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42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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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20090000 [2024/04/17 06:27 -0500 Wed. (12 個月前)] – [1、(徒 15:19-21)的內容,是否僅限當代的外邦教會?] lyx | topic:law:20240420090000 [2024/08/30 20:26 -0500 Fri. (7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ly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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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 | 行 1: | ||
- |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一:相關經文律法疑惑、概述與解釋方向 ====== | + |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
-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420; 初稿日期:20240330; 編修:WCM。 | + | 作者:林義勳 LYX; |
+ | 講解日期:20240420; | ||
+ | 初稿日期:20240330; | ||
+ | 編修: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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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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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法的範圍 | ||
+ | * 《摩西五經》是妥拉律法內容的主要來源。 | ||
+ | * 《先知書》主要是對於妥拉律法的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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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法的解釋者 | ||
+ | * 神所興立之人,才能正確地解釋律法。 | ||
+ | * 歷代以來,許多的錯誤的解釋,出自於非神所興立之解釋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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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法主義者」與「反律法主義者」,到底哪一個才對? | ||
===== 壹、新約律法問難的項目 ===== | ===== 壹、新約律法問難的項目 ===== | ||
行 7: | 行 22: | ||
===== 一、安息日是否廢除或更改? ===== | ===== 一、安息日是否廢除或更改? ===== | ||
- | ==== 1、耶穌在安息日的處置和說明 ==== | + | ==== 1、耶穌在安息日處置和說明的經文產生的誤解 |
- | * (太 12: | + | * (太 12:1-13)那人子一直是那安息日的主 |
- | * (可 2:23-28; 3:1-6) | + | * (可 2:23-28; 3:1-6)那安息日為著那人緣故生發出來,且那人不是為著那安息日生發出來 |
- | * (路 6:1-11) | + | * (路 6:1-11)在安息日去行善或行惡,去救命或害命,何者是持續可行的呢? |
- | * (約 5 章; 9-10 章) | + | * (約 5 章; 9-10 章)猶太人越發尋法子去殺他,因他不僅僅持續鬆弛了那安息日(的規矩),也更是他說,那神是他自己的父,使他自己跟那神是平等的 |
+ | |||
+ | * 註:許多人誤以為,主耶穌可以更改,且已經更改了安息日。 | ||
==== 2、主日(第一日)是否取代安息日(第七日)? ==== | ==== 2、主日(第一日)是否取代安息日(第七日)? ==== | ||
行 23: | 行 40: | ||
* (徒 20: | * (徒 20: | ||
* (林前 16: | * (林前 16: | ||
+ | |||
+ | * 註:以上「主的日子」,並非指「七日的第一日」,而是大多指「末後審判的日子」。 | ||
==== 3、守安息日是否只是屬於個人虔誠的問題? ==== | ==== 3、守安息日是否只是屬於個人虔誠的問題? ==== | ||
