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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907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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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907090000 [2024/09/01 10:33 -0500 Sun. (7 個月前)] – 建立 wcmtopic:law:20240907090000 [2024/09/06 22:13 -0500 Fri. (7 個月前)] (目前版本) wcm
行 11: 行 11:
   * 3、保羅相信,他的教訓是成全並堅固律法(羅 3:31),信徒要甘心為其他信徒限制自己的自由。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禮,也不必守全律法以致得救(加 5:3),基本問題解決,保羅同意作某種程度的協議以致與猶太信徒和平相處,只要不犧牲基本原則即可。   * 3、保羅相信,他的教訓是成全並堅固律法(羅 3:31),信徒要甘心為其他信徒限制自己的自由。外邦信徒不必行割禮,也不必守全律法以致得救(加 5:3),基本問題解決,保羅同意作某種程度的協議以致與猶太信徒和平相處,只要不犧牲基本原則即可。
   * 4、在原則上,要求外邦信徒守猶太律法的看法已完全被否決,救恩唯一條件是相信耶穌。   * 4、在原則上,要求外邦信徒守猶太律法的看法已完全被否決,救恩唯一條件是相信耶穌。
-  * 5、偶像的汙穢,指向偶像獻過祭的肉,擺在廟的宴席或在裏出售。姦淫,指邪淫的性行為,或違反(利 18:6-18)。勒死牲畜的肉,指屠殺方法使血留在肉裏。這些食物規條與(利 17:8-13)相似。+  * 5、偶像的汙穢,指向偶像獻過祭的肉,擺在廟的宴席或在商店裏出售。姦淫,指邪淫的性行為,或違反(利 18:6-18)。勒死牲畜的肉,指屠殺方法使血留在肉裏。這些食物規條與(利 17:8-13)相似。
   * 6、由(徒 15:30-35)信的內容表示:外邦人不必守割禮,不必守摩西律法。   * 6、由(徒 15:30-35)信的內容表示:外邦人不必守割禮,不必守摩西律法。
  
行 29: 行 29:
   * 1、[(徒 15:10)的解釋]軛指摩西律法,它添加了拉比口頭遺傳,變成繁瑣的規條,成為人的重擔,連一般猶太人也不能完全遵守。   * 1、[(徒 15:10)的解釋]軛指摩西律法,它添加了拉比口頭遺傳,變成繁瑣的規條,成為人的重擔,連一般猶太人也不能完全遵守。
   * 2、[(徒 15:19)的解釋]外邦人在未得救之先,既是沒有律法的,得救以後聖經也沒有要他們遵守律法。   * 2、[(徒 15:19)的解釋]外邦人在未得救之先,既是沒有律法的,得救以後聖經也沒有要他們遵守律法。
-  * 3、這四件事遠在頒布摩西律法之前就已嚴禁的(創 6:4-6; 9:4; 18:20-21; 35:4]] , 所以與摩西律法完全無關。為使外邦信與猶太信和平相處,故此建議他們也禁戒不犯。+  * 3、這四件事遠在頒布摩西律法之前就已嚴禁的(創 6:4-6; 9:4; 18:20-21; 35:4]] , 所以與摩西律法完全無關。為使外邦信與猶太信和平相處,故此建議他們也禁戒不犯。
   * 4、[(徒 15:21)的解釋]何以有(20 節)的禁戒,因外邦人各城都有猶太人經常聽到摩西律法的講授,所以對這四項非常忌諱;外邦信徒避免與猶太信徒發生隔閡與衝突,就要禁戒這些事。   * 4、[(徒 15:21)的解釋]何以有(20 節)的禁戒,因外邦人各城都有猶太人經常聽到摩西律法的講授,所以對這四項非常忌諱;外邦信徒避免與猶太信徒發生隔閡與衝突,就要禁戒這些事。
  
