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commentary:num:num_c14v1_c14v45_20231117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連向這個比對檢視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前次修改
commentary:num:num_c14v1_c14v45_20231117 [2023/11/29 04:59 -0600 Wed. (17 個月前)] wcmcommentary:num:num_c14v1_c14v45_20231117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5: 行 5:
 編修:WCM。 編修:WCM。
  
-===== 壹、經文結構分析 ===== +===== 壹、經文結構分析(民 14:1-45)加低斯事件的結局 =====
- +
-===== (民 14:1-45)加低斯事件的結局 =====+
  
   * A、(14:1-10)以色列人悖逆   * A、(14:1-10)以色列人悖逆
行 28: 行 26:
 ===== 一、(民 14:1-10)以色列人的悖逆行動 ===== ===== 一、(民 14:1-10)以色列人的悖逆行動 =====
  
-==== 1、經文結構分析 ==== +====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1-10)以色列人悖逆 ====
- +
-==== (民 14:1-10)以色列人悖逆 ====+
  
   * A、(1-4)百姓聽聞後反應和選擇:回埃及   * A、(1-4)百姓聽聞後反應和選擇:回埃及
行 44: 行 40:
 ==== 2、死在埃及或回到埃及繼續為奴,比到迦南爭戰而死好(民 14:1-3) ==== ==== 2、死在埃及或回到埃及繼續為奴,比到迦南爭戰而死好(民 14:1-3) ====
  
-以色列民害怕戰爭,害怕戰敗,甚於流浪曠野、死於曠野,以致於產生寧願回到埃及為奴的念頭。他們責怪領袖當初的拯救,自由的代價是需要自己去面對挑戰,而為奴卻只要犠牲自我去服從惡主,仍可存活,雖無尊嚴與自我價值,但肉體生命的享受還是可以不間斷。+  * 以色列民害怕戰爭,害怕戰敗,甚於流浪曠野、死於曠野,以致於產生寧願回到埃及為奴的念頭。他們責怪領袖當初的拯救,自由的代價是需要自己去面對挑戰,而為奴卻只要犠牲自我去服從惡主,仍可存活,雖無尊嚴與自我價值,但肉體生命的享受還是可以不間斷。
  
-巴黎革命的口號:「不自由、毋寧死!」他們雖不知雅威律法,卻知失去自我的人生,是傀儡的人生。+  * 巴黎革命的口號:「不自由、毋寧死!」他們雖不知雅威律法,卻知失去自我的人生,是傀儡的人生。
  
-日後耶穌責備某些猶太人是撒但的兒女,因他們繼承他們先祖的思想,認為:「活在罪中比死在義下好!」+  * 日後耶穌責備某些猶太人是撒但的兒女,因他們繼承他們先祖的思想,認為:「活在罪中比死在義下好!」
  
 ==== 3、神僕面對悖逆者的無奈(民 14:4-5) ==== ==== 3、神僕面對悖逆者的無奈(民 14:4-5) ====
  
-先前的引導、代禱、施救,抵不過現實的挫折與失敗。就算有再多的教導與啟示,若沒有自身與神關係的建立,則其信心是經不起考驗的。+  * 先前的引導、代禱、施救,抵不過現實的挫折與失敗。就算有再多的教導與啟示,若沒有自身與神關係的建立,則其信心是經不起考驗的。
  
-他們會再另尋領袖,另立信仰中心,因現在的領袖不符他們的心意。他們思想著:「再回埃及吧!先前的拯救與釋放是沒有價值的!看不見的未來,還不如看得見的現實!」+  * 他們會再另尋領袖,另立信仰中心,因現在的領袖不符他們的心意。他們思想著:「再回埃及吧!先前的拯救與釋放是沒有價值的!看不見的未來,還不如看得見的現實!」
  
-原先尊貴的領袖,如今只能伏倒在悖逆者面前,既不能求神降災刑罰這些人,也無能去重新激勵這等人的信心。+  * 原先尊貴的領袖,如今只能伏倒在悖逆者面前,既不能求神降災刑罰這些人,也無能去重新激勵這等人的信心。
  
-當人們自我放棄了所當負的責任,不再勇敢面對犠牲的代價,也不再相信領導者時,領導者只有沉默等候,將自己的尊嚴讓人踐踏。+  * 當人們自我放棄了所當負的責任,不再勇敢面對犠牲的代價,也不再相信領導者時,領導者只有沉默等候,將自己的尊嚴讓人踐踏。
  
 ==== 4、年輕見證人的證詞(民 14:6-9) ==== ==== 4、年輕見證人的證詞(民 14:6-9) ====
行 64: 行 60:
 ==== A、他們首先的反應:撕裂衣服(民 14:6) ==== ==== A、他們首先的反應:撕裂衣服(民 14:6) ====
  
