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907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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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907090000 [2024/09/05 16:29 -0500 Thu. (7 個月前)] – [二、經文的疑難解釋] lyx | topic:law:20240907090000 [2024/09/06 22:13 -0500 Fri. (7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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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9: | 行 29: | ||
* 1、[(徒 15: | * 1、[(徒 15: | ||
* 2、[(徒 15: | * 2、[(徒 15: | ||
- | * 3、這四件事遠在頒布摩西律法之前就已嚴禁的(創 6:4-6; 9:4; 18:20-21; 35:4]] , 所以與摩西律法完全無關。為使外邦信從與猶太信從和平相處,故此建議他們也禁戒不犯。 | + | * 3、這四件事遠在頒布摩西律法之前就已嚴禁的(創 6:4-6; 9:4; 18:20-21; 35:4]] , 所以與摩西律法完全無關。為使外邦信徒與猶太信徒和平相處,故此建議他們也禁戒不犯。 |
* 4、[(徒 15: | * 4、[(徒 15: | ||
===== 貳、耶路撒冷會議在爭辯什麼? ===== | ===== 貳、耶路撒冷會議在爭辯什麼? ===== | ||
- | ===== 一、是入教資格而非教徒行為準則 ===== | + | ===== 一、爭辯的是入教資格而非教徒行為準則 ===== |
==== 1、考量時代背景 ==== | ==== 1、考量時代背景 ==== | ||
* 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接受外邦人入猶太教成為神選民,必按律法的三規定:行割禮、受浸、聖殿中獻祭,而後才按律法眾條例生活行動。其中行割禮是一大準則,若遵守一切摩西律法,但不受割,猶太人仍認為他不是神的子民。 | * 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接受外邦人入猶太教成為神選民,必按律法的三規定:行割禮、受浸、聖殿中獻祭,而後才按律法眾條例生活行動。其中行割禮是一大準則,若遵守一切摩西律法,但不受割,猶太人仍認為他不是神的子民。 | ||
- | * 思考徒15章的律法問題,應當先區分入教禮儀的必要性(受割)與在教中的行為準則(遵守摩西律法),兩者明顯不同。 | + | * 思考(徒 15 章)的律法問題,應當先區分入教禮儀的必要性(受割)與在教中的行為準則(遵守摩西律法),兩者明顯不同。 |
- | ==== 2、判定會議的標的:得救的意義與範圍 ==== | + | ==== 2、判定會議的標的:得救的意義與範圍 ==== |
根據(徒 15: | 根據(徒 15: | ||
行 83: | 行 83: | ||
* 耶穌所說的軛,由上下文脈看,(太 11: | * 耶穌所說的軛,由上下文脈看,(太 11: | ||
- | * 文章開始談,加利利區的猶太人拒絕耶穌的見證,當受極重的審判。 | + | * A、 文章開始談,加利利區的猶太人拒絕耶穌的見證,當受極重的審判。 |
- | * 文章接著轉向,耶穌對天父的讚美,因神向智慧者與通達者隱藏祂的啟示。 | + | * B、文章接著轉向,耶穌對天父的讚美,因神向智慧者與通達者隱藏祂的啟示。 |
- | * 文章接著轉向,耶穌自言,他因父交付了他,他才有獨一的啟示。 | + | * B’、文章接著轉向,耶穌自言,他因父交付了他,他才有獨一的啟示。 |
- | * 文章最後轉向,對於勞苦擔重擔者,邀請他們來負耶穌的軛。 | + | * A’、文章最後轉向,對於勞苦擔重擔者,邀請他們來負耶穌的軛。 |
