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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13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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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413090000 [2024/04/10 06:55 -0500 Wed. (12 個月前)] wcmtopic:law:20240413090000 [2024/06/05 05:24 -0500 Wed. (10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改標題編號格式,為了排序。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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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特的律法系列:食物律——從伊甸樂園說起 ======+====== 獨特的律法系列 2:食物律——從伊甸樂園說起 ======
  
 作者:林義鴻 LYH; 作者:林義鴻 LYH;
行 30: 行 30:
 ==== 一、解經法辨識 ==== ==== 一、解經法辨識 ====
  
-  * 字義解(善惡知識樹果) +  * 字義解(善惡知識樹(創 3 章); 
-  * 寓意解(彼得異象) +  * 寓意解(彼得所見的異象)(徒 10:9-16); 
-  * 靈意解(基督身體)。+  * 靈意解(基督身體)(弗 4:12)。
  
 ==== 二、時代論辯駁 ==== ==== 二、時代論辯駁 ====
  
   * 對神的話之謬解(詩 119:89; 箴 30:5; 太 15:3)   * 對神的話之謬解(詩 119:89; 箴 30:5; 太 15:3)
 +    * 許多人不願接受純正的真理(提後 4:3-4)
 +      * 「因為時候將到,那時他們將不容忍那持續健全的教導,反是按著自己的那些欲願,將為自己增添眾教師,搔癢了那耳朵,另一方面,使那耳朵將轉離那真實,另一面,將被偏向於那傳說。」
  
 ==== 三、原文翻譯法 ==== ==== 三、原文翻譯法 ====
  
-  * 直譯法 +  * **直譯法** 
-  * 意譯法。+    * 強調表達原文本意,儘量保留原文的句型。 
 +    * 中文譯本較罕見,本會的《雅威聖經譯本》主要使用直譯法。 
 + 
 +  * **意譯法** 
 +    * 此法容易隨人意曲解經文本意,落入人為的教派傳統。 
 +    * 《和合本》就是意譯法,影響中文基督徒巨大,其中存在一些誤譯,誤導讀者進入「反律法」的思想。 
 + 
 +  * 「原文查經」的重要性 
 +    * 如何擺脫翻譯本對信徒的誤導?就是要推廣「原文查經」,讓眾信徒進入原文本意
  
 ==== 四、聖靈啟示論 ==== ==== 四、聖靈啟示論 ====
行 51: 行 61:
  
   * 「益處」與「受轄制」(林前 10:23-24; 6:12)。   * 「益處」與「受轄制」(林前 10:23-24; 6:12)。
 +    * (林前 10:23-24)凡事是容許的,但不全是有益;凡事是容許的,但不全是建造(人)。(24)誰也不要只尋求自己的事,總要尋求別人的事。 
 +    * (林前 6:12)凡事於我是容許的,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於我是容許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物影響轄制。 
 +    * 受轄制,exousiastheesomai: 
 +      * 原形 exsousiazoo 「執權、掌權」(林前 10:23-24; 6:12)。ex-ousia 權 {ex-esti(由ex-eimi之兼状陰性)三單、無三身之別),it is lawful 合法的、依法的、法律上的、法律認可的。}, 
 +      * 保羅意指凡是於我是容許的,但我「不受任何事物影響轄制」即是意指合乎律法的、律法認可的。
 ===== 本論 ===== ===== 本論 =====
  
行 76: 行 90:
  
