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629090000
差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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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629090000 [2024/06/28 20:52 -0500 Fri. (9 個月前)] – wcm | topic:law:20240629090000 [2024/06/28 21:27 -0500 Fri. (9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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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34: | 行 134: | ||
* 耶穌採取的方式,一方面是回到律法本意,表明潔淨與汙穢之區分標準,是神已明定而不可更改的,食物是潔的就是潔的。 | * 耶穌採取的方式,一方面是回到律法本意,表明潔淨與汙穢之區分標準,是神已明定而不可更改的,食物是潔的就是潔的。 | ||
- | * 另一方面,他藉由實例:「猶太人認為,允許以獻與神的物高過奉養父母的責任,便可以取代人去盡奉養父母的責任,而不受不奉養父母的譴責。」表達了法利賽人在律法實行細則上的偏差,以此佐證他們對不洗手吃食的指責是錯誤的。 | + | * 另一方面,他藉由實例:「猶太人認為,允許以獻與神的物高過奉養父母的責任,便可以取代人去盡奉養父母的責任,而不受不奉養父母的譴責。(可 7:10-13)」表達了法利賽人在律法實行細則上的偏差,以此佐證他們對不洗手吃食的指責是錯誤的。 |
* 因此,關於食物潔淨條例律法,他不需要再多言加以教導,因為門徒都明白食物潔淨條例律法,門徒只是對於法利賽人的解經內容,不能明白他們偏差與錯誤之處。 | * 因此,關於食物潔淨條例律法,他不需要再多言加以教導,因為門徒都明白食物潔淨條例律法,門徒只是對於法利賽人的解經內容,不能明白他們偏差與錯誤之處。 | ||
topic/law/20240629090000.1719625942.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6/28 20:52 -0500 Fri. (9 個月前) 由 w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