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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511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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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511090000 [2024/05/05 16:56 -0500 Sun. (11 個月前)] lyxtopic:law:20240511090000 [2024/05/10 22:42 -0500 Fri. (11 個月前)] (目前版本)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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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2:歌羅西書的律法論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2:歌羅西書的律法論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511; 初稿日期:202403xx-20240420; 編修:WCM。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511; 初稿日期:202403xx-20240420; 編修: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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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先前的身份(西 1:21) ==== ==== 一、先前的身份(西 1:21) ====
  
-  * **先前的身份(西 1:21)**:被隔絕的、在邪惡的諸工作中,於心智上是仇敵的。+  * **先前的身份(西 1:21)**: 
 +    * 被隔絕的、在邪惡的諸工作中,於心智上是仇敵的。
  
 ==== 二、現在的身份(西 1:22a) ==== ==== 二、現在的身份(西 1:22a) ====
  
-  * **現在的身份(西 1:22a)**:藉他屬肉的身體已重新和解。 +  * **現在的身份(西 1:22a)**: 
-  * **條件(西 1:23)**:在信心上持續堅持,是根基穩固著,且基礎安穩的,且是持續不被挪移離開福音的盼望者。+    * 藉他屬肉的身體已重新和解。 
 + 
 +  * **條件(西 1:23)**: 
 +    * 在信心上持續堅持,是根基穩固著,且基礎安穩的,且是持續不被挪移離開福音的盼望者。
  
 ==== 三、未來的身份(西 1:22b) ==== ==== 三、未來的身份(西 1:22b) ====
  
-  * **未來的身份(西 1:22b)**:成為祭物被獻於神前的——是聖別、無殘疾、無可指責的(祭物)。+  * **未來的身份(西 1:22b)**: 
 +    * 成為祭物被獻於神前的——是聖別、無殘疾、無可指責的(祭物)。
  
 ===== 貳、保羅要求教會行事為人的準則,符合律法法則(公義與信實) ===== ===== 貳、保羅要求教會行事為人的準則,符合律法法則(公義與信實) =====
  
-==== 一、「行事為人」(G4043)的要求、共四段 ====+==== 一、「行事為人」(G4043)περιπατέω 的要求、共四段 ====
  
-  * 1、(西 1:10)配得起那主,凡事討主喜悅,各樣善的工作上結果、增長。+  * 1、(西 1:10)配得起那主,凡事討主喜悅,各樣善的工作上結果、增長,以致凡事堅定不渝,並恆久寬容
   * 2、(西 2:6)當有的行事準則由(西 2:8-23)詳細闡述當防範的事宜。   * 2、(西 2:6)當有的行事準則由(西 2:8-23)詳細闡述當防範的事宜。
-  * 3、(西 3:7)由(西 3:5-17)詳細闡述。 +  * 3、(西 3:7)在其中行事為人過,由(西 3:5-17)詳細闡述應當為自己脫下先前的違律行為。 
-  * 4、(西 4:5)用智慧對待外人。+  * 4、(西 4:5-6為著福音,行事為人用智慧對待外人,愛惜著那時機,以溫雅氣度回答
  
 ==== 二、與律法的關係 ==== ==== 二、與律法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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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言是按《民數記》、《申命記》所記,進迦南得產業的終極目標,因此當記取曠野的磨練,成為符合神心意的選民,行事為人理得起主基督,就是如主成全完滿律法,在善工上結果、增長,就是遵守律法的結果,使自己和群體歸入基督之事的堅固陣線裏(西 2:5),如同精兵最終攻占迦南產業。   * 此言是按《民數記》、《申命記》所記,進迦南得產業的終極目標,因此當記取曠野的磨練,成為符合神心意的選民,行事為人理得起主基督,就是如主成全完滿律法,在善工上結果、增長,就是遵守律法的結果,使自己和群體歸入基督之事的堅固陣線裏(西 2:5),如同精兵最終攻占迦南產業。
 +  * [註]:得屬天的產業,選民成為聖別、無殘疾、無可指責的祭物。
  
 === 2、行事為人當要防範的事物(西 2:8-23) === === 2、行事為人當要防範的事物(西 2:8-23) ===
  
-== A、哲學即虛空的欺騙(西 2:8 另譯) ==+=== A、哲學即虛空的欺騙(西 2:8 另譯) ==
 + 
 +=== a、**「哲學」(G5385)φιλοσοφία philosophia === 
 + 
 +  * **名詞「哲學」(G5385)**,《和合本》譯作「理學」; 《恢復本》《呂振中本》《思高本》都譯作「哲學」。 -原意:「愛智慧、愛知識」,也指「系統性鑽研、科學鑽研」,後指「哲學、理學」,新約經文僅此出現。 
 +  * **形容詞「哲學者」(G5386)**,僅出現於(徒 17:18),《和合本》譯作「學士」。 
 + 
 +  * 以上兩字都與保羅個人經歷有關,他生長於大數,是古代希臘羅馬(希羅)哲士群聚之地,因此他深知希臘羅馬哲學不能救人,但對於其推理模式,保羅並沒有否認其功效。按保羅書信內容評判,文章寫作模式多是希羅式推理,少有希伯來式的事蹟教導。 
 + 
 +  * 因此保羅反對的希羅哲士諸多學理,但在外邦世界中,這些學理卻往往成為人們日常理解事物的媒介和根本。 
 + 
 +=== b、哲學常引人陷入迷思,於真理之路無益 === 
 + 
 +  * 哲學常是迷惑人的,其理論常使人無可辯駁,在理智上的探討常落入各說各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議中。 
 +  * 雖然哲學所論並非全然錯誤,卻常引人陷入迷思,於真理之路無益。
  
-  * a**「哲學」(G5385)φιλοσοφία philosophia** +=== B人的傳統、世界的(西 2:8) ===
-    * **名詞「哲學」(G5385)**,《和合本》譯作「理學」; 《恢復本》《呂振中本》《思高本》都譯作「哲學」。 -原意:「愛智慧、愛知識」,也指「系性鑽研科學鑽研」,後指「哲學、理學」,新約經文僅此出現。 +
-    * **形容詞「哲學者」(G5386)**,僅出現於(徒 17:18),《和合本》譯作「學士」。 +
-    * 以上兩字都與保羅個人經歷有關,他生長於大數,是古代希臘羅馬(希羅)哲士群聚之地,因此他深知希臘羅馬哲學不能救人,但對於其推理模式,保羅並沒有否認其功效。按保羅書信內容評判,文章寫作模式多是希羅式推理,少有希伯來式的事蹟教導。 +
-    * 因此保羅反對的希羅哲士諸多學理,但在外邦世界中,這些學理卻往往成為人們日常理解事物媒介和根。 +
-  * b、哲學常是迷惑人的,其論常使人無可辯駁,在理智上的探討常落入各說各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議中。雖然哲學所論並非全然錯誤,卻常引人陷入迷思,於真理之路無益。+
  