-「撕裂衣服」有哀悼死人之意(創 37:29-34),也有表達痛苦、悲哀之意(創 44:13; 書 7:6; 士 11:35)。+  * 「撕裂衣服」有哀悼死人之意(創 37:29-34),也有表達痛苦、悲哀之意(創 44:13; 書 7:6; 士 11:35)。
  
-一方面他們為領袖所蒙的恥辱感到悲哀,另一方面他們為以色列人所行的感到哀悼,因他們知道不信者將會面臨的處境是什麼。+  * 一方面他們為領袖所蒙的恥辱感到悲哀,另一方面他們為以色列人所行的感到哀悼,因他們知道不信者將會面臨的處境是什麼。
  
 ==== B、他們的勸勉如同最後一搏(民 14:7-9) ==== ==== B、他們的勸勉如同最後一搏(民 14:7-9) ====
  
-==== a、經文結構分析 ==== +==== a、經文結構分析(民 14:7-9)結構 ====
- +
-==== (民 14:7-9)結構 ====+
  
   * A、(7)我們在其中窺察它的那地,是極其非常美好之地   * A、(7)我們在其中窺察它的那地,是極其非常美好之地
行 86: 行 80:
  
 ==== b、得著那地的兩個先決條件 ==== ==== b、得著那地的兩個先決條件 ====
- 
-得著那地的兩個先決條件: 
  
   * 首先,確認那地是美好的,為了美好的將來,為之奮鬥是理所當然,因著盼望那美好的獎賞而犠牲奮戰的,必得著美好果實。   * 首先,確認那地是美好的,為了美好的將來,為之奮鬥是理所當然,因著盼望那美好的獎賞而犠牲奮戰的,必得著美好果實。
行 95: 行 87:
 ==== c、當考量的重點 ==== ==== c、當考量的重點 ====
  
-現階段當考量的,是我們是否取悅雅威,有無背叛祂、不信祂所應許的,就是透過先祖們和當前領袖所傳講的?+  * 現階段當考量的,是我們是否取悅雅威,有無背叛祂、不信祂所應許的,就是透過先祖們和當前領袖所傳講的?
  
-若果背棄領袖,就是背叛雅威,兩見證人的見證與警戒就在此顯明。+  * 若果背棄領袖,就是背叛雅威,兩見證人的見證與警戒就在此顯明。
  
 ==== 5、全會眾的棄絕和雅威的接納(民 14:10) ==== ==== 5、全會眾的棄絕和雅威的接納(民 14:10) ====
行 105: 行 97:
 ==== a、「用石頭打死」刑罰之意義 ==== ==== a、「用石頭打死」刑罰之意義 ====
  
-「用石頭打死」之刑罰,是古代以色列民刑罰中,表達對違反他們共同信仰者的隔離作為。+  * 「用石頭打死」之刑罰,是古代以色列民刑罰中,表達對違反他們共同信仰者的隔離作為。
  
-在律法中用於: +  * 在律法中用於: 
-  * (利 20:2, 27)「異教崇拜者」; +    * (利 20:2, 27)「異教崇拜者」; 
-  * (利 24:14, 16, 23)「褻瀆雅威名的」; +    * (利 24:14, 16, 23)「褻瀆雅威名的」; 
-  * (民 15:35, 36)「干犯安息日者」; +    * (民 15:35, 36)「干犯安息日者」; 
-  * (申 21:21)「悖逆的兒子」。+    * (申 21:21)「悖逆的兒子」。
  
-因此,「用石頭打死」是極其特殊之死罪的裁罰。+  * 因此,「用石頭打死」是極其特殊之死罪的裁罰。
  
 ==== b、欲用此刑罰,表明了會眾認定領袖連累了他們 ==== ==== b、欲用此刑罰,表明了會眾認定領袖連累了他們 ====
  
-(書 7:25)約書亞吩咐將連累百姓戰敗的亞干用石頭打死,表明他們與亞干之罪並無干係。+  * (書 7:25)約書亞吩咐將連累百姓戰敗的亞干用石頭打死,表明他們與亞干之罪並無干係。
  
-由以上例子得知,「連累百姓」是用石頭打死的原因,故此應用律法的方式,也可表達在本事件中,全會眾的心態,就是他們一致認定是這些領袖連累了他們,使他們處在這等困境之中,因此欲用石頭打死這些領袖,好讓他們重回埃及。+  * 由以上例子得知,「連累百姓」是用石頭打死的原因,故此應用律法的方式,也可表達在本事件中,全會眾的心態,就是他們一致認定是這些領袖連累了他們,使他們處在這等困境之中,因此欲用石頭打死這些領袖,好讓他們重回埃及。
  
 ==== B、雅威榮光顯現 ==== ==== B、雅威榮光顯現 ====
行 125: 行 117:
 ==== a、榮光顯現是為了作證 ==== ==== a、榮光顯現是為了作證 ====
  
