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824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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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824090000 [2024/08/20 20:15 -0500 Tue. (8 個月前)] – 建立 wcm | topic:law:20240824090000 [2024/08/30 22:07 -0500 Fri. (7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二、說明此七種描述的意義]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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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0: | 行 10: | ||
* 2、設立這位為萬有的繼承者 (兒子為繼承者) | * 2、設立這位為萬有的繼承者 (兒子為繼承者) | ||
* 3、藉這位造諸世代 (兒子為創造的媒介) | * 3、藉這位造諸世代 (兒子為創造的媒介) | ||
- | * 4、這位存有祂榮耀的返光,和祂實內的印像 (返光與模具) | + | * 4、這位存有祂榮耀的返光,和祂實體的印像 (返光與模具) |
* 5、藉祂權能的話,背負萬有。 (兒子維護萬有) | * 5、藉祂權能的話,背負萬有。 (兒子維護萬有) | ||
* 6、他親自作成諸罪的潔淨 (兒子對付罪) | * 6、他親自作成諸罪的潔淨 (兒子對付罪) | ||
行 21: | 行 21: | ||
=== A、《精讀本聖經註解》 === | === A、《精讀本聖經註解》 === | ||
- | * 由(來 1: | + | * a、由(來 1: |
+ | |||
+ | == 事實 == | ||
+ | |||
+ | * 事實:聖經不是進化式啟示,而是先知式啟示;是啟示統一而無相互矛盾,非今人以為的,新約啟示蓋過舊約啟示,而是兩者相互印證。 | ||
=== B、《丁道爾聖經註釋》希伯來書導論 === | === B、《丁道爾聖經註釋》希伯來書導論 === | ||
行 27: | 行 31: | ||
* a、介紹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就是為說⋯⋯新紀元已經展開,在舊約之下所發生的一切,現在都被更美的約所取代。 | * a、介紹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就是為說⋯⋯新紀元已經展開,在舊約之下所發生的一切,現在都被更美的約所取代。 | ||
* b、基督論分成三方面來說明:基督的先存、基督的人性、神子的地位。 | * b、基督論分成三方面來說明:基督的先存、基督的人性、神子的地位。 | ||
+ | |||
+ | == 事實 == | ||
+ | |||
+ | * 事實:基督成全、完滿舊約,而非取代、廢棄舊約。基督論就是救恩論,基督如何,信眾也是如何,在先存性、人性、得償被升高上,他與眾弟兄都是一致的。 | ||
=== C、《新約書信讀經講義:希伯來書》陳終道著 === | === C、《新約書信讀經講義:希伯來書》陳終道著 === | ||
行 33: | 行 41: | ||
* b、列袓是根據舊約的啟示,作了律法時代的人;我們是根據新約神子的啟示,作了恩典時代的人。 | * b、列袓是根據舊約的啟示,作了律法時代的人;我們是根據新約神子的啟示,作了恩典時代的人。 | ||
* c、他和神是完全一樣的,他不但代表神,也就是神⋯⋯與神同等一樣。 | * c、他和神是完全一樣的,他不但代表神,也就是神⋯⋯與神同等一樣。 | ||
+ | |||
+ | == 事實 == | ||
+ | |||
+ | * 事實:新舊約都是曉諭我們的,都是神的話語,祂的話永是信實不變。基督不是那獨一真神,他代表神行事,如同現世的太子代表皇帝行事。 | ||
=== D、《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希伯來書 === | === D、《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希伯來書 === | ||
