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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2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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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20090000 [2024/04/19 21:49 -0500 Fri. (12 個月前)] wcmtopic:law:20240420090000 [2024/08/30 20:26 -0500 Fri. (7 個月前)] (目前版本) 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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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相關經文律法疑惑、概述與解釋方向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相關經文律法疑惑、概述與解釋方向 ======
  
 作者:林義勳 LYX; 作者:林義勳 LYX;
行 29: 行 29:
   * (約 5 章; 9-10 章)猶太人越發尋法子去殺他,因他不僅僅持續鬆弛了那安息日(的規矩),也更是他說,那神是他自己的父,使他自己跟那神是平等的   * (約 5 章; 9-10 章)猶太人越發尋法子去殺他,因他不僅僅持續鬆弛了那安息日(的規矩),也更是他說,那神是他自己的父,使他自己跟那神是平等的
  
-  * 誤以為主耶穌可以更改,且已經更改了安息日。+  * 註:許多人誤以為主耶穌可以更改,且已經更改了安息日。
  
 ==== 2、主日(第一日)是否取代安息日(第七日)? ==== ==== 2、主日(第一日)是否取代安息日(第七日)? ====
行 41: 行 41:
   * (林前 16:2)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的每一位,讓他各自持續放置已積攢的,就是倘若他有所得的,免得一旦我來那時才開始成就捐款。   * (林前 16:2)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的每一位,讓他各自持續放置已積攢的,就是倘若他有所得的,免得一旦我來那時才開始成就捐款。
  
-  * 以上「主的日子」,並非指「七日的第一日」,而是大多指「末後審判的日子」。+  * 註:以上「主的日子」,並非指「七日的第一日」,而是大多指「末後審判的日子」。
  
 ==== 3、守安息日是否只是屬於個人虔誠的問題? ==== ==== 3、守安息日是否只是屬於個人虔誠的問題? ====
  
   * (羅 14:6)那意念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   * (羅 14:6)那意念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
 +
 +  * 註:與當時的「禁慾主義」有關。
  
 ===== 二、食物潔淨律法是否廢除? ===== ===== 二、食物潔淨律法是否廢除? =====
行 64: 行 66:
   * (提前 4:3)同時他們禁止著去嫁娶、為自己去禁戒食物,就是那神所創造的食物,為要伴同感謝的分享,給那些信心者們,和早先已驗識過那真實者們。   * (提前 4:3)同時他們禁止著去嫁娶、為自己去禁戒食物,就是那神所創造的食物,為要伴同感謝的分享,給那些信心者們,和早先已驗識過那真實者們。
  
-  * 說明:保羅的本意,為了不使弟兄跌倒,並不是用「廢除食物律」的方式來達成。+  * :保羅的本意,為了不使弟兄跌倒,並不是用「廢除食物律」的方式來達成。
  
 ===== 三、(西 2:16)何謂「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不要讓人論斷」? ===== ===== 三、(西 2:16)何謂「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不要讓人論斷」? =====
行 102: 行 104:
  
   * (來 9:9-10)《雅威本》它是為當前時期的類比/比喻,按照這類比/比喻,所持續被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涉及共知[良知、共識]上不能去使那事奉者完全,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的眾條例持續安置於上,直到改革時期為止。   * (來 9:9-10)《雅威本》它是為當前時期的類比/比喻,按照這類比/比喻,所持續被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涉及共知[良知、共識]上不能去使那事奉者完全,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的眾條例持續安置於上,直到改革時期為止。
-    * ——「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屬肉的眾條例」:是指「獻祭的相關條例」。+    * 註:「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屬肉的眾條例」:是指「獻祭的相關條例」。
  
 ==== 3、「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和合本》 ==== ==== 3、「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和合本》 ====
  
   * (來 10:1)《雅威本》因為這律法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不是那些情況的那肖像本身;每年藉由之後永續不斷地獻上同樣的諸祭物,它們從未能夠使那些上前者完全。   * (來 10:1)《雅威本》因為這律法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不是那些情況的那肖像本身;每年藉由之後永續不斷地獻上同樣的諸祭物,它們從未能夠使那些上前者完全。
-    * ——「這律法擁有那⋯⋯影兒」:律法包含影兒,但律法不完全是影兒!+    * 註:「這律法擁有那⋯⋯影兒」:律法包含影兒,但律法不完全是影兒!
  
