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702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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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702060000 [2024/07/17 19:08 -0500 Wed. (9 個月前)] – [六、律法與誡命是屬靈的] lyh | topic:law:20240702060000 [2024/07/17 19:17 -0500 Wed. (9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序言] ly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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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58: | 行 58: | ||
* 羅馬書特別提到:「外邦人,雖無神的律法,卻有自己為律法⋯⋯,即人的心、人的良知、人的本性、人的心思、謀算和和衡量等」,也就是「神律法的功用或諸般工作,刻寫在他們的心裡」(羅 2: | * 羅馬書特別提到:「外邦人,雖無神的律法,卻有自己為律法⋯⋯,即人的心、人的良知、人的本性、人的心思、謀算和和衡量等」,也就是「神律法的功用或諸般工作,刻寫在他們的心裡」(羅 2: | ||
* 另外,保羅還提到兩種律法:一是「工作律法」,一是「信心律法」(羅 3:27)。 | * 另外,保羅還提到兩種律法:一是「工作律法」,一是「信心律法」(羅 3: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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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緒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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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 源頭探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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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伊甸園中裡的兩顆樹,一是生命樹、一是善惡知識樹,後者是禁果,被稱為「善惡知識樹果」,知識與生命二者成為律法兩大部份:由可吃與不可吃的。此與雅威律法分成「善惡」兩分法類似。因此,聽命是善、違命是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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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但是,「知識或智慧」在日後的摩西律法書中,被當成神賜給以色列選民與萬民有別(申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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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新約保羅論及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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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他認為西乃山頒布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論及「那罪與律法」時,他先探討「律法本身是罪麼?」:認為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或「知貪心」,然而,那罪卻利用誡命,叫「諸般貪心」在人裡頭發動。理由就是:沒有律法,那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誡命來了,那罪又活了,我就死了(羅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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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他解釋說:因為那罪如同有自由意志的人一般,「那罪透過誡命佔有基地之後」(趁著機會」原文)」又騙了誘「我」、且「透過它殺了我」(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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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靈巧、聰明的蛇,等同「那罪者或那惡者」一般,全世界都臥在牠手下(約一5: | ||
+ | 保羅稱呼牠作「蛇」(林後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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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他又進一步探討:「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此三吊詭也。 | ||
+ | 『他斷然拒絕或希望此事不發生!卻是那罪。為要透過那良善對我作成死亡,罪就可以被顯明了。為要透過那誡命,那罪就極度地成為有罪的。』(羅7: | ||
+ | 那罪與那善律似乎不是敵對雙方,反而那善律是那惡者的「觸媒劑」,能夠「對我作成死亡」,這真是吊詭阿! | ||
+ | 他又解釋說: | ||
+ | 「因我們既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已被賣於那罪下。因我持續所作的,我一直不驗知,因我持續所願意的,我並不實行,我持續所恨惡的,我倒一直去作。但若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我一直去作,我就同意律法是優美的。而現今不再是我持續作成它,乃是那持續住在我裏面的罪(作成的)。」(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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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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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律法的屬靈性質與我的屬肉性質不同(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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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人我不能自主、身不由己。此即我是在「不明白、不如我願、我恨惡的反去做」的窘迫情況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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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結論就是:這不是我幹的(15-17a),是那罪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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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作主的乃是「那罪」:那罪是主、我是僕!那罪才是「主事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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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牠持續住在我裡面(17b)。 | ||
+ | 「持續住」oikousa:分成兩種內住:一是罪的內住(羅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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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然後,他又進一步解釋:推論和結論(1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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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推論:「因我既曉得:在我裏面,就是在我的肉體中,良善沒有持續居住。因那意願與我同在,但作成那優美卻不能。因我持續所願意的善,我一直不作,但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惡,我倒不斷去實行。因我持續所願意的善,我一直不作,但我持續所不願意的惡,我倒不斷去實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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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結論:「這樣看來,我不斷發現這律法,就是我一直願意去作那優美的(律法),那惡劣的就與我同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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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最後的論述:解釋、推論與結論(2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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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推論:因按著內在的人,我一直贊喜神的律法。但我一直看見在我的肢體中另一個律法和我心思的律法交互爭戰,就擄走我於那罪的律法中,就是一直存在於我肢體中(的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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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求解:我這個人忍受何等磨難啊!誰將拯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身體?美福是屬乎神的,透過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拯救了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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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結論:這樣看來,一方面我自己以心思持續服事神的律法,另一方面卻以肉體持續服事罪的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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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貳、 四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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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羅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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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在恩典下、不在律法下,就可以犯罪嗎?(羅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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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律法是罪嗎?(羅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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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羅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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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 解鎖: | ||
+ | 認清「諸般律法」的含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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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論 ===== | ===== 本論 ===== |
topic/law/20240702060000.1721261314.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7/17 19:08 -0500 Wed. (9 個月前) 由 l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