行 38: | 行 50: | ||
* a、任何人不當以「實體」為哲學詞彙,而否定耶穌的神性。 | * a、任何人不當以「實體」為哲學詞彙,而否定耶穌的神性。 | ||
* b、(來 1: | * b、(來 1: | ||
+ | |||
+ | == 事實 == | ||
+ | |||
+ | * 事實:今日神學用詞都來自希臘哲學,越是強調神學用詞者,越是遠離聖經原意。 | ||
=== E、《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馮蔭坤著 === | === E、《天道聖經註釋:希伯來書》馮蔭坤著 === | ||
行 44: | 行 60: | ||
* b、他與神的關係包括兩方面: | * b、他與神的關係包括兩方面: | ||
* 作為神榮耀的光輝,他與神合而為一,他的性質與神相同; | * 作為神榮耀的光輝,他與神合而為一,他的性質與神相同; | ||
- | * 作為神本體的真像,他和神[是:?: | + | * 作為神本體的真像,他和神分開的(本體/本質一詞仍表示他與神同質)。 |
+ | |||
+ | == 事實 == | ||
+ | |||
+ | * 事實:不願按字面意先去了解經文意,反是用經文所無的涵意扭曲文意。光輝與真像的希臘文原意,又不願照實譯出,反是掩蓋而成為其神學論證的依據。 | ||
==== 2、經文的基督論真義 ==== | ==== 2、經文的基督論真義 ==== | ||
- | === A、(來 1: | + | === A、(來 1: |
- | (來 1: | + | (來 1: |
- | === B、 === | + | === B、由名詞的意義理解 |
若按名詞的意義,則顯證他本身不是那神的實體(學者多譯成「本性、本質」),而是「印像、複製、肖像」者;他不是那位至大權威者(祂),而是坐在那位(祂)的右邊者。 | 若按名詞的意義,則顯證他本身不是那神的實體(學者多譯成「本性、本質」),而是「印像、複製、肖像」者;他不是那位至大權威者(祂),而是坐在那位(祂)的右邊者。 | ||
- | === C、 === | + | === C、整體用詞的含意 |
由動詞與名詞的意義,最真實的感受是:他成為一個工具人,只是這位工具人擁有超乎其他工具人的權能、職務,且其最終的賞賜也高過其他工具人。 | 由動詞與名詞的意義,最真實的感受是:他成為一個工具人,只是這位工具人擁有超乎其他工具人的權能、職務,且其最終的賞賜也高過其他工具人。 | ||
- | === D、 === | + | === D、獎賞的意義 |
- | 他最終得以分享那神的榮耀光輝、尊榮,因他與那神同坐。但經文明確指明,他不是那神本身!他之所以能分享這般尊榮,是因他參與了創造和救贖,因而得到的成果與賞賜,絕非是與那神同等的證明。 | + | 他最終得以分享那神的榮耀光輝、尊榮,因他與那神同坐。但經文明確指明,他不是那神本身! |
- | === E、 === | + | 他之所以能分享這般尊榮,是因他參與了創造和救贖,因而得到的成果與賞賜,絕非是指與那神同等的證明。 |
- | 若由一位未曾接受過錯謬三一神論/獨一神論所影響的人,按照正常的閱讀理解方式去理解本書經文內容,不應得出「他等同於那神」的觀點,而會得出「他成為那神所使用的最大使者」。 | + | 經文本身重視因其行為而得賞賜,是一般學者所否認或輕忽的。 |
+ | |||
+ | === E、讀經直接的感受 === | ||
+ | |||
+ | 若由一位未曾接受過錯謬三位一體神論/獨一神論所影響的人,按照正常的閱讀理解方式去理解本書經文內容,不應得出「他等同於那神」的觀點,而會得出「他成為那神所使用的最大使者」(來 3:1)。 | ||
===== 貳、兒子與七種使者的比較意義 ===== | ===== 貳、兒子與七種使者的比較意義 ===== | ||
+ | |||
+ | 經由比較而顯露出這位兒子所擁有的特點,不是意指他非此七種使者的職事,反而是更顯出他的職事性質的類比上的卓越。 | ||
===== 一、眾先知(來 1:1; 11:32) ===== | ===== 一、眾先知(來 1:1; 11:32) ===== | ||
* 他們是承受那神的啟示,向列袓講論者; | * 他們是承受那神的啟示,向列袓講論者; | ||
- | * 他們也是藉著信,完成公義,取得諸應許者。 | + | * 他們也是藉著信心,完成公義,取得諸應許者。 |
+ | * 他們成為今日信徒的榜樣,其信息也是向我們傳講的。 | ||