-== B、人的傳統、世界的基本原理西 2:8) ==+=== a人的傳統G3862παράδοσις paradosis ===
  
-  * a、**「人的傳統」(G3862)** +  * 新約出現 13 次,《和合本》多譯作「遺傳」,僅兩處譯作「教訓」。
-    * 新約出現 13 次,《和合本》多譯作「遺傳」,僅兩處譯作「教訓」。+
     * 本字少數出現於保羅所談的「使徒傳統教導」(林前 11:2; 帖後 2:15; 3:6);     * 本字少數出現於保羅所談的「使徒傳統教導」(林前 11:2; 帖後 2:15; 3:6);
     * 本字大多數用於指「猶太拉比傳統教導的內容」(太 15 章; 可 7 章)論「洗手傳統」,共使用 8 次為最多;(加 1:14; 西 2:8)「祖宗傳統」,應該就是「人的傳統」,也就是「猶太拉比傳統」。     * 本字大多數用於指「猶太拉比傳統教導的內容」(太 15 章; 可 7 章)論「洗手傳統」,共使用 8 次為最多;(加 1:14; 西 2:8)「祖宗傳統」,應該就是「人的傳統」,也就是「猶太拉比傳統」。
-    * 此「拉比傳統」並非全然錯誤(希羅哲學亦然),它是對於摩西律法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了實踐上的細節指導。+ 
 +  * 此「拉比傳統」並非全然錯誤(希羅哲學亦然),它是對於摩西律法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了實踐上的細節指導。
     * 有時,人們會將此指導內容視同口傳律法,同等於摩西律法本身的地位去看待。耶穌認為此舉已越過它的本意,以致於廢棄了神的話(太 15:6; 可 7:13)。     * 有時,人們會將此指導內容視同口傳律法,同等於摩西律法本身的地位去看待。耶穌認為此舉已越過它的本意,以致於廢棄了神的話(太 15:6; 可 7:13)。
-    * 由於拉比傳統教導內容眾多,耶穌並非全盤否定所有的拉比傳統,因為耶穌自己也在符合律法的規範和本意之下,遵守著某些拉比傳統。 +    * **由於拉比傳統教導內容眾多,耶穌並非全盤否定所有的拉比傳統,因為耶穌自己也在符合律法的規範和本意之下,遵守著某些拉比傳統。*
-  * b、正如「希羅哲學」是源於外邦人,「拉比傳統」則是源於猶太人,其所講述的內容都是律法執行中最細節的部份,因此(西 2:8)保羅連續使用兩個希臘文介詞“κατα”(kata)按照那人們的傳統(教訓),按照那世界的基本原理,用來表示「拉比傳統」反對基督。保羅在此是指,對律法的解釋只能按著基督教導的原則,而不能按照猶太拉比教導,也不能透過希羅哲學來建造教會。 + 
-    * 註:按希臘文原文字序安排,「哲學」意同「虛空的欺騙」,「人們的傳統」等同「世人的基本原理」。 +=== b、“κατα”按照那人們的傳統(教訓),“κατα”按照那世界的基本原理 === 
-      * 保羅並不是在另外談某種「迷惑人的事」,也不是在談論「星質學」對教會的影響,而是藉此兩種詞句,說明希羅哲學和拉比傳統的性質。+ 
 +  * 正如「希羅哲學」是源於外邦人,「拉比傳統」則是源於猶太人,其所講述的內容都是律法執行中最細節的部份,因此(西 2:8)保羅連續使用兩個希臘文介詞“κατα”(kata)按照那人們的傳統教訓,按照那世界的基本原理,用來表示「拉比傳統」反對基督。 
 +  * 保羅在此是指,對律法的解釋只能按著基督教導的原則,而不能按照猶太拉比教導,也不能透過希羅哲學來建造教會。 
 + 
 +  * 註:按希臘文原文字序安排,「哲學」意同「虛空的欺騙」,「人們的傳統」等同「世人的基本原理」。 
 +      * 保羅並不是在另外談某種「迷惑人的事」,也不是在談論「星質學」對教會的影響,而是藉此兩種詞句「虛空的欺騙」「世人的基本原理」,說明希羅哲學和拉比傳統的性質。
       * 前者「哲學」易使人落入虛空的欺騙、迷思,後者「人們的傳統」只是最基本傳統實踐律法的步驟方針,與基督的救贖(西 1:14-20)無關。       * 前者「哲學」易使人落入虛空的欺騙、迷思,後者「人們的傳統」只是最基本傳統實踐律法的步驟方針,與基督的救贖(西 1:14-20)無關。
  