   * **二、潔淨活物與不潔淨活物之別**:   * **二、潔淨活物與不潔淨活物之別**:
-    * 挪亞分別潔與不潔的活物,知道獻上潔淨祭物(創 8:20-21)。 +    * **挪亞分別潔與不潔的活物,知道獻上潔淨祭物(創 8:20-21)。** 
- +      * 參閱[[commentary:gen:gen_c8v1_c8v22_20221231|〔創世記註解〕(創 8:1-22)]] 
-  * **** +    * **關於(創 9:2-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物」被誤解成「不潔的生物也能作為食物」!** 
-    神的吩咐與祝福承續亞當之約(創 9:1-7) +      前提是(創 8:20「潔淨的動物作為祭物」,這祭牲的肉一部份燒獻給神,剩餘的部分則供人食用,因此這才是「潔淨食物」的源頭。 
-    * 參閱[[commentary:gen:gen_c9v1_c9v29_20230121|〔創世記註解〕(創 9:1-29)]] 2、經文背景和意義 B、(2-3)節+      * 參閱[[commentary:gen:gen_c9v1_c9v29_20230121|〔創世記註解〕(創 9:1-29)]] 2、經文背景和意義 B、(2-3)節
       * b、古代少葷食,豢養牲畜主要非為食肉,而是為供應奶和毛,當牲畜老化或獻祭時,才有肉食。       * b、古代少葷食,豢養牲畜主要非為食肉,而是為供應奶和毛,當牲畜老化或獻祭時,才有肉食。
-        * 經文肉食的條件:活著才可吃,禁食死屍;帶血的肉仍受限。+        * **經文肉食的條件:活著才可吃,禁食死屍**;帶血的肉仍受限。
         * 此兩項規矩是潔淨條例的主要精神:注重生命的源頭是神,故須排除不潔。         * 此兩項規矩是潔淨條例的主要精神:注重生命的源頭是神,故須排除不潔。
         * 因此雖然經文未提肉類分潔與不潔的規矩,仍然是按其條例背後的真意而論。         * 因此雖然經文未提肉類分潔與不潔的規矩,仍然是按其條例背後的真意而論。
 +        * ⋯⋯
 +        * 活物獻與神,若為平安祭,獻祭者可分享其肉,如同賓客分享主人筵席般,享受神的食物,卻又不侵佔神的主權。
 +
 +  * **三、禁食血**:
 +    * 神的吩咐與祝福承續亞當之約(創 9:1-7)
 +    * 參閱[[commentary:gen:gen_c9v1_c9v29_20230121|〔創世記註解〕(創 9:1-29)]] 2、經文背景和意義 C、(4-5)節
 +      * a、食用前讓血流淨,表明生命歸神。
 +        * 活物獻與神,若為平安祭,獻祭者可分享其肉,如同賓客分享主人筵席般,享受神的食物,卻又不侵佔神的主權。
 +        * 本(4)節含意是肉帶著血不可食,若食用前讓血流淨即可,煮熟後不算食血。
 +      * b、血即性命,即(申 12:23)的規定,神重視生命,故而流人血者神必追究。
 +        * 無論傷人性命者是活物、他人、兄弟,由外而內都不能免其罪責,是故意或無知、意外,神都究責,此強調方式由「約書」(出 21-22 章)中再明細規定之。
  
  
行 111: 行 136:
       * 持守「雅威之約」的人,也包括要遵守食物律。       * 持守「雅威之約」的人,也包括要遵守食物律。
  
-==== 伍、外邦信徒遵守聖約(賽 56:3, 6) ====+==== 伍、外邦信徒遵守聖約(賽 56:3, 6; 65:1) ====
  
   * **一、皈依的外邦人守食物律**   * **一、皈依的外邦人守食物律**
     * (賽 56:3-7)「雅威之約」包括食物律     * (賽 56:3-7)「雅威之約」包括食物律
       * 持守「雅威之約」的人,也包括要遵守食物律。       * 持守「雅威之約」的人,也包括要遵守食物律。
 +
     * (賽 65:1)指的就是外邦人尋求神,意指持守神的律法;     * (賽 65:1)指的就是外邦人尋求神,意指持守神的律法;
-      * (賽 65:1)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裏、我在這裏。 + 
-    反而下文中的約民,成了「那悖逆的百姓」(賽 65:2)!+(賽 65:1)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為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裏、我在這裏。 
 + 
 +反而下文中的以色列約民,成了「那悖逆的百姓」(賽 65:2)!
  
   * **二、約民卻墮落吃不潔食物**   * **二、約民卻墮落吃不潔食物**
行 140: 行 168:
   * **二、基督對食物的教導與誤解**   * **二、基督對食物的教導與誤解**
     * (太 15:10-20)     * (太 15:10-20)
 +      * 「入口的不能汙穢人、出口的乃能汙穢人。」(太 15:11)
 +      * 耶穌講這一段的意思,根本不是要廢除食物潔淨律,而是更正當時錯誤的遵守方式。
 +      * 猶太人和耶穌有共同的前提:「食物」是「符合食物潔淨律的潔淨之物」,一切不潔之物均「不是食物」
 +      * 辯論的焦點是「如何正確地遵行食物潔淨律」,而非允許人去吃不潔之物(非食物)。
  
   * **三、除酵的反錯誤傳統**   * **三、除酵的反錯誤傳統**
行 156: 行 188:
     * 2、逾越節和除酵節:捨己之愛與聖別的節期(林前 11:17-31)     * 2、逾越節和除酵節:捨己之愛與聖別的節期(林前 11:17-31)
     * 3、傳統派是反基督的大本營:大罪人、反律法、反基督(西 2:8-23; 帖後 2:1-3, 10; 15; 3:6)     * 3、傳統派是反基督的大本營:大罪人、反律法、反基督(西 2:8-23; 帖後 2:1-3, 10; 15; 3:6)
 +
 +堅守真理律法之人,包括守食物律者,會被傳統派,即反基督者所逼迫、殺害。過去如此,現今如此,將來也必如此,因為「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傳 1:9)。
  