 ===== 貳、耶路撒冷會議在爭辯什麼? ===== ===== 貳、耶路撒冷會議在爭辯什麼? =====
  
-===== 一、是入教資格而非教徒行為準則 =====+===== 一、爭辯的是入教資格而非教徒行為準則 =====
  
-==== 1、(標題待定) ====+==== 1、考量時代背景 ====
  
-  * 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接受外邦人成為神民,必按律法的三規定:行割禮、受浸、聖殿中獻祭,而後才按律法眾條例生活行動。 +  * 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接受外邦人入猶太教成為神民,必按律法的三規定:行割禮、受浸、聖殿中獻祭,而後才按律法眾條例生活行動。其中行割禮是一大準則,若遵守一切摩西律法,但不受割,猶太人仍認為他不是神的子民。 
-  * 應當區分入教禮儀與教中的行為準則,兩者明顯不同。+  * 思考(徒 15 章)的律法問題,應當區分入教禮儀的必要性(受割)教中的行為準則(遵守摩西律法),兩者明顯不同。
  
-==== 2、(標題待) ====+==== 2、會議的標的:得救的意義與範圍 ====
  
 根據(徒 15:1)經文「從猶太下來的幾位,先前不斷教導那些弟兄:若不按摩西的那慣例受割禮,就持續不能被拯救。」 根據(徒 15:1)經文「從猶太下來的幾位,先前不斷教導那些弟兄:若不按摩西的那慣例受割禮,就持續不能被拯救。」
行 48: 行 48:
  
   * 「得救」一詞原文為過去不定詞,表明是「一次性的拯救」,但絕非是印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錯誤神學說法。   * 「得救」一詞原文為過去不定詞,表明是「一次性的拯救」,但絕非是印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錯誤神學說法。
-  * 由下文明顯指出,是指成為建造大衛帳幕後,加入尋求那主的群體裏之人的得救(徒 15:16-17)。 +  * 由下文明顯指出,是指成為建造大衛帳幕後,加入成為尋求那主的群體裏之人的得救(徒 15:16-17)。 
-  * 此種得救是在屬天帳幕裏尋求神的有份者,正如(徒 15:11)同一動詞「得救」用在猶太信徒身上。因此爭論點是「得救成為尋求神資格,是透過主耶穌的恩典,而非按摩西的那慣例受割禮。」+  * 此種得救是在屬天帳幕裏尋求神的有份者,正如(徒 15:11)同一動詞「得救」用在猶太信徒身上。因此爭論點是「得救成為尋求神資格,是透過主耶穌的恩典,而非按摩西的那慣例受割禮。」
  
 **爭議的問題,並不是「入門尋求神者,需不需遵守律法?」** **爭議的問題,並不是「入門尋求神者,需不需遵守律法?」**
行 83: 行 83:
  
   * 耶穌所說的軛,由上下文脈看,(太 11:20-30)為一完整段落。   * 耶穌所說的軛,由上下文脈看,(太 11:20-30)為一完整段落。
-    * 文章開始談,加利利區的猶太人拒絕耶穌的見證,當受極重的審判。 +    * A、 文章開始談,加利利區的猶太人拒絕耶穌的見證,當受極重的審判。 
-    * 文章接著轉向,耶穌對天父的讚美,因神向智慧者與通達者隱藏祂的啟示。 +    * B、文章接著轉向,耶穌對天父的讚美,因神向智慧者與通達者隱藏祂的啟示。 
-    * 文章接著轉向,耶穌自言,他因父交付了他,他才有獨一的啟示。 +    * B’、文章接著轉向,耶穌自言,他因父交付了他,他才有獨一的啟示。 
-    * 文章最後轉向,對於勞苦擔重擔者,邀請他們來負耶穌的軛。 +    * A’、文章最後轉向,對於勞苦擔重擔者,邀請他們來負耶穌的軛。 
-  * 在此段內容中,「軛」指向於「人對律法的認識,所產生的遵守責任」,猶太人因其祖宗傳統教導,拒絕耶穌透過記號神蹟、異能的見證,造成他們只願死守遺傳,看不見遵行律法的新道路、新方式,因此他們背負著祖宗的重擔,成為了達不到神前的重軛。+  * 在此段內容中,「軛」指向於「人對律法的認識,所產生的遵守責任」,猶太人因其祖宗傳統教導,拒絕耶穌透過記號神蹟、異能的見證,造成他們只願死守遺傳,看不見耶穌所帶來真正能遵行律法的新道路、新方式,因此他們背負著祖宗所傳續的重擔,成為了達不到神前的重軛。
  
