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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2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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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20090000 [2024/04/19 18:48 -0500 Fri. (12 個月前)] – [二、食物潔淨律法是否廢除?] lyxtopic:law:20240420090000 [2024/08/30 20:26 -0500 Fri. (7 個月前)] (目前版本) lyx
行 1: 行 1: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相關經文律法疑惑、概述與解釋方向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1:相關經文律法疑惑、概述與解釋方向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420; 初稿日期:20240330; 編修:WCM。+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420; 
 +初稿日期:20240330; 
 +編修:WCM。 
 + 
 +===== 前言 ===== 
 + 
 +  * 律法的範圍 
 +    * 《摩西五經》是妥拉律法內容的主要來源。 
 +    * 《先知書》主要是對於妥拉律法的解釋。 
 + 
 +  * 律法的解釋者 
 +    * 神所興立之人,才能正確地解釋律法。 
 +    * 歷代以來,許多的錯誤的解釋,出自於非神所興立之解釋者。 
 + 
 +  * 「律法主義者」與「反律法主義者」,到底哪一個才對?
  
 ===== 壹、新約律法問難的項目 ===== ===== 壹、新約律法問難的項目 =====
行 7: 行 22:
 ===== 一、安息日是否廢除或更改? ===== ===== 一、安息日是否廢除或更改? =====
  
-==== 1、耶穌在安息日處置和說明 ====+==== 1、耶穌在安息日處置和說明的經文產生的誤解 ====
  
   * (太 12:1-13)那人子一直是那安息日的主   * (太 12:1-13)那人子一直是那安息日的主
   * (可 2:23-28; 3:1-6)那安息日為著那人緣故生發出來,且那人不是為著那安息日生發出來   * (可 2:23-28; 3:1-6)那安息日為著那人緣故生發出來,且那人不是為著那安息日生發出來
   * (路 6:1-11)在安息日去行善或行惡,去救命或害命,何者是持續可行的呢?   * (路 6:1-11)在安息日去行善或行惡,去救命或害命,何者是持續可行的呢?
-  * (約 5 章; 9-10 章)因他不僅僅持續鬆弛了那安息日(的規矩),也更是他說,那神是他自己的父,使他自己跟那神是平等的+  * (約 5 章; 9-10 章)猶太人越發尋法子去殺他,因他不僅僅持續鬆弛了那安息日(的規矩),也更是他說,那神是他自己的父,使他自己跟那神是平等的 
 + 
 +  * 註:許多人誤以為,主耶穌可以更改,且已經更改了安息日。
  
 ==== 2、主日(第一日)是否取代安息日(第七日)? ==== ==== 2、主日(第一日)是否取代安息日(第七日)? ====
行 23: 行 40:
   * (徒 20:7)而在安息週的第一日,當我們已聚集去擘餅後,保羅一直與他們對話討論,因為有意明天早晨起行,且一直延續那話語直到半夜。   * (徒 20:7)而在安息週的第一日,當我們已聚集去擘餅後,保羅一直與他們對話討論,因為有意明天早晨起行,且一直延續那話語直到半夜。
   * (林前 16:2)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的每一位,讓他各自持續放置已積攢的,就是倘若他有所得的,免得一旦我來那時才開始成就捐款。   * (林前 16:2)每逢七日的第一日,你們的每一位,讓他各自持續放置已積攢的,就是倘若他有所得的,免得一旦我來那時才開始成就捐款。
 +
 +  * 註:以上「主的日子」,並非指「七日的第一日」,而是大多指「末後審判的日子」。
  
 ==== 3、守安息日是否只是屬於個人虔誠的問題? ==== ==== 3、守安息日是否只是屬於個人虔誠的問題? ====
  
   * (羅 14:6)那意念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   * (羅 14:6)那意念日子者,是對主意念;那吃的人,是為主而吃,因為他感謝神;那不吃的人,也是為主不吃,他也感謝神。
 +
 +  * 註:與當時的「禁慾主義」有關。
  
 ===== 二、食物潔淨律法是否廢除? ===== ===== 二、食物潔淨律法是否廢除? =====
行 32: 行 53:
 ==== 1、耶穌在食物上的解釋 ==== ==== 1、耶穌在食物上的解釋 ====
  
