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61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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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610090000 [2024/06/12 04:57 -0500 Wed. (10 個月前)] – 建立 wcm | topic:law:20240610090000 [2024/06/14 18:42 -0500 Fri. (10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壹、奴隸制度] ly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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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文 ===== | ===== 經文 ===== | ||
- | * 門 1:15-20; | + | * (門 1:15-20); |
- | * 林前 7:20-24; | + | * (林前 7:20-24); |
- | * 弗 6:5; | + | * (弗 6:5); |
- | * 西 3:22-4:1; | + | * (西 3:22-4:1); |
- | * 申 23:15-16 逃奴例; | + | * (申 23:15-16)逃奴例; |
- | * 出 21:1-6 男賣身為奴例,22:2-3 賊被拿例;利 19:19-22; 出 21:7-11 奴婢例 | + | * (出 21:1-6)男賣身為奴例; |
+ | * (出 | ||
+ | * (利 19:19-22; 出 21:7-11)奴婢例。 | ||
===== 前言 ===== | ===== 前言 ===== | ||
- | 自從洛克的「自由主義」觀念出爐後(註一),美國的「廢奴制度」,亦鼓吹「人皆生而平等(英語: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註二)。再由聯合國所訂立的「普世價值」,倡導性別平權、廢死刑、同性戀權,通行之後,人類進入新的世紀。(註三) | + | 自從洛克的「自由主義」觀念出爐後[註一],美國的「廢奴制度」,亦鼓吹「人皆生而平等(英語: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註二]。再由聯合國所訂立的「普世價值」,倡導性別平權、廢死刑、同性戀權,通行之後,人類進入新的世紀。[註三] |
- | 中國共產黨發表的文章中,對於此種所謂的「普世價值」加以批判,反對「一元化」,鼓吹「多元化」(註四)。但這些政治風潮,都是欺騙、說謊的「掛羊頭、買狗肉」等玩意,毫不新鮮。說的比唱的還好聽,都是所謂的「高明的騙術」。 | + | 中國共產黨發表的文章中,對於此種所謂的「普世價值」加以批判,反對「一元化」,鼓吹「多元化」[註四]。但這些政治風潮,都是欺騙、說謊的「掛羊頭、買狗肉」等玩意,毫不新鮮。說的比唱的還好聽,都是所謂的「高明的騙術」。 |
聖經啟示我們: | 聖經啟示我們: | ||
行 24: | 行 26: | ||
* 3、使徒們於律法的不同強調點: | * 3、使徒們於律法的不同強調點: | ||
* A、保羅所倡導的是因信稱義、罪人得釋放的「自由的福音」,就是釋奴的佳音(加 5: | * A、保羅所倡導的是因信稱義、罪人得釋放的「自由的福音」,就是釋奴的佳音(加 5: | ||
- | * B、雅各所教導的是「全備、自由的律法」,就是釋奴的律法(雅 1:25,2: | + | * B、雅各所教導的是「全備、自由的律法」,就是釋奴的律法(雅 1:25; 2: |
* C、因此,二者所強調並無二致: | * C、因此,二者所強調並無二致: | ||
* a、保羅強調亞當一人的犯罪,使眾人也成為被定罪的罪人,但由基督耶穌一人的遵命聽從,使眾人有成為義人(羅 5: | * a、保羅強調亞當一人的犯罪,使眾人也成為被定罪的罪人,但由基督耶穌一人的遵命聽從,使眾人有成為義人(羅 5: | ||
- | * b、雅各強調有耶穌基督的信心者就必有信心的好行為(雅 2: | + | * b、雅各強調有耶穌基督的信心者就必有信心的好行為(雅 2: |
===== 本論 ===== | ===== 本論 ===== | ||
- | ==== 壹、奴隸制度 ==== | + | ===== 壹、奴隸制度 |
- | === 一、設立的原因 === | + | ==== 一、設立的原因 |
* 1、自從始祖犯罪、被逐出樂園後,人就變成「那罪的奴僕」,也就是「那死的奴僕」。 | * 1、自從始祖犯罪、被逐出樂園後,人就變成「那罪的奴僕」,也就是「那死的奴僕」。 | ||
- | * 2、因為那罪與死是連結為一的,故撒但魔鬼又稱為「那罪者或那惡者」(羅 7 章;約一 5: | + | * 2、因為那罪與死是連結為一的,故撒但魔鬼又稱為「那罪者或那惡者」(羅 7 章; 約一 5: |
- | * 3、牠的律法又稱作「那罪的律法和那死的律法」(羅 7:23-25,8:2)。 | + | * 3、牠的律法又稱作「那罪的律法和那死的律法」(羅 7:23-25; 8:2)。 |