 === B、(徒 15:10)彼得所說的「軛」 === === B、(徒 15:10)彼得所說的「軛」 ===
行 98: 行 98:
  
   * 受割與吃逾越羊羔有關,此含意由(出 4:25)「摩西妻子割其兒子陽皮」,以及(利 12:3)「男嬰於第八日要行割」來表明。   * 受割與吃逾越羊羔有關,此含意由(出 4:25)「摩西妻子割其兒子陽皮」,以及(利 12:3)「男嬰於第八日要行割」來表明。
-  * 受割是代表承受亞伯拉罕之約,其背後意義,藉由亞伯拉罕的經歷,更能表明神頒此律法的目的,是要其所召的選民成為完全人(創 17:1)。 +  * 受割是代表承受亞伯拉罕之約,其背後意義,藉由亞伯拉罕的經歷,更能表明神頒此律法的目的,是要其所召的選民成為完全人(創 17:1),就是遵行律法的完全人。 
-  * 如今,神賜聖靈給外邦人,按著靈的人圖謀那靈的事⋯⋯那靈的智謀是生命與平安(羅 8:5-6)。+  * 如今,神賜聖靈給外邦人,按著靈的人圖謀那靈的事⋯⋯那靈的智謀是生命與平安(羅 8:5-6)。
     * 外邦人按所賜的聖靈,行神的律法,就成為完全人,他們等同於受了「心的割禮」,完成了亞伯拉罕的約。     * 外邦人按所賜的聖靈,行神的律法,就成為完全人,他們等同於受了「心的割禮」,完成了亞伯拉罕的約。
  
行 106: 行 106:
   * 將軛加在外邦人身上,就是將猶太人長久以來的遺傳,強加在外邦人身上。   * 將軛加在外邦人身上,就是將猶太人長久以來的遺傳,強加在外邦人身上。
   * 人若是不靠聖靈,只靠肉體生活行動,是無法達到神所要求的完全;必須要靠聖靈才能達到。   * 人若是不靠聖靈,只靠肉體生活行動,是無法達到神所要求的完全;必須要靠聖靈才能達到。
-  * 彼得的證詞說明,猶太人既因主耶穌的恩得救,外邦人也當按一樣的模式,不在乎肉體割禮的記號,而是聖靈本身的記號,證明外邦人也得救了。+  * 彼得的證詞說明,猶太人既因主耶穌的恩得救,外邦人也當按一樣的模式,不在乎肉體割禮的記號,而是聖靈本身的記號,證明外邦人也得救入門了。
  
-==== 2、雅各所提四項諭的意義 ====+==== 2、雅各所提四項諭的意義 ====
  
 === A、(利 17-18 章)有相似規條,但無相對映的用詞 === === A、(利 17-18 章)有相似規條,但無相對映的用詞 ===
行 126: 行 126:
     * 此四項禁令,完全對應於偶像崇拜的廟內行為,目的是要外邦信徒藉由遵守這四項,表明他們是真選民,與外邦異教隔絕,而願按神的律法追求聖潔、完全。     * 此四項禁令,完全對應於偶像崇拜的廟內行為,目的是要外邦信徒藉由遵守這四項,表明他們是真選民,與外邦異教隔絕,而願按神的律法追求聖潔、完全。
  
