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525090000
差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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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525090000 [2024/05/24 22:02 -0500 Fri. (10 個月前)] – wcm | topic:law:20240525090000 [2024/05/24 22:26 -0500 Fri. (10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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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55: | 行 155: | ||
==== 四、同態復仇法 ==== | ==== 四、同態復仇法 ==== | ||
- | * 這是對內審判法,神的律法只對神的子民。 | + | *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太 5:38)這是神的妥拉律法的審判罰則,只該對神國的子民使用,是對內的審判法。 |
- | * 對外人(羅馬法),不能如此做(太 5: | + | * 耶穌教導說:「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 5:38-42) |
+ | * 此「惡人」指的是外人,非神國的子民。 | ||
+ | * 因此,神的子民對待外人之惡行時,不應對外人使用神的妥拉律法的審判罰則。(外人當時是受「羅馬法」管轄)。 | ||
==== 五、愛鄰與恨敵 ==== | ==== 五、愛鄰與恨敵 ==== | ||
+ | * (太 5: | ||
* 對內愛鄰,對恨你的弟兄仍然要愛他,不能把他當外人。 | * 對內愛鄰,對恨你的弟兄仍然要愛他,不能把他當外人。 | ||
- | * 審判由神作主:如父的愛之完全(太 5:43-48)。 | + | * 審判由神作主:如父的愛之完全。 |
==== 六、不遵行父旨意,必不得入父國 ==== | ==== 六、不遵行父旨意,必不得入父國 ==== |
topic/law/20240525090000.1716606164.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5/24 22:02 -0500 Fri. (10 個月前) 由 w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