 ==== 4、「飲食上專心的,從沒有得著益處」《和合本》 ==== ==== 4、「飲食上專心的,從沒有得著益處」《和合本》 ====
行 122: 行 124:
  
   * 有些人認為,(徒 2 章)五旬節聖靈降臨是一次性臨到教會,只要加入教會者就是領受聖靈。   * 有些人認為,(徒 2 章)五旬節聖靈降臨是一次性臨到教會,只要加入教會者就是領受聖靈。
 +
   * 有些人認為,耶路撒冷會議也只是針對當時教會接納問題,今日外邦教會已無此問題,就不再受此限制。   * 有些人認為,耶路撒冷會議也只是針對當時教會接納問題,今日外邦教會已無此問題,就不再受此限制。
 +
   * 大多數的外邦基督徒都接受「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以作為食物」的說法,由於此會議結論大多是「食物」問題,因此也就認為現今不再需要遵守「食物潔淨律」了。   * 大多數的外邦基督徒都接受「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以作為食物」的說法,由於此會議結論大多是「食物」問題,因此也就認為現今不再需要遵守「食物潔淨律」了。
-    * **筆者註**:基於「辯論洗手」之經文(太 15:1-20)、(可 7:1-23)「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及(路 11:37-41)「只要把裏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而得出「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以作為食物」的說法,實際上是錯誤的說法,因為並不符合耶穌講論的本意,完全曲解了耶穌的話。+    * **編修筆者註**:基於「辯論洗手」之經文(太 15:1-20)、(可 7:1-23)「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及(路 11:37-41)「只要把裏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而得出「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以作為食物」的說法,實際上是錯誤的說法,因為並不符合耶穌講論的本意,完全曲解了耶穌的話。
       * **這些內容是談論「是否需要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去洗手後,才能去吃食物?」並未改變「食物」的基本定義,即「所謂食物,必然是符合食物潔淨律之物」。**       * **這些內容是談論「是否需要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去洗手後,才能去吃食物?」並未改變「食物」的基本定義,即「所謂食物,必然是符合食物潔淨律之物」。**
       * **換句話說,「凡物都是潔淨的」這並未包括「不潔之物」,因為所謂的「凡物/一切的物」是有限定範圍的,並非毫無限制範圍,否則便可能被誤解為包括人肉、糞便等物也可吃的可怕說法了!**       * **換句話說,「凡物都是潔淨的」這並未包括「不潔之物」,因為所謂的「凡物/一切的物」是有限定範圍的,並非毫無限制範圍,否則便可能被誤解為包括人肉、糞便等物也可吃的可怕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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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徒 15:28-29)的記載,是否與前述經文不同? ==== ==== 2、(徒 15:28-29)的記載,是否與前述經文不同? ====
  
   * (徒 15:20)信諭他們,那使自己遠離[或譯:禁戒,下同]眾汙染之事,就是那諸偶像、和那淫亂、和那勒死的、和那血的(眾汙染)。   * (徒 15:20)信諭他們,那使自己遠離[或譯:禁戒,下同]眾汙染之事,就是那諸偶像、和那淫亂、和那勒死的、和那血的(眾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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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徒 15:28-29)因為聖靈和我們決議,除了這些必須的事,更多更大的重擔連一個也沒有添加給你們,就是使自己遠離諸祭偶像的物和血,並眾勒死的和淫亂。當你們從這些事上持續看守住自己時,你們將會是順利的。願你們健康。   * (徒 15:28-29)因為聖靈和我們決議,除了這些必須的事,更多更大的重擔連一個也沒有添加給你們,就是使自己遠離諸祭偶像的物和血,並眾勒死的和淫亂。當你們從這些事上持續看守住自己時,你們將會是順利的。願你們健康。
-  * 今日信眾以為只要遠離這四項吩咐,就不須再承擔更多更大的重擔,而非禁戒眾汙染之事。+ 
 +  註:今日信眾以為只要遠離這四項吩咐,就不須再承擔更多更大的重擔,而非禁戒眾汙染之事。
  