-=== C、(標題待定) ===+=== C、四項諭令的意義 === 
 + 
 +雅各是以禁戒眾汙染之事為題,此四項汙染:「偶像、淫亂、勒死的、血」。 
 + 
 +  * 1、「偶像的」不單是指獻給偶像的祭物,更指人造偶像的內在因素(參見羅一21~25)。 
 +  * 2、「淫亂」非指「姦淫」,而是「與廟妓交合之事」,是一種透過廟妓與背後的神明結合的意義; 
 +  * 3、「勒死的」指「未放血的獵物(可食用的動物)」,如(利 17:13-14),是自古外邦敬拜神明的一種祭物; 
 +  * 4、「吃血」在古代諸多文明中,都具有奪其生命、能力的象徵意義,是異教中很重要的一種信念。 
 + 
 +這些汙染之事,是雅各所認為,外邦信徒生活在外邦世界中,容易被玷汙的事,其背後意指外邦信徒既然已得救恩,成為了聖潔的子民,就應當極力避免自身受汙穢。當然,關於如何避免汙穢的完全守則,並非僅有這四項內容,而是完整存在於「摩西律法書」中,即(徒 15:21)所提到,每逢安息日都被宣讀的內容。 
 + 
 +關於(徒 15:21)所言「摩西(的書)被宣讀,在安息日中」,其對象主要是針對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呢?
  
-  * 雅各是以禁戒眾汙染之事為題,此四項汙染:「偶像、淫亂、勒死的、血」,不單是指獻約偶像的祭,更指人造偶像的內在因素。 
-    * 「淫亂」非指「姦淫」,而是「與廟妓交合之事」,是一種透過廟妓與背後的神明結合的意義; 
-    * 「勒死的」指「未放血的獵物(可食用的動物)」,如(利 17:13-14),是自古外邦敬拜神明的一種祭物; 
-    * 「吃血」在古代諸多文明中,都具有得其生命、能力的象徵意義,是異教中很重要的一種信念。 
-    * 這些汙染之事,是雅各所認為,外邦信徒生活在外邦世界中,容易被玷汙的事,其背後意指外邦信徒既然已得救恩,成為了聖潔的子民,就應當極力避免自身受汙穢。當然,關於如何避免汙穢的完全守則,並非僅有這四項內容,而是完整存在於「摩西律法書」中,即(徒 15:21)所提到,每逢安息日都被宣讀的內容。 
-  * 關於(徒 15:21)所言「摩西(的書)被宣讀,在安息日中」,其對象主要是針對猶太人,還是外邦人呢? 
     * 將由下文,對於(徒 15 章)進行結構分析,以了解作者寫作的背景,明白其寫作的意向、針對的對象為何。     * 將由下文,對於(徒 15 章)進行結構分析,以了解作者寫作的背景,明白其寫作的意向、針對的對象為何。
  
行 167: 行 172:
  
   * 由經文可知,保羅和巴拿巴傳福音的首先對象,是在安息日進會堂敬拜主雅威的人。   * 由經文可知,保羅和巴拿巴傳福音的首先對象,是在安息日進會堂敬拜主雅威的人。
-  * 外邦人也在其中,他們是皈依者或敬虔者(即未受割者,如哥尼流),他們對於律法與先知的內容是知悉的,絕非如許多解經家所言其為完全不知律法者。+  * 外邦人也在其中,他們可能皈依者」(受割者)敬虔者(即未受割者,如哥尼流),他們對於律法與先知的內容是知悉的,絕非如許多解經家所言其為完全不知律法者。
  
 ==== 4、安提阿教會也是有猶太有外邦 ==== ==== 4、安提阿教會也是有猶太有外邦 ====
行 175: 行 180:
 ==== 5、由以上可推知 ==== ==== 5、由以上可推知 ====
  
-  * 由以上可推知,雅各之言是指,外邦信徒既遠離異教之風,就可在安息日於會堂中,學習摩西律法並遵行之。 +  * 由以上可推知,雅各之言是指,外邦信徒既遠離異教之風,就可在安息日於會堂中,學習摩西律法並遵行之。 
-  * 此言符合(徒 15:5)「使外邦信徒去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但並非「先遵守律法才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 +  * 此言符合(徒 15:5)「使外邦信徒去遵守摩西律法」的要求,但並非「先遵守律法才可以稱為神拯救的子民」的認知,否則神只能拯救敬虔的外邦人。 
-  * (徒 21:25)雅各重提此四項諭,是要佐證(徒 21:21)保羅並未教導,外邦地的猶太人去背叛遠離摩西。+  * (徒 21:25)雅各重提此四項諭,是要佐證(徒 21:21)保羅並未教導,外邦地的猶太人去背叛遠離摩西。
   * 對猶太人而言,他們按慣例去生活,是他們選擇祖宗的傳統方式去遵守律法,但對外邦人而言,他們可以不按慣例去生活(徒 15:1; 21:21),而按摩西律法去生活。   * 對猶太人而言,他們按慣例去生活,是他們選擇祖宗的傳統方式去遵守律法,但對外邦人而言,他們可以不按慣例去生活(徒 15:1; 21:21),而按摩西律法去生活。
  
