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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13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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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13090000 [2024/04/12 22:05 -0500 Fri. (12 個月前)] wcmtopic:law:20240413090000 [2024/06/05 05:24 -0500 Wed. (10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改標題編號格式,為了排序。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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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特的律法系列:食物律——從伊甸樂園說起 ======+====== 獨特的律法系列 2:食物律——從伊甸樂園說起 ======
  
 作者:林義鴻 LYH; 作者:林義鴻 L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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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譯法**   * **意譯法**
     * 此法容易隨人意曲解經文本意,落入人為的教派傳統。     * 此法容易隨人意曲解經文本意,落入人為的教派傳統。
-    * 《和合本》就是意譯法,其中影響中文基督徒巨大。+    * 《和合本》就是意譯法,影響中文基督徒巨大,其中存在一些誤譯,誤導讀者進入「反律法」的思想
  
   * 「原文查經」的重要性   * 「原文查經」的重要性
行 63: 行 63:
     * (林前 10:23-24)凡事是容許的,但不全是有益;凡事是容許的,但不全是建造(人)。(24)誰也不要只尋求自己的事,總要尋求別人的事。     * (林前 10:23-24)凡事是容許的,但不全是有益;凡事是容許的,但不全是建造(人)。(24)誰也不要只尋求自己的事,總要尋求別人的事。
     * (林前 6:12)凡事於我是容許的,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於我是容許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物影響轄制。     * (林前 6:12)凡事於我是容許的,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於我是容許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物影響轄制。
 +    * 受轄制,exousiastheesomai: 
 +      * 原形 exsousiazoo 「執權、掌權」(林前 10:23-24; 6:12)。ex-ousia 權 {ex-esti(由ex-eimi之兼状陰性)三單、無三身之別),it is lawful 合法的、依法的、法律上的、法律認可的。}, 
 +      * 保羅意指凡是於我是容許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物影響轄制」即是意指合乎律法的、律法認可的。
 ===== 本論 ===== ===== 本論 =====
  
行 88: 行 90:
  
   * **二、潔淨活物與不潔淨活物之別**:   * **二、潔淨活物與不潔淨活物之別**:
-    * 挪亞分別潔與不潔的活物,知道獻上潔淨祭物(創 8:20-21)。 +    * **挪亞分別潔與不潔的活物,知道獻上潔淨祭物(創 8:20-21)。** 
- +      * 參閱[[commentary:gen:gen_c8v1_c8v22_20221231|〔創世記註解〕(創 8:1-22)]] 
-  * **** +    * **關於(創 9:2-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物」被誤解成「不潔的生物也能作為食物」!** 
-    神的吩咐與祝福承續亞當之約(創 9:1-7) +      前提是(創 8:20「潔淨的動物作為祭物」,這祭牲的肉一部份燒獻給神,剩餘的部分則供人食用,因此這才是「潔淨食物」的源頭。 
-    * 參閱[[commentary:gen:gen_c9v1_c9v29_20230121|〔創世記註解〕(創 9:1-29)]] 2、經文背景和意義 B、(2-3)節+      * 參閱[[commentary:gen:gen_c9v1_c9v29_20230121|〔創世記註解〕(創 9:1-29)]] 2、經文背景和意義 B、(2-3)節
       * b、古代少葷食,豢養牲畜主要非為食肉,而是為供應奶和毛,當牲畜老化或獻祭時,才有肉食。       * b、古代少葷食,豢養牲畜主要非為食肉,而是為供應奶和毛,當牲畜老化或獻祭時,才有肉食。
-        * 經文肉食的條件:活著才可吃,禁食死屍;帶血的肉仍受限。+        * **經文肉食的條件:活著才可吃,禁食死屍**;帶血的肉仍受限。
         * 此兩項規矩是潔淨條例的主要精神:注重生命的源頭是神,故須排除不潔。         * 此兩項規矩是潔淨條例的主要精神:注重生命的源頭是神,故須排除不潔。
         * 因此雖然經文未提肉類分潔與不潔的規矩,仍然是按其條例背後的真意而論。         * 因此雖然經文未提肉類分潔與不潔的規矩,仍然是按其條例背後的真意而論。
 +        * ⋯⋯
 +        * 活物獻與神,若為平安祭,獻祭者可分享其肉,如同賓客分享主人筵席般,享受神的食物,卻又不侵佔神的主權。
 +
 +  * **三、禁食血**:
 +    * 神的吩咐與祝福承續亞當之約(創 9:1-7)
 +    * 參閱[[commentary:gen:gen_c9v1_c9v29_20230121|〔創世記註解〕(創 9:1-29)]] 2、經文背景和意義 C、(4-5)節
 +      * a、食用前讓血流淨,表明生命歸神。
 +        * 活物獻與神,若為平安祭,獻祭者可分享其肉,如同賓客分享主人筵席般,享受神的食物,卻又不侵佔神的主權。
 +        * 本(4)節含意是肉帶著血不可食,若食用前讓血流淨即可,煮熟後不算食血。
 +      * b、血即性命,即(申 12:23)的規定,神重視生命,故而流人血者神必追究。
 +        * 無論傷人性命者是活物、他人、兄弟,由外而內都不能免其罪責,是故意或無知、意外,神都究責,此強調方式由「約書」(出 21-22 章)中再明細規定之。
  