* 在此段內容中,「軛」指向於「人對律法的認識,所產生的遵守責任」,猶太人因其祖宗傳統教導,拒絕耶穌透過記號神蹟、異能的見證,造成他們只願死守遺傳,看不見耶穌所帶來真正能遵行律法的新道路、新方式,因此他們背負著祖宗所傳續的重擔,成為了達不到神前的重軛。 | * 在此段內容中,「軛」指向於「人對律法的認識,所產生的遵守責任」,猶太人因其祖宗傳統教導,拒絕耶穌透過記號神蹟、異能的見證,造成他們只願死守遺傳,看不見耶穌所帶來真正能遵行律法的新道路、新方式,因此他們背負著祖宗所傳續的重擔,成為了達不到神前的重軛。 | ||
行 108: | 行 108: | ||
* 彼得的證詞說明,猶太人既因主耶穌的恩得救,外邦人也當按一樣的模式,不在乎肉體割禮的記號,而是聖靈本身的記號,證明外邦人也得救入門了。 | * 彼得的證詞說明,猶太人既因主耶穌的恩得救,外邦人也當按一樣的模式,不在乎肉體割禮的記號,而是聖靈本身的記號,證明外邦人也得救入門了。 | ||
- | ==== 2、雅各所提四項信諭的意義 ==== | + | ==== 2、雅各所提四項諭令的意義 ==== |
=== A、(利 17-18 章)有相似規條,但無相對映的用詞 === | === A、(利 17-18 章)有相似規條,但無相對映的用詞 === | ||
行 126: | 行 126: | ||
* 此四項禁令,完全對應於偶像崇拜的廟內行為,目的是要外邦信徒藉由遵守這四項,表明他們是真選民,與外邦異教隔絕,而願按神的律法追求聖潔、完全。 | * 此四項禁令,完全對應於偶像崇拜的廟內行為,目的是要外邦信徒藉由遵守這四項,表明他們是真選民,與外邦異教隔絕,而願按神的律法追求聖潔、完全。 | ||
- | === C、四項信諭的意義 === | + | === C、四項諭令的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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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雅各是以禁戒眾汙染之事為題,此四項汙染:「偶像、淫亂、勒死的、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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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偶像的」不單是指獻給偶像的祭物,更指人造偶像的內在因素(參見羅一21~25)。 | ||
+ | * 2、「淫亂」非指「姦淫」,而是「與廟妓交合之事」,是一種透過廟妓與背後的神明結合的意義; | ||
+ | * 3、「勒死的」指「未放血的獵物(可食用的動物)」,如(利 17: | ||
+ | * 4、「吃血」在古代諸多文明中,都具有奪其生命、能力的象徵意義,是異教中很重要的一種信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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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些汙染之事,是雅各所認為,外邦信徒生活在外邦世界中,容易被玷汙的事,其背後意指外邦信徒既然已得救恩,成為了聖潔的子民,就應當極力避免自身受汙穢。當然,關於如何避免汙穢的完全守則,並非僅有這四項內容,而是完整存在於「摩西律法書」中,即(徒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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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徒 15: | ||
- | * 雅各是以禁戒眾汙染之事為題,此四項汙染:「偶像、淫亂、勒死的、血」。 | ||
- | * 「偶像的」不單是指獻給偶像的祭物,更指人造偶像的內在因素(參見羅一21~25)。 | ||
- | * 「淫亂」非指「姦淫」,而是「與廟妓交合之事」,是一種透過廟妓與背後的神明結合的意義; | ||
- | * 「勒死的」指「未放血的獵物(可食用的動物)」,如(利 17: | ||