-== C、「節期、月朔或安息日的食物或飲品上」(西 2:16) ==+=== C、「節期、月朔或安息日的食物或飲品上」(西 2:16) ===
  
-  * a、按《和合本》譯文「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常造成讀者誤以為保羅在談論「對於諸節期與安息日,不要信徒誤用之。」 +=== a、從原文文法了解本節本意 === 
-    * 然而由原文直譯中可以看出,期、月朔或安息日~」表示為所格,而「食物或飲品」是間接受格,表示造成他人論斷的原因是「食物或飲品」,而非節日本身。關於此解釋,請參閱《中文聖經啟導本》關於本節的註解內容。 + 
-      * **《啟導本聖經註釋》** +  * 按《和合本》譯文「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常造成讀者誤以為保羅在談論「對於諸節期與安息日,不要信徒誤用之。」 
-        * 【西二16~17】 這裡講的不可讓人論斷的飲食方式可能與23節所說的苦待己身、克制情欲的規條有關。古代因宗教理由禁制飲食,或吃齋或禁食。至於守聖日或節期不可讓人論斷,顯然所反對的不是節日本身,而是不可誤用這些節期。在歌羅西有人用節期來敬侍星宿之靈,以消災解難。 +  * 然而由原文直譯中可以看出,節的意思是講究的: 
-         我們從17節可以知道,保羅在本節所提的事當和猶太教中人墨守舊約的禮儀律法及規例有關。“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只是基督要來到世上的預表。現在基督已經來了,仍舊堅持遵守,是不承認神的旨意已在基督身上應驗。基督是實體,赦罪、成聖、與神和好等都已在基督身上實現。那些舊約中的祭祀禮儀只是影子,已成過去。信徒毋須再生活在恐懼與禁例的黑暗陰影裡,已可與“眾聖徒在光明中”(一12)。──《啟導本聖經註釋》+    * 「食物或飲品」是間接受格,表示造成他人論斷的原因是「食物或飲品」,而非節日本身。 
 +    * 「節期、月朔或安息日的~」表示為所有格, 
 +    * 關於此解釋,請參閱《中文聖經啟導本》關於本節的註解內容。 
 + 
 +  * **《啟導本聖經註釋》** 
 +    * 【西二16~17】 這裡講的不可讓人論斷的飲食方式可能與 23 節所說的苦待己身、克制情欲的規條有關。古代因宗教理由禁制飲食,或吃齋或禁食。至於守聖日或節期不可讓人論斷,顯然所反對的不是節日本身,而是不可誤用這些節期。在歌羅西有人用節期來敬侍星宿之靈,以消災解難。 
 +    * 我們從 17 節可以知道,保羅在本節所提的事當和猶太教中人墨守舊約的禮儀律法及規例有關。“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只是基督要來到世上的預表。現在基督已經來了,仍舊堅持遵守,是不承認神的旨意已在基督身上應驗。基督是實體,赦罪、成聖、與神和好等都已在基督身上實現。那些舊約中的祭祀禮儀只是影子,已成過去。信徒毋須再生活在恐懼與禁例的黑暗陰影裡,已可與“眾聖徒在光明中”(一12)。──《啟導本聖經註釋》
     * 其他譯本如《恢復本》、《思高本》、《呂振中本》,譯文都犯了相同翻譯錯誤。     * 其他譯本如《恢復本》、《思高本》、《呂振中本》,譯文都犯了相同翻譯錯誤。
-  * b、「食物」(G1035 βρῶσις)與「飲品」(G4213 πόσις) + 
-    * 「食物」與「飲品」二字在新約經文中同時相連出現僅有 2 次於(羅 14:17)和(西 2:16);在舊約《LXX》譯本中出現於(但 1:10)。 +=== b、「食物」(G1035 βρῶσις)與「飲品」(G4213 πόσις)=== 
-    * 「食物」與「飲品」拆開而同在一節經文出現則在(約 6:55)。 + 
-    * (約 6:55)「因為我的那肉是真實的『食物』,而我的那血是真實的『飲品』。」「食物」和「飲品」意指「祭物」,因此換言之,耶穌成為真實的「祭物」。 +  * 「食物」與「飲品」二字在新約經文中同時相連出現僅有 2 次於(羅 14:17)和(西 2:16);在舊約《LXX》譯本中出現於(但 1:10)。 
-    * (羅 14:17)「因為神的國不是食物和飲品,乃是義,和諧並聖靈中的喜樂。」內容也主要是指「祭物」《和合本》譯作「吃喝」,也同樣會造成讀者誤解。),與遵行律法中的「公義、和睦、喜樂」相對比。 +  * 「食物」與「飲品」拆開而同在一節經文出現則在(約 6:55)。 
-      * (羅 14 章)雖說是從日常的食物談起,但人的食物本就是與神的食物(祭物)標準一致,都是要求符合「潔淨律法」,對人的要求是「你們完全因你們的父完全的。」(太 5:48)。 + 
-      * (但 1:10)但以理不吃派定的飲食,因它們是祭拜後的肉,非因只要素食。+  * **(約 6:55)「因為我的那肉是真實的『食物』,而我的那血是真實的『飲品』。」** 
 +    * 「食物」和「飲品」意指「祭物」,因此換言之,耶穌成為真實的「祭物」。 
 + 
 +  * **(羅 14:17)「因為神的國不是食物和飲品,乃是義,和諧並聖靈中的喜樂。」** 
 +    * 「食物」和「飲品」內容也主要是指「祭物」,與遵行律法中的「公義、和睦、喜樂」相對比。 
 +    * 本節經文是指在神國裡如何討神喜悅的方式,不是獻上諸祭物,而是按律法中的義,和諧並聖靈中的喜樂去實行,才是真正的方式 
 +    * 《和合本》將「食物」和「飲品」譯作「吃喝」,也同樣會造成讀者誤解。 
 + 
 +  * (羅 14 章)雖說是從日常的食物談起,因人認定所食用之物代表其是否潔淨能呈獻於神,因目的是為討神喜悅。但人的食物本就是與神的食物(祭物)標準一致,都是要求符合「潔淨律法」,只要符合律法對人的要求即可,若對此有過多反而要以所獻祭物為誇口。 
 + 
 +  * **(但 1:10)但以理不吃派定的飲食,因它們是祭拜後的肉,非因只要素食。**
     * 因此(西 2:16)本處經文的意思也指向諸節期、月朔、安息日的眾祭物。     * 因此(西 2:16)本處經文的意思也指向諸節期、月朔、安息日的眾祭物。
     * 《中文聖經啟導本》之註解將之視為「飲食方式」,其根據下節經文指稱它們是「將來要來的影兒」,這樣的看法過於輕忽文章的意涵。     * 《中文聖經啟導本》之註解將之視為「飲食方式」,其根據下節經文指稱它們是「將來要來的影兒」,這樣的看法過於輕忽文章的意涵。
     * (西 2:17)談到「影兒」,其用法同於(來 10:1)「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都是指向「獻祭事宜是將來美事的影兒」,而非指飲食方式。     * (西 2:17)談到「影兒」,其用法同於(來 10:1)「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都是指向「獻祭事宜是將來美事的影兒」,而非指飲食方式。
-  * c、經文在此好似突然論及獻祭事宜,實質上是接續(西 2:11-15)所內容所論述,信眾被塗抹債據,是因著基督的割禮,而非人手的割禮所成就的。 
-    * 亦即保羅在此談及救恩的成全,引用猶太教三大入教禮儀要求「割禮、浸洗、獻祭」,其分別於(西 2:11)對「割禮」、(西 2:12)對「受浸洗」、(西 2:16)對「祭物」三方面,逐一指明真實應驗且有果效的內容,故在(西 2:17)的「這些事」就不光是指(西 2:16)的「祭物(以食物及飲品表示)」,而更推及「割禮、浸洗、獻祭」三條件只在基督裏成全。 
  