* 4、魔鬼成為這世界的神、這世界的王,這世界裡所有的人就變成了魔鬼國度裡的奴隸(羅 5: | * 4、魔鬼成為這世界的神、這世界的王,這世界裡所有的人就變成了魔鬼國度裡的奴隸(羅 5: | ||
- | === 二、雅威神國裡的奴隸 === | + | ==== 二、雅威神國裡的奴隸 |
- | * A、雅各是以色列全家的父親,他自己的家業是由自己「賣身為奴」換取而來的,他所取得兩個妻子是由做 14 年工價換取的,他六年的工價,即是為丈人拉班牧羊賺取的。在短短六年中,他便成為大戶人家(創 28-30 章)。因此,雅各對奴隸與主的關係是深有經歷與體驗的,身為人奴,他憑信心,堅持神的聖約,得神夢中相助,平安返回家迦南地的父家(創 31-35 章)。先知描述他的奮鬥一生:與兄弟爭鬥,與神較力,即與天使較力得勝、哭泣墾求施堅愛給他。他在伯特利「找到或發現雅威」(何 12:2-5 原文)。 | + | * 1、雅各是以色列全家的父親,他自己的家業是由自己「賣身為奴」換取而來的,他所取得兩個妻子是由做 14 年工價換取的,他六年的工價,即是為丈人拉班牧羊賺取的。在短短六年中,他便成為大戶人家(創 28-30 章)。因此,雅各對奴隸與主的關係是深有經歷與體驗的,身為人奴,他憑信心,堅持神的聖約,得神夢中相助,平安返回家迦南地的父家(創 31-35 章)。先知描述他的奮鬥一生:與兄弟爭鬥,與神較力,即與天使較力得勝、哭泣墾求施堅愛給他。他在伯特利「找到或發現雅威」(何 12:2-5)之原文。 |
- | * B、以色列家在埃及地為奴經歷:約瑟在埃及當宰相,雅各全家寄居在埃及的歌珊地,約瑟死後,不認識他的法老王逼迫、殺害以色列人,神揀選摩西、亞倫兄弟作為救主,救出為奴之家。雅威神就是「釋奴者」。以色列全家變成神國裡的奴僕。所以,神所頒布的國度律法,其實是賜給一切當神奴僕的以色列人。 | + | * 2、以色列家在埃及地為奴經歷:約瑟在埃及當宰相,雅各全家寄居在埃及的歌珊地,約瑟死後,不認識他的法老王逼迫、殺害以色列人,神揀選摩西、亞倫兄弟作為救主,救出為奴之家。雅威神就是「釋奴者」。以色列全家變成神國裡的奴僕。所以,神所頒布的國度律法,其實是賜給一切當神奴僕的以色列人。 |
- | * C、此種主僕身份在新約福音中仍然如此,沒有改變:改變的奴隸主是誰,而非改變身為奴隸的人。人的一生都是在「奴隸主」手中,毫無自由可言。不是作罪奴,就是作罪奴。 | + | * 3、此種主僕身份在新約福音中仍然如此,沒有改變:改變的奴隸主是誰,而非改變身為奴隸的人。人的一生都是在「奴隸主」手中,毫無自由可言。不是作罪奴,就是作罪奴。 |
- | * D、所謂「自由的憲章」,是此世界的憲章,不是雅威神國裡的憲章:此普世價值的憲章仍是屬於撒但魔鬼的憲章,絕非雅威神國度憲章。所以,所有的「自由憲章」都不過是撒但欺騙人的最高明的騙術。牠的僕役也應許人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 2: | + | * 4、所謂「自由的憲章」,是此世界的憲章(註六),不是雅威神國裡的憲章:此普世價值的憲章仍是屬於撒但魔鬼的憲章,絕非雅威神國度憲章。所以,所有的「自由憲章」都不過是撒但欺騙人的最高明的騙術。牠的僕役也應許人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 2: |
- | * E、人比豬狗還尊貴:外邦人過去如同豬狗,因為沒有神、沒有律法、沒有盼望(弗 2: | + | * 5、人比豬狗還尊貴:外邦人過去如同豬狗,因為沒有神、沒有律法、沒有盼望(弗 2: |
- | * F、因此,從污鬼中得自由的人,要持續保持在「葡萄樹上」,結好果子給主神,否則,仍然會像枝子被丟在外面枯乾,被扔入火裡燒了(約 15: | + | * 6、因此,從污鬼中得自由的人,要持續保持在「葡萄樹上」,結好果子給主神,否則,仍然會像枝子被丟在外面枯乾,被扔入火裡燒了(約 15: |
- | * G、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因為在神面前,那些律法的聽見者並非為義,但是那些律法的遵行者被稱為義。」(羅 2: | + | * 7、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因為在神面前,那些律法的聽見者並非為義,但是那些律法的遵行者被稱為義。」(羅 2: |
- | === 三、自願與被迫的區別 === | + | ==== 三、自願與被迫的區別 |
* 1、拐帶和販賣人為奴是死罪(出 21: | * 1、拐帶和販賣人為奴是死罪(出 21: | ||
行 57: | 行 59: | ||
* B、亞伯蘭家中有「生養的精鍊的壯丁」(創 14: | * B、亞伯蘭家中有「生養的精鍊的壯丁」(創 14: | ||
* 3、逃奴例: | * 3、逃奴例: | ||
- | * 律法保護以色列人如弟兄、如雅威的僕人,不是人的奴僕,是高過奴僕(參見腓 1:16)。 | + | * 律法保護以色列人如弟兄、如雅威的僕人,不是人的奴僕,是高過奴僕,參見(門 |
* A、以色列人的弟兄當同胞的奴隸時,若果逃走了,就不可交還原主,這是因為主人違反「善待奴僕」的法則:他不能像外邦人那樣被當作奴隸,而是要當作「雇工和寄居的」(利 25: | * A、以色列人的弟兄當同胞的奴隸時,若果逃走了,就不可交還原主,這是因為主人違反「善待奴僕」的法則:他不能像外邦人那樣被當作奴隸,而是要當作「雇工和寄居的」(利 25: | ||
