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511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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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511090000 [2024/05/07 01:58 -0500 Tue. (11 個月前)] – lyx | topic:law:20240511090000 [2024/05/10 22:42 -0500 Fri. (11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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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2:歌羅西書的律法論 ====== | + |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2:歌羅西書的律法論 ======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511; 初稿日期:202403xx-20240420; 編修:WCM。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511; 初稿日期:202403xx-20240420; 編修: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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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先前的身份(西 1:21) ==== | ==== 一、先前的身份(西 1:21) ==== | ||
- | * **先前的身份(西 1: | + | * **先前的身份(西 1: |
+ | * 被隔絕的、在邪惡的諸工作中,於心智上是仇敵的。 | ||
==== 二、現在的身份(西 1:22a) ==== | ==== 二、現在的身份(西 1:22a) ==== | ||
- | * **現在的身份(西 1: | + | * **現在的身份(西 1: |
- | * **條件(西 1: | + | * 藉他屬肉的身體已重新和解。 |
+ | |||
+ | * **條件(西 1: | ||
+ | * 在信心上持續堅持,是根基穩固著,且基礎安穩的,且是持續不被挪移離開福音的盼望者。 | ||
==== 三、未來的身份(西 1:22b) ==== | ==== 三、未來的身份(西 1:22b) ==== | ||
- | * **未來的身份(西 1: | + | * **未來的身份(西 1: |
+ | * 成為祭物被獻於神前的——是聖別、無殘疾、無可指責的(祭物)。 | ||
===== 貳、保羅要求教會行事為人的準則,符合律法法則(公義與信實) ===== | ===== 貳、保羅要求教會行事為人的準則,符合律法法則(公義與信實) ===== | ||
- | ==== 一、「行事為人」(G4043)的要求、共四段 ==== | + | ==== 一、「行事為人」(G4043)περιπατέω |
- | * 1、(西 1: | + | * 1、(西 1: |
* 2、(西 2: | * 2、(西 2: | ||
- | * 3、(西 3: | + | * 3、(西 3: |
* 4、(西 4: | * 4、(西 4: | ||
行 32: | 行 37: | ||
* 此言是按《民數記》、《申命記》所記,進迦南得產業的終極目標,因此當記取曠野的磨練,成為符合神心意的選民,行事為人理得起主基督,就是如主成全完滿律法,在善工上結果、增長,就是遵守律法的結果,使自己和群體歸入基督之事的堅固陣線裏(西 2: | * 此言是按《民數記》、《申命記》所記,進迦南得產業的終極目標,因此當記取曠野的磨練,成為符合神心意的選民,行事為人理得起主基督,就是如主成全完滿律法,在善工上結果、增長,就是遵守律法的結果,使自己和群體歸入基督之事的堅固陣線裏(西 2: | ||
+ | * [註]:得屬天的產業,選民成為聖別、無殘疾、無可指責的祭物。 | ||
=== 2、行事為人當要防範的事物(西 2:8-23) === | === 2、行事為人當要防範的事物(西 2:8-23) === | ||
- | == A、哲學即虛空的欺騙(西 2:8 另譯) == | + | === A、哲學即虛空的欺騙(西 2:8 另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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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哲學」(G5385)φιλοσοφία philosophia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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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名詞「哲學」(G5385)**,《和合本》譯作「理學」; 《恢復本》《呂振中本》《思高本》都譯作「哲學」。 -原意:「愛智慧、愛知識」,也指「系統性鑽研、科學鑽研」,後指「哲學、理學」,新約經文僅此出現。 | ||
