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713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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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713090000 [2024/07/12 21:34 -0500 Fri. (9 個月前)] – wcm | topic:law:20240713090000 [2024/07/19 06:32 -0500 Fri. (9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ly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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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68: | 行 68: | ||
* B、耶穌推論婚姻律的實施綱要:「禁止分離」(可 10: | * B、耶穌推論婚姻律的實施綱要:「禁止分離」(可 10: | ||
*a、耶穌將辯論的主題由離婚的條件,提升到婚約破壞的嚴重性。 | *a、耶穌將辯論的主題由離婚的條件,提升到婚約破壞的嚴重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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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們可以評論《馬可福音》作者,在編輯此婚姻辯論上,是為反擊法利賽人對婚約律法的偏執,只注重律法細則的執行內容,而忽視律法設置的真義。 | *b、我們可以評論《馬可福音》作者,在編輯此婚姻辯論上,是為反擊法利賽人對婚約律法的偏執,只注重律法細則的執行內容,而忽視律法設置的真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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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摩西律法只提及男人對於女人在婚姻上不忠的疑慮,而有疑妻條款(民 5: | + | * C、摩西律法只提及男人對於女人在婚姻上不忠的疑慮,而有疑妻條款(民 5: |
+ | * 造成猶太人對婚姻上,只以維護男人權益而解釋律法,耶穌卻有不同見解,將男女在婚姻上的不忠、違約,視為同等罰則。是以創造婚姻的神為評判者,將婚姻提升到神旨意層面,而非只是人際關係而已。若將本段經文與可十二章娶寡嫂律問題合看,婚姻真是一大奧秘。 | ||
==== 2、保羅容許離婚是否更改耶穌的教導 ==== | ==== 2、保羅容許離婚是否更改耶穌的教導 ==== | ||
行 128: | 行 129: | ||
* B、神將「婚約」類比於「祂與以色列人的約」。 | * B、神將「婚約」類比於「祂與以色列人的約」。 | ||
*a、以色列人歷代常背約去敬拜別神,這在經上被稱作「信仰上的淫亂」,但神仍未廢棄祂與以色列人的約,即「不離棄」以色列人。 | *a、以色列人歷代常背約去敬拜別神,這在經上被稱作「信仰上的淫亂」,但神仍未廢棄祂與以色列人的約,即「不離棄」以色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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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實際上,神雖願意重新接納悔改的百姓,但必會要其付出足夠代價,以表明其乃真心回轉。 | ||
*b、在男女婚約上的處置,又何嘗不是如此?只有看出其備好足夠的悔意,才可能重新接納那背約犯錯者,如此才是婚約的意義。 | *b、在男女婚約上的處置,又何嘗不是如此?只有看出其備好足夠的悔意,才可能重新接納那背約犯錯者,如此才是婚約的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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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聖經中未明文指示,(或許)只能交由立下婚約的雙方,在神面前的信靠,與接受試煉,直到合格為止吧! | ||
* C、保羅對離婚之事有明確指示 | * C、保羅對離婚之事有明確指示 | ||
*a、(林前 7: | *a、(林前 7: | ||
* 婚約是不可廢的,雖可離開,但無法離婚。 | * 婚約是不可廢的,雖可離開,但無法離婚。 | ||
- | *b、(林前 7: | + | *b、(林前 7: |
* 有學者以為,這是指猶太離婚文件的用詞。「不受捆綁、不被束縛」表示女方可以自由再婚之意。 | * 有學者以為,這是指猶太離婚文件的用詞。「不受捆綁、不被束縛」表示女方可以自由再婚之意。 | ||
* 但以上學者的解釋與下文(林前 7: | * 但以上學者的解釋與下文(林前 7: |
topic/law/20240713090000.1720838095.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7/12 21:34 -0500 Fri. (9 個月前) 由 w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