* (羅 14: | * (羅 14: | ||
+ | |||
+ | * 註:與當時的「禁慾主義」有關。 | ||
===== 二、食物潔淨律法是否廢除? ===== | ===== 二、食物潔淨律法是否廢除? ===== | ||
行 32: | 行 53: | ||
==== 1、耶穌在食物上的解釋 ==== | ==== 1、耶穌在食物上的解釋 ==== | ||
- | * (太 15: | + | * (太 15:1-20)那入於口的,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反而是那出於口的,這個才持續俗汙化〔不聖別〕那人(太 15: |
- | * (可 7:1-23) | + | |
+ | * (可 7:1-23)沒有一物一直〔持續〕是從那人外面進入他裏面,這物能夠持續去玷汙他;反而那出於這人出來的眾物,一直是那玷汙這人的眾物(可 7:15)。 | ||
==== 2、保羅對食物的看法 ==== | ==== 2、保羅對食物的看法 ==== | ||
行 43: | 行 65: | ||
* (林前 8: | * (林前 8: | ||
* (提前 4: | * (提前 4: | ||
+ | |||
+ | * 註:保羅的本意,為了不使弟兄跌倒,並不是用「廢除食物律」的方式來達成。 | ||
===== 三、(西 2: | ===== 三、(西 2: | ||
行 65: | 行 89: | ||
==== 5、這些規條與「蓄意敬拜、自表謙卑、身體的刻苦、智慧的傳言、克制肉體的滿足」的關聯? ==== | ==== 5、這些規條與「蓄意敬拜、自表謙卑、身體的刻苦、智慧的傳言、克制肉體的滿足」的關聯? ==== | ||
- | * (西 2: | + | * (西 2: |
+ | * 為何還如同生活在世界中,容許自己去服從那些規條:「不可摸觸〔或指向:親密接觸, | ||
+ | * 所有這些(規條)藉由濫用〔或譯:誤用、妄用〕,按照人們的那些誡律和教育,是成為敗壞。 | ||
+ | * 這些規條,實在地只是在蓄意敬拜〔意:任意崇拜的思想或行為,如上述天使崇拜〕,和自表謙卑,及身體的刻苦上,擁有智慧的傳言〔原文:話語、聲言、宣言〕, | ||
+ | * 但在克制那屬肉的滿足上,是沒有任何價值。 | ||
===== 四、律法的功用限定 ===== | ===== 四、律法的功用限定 ===== | ||
- | ==== 1、「律法軟弱無益、一無所成」 ==== | + | ==== 1、「律法軟弱無益、一無所成」《和合本》 |
- | * (來 7: | + | * (來 7:18-19)《雅威本》因為一方面,先前的命令因著它本身的無力和無益緣故,持續成為棄置一旁。因為那律法不能使任何一件完全;另一方面有更優越的盼望之引進,透過這引進我們持續靠近那神。 |
- | ==== 2、「律法是屬肉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 ==== | + | ==== 2、「律法是屬肉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和合本》 |
- | * (來 9: | + | * (來 9:9-10)《雅威本》它是為當前時期的類比/比喻,按照這類比/比喻,所持續被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涉及共知[良知、共識]上不能去使那事奉者完全,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的眾條例持續安置於上,直到改革時期為止。 |
+ | * 註:「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屬肉的眾條例」:是指「獻祭的相關條例」。 | ||
- | ==== 3、「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 ==== | + | ==== 3、「律法是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和合本》 |
- | * (來 10: | + | * (來 10:1)《雅威本》因為這律法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不是那些情況的那肖像本身;每年藉由之後永續不斷地獻上同樣的諸祭物,它們從未能夠使那些上前者完全。 |
+ | * 註:「這律法擁有那⋯⋯影兒」:律法包含影兒,但律法不完全是影兒! | ||
- | ==== 4、「飲食上專心的,從沒有得著益處」 ==== | + | ==== 4、「飲食上專心的,從沒有得著益處」《和合本》 |
- | * (來 13: | + | * (來 13:9)《雅威本》切勿被錯綜複雜且怪異的諸多教導引入歧途,因為藉著恩典,那心持續被堅固是好的,而不是藉著眾食物;那些在眾食物上行事為人者,沒有得過益處。 |
- | ==== 5、「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也歸無有了」 ==== | + | ==== 5、「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也歸無有了」《和合本》 |
- | * (來 8: | + | * (來 8:13)《雅威本》當他說一個新的之時,祂早已使那首先的變舊了。而這漸漸變舊的且逐步衰老的將近於消逝了。 |