-每次雅威榮光顯現,如: +  * 每次雅威榮光顯現,如: 
-  * (出 16:10)「為摩西、亞倫所說的作證」; +    * (出 16:10)「為摩西、亞倫所說的作證」; 
-  * (出 40:34, 35)「為所建會幕達神心意而作證」; +    * (出 40:34, 35)「為所建會幕達神心意而作證」; 
-  * (利 9:6, 23)「為設立亞倫為大祭司而作證」。+    * (利 9:6, 23)「為設立亞倫為大祭司而作證」。
  
-本處也應視同「為領袖們作證,他們才是神所立的領導者」,如同(民 16:19, 42)「可拉黨攻擊摩西、亞倫」時的情境。+  * 本處也應視同「為領袖們作證,他們才是神所立的領導者」,如同(民 16:19, 42)「可拉黨攻擊摩西、亞倫」時的情境。
  
 ==== b、雅威直接干預,阻止行惡 ==== ==== b、雅威直接干預,阻止行惡 ====
  
-百姓們棄如敝履,雅威視同珍珠寶石;他們將約書亞和迦勒的見證,認定為誣告而否決,且要判處他們為死刑,雅威只能直接干預,阻止他們行惡。+  * 百姓們棄如敝履,雅威視同珍珠寶石;他們將約書亞和迦勒的見證,認定為誣告而否決,且要判處他們為死刑,雅威只能直接干預,阻止他們行惡。
  
 ===== 二、(民 14:11-12)雅威第一次裁判 ===== ===== 二、(民 14:11-12)雅威第一次裁判 =====
行 142: 行 134:
 ==== a、不信就是藐視神,就是罪 ==== ==== a、不信就是藐視神,就是罪 ====
  
-神用諸記號向人作證,祂已盡其所能地證實了祂的可信,雖說「未曾看到就信」是寶貴的,但神總還是願意退而求其次,讓人看到可見的記號,好用以堅定人心,使人相信。+  * 神用諸記號向人作證,祂已盡其所能地證實了祂的可信,雖說「未曾看到就信」是寶貴的,但神總還是願意退而求其次,讓人看到可見的記號,好用以堅定人心,使人相信。
  
-但若連這最基本、最底層的要求都達不到,那麼就應被視為犯罪。+  * 但若連這最基本、最底層的要求都達不到,那麼就應被視為犯罪。
  
 ==== b、人當珍惜神給的機會,儘快相信,免得失去機會 ==== ==== b、人當珍惜神給的機會,儘快相信,免得失去機會 ====
  
-神並不是只有一、兩次的作見證,也不是短暫的給人機會去相信,祂總是給予足夠的時間和次數。+  * 神並不是只有一、兩次的作見證,也不是短暫的給人機會去相信,祂總是給予足夠的時間和次數。
  
-但機會並不是永遠都存在著,神的寬容是有極限的,祂不能越過自己的規律,因此祂責備說:「他們的不信要到幾時呢?」+  * 但機會並不是永遠都存在著,神的寬容是有極限的,祂不能越過自己的規律,因此祂責備說:「他們的不信要到幾時呢?」
  
-若人不珍惜神給的恩待機會,就不能責怪神收回機會。+  * 若人不珍惜神給的恩待機會,就不能責怪神收回機會。
  
 ==== 2、判決與轉嫁 ==== ==== 2、判決與轉嫁 ====
行 162: 行 154:
   * (撒下 14:15)用在「大衛的自高如神」。   * (撒下 14:15)用在「大衛的自高如神」。
  
-雅威現在視百姓如頑抗神律者;拒絕爭戰、不進應許地,就是違背聖約者。+  * 雅威現在視百姓如頑抗神律者;拒絕爭戰、不進應許地,就是違背聖約者。
  
 ==== b、「剝奪」(H3423) ==== ==== b、「剝奪」(H3423) ====
  
-原指佔有、繼承,在此為使役語氣,有破壞、剝奪繼承權之意。+  * 原指佔有、繼承,在此為使役語氣,有破壞、剝奪繼承權之意。
  
   * (出 15:9; 34:24)是奪佔外邦人產業,現在神卻要奪去以色列人的產業繼承權利;   * (出 15:9; 34:24)是奪佔外邦人產業,現在神卻要奪去以色列人的產業繼承權利;
行 173: 行 165:
 ==== c、使摩西的後裔成大國 ==== ==== c、使摩西的後裔成大國 ====
  
-本事件神欲「使摩西的後裔成大國」,如同(出 32:10)「金牛犢事件」,摩西同樣拒絕了這樣的轉嫁。+  * 本事件神欲「使摩西的後裔成大國」,如同(出 32:10)「金牛犢事件」,摩西同樣拒絕了這樣的轉嫁。
  
