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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派之爭系列八:神的仿效者——從完全人談起
講解日期:20240120; 初稿日期:20231029; 作者:林義鴻 LYH; 編修:WCM; 英文名:Denominational Controversy Series 8: God's Followers / Imitators - From the Perfect Man。
經文
- 弗 5:1;帖前 2:14;太 5:48ab,19:21;羅 12:2;林前 2:6,13:10,14:20;弗 4:13;腓 3:15;西 1:28,4:12;來 5:14,9:11;雅 1:4ab,17,25,3:2;約一 4:18
緒論
馭民乎、防君乎?
效法基督
- 聰變愚、為使民變為聰;
- 強變弱、為使民變為強;
- 富變貧、為使民變為富;
- 壯為疲、為使民變為壯;
- 榮受辱:為使民同得榮。
一、仿效者 μιμητής(G3402)(mimeetees)
- 1、神的仿效者(弗 5:1)μιμηταὶ τοῦ θεοῦ (mimeetai tou theou)
- (太 5:48)「所以,你們應當持續是完全的(τέλειοι),正如你們天上的那父一直是完全的(τέλειός)一樣。」
- 2、基督的仿效者(林前 11:1)
- μιμηταί μου γίνεσθε καθὼς κἀγὼ Χριστοῦ.
- 你們當要持續成為我的效法者,正如我也是基督的(效法者)。
- 3、保羅的仿效者(林前 4:16)
- μιμηταί μου γίνεσθε
- 你們務要成為我的效法者
二、「完全人」 τέλειος(G5046)(teleios)
1、「完全人」的定義(弗 4:25-27)
「諸位丈夫們啊!應當持續愛那妻子們,正如那基督也愛了那教會,並為她交付了自己,為要藉著那水的洗,在話中潔淨後,聖別她,為要他可以提供這榮耀的教會給自己,是沒有汙點或皺紋或任何這樣的缺陷,反而為使她可以是聖別的和無瑕疵的。」
- A、愛是手段或方法,不是目的,也非目標。
- 如:「藉著那水的洗、在話中」,都是媒介。基督的話在山上寶訓中的「律法教導」顯明:凡是廢律者必然為基督所不認識(太 7:21-23)。
- B、潔淨和聖別才是標準
- 榮光的教會,即無汙點或皺紋或缺陷,如同完美的祭物(弗 5:1-2)。
- 唯獨聖潔(聖徒)才能朝見神(來 12:14),在聖別和公義中事奉神(路 1:75;弗 4:24)。
- C、獻給基督才是目的
- 如同妻子歸給丈夫,新婦為羔羊基督所迎娶(啟 19:7-8)。
2、「完全人」的標準(太 5:48)
- 神(太 5:48)、
- 基督和使徒保羅(林前 11:1;腓 3:10-12,13-15)。
3、「完全人」的內涵
- A、直到我們眾人可以達到目標,達到這神兒子的那信心和真知識的一致景況,達到成熟的人,達到這基督的完滿身材的度量。
- 神子的信心和完全知識(弗 4:13),即長大成熟、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 也就是達到「信心、美德、知識、自制、堅忍、敬虔、弟兄之友愛、憐愛或聖愛(彼後 1:5-7),
- 此即達到我們那主基督耶穌的那完全知識(彼後 1:8)。
- B、神的信心(羅 3:3;可 11:22 原文)和神的完全知識(彼後 1:2),即那呼召我們者的完全知識(1:3)。
本論
壹、完全人的標準:神、基督——論人活著的目的與方法
經文
- (太 5:48)「所以,你們應當持續是完全的,正如你們天上的那父一直是完全的一樣。」