-  * (太 15:1-20)那入於口的,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反而是那出於口的,這個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 +  * (太 15:1-20)那入於口的,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反而是那出於口的,這個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太 15:11) 
-  * (可 7:1-23)沒有一物一直〔持續〕是從那人外面進入他裏面,這物能夠持續去玷汙他;反而那出於這人出來的眾物,一直是那玷汙這人的眾物。+ 
 +  * (可 7:1-23)沒有一物一直〔持續〕是從那人外面進入他裏面,這物能夠持續去玷汙他;反而那出於這人出來的眾物,一直是那玷汙這人的眾物(可 7:15)
  
 ==== 2、保羅對食物的看法 ==== ==== 2、保羅對食物的看法 ====
行 43: 行 65:
   * (林前 8:13)所以,若食物絆倒我的這弟兄,我就絕不吃肉,直到那世代,免得我使我的這弟兄絆倒。   * (林前 8:13)所以,若食物絆倒我的這弟兄,我就絕不吃肉,直到那世代,免得我使我的這弟兄絆倒。
   * (提前 4:3)同時他們禁止著去嫁娶、為自己去禁戒食物,就是那神所創造的食物,為要伴同感謝的分享,給那些信心者們,和早先已驗識過那真實者們。   * (提前 4:3)同時他們禁止著去嫁娶、為自己去禁戒食物,就是那神所創造的食物,為要伴同感謝的分享,給那些信心者們,和早先已驗識過那真實者們。
 +
 +  * 註:保羅的本意,為了不使弟兄跌倒,並不是用「廢除食物律」的方式來達成。
  
 ===== 三、(西 2:16)何謂「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不要讓人論斷」? ===== ===== 三、(西 2:16)何謂「飲食、節期、月朔、安息日,不要讓人論斷」? =====
行 65: 行 89:
 ==== 5、這些規條與「蓄意敬拜、自表謙卑、身體的刻苦、智慧的傳言、克制肉體的滿足」的關聯? ==== ==== 5、這些規條與「蓄意敬拜、自表謙卑、身體的刻苦、智慧的傳言、克制肉體的滿足」的關聯? ====
  
-  * (西 2:20-23)若你們已經和基督同死了,脫離那世界的基本原理〔或譯:初階原理、星象學〕,為何還如同生活在世界中,容許自己去服從那些規條:「不可摸觸〔或指向:親密接觸, 發生性關係〕、不可吃食、不可接觸?」所有這些(規條)藉由濫用〔或譯:誤用、妄用〕,按照人們的那些誡律和教育,是成為敗壞。這些規條,實在地只是在蓄意敬拜〔意:任意崇拜的思想或行為,如上述天使崇拜〕,和自表謙卑,及身體的刻苦上,擁有智慧的傳言〔原文:話語、聲言、宣言〕,但在克制那屬肉的滿足上,是沒有任何價值。+  * (西 2:20-23)若你們已經和基督同死了,脫離那世界的基本原理〔或譯:初階原理、星象學〕, 
 +    * 為何還如同生活在世界中,容許自己去服從那些規條:「不可摸觸〔或指向:親密接觸, 發生性關係〕、不可吃食、不可接觸?」 
 +    * 所有這些(規條)藉由濫用〔或譯:誤用、妄用〕,按照人們的那些誡律和教育,是成為敗壞。 
 +    * 這些規條,實在地只是在蓄意敬拜〔意:任意崇拜的思想或行為,如上述天使崇拜〕,和自表謙卑,及身體的刻苦上,擁有智慧的傳言〔原文話語、聲言、宣言〕, 
 +      * 但在克制那屬肉的滿足上,是沒有任何價值。
  
 ===== 四、律法的功用限定 ===== ===== 四、律法的功用限定 =====
  
-==== 1、「律法軟弱無益、一無所成」 ====+==== 1、「律法軟弱無益、一無所成」《和合本》 ====
  
-  * (來 7:18-19)因為一方面,先前的命令因著它本身的無力和無益緣故,持續成為棄置一旁。因為那律法不能使任何一件完全;另一方面有更優越的盼望之引進,透過這引進我們持續靠近那神。+  * (來 7:18-19)《雅威本》因為一方面,先前的命令因著它本身的無力和無益緣故,持續成為棄置一旁。因為那律法不能使任何一件完全;另一方面有更優越的盼望之引進,透過這引進我們持續靠近那神。
  