 ==== 3、為何現今教會大多只守「禁戒偶像和姦淫」,不守「禁食勒死的牲畜和血」? ==== ==== 3、為何現今教會大多只守「禁戒偶像和姦淫」,不守「禁食勒死的牲畜和血」? ====
行 152: 行 159:
     * (加 2-5 章)因譯文關係同樣混淆兩詞意義。⋯⋯     * (加 2-5 章)因譯文關係同樣混淆兩詞意義。⋯⋯
  
-  * 若按《和合本》譯文,會認為(羅 2:13)是「理想」,但(羅 3:20)是「現實」,即人無法因行律法稱義。但這並不經文的本意,而是因著錯誤的譯文而導致的錯誤想法!+  * 註:若按《和合本》譯文,會認為(羅 2:13)是「理想」,但(羅 3:20)是「現實」,即人無法因行律法稱義。但這並不經文的本意,而是因著錯誤的譯文而導致的錯誤想法!
  
 ==== 2、「稱義」是否就是「完全、聖潔、永遠得救」? ==== ==== 2、「稱義」是否就是「完全、聖潔、永遠得救」? ====
行 160: 行 167:
   * 一、系統神學的問難,必須由聖經神學來解答。「聖經神學」強調聖經的真實本意。   * 一、系統神學的問難,必須由聖經神學來解答。「聖經神學」強調聖經的真實本意。
     * 註:「以經解經」要注重必須根據上下文的本意,不可違背之。     * 註:「以經解經」要注重必須根據上下文的本意,不可違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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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聖經原文必須正確翻譯和理解。   * 二、聖經原文必須正確翻譯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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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原文文法規則因著特殊神學傳統而故意扭曲或修改的行為,必須避免。   * 三、原文文法規則因著特殊神學傳統而故意扭曲或修改的行為,必須避免。
     * 註:「文法」是後人所研究歸納而得出的規則,但也可能因著人的誤解而添加錯誤的規則,造成以訛傳訛。     * 註:「文法」是後人所研究歸納而得出的規則,但也可能因著人的誤解而添加錯誤的規則,造成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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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新約聖經成書寫作背景的認識(例如猶太教和第一世紀外邦宗教)。   * 四、新約聖經成書寫作背景的認識(例如猶太教和第一世紀外邦宗教)。
     * 註:例如「亞流(阿里烏)」派的著作被反對者幾乎全面銷毀,以致於後人難以窺知全貌,無法公允評斷。     * 註:例如「亞流(阿里烏)」派的著作被反對者幾乎全面銷毀,以致於後人難以窺知全貌,無法公允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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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理解從第一世紀以來至今,教會的神學歷史變異和原由。   * 五、理解從第一世紀以來至今,教會的神學歷史變異和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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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理解上下文脈與內容結構分析。   * 六、理解上下文脈與內容結構分析。
     * 註:聖經作者都是希伯來人、猶太人,經文必然有其文脈,及其文體內容結構。     * 註:聖經作者都是希伯來人、猶太人,經文必然有其文脈,及其文體內容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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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經由比較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正確界定語意與語境。   * 七、經由比較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正確界定語意與語境。
     * 註:新約希臘文的用詞,乃是源自於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且不全是古典希臘文,而常常「用希臘文去直譯希伯來文」的情況,因此仍要基於希伯來文的思想來解釋。     * 註:新約希臘文的用詞,乃是源自於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且不全是古典希臘文,而常常「用希臘文去直譯希伯來文」的情況,因此仍要基於希伯來文的思想來解釋。
行 203: 行 216:
   * 「主日」又指「主雅威(神)的日子」即「安息日」,如(徒 20:7; 啟 1:10)。   * 「主日」又指「主雅威(神)的日子」即「安息日」,如(徒 20:7; 啟 1:10)。
   * 聖經上的「主日」並沒有「七日的第一日」之意!   * 聖經上的「主日」並沒有「七日的第一日」之意!
 +
   * 「七日的第一日」,按律法規定,第七日是安息日,而安息日的日落之後,便進入了「七日的第一日的晚上(星期六晚上)」,然後再進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白天(星期日白天」。因為每一日先有晚上,後有白天。   * 「七日的第一日」,按律法規定,第七日是安息日,而安息日的日落之後,便進入了「七日的第一日的晚上(星期六晚上)」,然後再進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白天(星期日白天」。因為每一日先有晚上,後有白天。
 +
   * 容易造成經文誤解的主因:猶太曆法每一日的開始是日落後的夜晚,而羅馬曆法沿用至今,每一日的開始是半夜十二點之後的凌晨。   * 容易造成經文誤解的主因:猶太曆法每一日的開始是日落後的夜晚,而羅馬曆法沿用至今,每一日的開始是半夜十二點之後的凌晨。
     * (林前 16:2)保羅所談的,是指在安息日聚會結束後,將各自的捐款奉上,而不是指開始聚會。     * (林前 16:2)保羅所談的,是指在安息日聚會結束後,將各自的捐款奉上,而不是指開始聚會。
行 220: 行 235:
  