- (弗 5:1-2)「所以,你們持續應當成為這神的模仿者,像親愛的孩子們。並且應當持續在愛裏行事為人,正如基督也曾愛你們、為了你們把自己曾交付,當作貢獻和祭物獻給這神,成為芬芳的氣味。」
- (林前 11:1)「你們當要持續成為我的效法者,正如我也是基督的效法者。」
- 人為何出生?為何活著?如何真正的活著?這是最為緊要的課題。
- 不是為了怕苦,不是為了怕死,更不是為了怕永火的刑罰,而是為了神而活、為基督而活。
- 為神活著、為主基督而活的最高標準,就是「在神面前」做完全人(創 17:1-2;太 5:48)。效法基督,效法保羅(林前 11:1)。要達到這完全人的方法就是遵守摩西律法,以及聽從基督的教導。
一、基督登山寶訓(太 5:1-7:29)
(太 5:1-7:29)山上教訓結構
- A、(5:1-2)上山教訓
- B、(5:3-20)進天國三條件(八福、光鹽、執行律法)
- C、(5:21-48)律法真意
- D、(6:1-4)財:施捨
- E、(6:5-18)禱告
- D’、(6:19-34)財:不憂慮
- C’、(7:1-12)律法真意
- B’、(7:13-27)進天國三條件(比喻)
- A’、(7:28-29)教訓結束
我的看法
- 前言(5:1-2)
- AA’、天國三條件:八福、光鹽、行律法/永生門路、好果樹、遵行天父旨意的根基。
- BB’、在人方面的完全:論殺人、姦淫、說謊、仇恨與愛仇敵/責人先責己
- CC’、在財方面的完全:論救濟財物/論求天國財寶的信心
- D、核心:禱告、禁食—-主禱文:神國神義在地實現
- 跋(7:28-29)
- 核心思想就是「祈禱神名為聖、神國降臨,在地實現如天」!
- 「律法」在《福音書》出現 32 次,徒 18 次,共計 50 次。福音與使徒行傳共計出現 14 次。
(太 15:1-20)汙穢之爭辯(以傳統廢掉律法)
- A、(1-2)法利賽人和文士攻擊違反傳統教導,不洗手
- B、(3-6)以你們的傳統教導,作廢神的話語
- C、(7-8)以賽亞預言:百姓用嘴唇敬重我,心卻遠離我
- D、(9)核心:他們徒然敬拜我,當他們教導誡命為教導之道
- C’、(10-11)耶穌說:入於口不汙穢人,出於口的才汙穢人
- B’、(12-14)他們是瞎子,瞎子的響導。瞎子引瞎子,兩人掉入坑
- A’、(15-20)耶穌教導:不洗手吃飯的,不持續汙穢那人
- D、核心思想是:當他們教導人們的眾誡命為眾教導之道時,他們是徒然地敬拜我(神)。
1、(太 15:7-9)的經文與相關經文的引用
- A、引用(賽 29:12)這書卷又被交給不識字的人,說:「請念這(書卷)!」他說:「我不識字。」。
- B、而其下文(賽 29:13),上半句「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等同(賽 28:21);
- C、而下半句「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他們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也為保羅引用(林前 1:9)。
- D、(賽 28-29 章)是「第六禍哉」,責備「以法蓮的酒徒」,心中高傲(賽 28:1),謬解默示、謬行審判(賽 28:7),是與雅威作祂餘民的榮冕、也作了在位審判者「公平的靈」、並城門口退敵之力量(賽 28:5-6)相對。就是對先說的律法聖約的謬解,以致被擄,聽見外邦人的嘴唇、外邦人的舌頭(賽 28:9-13)。此段為保羅所引用,並解讀為「說靈言」的聖經背景,作為教導新約教會的引證題材(林前 14:20-25)。