-對這兩個事件,神用了相同的作法。+  * 對這兩個事件,神用了相同的作法。
  
-分析這兩個事件,一是百姓對雅威的棄絕,以牛犢代替;一是百姓對領袖的棄絕,欲另立領袖帶他們回埃及。兩者看似有差別,但在律法的裁判觀點上則是相同的,均是「否認神設立的工人、僕人,等於是否認神」,這不僅對耶穌、保羅等神的僕人是如此,對日後神的眾僕人也是如此。+  * 分析這兩個事件,一是百姓對雅威的棄絕,以牛犢代替;一是百姓對領袖的棄絕,欲另立領袖帶他們回埃及。兩者看似有差別,但在律法的裁判觀點上則是相同的,均是「否認神設立的工人、僕人,等於是否認神」,這不僅對耶穌、保羅等神的僕人是如此,對日後神的眾僕人也是如此。
  
 ===== 三、(民 14:13-19)摩西的代禱 ===== ===== 三、(民 14:13-19)摩西的代禱 =====
  
-==== 1、經文結構分析 ==== +====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13-19)摩西代求 ====
- +
-==== (民 14:13-19)摩西代求 ====+
  
   * A、(13)埃及人將聽見:祢曾以祢的大力從他中間領出這百姓   * A、(13)埃及人將聽見:祢曾以祢的大力從他中間領出這百姓
行 201: 行 191:
   * CC’:「群體受罰」對比「力量顯為大」。   * CC’:「群體受罰」對比「力量顯為大」。
   * DD’:「不能領進應許地」對應「現在殺他們」。   * DD’:「不能領進應許地」對應「現在殺他們」。
-  * E:神的誓言是代求的根本。+  * E:神的誓言是代求的根本
  
 ==== 2、三種以聽見為據,求神考量,以求赦免 ==== ==== 2、三種以聽見為據,求神考量,以求赦免 ====
行 221: 行 211:
 ==== a、 ==== ==== a、 ====
  
-金牛犢事件由故事記載,利未家族的大義滅親,顯證為首者被殺了,附從者雖無直接受罰,卻與雅威關係產生隔閡,以致雅威說:「祂不再直接帶領百姓日後行程。」而差天使帶領(出 32:34)。+  * 金牛犢事件由故事記載,利未家族的大義滅親,顯證為首者被殺了,附從者雖無直接受罰,卻與雅威關係產生隔閡,以致雅威說:「祂不再直接帶領百姓日後行程。」而差天使帶領(出 32:34)。
  
 ==== b、 ==== ==== b、 ====
  
-摩西認為,群體受罰被殺將造成嚴重影響,遠大於殺一人所帶來的影響,因此求雅威不要擊殺他們。然而群體犯罪,罪加一等,雖不以全體誅殺處治,仍應懲治,因此神改以其他刑罰處置,以避免後果無法挽回,而得以留下餘種。對此,神的公義裁決本質仍未改善,不因群體犯罪便不追究。+  * 摩西認為,群體受罰被殺將造成嚴重影響,遠大於殺一人所帶來的影響,因此求雅威不要擊殺他們。 
 + 
 +  * 然而群體犯罪,罪加一等,雖不以全體誅殺處治,仍應懲治,因此神改以其他刑罰處置,以避免後果無法挽回,而得以留下餘種。 
 + 
 +  * 對此,神的公義裁決本質仍未改善,不因群體犯罪便不追究。
  
 ==== c、 ==== ==== c、 ====
  
-雅威的誓言仍按雅威所揀選的對象成就之。現在不讓這一代看見應許地,仍可由摩西後代取代之。摩西拒絕神的提議,神再興起二十歲以下的子民代替之。由此可見,神從不被人束縳,人不能以其曾蒙呼召而自義,正如約翰言:「神可從石頭中興起祂的子民。」(太 3:9; 路 3:8)。+  * 雅威的誓言仍按雅威所揀選的對象成就之。現在不讓這一代看見應許地,仍可由摩西後代取代之。 
 +  * 摩西拒絕神的提議,神再興起二十歲以下的子民代替之。 
 +  * 由此可見,神從不被人束縳,人不能以其曾蒙呼召而自義,正如約翰言:「神可從石頭中興起祂的子民。」(太 3:9; 路 3:8)。
  
-今日外邦人自信於「一信得救、永遠得救」,就違反神行事的公義法則,祂的誓言豈建立在人的虛謊上?+  * 今日外邦人自信於「一信得救、永遠得救」,就違反神行事的公義法則,祂的誓言豈建立在人的虛謊上?
  