+ | * **形容詞「哲學者」(G5386)**,僅出現於(徒 17: | ||
+ | |||
+ | * 以上兩字都與保羅個人經歷有關,他生長於大數,是古代希臘羅馬(希羅)哲士群聚之地,因此他深知希臘羅馬哲學不能救人,但對於其推理模式,保羅並沒有否認其功效。按保羅書信內容評判,文章寫作模式多是希羅式推理,少有希伯來式的事蹟教導。 | ||
+ | |||
+ | * 因此保羅反對的希羅哲士諸多學理,但在外邦世界中,這些學理卻往往成為人們日常理解事物的媒介和根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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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哲學常引人陷入迷思,於真理之路無益 === | ||
+ | |||
+ | * 哲學常是迷惑人的,其理論常使人無可辯駁,在理智上的探討常落入各說各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議中。 | ||
+ | * 雖然哲學所論並非全然錯誤,卻常引人陷入迷思,於真理之路無益。 | ||
- | * a、**「哲學」(G5385)φιλοσοφία philosophia** | + | === B、人的傳統、世界的基本原理(西 2:8) === |
- | * **名詞「哲學」(G5385)**,《和合本》譯作「理學」; 《恢復本》《呂振中本》《思高本》都譯作「哲學」。 -原意:「愛智慧、愛知識」,也指「系統性鑽研、科學鑽研」,後指「哲學、理學」,新約經文僅此出現。 | + | |
- | * **形容詞「哲學者」(G5386)**,僅出現於(徒 17: | + | |
- | * 以上兩字都與保羅個人經歷有關,他生長於大數,是古代希臘羅馬(希羅)哲士群聚之地,因此他深知希臘羅馬哲學不能救人,但對於其推理模式,保羅並沒有否認其功效。按保羅書信內容評判,文章寫作模式多是希羅式推理,少有希伯來式的事蹟教導。 | + | |
- | * 因此保羅反對的希羅哲士諸多學理,但在外邦世界中,這些學理卻往往成為人們日常理解事物的媒介和根本。 | + | |
- | * b、哲學常是迷惑人的,其理論常使人無可辯駁,在理智上的探討常落入各說各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議中。雖然哲學所論並非全然錯誤,卻常引人陷入迷思,於真理之路無益。 | + | |
- | == B、人的傳統、世界的基本原理(西 2:8) == | + | === a、「人的傳統」(G3862)παράδοσις paradosis === |
- | | + | * 新約出現 13 次,《和合本》多譯作「遺傳」,僅兩處譯作「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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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字少數出現於保羅所談的「使徒傳統教導」(林前 11:2; 帖後 2:15; 3:6); | * 本字少數出現於保羅所談的「使徒傳統教導」(林前 11:2; 帖後 2:15; 3:6); | ||
* 本字大多數用於指「猶太拉比傳統教導的內容」(太 15 章; 可 7 章)論「洗手傳統」,共使用 8 次為最多;(加 1:14; 西 2: | * 本字大多數用於指「猶太拉比傳統教導的內容」(太 15 章; 可 7 章)論「洗手傳統」,共使用 8 次為最多;(加 1:14; 西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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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人們會將此指導內容視同口傳律法,同等於摩西律法本身的地位去看待。耶穌認為此舉已越過它的本意,以致於廢棄了神的話(太 15:6; 可 7:13)。 | * 有時,人們會將此指導內容視同口傳律法,同等於摩西律法本身的地位去看待。耶穌認為此舉已越過它的本意,以致於廢棄了神的話(太 15:6; 可 7:13)。 | ||
- | * 由於拉比傳統教導內容眾多,耶穌並非全盤否定所有的拉比傳統,因為耶穌自己也在符合律法的規範和本意之下,遵守著某些拉比傳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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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註:按希臘文原文字序安排,「哲學」意同「虛空的欺騙」,「人們的傳統」等同「世人的基本原理」。 | + | === b、“κατα”按照那人們的傳統(教訓),“κατα”按照那世界的基本原理 === |