===== 二、眾天使(來 1:4-2:16; 12:22; 13:2) ===== | ===== 二、眾天使(來 1:4-2:16; 12:22; 13:2) ===== | ||
行 105: | 行 132: | ||
* 是公義的王,也是平安的王(來 7:2)。 | * 是公義的王,也是平安的王(來 7:2)。 | ||
- | ===== 利未(來 7:5-11) ===== | + | ===== 七、利未(來 7:5-11) ===== |
* 向百姓收取十分之一者; | * 向百姓收取十分之一者; | ||
行 121: | 行 148: | ||
* 7、如利未族承受了同為弟兄者的奉獻,而顯為高,也奉獻自己給雅威神,使祭司職任更完美。 | * 7、如利未族承受了同為弟兄者的奉獻,而顯為高,也奉獻自己給雅威神,使祭司職任更完美。 | ||
- | ===== 參、希伯來書中的那神 ===== | + | ===== 參、希伯來書中的那神與祂兒子的區分 |
===== 一、雅威神的描述內容 ===== | ===== 一、雅威神的描述內容 ===== | ||
行 150: | 行 177: | ||
* 7、(來 12:24; 8:6; 9: | * 7、(來 12:24; 8:6; 9: | ||
- | ===== 結論 ===== | + | ===== 結語 ===== |
* 1、耶穌基督是那神的兒子,既為神子,亦可被稱為神類,然而他的眾兄弟也同是神子,亦可同被稱為神類,差別僅在於基督為長子、居弟兄之首位,眾子當要服他,正如那神是父,基督也要服祂、信靠祂。 | * 1、耶穌基督是那神的兒子,既為神子,亦可被稱為神類,然而他的眾兄弟也同是神子,亦可同被稱為神類,差別僅在於基督為長子、居弟兄之首位,眾子當要服他,正如那神是父,基督也要服祂、信靠祂。 | ||
- | * 2、耶穌基督身為大祭司,在人與那神之間,擔任辦理祭祀那神的工作,因此就不可能是那位受敬奉的那神。 | + | * 2、耶穌基督身為大祭司,在人與那神之間,擔任辦理祭祀那神的工作,因此就不會是那位受敬奉的那神。 |
- | * 3、耶穌基督在世比天使微小,在諸天上是佺在那神的右邊,無論在地或在天,他都不是最大者。 | + | * 3、耶穌基督在世比天使微小,在諸天上是坐在那神的右邊,無論在地或在天,他都不是最大者。 |
===== 肆、基督的局限性 ===== | ===== 肆、基督的局限性 ===== | ||
行 169: | 行 196: | ||
* 2、建造教會(房屋),但那神建造萬有(來 3:4)。 | * 2、建造教會(房屋),但那神建造萬有(來 3:4)。 | ||
* 3、那神的兒子不能被重釘十字架(來 6:4-8)。 | * 3、那神的兒子不能被重釘十字架(來 6:4-8)。 | ||
- | * 4、透過永遠的靈潔淨良知,去:?:沒有潔淨肉身(來 9:13-14; 10:22)。 | + | * 4、透過永遠的靈潔淨良知,卻沒有潔淨肉身(來 9:13-14; 10:22)。 |
* 5、贖罪有期限,只在一次獻上自己,到第二次顯現期間(來 9:28)。 | * 5、贖罪有期限,只在一次獻上自己,到第二次顯現期間(來 9:28)。 | ||
* 6、救恩不能臨及持續停留在那舊帳幕裏的人(來 13:10)。 | * 6、救恩不能臨及持續停留在那舊帳幕裏的人(來 13:10)。 | ||
- | ===== 五、令人誤解的經文 ===== | + | ===== 伍、令人誤解的經文 ===== |
===== 一、誤解的經文內容 ===== | ===== 一、誤解的經文內容 ===== | ||
行 228: | 行 255: | ||
* a、本段經文的意義,並不是指所有的律法已完全更改廢棄,而是指律法要因它的實體已經來到而被棄置不用;人要從律法的精意(原文:靈)層面去成全律法。 | * a、本段經文的意義,並不是指所有的律法已完全更改廢棄,而是指律法要因它的實體已經來到而被棄置不用;人要從律法的精意(原文:靈)層面去成全律法。 | ||
- | * b、基督的到來(即實體的到來),成就了救贖,但是一個已然未然:?:的經歷。[若:?: | + | * b、基督的到來(即實體的到來),成就了救贖,但是一個已然未然的經歷。經歷了基督的救贖,但還未完全經歷它的所有(羅 8: |
=== C、個人的見解 === | === C、個人的見解 === | ||
行 247: | 行 274: | ||
* 現今我們仍活在地上,雖仰望那屬天的福,但仍需按屬地的現況,獻上當獻之物。 | * 現今我們仍活在地上,雖仰望那屬天的福,但仍需按屬地的現況,獻上當獻之物。 | ||