-== D、「甘願於自表謙卑和那眾天使的崇拜」(西 2:18) ==+=== c、接續(西 2:11-15)所內容,談救恩的成全,是因著基督的割禮 === 
 + 
 +  * 經文在此好似突然論及獻祭事宜,實質上是接續(西 2:11-15)所內容所論述,信眾被塗抹債據,是因著基督的割禮,而非人手的割禮所成就的。 
 +  * 亦即保羅在此談及救恩的成全,引用猶太教三大入教禮儀要求「割禮、浸洗、獻祭」,其分別於 
 +    * (西 2:11)對「割禮」、 
 +    * (西 2:12)對「受浸洗」、 
 +    * (西 2:16)對「祭物」三方面, 
 +    * 逐一指明真實應驗且有果效的內容。 
 +  * 故在(西 2:17)的「這些事」就不光是指(西 2:16)的「祭物(以食物及飲品表示)」,而更推及「割禮、浸洗、獻祭」三條件只在基督裏成全。 
 + 
 +=== D、「甘願於自表謙卑和那眾天使的崇拜」(西 2:18) ===
  
   * a、(西 2:18-23)是論述「信眾日後得獎賞的方式」,與(西 2:8-17)論「何謂救恩憑據的源頭」,兩者有所不同。   * a、(西 2:18-23)是論述「信眾日後得獎賞的方式」,與(西 2:8-17)論「何謂救恩憑據的源頭」,兩者有所不同。
     * 但兩者都有相同的偏差來源,即猶太教。     * 但兩者都有相同的偏差來源,即猶太教。
 +
   * b、得獎賞的方式,需要按律法法則的規範而行,沒有不勞而獲的,此為當時代的教會所認知的。基督的救恩是開了一扇進入神國的門,卻非保證入門者可以無價得償。因此信眾共同追求獎賞時,造成猶太教的嫉恨,引出錯誤的敬拜模式使人受迷惑,將自身貶低而抬高天使,是因人對肉體和靈體的錯誤觀點導致,《啟示錄》作者兩次要敬拜向他啟示的那天使,即是例證(啟 19:10; 22:8)。   * b、得獎賞的方式,需要按律法法則的規範而行,沒有不勞而獲的,此為當時代的教會所認知的。基督的救恩是開了一扇進入神國的門,卻非保證入門者可以無價得償。因此信眾共同追求獎賞時,造成猶太教的嫉恨,引出錯誤的敬拜模式使人受迷惑,將自身貶低而抬高天使,是因人對肉體和靈體的錯誤觀點導致,《啟示錄》作者兩次要敬拜向他啟示的那天使,即是例證(啟 19:10; 22:8)。
 +
   * c、此等迷惑造成人針對肉體需求上的克制,即(西 2:21)所說那些「不可觸摸、不可吃食、不可接觸」規條,它們不等同律法所規定的:「姦淫條款、食物潔淨條款、男女漏症條款」。   * c、此等迷惑造成人針對肉體需求上的克制,即(西 2:21)所說那些「不可觸摸、不可吃食、不可接觸」規條,它們不等同律法所規定的:「姦淫條款、食物潔淨條款、男女漏症條款」。
     * 「不可觸摸」規條:指全然限制男女結合,「觸摸」一字按(林前 7:1)指男女性關係;     * 「不可觸摸」規條:指全然限制男女結合,「觸摸」一字按(林前 7:1)指男女性關係;
行 89: 行 135:
     * 「不可接觸」規條:指全然隔離的苦修思想,「接觸」一字廣泛上指一切親近的事。     * 「不可接觸」規條:指全然隔離的苦修思想,「接觸」一字廣泛上指一切親近的事。
     * 更有可能指對神敬拜所產生的節制上,是更嚴格的肉體苦修主義。     * 更有可能指對神敬拜所產生的節制上,是更嚴格的肉體苦修主義。
 +
   * d、然而今人解釋本處經文,仍以律法的潔淨條款為攻擊目標,廣開律法所限制用以保護選民的圍籬,以致男女交合、食物、教內教外區分,都一一被開放了,自以為凡事自由了、平等了,走向苦修的另一極端,一切不再被束縛了,肉體不再被限制了。   * d、然而今人解釋本處經文,仍以律法的潔淨條款為攻擊目標,廣開律法所限制用以保護選民的圍籬,以致男女交合、食物、教內教外區分,都一一被開放了,自以為凡事自由了、平等了,走向苦修的另一極端,一切不再被束縛了,肉體不再被限制了。
 +
   * e、神帶何造人類有肉體,而天使只有靈體?能明白此事者,就能明白保羅所論述背後的真義。   * e、神帶何造人類有肉體,而天使只有靈體?能明白此事者,就能明白保羅所論述背後的真義。
  
 === 3、以律法斷定先前的行事為人和日後行事為人準則(西 3:5-17) === === 3、以律法斷定先前的行事為人和日後行事為人準則(西 3:5-17) ===
  
-== A、就時間意涵 ==+=== A、就時間意涵 ===
  
   * 歌羅西教會信眾先前的行事為人(西 3:7)當要脫晫(西 3:8-9),而要穿上新人(西 3:10)。   * 歌羅西教會信眾先前的行事為人(西 3:7)當要脫晫(西 3:8-9),而要穿上新人(西 3:10)。
   * 「先前的行為」是(西 3:5, 8)所述內容,「得救後的行為」是(西 3:12-17)所述內容,此行事為人準則與律法規定內容如何連結,詳述如下。   * 「先前的行為」是(西 3:5, 8)所述內容,「得救後的行為」是(西 3:12-17)所述內容,此行事為人準則與律法規定內容如何連結,詳述如下。
  
-== B、用命令式表達 ==+=== B、用命令式表達 ===
  
   * 作者用七個命令詞語,含一個禁戒命令,在(西 3:5, 8, 9, 12, 15ab, 16)中,傳達他的要求。以下逐一詳述。   * 作者用七個命令詞語,含一個禁戒命令,在(西 3:5, 8, 9, 12, 15ab, 16)中,傳達他的要求。以下逐一詳述。
  