- | * 「吃血」在古代諸多文明中,都具有奪其生命、能力的象徵意義,是異教中很重要的一種信念。 | ||
- | * 這些汙染之事,是雅各所認為,外邦信徒生活在外邦世界中,容易被玷汙的事,其背後意指外邦信徒既然已得救恩,成為了聖潔的子民,就應當極力避免自身受汙穢。當然,關於如何避免汙穢的完全守則,並非僅有這四項內容,而是完整存在於「摩西律法書」中,即(徒 15: | ||
- | * 關於(徒 15: | ||
* 將由下文,對於(徒 15 章)進行結構分析,以了解作者寫作的背景,明白其寫作的意向、針對的對象為何。 | * 將由下文,對於(徒 15 章)進行結構分析,以了解作者寫作的背景,明白其寫作的意向、針對的對象為何。 | ||
行 168: | 行 172: | ||
* 由經文可知,保羅和巴拿巴傳福音的首先對象,是在安息日進會堂敬拜主雅威的人。 | * 由經文可知,保羅和巴拿巴傳福音的首先對象,是在安息日進會堂敬拜主雅威的人。 | ||
- | * 外邦人也在其中,他們是皈依者或敬虔者(即未受割者,如哥尼流),他們對於律法與先知的內容是知悉的,絕非如許多解經家所言其為完全不知律法者。 | + | * 外邦人也在其中,他們可能是「皈依者」(受割者)或「敬虔者」(即未受割者,如哥尼流),他們對於律法與先知的內容是知悉的,絕非如許多解經家所言其為完全不知律法者。 |
==== 4、安提阿教會也是有猶太有外邦 ==== | ==== 4、安提阿教會也是有猶太有外邦 ==== | ||
行 178: | 行 182: | ||
* 由以上可推知,雅各之言是指,外邦信徒既遠離異教之風,就可在安息日於會堂中,學習摩西律法並遵行之。 | * 由以上可推知,雅各之言是指,外邦信徒既遠離異教之風,就可在安息日於會堂中,學習摩西律法並遵行之。 | ||
* 此言符合(徒 15: | * 此言符合(徒 15: | ||
- | * (徒 21: | + | * (徒 21: |
* 對猶太人而言,他們按慣例去生活,是他們選擇祖宗的傳統方式去遵守律法,但對外邦人而言,他們可以不按慣例去生活(徒 15:1; 21: | * 對猶太人而言,他們按慣例去生活,是他們選擇祖宗的傳統方式去遵守律法,但對外邦人而言,他們可以不按慣例去生活(徒 15:1; 21: | ||
行 185: | 行 189: | ||
===== 一、 ===== | ===== 一、 ===== | ||
- | * 一般學者將四項信諭解釋為,外邦信徒要顧念猶太信徒的軟弱,仍然受律法長久影響,以這些事視為憎嫌之事物,故而為求合一,要求外邦人也只要遵守此四項,即可促成教會的合一。 | + | * 一般學者將四項諭令解釋為,外邦信徒要顧念猶太信徒的軟弱,仍然受律法長久影響,以這些事視為憎嫌之事物,故而為求合一,要求外邦人也只要遵守此四項,即可促成教會的合一。 |
* 但現今有的人,又引用保羅在(林前 8-10 章)內容,認定人只要憑自己良心辨別,就可隨意吃食祭偶像的物、血、勒死的牲畜,而不再要求外邦人要因猶太人的緣故,不吃這些汙穢之物了。教會合一在他們眼中,已不考量在長久缺乏猶太信徒是否加入的因素。 | * 但現今有的人,又引用保羅在(林前 8-10 章)內容,認定人只要憑自己良心辨別,就可隨意吃食祭偶像的物、血、勒死的牲畜,而不再要求外邦人要因猶太人的緣故,不吃這些汙穢之物了。教會合一在他們眼中,已不考量在長久缺乏猶太信徒是否加入的因素。 | ||
* [這表示在他們的眼中,「教會合一」之事,已不再需要考慮猶太人的加入了,換句話說,他們認為的「教會合一」,純粹是以外邦人不守律法觀念之人所構成的合一,而不是按經上所言「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的合一」。他們本是都按照主耶穌和使徒教導,去遵守律法的信徒,彼此間的合一。] | * [這表示在他們的眼中,「教會合一」之事,已不再需要考慮猶太人的加入了,換句話說,他們認為的「教會合一」,純粹是以外邦人不守律法觀念之人所構成的合一,而不是按經上所言「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的合一」。他們本是都按照主耶穌和使徒教導,去遵守律法的信徒,彼此間的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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