===== 五、使徒的議決,在現今是否仍有功效? ===== | ===== 五、使徒的議決,在現今是否仍有功效? ===== | ||
行 94: | 行 124: | ||
* 有些人認為,(徒 2 章)五旬節聖靈降臨是一次性臨到教會,只要加入教會者就是領受聖靈。 | * 有些人認為,(徒 2 章)五旬節聖靈降臨是一次性臨到教會,只要加入教會者就是領受聖靈。 | ||
+ | |||
* 有些人認為,耶路撒冷會議也只是針對當時教會接納問題,今日外邦教會已無此問題,就不再受此限制。 | * 有些人認為,耶路撒冷會議也只是針對當時教會接納問題,今日外邦教會已無此問題,就不再受此限制。 | ||
- | | + | |
- | * 註: | + | |
+ | * **編修筆者註**:基於「辯論洗手」之經文(太 15:1-20)、(可 7: | ||
+ | * **這些內容是談論「是否需要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去洗手後,才能去吃食物?」並未改變「食物」的基本定義,即「所謂食物,必然是符合食物潔淨律之物」。** | ||
+ | * **換句話說,「凡物都是潔淨的」這並未包括「不潔之物」,因為所謂的「凡物/一切的物」是有限定範圍的,並非毫無限制範圍,否則便可能被誤解為包括人肉、糞便等物也可吃的可怕說法了!** | ||
==== 2、(徒 15: | ==== 2、(徒 15: | ||
- | * (徒 15: | + | * (徒 15: |
* (徒 15: | * (徒 15: | ||
- | | + | |
+ | | ||
==== 3、為何現今教會大多只守「禁戒偶像和姦淫」,不守「禁食勒死的牲畜和血」? ==== | ==== 3、為何現今教會大多只守「禁戒偶像和姦淫」,不守「禁食勒死的牲畜和血」? ==== | ||
- | * 中世紀之後教會解經者將前者列屬道德律,後者列屬禮儀律,以此而分別,只遵守道德律,不須遵守禮儀律。 | + | * 中世紀之後教會解經者將前者列屬「道德律」,後者與食物相關列屬「禮儀律」,以此而分別。 |
+ | * 他們教導人「只須遵守道德律,不須遵守禮儀律」。 | ||
===== 六、(羅 3: | ===== 六、(羅 3: | ||
行 112: | 行 149: | ||
==== 1、「遵行律法」和「律法的諸作為」有何差異? ==== | ==== 1、「遵行律法」和「律法的諸作為」有何差異? ==== | ||
- | * 按和合本譯文 | + | * 按《和合本》譯文 |
- | * (羅 2: | + | * (羅 2: |
- | * (羅 3: | + | * (羅 3: |
- | * 按聖經原文直譯(雅威聖會譯本) | + | |
- | * (羅 2: | + | * 按聖經原文直譯《雅威聖經譯本》 |
- | * (羅 3: | + | * (羅 2: |
- | * (羅 3: | + | * (羅 3: |
- | * (加 2-5 章)因譯文關係同樣混淆兩詞意義。 | + | * (羅 3: |
+ | * (加 2-5 章)因譯文關係同樣混淆兩詞意義。⋯⋯ | ||
+ | |||
+ | * 註:若按《和合本》譯文,會認為(羅 2: | ||
==== 2、「稱義」是否就是「完全、聖潔、永遠得救」? ==== | ==== 2、「稱義」是否就是「完全、聖潔、永遠得救」? ==== | ||
行 125: | 行 165: | ||
===== 貳、正確解釋經文的必要條件 ===== | ===== 貳、正確解釋經文的必要條件 ===== | ||
- | * 一、系統神學的問難,必須由聖經神學來解答。 | + | * 一、系統神學的問難,必須由聖經神學來解答。「聖經神學」強調聖經的真實本意。 |
+ | * 註:「以經解經」要注重必須根據上下文的本意,不可違背之。 | ||
* 二、聖經原文必須正確翻譯和理解。 | * 二、聖經原文必須正確翻譯和理解。 | ||
+ | |||
* 三、原文文法規則因著特殊神學傳統而故意扭曲或修改的行為,必須避免。 | * 三、原文文法規則因著特殊神學傳統而故意扭曲或修改的行為,必須避免。 | ||
+ | * 註:「文法」是後人所研究歸納而得出的規則,但也可能因著人的誤解而添加錯誤的規則,造成以訛傳訛。 | ||
+ | |||
* 四、新約聖經成書寫作背景的認識(例如猶太教和第一世紀外邦宗教)。 | * 四、新約聖經成書寫作背景的認識(例如猶太教和第一世紀外邦宗教)。 | ||
- | | + | * 註:例如「亞流(阿里烏)」派的著作被反對者幾乎全面銷毀,以致於後人難以窺知全貌,無法公允評斷。 |
+ | |||
+ | | ||
* 六、理解上下文脈與內容結構分析。 | * 六、理解上下文脈與內容結構分析。 | ||
+ | * 註:聖經作者都是希伯來人、猶太人,經文必然有其文脈,及其文體內容結構。 | ||
+ | |||
* 七、經由比較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正確界定語意與語境。 | * 七、經由比較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正確界定語意與語境。 | ||
+ | * 註:新約希臘文的用詞,乃是源自於舊約七十士譯本經文用詞,且不全是古典希臘文,而常常「用希臘文去直譯希伯來文」的情況,因此仍要基於希伯來文的思想來解釋。 | ||
==== 經文寫作時間點 ==== | ==== 經文寫作時間點 ==== | ||
行 149: | 行 200: | ||
