公義」(原文直譯)。但實際上,兩節經文意義差異極大,內容值得商榷。
-  * (詩 143 篇)「不行公義者」是指「大衛的仇敵」(詩 143:3, 9, 12),反而大衛在神面前求救,使他行神旨意,引導在正直之地。若人都是不義,大衛說:「按祢信實、按祢公義回應我」(詩 143:1),大衛的禱告只是自討苦吃,成為神審判的對象 +  * (詩 143 篇)「不行公義者」是指「大衛的仇敵」(詩 143:3, 9, 12),反而大衛在神面前求救,使他行神旨意,引導在正直之地。 
-  * 因此(加 2:16)保羅並非直接引用(詩 143:2)經文,而是直接點明「一切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行為,不能使人稱義」,從正面而言便是「按靈遵行神的律法,才能得神拯救如大衛+    * 若人都是不義,大衛說:「按祢信實、按祢公義回應我」(詩 143:1),那麼難道大衛的禱告只是自討苦吃,成為神審判的對象嗎?這是不合理的假設! 
 +  * 因此(加 2:16)保羅並非直接引用(詩 143:2)經文,而是直接點明「一切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行為,不能使人稱義」,從正面而言便是「出於基督的信心,按靈遵行神的律法,才能得神拯救如大衛一樣
  
topic/law/20240921090000.1726884076.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9/20 21:01 -0500 Fri. (7 個月前) 由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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