 ==== B、雅威的名聲是按祂的信實被堅立,而非按人的掌聲建立 ==== ==== B、雅威的名聲是按祂的信實被堅立,而非按人的掌聲建立 ====
行 237: 行 233:
 ==== a、 ==== ==== a、 ====
  
-常言道:「王的榮耀在乎民多」(箴 14:28),這是今世的常態,但不見得是雅威神的法則。+  * 常言道:「王的榮耀在乎民多」(箴 14:28),這是今世的常態,但不見得是雅威神的法則。
  
-由《創世記》列祖的見證,《希伯來書》的引證(來 11 章),神常是在歷代中揀選少數堅信者,藉由少數的見證者的忠信見證,去顯證出神造有祂形像之人,可以得勝古蛇。《啟示錄》對撒但的定罪也非因民多,反是二位見證者的見證,成為審判依據。+  * 由《創世記》列祖的見證,《希伯來書》的引證(來 11 章),神常是在歷代中揀選少數堅信者,藉由少數的見證者的忠信見證,去顯證出神造有祂形像之人,可以得勝古蛇。 
 + 
 +  * 《啟示錄》對撒但的定罪也非因民多,反是二位見證者的見證,成為審判依據。
  
 ==== b、 ==== ==== b、 ====
  
-外邦人的聽見,和百姓被殺僅存少數,能否以此成為神考量刑罰的依據?+  * 外邦人的聽見,和百姓被殺僅存少數,能否以此成為神考量刑罰的依據?
  
-正如摩西最終引用「雅威萬不以有罪的免除罪責,察罰著祖先的扭曲」,神的信實也在祂按公義的察罰,祂不要不知律法者不按律法行事的掌聲,反而祂不按公義的察罰,才會使祂的名聲受損。+  * 正如摩西最終引用「雅威萬不以有罪的免除罪責,察罰著祖先的扭曲」,神的信實也在祂按公義的察罰,祂不要不知律法者不按律法行事的掌聲,反而祂不按公義的察罰,才會使祂的名聲受損。
  
 ==== C、摩西所求的赦免,是免除罪責還是延緩罪責? ==== ==== C、摩西所求的赦免,是免除罪責還是延緩罪責? ====
行 251: 行 249:
 ==== a、 ==== ==== a、 ====
  
-由(民 14:18)引用神親自說的話(出 34:6-7)的節錄版,「神的寬容」和「神的察罰」是相應的,「神依約行堅愛」是與「有罪的不免除罪責」相應,五句話的中心是「擔當彎曲和背叛」。+  * 由(民 14:18)引用神親自說的話(出 34:6-7)的節錄版,「神的寬容」和「神的察罰」是相應的,「神依約行堅愛」是與「有罪的不免除罪責」相應,五句話的中心是「擔當彎曲和背叛」。
  
 ==== b、 ==== ==== b、 ====
  
-重新再次擔當百姓如先前在埃及,表明神給以色列人四百年的時間,直到他們的呼求達到雅威面前,摩西也要求給百姓時間去懺悔,不要馬上追罪而殺戮這民。+  * 重新再次擔當百姓如先前在埃及,表明神給以色列人四百年的時間,直到他們的呼求達到雅威面前,摩西也要求給百姓時間去懺悔,不要馬上追罪而殺戮這民。
  
 ==== c、 ==== ==== c、 ====
  
-由(民 14:20-25)雅威的回應,可證明神是垂聽摩西代求,沒有立即全滅不信者。+  * 由(民 14:20-25)雅威的回應,可證明神是垂聽摩西代求,沒有立即全滅不信者。
  
 ===== 四、(民 14:20-25)雅威的決定,回應摩西的禱告 ===== ===== 四、(民 14:20-25)雅威的決定,回應摩西的禱告 =====
  
-==== 1、經文結構分析 ==== +====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20-25)雅威的決定 ====
- +
-==== (民 14:20-25)雅威的決定 ====+
  
   * (20)前言:我照你的話赦免   * (20)前言:我照你的話赦免
行 278: 行 274:
   * AA’:「誓語」對應「判決」。   * AA’:「誓語」對應「判決」。
   * BB’:「不聽從者」對比「完全跟從者」。   * BB’:「不聽從者」對比「完全跟從者」。
-  * C:應許被剝奪。+  * C:應許被剝奪
  
 ==== 2、「神赦免了」(民 14:20) ==== ==== 2、「神赦免了」(民 14:20) ====
行 285: 行 281:
  
   * 正如(林前 5:1-5)對犯姦淫罪的信徒處置,是要他與教會都從這惡中知罪、認罪而回轉。   * 正如(林前 5:1-5)對犯姦淫罪的信徒處置,是要他與教會都從這惡中知罪、認罪而回轉。
 +
   * 神赦免並不表示他們都脫離犯罪的一切懲罰,而是要在肉身上經歷苦楚。   * 神赦免並不表示他們都脫離犯罪的一切懲罰,而是要在肉身上經歷苦楚。
 +
   * 四十年曠野的旅程是外添的,不只是犯罪者要承受,就是未犯罪者(如哥林多教會)也受連累,犯罪者們所避免的只是立即性的宰殺。   * 四十年曠野的旅程是外添的,不只是犯罪者要承受,就是未犯罪者(如哥林多教會)也受連累,犯罪者們所避免的只是立即性的宰殺。
  
行 301: 行 299:
  