- 可見,偏離聖約律法的教導,素來是猶太教的「拉比傳統」,也就是說,舊約律法與新約福音的關聯性,是以謬解律法和錯行審判有關,以及新約重視的以「真理」與「聖靈」來敬拜父(約 4:23-24),也都被傳統派所誤解與排斥,尤其是「律法和說靈言」的被誤導與排斥。
2、聖約律法在基督教中被竄改,說靈言在聚會中被排斥
- A、所謂基督教廢除律法、加以竄改為異教的「那罪的律法」
- 那罪的律法是與神的律法彼此對靠、俘虜了過去的保羅(羅 7 章),當然也俘虜了眾多的愚昧無知的所謂基督徒。
- B、在會中說靈言被排斥
- 禁制公開說靈言,只能在家中說。這是五旬節教派普遍的規矩,他們誤解保羅的教導(林前 14 章)。
- C、二者都與神觀有關
- 因為三位一體神觀反對猶太教的「獨一神論」,當然,又反對律法的實行是與信福音有涉。
- 基督論與聖靈論是新舊教團體最為核心的議題,前者升高為與父的獨一神同等,後者表面被升高,其實是被貶低、作賤,尤其是作為受聖靈的初始特徵「說靈言」。
- 此種神觀自然廢除「雅威真神的律法」,改為所謂的「基督律法」。
二、使徒保羅的律法教導
- 1、教牧書信中,以神的律法為本。
- 教牧書信中(提前、提後、提多),「律法」 nomos 雖只出現 2 次(提前 1:8,9),但是「聖經」grathee 也出現 2 次(提前 5:18;提後 3:16);ta hiera grammata 出現 1 次(提後 3:15);都是以「正面意義」出現,對比猶太教的「律法師」nomodidaskalos(提前 1:7),他過去的老師迦瑪列(徒 5:34),以及與法利賽人並提的「律法師」(路 5:17)。可見,律法並不是像一般基督教人士所言的「負面意義」。
- 2、保羅的教會書信,出現律法非常多次。
- 羅 74 次,林前 9 次,加 32 次,弗 1 次,腓 3 次,其他猶太教會公函,也出現 24 次:來 14 次,雅 10 次。共計 119+24=143 次。羅馬書出現次數(74 次)幾佔一大半。「福音」出現:羅 10 次,其他 46 次,共計 56 次,教牧書信 5 次,共計 61 次。律法與福音二者的比率是:143:61。
- 可見,羅馬書對於律法和福音的重視程度。
- 3、保羅闡揚福音是神的大能、是神的義。
- 而神的義的基礎是「神的忿怒」,後者即是「神的律法中的審判機制」,與神的福音的拯救機制是彼此呼應的(羅 1:16-3:31)。拯救與審判是一體兩面的,是一致的。故,光講拯救,忽略審判,過份偏重,太不周圓。
三、教會公函中的律法與完全
- 1、希伯來書中的律法(來 7:5,12,16,19,28ab,8:4,10,19,22,10:1,8,16,28)與完全(來 5:14;9:11)。
- 2、雅各書中的律法(雅 1:25,2:8,9,10,11,12,4:11abcd)與完全(雅 1:4ab,17,25,3:2)。
- 3、約翰一書的「反律法」anomia(3:4ab;參見太 7:23,13:28,24:12;羅 4:7,6:19ab;林後 6:19ab;帖後 2:7;多 2:14;來 1:9,8:12,10:17)與完全(4:18)。
四、啟示錄中的律法與完全
- 1、約翰先知所寫的啟示錄主題:神的話和基督的那見證(啟 1:2)。類似用詞在此書出現 7 次,如交互出現的有「神的話」與「神的誡命」;基督的見證與基督信心;基督的見證即是那預言的靈(啟 19:10)。
貳、論完全的道:像天父那樣的完全——從獻祭談起
經文
- 詩 24:3-6;15:1-5;18:23;太 5:48
(詩 101:1-8)
〔屬於大衛詩篇。〕我要為你歌唱堅愛和公平,雅威啊!我要歌頌。
我要在完全的道路上細密周詳:何時祢來到我這裡?我要以我心的純全行在我家中。
