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817090000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topic:law:20240817090000 [2024/08/01 03:50 -0500 Thu. (8 個月前)] – 建立 wcm | topic:law:20240817090000 [2024/08/01 05:25 -0500 Thu. (8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
行 7: | 行 7: | ||
===== 壹、愛鄰舍如己的也當「全心全魂全思全力」,如同對神那樣的「準則」 ===== | ===== 壹、愛鄰舍如己的也當「全心全魂全思全力」,如同對神那樣的「準則」 ===== | ||
- | * 一、以好撒瑪利亞人愛「那遭盜匪的人」為例證(路10章) | + | * 一、以好撒瑪利亞人愛「那遭盜匪的人」為例證(路 10 章) |
- | * 二、以神「這樣地」愛世界:即是以「摩西舉蛇」為例證(約3: | + | * 二、以神「這樣地」愛世界:即是以「摩西舉蛇」為例證(約 3: |
- | * 三、以「基督對門徒的愛」那樣(約13: | + | * 三、以「基督對門徒的愛」那樣(約 13:34; 15: |
- | * 四、以保羅那樣地愛他所建立的外邦教會那樣(腓120-29;林前13章;林後2:4;徒20: | + | * 四、以保羅那樣地愛他所建立的外邦教會那樣(腓 |
- | * 五、基督為教會捨己,用話中的水洗淨教會那樣:丈夫對待妻子的愛也當如此(弗5: | + | * 五、基督為教會捨己,用話中的水洗淨教會那樣:丈夫對待妻子的愛也當如此(弗 5: |
===== 貳、義勳提及的『貳、經文所產生的爭議處 ===== | ===== 貳、義勳提及的『貳、經文所產生的爭議處 ===== | ||
行 28: | 行 28: | ||
* A、義勳指出「律法和先知的樞紐(懸吊)⋯⋯」: | * A、義勳指出「律法和先知的樞紐(懸吊)⋯⋯」: | ||
- | * 這句話在馬太福音重複出現兩次(太7: | + | * 這句話在馬太福音重複出現兩次(太 7:12; 22: |
* | * | ||
* B、正如「律法師」會陷入保羅所言的枝節問題: | * B、正如「律法師」會陷入保羅所言的枝節問題: | ||
- | * 「(也不要)持續專注於傳說和無窮的族譜,這類事比起神的安排〔或譯:神的管家之職〕,就是那在信心裡的事(而言),更將是持續帶來爭論。」(提前1: | + | * 「(也不要)持續專注於傳說和無窮的族譜,這類事比起神的安排〔或譯:神的管家之職〕,就是那在信心裡的事(而言),更將是持續帶來爭論。」(提前 1:4); |
- | * 而是回到「那命令的那終極目標:一直是出自清潔的心、和純善的良知〔原文直譯: | + | * 而是回到「那命令的那終極目標:一直是出自清潔的心、和純善的良知〔原文直譯: |
- | * 如「有些人」那樣(提前1: | + | * 如「有些人」那樣(提前 1:6), |
* 即「想做律法的導師,卻不但不理解他們所說的,也不理解於他們自己所證實的諸律」(提前 1:7)。 | * 即「想做律法的導師,卻不但不理解他們所說的,也不理解於他們自己所證實的諸律」(提前 1:7)。 | ||
* | * | ||
行 39: | 行 39: | ||
* a、我們早已知道:「那律法是美善的,假若任何人合法地持續運用它。」; | * a、我們早已知道:「那律法是美善的,假若任何人合法地持續運用它。」; | ||
* 我們也早已知道這事:「律法一直不是為義人設立,乃是為違反律法的和不受管轄的、不敬畏的和犯罪的、不聖別的和凡俗的、殺父的和殺母的、殺人的,淫亂的、男同性戀的、拐賣人口的、說謊的、起假誓的、和任何其他假若與健全的教導持續敵對的事所設立的。」(提前 1:8-10) | * 我們也早已知道這事:「律法一直不是為義人設立,乃是為違反律法的和不受管轄的、不敬畏的和犯罪的、不聖別的和凡俗的、殺父的和殺母的、殺人的,淫亂的、男同性戀的、拐賣人口的、說謊的、起假誓的、和任何其他假若與健全的教導持續敵對的事所設立的。」(提前 1:8-10) | ||
- | * | ||
* b、他的結語:就是把律法和福音彼此連結為一,「是照著那可稱頌的神的那榮耀的那福音而說的,這福音是我曾被信託的。」(提前 1:11) | * b、他的結語:就是把律法和福音彼此連結為一,「是照著那可稱頌的神的那榮耀的那福音而說的,這福音是我曾被信託的。」(提前 1:11) | ||
- | * | ||
* c、換句話說:(提前 1: | * c、換句話說:(提前 1: | ||
- | * 也就是說,對律法的正確理解必須有神的啟示和光照,否則,就會如過去保羅所陷入的那樣地極端(提前1: | + | * 也就是說,對律法的正確理解必須有神的啟示和光照,否則,就會如過去保羅所陷入的那樣地極端(提前 1: |
- | * | + | |