   * 「我是活的」出現在(民 14:21, 28; 申 32:40);   * 「我是活的」出現在(民 14:21, 28; 申 32:40);
 +
   * 另外套用此句型而指「人起誓」之意的有(撒上 1:26; 得 3:13)等多處經文。   * 另外套用此句型而指「人起誓」之意的有(撒上 1:26; 得 3:13)等多處經文。
 +
   * 「雅威是永活的」轉指「這事是永不改變的,是必然的事實」,因此有「誓言」之意。   * 「雅威是永活的」轉指「這事是永不改變的,是必然的事實」,因此有「誓言」之意。
  
行 307: 行 307:
  
   * 本句也出現在(詩 72:19; 賽 6:3)。   * 本句也出現在(詩 72:19; 賽 6:3)。
-  * 由(賽 66:18, 19)雅威的榮光不只充滿在聖殿(王上 8:11),更要在外邦列國中充滿,這表明神不受限於以色列選民去達成祂榮光的顯明。若果他們不能達到神原先的計畫,神的旨意仍不會被阻攔,祂會興起符合祂心意的子民來完成神榮光的彰顯。+ 
 +  * 由(賽 66:18, 19)雅威的榮光不只充滿在聖殿(王上 8:11),更要在外邦列國中充滿,這表明神不受限於只能由以色列選民去達成祂榮光的顯明。若果他們不能達到神原先的計畫,神的旨意仍不會被阻攔,祂會興起符合祂心意的子民來完成神榮光的彰顯。
  
 ==== C、見榮光與記號者,卻試探神十次(民 14:22) ==== ==== C、見榮光與記號者,卻試探神十次(民 14:22) ====
行 314: 行 315:
  
   * 由《出埃及記》(出 14-18 章)中,神似乎都未刑罰百姓的不信與怨言,一再寬容與施恩,然而這次卻作了一個總體檢,這表明神的試驗並非是無限期的、無底限的!   * 由《出埃及記》(出 14-18 章)中,神似乎都未刑罰百姓的不信與怨言,一再寬容與施恩,然而這次卻作了一個總體檢,這表明神的試驗並非是無限期的、無底限的!
 +
   * 「堅愛」是對那失敗了,卻能重新振作之人所施行的,但是對於那陷在泥濘之罪中,卻不願自拔之人,對這種自我放棄者,神只能放棄之。   * 「堅愛」是對那失敗了,卻能重新振作之人所施行的,但是對於那陷在泥濘之罪中,卻不願自拔之人,對這種自我放棄者,神只能放棄之。
  
行 319: 行 321:
  
   * 有許多人統計《出埃及記》至《民數記》13 章,對神的不信事蹟超過十次,以色列人的埋怨、不滿、不信⋯⋯實在太多了。   * 有許多人統計《出埃及記》至《民數記》13 章,對神的不信事蹟超過十次,以色列人的埋怨、不滿、不信⋯⋯實在太多了。
 +
   * 「十」只是表達數目的完整,如人雙手的「十」指為數,都數算盡了。   * 「十」只是表達數目的完整,如人雙手的「十」指為數,都數算盡了。
  
行 324: 行 327:
  
   * 此語完全表明百姓從內心上的悖逆。神不是不容人向祂提要求,以印證神言的確信,歷史上如雅各、摩西、基甸、參孫父母,都曾向神求記號以試探神的呼召,然而最終他們都信從神了。   * 此語完全表明百姓從內心上的悖逆。神不是不容人向祂提要求,以印證神言的確信,歷史上如雅各、摩西、基甸、參孫父母,都曾向神求記號以試探神的呼召,然而最終他們都信從神了。
 +
   * 對照第一代出埃及的成年以色列民,他們的信心如驢子般的頑梗、遲鈍,再多的神蹟奇事也救不回這等人。   * 對照第一代出埃及的成年以色列民,他們的信心如驢子般的頑梗、遲鈍,再多的神蹟奇事也救不回這等人。
  
行 339: 行 343:
   * 另有別心(撒上 10:9):指有一新的心。   * 另有別心(撒上 10:9):指有一新的心。
  
-因此經文之意在於強調迦勒有別於十個探子,而非真有別的靈臨身。+  * 因此經文之意在於強調迦勒有別於十個探子,而非真有別的靈臨身。
  
 ==== c、約翰·吉爾之解釋 ==== ==== c、約翰·吉爾之解釋 ====
  
-約翰·吉爾將之解釋為: +  * 約翰·吉爾將之解釋為: 
- +    * 迦勒與其他探子不同; 
-  * 迦勒與其他探子不同; +    * 「別靈」是信心的靈、敬畏主的靈、力量與勇氣的靈、真理與信實的靈。
-  * 「別靈」是信心的靈、敬畏主的靈、力量與勇氣的靈、真理與信實的靈。+
  
 ==== d、指迦勒自身的靈的性質 ==== ==== d、指迦勒自身的靈的性質 ====
行 356: 行 359:
 ==== a、KJV 直譯 ==== ==== a、KJV 直譯 ====
  
