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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702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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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702060000 [2024/07/17 19:10 -0500 Wed. (9 個月前)] – [序言] lyhtopic:law:20240702060000 [2024/07/17 19:17 -0500 Wed. (9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序言] lyh
行 69: 行 69:
 二、但是,「知識或智慧」在日後的摩西律法書中,被當成神賜給以色列選民與萬民有別(申4:6-8),凡謹守遵守者有福,凡為命者遭禍,是生死禍福的關鍵(申30:15-20)。此一吊詭也! 二、但是,「知識或智慧」在日後的摩西律法書中,被當成神賜給以色列選民與萬民有別(申4:6-8),凡謹守遵守者有福,凡為命者遭禍,是生死禍福的關鍵(申30:15-20)。此一吊詭也!
  
-三、新約保羅論及律法+三、新約保羅論及律法 
 1. 他認為西乃山頒布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論及「那罪與律法」時,他先探討「律法本身是罪麼?」:認為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或「知貪心」,然而,那罪卻利用誡命,叫「諸般貪心」在人裡頭發動。理由就是:沒有律法,那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誡命來了,那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7:7-9)。然後,他進一步探討:「本來叫人活命的誡命,反倒叫我死」,此二吊詭也。 1. 他認為西乃山頒布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論及「那罪與律法」時,他先探討「律法本身是罪麼?」:認為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或「知貪心」,然而,那罪卻利用誡命,叫「諸般貪心」在人裡頭發動。理由就是:沒有律法,那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誡命來了,那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7:7-9)。然後,他進一步探討:「本來叫人活命的誡命,反倒叫我死」,此二吊詭也。
  
行 84: 行 85:
  
 我的分析: 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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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律法的屬靈性質與我的屬肉性質不同(7:14a):我的身份是「已被賣給那罪下」(14b):此即罪奴,論述內容回到律法中「賣身為奴」的範疇中。這就是更為深沈的奴隸制度問題: A. 律法的屬靈性質與我的屬肉性質不同(7:14a):我的身份是「已被賣給那罪下」(14b):此即罪奴,論述內容回到律法中「賣身為奴」的範疇中。這就是更為深沈的奴隸制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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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人我不能自主、身不由己。此即我是在「不明白、不如我願、我恨惡的反去做」的窘迫情況下。 a. 人我不能自主、身不由己。此即我是在「不明白、不如我願、我恨惡的反去做」的窘迫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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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結論就是:這不是我幹的(15-17a),是那罪幹的。 b. 結論就是:這不是我幹的(15-17a),是那罪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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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作主的乃是「那罪」:那罪是主、我是僕!那罪才是「主事者」! c. 作主的乃是「那罪」:那罪是主、我是僕!那罪才是「主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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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牠持續住在我裡面(17b)。 d. 牠持續住在我裡面(17b)。
 「持續住」oikousa:分成兩種內住:一是罪的內住(羅7:17,18,20)與神的靈的內住,羅8:9,11;林前3:16),正如夫妻的「同住」(林前7:12,13)。獨特的是用於「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提前6:16)。 「持續住」oikousa:分成兩種內住:一是罪的內住(羅7:17,18,20)與神的靈的內住,羅8:9,11;林前3:16),正如夫妻的「同住」(林前7:12,13)。獨特的是用於「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提前6:16)。
  
 B. 然後,他又進一步解釋:推論和結論(18-21): B. 然後,他又進一步解釋:推論和結論(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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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推論:「因我既曉得:在我裏面,就是在我的肉體中,良善沒有持續居住。因那意願與我同在,但作成那優美卻不能。因我持續所願意的善,我一直不作,但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惡,我倒不斷去實行。因我持續所願意的善,我一直不作,但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惡,我倒不斷去實行。」 a. 推論:「因我既曉得:在我裏面,就是在我的肉體中,良善沒有持續居住。因那意願與我同在,但作成那優美卻不能。因我持續所願意的善,我一直不作,但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惡,我倒不斷去實行。因我持續所願意的善,我一直不作,但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惡,我倒不斷去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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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結論:「這樣看來,我不斷發現這律法,就是我一直願意去作那優美的(律法),那惡劣的就與我同在。」 b. 結論:「這樣看來,我不斷發現這律法,就是我一直願意去作那優美的(律法),那惡劣的就與我同在。」
  
 C. 最後的論述:解釋、推論與結論(22-25) C. 最後的論述:解釋、推論與結論(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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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推論:因按著內在的人,我一直贊喜神的律法。但我一直看見在我的肢體中另一個律法和我心思的律法交互爭戰,就擄走我於那罪的律法中,就是一直存在於我肢體中(的律法)。 a. 推論:因按著內在的人,我一直贊喜神的律法。但我一直看見在我的肢體中另一個律法和我心思的律法交互爭戰,就擄走我於那罪的律法中,就是一直存在於我肢體中(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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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求解:我這個人忍受何等磨難啊!誰將拯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身體?美福是屬乎神的,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拯救了我)。 b. 求解:我這個人忍受何等磨難啊!誰將拯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身體?美福是屬乎神的,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拯救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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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結論:這樣看來,一方面我自己以心思持續服事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卻以肉體持續服事罪的律法。 c. 結論:這樣看來,一方面我自己以心思持續服事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卻以肉體持續服事罪的律法。
  
行 103: 行 114:
  
 一、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6:1) 一、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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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下,就可以犯罪嗎?(羅6:15) 二、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下,就可以犯罪嗎?(羅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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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法是罪嗎?(羅7:7) 三、律法是罪嗎?(羅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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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羅7:13) 四、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羅7:13)
  
topic/law/20240702060000.1721261428.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7/17 19:10 -0500 Wed. (9 個月前) 由 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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