-==== 2、「律法是屬肉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 ====+==== 2、「律法是屬肉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和合本》 ====
  
-  * (來 9:9-10)它是為當前時期的類比/比喻,按照這類比/比喻,所持續被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涉及共知[良知、共識]上不能去使那事奉者完全,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的眾條例持續安置於上,直到改革時期為止。 +  * (來 9:9-10)《雅威本》它是為當前時期的類比/比喻,按照這類比/比喻,所持續被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涉及共知[良知、共識]上不能去使那事奉者完全,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的眾條例持續安置於上,直到改革時期為止。 
 +    * 註:「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屬肉的眾條例」:是指「獻祭的相關條例」
  
-==== 3、「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 ====+==== 3、「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和合本》 ====
  
-  * (來 10:1)因為這律法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不是那些情況的那肖像本身;每年藉由之後永續不斷地獻上同樣的諸祭物,它們從未能夠使那些上前者完全。+  * (來 10:1)《雅威本》因為這律法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不是那些情況的那肖像本身;每年藉由之後永續不斷地獻上同樣的諸祭物,它們從未能夠使那些上前者完全。 
 +    * 註:「這律法擁有那⋯⋯影兒」:律法包含影兒,但律法不完全是影兒!
  
-==== 4、「飲食上專心的,從沒有得著益處」 ====+==== 4、「飲食上專心的,從沒有得著益處」《和合本》 ====
  
-  * (來 13:9)切勿被錯綜複雜且怪異的諸多教導引入歧途,因為藉著恩典,那心持續被堅固是好的,而不是藉著眾食物;那些在眾食物上行事為人者,沒有得過益處。+  * (來 13:9)《雅威本》切勿被錯綜複雜且怪異的諸多教導引入歧途,因為藉著恩典,那心持續被堅固是好的,而不是藉著眾食物;那些在眾食物上行事為人者,沒有得過益處。
  
-==== 5、「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也歸無有了」 ====+==== 5、「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也歸無有了」《和合本》 ====
  
-  * (來 8:13)當他說一個新的之時,祂早已使那首先的變舊了。而這漸漸變舊的且逐步衰老的將近於消逝了。+  * (來 8:13)《雅威本》當他說一個新的之時,祂早已使那首先的變舊了。而這漸漸變舊的且逐步衰老的將近於消逝了。
  
 ===== 五、使徒的議決,在現今是否仍有功效? ===== ===== 五、使徒的議決,在現今是否仍有功效? =====
行 94: 行 124:
  
   * 有些人認為,(徒 2 章)五旬節聖靈降臨是一次性臨到教會,只要加入教會者就是領受聖靈。   * 有些人認為,(徒 2 章)五旬節聖靈降臨是一次性臨到教會,只要加入教會者就是領受聖靈。
 +
   * 有些人認為,耶路撒冷會議也只是針對當時教會接納問題,今日外邦教會已無此問題,就不再受此限制。   * 有些人認為,耶路撒冷會議也只是針對當時教會接納問題,今日外邦教會已無此問題,就不再受此限制。
 +
   * 大多數的外邦基督徒都接受「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以作為食物」的說法,由於此會議結論大多是「食物」問題,因此也就認為現今不再需要遵守「食物潔淨律」了。   * 大多數的外邦基督徒都接受「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以作為食物」的說法,由於此會議結論大多是「食物」問題,因此也就認為現今不再需要遵守「食物潔淨律」了。
-    * **筆者註**:基於「辯論洗手」之經文(太 15:1-20)、(可 7:1-23)「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及(路 11:37-41)「只要把裏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而得出「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以作為食物」的說法,實際上是錯誤的說法,因為並不符合耶穌講論的本意,完全曲解了耶穌的話。+    * **編修筆者註**:基於「辯論洗手」之經文(太 15:1-20)、(可 7:1-23)「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及(路 11:37-41)「只要把裏面的施捨給人、凡物於你們就都潔淨了。」而得出「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以作為食物」的說法,實際上是錯誤的說法,因為並不符合耶穌講論的本意,完全曲解了耶穌的話。
       * **這些內容是談論「是否需要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去洗手後,才能去吃食物?」並未改變「食物」的基本定義,即「所謂食物,必然是符合食物潔淨律之物」。**       * **這些內容是談論「是否需要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去洗手後,才能去吃食物?」並未改變「食物」的基本定義,即「所謂食物,必然是符合食物潔淨律之物」。**
       * **換句話說,「凡物都是潔淨的」這並未包括「不潔之物」,因為所謂的「凡物/一切的物」是有限定範圍的,並非毫無限制範圍,否則便可能被誤解為包括人肉、糞便等物也可吃的可怕說法了!**       * **換句話說,「凡物都是潔淨的」這並未包括「不潔之物」,因為所謂的「凡物/一切的物」是有限定範圍的,並非毫無限制範圍,否則便可能被誤解為包括人肉、糞便等物也可吃的可怕說法了!**
 +
 ==== 2、(徒 15:28-29)的記載,是否與前述經文不同? ==== ==== 2、(徒 15:28-29)的記載,是否與前述經文不同? ====
  