 ===== 肆、結語 ===== ===== 肆、結語 =====
  
-===== 一、(標題待定) =====+===== 一、 =====
  
-  * 一般學者將四項諭解釋為,外邦信徒要顧念猶太信徒的軟弱,仍然受律法長久影響,以這些事視為憎嫌之事物,故而為求合一,要求外邦人也只要遵守此四項,即可促成教會的合一。 +  * 一般學者將四項諭解釋為,外邦信徒要顧念猶太信徒的軟弱,仍然受律法長久影響,以這些事視為憎嫌之事物,故而為求合一,要求外邦人也只要遵守此四項,即可促成教會的合一。 
-  * 但現今有的人,又引用保羅在(林前 8-10 章)內容,認定人只要憑自己良心辨別,就可隨意吃食祭偶像的物、血、勒死的牲畜,而不再要求外邦人要因猶太人的緣故,不吃這些汙穢之物了。教會合一在他們眼中,已不久缺猶太信徒是否加入的因素。 +  * 但現今有的人,又引用保羅在(林前 8-10 章)內容,認定人只要憑自己良心辨別,就可隨意吃食祭偶像的物、血、勒死的牲畜,而不再要求外邦人要因猶太人的緣故,不吃這些汙穢之物了。教會合一在他們眼中,已不考量在長久缺猶太信徒是否加入的因素。 
-    * [這表示在他們的眼中,「教會合一」之事,已不再需要考慮猶太人的加入了,換句話說,他們認為的「教會合一」,純粹是以外邦人不守律法觀念之人所構成的合一,而不是按經上所言「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的合一」,都是按照主耶穌和使徒教導,去遵守律法的信徒,彼此間的合一。] +    * [這表示在他們的眼中,「教會合一」之事,已不再需要考慮猶太人的加入了,換句話說,他們認為的「教會合一」,純粹是以外邦人不守律法觀念之人所構成的合一,而不是按經上所言「猶太信徒與外邦信徒的合一」。他們本按照主耶穌和使徒教導,去遵守律法的信徒,彼此間的合一。] 
-  * 在今日,人們標榜多元文化,教會也要容納對真理的不同觀念和實踐方針。因此他們認為使徒時代,教會對律法的遵行與否,也給予猶太和外邦兩種標準。此迷失造成日後錯誤地認定,外邦人蒙恩,得以不受律法束縛;猶太人死守祖宗傳統,仍活在律法陰影之下,終不得救。這樣的想法,在今世已深植在外邦信徒的信念之中。+  * 在今日,人們標榜多元文化,使得教會也要容納對真理的不同觀念和實踐方針。因此他們認為使徒時代,教會對律法的遵行與否,也給予猶太和外邦兩種標準。此迷失造成日後錯誤地認定,外邦人蒙恩,得以不受律法束縛;猶太人死守祖宗傳統,仍活在律法陰影之下,終不得救。這樣的想法,在今世已深植在外邦信徒的信念之中。
   * 若按上述偏差的方式,去理解使徒時代的教會議決,等同於是認為,使徒們早已為教會分裂打下基礎,神的言語、誡律已成為了歷史,後令改前令,理所當然的人律制定模式,也套用在神言之中。神的信實好似不被包括在祂的律例典章之內,而僅是適用於神的拯救之上了。   * 若按上述偏差的方式,去理解使徒時代的教會議決,等同於是認為,使徒們早已為教會分裂打下基礎,神的言語、誡律已成為了歷史,後令改前令,理所當然的人律制定模式,也套用在神言之中。神的信實好似不被包括在祂的律例典章之內,而僅是適用於神的拯救之上了。
  