-KJV(AV)直譯作「他在我之後應驗了」。+  * KJV(AV)直譯作「他在我之後應驗了」。
  
 ==== b、 ==== ==== b、 ====
  
-此說法另出現於(民 32:12; 申 1:36; 書 14:8, 9),迦勒和約書亞都是如此的,但本處特別只提迦勒,是呼應(民 13:30)以迦勒出言的見證,成為神褒獎的由來。這樣記載法不是去附和經文鑑別的不同來源的依據,以為是由 JE 版和 P 版的合編所導致。+  * 此說法另出現於(民 32:12; 申 1:36; 書 14:8, 9),迦勒和約書亞都是如此的,但本處特別只提迦勒,是呼應(民 13:30)以迦勒出言的見證,成為神褒獎的由來。 
 + 
 +  * 〔關於《底本說》之觀點〕這樣記載法不是去附和經文鑑別的不同來源的依據,以為是由 JE 版和 P 版的合編所導致。
  
 ==== F、最終判決(民 14:25):失去進入應許地的資格 ==== ==== F、最終判決(民 14:25):失去進入應許地的資格 ====
行 366: 行 371:
 ==== a、 ==== ==== a、 ====
  
-迦南人的刑罰被延遲,產業仍為他們佔有。由此可見,神的刑罰會延後,不是因原先的定罪不被計較,而是作為相對的見證者還沒有出現。 +  * 迦南人的刑罰被延遲,產業仍為他們佔有。 
-今日基督的再臨延遲的理由,也是如此。+ 
 +  * 由此可見,神的刑罰會延後,不是因原先的定罪不被計較,而是作為相對的見證者還沒有出現。 
 + 
 +  * 今日基督的再臨延遲的理由,也是如此。
  
 ==== b、 ==== ==== b、 ====
  
-原訂的產業繼承者回歸曠野路,甚至回到埃及的路上。失去見證者的身分,選民就不再是神計畫中使用的器皿。曠野人生的浪蕩、消磨,只是如在埃及般的人生,沒有指望+  * 原訂的產業繼承者回歸曠野路,甚至回到埃及的路上。
  
-===== 五、對以色列人審判(民 14:27-35) =====+  * 失去見證者身分,選就不再是神計畫中使用的器皿。
  
-==== 1經文結構 ====+  * 曠野人生的浪蕩、消磨,只是如在埃及般的人生,沒有指望。 
 + 
 +===== 五對以色列人的審判(民 14:27-35) =====
  
-==== (民 14:27-35)對以色列人的審判 ====+====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27-35)對以色列人的審判 ====
  
   * A、(27)百姓是邪惡的會眾,發怨言者,我已聽到   * A、(27)百姓是邪惡的會眾,發怨言者,我已聽到
行 414: 行 424:
 ==== A、「擔當」(H5375)罪行(民 14:33, 34) ==== ==== A、「擔當」(H5375)罪行(民 14:33, 34) ====
  
-摩西說:「雅威擔當彎曲和背叛。」(民 14:18),但雅威神卻說:「百姓自身要擔當其眾彎曲。」+  * 摩西說:「雅威擔當彎曲和背叛。」(民 14:18),但雅威神卻說:「百姓自身要擔當其眾彎曲。」
  
-由此審判法則非常清楚指明,必死之罪神不擔當。+  * 由此審判法則非常清楚指明,必死之罪神不擔當。
  
-此次罪行既非無知,也非誤犯,且更是集體對抗神,其罪無赦。+  * 此次罪行既非無知,也非誤犯,且更是集體對抗神,其罪無赦。
  
 ==== B、刑罰判定是按窺察那地的諸日計算,一日抵一年。 ==== ==== B、刑罰判定是按窺察那地的諸日計算,一日抵一年。 ====
行 424: 行 434:
 ==== a、 ==== ==== a、 ====
  
-此計算被(結 4:6)再次使用,神令以西結向左、向右側臥,合計四百三十年,正符合以色列民在埃及的年歲,以此表徵當代猶大國作孽年數。+  * 此計算被(結 4:6)再次使用,神令以西結向左、向右側臥,合計四百三十年,正符合以色列民在埃及的年歲,以此表徵當代猶大國作孽年數。
  
-按大衛作王至西底家被擄,亦約四百三十年。+  * 按大衛作王至西底家被擄,亦約四百三十年。
  
 ==== b、 ==== ==== b、 ====
  
-此四十年包含原先約一年半的曠野生活,因出埃及之後,以色列民的怨言即未間斷。+  * 此四十年包含原先約一年半的曠野生活,因出埃及之後,以色列民的怨言即未間斷。
  
 ==== C、刑罰中仍帶有教育下一代的目的 ==== ==== C、刑罰中仍帶有教育下一代的目的 ====
  
-「知道」(H3045)出現於(民 14:31, 34),可譯為「經過試驗而驗識」。+  * 「知道」(H3045)出現於(民 14:31, 34),可譯為「經過試驗而驗識」。
  