- | * 保羅並不是在另外談某種「迷惑人的事」,也不是在談論「星質學」對教會的影響,而是藉此兩種詞句,說明希羅哲學和拉比傳統的性質。 | + | |
+ | * 正如「希羅哲學」是源於外邦人,「拉比傳統」則是源於猶太人,其所講述的內容都是律法執行中最細節的部份,因此(西 2: | ||
+ | * 保羅在此是指,對律法的解釋只能按著基督教導的原則,而不能按照猶太拉比教導,也不能透過希羅哲學來建造教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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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羅並不是在另外談某種「迷惑人的事」,也不是在談論「星質學」對教會的影響,而是藉此兩種詞句「虛空的欺騙」「世人的基本原理」,說明希羅哲學和拉比傳統的性質。 | ||
* 前者「哲學」易使人落入虛空的欺騙、迷思,後者「人們的傳統」只是最基本傳統實踐律法的步驟方針,與基督的救贖(西 1: | * 前者「哲學」易使人落入虛空的欺騙、迷思,後者「人們的傳統」只是最基本傳統實踐律法的步驟方針,與基督的救贖(西 1: | ||
- | == C、「節期、月朔或安息日的食物或飲品上」(西 2:16) == | + | === C、「節期、月朔或安息日的食物或飲品上」(西 2: |
- | * a、按《和合本》譯文「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常造成讀者誤以為保羅在談論「對於諸節期與安息日,不要信徒誤用之。」 | + | === a、從原文文法了解本節本意 === |
- | * 然而由原文直譯中可以看出,「節期、月朔或安息日的~」表示為所有格,而「食物或飲品」是間接受格,表示造成他人論斷的原因是「食物或飲品」,而非節日本身。關於此解釋,請參閱《中文聖經啟導本》關於本節的註解內容。 | + | |
- | * **《啟導本聖經註釋》** | + | * 按《和合本》譯文「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常造成讀者誤以為保羅在談論「對於諸節期與安息日,不要信徒誤用之。」 |
- | * 【西二16~17】 這裡講的不可讓人論斷的飲食方式可能與23節所說的苦待己身、克制情欲的規條有關。古代因宗教理由禁制飲食,或吃齋或禁食。至於守聖日或節期不可讓人論斷,顯然所反對的不是節日本身,而是不可誤用這些節期。在歌羅西有人用節期來敬侍星宿之靈,以消災解難。 | + | * 然而由原文直譯中可以看出,本節的意思是有講究的: |
- | * 我們從17節可以知道,保羅在本節所提的事當和猶太教中人墨守舊約的禮儀律法及規例有關。“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只是基督要來到世上的預表。現在基督已經來了,仍舊堅持遵守,是不承認神的旨意已在基督身上應驗。基督是實體,赦罪、成聖、與神和好等都已在基督身上實現。那些舊約中的祭祀禮儀只是影子,已成過去。信徒毋須再生活在恐懼與禁例的黑暗陰影裡,已可與“眾聖徒在光明中”(一12)。──《啟導本聖經註釋》 | + | * 「食物或飲品」是間接受格,表示造成他人論斷的原因是「食物或飲品」,而非節日本身。 |
+ | * 「節期、月朔或安息日的~」表示為所有格, | ||
+ | * 關於此解釋,請參閱《中文聖經啟導本》關於本節的註解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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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二16~17】 這裡講的不可讓人論斷的飲食方式可能與 23 節所說的苦待己身、克制情欲的規條有關。古代因宗教理由禁制飲食,或吃齋或禁食。至於守聖日或節期不可讓人論斷,顯然所反對的不是節日本身,而是不可誤用這些節期。在歌羅西有人用節期來敬侍星宿之靈,以消災解難。 | ||
+ | * 我們從 17 節可以知道,保羅在本節所提的事當和猶太教中人墨守舊約的禮儀律法及規例有關。“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只是基督要來到世上的預表。現在基督已經來了,仍舊堅持遵守,是不承認神的旨意已在基督身上應驗。基督是實體,赦罪、成聖、與神和好等都已在基督身上實現。那些舊約中的祭祀禮儀只是影子,已成過去。信徒毋須再生活在恐懼與禁例的黑暗陰影裡,已可與“眾聖徒在光明中”(一12)。──《啟導本聖經註釋》 | ||
* 其他譯本如《恢復本》、《思高本》、《呂振中本》,譯文都犯了相同翻譯錯誤。 | * 其他譯本如《恢復本》、《思高本》、《呂振中本》,譯文都犯了相同翻譯錯誤。 | ||
- | * b、「食物」(G1035 βρῶσις)與「飲品」(G4213 πόσις) | + | |
- | * 「食物」與「飲品」二字在新約經文中同時相連出現僅有 2 次於(羅 14: | + | === b、「食物」(G1035 βρῶσις)與「飲品」(G4213 πόσις)=== |