- | * B、理由:因為他是雅威的奴僕,是神從埃及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厲的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利 25: | + | * B、理由:因為他是雅威的奴僕,是神從埃及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不可嚴厲的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利 25: |
- | * C、就是你弟兄因窮苦而自願賣身為外人的奴僕時,以色列人也要「贖回」他或他富足時、可以自贖。要合理地計算賣價、算到禧年,但嚴禁外邦買主苦待,要像雇工對待他,因以色列人都是雅威的僕人,是雅威自埃及所領出(買贖)的,雅威是他們的神(25: | + | * C、就是你弟兄因窮苦而自願賣身為外人的奴僕時,以色列人也要「贖回」他或他富足時、可以自贖。要合理地計算賣價、算到禧年,但嚴禁外邦買主苦待,要像雇工對待他,因以色列人都是雅威的僕人,是雅威自埃及所領出(買贖)的,雅威是他們的神(利 25: |
* 4、釋奴例(出 21:1-10; 申 23:15-16; 利 19:19-22) | * 4、釋奴例(出 21:1-10; 申 23:15-16; 利 19:19-22) | ||
* A、拐帶自由人為奴隸、當作物品去買賣的人,當被治死;反之,釋奴例就是強調人身自由、不可被強迫,並且賣身為奴是自願的,並有服事的期限。 | * A、拐帶自由人為奴隸、當作物品去買賣的人,當被治死;反之,釋奴例就是強調人身自由、不可被強迫,並且賣身為奴是自願的,並有服事的期限。 | ||
* a、若他是孤身來,就孤身去;若有妻,其妻也可同去; | * a、若他是孤身來,就孤身去;若有妻,其妻也可同去; | ||
- | * b、妻子若是主人所賜,並妻子所生之子女,都歸主人所有,他只能孤身出去(21: | + | * b、妻子若是主人所賜,並妻子所生之子女,都歸主人所有,他只能孤身出去(出 21: |
- | * c、特別一條即是「愛的律法」:他因愛而明說不願自由出去,則主人帶至「神前」和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耳,他就永遠服事主人(21: | + | * c、特別一條即是「愛的律法」:他因愛而明說不願自由出去,則主人帶至「神前」和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耳,他就永遠服事主人(出 21: |
* B、盜賊例(出 22: | * B、盜賊例(出 22: | ||
- | * a、偷牛羊、或宰了、賣了,牛要五賠一、羊要四賠一(22: | + | * a、偷牛羊、或宰了、賣了,牛要五賠一、羊要四賠一(出 22: |
* b、遇見暗夜盜賊挖窟窿,打賊致死,也算無罪(出 22: | * b、遇見暗夜盜賊挖窟窿,打賊致死,也算無罪(出 22: | ||
* c、若是白天,就有流血罪責;太陽既然出來,所謂「公義的太陽」就是大家都看得清楚時,就不可為了防身而蓄意殺害人命。可見,律法分別白天與黑夜的行徑,因為我們都是「光明之子」:從前是暗昧之子,如今是光明之子。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良善、公義、誠實」(弗 5: | * c、若是白天,就有流血罪責;太陽既然出來,所謂「公義的太陽」就是大家都看得清楚時,就不可為了防身而蓄意殺害人命。可見,律法分別白天與黑夜的行徑,因為我們都是「光明之子」:從前是暗昧之子,如今是光明之子。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良善、公義、誠實」(弗 5: | ||
- | * d、若盜賊被拿,總要賠償:正如 21:1 所言。 | + | * d、若盜賊被拿,總要賠償:正如(出 |
* e、若他是「一無所有」,無力賠償」,才需要被賣,頂他所偷之物(出 22: | * e、若他是「一無所有」,無力賠償」,才需要被賣,頂他所偷之物(出 22: | ||
- | ==== 貳、女人的丈夫律法(羅 7:1-6) ==== | + | ===== 貳、女人的丈夫律法(羅 7: |
- | === 一、律法強調管轄的權限是在人「活著」的時效。活著和死了的區別,在乎女人已有丈夫,丈夫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是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 + | ==== 一、律法強調管轄的權限是在人「活著」的時效。 |
- | === 二、所謂丈夫的律法,意味著妻子要受丈夫所轄管,正如夏娃犯罪後,要接受男人的轄制一樣(創 3: | + | * 活著和死了的區別,在乎女人已有丈夫,丈夫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是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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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所謂丈夫的律法,意味著妻子要受丈夫所轄管,正如夏娃犯罪後,要接受男人的轄制一樣(創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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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是信了主,歸入了基督,也當在主裡凡事聽從丈夫,因為丈夫是妻子的主,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 | ||