-===== 二、(標題待定) =====+===== 二、 =====
  
-  * 保羅曾引用先知所言:「沒有義人!」 +  * 正如保羅曾引用先知所言:「沒有義人!」 
-    * 外邦信徒以此為據,斷言:「古今中外都沒有任何義人!」+    * 以致外邦信徒以此為據,斷言:「古今中外都沒有任何義人!」的錯誤推論。
     * 此一錯謬觀點,不僅否認舊約中具有眾多被神稱為義人的事實,也不明白按律法條約而行的成為義人的條件。     * 此一錯謬觀點,不僅否認舊約中具有眾多被神稱為義人的事實,也不明白按律法條約而行的成為義人的條件。
-  * 今日人們對於《使徒行傳》的定位,認為是故事性的教會史?還是神的新選民之經歷史?+  * 今日人們對於《使徒行傳》的定位也相似,認為是故事性的教會史?還是教訓神的新選民之經歷史?
     * 不同的認定,決定了人們對其所記載事蹟的適用性。     * 不同的認定,決定了人們對其所記載事蹟的適用性。
     * 學者中有人認為,耶路撒冷的議決文,與神學無關,因此不能等同於尼西亞會議的議決文,故不能成為今日人們當要遵守的信經。     * 學者中有人認為,耶路撒冷的議決文,與神學無關,因此不能等同於尼西亞會議的議決文,故不能成為今日人們當要遵守的信經。
行 202: 行 207:
   * [何等多的外邦信徒們]仍然接受著偶像崇拜的汙穢,玷汙著信徒們的良知(共同知識),無能力去辨別清潔的道,若早期教會的使徒們生活於今世中,豈不哀嘆他們與聖靈的決議,竟被扭曲成這樣呢?   * [何等多的外邦信徒們]仍然接受著偶像崇拜的汙穢,玷汙著信徒們的良知(共同知識),無能力去辨別清潔的道,若早期教會的使徒們生活於今世中,豈不哀嘆他們與聖靈的決議,竟被扭曲成這樣呢?
  
-===== 三、(標題待定) =====+===== 三、 =====
  
   * 為弟兄的軟弱,而禁戒自己原可以享用的權益,這是美好的,然而耶路撒冷議決文,是為此而產生的嗎?   * 為弟兄的軟弱,而禁戒自己原可以享用的權益,這是美好的,然而耶路撒冷議決文,是為此而產生的嗎?
行 210: 行 215:
   * 因此,此議決文是安慰外邦信徒(徒 15:31),而不是要求外邦信徒妥協,更不是使徒保羅違反了他所傳的福音信息,而為合一所作的讓步。   * 因此,此議決文是安慰外邦信徒(徒 15:31),而不是要求外邦信徒妥協,更不是使徒保羅違反了他所傳的福音信息,而為合一所作的讓步。
   * 當時的歷史背景,是外邦人要融入猶太信徒中,成為教會的一份子,就要按猶太信徒的生活規範而行,就是按妥拉律法而行。如果僅是謹守此四項要求,而不守其他律法要求,猶太信徒是不會接納外邦人入會的。   * 當時的歷史背景,是外邦人要融入猶太信徒中,成為教會的一份子,就要按猶太信徒的生活規範而行,就是按妥拉律法而行。如果僅是謹守此四項要求,而不守其他律法要求,猶太信徒是不會接納外邦人入會的。
-  * 教會合一,不只是因有同樣拯救恩典,就能實行的,而是教內會友有同一生活的、敬拜的準則,才能有合一的果效,否則基督所拆毀之隔斷的牆,事實上仍持續堅立在猶太與外邦信徒之間。+  * 教會合一,不只是因有同樣拯救恩典,就能實行的,而是教內會友有同一生活的、敬拜的準則,才能有合一的果效,否則基督所拆毀之隔斷的牆,事實上仍持續堅立在猶太與外邦信徒之間,此等罪責不是只有猶太人要擔,外邦人的責任反是更重,因為外邦人喪失被神選召的見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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