===== 一、(太 12 章; 可 2, 3 章; 路 6 章)安息日得安息 ===== | ===== 一、(太 12 章; 可 2, 3 章; 路 6 章)安息日得安息 ===== | ||
- | * 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他人得安息,比自身得安息更重要」; | + | * 經文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他人得安息,比自身得安息更重要」; |
- | * 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 + | |
+ | * 經文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 ||
===== 二、(約 5, 9-10 章)安息日醫治 ===== | ===== 二、(約 5, 9-10 章)安息日醫治 ===== | ||
- | * 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者,證明耶穌是彌賽亞、是神所差遣者」, | + | * 經文是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者,證明耶穌是彌賽亞、是神所差遣者」, |
- | * 亦即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是否違背猶太傳統?或違背安息日律法?」; | + | * 亦即談論「在安息日使人得醫治,是否違背猶太傳統?或違背安息日律法?」; |
- | * 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 + | |
+ | * 經文不是談論「是否要守安息日」。 | ||
===== 三、「主日」的正確定義 ===== | ===== 三、「主日」的正確定義 ===== | ||
行 163: | 行 216: | ||
* 「主日」又指「主雅威(神)的日子」即「安息日」,如(徒 20:7; 啟 1:10)。 | * 「主日」又指「主雅威(神)的日子」即「安息日」,如(徒 20:7; 啟 1:10)。 | ||
* 聖經上的「主日」並沒有「七日的第一日」之意! | * 聖經上的「主日」並沒有「七日的第一日」之意! | ||
+ | |||
* 「七日的第一日」,按律法規定,第七日是安息日,而安息日的日落之後,便進入了「七日的第一日的晚上(星期六晚上)」,然後再進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白天(星期日白天」。因為每一日先有晚上,後有白天。 | * 「七日的第一日」,按律法規定,第七日是安息日,而安息日的日落之後,便進入了「七日的第一日的晚上(星期六晚上)」,然後再進到「七日的第一日的白天(星期日白天」。因為每一日先有晚上,後有白天。 | ||
+ | |||
* 容易造成經文誤解的主因:猶太曆法每一日的開始是日落後的夜晚,而羅馬曆法沿用至今,每一日的開始是半夜十二點之後的凌晨。 | * 容易造成經文誤解的主因:猶太曆法每一日的開始是日落後的夜晚,而羅馬曆法沿用至今,每一日的開始是半夜十二點之後的凌晨。 | ||
* (林前 16: | * (林前 16: | ||
行 170: | 行 225: | ||
===== 四、(太 15 章; 可 7 章)論飯前洗手 ===== | ===== 四、(太 15 章; 可 7 章)論飯前洗手 ===== | ||
- | * 經文談論「接觸食物之前,是否需要洗手」; | + | |
- | * 耶穌的觀點是:食物本身並不因人沒洗手而導致其成為不潔淨,反而是人心的惡意,因人的傳統而離棄神的誡命,且出口批評那不守人的傳統者,才是汙穢人的。 | + | * 耶穌的觀點是:食物本身並不因人沒洗手而導致其成為不潔淨,反而是人心的惡意,因人的傳統而離棄神的誡命,且出口批評那不守人的傳統者,才是汙穢人的。 |
- | * 經文並不是談論「食物本身是否潔淨」。 | + | |
+ | | ||
* 因為「食物」一詞的定義必然是「潔淨之物」,而「不潔之物」都不能稱之為「食物」,也就是說:「唯有潔淨之物才能作為食物,才允許入口食用;一切不潔之物都不能作為食物。」 | * 因為「食物」一詞的定義必然是「潔淨之物」,而「不潔之物」都不能稱之為「食物」,也就是說:「唯有潔淨之物才能作為食物,才允許入口食用;一切不潔之物都不能作為食物。」 | ||
* 經文更不是贊成「人吃了不潔之物也不會被汙穢」,更非指經由禱告會使不潔淨的物成為潔淨。 | * 經文更不是贊成「人吃了不潔之物也不會被汙穢」,更非指經由禱告會使不潔淨的物成為潔淨。 | ||
行 179: | 行 235: | ||
* 保羅在這三卷書中論及食物的經文,都是指禁慾主義者的苦修思想,並不符合律法的內容。這些思想影響了當時的信徒也去禁戒食物,就是把可吃的食物當作是不可吃的。 | * 保羅在這三卷書中論及食物的經文,都是指禁慾主義者的苦修思想,並不符合律法的內容。這些思想影響了當時的信徒也去禁戒食物,就是把可吃的食物當作是不可吃的。 | ||
+ | |||
* 保羅並不是論述「食物潔淨律法是否要遵行?」 | * 保羅並不是論述「食物潔淨律法是否要遵行?」 | ||
行 194: | 行 251: | ||
* 本章是探討「外邦人要信主,是否需要接受肉身割禮成為皈依者、成為以色列人,才算是神的選民?」 | * 本章是探討「外邦人要信主,是否需要接受肉身割禮成為皈依者、成為以色列人,才算是神的選民?」 | ||
