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foundation_of_belief:06_one_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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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要道》陸、一位神
作者:林義勳 LYX 日期:20200525
壹、新約中提及一位神的經文
(太 19:17)「僅一位一直是善者」
- 意指決定善惡的是神,尋得永生在於遵行神的誡命。 * 經文背景:求得永生之道。
- 首要條件:認識神才是惟一的良善者(惟有祂才能制定良善的律法)。 * 其次條件:遵行神的誡命,即是行在良善中者,才能得永生。 PS:耶穌有永生之到,是指他是引人得以進入遵行神誡命之路的。 ==== (太 23:8-10) ==== * 「有一位正是你們的老師」,意指聖靈的身分。 * 「有一位正是你們屬天的父」,意指神的身分。 * 「有一位正是你們的引導者,即那基督」**,意指耶穌的身分。
- 聖靈和耶穌都是律法的老師、引導者,惟有神是賜生命者。
(可 2:7)「除了一位,就是那神」
意指赦罪的源頭在於神,人子在地上被差,而有權柄代表神去赦罪。
(可 10:18)「沒有一位是善的,除了一位,就是那神」
同(太 19:17)。
(可 12:29)「主,我們的那神,主是一位」
「主」譯自希伯來文指「雅威」。
(可 12:32)「祂是一位,且除祂以外,沒有別的(神)」
誡命首要是確認神是一位,對於這位,人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
(路 18:19)「沒有一位是善的,除了一位,就是那神」
同(太 19:17)。
(約 8:41)「我們一直擁有一位父,就是那神」
猶太人只承認生命的源頭來自那神,卻否認耶穌是由那神所差來,因他們不行亞伯拉罕所行的,即無亞伯拉罕的信心──「亞伯拉罕所信的神,就是那位賦予死人生命,並呼召那些不存有之事物如同存有的神。」(羅 4:17)。
(約 10:30)「我和那父一直是一致的」
此處的「一」是中性詞,故應譯成「一致」,這「一」不是陽性詞,故不應譯作「一位」,因此並非指耶穌和父是同一位。相似用法在(約 17:11, 21, 22, 23),用於耶穌、父、與門徒彼此之間,都成為一致的,而非成為同一位。
(羅 3:30)「若果真是如此,僅一位即那神,祂出於信心將稱義割禮之人,也透過信心將稱義未割禮之人。」
指猶太和外邦,都因信,被同一位神稱義。
(林前 8:4)「(偶像)沒有一個(是)神,除了一位以外。」
(林前 8:6)「對我們而言,一位神,就是那父,那萬有出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且一位主,就是基督耶穌,那萬有藉著他,我們也藉著他。」
本經文表明了這一位神(那父)、耶穌、和偶像之間的差異處。
(加 3:20)「這中保不是單為一方,而這神卻是一位」
耶穌是應許的苗裔、中保,神卻是那位應許者。
(弗 4:5-6)「一位主,……一位神,就是所有人的父,即那位在所有人之上,也貫乎所有人之中,又在所有人之內。」
耶穌是主,也被包含在所有人之中,也被賜給恩典。神是所有人的父,也是耶穌的父,在所有人之上,也是在耶穌之上。(註:「所有人」原希臘文是陽性複數形,通常是指人,而非事物;和合本譯作「萬有」,意義上包括了人事物,這是中性詞的意義,並不符合原文,屬於篡改失真。)
(提前 2:5)「因為神一位,神與眾人的中保也一位,就是人、基督、耶穌」
神是救主(提前 2:3),耶穌是中保,是人,是基督。
(雅 2:19)「你持續相信:那神是一位」
人與鬼魔都信神只有一位。
(雅 4:12)「立法者和審判者只有一位,就是那持續有能力去拯救和除滅者」
人是律法的遵行者(雅 4:11),惟有神才是立法與其審判,拯救與除滅者。
貳、神與耶穌的關係
一、父與子
- 1.非強調親子關係,而在表明生命、旨意、權柄、能力的機源。
- 2.非強調生命聯結關係,使之與神同等,而在表明成為代言人、使者。
- 3.是上下次序關係。
二、神與人
- 1.靈與肉的差別
-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因神無可見的形像。
- (西 1:15)耶穌有肉身,是具體可見的形像,與其父神不同。
- 2.創造與其受造的差別
- 神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
- 耶穌是道所創造的(約 1:14),是受造的首生者(西 1:15)。
三、主與僕
- 1.差遣者與其受差者
- (約 8:39-42)
- 2.膏人者與其受膏者
- (弗 2:9-11; 徒 2:36)
- 3.使人復活者與被復活者
- (徒 2:3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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