- | * 「食物」與「飲品」拆開而同在一節經文出現則在(約 6: | + | |
- | * (約 6: | + | |
- | * (羅 14: | + | * 「食物」與「飲品」拆開而同在一節經文出現則在(約 6: |
- | * (羅 14 章)雖說是從日常的食物談起,因人認定所食用之物代表其是否潔淨能呈獻於神。但人的食物本就是與神的食物(祭物)標準一致,都是要求符合「潔淨律法」,只要符合律法對人的要求即可,過多要求反是如同以所獻祭物為誇口。 | + | |
- | * (但 1: | + | * **(約 6: |
+ | * 「食物」和「飲品」意指「祭物」,因此換言之,耶穌成為真實的「祭物」。 | ||
+ | |||
+ | * **(羅 14: | ||
+ | * 「食物」和「飲品」內容也主要是指「祭物」,與遵行律法中的「公義、和睦、喜樂」相對比。 | ||
+ | * 本節經文是指在神國裡如何討神喜悅的方式,不是獻上諸祭物,而是按律法中的義,和諧並聖靈中的喜樂去實行,才是真正的方式 | ||
+ | * 《和合本》將「食物」和「飲品」譯作「吃喝」,也同樣會造成讀者誤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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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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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但 1: | ||
* 因此(西 2: | * 因此(西 2: | ||
* 《中文聖經啟導本》之註解將之視為「飲食方式」,其根據下節經文指稱它們是「將來要來的影兒」,這樣的看法過於輕忽文章的意涵。 | * 《中文聖經啟導本》之註解將之視為「飲食方式」,其根據下節經文指稱它們是「將來要來的影兒」,這樣的看法過於輕忽文章的意涵。 | ||
* (西 2: | * (西 2: | ||
- | * c、經文在此好似突然論及獻祭事宜,實質上是接續(西 2: | ||
- | * 亦即保羅在此談及救恩的成全,引用猶太教三大入教禮儀要求「割禮、浸洗、獻祭」,其分別於(西 2: | ||
- | == D、「甘願於自表謙卑和那眾天使的崇拜」(西 2:18) == | + | === c、接續(西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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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經文在此好似突然論及獻祭事宜,實質上是接續(西 2: | ||
+ | * 亦即保羅在此談及救恩的成全,引用猶太教三大入教禮儀要求「割禮、浸洗、獻祭」,其分別於 | ||
+ | * (西 2: | ||
+ | * (西 2: | ||
+ | * (西 2: | ||
+ | * 逐一指明真實應驗且有果效的內容。 | ||
+ | * 故在(西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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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D、「甘願於自表謙卑和那眾天使的崇拜」(西 2: | ||
* a、(西 2: | * a、(西 2: | ||
* 但兩者都有相同的偏差來源,即猶太教。 | * 但兩者都有相同的偏差來源,即猶太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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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得獎賞的方式,需要按律法法則的規範而行,沒有不勞而獲的,此為當時代的教會所認知的。基督的救恩是開了一扇進入神國的門,卻非保證入門者可以無價得償。因此信眾共同追求獎賞時,造成猶太教的嫉恨,引出錯誤的敬拜模式使人受迷惑,將自身貶低而抬高天使,是因人對肉體和靈體的錯誤觀點導致,《啟示錄》作者兩次要敬拜向他啟示的那天使,即是例證(啟 19:10; 22:8)。 | * b、得獎賞的方式,需要按律法法則的規範而行,沒有不勞而獲的,此為當時代的教會所認知的。基督的救恩是開了一扇進入神國的門,卻非保證入門者可以無價得償。因此信眾共同追求獎賞時,造成猶太教的嫉恨,引出錯誤的敬拜模式使人受迷惑,將自身貶低而抬高天使,是因人對肉體和靈體的錯誤觀點導致,《啟示錄》作者兩次要敬拜向他啟示的那天使,即是例證(啟 19:10; 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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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此等迷惑造成人針對肉體需求上的克制,即(西 2: | * c、此等迷惑造成人針對肉體需求上的克制,即(西 2: | ||