   * a、下一代經歷曠野生活而能進迦南,驗識那地(民 14:31)。   * a、下一代經歷曠野生活而能進迦南,驗識那地(民 14:31)。
行 442: 行 452:
  
   * a、他們是被校閱者(民 14:29),即他們是成為軍隊者。   * a、他們是被校閱者(民 14:29),即他們是成為軍隊者。
 +
   * b、利未人雖有校閱,卻非對外的參戰者,所以被排除在外。亞倫二子也應是超過二十歲,但沒有死在曠野。   * b、利未人雖有校閱,卻非對外的參戰者,所以被排除在外。亞倫二子也應是超過二十歲,但沒有死在曠野。
 +
   * c、是向神發怨言者(民 14:2, 27, 29),未向神的怨言者就排拒在外。因此經文雖用「全會眾」一詞表達受刑罰者,但仍需按實際的行為受審,此為律法審判的公義法則。   * c、是向神發怨言者(民 14:2, 27, 29),未向神的怨言者就排拒在外。因此經文雖用「全會眾」一詞表達受刑罰者,但仍需按實際的行為受審,此為律法審判的公義法則。
  
行 478: 行 490:
 === 說明 === === 說明 ===
  
-  * 中心信息為所強調雅威審判: 擊打,在祂面前是否站立得住,或死或活,即是審判結語。+  * 中心信息為所強調雅威審判: 擊打,在祂面前是否站立得住,或死或活,即是審判結語:在神的擊打之下,信者能站立得住而存活,不信者則站立不住而死亡
  
 ==== 2、不信的以色列人行動(民 14:39-45) ==== ==== 2、不信的以色列人行動(民 14:39-45) ====
  
-==== A、經文結構 ==== +==== A、經文結構分析:(民 14:39-45)以色列人擅自攻打迦南地,被打敗 ====
- +
-==== (民 14:39-45)以色列人擅自攻打迦南地,被打敗 ====+
  
   *(39)前言:摩西對全以色列眾子談論這些話,那百姓就極其悲哀   *(39)前言:摩西對全以色列眾子談論這些話,那百姓就極其悲哀
行 508: 行 518:
  
   * 神原先說:「會和他們同在,以得勝迦南諸族。」他們不信也不願上去,因害怕戰敗。   * 神原先說:「會和他們同在,以得勝迦南諸族。」他們不信也不願上去,因害怕戰敗。
 +
   * 但當神說:「不再和他們同在,不要上去爭戰。」他們卻自告奮勇上去。   * 但當神說:「不再和他們同在,不要上去爭戰。」他們卻自告奮勇上去。
  
行 513: 行 524:
  
   * 他們極其悲哀(H0056),此動詞常用以形容葬禮時為死人悲哀,對比(出 33:4)金牛犢事件,聽聞雅威不願同去時的反應是一致的。   * 他們極其悲哀(H0056),此動詞常用以形容葬禮時為死人悲哀,對比(出 33:4)金牛犢事件,聽聞雅威不願同去時的反應是一致的。
 +
   * 然而在西乃山下時,他們是取下身上的妝飾(出 33:4, 6),各人在帳棚口下拜,表達真正的懺悔;現在他們卻不理會神的指示和警戒,以自己的角度出發去挽回已命定的結局。   * 然而在西乃山下時,他們是取下身上的妝飾(出 33:4, 6),各人在帳棚口下拜,表達真正的懺悔;現在他們卻不理會神的指示和警戒,以自己的角度出發去挽回已命定的結局。
 +
   * 何珥瑪的失敗在(民 21:1-3)中,再次以成功的例證作對比教導。   * 何珥瑪的失敗在(民 21:1-3)中,再次以成功的例證作對比教導。
  
 ==== c、本段的餘波迴響 ==== ==== c、本段的餘波迴響 ====
  
-本段故事的餘波迴響在全本聖經內出現,一再引用這次的教訓: +  * 本段故事的餘波迴響在全本聖經內出現,一再引用這次的教訓: 
- +    * (民 32 章); 
-  * (民 32 章); +    * (申 1:20-4); 
-  * (申 1:20-4); +    * (詩 95:10; 106:24); 
-  * (詩 95:10; 106:24); +    * (摩 2:10; 5:25); 
-  * (摩 2:10; 5:25); +    * (林前 10 章); 
-  * (林前 10 章); +    * (來 3:7-4:13)。
-  * (來 3:7-4:13)。+
  
 ==== d、認罪要及時 ==== ==== d、認罪要及時 ====
  
-他們說:「我們犯罪了」是在雅威擊打那些報惡評語者之後,這時一切都來不及了,卻仍然擅敢行事(民 14:44),表明這認罪也是虛假的。+  * 他們說:「我們犯罪了」是在雅威擊打那些報惡評語者之後,這時一切都來不及了,卻仍然擅敢行事(民 14:44),表明這認罪也是虛假的。
  
commentary/num/num_c14v1_c14v45_20231117.1701255585.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2 個月前) (外部編輯)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