-  * (徒 15:20)信諭他們,那使自己遠離[或譯:禁戒,下同]眾汙染之事,就是那諸偶像、和那淫亂、和那勒死的、和那血的(眾汙染)。+  * (徒 15:20)信諭他們,那使自己遠離[或譯禁戒,下同]眾汙染之事,就是那諸偶像、和那淫亂、和那勒死的、和那血的(眾汙染)。 
   * (徒 15:28-29)因為聖靈和我們決議,除了這些必須的事,更多更大的重擔連一個也沒有添加給你們,就是使自己遠離諸祭偶像的物和血,並眾勒死的和淫亂。當你們從這些事上持續看守住自己時,你們將會是順利的。願你們健康。   * (徒 15:28-29)因為聖靈和我們決議,除了這些必須的事,更多更大的重擔連一個也沒有添加給你們,就是使自己遠離諸祭偶像的物和血,並眾勒死的和淫亂。當你們從這些事上持續看守住自己時,你們將會是順利的。願你們健康。
-  * 今日信眾以為只要遠離這四項吩咐,就不須再承擔更多更大的重擔,而非禁戒眾汙染之事。+ 
 +  註:今日信眾以為只要遠離這四項吩咐,就不須再承擔更多更大的重擔,而非禁戒眾汙染之事。
  
 ==== 3、為何現今教會大多只守「禁戒偶像和姦淫」,不守「禁食勒死的牲畜和血」? ==== ==== 3、為何現今教會大多只守「禁戒偶像和姦淫」,不守「禁食勒死的牲畜和血」? ====
  
-  * 中世紀之後教會解經者將前者列屬道德律,後者列屬禮儀律,以此而分別只遵守道德律,不須遵守禮儀律。+  * 中世紀之後教會解經者將前者列屬道德律,後者與食物相關列屬禮儀律,以此而分別。 
 +  * 他們教導人「遵守道德律,不須遵守禮儀律
  
 ===== 六、(羅 3:28)何謂「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 六、(羅 3:28)何謂「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
行 113: 行 149:
 ==== 1、「遵行律法」和「律法的諸作為」有何差異? ==== ==== 1、「遵行律法」和「律法的諸作為」有何差異? ====
  