  
行 273: 行 286:
   * **以「清潔的良知」、事奉神、心裡「無偽的信心」(提後 1:3-5);**   * **以「清潔的良知」、事奉神、心裡「無偽的信心」(提後 1:3-5);**
   * **「愛」是由「清潔的心、無虧的良知、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 1:5)。**   * **「愛」是由「清潔的心、無虧的良知、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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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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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所談有關食物的經文,常被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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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 7:19) 《和合本》譯文誤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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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r 7:19    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
 +〔原文應譯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使各樣的食物潔淨了。」原文無「這是說……都是」。主耶穌是根據當時的教導,每天上厠所排出,不會使人不潔,因為神所造的食物,就是潔淨的,人的俗手並不能使之不潔,就算是將之祭拜後,也不會使之不潔。〕
 +
 +|Mar 7:19    |因為不是進入他的那心裏,反是入了那肚腹,又持續出來入了那厠所,而清潔一切的食物』?||
 +
 +=== 保羅所談有關食物的經文,常被誤解 ===
 +
 +|Rom 14:2    |有人堅信去吃百物,然而軟弱者只吃蔬菜。||
 +
 +[註羅14:2 「百物」:指潔淨食物,須按照食物律的規定。本文是針對「禁慾主義」之講論。]
 +
 +|Rom 14:14   |在主耶穌裏我被說服並深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汙的。除非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汙的,對那人而言,就是俗汙的。||
 +
 +這裏的「物」,指的是「符合食物律的潔淨物」,所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汙的」。但是有一個例外,這些潔淨物會被「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汙的」,而成為俗汙的,因為這些人是「軟弱的人」,即有「軟弱的良知」(林前 8:7)。
 +
 +然而,保羅表示,有正確認識的人,即「不軟弱的人」,對於那在市場販賣的潔淨物,不會因著經過了「不洗手之人」而處理後,並不會變成「俗汙」。
 +
 +這個道理,如同(林前 8:7; 10:25)所言:
 +
 +|1Co 8:7     |但這等知識不都在眾人裏面,有因偶像的規矩存到如今,吃東西如同吃祭偶像的物,他們原是軟弱的良知〔原文直譯:共同知識;下同〕,就被玷汙了。||
 +|1Co 10:25   |凡市場上賣的,你們只管吃,誰也不要為共知緣故逐一審查。|(([註林前10:25 那些市場所賣的所指的是食物,是確知符合食物潔淨律的,但是並不知道是否祭過偶像。若不符合食物潔淨律的不能稱之為食物,是明確不可吃的,並不在本段內容的探討範圍內。]))|
  
topic/law/20240413090000.1712977524.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12 22:05 -0500 Fri. (12 個月前) 由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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