-== a、(西 3:5)==+=== a、(西 3:5)===
  
 **「淫亂」G4202、「不潔」G167、「情慾」G3806、「惡的渴望」G1939 + G2556、「貪婪」G4124,貪婪就是「偶像崇拜」G1495,律法相關意義說明。** **「淫亂」G4202、「不潔」G167、「情慾」G3806、「惡的渴望」G1939 + G2556、「貪婪」G4124,貪婪就是「偶像崇拜」G1495,律法相關意義說明。**
行 110: 行 158: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賣淫」,泛指「妓女、孌童、雞姦」的行為。此字並非指不貞、通姦的死罪,卻常被不熟悉原文者所誤用。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賣淫」,泛指「妓女、孌童、雞姦」的行為。此字並非指不貞、通姦的死罪,卻常被不熟悉原文者所誤用。
     * 在舊約律法中即希伯來文的 H2183 זְנוּנִים zanuwn,在(利 17:7; 19:29; 20:6; 21:9; 申 22:21; 23:18)律法內容中,都有論述其法則。     * 在舊約律法中即希伯來文的 H2183 זְנוּנִים zanuwn,在(利 17:7; 19:29; 20:6; 21:9; 申 22:21; 23:18)律法內容中,都有論述其法則。
 +
   * ⓑ「不潔」G167 ἀκαθαρσία akatharsia   * ⓑ「不潔」G167 ἀκαθαρσία akatharsia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未淨化的、不潔淨的」。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未淨化的、不潔淨的」。
行 115: 行 164:
     * 對應希伯來文(H2930) טָמֵא tame’ 在宗教意義上指「未淨洗的、未經淨罪的」。     * 對應希伯來文(H2930) טָמֵא tame’ 在宗教意義上指「未淨洗的、未經淨罪的」。
       * 在律法中指不潔的祭物(利 5:2; 7:19)、不潔的食物(利 11:4-47)、身體皮膚的不潔(利 13:11, 15)、衣服不潔(利 13:55)、房屋不潔(利 14:44)、男女漏症不潔(利 15:2, 25)、死屍不潔(利 22:4; 11:39)、牲畜不潔(民 18:15)、人不潔(申 12:15)。       * 在律法中指不潔的祭物(利 5:2; 7:19)、不潔的食物(利 11:4-47)、身體皮膚的不潔(利 13:11, 15)、衣服不潔(利 13:55)、房屋不潔(利 14:44)、男女漏症不潔(利 15:2, 25)、死屍不潔(利 22:4; 11:39)、牲畜不潔(民 18:15)、人不潔(申 12:15)。
 +
   * ⓒ「情慾」G3806 πάθος pathos   * ⓒ「情慾」G3806 πάθος pathos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痛苦、不幸」和「情感、激情」,在新約中常使用後者的意義。而前者的意義多以同字根詞(G3958)πάσχω paschoo 表達。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痛苦、不幸」和「情感、激情」,在新約中常使用後者的意義。而前者的意義多以同字根詞(G3958)πάσχω paschoo 表達。
行 127: 行 177:
     * 或由(H1320) בָּשָׂר basa「肉體、屬血氣的」來表達。     * 或由(H1320) בָּשָׂר basa「肉體、屬血氣的」來表達。
       * (創 6:3, 12, 13)、(申 5:26)經文用到「人屬血氣、血氣的人」。       * (創 6:3, 12, 13)、(申 5:26)經文用到「人屬血氣、血氣的人」。
-    * 就律法條例式經文,並無此相關的誡命、律例,但其根本精神由始祖犯罪,和(創 6章)隨意嫁娶,以及曠野中食肉的事件,表明出自肉體惡意的情慾,成為違反神旨意的主因。新約經文也傳達出相同意義,律法的教導目的也早已在《摩西五經》的故事中表明了。+    * 就律法條例式經文,並無此相關的誡命、律例,但其根本精神由始祖犯罪,和(創 6 章)隨意嫁娶,以及曠野中食肉的事件,表明出自肉體惡意的情慾,成為違反神旨意的主因。新約經文也傳達出相同意義,律法的教導目的也早已在《摩西五經》的故事中表明了。 
   * ⓓ「惡的渴望」G1939 ἐπιθυμία epithumia + G2556 κακός kakos -「渴望」與前字「情慾、激情」同時使用於(帖前 4:4-5)「在聖潔和尊貴中支配自己的身軀⋯⋯而非在渴望(G1939)的激情(G3806)中支配。」   * ⓓ「惡的渴望」G1939 ἐπιθυμία epithumia + G2556 κακός kakos -「渴望」與前字「情慾、激情」同時使用於(帖前 4:4-5)「在聖潔和尊貴中支配自己的身軀⋯⋯而非在渴望(G1939)的激情(G3806)中支配。」
     * 「惡的渴望」一詞類似前字「情慾、激情」,指向邪惡層面上,然而希伯來文學中並無相對應的用詞。     * 「惡的渴望」一詞類似前字「情慾、激情」,指向邪惡層面上,然而希伯來文學中並無相對應的用詞。
 +
   * ⓔ「貪婪」G4124 πλεονεξία pleonexia   * ⓔ「貪婪」G4124 πλεονεξία pleonexia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貪得無厭」之意,且是針對自己利益的行為。     * 《古希臘語漢語詞典》(LSJ 中譯)指「貪得無厭」之意,且是針對自己利益的行為。
行 136: 行 188:
       * (出 18:1)「有才能的男人、敬畏神的、信實的男人,恨惡不義之利(H1215)的,你要設立為千夫長。」       * (出 18:1)「有才能的男人、敬畏神的、信實的男人,恨惡不義之利(H1215)的,你要設立為千夫長。」
       * 為自己利益出賣弟兄者,為律法所禁止。保羅更以耶穌的教導「貪愛錢財的就是事奉瑪門」(路 16:13-14),引出他的結論「貪婪就是偶像崇拜」。       * 為自己利益出賣弟兄者,為律法所禁止。保羅更以耶穌的教導「貪愛錢財的就是事奉瑪門」(路 16:13-14),引出他的結論「貪婪就是偶像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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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偶像崇拜」G1495 εἰδωλολατρία eidoololatria   * ⓕ「偶像崇拜」G1495 εἰδωλολατρία eidoololatria
     * 參閱前字說明,「貪婪就是偶像崇拜」。     * 參閱前字說明,「貪婪就是偶像崇拜」。
  