==== 三、奴婢保護條例(利 19:20-22) ==== | ==== 三、奴婢保護條例(利 19:20-22) ==== | ||
* 1、婢女也當有受保護的權利: | * 1、婢女也當有受保護的權利: | ||
- | * 「且男人當他對女人躺臥,有精液的躺臥;且她是婢女,受一男人保護〔此按 LXX 譯之。或按時 TWOT 譯作:被男人獲得〕,卻沒有確實被贖回,或釋放沒有給她,她要有眷顧權,他們不被治死,因為尚未被釋放。」 | + | * 「且男人當他對女人躺臥,有精液的躺臥;且她是婢女,受一男人保護〔此按 LXX 譯之。或按 TWOT 譯作:被男人獲得〕,卻沒有確實被贖回,或釋放沒有給她,她要有眷顧權,他們不被治死,因為尚未被釋放。」 |
* A、經文強調女婢人身雖不自由,也有律法此種保護權。買人女為婢,後當妾,也有律法保護的規定(出 21: | * A、經文強調女婢人身雖不自由,也有律法此種保護權。買人女為婢,後當妾,也有律法保護的規定(出 21: | ||
- | * B、比較中國的婢女的地位,比妾還不如。紅樓夢中的賈寶玉與婢女上床。 | + | * B、比較中國的婢女的地位,比妾還不如。《紅樓夢》中的賈寶玉與婢女上床。 |
* C、其他各國中的女婢也是一樣悲慘,婢女等同「娼妓」一般。 | * C、其他各國中的女婢也是一樣悲慘,婢女等同「娼妓」一般。 | ||
* 2、此贖愆祭物由此男人來負擔: | * 2、此贖愆祭物由此男人來負擔: | ||
行 93: | 行 99: | ||
* C、其他干犯的罪,獻祭之外,要加上五分之一賠償(利 6:1-7) | * C、其他干犯的罪,獻祭之外,要加上五分之一賠償(利 6:1-7) | ||
* 3、祭司獻祭贖罪:「而那祭司要為他以愆祭的公綿羊贖罪,在雅威面前為他的罪緣故,就是他所犯的,而赦免被歸給他,從他的罪中,就是他所犯的。」 | * 3、祭司獻祭贖罪:「而那祭司要為他以愆祭的公綿羊贖罪,在雅威面前為他的罪緣故,就是他所犯的,而赦免被歸給他,從他的罪中,就是他所犯的。」 | ||
- | * 此罪是可以贖罪的罪行,此即新約書信中的「不至於死的罪」也(約一 5: | + | * 此罪是可以贖罪的罪行,此即新約書信中的「不至於死的罪」也(約壹 5: |
- | ==== 四、該隱的例證:那罪者(撒但)也同樣趁著人怒氣要殺人命時,也隨時「伏在門口」:牠必戀慕此人,此人卻要制伏牠(創 4: | + | ==== 四、該隱的例證 ==== |
- | ==== 五、雅各書教導我們:飛禽走獸都能被人制伏,唯獨人自己的舌頭難以制伏(雅 3:7-8)。撒但魔鬼也能被真信主者所制伏,唯獨人自己的舌頭,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雅 3:8b)。 | + | * 那罪者(撒但)也同樣趁著人怒氣要殺人命時,也隨時「伏在門口」:牠必戀慕此人,此人卻要制伏牠(創 4:7)。 |
- | ==== 六、可見,人的舌頭,若如長舌婦,則比毒蛇更可怕。對男人而言,淫蕩外女之「諂媚的舌頭」和「可戀慕的美色」,必須遠離,否則,她會獵取你「寶貴的性命」(箴 6:24-26)。 ==== | + | ==== 五、雅各書教導我們:飛禽走獸都能被人制伏,唯獨人自己的舌頭難以制伏(雅 3:7-8)。 ==== |
- | ==== 參、逃奴在外邦人時(彼前 2:18-21) ==== | + | * 撒但魔鬼也能被真信主者所制伏,唯獨人自己的舌頭,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雅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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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六、可見,人的舌頭,若如長舌婦,則比毒蛇更可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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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對男人而言,淫蕩外女之「諂媚的舌頭」和「可戀慕的美色」,必須遠離,否則,她會獵取你「寶貴的性命」(箴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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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參、逃奴在外邦人時(彼前 2: | ||
* 一、外邦主人沒有律法約束,猶太人若在外邦人中當外邦人的奴僕時,要順服主人,尤其是「乖僻的」。 | * 一、外邦主人沒有律法約束,猶太人若在外邦人中當外邦人的奴僕時,要順服主人,尤其是「乖僻的」。 | ||
行 113: | 行 125: | ||
* 三、逃奴與主人的關係原是弟兄,不是人的奴僕,而是神的僕人(門 1:16; 利 25: | * 三、逃奴與主人的關係原是弟兄,不是人的奴僕,而是神的僕人(門 1:16; 利 25: | ||