-  * 按和合本譯文 +  * 按和合本譯文 
-  * (羅 2:13)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 (羅 2:13)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  * (羅 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 +    * (羅 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 
-  * 按聖經原文直譯(雅威聖譯本) + 
-  * (羅 2:13)因為在神面前,那些律法的聽見者並非是義的,但是那些律法的遵行者才必被稱為義 +  * 按聖經原文直譯雅威聖譯本 
-  * (羅 3:20)因這緣故,每一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將必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 +    * (羅 2:13)因為在神面前,那些律法的聽見者並非是義的,但是那些律法的遵行者才必被稱為義⋯⋯ 
-  * (羅 3:28)因為我們堅決算定人藉著信被持續稱義,隔開了律法的諸工作 +    * (羅 3:20)因這緣故,每一肉體出於律法的諸工作,將必不能在神面前被稱義⋯⋯ 
-  * (加 2-5 章)因譯文關係同樣混淆兩詞意義。+    * (羅 3:28)因為我們堅決算定人藉著信被持續稱義,隔開了律法的諸工作』⋯⋯ 
 +    * (加 2-5 章)因譯文關係同樣混淆兩詞意義。⋯⋯ 
 + 
 +  * 註:若按《和合本》譯文,會認為(羅 2:13)是「理想」,但(羅 3:20)是「現實」,即人無法因行律法稱義。但這並不經文的本意,而是因著錯誤的譯文而導致的錯誤想法!
  
 ==== 2、「稱義」是否就是「完全、聖潔、永遠得救」? ==== ==== 2、「稱義」是否就是「完全、聖潔、永遠得救」? ====
行 126: 行 165:
 ===== 貳、正確解釋經文的必要條件 ===== ===== 貳、正確解釋經文的必要條件 =====
  
-  * 一、系統神學的問難,必須由聖經神學來解答。+  * 一、系統神學的問難,必須由聖經神學來解答。「聖經神學」強調聖經的真實本意。 
 +    * 註:「以經解經」要注重必須根據上下文的本意,不可違背之。 
   * 二、聖經原文必須正確翻譯和理解。   * 二、聖經原文必須正確翻譯和理解。
 +
   * 三、原文文法規則因著特殊神學傳統而故意扭曲或修改的行為,必須避免。   * 三、原文文法規則因著特殊神學傳統而故意扭曲或修改的行為,必須避免。
 +    * 註:「文法」是後人所研究歸納而得出的規則,但也可能因著人的誤解而添加錯誤的規則,造成以訛傳訛。
 +
   * 四、新約聖經成書寫作背景的認識(例如猶太教和第一世紀外邦宗教)。   * 四、新約聖經成書寫作背景的認識(例如猶太教和第一世紀外邦宗教)。
-  * 五、理解從第一世紀以來至今教會的神學歷史變異和原由。+    * 註:例如「亞流(阿里烏)」派的著作被反對者幾乎全面銷毀,以致於後人難以窺知全貌,無法公允評斷。 
 + 
 +  * 五、理解從第一世紀以來至今教會的神學歷史變異和原由。 
   * 六、理解上下文脈與內容結構分析。   * 六、理解上下文脈與內容結構分析。
 +    * 註:聖經作者都是希伯來人、猶太人,經文必然有其文脈,及其文體內容結構。
 +
   * 七、經由比較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正確界定語意與語境。   * 七、經由比較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正確界定語意與語境。
 +    * 註:新約希臘文的用詞,乃是源自於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且不全是古典希臘文,而常常「用希臘文去直譯希伯來文」的情況,因此仍要基於希伯來文的思想來解釋。
  
 ==== 經文寫作時間點 ==== ==== 經文寫作時間點 ====
行 150: 行 200:
 ===== 一、(太 12 章; 可 2, 3 章; 路 6 章)安息日得安息 ===== ===== 一、(太 12 章; 可 2, 3 章; 路 6 章)安息日得安息 =====
  
-  * 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他人得安息,比自身得安息更重要」; +  * 經文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他人得安息,比自身得安息更重要」; 
-  * 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  * 經文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 二、(約 5, 9-10 章)安息日醫治 ===== ===== 二、(約 5, 9-10 章)安息日醫治 =====
  
