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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num_c8v1_c8v26_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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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num_c8v1_c8v26_20230428 [2023/05/09 10:08 -0500 Tue. (23 個月前)] – 建立 wcmcommentary:num:num_c8v1_c8v26_20230428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82: 行 82:
       * 方式:彈除罪水、剃刀刮全身、洗濯衣服。       * 方式:彈除罪水、剃刀刮全身、洗濯衣服。
     * 祭司聖別七天     * 祭司聖別七天
-      * 方式:洗身換衣、抹膏油和血、禁剃髮鬚。+      * 方式:洗身換衣、抹膏油和血、禁剃髮鬚(出 29 章)
  
   * b、彈除罪水   * b、彈除罪水
-    * 按(民 19:9, 17)即彈除汙水,是沾死屍而不潔者潔淨的方式由(出 32:25-29)利未人殺自己拜金牛犢的弟兄,故需彈除罪水。 +    * (民 8:7)「除罪水」原文直譯「(贖)罪的水」; 
-    * 有解經家認為,當時尚啟示(民 19 章),沒有製作除罪水的方式認為除罪水應是指銅洗濯盆裏的水。 +      * (民 19:9, 17)「除汙水」原文直譯「(除)汙穢不潔的水」,《雅威譯本》「隔離水」; 
-    然而,上述看法的問題在於,利未人祭司就職儀式上有絕對的差異,若將祭司專的洗濯盆之水,用潔淨利未人,是混亂了職任的區別+      * 「罪」與「汙穢」是類似義,因此兩者應是指同一種水。 
 +    * 「彈除罪水」,按(民 19:9, 17)即彈除汙水,是對於死屍而不潔者,使之潔淨的方式。 
 +      * 由(出 32:25-29)利未人殺自己拜金牛犢的弟兄,故需彈除罪水。 
 + 
 +    * **Q:作者在(民 8 章)談到使用「除罪水」,但卻不說明製作細節,直到(民 19 章)才說明「除汙水」的的製作及詳細使用內容,使用對象涵蓋所沾染死屍汙穢者,這是何故?** 
 +      * 1、是要彰顯(民 16 章)可拉黨欲奪占祭司權位的罪即不區分利人和祭司間的差異,違背了神的旨意。 
 +      * 2、由於可拉黨奪權之大罪,以及後續全會眾之發怨言,造成二百五十人被燒滅而死、一萬四千七百人遭瘟疫而死,大量的死亡,必導致眾多人因此沾染死屍汙穢,必然需要處理。 
 +      * 3、接下來在(民 17 章)用亞倫發芽的杖證明他是神所揀選的祭司;(民 18 章)分別敘述祭司和利未人的不同職分與當得的分,這些內容似乎是回應(民 8 章)內容,並且是更加地詳細。 
 +      * 4、然後(民 19 章)就談「除汙水」也似是回應(民 8 章)中用到的「除罪水」,且進行更加詳細說明並將之與(民 16 章)可拉黨及會眾發怨言所造成的大量死亡關聯起來。 
 + 
 +    * **Q:有解經家認為,(民 8 章)的除罪水應是指銅洗濯盆裏的水。理由是:當時尚未啟示製作除罪水的方式,直到(民 19 章)才啟示。此說是否合理?** 
 +      認為不合理理由如下: 
 +      * 利未人就職儀式與祭司就職儀式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祭司所用的方式與事物,顯然與利未人所用的不同。 
 +      * 洗濯盆之水為祭司專用,未見有經文允許他人使用(出 30:17-21)。若將祭司專的洗濯盆之水,用潔淨利未人,便是混亂了職任的區別。 
 +      * 本章中有四次談到他們所作的,是「照著雅威所吩咐/顯示的」(民 8:3, 4, 20, 22),既然有所吩咐,就必然有細節說明。 
 +      * 以其中燈臺的部分為例,本處並沒有寫出完整的細節內容,但不能因此就斷定神沒有事先吩咐說明細節,而是應該相信神已吩咐或顯示給摩西,如此才有可能去執行。同樣的,對於「除罪水」沒有細節內容一事,神必然早已有所吩咐摩西,且摩西也明確知悉,才可能遵照執行,只不過在編寫記載時,不在此章中寫出,而另有安排。 
 +      * 記載內容的先後,不見得就是時間的先後次序。換句話說,記載的先後,不一定是出現時間的先後,就算先提到某事物,但後來才記細節,也可能是合理的。 
 +      * 在聖經中不乏類似的例子,例如(出 16:5, 22, 23)談到要守「聖安息日」,但(出 20 章)才談「十誡」,(出 23 章)才談「安息年、安息日、節期」等細節。我們不能因為如此就說,(出 16 章)之時就沒有神的律法存在,更何況在(出 16:4)明說:「且在當天中要拾取一天的份〔原文:事情〕,為使我可以試驗他們,是否行走在我的律法中,或者不是?」,「神的律法」早已被百姓所知悉,不是嗎?
  
