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num:num_c5v1_c6v27_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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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num_c5v1_c6v27_20230318 [2023/04/04 06:38 -0500 Tue. (2 年前)] – [(民數記 5-6 章)(民 5:1-6:27)註釋] lyx | commentary:num:num_c5v1_c6v27_20230318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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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20: | 行 20: | ||
* a、不分男女老幼,都遣送到營外居住(民 5:3)。 | * a、不分男女老幼,都遣送到營外居住(民 5:3)。 | ||
- | * b、長大痲瘋者出外行走,遇到他人需喊:「不潔淨了!」以和他人隔離(利 13: | + | * b、長大痲瘋者出外行走,遇到他人需喊:「不潔淨了!」以之和他人隔離(利 13: |
==== C、影響層面 ==== | ==== C、影響層面 ==== | ||
行 33: | 行 33: | ||
* b、新約時耶穌都曾醫治這三項被視為最難治癒的症狀。 | * b、新約時耶穌都曾醫治這三項被視為最難治癒的症狀。 | ||
* c、此三項都需要贖罪才得算為潔淨,因此不潔的理由與個人犯罪有關,因為死亡是罪的結果,與死亡有關便是與罪有關。 | * c、此三項都需要贖罪才得算為潔淨,因此不潔的理由與個人犯罪有關,因為死亡是罪的結果,與死亡有關便是與罪有關。 | ||
- | * d、中心思想:神住在選民中間,一心屍死亡和汙穢都需被分別出來。 | + | * d、中心思想:神住在選民中間,一切死亡和汙穢都需被分別出來。 |
* e、隔離是手段而非目的,為要人追求潔淨、不干犯神,且使那因罪汙被隔開者有悔改得恩的機會。 | * e、隔離是手段而非目的,為要人追求潔淨、不干犯神,且使那因罪汙被隔開者有悔改得恩的機會。 | ||
- | * f、耶穌行醫治,但並非廢除此律法,這表明瞭人仍可在極難治癒病症下,有得神恩的管道,耶穌使此律法更完備了。 | + | * f、耶穌行醫治,但並非廢除此律法,這表明人仍可在極難治癒病症下,有得神恩的管道,耶穌使此律法更完備了。 |
===== 民數記被引用在新約的經文 ===== | ===== 民數記被引用在新約的經文 ===== | ||
行 95: | 行 95: | ||
* 〔名詞〕(H817) אָשָׁם | * 〔名詞〕(H817) אָשָׁם | ||
- | * 來自動詞,指罪咎、有罪、錯誤,常譯為贖愆祭,出現在(民 5:7, 8)兩節三次。在此處可指對於犯犯罪的補償。 | + | * 來自動詞,指罪咎、有罪、錯誤,常譯為贖愆祭,出現在(民 5:7, 8)兩節三次。在此處可指對於犯罪的補償。 |
=== 2、補贖(H3725)、贖罪(H3722) === | === 2、補贖(H3725)、贖罪(H3722) === | ||
行 126: | 行 126: | ||
==== D、條例頒布的意義 ==== | ==== D、條例頒布的意義 ==== | ||
- | === 1、本條例既在(利 5: | + | === 1、本條例既已在(利 5: |
* 由上下文探討其意義,就(民 5: | * 由上下文探討其意義,就(民 5: | ||
行 151: | 行 151: | ||
* A`、(5: | * A`、(5: | ||
- | 詳見[[version: | + | 詳見本站《民數記》結構分析 |
==== B、重要用詞 ==== | ==== B、重要用詞 ==== | ||
行 220: | 行 220: | ||
* ①攸關女人的清白,與後裔的繼承權有關,即事關產業的保存,因此不只是個人問題,更是族群延續關係。 | * ①攸關女人的清白,與後裔的繼承權有關,即事關產業的保存,因此不只是個人問題,更是族群延續關係。 | ||
- | * ②罪行用詞由(民 5: | + | * ②罪行用詞由(民 5: |
=== 2、仲裁的模式 === | === 2、仲裁的模式 === | ||
行 245: | 行 245: | ||
* 燒素祭在壇上,表示呈現在神前,由神評斷此考驗。 | * 燒素祭在壇上,表示呈現在神前,由神評斷此考驗。 | ||