* d、今日的基督教派也陷入如此極端的瘋狂狀態,極力地維護「他們的基督教基本教義」,反獨一神雅威(變成三一神)和反神的律法(視為洪水猛獸),瘋狂地殺害、逼迫「那守神的誡命和耶穌基督的信心者」(啟 14: | * d、今日的基督教派也陷入如此極端的瘋狂狀態,極力地維護「他們的基督教基本教義」,反獨一神雅威(變成三一神)和反神的律法(視為洪水猛獸),瘋狂地殺害、逼迫「那守神的誡命和耶穌基督的信心者」(啟 14: | ||
行 50: | 行 47: | ||
* A、義勳解讀為,就是「實行愛神愛人的途徑」。 | * A、義勳解讀為,就是「實行愛神愛人的途徑」。 | ||
- | * | ||
* B、再針對「誰是我的鄰舍?」 | * B、再針對「誰是我的鄰舍?」 | ||
* 耶穌以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強調不要以「自己為本位」去思想,而是「從內心的良善去行堅愛」的推及及人。 | * 耶穌以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強調不要以「自己為本位」去思想,而是「從內心的良善去行堅愛」的推及及人。 | ||
行 91: | 行 87: | ||
* | * | ||
* 二、摩西五經裡的愛: | * 二、摩西五經裡的愛: | ||
- | * 愛必遵行律法中所規定的一切「誡命」,這是人當盡的義務(傳12: | + | * 愛必遵行律法中所規定的一切「誡命」,這是人當盡的義務(傳 12:14)。 |
* | * | ||
* 三、詩篇和先知書中的愛: | * 三、詩篇和先知書中的愛: | ||
- | * 具體表現當恨罪惡、愛神必守他的誡命、律法、見證、訓誨等等(詩119篇); | + | * 具體表現當恨罪惡、愛神必守他的誡命、律法、見證、訓誨等等(詩 119 篇); |
- | * 外邦人就是愛雅威的名:事奉他、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的約者(賽56: | + | * 外邦人就是愛雅威的名:事奉他、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的約者(賽 56: |
- | * 雅威向愛祂守他誡命並守約施堅愛(但9: | + | * 雅威向愛祂守他誡命並守約施堅愛(但 9:4)。 |
- | * 要恨邪惡、愛良善,在神門口秉公行義(摩5: | + | * 要恨邪惡、愛良善,在神門口秉公行義(摩 5:15)。 |
* | * | ||
* 四、總結 3 | * 四、總結 3 | ||
行 133: | 行 129: | ||
* 1、沒有遵行律法的行為只是空談和幻想的愛而已。 | * 1、沒有遵行律法的行為只是空談和幻想的愛而已。 | ||
- | * | ||
* 2、因著愛並未廢掉律法: | * 2、因著愛並未廢掉律法: | ||
* 食物條例、安息日節期條例、男女次序等等律法,並未因愛而廢除它們的限制,反倒以上這些是愛神的具體表現。 | * 食物條例、安息日節期條例、男女次序等等律法,並未因愛而廢除它們的限制,反倒以上這些是愛神的具體表現。 | ||
* 愛神不是只由愛人的事上呈現出來,更是由攻克己身,服從律法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上,呈現出對神的虔敬。這是歷代以來基督各教派的最大盲點! | * 愛神不是只由愛人的事上呈現出來,更是由攻克己身,服從律法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上,呈現出對神的虔敬。這是歷代以來基督各教派的最大盲點! | ||
- | * | ||
* 3、愛神愛人的「行為準則」如亞伯拉罕才能得永生。 | * 3、愛神愛人的「行為準則」如亞伯拉罕才能得永生。 | ||
- | * | ||
* 4、耶穌拯救的目的是要幫助我們遵行律法: | * 4、耶穌拯救的目的是要幫助我們遵行律法: | ||
- | * A、不可只限於「道德或倫理層面」,因為個人的聖潔要求是先於道德律,人非聖潔、不得見神(來12: | + | * A、不可只限於「道德或倫理層面」,因為個人的聖潔要求是先於道德律,人非聖潔、不得見神(來 12: |
- | * B、如保羅的教導(弗5: | + | * B、如保羅的教導(弗 5:1-7)。 |
- | * | + | |
* 5、遵行雅威神一切的律法,才是愛神愛人: | * 5、遵行雅威神一切的律法,才是愛神愛人: | ||
* A、基、猶各有偏重:偏重愛神會變成「眼中無神所愛的人」,偏重愛人會變成「眼中無人當最愛的神」。 | * A、基、猶各有偏重:偏重愛神會變成「眼中無神所愛的人」,偏重愛人會變成「眼中無人當最愛的神」。 | ||
- | * B、愛必順服神的次序安排,而非破壞神的治理制度。這是保羅在聚會次序上的講究目的(林前11-14章)。 | + | * B、愛必順服神的次序安排,而非破壞神的治理制度。這是保羅在聚會次序上的講究目的(林前 11-14 章)。 |
topic/law/20240817090000.1722502242.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8/01 03:50 -0500 Thu. (8 個月前) 由 w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