 ===== 乙、食物與立約關係 ===== ===== 乙、食物與立約關係 =====
行 162: 行 196:
  
   * (創 2:16-17; 3:11-13; 何 6:6-7)   * (創 2:16-17; 3:11-13; 何 6:6-7)
 +
 +|Gen 2:16    |且雅威神吩咐臨到那人身上,說:「出自那園子的各種樹的,你務必要吃,||
 +|Gen 2:17    |**然而出自善惡知識樹的,你不可從它而吃,因為你從它而吃的日子時,你必定要死。**」||
 +
 +|Gen 3:11    |而祂說:「誰告訴你:你是赤裸的?難道出自那樹,就是我曾吩咐你,以致於出自它的你不會吃的,**你卻吃了?**」||
 +|Gen 3:12    |而那人說:「那女人,就是祢賜給與我同在的,**她親自從那樹中給我,我就吃了。**」||
 +|Gen 3:13    |而雅威神對那女人說:「你做這個是什麼呢?」而那女人說:「**那蛇誘惑我,我就吃了。**」||
 +
 +> 《和合本》
 +> Hos 6:6     **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文意:我喜愛堅愛]、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原文:喜愛神的知識〕、勝於燔祭。**[註:此節的「堅愛」參考上文第四節,或許是指人所擁有的。此字亦常用於神,是指神必守約施堅愛。《LXX》希臘文譯作「憐憫」,部分近似原意,作為權充替代字,因此絕不可受限於希臘文字意,應以希伯來字意理解之。]
 +> Hos 6:7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
  
 ==== 貳、挪亞之約以分別潔淨的祭物與食物為主 ==== ==== 貳、挪亞之約以分別潔淨的祭物與食物為主 ====
  
   * (創 7:1-5; 8:20-9:7)   * (創 7:1-5; 8:20-9:7)
 +
 +|Gen 7:2     |**從一切潔淨的牲畜中,你要為你自己取來[或譯:你要取來歸你自己]七隻七隻,男與他妻子**,又從那牲畜中,就是不潔淨的,牠是兩個,男與他妻子,||
 +|Gen 7:3     |**也從那諸天的飛鳥中取七隻七隻雄(男)與雌(女)**,使種子存活在全地的面上。||
 +
 +|Gen 8:20    |而挪亞為雅威築了一座壇,**且從各樣潔淨的牲畜和各樣潔淨的飛鳥中取來,並獻上燔祭在那壇上**。||
  
 ==== 參、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之約由「七隻羔羊」來做誓約井的證據 ==== ==== 參、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之約由「七隻羔羊」來做誓約井的證據 ====
  
   * (創 21:27-32)   * (創 21:27-32)
 +
 +|Gen 21:28   |而亞伯拉罕安排那羊群的**七隻母羊羔**成單獨一群。||
 +|Gen 21:29   |而亞比米勒對亞伯拉罕說:「這七隻母羊羔,就是你安排的,牠們為何成單獨一群呢?」||
 +|Gen 21:30   |而他說:「**因為你要從我手中取走這七隻母羊羔,以便為我成為一個見證:我曾挖了這口井。**」||
  
 ==== 肆、以撒與亞比米勒王、亞戶撒、非各三人起誓、立約的共食 ==== ==== 肆、以撒與亞比米勒王、亞戶撒、非各三人起誓、立約的共食 ====
  
   * (創 26:28-33)   * (創 26:28-33)
 +
 +|Gen 26:28   |而他們說:「我們的確看見:雅威已是與你同在,且我們說:「請讓誓言存在我們和你之間,且讓我們與你立約。||
 +|Gen 26:29   |你不對我們行惡,正如我們未曾碰觸你,又正如我們曾僅是向你行善,又在平安中打發你走;現在你是蒙雅威賜福的。」||
 +|Gen 26:30   |於是他為他們備辦筵席,而他們又吃又喝了。||
 +
  