我不將彼列〔意:無價值、毀滅、邪惡〕的事放置〔或譯:注意〕在我眼前;悖逆之人所做的,我恨惡,它不黏附於我。扭曲的心遠離我,邪惡我不驗識。在那暗中誹謗他的鄰舍者,我要滅絕他;眼目高傲、心的貪婪〔原文:寬廣,今按 LXX 譯之〕,我不容讓。
我的眼在地之誠信者身上,為要與我同住;行在完全的道路上的,他將伺候我。行詭詐者不住我家中,說謊者不堅立在我眼前。在那每早晨,我要滅絕所有地的惡人,好使所有作孽者從雅威的城中剪除。
(詩 101)結構
- A、(1-2)我要在完全的道路上細密周詳
- (1)我要頌揚聖善:我要為祢歌唱堅愛和公平
- (2)我要「在完全的道路上」細密周詳;以我心的純全行「在我家中」。
- B、(3-5)我要滅絕惡者
- (3-4)惡事不在我眼前、悖逆之事不黏附於我、扭曲的心遠離我、邪惡我不驗識
- (5)我要滅絕惡者:我要滅絕暗中誹謗鄰舍者;我不容讓心的貪婪。
- A、(6)行在完全的道路上的,要與我同住
- (6)地之誠信者「與我同住」;行「在完全的道路上」的,他將「伺候我」。
- B、(7-8)我要滅絕惡者、作孽者
- (7)惡者不在我家、謊者不在我眼前;
- (8)每早晨我要滅絕地的惡人、從雅威的城中剪除
獻祭是表示對神的敬拜與事奉
- 所獻的祭物必須是「完好」:無殘疾、無皺紋(利 1:3)。
- 基督的新婦是榮光的教會:無殘疾、無皺紋(弗 5:26-27)。
- 神的眾子要像父那樣樣的完全:愛你的仇敵(太 5:48)。
- 基督的榜樣
- 使徒的榜樣
- 完全的七個階段:
- 信心、德性、知識、堅忍、自制、敬虔、弟兄友愛、聖愛的完全(彼後 1:4-8)。
- 神的性情、愛子的完全知識。
- 每人都有「過不去的坎」。[註:來源 2)]
一、完全的追求
- 1、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榜樣(羅 4:16):神是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神(羅 4:17)。
- 2、保羅的榜樣:像基督那樣(林前 11:1a;腓 3:8-16)
- 3、基督的榜樣:像天父那樣(太 5:48)
二、完全的長進
- 腓 1:25;主恩與主知識(彼後 3:18)。
三、不長進的危險: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1、病痛問題:求誰醫治?
- A、宗教改革之亞撒王的問題(王上 15:14-15,33);只求醫生(代下 16:12),病因:信心才得神助、不聽先見勸戒、虐待百姓(16:7-10)。
- B、反宗教改革之亞哈謝的問題(王下 1:2-4):求巴力醫治的結果
- C、病痛信心的試煉:以利沙必死的病(王下 13:14-21)
2、落入荊棘的三大問題(路 8:14)
- 「然而那些落入那眾荊棘裏的,這些正是那些聽了的人,而生活行動上被諸思慮和財富和生活方式的諸歡樂持續擠住,且持續不結出成熟果實。」
- A、今生思慮問題
- B、錢財問題
- C、宴樂問題
3、長進的代價與喜樂:由求主醫治的信心,到你的信心救了你
- A、主耶穌醫治的能力:由主的能力到「你/妳」的信心的醫治能力(路)
- B、聖靈的能力、信心的能力:新約痊癒的二藥方(加 5:5-6你們這些在律法中堅持被稱義的人,是從基督那裏隔絕了,你們從恩典中墜落了。因為我們藉著靈,出於信,熱切等候義的盼望。)
四、完全人的榜樣
1、亞伯拉罕的榜樣
- 由「錢財」(飢荒)到「親人」(羅得)到「捨己」(愛子的獻上)。
2、基督耶穌的榜樣
- 基督是神的仿效者,保羅是基督的仿效者,教會是保羅的仿效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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