   *  c、剃刀刮全身   *  c、剃刀刮全身
行 108: 行 125:
  
   * a、利未人的祭   * a、利未人的祭
-    * 公牛犢的罪祭,同獻素祭,公牛犢的燔祭(民 8:12)。+    * 公牛犢的罪祭,同獻素祭,公牛犢的燔祭(民 8:12)。
     * 利未人的祭之簡易,對比於祭司就職所獻祭之繁複。     * 利未人的祭之簡易,對比於祭司就職所獻祭之繁複。
  
行 144: 行 161:
     * 保羅想要以阿尼西母在福音上代替腓利門服事他(門 1:13)。     * 保羅想要以阿尼西母在福音上代替腓利門服事他(門 1:13)。
     * 新舊約的替代是允許的,為要給那些沒有能力或資源者,得以付出代價,接續履行律法責任。     * 新舊約的替代是允許的,為要給那些沒有能力或資源者,得以付出代價,接續履行律法責任。
-    * 替代並非指被替代者就沒有律法責任去盡職,也就是說,以色列眾子頭生者,仍需按照律法的規定去行事為人,不可違法+    * 替代並非指被替代者就沒有律法責任去盡職,也就是說,以色列眾子頭生者,仍需按照律法的規定去行事為人,成為家族的典範
  
   * d、「神擊殺埃及地頭生者,以色列頭生者就聖別歸神」   * d、「神擊殺埃及地頭生者,以色列頭生者就聖別歸神」
行 188: 行 205:
   * a、本段(民 8 章)記載 25 至 50 歲   * a、本段(民 8 章)記載 25 至 50 歲
     * (民 4:3)人口統計時為 30 至 50 歲,     * (民 4:3)人口統計時為 30 至 50 歲,
-    * (代上 23:3)大衛數算利未人時又以 30 歲以外為數,+    * (代上 23:3)大衛數算利未人人口時又以 30 歲以外為數,
     * (代上 23:24)大衛年間則為 20 歲以外,     * (代上 23:24)大衛年間則為 20 歲以外,
     * (拉 3:8)被擄歸回後,差派 20 歲以外利未人。     * (拉 3:8)被擄歸回後,差派 20 歲以外利未人。
行 195: 行 212:
     * (民 4 章)是搬運會幕的工作,     * (民 4 章)是搬運會幕的工作,
     * (民 8 章)是會幕內的職事,     * (民 8 章)是會幕內的職事,
-    * (代上 23:24; 拉 3:8)則是因為不再搬運會幕,而是幫忙祭司潔淨聖殿,協助處理各種素祭,組織詩班,需要更多利未人,故提早開始服務年齡。+    * (代上 23:24; 拉 3:8)則是因為不再搬運會幕,而是幫忙祭司潔淨、看守聖殿,協助處理各種素祭,組織詩班,需要更多利未人,故提早開始服務年齡。
  
 === B、服事的性質是軍職 === === B、服事的性質是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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