-  * 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者,證明耶穌是彌賽亞、是神所差遣者」, +  * 經文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者,證明耶穌是彌賽亞、是神所差遣者」, 
-  * 亦即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是否違背猶太傳統?或違背安息日律法?」; +    * 亦即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是否違背猶太傳統?或違背安息日律法?」; 
-  * 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  * 經文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 三、「主日」的正確定義 ===== ===== 三、「主日」的正確定義 =====
行 164: 行 216:
   * 「主日」又指「主雅威(神)的日子」即「安息日」,如(徒 20:7; 啟 1:10)。   * 「主日」又指「主雅威(神)的日子」即「安息日」,如(徒 20:7; 啟 1:10)。
   * 聖經上的「主日」並沒有「七日的第一日」之意!   * 聖經上的「主日」並沒有「七日的第一日」之意!
 +
   * 「七日的第一日」,按律法規定,第七日是安息日,而安息日的日落之後,便進入了「七日的第一日的晚上(星期六晚上)」,然後再進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白天(星期日白天」。因為每一日先有晚上,後有白天。   * 「七日的第一日」,按律法規定,第七日是安息日,而安息日的日落之後,便進入了「七日的第一日的晚上(星期六晚上)」,然後再進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白天(星期日白天」。因為每一日先有晚上,後有白天。
 +
   * 容易造成經文誤解的主因:猶太曆法每一日的開始是日落後的夜晚,而羅馬曆法沿用至今,每一日的開始是半夜十二點之後的凌晨。   * 容易造成經文誤解的主因:猶太曆法每一日的開始是日落後的夜晚,而羅馬曆法沿用至今,每一日的開始是半夜十二點之後的凌晨。
     * (林前 16:2)保羅所談的,是指在安息日聚會結束後,將各自的捐款奉上,而不是指開始聚會。     * (林前 16:2)保羅所談的,是指在安息日聚會結束後,將各自的捐款奉上,而不是指開始聚會。
行 171: 行 225:
 ===== 四、(太 15 章; 可 7 章)論飯前洗手 ===== ===== 四、(太 15 章; 可 7 章)論飯前洗手 =====
  
-  * 經文談論「接觸食物之前,是否需要洗手」 +  * **經文談論「接觸食物之前,是否需要洗手」。** 
-  * 耶穌的觀點是:食物本身並不因人沒洗手而導致其成為不潔淨,反而是人心的惡意,因人的傳統而離棄神的誡命,且出口批評那不守人的傳統者,才是汙穢人的。 +    * 耶穌的觀點是:食物本身並不因人沒洗手而導致其成為不潔淨,反而是人心的惡意,因人的傳統而離棄神的誡命,且出口批評那不守人的傳統者,才是汙穢人的。 
-  * 經文並不是談論「食物本身是否潔淨」。+ 
 +  * **經文並不是談論「食物本身是否潔淨」。**
     * 因為「食物」一詞的定義必然是「潔淨之物」,而「不潔之物」都不能稱之為「食物」,也就是說:「唯有潔淨之物才能作為食物,才允許入口食用;一切不潔之物都不能作為食物。」     * 因為「食物」一詞的定義必然是「潔淨之物」,而「不潔之物」都不能稱之為「食物」,也就是說:「唯有潔淨之物才能作為食物,才允許入口食用;一切不潔之物都不能作為食物。」
   * 經文更不是贊成「人吃了不潔之物也不會被汙穢」,更非指經由禱告會使不潔淨的物成為潔淨。   * 經文更不是贊成「人吃了不潔之物也不會被汙穢」,更非指經由禱告會使不潔淨的物成為潔淨。
行 180: 行 235:
  
   * 保羅在這三卷書中論及食物的經文,都是指禁慾主義者的苦修思想,並不符合律法的內容。這些思想影響了當時的信徒也去禁戒食物,就是把可吃的食物當作是不可吃的。   * 保羅在這三卷書中論及食物的經文,都是指禁慾主義者的苦修思想,並不符合律法的內容。這些思想影響了當時的信徒也去禁戒食物,就是把可吃的食物當作是不可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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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羅並不是論述「食物潔淨律法是否要遵行?」   * 保羅並不是論述「食物潔淨律法是否要遵行?」
  
行 195: 行 251:
  