-== b、(西 3:8)==+=== b、(西 3:8)===
  
 **「憤怒」G3709、「生氣」G2372、「邪惡」G2549、「毀謗」G989、「無恥之言」G148,在律法中的教導說明。** **「憤怒」G3709、「生氣」G2372、「邪惡」G2549、「毀謗」G989、「無恥之言」G148,在律法中的教導說明。**
行 155: 行 208:
       * (創 49:7)「他們的鼻氣(H639)因暴戾是可咒詛的,且他們的憤恨因殘忍而是可咒詛的。」       * (創 49:7)「他們的鼻氣(H639)因暴戾是可咒詛的,且他們的憤恨因殘忍而是可咒詛的。」
       * (詩 37:8)「當要從鼻氣(H639)中止住,且當要離棄憤怒(H2534),不要怒火中燒,以致作惡。」       * (詩 37:8)「當要從鼻氣(H639)中止住,且當要離棄憤怒(H2534),不要怒火中燒,以致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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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氣」G2372 θυμός thumos 「怒氣、強烈的情緒」   * ⓑ「生氣」G2372 θυμός thumos 「怒氣、強烈的情緒」
     * 原指「強烈的情感反應」,可指「憤怒、快樂、憂愁」等等,因此不僅限於憤怒。     * 原指「強烈的情感反應」,可指「憤怒、快樂、憂愁」等等,因此不僅限於憤怒。
     * 在(西 3:8)指「男人的喘息和膨脹的憤怒」。     * 在(西 3:8)指「男人的喘息和膨脹的憤怒」。
     * 本字與前字「憤怒」G3709 在《LXX 七十士譯本》中經常一同用來翻譯相似的希伯來文,因此在律法中的意義相似,請參閱前字說明。     * 本字與前字「憤怒」G3709 在《LXX 七十士譯本》中經常一同用來翻譯相似的希伯來文,因此在律法中的意義相似,請參閱前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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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邪惡」G2549 κακία kakia   * ⓒ「邪惡」G2549 κακία kakia
     * 此字常用以翻譯希伯來文(H7451) רַע ra` 「邪惡、壞的、不幸、災禍」。     * 此字常用以翻譯希伯來文(H7451) רַע ra` 「邪惡、壞的、不幸、災禍」。
行 167: 行 222:
       * (創 6:5)「人在地上罪惡(H7451)深重,且他心的意念之計畫的全部,那整日,唯有罪惡(H7451)。」       * (創 6:5)「人在地上罪惡(H7451)深重,且他心的意念之計畫的全部,那整日,唯有罪惡(H7451)。」
     * 由於「邪惡」一字在《摩西律法》中,代表違背神的誡命、律例,便會連帶導致極大的「不幸、災禍」,因此字義中便包括了「不幸、災禍」。     * 由於「邪惡」一字在《摩西律法》中,代表違背神的誡命、律例,便會連帶導致極大的「不幸、災禍」,因此字義中便包括了「不幸、災禍」。
 +
   * ⓓ「毀謗」G988 βλασφημία blaspheemia 陰性名詞   * ⓓ「毀謗」G988 βλασφημία blaspheemia 陰性名詞
     * 本字源於 G989 βλάσφημος, ον 形容詞「辱罵的,褻瀆的」。     * 本字源於 G989 βλάσφημος, ον 形容詞「辱罵的,褻瀆的」。
行 173: 行 229:
       * (H5007) נְאָצָה ne’atsah 陰性名詞「蔑視、凌辱」;       * (H5007) נְאָצָה ne’atsah 陰性名詞「蔑視、凌辱」;
       * 字源(H5006)נָאַץ na’ats 動詞「藐視、侮辱」       * 字源(H5006)נָאַץ na’ats 動詞「藐視、侮辱」
-        * 「藐視雅威」出現於(民 14:11, 23; 民16:30; 申 31:20);+        * 「藐視雅威」出現於(民 14:11, 23; 民 16:30; 申 31:20);
         * 「藐視百姓」出現於(耶 33:24);         * 「藐視百姓」出現於(耶 33:24);
         * 「藐視君王和祭司」出現於(哀 2:6)。         * 「藐視君王和祭司」出現於(哀 2:6)。
         * 舊約律法和先知對此項舉動,視同於「對神違約」的舉動,而對人則是極其凌辱的舉止(王下 19:3; 賽 37:3)。         * 舊約律法和先知對此項舉動,視同於「對神違約」的舉動,而對人則是極其凌辱的舉止(王下 19:3; 賽 37:3)。
 +
   * ⓔ「無恥之言」G148 αἰσχρολογία aischrologia 陰性名詞   * ⓔ「無恥之言」G148 αἰσχρολογία aischrologia 陰性名詞
     * 源自 G150 + G3056 的組合:     * 源自 G150 + G3056 的組合:
行 191: 行 248:
         * (利 19:14)「不可咒罵聾子」。         * (利 19:14)「不可咒罵聾子」。
  
-== c、(西 3:9)不可彼此說謊(G5574) ==+=== c、(西 3:9)不可彼此說謊(G5574) ===
  
   * 對應希伯來文(H3576)כָּזַב kazab「撒謊、欺騙」   * 對應希伯來文(H3576)כָּזַב kazab「撒謊、欺騙」
行 198: 行 255:
     * (創 3:13)「蛇欺哄女人」;(創 27:12)「雅各欺哄父親」;(創 31:7)「拉班欺哄雅各」;(出 8:29)「法老欺哄以色列民」。     * (創 3:13)「蛇欺哄女人」;(創 27:12)「雅各欺哄父親」;(創 31:7)「拉班欺哄雅各」;(出 8:29)「法老欺哄以色列民」。
  
-== d、(西 3:12, 15, 16)四個要求 ==+=== d、(西 3:12, 15, 16)四個要求 ===
  
   * 以四個正面的要求信眾:   * 以四個正面的要求信眾:
行 209: 行 266:
 === 4、以智慧對待外人,愛惜時機(西 4:2-6) === === 4、以智慧對待外人,愛惜時機(西 4:2-6) ===
  