* 四、所以,要善待逃奴,禁止交還給原主(申 23: | * 四、所以,要善待逃奴,禁止交還給原主(申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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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天家自由詩(羅 8:18-25; 來 11:13-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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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身在地上,永無自由身。若要真自由,必換舊為新。 | ||
+ | 新人新生活,行事當認真。小心謹慎做,凡事當戰兢。 | ||
+ | 戒慎又恐懼,處處要當心。否則不注意,永火必臨身。 | ||
+ | 萬物有準則,做人當彬彬。離棄神律法,即非神選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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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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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註一、約翰洛克的思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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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了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和美國開國元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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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獨立宣言》亦受到他的古典共和主義觀念和自由主義觀念影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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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註二、人皆生而平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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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國獨立宣言》的開頭宣告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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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皆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賦予給他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才在人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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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註三、「普世價值」基本定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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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世價值(英語:Universal value),又稱普世倫理,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此後對普世價值的一種闡述是:「普遍尊重人權和人的尊嚴、法治、正義、平等和不歧視的世界;一個尊重種族、族裔和文化多樣性的世界……一個公正、公平、寬容、開放和具有社會包容性的世界,在這個世界裡,最弱勢群體的需求得到滿足。」《國際人權法》亦將《世界人權宣言》和普世價值作為基礎。還有觀點認為,普世價值是一種源於西方的價值觀與倫理主張。