* 「不可觸摸」規條:指全然限制男女結合,「觸摸」一字按(林前 7: | * 「不可觸摸」規條:指全然限制男女結合,「觸摸」一字按(林前 7: | ||
行 89: | 行 135: | ||
* 「不可接觸」規條:指全然隔離的苦修思想,「接觸」一字廣泛上指一切親近的事。 | * 「不可接觸」規條:指全然隔離的苦修思想,「接觸」一字廣泛上指一切親近的事。 | ||
* 更有可能指對神敬拜所產生的節制上,是更嚴格的肉體苦修主義。 | * 更有可能指對神敬拜所產生的節制上,是更嚴格的肉體苦修主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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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然而今人解釋本處經文,仍以律法的潔淨條款為攻擊目標,廣開律法所限制用以保護選民的圍籬,以致男女交合、食物、教內教外區分,都一一被開放了,自以為凡事自由了、平等了,走向苦修的另一極端,一切不再被束縛了,肉體不再被限制了。 | * d、然而今人解釋本處經文,仍以律法的潔淨條款為攻擊目標,廣開律法所限制用以保護選民的圍籬,以致男女交合、食物、教內教外區分,都一一被開放了,自以為凡事自由了、平等了,走向苦修的另一極端,一切不再被束縛了,肉體不再被限制了。 | ||
+ | |||
* e、神帶何造人類有肉體,而天使只有靈體?能明白此事者,就能明白保羅所論述背後的真義。 | * e、神帶何造人類有肉體,而天使只有靈體?能明白此事者,就能明白保羅所論述背後的真義。 | ||
=== 3、以律法斷定先前的行事為人和日後行事為人準則(西 3:5-17) === | === 3、以律法斷定先前的行事為人和日後行事為人準則(西 3:5-17) === | ||
- | == A、就時間意涵 == | + | === A、就時間意涵 |
* 歌羅西教會信眾先前的行事為人(西 3: | * 歌羅西教會信眾先前的行事為人(西 3: | ||
* 「先前的行為」是(西 3:5, 8)所述內容,「得救後的行為」是(西 3: | * 「先前的行為」是(西 3:5, 8)所述內容,「得救後的行為」是(西 3: | ||
- | == B、用命令式表達 == | + | === B、用命令式表達 |
* 作者用七個命令詞語,含一個禁戒命令,在(西 3:5, 8, 9, 12, 15ab, 16)中,傳達他的要求。以下逐一詳述。 | * 作者用七個命令詞語,含一個禁戒命令,在(西 3:5, 8, 9, 12, 15ab, 16)中,傳達他的要求。以下逐一詳述。 | ||
- | == a、(西 3:5)== | + | === a、(西 3:5)=== |
**「淫亂」G4202、「不潔」G167、「情慾」G3806、「惡的渴望」G1939 + G2556、「貪婪」G4124,貪婪就是「偶像崇拜」G1495,律法相關意義說明。** | **「淫亂」G4202、「不潔」G167、「情慾」G3806、「惡的渴望」G1939 + G2556、「貪婪」G4124,貪婪就是「偶像崇拜」G1495,律法相關意義說明。** | ||
行 110: | 行 158: | ||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賣淫」,泛指「妓女、孌童、雞姦」的行為。此字並非指不貞、通姦的死罪,卻常被不熟悉原文者所誤用。 |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賣淫」,泛指「妓女、孌童、雞姦」的行為。此字並非指不貞、通姦的死罪,卻常被不熟悉原文者所誤用。 | ||
* 在舊約律法中即希伯來文的 H2183 זְנוּנִים zanuwn,在(利 17:7; 19:29; 20:6; 21:9; 申 22:21; 23: | * 在舊約律法中即希伯來文的 H2183 זְנוּנִים zanuwn,在(利 17:7; 19:29; 20:6; 21:9; 申 22:21;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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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潔」G167 ἀκαθαρσία akatharsia | * ⓑ「不潔」G167 ἀκαθαρσία akatharsia | ||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未淨化的、不潔淨的」。 |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未淨化的、不潔淨的」。 | ||
行 115: | 行 164: | ||
* 對應希伯來文(H2930) טָמֵא tame’ 在宗教意義上指「未淨洗的、未經淨罪的」。 | * 對應希伯來文(H2930) טָמֵא tame’ 在宗教意義上指「未淨洗的、未經淨罪的」。 | ||