-== A、本段落(西 4:2-6)可視為(西 3:18-4:1)的結語 ==+=== A、本段落(西 4:2-6)可視為(西 3:18-4:1)的結語 ===
  
   * 作者以兩個命令句,作為兩小段(西 4:2-4)與(西 4:5-6)的主要要求:   * 作者以兩個命令句,作為兩小段(西 4:2-4)與(西 4:5-6)的主要要求:
行 215: 行 272:
     * b、藉由智慧,並愛惜時機和話語的調和,與外人往來(西 4:5-6)。     * b、藉由智慧,並愛惜時機和話語的調和,與外人往來(西 4:5-6)。
  
-== B、舊約中的引證背景 ==+=== B、舊約中的引證背景 ===
  
   * a、按《新約引用舊約》下冊 1292 頁論述:愛惜時機(kairos + exogorazo),來自(但 2:8)「故意遲延」。   * a、按《新約引用舊約》下冊 1292 頁論述:愛惜時機(kairos + exogorazo),來自(但 2:8)「故意遲延」。
     * 註:「故意遲延」原文直譯為「買贖時機」《LXX 七十士譯本》,而(西 4:5)「愛惜時機」的動詞語氣為關身,應譯作「愛惜」(G1805),參見《古希臘語漢語詞典》。     * 註:「故意遲延」原文直譯為「買贖時機」《LXX 七十士譯本》,而(西 4:5)「愛惜時機」的動詞語氣為關身,應譯作「愛惜」(G1805),參見《古希臘語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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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同上,「智慧」(sophia)與「奧祕」(mysterion)相連用法,僅出現在(但 2:20-23, 30)兩段經文。新約另見於(林前 2:1, 7; 西 2:2-3; 弗 3:3-10)   * b、同上,「智慧」(sophia)與「奧祕」(mysterion)相連用法,僅出現在(但 2:20-23, 30)兩段經文。新約另見於(林前 2:1, 7; 西 2:2-3; 弗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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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新約引用舊約》認為保羅如何使用《但以理書》語言的問題仍不清楚。可能他使用這些用語,但沒有想到舊約聖經中的含義。   * c、《新約引用舊約》認為保羅如何使用《但以理書》語言的問題仍不清楚。可能他使用這些用語,但沒有想到舊約聖經中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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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個人以為:(但 2 章)是針對外邦人如何窺知神的奧祕有關,需要透過合乎神的時機,且經由神所設立的智慧人,以其智慧洞察奧祕,使外邦人得知所見所聞的徵兆背後的奧祕意義。   * d、個人以為:(但 2 章)是針對外邦人如何窺知神的奧祕有關,需要透過合乎神的時機,且經由神所設立的智慧人,以其智慧洞察奧祕,使外邦人得知所見所聞的徵兆背後的奧祕意義。
     * (西 4:2-6)保羅針對如何會面外人,將福音奧祕傳開,引用(但 2 章)的兩大開啟要素:時機與智慧,如何在信眾裏被掌握:禱告與珍惜機會,以致奧祕解明。     * (西 4:2-6)保羅針對如何會面外人,將福音奧祕傳開,引用(但 2 章)的兩大開啟要素:時機與智慧,如何在信眾裏被掌握:禱告與珍惜機會,以致奧祕解明。
     * 註:(西 3:18-4:1)三組合的吩咐,不只對待信主的對象要按吩咐而行,更對待不是信主的妻子、丈夫、兒女、父親、奴僕、主人,當要如此行事為人。都是按律法的精神和規範,所作的延伸教導。     * 註:(西 3:18-4:1)三組合的吩咐,不只對待信主的對象要按吩咐而行,更對待不是信主的妻子、丈夫、兒女、父親、奴僕、主人,當要如此行事為人。都是按律法的精神和規範,所作的延伸教導。
  
-== C、(西 4:2-6)主要是面對不信者時,當有的行事為人的態度 ==+=== C、(西 4:2-6)主要是面對不信者時,當有的行事為人的態度 ===
  
   * a、禱告是為開啟基督奧祕給不信者(西 4:2-4);以智慧對待外人(不信者),要愛惜時機傳福音給他們(西 4:5);以溫雅氣度回答每一位(西 4:6),這其中也包括不信者。   * a、禱告是為開啟基督奧祕給不信者(西 4:2-4);以智慧對待外人(不信者),要愛惜時機傳福音給他們(西 4:5);以溫雅氣度回答每一位(西 4:6),這其中也包括不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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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以上內容證顯信眾如同祭司國度(出 19:6),引萬國歸向真神。   * b、以上內容證顯信眾如同祭司國度(出 19:6),引萬國歸向真神。
  
行 244: 行 305:
 4、根據原文,本節之「按照人的傳統,按照世界的基本原理,而不按照基督」,其中「人的傳統」和「世界的基本原理」是相對於「基督」,而「傳統」和「基本原理」應該是平行的,「人」和「世界(或譯世人)」也應是平行的。此兩種都出於人的東西,則與出於基督、啟示的東西相對立。因此「基本原理」一詞既非諾斯底主義,也非天使等被造之物,也非指如水、土、風、火等物質原素,而它可指最初步知識或原則。 4、根據原文,本節之「按照人的傳統,按照世界的基本原理,而不按照基督」,其中「人的傳統」和「世界的基本原理」是相對於「基督」,而「傳統」和「基本原理」應該是平行的,「人」和「世界(或譯世人)」也應是平行的。此兩種都出於人的東西,則與出於基督、啟示的東西相對立。因此「基本原理」一詞既非諾斯底主義,也非天使等被造之物,也非指如水、土、風、火等物質原素,而它可指最初步知識或原則。
  
-(加 4:3)保羅用以指律法的功用如管家;(來 5:12)指神的聖言的開端,即(來 6:1)基督開端的話語;(彼後 3:10, 12)指物質原素,此與前述諸經文的用法不同,可排除在外。因此,由(加 4:3)和(來 5:12)兩段經文,本詞都指向信徒最初領受的教導內容,此與(西 2:8)的背景相同,都針對初信者易受迷惑的錯誤教導(西 2:8),或誤認的功用(加 4:3),或嬰孩不熟練義的話語(來 5:12)。因此傳統或基本原則都針對初信者而言、在教導上的偏差。+5、(加 4:3)保羅用以指律法的功用如管家;(來 5:12)指神的聖言的開端,即(來 6:1)基督開端的話語;(彼後 3:10, 12)指物質原素,此與前述諸經文的用法不同,可排除在外。因此,由(加 4:3)和(來 5:12)兩段經文,本詞都指向信徒最初領受的教導內容,此與(西 2:8)的背景相同,都針對初信者易受迷惑的錯誤教導(西 2:8),或誤認的功用(加 4:3),或嬰孩不熟練義的話語(來 5:12)。因此傳統或基本原則都針對初信者而言、在教導上的偏差。
  