亞洲各地對普世價值的態度不一,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國共產黨對普世價值持抵制態度,中國大陸也曾爆發「普世價值論爭」,而中華民國政府及部分台灣政黨則支持普世價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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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註四、「普世價值」的爭議與批判:一元化、多元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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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爭議與批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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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產主義和選舉民主制,都是基於普世價值的『元敘事』;在20世紀,我們見證了前者因極端教條而失敗;到21世紀,後者正重蹈同樣的覆轍。……共產主義和民主可能都是人類美好的追求,但它們普世化的教條時代已經過去,我們的下一代不需要被灌輸說『世界上只有一種政治模式,所有社會都只有一種歸宿』。多元化正在取代普世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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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註五、雅威的律法、罪和死的律法、埃及的律例、迦南的律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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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利 18: | ||
+ | * 埃及人的律例是由法老王訂立的,迦南人的律例是由迦南九族的眾王訂立的。 | ||
+ | * 新約保羅提到「那罪的律法和死的律法」(羅 8: | ||
+ | * 因此,無論是新舊約聖經,雅威律法是不變的, | ||
+ | * 經由摩西頒布的律法又稱「摩西律法」, | ||
+ | * 經由基督加以教導詮釋的律法,又稱「基督律法」(加 6:2), | ||
+ | * 基督律法透過她的差遣的聖靈繼續教導門徒去遵行,故又稱「生命之靈的律法」(羅 8:2)。 | ||
+ | * 但是,稱呼不同,卻都是指「雅威神的律法」。 | ||
+ | * 正如:那罪的律法和那死的律法,就是撒但魔鬼的律法, | ||
+ | * 在法老王手中,就是埃及律例, | ||
+ | * 在迦南諸王手中就是「迦南人律例」。 | ||
+ | * 稱呼不同,卻都是指著「撒但魔鬼的律法」。 | ||
+ | * 正如神的國與撒但的國的區別,神的僕人(義奴)與魔鬼的僕人(罪奴)的區別一樣。 | ||
+ | * 今世的所謂基督教,是反雅威律法的,他們所訂立的「信經或信條」都是「反雅威律法」的信經或信條的。 | ||
+ | * 由此可見,他們是屬於撒但魔鬼集團的,都是「毒蛇的種類」(太 3:7; 12:34)。 | ||
+ | * 主對那些「奉他的名說過預言,且奉他的名改過諸鬼,又他的名行過許多能力」的許多人,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一直遠離我。』(太 7: | ||
+ | * 因此,我們據此而論,基督教的許多號稱是「基督徒」的人,其實就是「主耶穌基督從來不曾認識的人」,因他們都是「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 | ||
+ | |||
+ | |||
+ | ====註六、天授神權演變為民本的「社會契約」。洛克此一主張,只限於「自由人」,當時還有奴隸存在。 | ||
+ | 人民的定義,與共產主義一致:為人民服務是為「自由人」不是為「底層」的奴隸服務。 | ||
+ | 現代國家,人民是國家的奴隸,要納稅、服兵役。特權變成少數人的專利。 | ||
+ | 洛克宗教看法是政府可以管宗教的的無神論者。也就是政權取代教權,亨利八世設立「新教的國家教會」:違反律法禁止離婚、再娶。 | ||
+ | 十八世紀有國家觀念。國王凌駕在宗教體系之上。以後演變有民選總統的民主體制。強調人權、以人為本的宗教,都是亞當夏娃的後代:吃了禁果,廢掉神的律法,要像神一樣。反對神本的祭司體系制度。 | ||
+ | 賽60-61章,即是啟21: | ||
+ | 外邦教會奪權,取代以民。利用平權來奪權:不分種族、性別、階級的平等,連治理上也平等。奪神權、奪選民權、奪家庭治理權。都導因於遠離律法、反律法或違背律法。 | ||
+ | 此種所謂的民主、自由的國家,洗腦的徹底,類似共產國家對人民的洗腦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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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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