* 在律法中指不潔的祭物(利 5:2; 7: | * 在律法中指不潔的祭物(利 5:2;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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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慾」G3806 πάθος pathos | * ⓒ「情慾」G3806 πάθος pathos | ||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痛苦、不幸」和「情感、激情」,在新約中常使用後者的意義。而前者的意義多以同字根詞(G3958)πάσχω paschoo 表達。 |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痛苦、不幸」和「情感、激情」,在新約中常使用後者的意義。而前者的意義多以同字根詞(G3958)πάσχω paschoo 表達。 | ||
行 127: | 行 177: | ||
* 或由(H1320) בָּשָׂר basa「肉體、屬血氣的」來表達。 | * 或由(H1320) בָּשָׂר basa「肉體、屬血氣的」來表達。 | ||
* (創 6:3, 12, 13)、(申 5: | * (創 6:3, 12, 13)、(申 5: | ||
- | * 就律法條例式經文,並無此相關的誡命、律例,但其根本精神由始祖犯罪,和(創 6章)隨意嫁娶,以及曠野中食肉的事件,表明出自肉體惡意的情慾,成為違反神旨意的主因。新約經文也傳達出相同意義,律法的教導目的也早已在《摩西五經》的故事中表明了。 | + | * 就律法條例式經文,並無此相關的誡命、律例,但其根本精神由始祖犯罪,和(創 6 章)隨意嫁娶,以及曠野中食肉的事件,表明出自肉體惡意的情慾,成為違反神旨意的主因。新約經文也傳達出相同意義,律法的教導目的也早已在《摩西五經》的故事中表明了。 |
* ⓓ「惡的渴望」G1939 ἐπιθυμία epithumia + G2556 κακός kakos -「渴望」與前字「情慾、激情」同時使用於(帖前 4: | * ⓓ「惡的渴望」G1939 ἐπιθυμία epithumia + G2556 κακός kakos -「渴望」與前字「情慾、激情」同時使用於(帖前 4: | ||
* 「惡的渴望」一詞類似前字「情慾、激情」,指向邪惡層面上,然而希伯來文學中並無相對應的用詞。 | * 「惡的渴望」一詞類似前字「情慾、激情」,指向邪惡層面上,然而希伯來文學中並無相對應的用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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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婪」G4124 πλεονεξία pleonexia | * ⓔ「貪婪」G4124 πλεονεξία pleonexia | ||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貪得無厭」之意,且是針對自己利益的行為。 |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貪得無厭」之意,且是針對自己利益的行為。 | ||
行 136: | 行 188: | ||
* (出 18:1)「有才能的男人、敬畏神的、信實的男人,恨惡不義之利(H1215)的,你要設立為千夫長。」 | * (出 18:1)「有才能的男人、敬畏神的、信實的男人,恨惡不義之利(H1215)的,你要設立為千夫長。」 | ||
* 為自己利益出賣弟兄者,為律法所禁止。保羅更以耶穌的教導「貪愛錢財的就是事奉瑪門」(路 16: | * 為自己利益出賣弟兄者,為律法所禁止。保羅更以耶穌的教導「貪愛錢財的就是事奉瑪門」(路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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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像崇拜」G1495 εἰδωλολατρία eidoololatria | * ⓕ「偶像崇拜」G1495 εἰδωλολατρία eidoololatria | ||
* 參閱前字說明,「貪婪就是偶像崇拜」。 | * 參閱前字說明,「貪婪就是偶像崇拜」。 | ||
- | == b、(西 3:8)== | + | === b、(西 3:8)=== |
**「憤怒」G3709、「生氣」G2372、「邪惡」G2549、「毀謗」G989、「無恥之言」G148,在律法中的教導說明。** | **「憤怒」G3709、「生氣」G2372、「邪惡」G2549、「毀謗」G989、「無恥之言」G148,在律法中的教導說明。** | ||
行 155: | 行 208: | ||
* (創 49: | * (創 49: | ||
* (詩 37: | * (詩 37: | ||
+ | |||
* ⓑ「生氣」G2372 θυμός thumos 「怒氣、強烈的情緒」 | * ⓑ「生氣」G2372 θυμός thumos 「怒氣、強烈的情緒」 | ||