   * 保羅在這三卷書中論及食物的經文,都是指禁慾主義者的苦修思想,並不符合律法的內容。這些思想影響了當時的信徒也去禁戒食物,就是把可吃的食物當作是不可吃的。   * 保羅在這三卷書中論及食物的經文,都是指禁慾主義者的苦修思想,並不符合律法的內容。這些思想影響了當時的信徒也去禁戒食物,就是把可吃的食物當作是不可吃的。
 +
   * 保羅並不是論述「食物潔淨律法是否要遵行?」   * 保羅並不是論述「食物潔淨律法是否要遵行?」
  
行 257: 行 273:
     * (羅 6-15 章)(加 5-6 章)談到「需由遵行律法,才能完滿」,這關乎「完全與聖潔,以致於永遠得救」。     * (羅 6-15 章)(加 5-6 章)談到「需由遵行律法,才能完滿」,這關乎「完全與聖潔,以致於永遠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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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基於「洗手事件」,請問(該 2:12-13)聖物接觸食物,汙穢者接觸食物,結果如何?(Ken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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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合本》
 +> Hag 2:11    萬軍之 雅威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
 +> Hag 2:12    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
 +> Hag 2:13    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汙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汙穢麼.祭司說、必算汙穢。[註該2:13 挨著這些物:指挨著上文的潔淨食物。]
 +
 +  * 前提:「聖肉」與「潔淨之食物」是完全不同的。
 +
 +  * 成聖原則:使食物成聖的方式,並不是靠「接觸」——而是靠分別為聖、獻給神。
 +    * 聖肉接觸衣襟、接觸食物,食物並不因此成聖(該 2:12)。
 +
 +  * 染汙原則:汙穢是通過接觸而來。
 +    * 汙穢者接觸潔淨之物(食物),必會使之成為汙穢(該 2:13)。
 +
 +
 +===== LYH 談違背律法 =====
 +
 +> 《和合本》
 +> Mat 7:2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註太7:23 「作惡的人」:原文「違背律法的人」。]
 +> Mat 13:41   人子要差遺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註太13:41 「作惡的」:原文「違背律法的」。義人要承受土地,神的國是降臨到地上的。]
 +> 1Jo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
 +> 《雅威本》
 +> Mat 7:23    |而那時,我將必向他們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要一直遠離我。』
 +> Mat 13:41   |那人子將要差遣他的那些使者,且將要從他的那國度中搜聚〔收集〕一切絆倒的事,和那些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
 +
 +
 +> 《和合本》
 +> Isa 8:20    人當以訓誨〔妥拉、律法〕和法度〔見證〕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
 +  * 要想見晨光,必須守律法。
 +
 +> 《和合本》
 +> Luk 16: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
 +  * 「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不遵守律法」。
 +
 +> 《和合本》
 +> Luk 16:16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 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 Luk 16:17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
 +  * 常有人用(路 Luk 16:16)的內容「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認為「律法廢棄了」!
 +  * 但是從下文(路 Luk 16:17)的內容明白表示,「律法比天地更不易廢去」!
topic/law/20240420090000.1713581344.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19 21:49 -0500 Fri. (12 個月前) 由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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