 6、哲學與虛空的欺騙二詞是連在一起的,因為兩字共用一個定冠詞,表明是一件事。虛空的欺騙是形容哲學的,因此哲學才是保羅提出的問題所在。 6、哲學與虛空的欺騙二詞是連在一起的,因為兩字共用一個定冠詞,表明是一件事。虛空的欺騙是形容哲學的,因此哲學才是保羅提出的問題所在。
行 266: 行 327:
 (徒 15:30-31)他將此決議送給外邦教會,前述說法若被肯定豈非評定保羅是虛偽者嗎?他又如何指責奉割禮者是假冒為善呢?(徒 20:1-16)保羅回耶路撒冷,途中有外邦信徒同行,他們也應當同過除酵節,且同上耶路撒冷過五旬節。(林前 8 章)論禁食祭偶像之物,表明外邦人也遵守食物律法和耶路撒冷的決議,故食物與節期都被外邦教會所遵守。所以,上述「保羅廢掉食物潔淨律法」之解經說法,是完全悖離當代教會的實況。 (徒 15:30-31)他將此決議送給外邦教會,前述說法若被肯定豈非評定保羅是虛偽者嗎?他又如何指責奉割禮者是假冒為善呢?(徒 20:1-16)保羅回耶路撒冷,途中有外邦信徒同行,他們也應當同過除酵節,且同上耶路撒冷過五旬節。(林前 8 章)論禁食祭偶像之物,表明外邦人也遵守食物律法和耶路撒冷的決議,故食物與節期都被外邦教會所遵守。所以,上述「保羅廢掉食物潔淨律法」之解經說法,是完全悖離當代教會的實況。
  
-5、獻祭條款是有兩個功用,一是作為立約的證據,如(創 15 章),一是作為立約者再犯了非至於死的罪,而重新取悅神的管道,耶穌的救贖也是同樣在兩階段中成全,因此基督的寶血和聖靈復活能力在新約中,成為更優越的盼望(來 7:19),祭祀條例成為美好事物的影兒(來 8:5; 10:10),那身體是屬基督的(西 2:17; 來10:1b)。保羅在此的論點是和《希伯來書》作者相同,他不是說律法本身是影兒(但絕大多數解經者卻自以為是地認為律法本身是影兒,或認為是禮儀性的律法,其中包括食物和節期律),因此(西 2:18-23)的正確解釋,是解開爭論的關鍵。+5、獻祭條款是有兩個功用,一是作為立約的證據,如(創 15 章),一是作為立約者再犯了非至於死的罪,而重新取悅神的管道,耶穌的救贖也是同樣在兩階段中成全,因此基督的寶血和聖靈復活能力在新約中,成為更優越的盼望(來 7:19),祭祀條例成為美好事物的影兒(來 8:5; 10:10),那身體是屬基督的(西 2:17; 來 10:1b)。保羅在此的論點是和《希伯來書》作者相同,他不是說律法本身是影兒(但絕大多數解經者卻自以為是地認為律法本身是影兒,或認為是禮儀性的律法,其中包括食物和節期律),因此(西 2:18-23)的正確解釋,是解開爭論的關鍵。
  
 ===== 三、(西 2:21)原文詮釋與問難 ===== ===== 三、(西 2:21)原文詮釋與問難 =====
行 292: 行 353:
 正面意為「謙恭」,負面意為「卑鄙」。新約出現 7 次,其中 5 次為正面意,指信徒的美德之一(徒 20:19; 弗 4:2; 腓 2:3; 西 3:12; 彼前 5:5);另兩次出現於(西 2:18,23),一般按上下文意解為負面意,因句型字首有「甘願」(G2309)一詞,它為現在分詞當動名詞,指「原由」,因此譯成「自表謙卑」。 正面意為「謙恭」,負面意為「卑鄙」。新約出現 7 次,其中 5 次為正面意,指信徒的美德之一(徒 20:19; 弗 4:2; 腓 2:3; 西 3:12; 彼前 5:5);另兩次出現於(西 2:18,23),一般按上下文意解為負面意,因句型字首有「甘願」(G2309)一詞,它為現在分詞當動名詞,指「原由」,因此譯成「自表謙卑」。
  
-(西 2:18)按原文字序,呈現 ABBA 結構(參 F.F. Bruce 的理解)+5、(西 2:18)按原文字序,呈現 ABBA 結構(參 F.F. Bruce 的理解)
  
   * A、自表謙卑   * A、自表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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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透過屬肉心思,無故自吹自大。   * A’、透過屬肉心思,無故自吹自大。
  
-5、由BB’對映,可指因著個人的異象經歷,而產生天使崇拜,而由AA’對映,自表謙卑,實則自吹自大而欲教導其他信眾跟隨。他們按世界的原則而非按神的聖言(律法),教導人服從規條(G1379),就是摸、食、觸的禁條。此三用詞表身體的接觸,由重到輕(或譯:握住、品嘗、觸摸)的苦修主義,對於某些汙穢物質的禁令。+由 BB’ 對映,可指因著個人的異象經歷,而產生天使崇拜,而由 AA’ 對映,自表謙卑,實則自吹自大而欲教導其他信眾跟隨。他們按世界的原則而非按神的聖言(律法),教導人服從規條(G1379),就是摸、食、觸的禁條。此三用詞表身體的接觸,由重到輕(或譯:握住、品嘗、觸摸)的苦修主義,對於某些汙穢物質的禁令。
  
 經文強調兩次「世界」(G2889)一字,表明苦修者是依據世界的準則,對於男女交媾(G681);食物或事物的品嘗、體驗(G1089);情感觸摸、人身傷害或接近某人(G2345),有所限制,但並非在論律法的分別或潔汙。 經文強調兩次「世界」(G2889)一字,表明苦修者是依據世界的準則,對於男女交媾(G681);食物或事物的品嘗、體驗(G1089);情感觸摸、人身傷害或接近某人(G2345),有所限制,但並非在論律法的分別或潔汙。
topic/law/20240511090000.1714946197.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5/05 16:56 -0500 Sun. (11 個月前) 由 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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