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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denominational_controversy:20231209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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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denominational_controversy:20231209090000 [2023/12/08 18:17 -0600 Fri. (16 個月前)] – [壹、沿革] lyhtopic:denominational_controversy:20231209090000 [2024/04/04 20:44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59: 行 59:
  
   * B、水族:   * B、水族:
-    * 有鰭(逆流而上、中流砥柱,不隨潮流失去救恩)、+    * 有鰭(逆流而上、中流砥柱,不隨潮流失去救恩)(來 2:1)、
     * 有鱗(能分別、自保)     * 有鱗(能分別、自保)
  
行 86: 行 86:
 ===== 三、自由選擇權、罪奴、義奴、愛、律法、約束 ===== ===== 三、自由選擇權、罪奴、義奴、愛、律法、約束 =====
  
-  * 神使人有自由選擇權,選擇生或死,福或禍。+  * 神使人有自由選擇權,選擇生或死,福或禍(申 30:11-18)
  
   * 自由意志是建立在神所設定的規矩之基礎上,因為,人是神的僕人,所以,主耶穌說:「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這個,你們不能又是奉神,又是奉瑪門。」(路 16:13; 太 6:24)。   * 自由意志是建立在神所設定的規矩之基礎上,因為,人是神的僕人,所以,主耶穌說:「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這個,你們不能又是奉神,又是奉瑪門。」(路 16:13; 太 6:24)。
行 135: 行 135:
   * 二、雅威神給選民的選擇權,總是二擇一的,沒有所謂「自由意志」這回事,因為若談自由意志的先決條件就是「沒有限制」的自由,但是二擇一的選擇制度,其實是沒有「自由」的,因為已受「二擇一」的框架所限制住了。因此所謂自由意志,只存在於虛幻當中。   * 二、雅威神給選民的選擇權,總是二擇一的,沒有所謂「自由意志」這回事,因為若談自由意志的先決條件就是「沒有限制」的自由,但是二擇一的選擇制度,其實是沒有「自由」的,因為已受「二擇一」的框架所限制住了。因此所謂自由意志,只存在於虛幻當中。
  
-  * 三、「神本身有絕對的自由意志」此種假設議題不存在,因為其定義「自由」,以絕對性來說明,他是至高者,又是天地的購買者。論及購買,則必有賣方與買方,既有買賣雙方,則雙方弊案買賣契約或規矩辦理,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意志」,他只有買或不買的抉擇權而已。因此,連至高者神本身也不是「有完全、絕對的自由意志」。+  * 三、「神本身有絕對的自由意志」此種假設議題不存在,因為其定義「自由」,以絕對性來說明,他是至高者,又是天地的購買者。 
 +    * 論及購買,則必有賣方與買方,既有買賣雙方,則雙方必按買賣契約或規矩辦理,不可能有「絕對的自由意志」,他只有買或不買的抉擇權而已。因此,連至高者神本身也不是「有完全、絕對的自由意志」。
  
   * 四、只要有了對方,第二者出現,他就必須遵守「契約」原則,不守此種原則,即是毀約。毀約就不存在契約合同,各幹各的、互不相關。造物主與受造物的關係,或父與子關係,主僕關係。都比不上「夫妻的一體關係」,即夫妻的一靈關係是那麼緊密不分。神與天地之約或日月的律例,神與人的律例聖約,都受種種盟約牽制,毫無自由可言。   * 四、只要有了對方,第二者出現,他就必須遵守「契約」原則,不守此種原則,即是毀約。毀約就不存在契約合同,各幹各的、互不相關。造物主與受造物的關係,或父與子關係,主僕關係。都比不上「夫妻的一體關係」,即夫妻的一靈關係是那麼緊密不分。神與天地之約或日月的律例,神與人的律例聖約,都受種種盟約牽制,毫無自由可言。
topic/denominational_controversy/20231209090000.1702081039.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2 個月前) (外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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