- | | + | |
+ | | ||
+ | * (徒 15: | ||
+ | * 經文結論只限定四個律法規定要求,而沒有說必須受割禮。 | ||
+ | * (徒 15: | ||
* 本章談到「四個律法規定要求」,來自於(利 17-18 章)的摘要,目的是提醒外邦信徒,不要重回外邦偶像崇拜的生活習慣中,要小心勿受其影響。其用意是「要全守律法」,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四個容易違犯的要點」。 | * 本章談到「四個律法規定要求」,來自於(利 17-18 章)的摘要,目的是提醒外邦信徒,不要重回外邦偶像崇拜的生活習慣中,要小心勿受其影響。其用意是「要全守律法」,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四個容易違犯的要點」。 | ||
* 絕對不是說「只要持守這四點,而不必守其他律法規定」! | * 絕對不是說「只要持守這四點,而不必守其他律法規定」! | ||
行 200: | 行 262: | ||
===== 九、(羅 3-5 章)和(加 2-4 章)論外邦得救之道 ===== | ===== 九、(羅 3-5 章)和(加 2-4 章)論外邦得救之道 ===== | ||
+ | |||
+ | * 這兩卷書,都分兩部份:前半部指「入門的條件」,後半部指「入門後的當遵行的要求」。 | ||
* 外邦人得以成為神的選民之方法: | * 外邦人得以成為神的選民之方法: | ||
行 209: | 行 273: | ||
* (羅 6-15 章)(加 5-6 章)談到「需由遵行律法,才能完滿」,這關乎「完全與聖潔,以致於永遠得救」。 | * (羅 6-15 章)(加 5-6 章)談到「需由遵行律法,才能完滿」,這關乎「完全與聖潔,以致於永遠得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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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Q:基於「洗手事件」,請問(該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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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和合本》 | ||
+ | > Hag 2:11 萬軍之 雅威如此說、你要向祭司問律法、 | ||
+ | > Hag 2:12 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 | ||
+ | > Hag 2:13 哈該又說、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汙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汙穢麼.祭司說、必算汙穢。[註該2: | ||
+ | |||
+ | * 前提:「聖肉」與「潔淨之食物」是完全不同的。 | ||
+ | |||
+ | * 成聖原則:使食物成聖的方式,並不是靠「接觸」——而是靠分別為聖、獻給神。 | ||
+ | * 聖肉接觸衣襟、接觸食物,食物並不因此成聖(該 2:12)。 | ||
+ | |||
+ | * 染汙原則:汙穢是通過接觸而來。 | ||
+ | * 汙穢者接觸潔淨之物(食物),必會使之成為汙穢(該 2:13)。 | ||
+ | |||
+ | |||
+ | ===== LYH 談違背律法 ===== | ||
+ | |||
+ | > 《和合本》 | ||
+ | > Mat 7:2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註太7: | ||
+ | > Mat 13:41 | ||
+ | > 1Jo 3:4 | ||
+ | |||
+ | > 《雅威本》 | ||
+ | > Mat 7:23 |而那時,我將必向他們公開宣告:『我從來不曾認識你們,這些持續行那違背律法之事的人,當要一直遠離我。』 | ||
+ | > Mat 13:41 | ||
+ | |||
+ | |||
+ | > 《和合本》 | ||
+ | > Isa 8:20 人當以訓誨〔妥拉、律法〕和法度〔見證〕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 | ||
+ | |||
+ | * 要想見晨光,必須守律法。 | ||
+ | |||
+ | > 《和合本》 | ||
+ | > Luk 16:31 | ||
+ | |||
+ | * 「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不遵守律法」。 | ||
+ | |||
+ | > 《和合本》 | ||
+ | > Luk 16:16 | ||
+ | > Luk 16:17 | ||
+ | |||
+ | * 常有人用(路 Luk 16: | ||
+ | * 但是從下文(路 Luk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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