* 若在地上時,都不願按神所定的地上規矩去行事為人,豈能得著天上的永活日子? | * 若在地上時,都不願按神所定的地上規矩去行事為人,豈能得著天上的永活日子? | ||
- | * d、今日外邦基督教會何以分裂成這麼多教派?原因即在於「將亞倫祭司體系廢除後,立凡人為祭司、自訂節期、自造金牛犢偶像當作是那神」之西乃山事件複製重演所致。 | + | * d、今日外邦基督教會何以分裂成這麼多教派?原因即在於「將亞倫祭司體系廢除後,立凡人為祭司、自訂節期、自造金牛犢偶像當作是那神」之西乃山背叛事件、耶羅波安的惡,複製重演所致。每一位信徒都自以為可以自解聖經而行,行事準則是按個人領受,若非是自己認可或感動,一概不願接受他人所言符合聖經的解釋。 |
===== 陸、結論 ===== | ===== 陸、結論 ===== | ||
行 256: | 行 283: | ||
* 首先,作者將一位兒子當作工具人,成為受差的傳話人(來 1: | * 首先,作者將一位兒子當作工具人,成為受差的傳話人(來 1: | ||
- | * 但在他以後,先知職份仍存有,只是不再如舊約眾先知般,擁有極大啟示範疇,反而是成為基督話語的解釋者角色,預言式:?:的範圍也極小,如新約中的亞迦布(徒 11: | + | * 但在他以後,先知職份仍存有,只是不再如舊約眾先知般,擁有極大啟示範疇,反而是成為基督話語的解釋者角色,預言的範圍也極小,如新約中的亞迦布(徒 11: |
==== 2、基督與其他職份 ==== | ==== 2、基督與其他職份 ==== | ||
* 其後,作者比對傳講律法的天使、拯救選民的摩西、攻得產業的約書亞、大祭司亞倫等人,基督所講論的內容、拯救範疇、應許的屬天產業、天上大祭司職份,都遠勝地上眾僕人所完成的。 | * 其後,作者比對傳講律法的天使、拯救選民的摩西、攻得產業的約書亞、大祭司亞倫等人,基督所講論的內容、拯救範疇、應許的屬天產業、天上大祭司職份,都遠勝地上眾僕人所完成的。 | ||
- | * 然而,天使、地上的諸拯救者、代禱者們仍然存有著,其職份仍然持續在歷代中運作著,且先前的各職份的眾多運作成果,仍然影響著歷代信徒對那神的認識。 | + | * 然而,現今眾天使、地上的諸拯救者、代禱者們仍然存有著,其職份仍然持續在歷代中運作著,且先前的各職份的眾多運作成果,仍然影響著歷代信徒對那神的認識。 |
- | ==== 3、基督成每位信徒 ==== | + | ==== 3、基督與每位信徒 ==== |
* 最後,作者以「更美的指望」(來 7: | * 最後,作者以「更美的指望」(來 7: | ||
- | * 然而,基督不能取代每位信徒自身的信心、考驗與受苦。 | + | * 然而,基督不能取代每位信徒自身所需的信心、考驗與受苦。 |
==== 4、只限於贖罪層面上的律法有所更替 ==== | ==== 4、只限於贖罪層面上的律法有所更替 ==== | ||
* 由以上表明,律法的更替是事實,但並非一切律法都更替,而只限於贖罪層面上的律法有所更替。 | * 由以上表明,律法的更替是事實,但並非一切律法都更替,而只限於贖罪層面上的律法有所更替。 | ||
- | * 至於其他律法,其功用仍然有效且長存。 | + | * 至於其他律法,其功用與要求仍然有效且長存。 |
===== 二、有關食物上的誤解(來 9:10; 13:9) ===== | ===== 二、有關食物上的誤解(來 9:10; 13:9) ===== | ||
行 277: | 行 304: | ||
==== 1、 ==== | ==== 1、 ==== | ||
- | * 作者主要論述主題是「救恩論」,即以更種方式才能得著屬天的救恩?是地上帳幕的模式,還是天上帳幕模式? | + | * 作者主要論述主題是「救恩論」,即以何種方式才能得著屬天的救恩?是地上帳幕的模式,還是天上帳幕模式? |
* 其內容中論及了「食物、飲品」,所指的是「按會幕敬拜所要求的祭品」,即針對「獻祭律法中的祭物規定」而言,絕非是針對(利 11 章)所規定之生活日常「食物潔淨律」而言。然而基督教正統派卻不明白這點,而將兩者混為一談。 | * 其內容中論及了「食物、飲品」,所指的是「按會幕敬拜所要求的祭品」,即針對「獻祭律法中的祭物規定」而言,絕非是針對(利 11 章)所規定之生活日常「食物潔淨律」而言。然而基督教正統派卻不明白這點,而將兩者混為一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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