 ==== 伍、雅各與拉班立約,以起誓、獻祭、共食為主 ==== ==== 伍、雅各與拉班立約,以起誓、獻祭、共食為主 ====
  
   * (創 31:31-54)   * (創 31:31-54)
 +
 +|Gen 31:53   |但願亞伯拉罕的神和拿鶴的神,就是他們父親的神,在我們之間作審判[註]。」雅各就以他父親以撒的敬畏懼怕者起誓。|(([註創31:53 作審判:《MT馬索拉》此詞為第三人稱複數陽性,但《LXX》將此詞譯為第三人稱單數。]))|
 +|Gen 31:54   |且雅各在那山上宰獻祭物,並喚來他的兄弟們去吃食糧,而他們吃了食糧,又在山上過夜。||
  
 ==== 陸、雅各在伯特利繼續築壇、獻祭,得神顯現、賜福與應許,改名,雅各立石、奠酒、澆油 ==== ==== 陸、雅各在伯特利繼續築壇、獻祭,得神顯現、賜福與應許,改名,雅各立石、奠酒、澆油 ====
  
   * (創 28:10-22; 35:7-15)。   * (創 28:10-22; 35:7-15)。
 +    * 所獻的是「奠祭(酒)」、「澆油」即淋上了膏油。
 +    * 稱呼那個地方的名字為伯特利,但是路斯原先是那城的名字。
 +
  
 ==== 柒、約瑟分別以色列人與埃及人:因埃及人的厭惡 ==== ==== 柒、約瑟分別以色列人與埃及人:因埃及人的厭惡 ====
  
   * 一、另擺一桌,並不同桌共食(創 43:31-32)。   * 一、另擺一桌,並不同桌共食(創 43:31-32)。
 +
   * 二、另住一地,並不同住一起(創 46:34)。   * 二、另住一地,並不同住一起(創 46:34)。
 +
   * 三、要在曠野,不在埃及地獻祭、共食(出 8:25-27)。   * 三、要在曠野,不在埃及地獻祭、共食(出 8:25-27)。
  
行 219: 行 286:
   * **以「清潔的良知」、事奉神、心裡「無偽的信心」(提後 1:3-5);**   * **以「清潔的良知」、事奉神、心裡「無偽的信心」(提後 1:3-5);**
   * **「愛」是由「清潔的心、無虧的良知、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 1:5)。**   * **「愛」是由「清潔的心、無虧的良知、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前 1:5)。**
 +
 +----
 +
 +〔補充〕
 +
 +=== 耶穌所談有關食物的經文,常被誤解 ===
 +
 +==== (可 7:19) 《和合本》譯文誤導人 ====
 +
 +> Mar 7:19    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
 +〔原文應譯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使各樣的食物潔淨了。」原文無「這是說……都是」。主耶穌是根據當時的教導,每天上厠所排出,不會使人不潔,因為神所造的食物,就是潔淨的,人的俗手並不能使之不潔,就算是將之祭拜後,也不會使之不潔。〕
 +
 +|Mar 7:19    |因為不是進入他的那心裏,反是入了那肚腹,又持續出來入了那厠所,而清潔一切的食物』?||
 +
 +=== 保羅所談有關食物的經文,常被誤解 ===
 +
 +|Rom 14:2    |有人堅信去吃百物,然而軟弱者只吃蔬菜。||
 +
 +[註羅14:2 「百物」:指潔淨食物,須按照食物律的規定。本文是針對「禁慾主義」之講論。]
 +
 +|Rom 14:14   |在主耶穌裏我被說服並深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汙的。除非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汙的,對那人而言,就是俗汙的。||
 +
 +這裏的「物」,指的是「符合食物律的潔淨物」,所以「無一物透過它自己是俗汙的」。但是有一個例外,這些潔淨物會被「有人算定某物是俗汙的」,而成為俗汙的,因為這些人是「軟弱的人」,即有「軟弱的良知」(林前 8:7)。
 +
 +然而,保羅表示,有正確認識的人,即「不軟弱的人」,對於那在市場販賣的潔淨物,不會因著經過了「不洗手之人」而處理後,並不會變成「俗汙」。
 +
 +這個道理,如同(林前 8:7; 10:25)所言:
 +
 +|1Co 8:7     |但這等知識不都在眾人裏面,有因偶像的規矩存到如今,吃東西如同吃祭偶像的物,他們原是軟弱的良知〔原文直譯:共同知識;下同〕,就被玷汙了。||
 +|1Co 10:25   |凡市場上賣的,你們只管吃,誰也不要為共知緣故逐一審查。|(([註林前10:25 那些市場所賣的所指的是食物,是確知符合食物潔淨律的,但是並不知道是否祭過偶像。若不符合食物潔淨律的不能稱之為食物,是明確不可吃的,並不在本段內容的探討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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