   * 本章是探討「外邦人要信主,是否需要接受肉身割禮成為皈依者、成為以色列人,才算是神的選民?」   * 本章是探討「外邦人要信主,是否需要接受肉身割禮成為皈依者、成為以色列人,才算是神的選民?」
-  * 本章不是探討「外邦人是否需要遵守律法」。(徒 15:5)「必須給他們行割禮,並命令他們也使他們去遵守摩西的律法。」經文結論只限定四個律法規定要求,而沒有必須受割禮(徒 15:21)但摩西的律法在各城中有不斷地宣講,在諸會堂被按著每一安息日,不斷地被閱讀著,人只要參加敬拜,就可以學習如何遵守律法,不須格外要求。+ 
 +  * 本章不是探討「外邦人是否需要遵守律法」。 
 +    * (徒 15:5)「必須給他們行割禮,並命令他們也使他們去遵守摩西的律法。」 
 +    * 經文結論只限定四個律法規定要求,而沒有必須受割禮。 
 +    * (徒 15:21)但摩西的律法在各城中有不斷地宣講,在諸會堂被按著每一安息日,不斷地被閱讀著,人只要參加敬拜,就可以學習如何遵守律法,不須格外要求。 
   * 本章談到「四個律法規定要求」,來自於(利 17-18 章)的摘要,目的是提醒外邦信徒,不要重回外邦偶像崇拜的生活習慣中,要小心勿受其影響。其用意是「要全守律法」,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四個容易違犯的要點」。   * 本章談到「四個律法規定要求」,來自於(利 17-18 章)的摘要,目的是提醒外邦信徒,不要重回外邦偶像崇拜的生活習慣中,要小心勿受其影響。其用意是「要全守律法」,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四個容易違犯的要點」。
   * 絕對不是說「只要持守這四點,而不必守其他律法規定」!   * 絕對不是說「只要持守這四點,而不必守其他律法規定」!
行 201: 行 262:
  
 ===== 九、(羅 3-5 章)和(加 2-4 章)論外邦得救之道 ===== ===== 九、(羅 3-5 章)和(加 2-4 章)論外邦得救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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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這兩卷書,都分兩部份:前半部指「入門的條件」,後半部指「入門後的當遵行的要求」。
  
   * 外邦人得以成為神的選民之方法:   * 外邦人得以成為神的選民之方法:
行 210: 行 273:
     * (羅 6-15 章)(加 5-6 章)談到「需由遵行律法,才能完滿」,這關乎「完全與聖潔,以致於永遠得救」。     * (羅 6-15 章)(加 5-6 章)談到「需由遵行律法,才能完滿」,這關乎「完全與聖潔,以致於永遠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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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基於「洗手事件」,請問(該 2:12-13)聖物接觸食物,汙穢者接觸食物,結果如何?(Ken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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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合本》
 +> Hag 2:11    萬軍之 雅威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
 +> Hag 2:12    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
 +> Hag 2:13    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汙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汙穢麼.祭司說、必算汙穢。[註該2:13 挨著這些物:指挨著上文的潔淨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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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提:「聖肉」與「潔淨之食物」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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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聖原則:使食物成聖的方式,並不是靠「接觸」——而是靠分別為聖、獻給神。
 +    * 聖肉接觸衣襟、接觸食物,食物並不因此成聖(該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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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染汙原則:汙穢是通過接觸而來。
 +    * 汙穢者接觸潔淨之物(食物),必會使之成為汙穢(該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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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H 談違背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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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合本》
 +> Mat 7:2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註太7:23 「作惡的人」:原文「違背律法的人」。]
 +> Mat 13:41   人子要差遺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裏挑出來、[註太13:41 「作惡的」:原文「違背律法的」。義人要承受土地,神的國是降臨到地上的。]
 +> 1Jo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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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雅威本》
 +> Mat 7:23    |而那時,我將必向他們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要一直遠離我。』
 +> Mat 13:41   |那人子將要差遣他的那些使者,且將要從他的那國度中搜聚〔收集〕一切絆倒的事,和那些持續行違背律法之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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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合本》
 +> Isa 8:20    人當以訓誨〔妥拉、律法〕和法度〔見證〕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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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要想見晨光,必須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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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合本》
 +> Luk 16: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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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不遵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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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合本》
 +> Luk 16:16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 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 Luk 16:17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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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常有人用(路 Luk 16:16)的內容「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認為「律法廢棄了」!
 +  * 但是從下文(路 Luk 16:17)的內容明白表示,「律法比天地更不易廢去」!
topic/law/20240420090000.1713570533.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19 18:48 -0500 Fri. (12 個月前) 由 l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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