- | * ⑦「試驗必要成就,成汙者受咒不能生育,潔淨者街福懷後裔(民 5: | + | * ⑦「試驗必要成就,成汙者受咒不能生育,潔淨者得福懷孕後裔(民 5: |
* 考驗模式至此完結,以終結男人嫉妒之靈。經文既表示此為靈的問題,就以屬靈的模式,藉由外在祭儀成就,正如獻祭條例所表達的真理一樣。 | * 考驗模式至此完結,以終結男人嫉妒之靈。經文既表示此為靈的問題,就以屬靈的模式,藉由外在祭儀成就,正如獻祭條例所表達的真理一樣。 | ||
行 296: | 行 296: | ||
* 動詞(H5144)出現於(民 6:2, 3, 5, 6, 12)五次,都是使役語態,除了(民 6: | * 動詞(H5144)出現於(民 6:2, 3, 5, 6, 12)五次,都是使役語態,除了(民 6: | ||
- | * 名詞(H5139)音譯「拿細耳人」人,指分別奉獻自己者,出現於(民 6:2, 12, 18, 19, 20, 21)六次。 | + | * 名詞(H5139)音譯「拿細耳」,指分別奉獻自己者,出現於(民 6:2, 12, 18, 19, 20, 21)六次。 |
- | * 名詞(H5145)「離俗、奉獻」延伸用在祭司前額上的牌子,譯成「冠冕」。出現於(民 6:4, 5, 7, 8, 9, 12, 13, 18, 19, 21)十不再需要次,指頭上的髮不剃成離俗的證據,也暗喻成其冠冕。古希伯來人男人不留長髮,但拿細耳人留長髮,違反傳統習俗,收被神為其榮耀冠冕,因是奉獻歸雅威,不以世俗讚美為榮。 | + | * 名詞(H5145)「離俗、奉獻」延伸用在祭司前額上的牌子,譯成「冠冕」。出現於(民 6:4, 5, 7, 8, 9, 12, 13, 18, 19, 21)十三次,指頭上的髮不剃,成為離俗的證據,也暗喻成其冠冕。古希伯來人男人不留長髮,但拿細耳人留長髮,違反傳統習俗,卻被視為其榮耀冠冕,因是奉獻歸雅威,不以世俗讚美為榮。 |
* 為與埃及人區別,男人也禁剃光頭,但拿細耳人若被死屍沾染成汙穢,要剃頭,使離俗日期歸零重新計算,故成羞辱記號。 | * 為與埃及人區別,男人也禁剃光頭,但拿細耳人若被死屍沾染成汙穢,要剃頭,使離俗日期歸零重新計算,故成羞辱記號。 | ||
行 313: | 行 313: | ||
* 《TWOT》解釋字根意為「不平凡、非人力所及之事」;在(民 6:2; 利 27: | * 《TWOT》解釋字根意為「不平凡、非人力所及之事」;在(民 6:2; 利 27: | ||
- | * 不定詞附屬形(H5087) נָדַר nadar、名詞(H5088) נֶדֶר neder | + | * 不定詞附屬形(H5087) נָדַר nadar後接名詞(H5088) נֶדֶר neder |
* 表示「全然、完整的願」,出現於(民 6: | * 表示「全然、完整的願」,出現於(民 6: | ||
行 359: | 行 359: | ||
* 保羅答應為其他許願者還願(徒 21: | * 保羅答應為其他許願者還願(徒 21: | ||
- | * ④拿細耳人的頭髮,既象徵他的羞辱,也成為他的冠冕,但期滿時也收回此象徵記號,燃燒在平安祭牲之下,表示成為和睦達到神前。 | + | * ④拿細耳人的頭髮,既象徵他的羞辱,也成為他的冠冕,但期滿時也收回此象徵記號,燃燒在平安祭牲之下,表示成為和睦達到神前。此如由男人成為神的女人,再由女人成為男人。 |
* ⑤祭司搖祭得平安祭物,拿細耳人才可喝酒: | * ⑤祭司搖祭得平安祭物,拿細耳人才可喝酒: | ||
行 383: | 行 383: | ||
* ②神並未強迫人許願,但若是許願承諾了,就必須負擔其責,若失責則為有罪。 | * ②神並未強迫人許願,但若是許願承諾了,就必須負擔其責,若失責則為有罪。 | ||
* 若未能滿足禮儀上的要求者,就不能贖回其承諾。 | * 若未能滿足禮儀上的要求者,就不能贖回其承諾。 | ||
- | * 若否認祭儀要求的重要性,等同於否認本條例的實行是可行的(:?: | + | * 若否認祭儀要求的重要性,等同於否認本條例的可行性。 |
* 神既為人開了一扇得特殊恩典的門,難道為此付出實際生活中的不便和享受,是難行的嗎? | * 神既為人開了一扇得特殊恩典的門,難道為此付出實際生活中的不便和享受,是難行的嗎? | ||
行 449: | 行 449: | ||
* a、祝福他人的,也得神祝福 | * a、祝福他人的,也得神祝福 | ||
- | * b、耶穌教導:「當對弟兄(仇敵)說祝福,不可說咒詛。」是此祭司祝福律法的更進一步實現,每一成遮的信徒都當成為像祭司般的祝福者。 | + | * b、耶穌教導:「當對弟兄(仇敵)說祝福,不可說咒詛。」是此祭司祝福律法的更進一步實現,每一成熟的信徒都當成為像祭司般的祝福者。 |
* c、對應(民 5: | * c、對應(民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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