* 原指「強烈的情感反應」,可指「憤怒、快樂、憂愁」等等,因此不僅限於憤怒。 | * 原指「強烈的情感反應」,可指「憤怒、快樂、憂愁」等等,因此不僅限於憤怒。 | ||
* 在(西 3: | * 在(西 3: | ||
* 本字與前字「憤怒」G3709 在《LXX 七十士譯本》中經常一同用來翻譯相似的希伯來文,因此在律法中的意義相似,請參閱前字說明。 | * 本字與前字「憤怒」G3709 在《LXX 七十士譯本》中經常一同用來翻譯相似的希伯來文,因此在律法中的意義相似,請參閱前字說明。 | ||
+ | |||
* ⓒ「邪惡」G2549 κακία kakia | * ⓒ「邪惡」G2549 κακία kakia | ||
* 此字常用以翻譯希伯來文(H7451) רַע ra` 「邪惡、壞的、不幸、災禍」。 | * 此字常用以翻譯希伯來文(H7451) רַע ra` 「邪惡、壞的、不幸、災禍」。 | ||
行 167: | 行 222: | ||
* (創 6: | * (創 6: | ||
* 由於「邪惡」一字在《摩西律法》中,代表違背神的誡命、律例,便會連帶導致極大的「不幸、災禍」,因此字義中便包括了「不幸、災禍」。 | * 由於「邪惡」一字在《摩西律法》中,代表違背神的誡命、律例,便會連帶導致極大的「不幸、災禍」,因此字義中便包括了「不幸、災禍」。 | ||
+ | |||
* ⓓ「毀謗」G988 βλασφημία blaspheemia 陰性名詞 | * ⓓ「毀謗」G988 βλασφημία blaspheemia 陰性名詞 | ||
* 本字源於 G989 βλάσφημος, | * 本字源於 G989 βλάσφημος, | ||
行 173: | 行 229: | ||
* (H5007) נְאָצָה ne’atsah 陰性名詞「蔑視、凌辱」; | * (H5007) נְאָצָה ne’atsah 陰性名詞「蔑視、凌辱」; | ||
* 字源(H5006)נָאַץ na’ats 動詞「藐視、侮辱」 | * 字源(H5006)נָאַץ na’ats 動詞「藐視、侮辱」 | ||
- | * 「藐視雅威」出現於(民 14:11, 23; 民16:30; 申 31:20); | + | * 「藐視雅威」出現於(民 14:11, 23; 民 16:30; 申 31:20); |
* 「藐視百姓」出現於(耶 33:24); | * 「藐視百姓」出現於(耶 33:24); | ||
* 「藐視君王和祭司」出現於(哀 2:6)。 | * 「藐視君王和祭司」出現於(哀 2:6)。 | ||
* 舊約律法和先知對此項舉動,視同於「對神違約」的舉動,而對人則是極其凌辱的舉止(王下 19:3; 賽 37:3)。 | * 舊約律法和先知對此項舉動,視同於「對神違約」的舉動,而對人則是極其凌辱的舉止(王下 19:3; 賽 37:3)。 | ||
+ | |||
* ⓔ「無恥之言」G148 αἰσχρολογία aischrologia 陰性名詞 | * ⓔ「無恥之言」G148 αἰσχρολογία aischrologia 陰性名詞 | ||
* 源自 G150 + G3056 的組合: | * 源自 G150 + G3056 的組合: | ||
行 191: | 行 248: | ||
* (利 19: | * (利 19: | ||
- | == c、(西 3: | + | === c、(西 3: |
* 對應希伯來文(H3576)כָּזַב kazab「撒謊、欺騙」 | * 對應希伯來文(H3576)כָּזַב kazab「撒謊、欺騙」 | ||
行 198: | 行 255: | ||
* (創 3: | * (創 3: | ||
- | == d、(西 3:12, 15, 16)四個要求 == | + | === d、(西 3:12, 15, 16)四個要求 |
* 以四個正面的要求信眾: | * 以四個正面的要求信眾: | ||
行 209: | 行 266: | ||
=== 4、以智慧對待外人,愛惜時機(西 4:2-6) === | === 4、以智慧對待外人,愛惜時機(西 4:2-6) === | ||
- | == A、本段落(西 4: | + | === A、本段落(西 4: |
* 作者以兩個命令句,作為兩小段(西 4: | * 作者以兩個命令句,作為兩小段(西 4: | ||
行 215: | 行 272: | ||
* b、藉由智慧,並愛惜時機和話語的調和,與外人往來(西 4:5-6)。 | * b、藉由智慧,並愛惜時機和話語的調和,與外人往來(西 4:5-6)。 | ||
- | == B、舊約中的引證背景 == | + | === B、舊約中的引證背景 |
* a、按《新約引用舊約》下冊 1292 頁論述:愛惜時機(kairos + exogorazo),來自(但 2: | * a、按《新約引用舊約》下冊 1292 頁論述:愛惜時機(kairos + exogorazo),來自(但 2: | ||
* 註:「故意遲延」原文直譯為「買贖時機」《LXX 七十士譯本》,而(西 4: | * 註:「故意遲延」原文直譯為「買贖時機」《LXX 七十士譯本》,而(西 4: | ||
+ | |||
