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61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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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610090000 [2024/06/12 07:05 -0500 Wed. (10 個月前)] – wcm | topic:law:20240610090000 [2024/06/14 18:42 -0500 Fri. (10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壹、奴隸制度] ly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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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47: | 行 47: | ||
* 2、以色列家在埃及地為奴經歷:約瑟在埃及當宰相,雅各全家寄居在埃及的歌珊地,約瑟死後,不認識他的法老王逼迫、殺害以色列人,神揀選摩西、亞倫兄弟作為救主,救出為奴之家。雅威神就是「釋奴者」。以色列全家變成神國裡的奴僕。所以,神所頒布的國度律法,其實是賜給一切當神奴僕的以色列人。 | * 2、以色列家在埃及地為奴經歷:約瑟在埃及當宰相,雅各全家寄居在埃及的歌珊地,約瑟死後,不認識他的法老王逼迫、殺害以色列人,神揀選摩西、亞倫兄弟作為救主,救出為奴之家。雅威神就是「釋奴者」。以色列全家變成神國裡的奴僕。所以,神所頒布的國度律法,其實是賜給一切當神奴僕的以色列人。 | ||
* 3、此種主僕身份在新約福音中仍然如此,沒有改變:改變的奴隸主是誰,而非改變身為奴隸的人。人的一生都是在「奴隸主」手中,毫無自由可言。不是作罪奴,就是作罪奴。 | * 3、此種主僕身份在新約福音中仍然如此,沒有改變:改變的奴隸主是誰,而非改變身為奴隸的人。人的一生都是在「奴隸主」手中,毫無自由可言。不是作罪奴,就是作罪奴。 | ||
- | * 4、所謂「自由的憲章」,是此世界的憲章,不是雅威神國裡的憲章:此普世價值的憲章仍是屬於撒但魔鬼的憲章,絕非雅威神國度憲章。所以,所有的「自由憲章」都不過是撒但欺騙人的最高明的騙術。牠的僕役也應許人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 2: | + | * 4、所謂「自由的憲章」,是此世界的憲章(註六),不是雅威神國裡的憲章:此普世價值的憲章仍是屬於撒但魔鬼的憲章,絕非雅威神國度憲章。所以,所有的「自由憲章」都不過是撒但欺騙人的最高明的騙術。牠的僕役也應許人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 2: |
* 5、人比豬狗還尊貴:外邦人過去如同豬狗,因為沒有神、沒有律法、沒有盼望(弗 2: | * 5、人比豬狗還尊貴:外邦人過去如同豬狗,因為沒有神、沒有律法、沒有盼望(弗 2: | ||
* 6、因此,從污鬼中得自由的人,要持續保持在「葡萄樹上」,結好果子給主神,否則,仍然會像枝子被丟在外面枯乾,被扔入火裡燒了(約 15: | * 6、因此,從污鬼中得自由的人,要持續保持在「葡萄樹上」,結好果子給主神,否則,仍然會像枝子被丟在外面枯乾,被扔入火裡燒了(約 15: | ||
行 172: | 行 172: | ||
==== 註五、雅威的律法、罪和死的律法、埃及的律例、迦南的律例 ==== | ==== 註五、雅威的律法、罪和死的律法、埃及的律例、迦南的律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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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 18: | * (利 18: | ||
行 190: | 行 191: | ||
* 主對那些「奉他的名說過預言,且奉他的名改過諸鬼,又他的名行過許多能力」的許多人,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一直遠離我。』(太 7: | * 主對那些「奉他的名說過預言,且奉他的名改過諸鬼,又他的名行過許多能力」的許多人,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一直遠離我。』(太 7: | ||
* 因此,我們據此而論,基督教的許多號稱是「基督徒」的人,其實就是「主耶穌基督從來不曾認識的人」,因他們都是「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 | * 因此,我們據此而論,基督教的許多號稱是「基督徒」的人,其實就是「主耶穌基督從來不曾認識的人」,因他們都是「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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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六、天授神權演變為民本的「社會契約」。洛克此一主張,只限於「自由人」,當時還有奴隸存在。 | ||
+ | 人民的定義,與共產主義一致:為人民服務是為「自由人」不是為「底層」的奴隸服務。 | ||
+ | 現代國家,人民是國家的奴隸,要納稅、服兵役。特權變成少數人的專利。 | ||
+ | 洛克宗教看法是政府可以管宗教的的無神論者。也就是政權取代教權,亨利八世設立「新教的國家教會」:違反律法禁止離婚、再娶。 | ||
+ | 十八世紀有國家觀念。國王凌駕在宗教體系之上。以後演變有民選總統的民主體制。強調人權、以人為本的宗教,都是亞當夏娃的後代:吃了禁果,廢掉神的律法,要像神一樣。反對神本的祭司體系制度。 | ||
+ | 賽60-61章,即是啟21: | ||
+ | 外邦教會奪權,取代以民。利用平權來奪權:不分種族、性別、階級的平等,連治理上也平等。奪神權、奪選民權、奪家庭治理權。都導因於遠離律法、反律法或違背律法。 | ||
+ | 此種所謂的民主、自由的國家,洗腦的徹底,類似共產國家對人民的洗腦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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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 [全文完] | ||
topic/law/20240610090000.1718193902.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6/12 07:05 -0500 Wed. (10 個月前) 由 w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