* b、同上,「智慧」(sophia)與「奧祕」(mysterion)相連用法,僅出現在(但 2:20-23, 30)兩段經文。新約另見於(林前 2:1, 7; 西 2:2-3; 弗 3:3-10) | * b、同上,「智慧」(sophia)與「奧祕」(mysterion)相連用法,僅出現在(但 2:20-23, 30)兩段經文。新約另見於(林前 2:1, 7; 西 2:2-3; 弗 3: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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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新約引用舊約》認為保羅如何使用《但以理書》語言的問題仍不清楚。可能他使用這些用語,但沒有想到舊約聖經中的含義。 | * c、《新約引用舊約》認為保羅如何使用《但以理書》語言的問題仍不清楚。可能他使用這些用語,但沒有想到舊約聖經中的含義。 | ||
+ | |||
* d、個人以為:(但 2 章)是針對外邦人如何窺知神的奧祕有關,需要透過合乎神的時機,且經由神所設立的智慧人,以其智慧洞察奧祕,使外邦人得知所見所聞的徵兆背後的奧祕意義。 | * d、個人以為:(但 2 章)是針對外邦人如何窺知神的奧祕有關,需要透過合乎神的時機,且經由神所設立的智慧人,以其智慧洞察奧祕,使外邦人得知所見所聞的徵兆背後的奧祕意義。 | ||
* (西 4: | * (西 4: | ||
* 註:(西 3: | * 註:(西 3: | ||
- | == C、(西 4: | + | === C、(西 4: |
* a、禱告是為開啟基督奧祕給不信者(西 4: | * a、禱告是為開啟基督奧祕給不信者(西 4: | ||
+ | |||
* b、以上內容證顯信眾如同祭司國度(出 19: | * b、以上內容證顯信眾如同祭司國度(出 19: | ||
行 244: | 行 305: | ||
4、根據原文,本節之「按照人的傳統,按照世界的基本原理,而不按照基督」,其中「人的傳統」和「世界的基本原理」是相對於「基督」,而「傳統」和「基本原理」應該是平行的,「人」和「世界(或譯世人)」也應是平行的。此兩種都出於人的東西,則與出於基督、啟示的東西相對立。因此「基本原理」一詞既非諾斯底主義,也非天使等被造之物,也非指如水、土、風、火等物質原素,而它可指最初步知識或原則。 | 4、根據原文,本節之「按照人的傳統,按照世界的基本原理,而不按照基督」,其中「人的傳統」和「世界的基本原理」是相對於「基督」,而「傳統」和「基本原理」應該是平行的,「人」和「世界(或譯世人)」也應是平行的。此兩種都出於人的東西,則與出於基督、啟示的東西相對立。因此「基本原理」一詞既非諾斯底主義,也非天使等被造之物,也非指如水、土、風、火等物質原素,而它可指最初步知識或原則。 | ||
- | (加 4: | + | 5、(加 4: |
6、哲學與虛空的欺騙二詞是連在一起的,因為兩字共用一個定冠詞,表明是一件事。虛空的欺騙是形容哲學的,因此哲學才是保羅提出的問題所在。 | 6、哲學與虛空的欺騙二詞是連在一起的,因為兩字共用一個定冠詞,表明是一件事。虛空的欺騙是形容哲學的,因此哲學才是保羅提出的問題所在。 | ||
行 266: | 行 327: | ||
(徒 15: | (徒 15: | ||
- | 5、獻祭條款是有兩個功用,一是作為立約的證據,如(創 15 章),一是作為立約者再犯了非至於死的罪,而重新取悅神的管道,耶穌的救贖也是同樣在兩階段中成全,因此基督的寶血和聖靈復活能力在新約中,成為更優越的盼望(來 7: | + | 5、獻祭條款是有兩個功用,一是作為立約的證據,如(創 15 章),一是作為立約者再犯了非至於死的罪,而重新取悅神的管道,耶穌的救贖也是同樣在兩階段中成全,因此基督的寶血和聖靈復活能力在新約中,成為更優越的盼望(來 7: |
===== 三、(西 2: | ===== 三、(西 2: | ||
行 299: | 行 360: | ||
* A’、透過屬肉心思,無故自吹自大。 | * A’、透過屬肉心思,無故自吹自大。 | ||
- | 由BB’對映,可指因著個人的異象經歷,而產生天使崇拜,而由AA’對映,自表謙卑,實則自吹自大而欲教導其他信眾跟隨。他們按世界的原則而非按神的聖言(律法),教導人服從規條(G1379),就是摸、食、觸的禁條。此三用詞表身體的接觸,由重到輕(或譯:握住、品嘗、觸摸)的苦修主義,對於某些汙穢物質的禁令。 | + | 由 BB’ 對映,可指因著個人的異象經歷,而產生天使崇拜,而由 AA’ 對映,自表謙卑,實則自吹自大而欲教導其他信眾跟隨。他們按世界的原則而非按神的聖言(律法),教導人服從規條(G1379),就是摸、食、觸的禁條。此三用詞表身體的接觸,由重到輕(或譯:握住、品嘗、觸摸)的苦修主義,對於某些汙穢物質的禁令。 |
經文強調兩次「世界」(G2889)一字,表明苦修者是依據世界的準則,對於男女交媾(G681);食物或事物的品嘗、體驗(G1089);情感觸摸、人身傷害或接近某人(G2345),有所限制,但並非在論律法的分別或潔汙。 | 經文強調兩次「世界」(G2889)一字,表明苦修者是依據世界的準則,對於男女交媾(G681);食物或事物的品嘗、體驗(G1089);情感觸摸、人身傷害或接近某人(G2345),有所限制,但並非在論律法的分別或潔汙。 |
topic/law/20240511090000.1715065085.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5/07 01:58 -0500 Tue. (11 個月前) 由 ly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