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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num:num_c11v1_c11v35_20230804 [2023/08/25 04:05 -0500 Fri. (20 個月前)] – 建立 wcmcommentary:num:num_c11v1_c11v35_20230804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14: 行 14:
     * B、(7-9)敘述嗎哪外觀、亨飪、如何降臨     * B、(7-9)敘述嗎哪外觀、亨飪、如何降臨
       * C、(10-15)摩西說:懷抱一切百姓,對我是沉重       * C、(10-15)摩西說:懷抱一切百姓,對我是沉重
-        * D、(16-17)降與摩西身上的靈分賜七十長老+        * D、(16-17)降與摩西身上的靈分賜七十長老
           * E、(18)雅威預言賜肉給百姓吃           * E、(18)雅威預言賜肉給百姓吃
             * F、(19-20a)吃肉一整月             * F、(19-20a)吃肉一整月
行 20: 行 20:
             * F’、(21-22)能吃肉一整月?             * F’、(21-22)能吃肉一整月?
           * E’、(23)雅威的話是否臨到?           * E’、(23)雅威的話是否臨到?
-        * D’、(24-25)降與摩西身上的靈分賜七十長老+        * D’、(24-25)降與摩西身上的靈分賜七十長老
       * C’、(26-30)摩西說:願賜百姓為先知,因雅威賜祂的靈給他們       * C’、(26-30)摩西說:願賜百姓為先知,因雅威賜祂的靈給他們
     * B’、(31)敘述鵪鶉如何降臨為食     * B’、(31)敘述鵪鶉如何降臨為食
行 33: 行 33:
   * EE’:雅威的預示與成就。   * EE’:雅威的預示與成就。
   * FF’:吃肉一個月。   * FF’:吃肉一個月。
-  * G  :事件 +  * G  :中心信息:厭棄在你們中間的雅威
- +
-===== 貳、經文註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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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 11:1-6)事件由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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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怨言是寫作重點 ====+
  
 +貳、經文註解
 +一、(民 11:1-6)事件由來
 +1、發怨言是寫作重點
 就(民 11:1-12:16)大段落而言,有三次怨言的重覆描寫,以此強調本書寫作目的與重點。但就文章要義而言,是兩次事件,一是針對曠野中食物問題發怨言,二是針對神選領袖的怨言。(民 11 章)將食物與領導問題合併討論,(民 12 章)則針對摩西職分討論。因此(民 11:1-3)的經文不能單獨視為一次怨言,而是兩章經文的序言與綱要。 就(民 11:1-12:16)大段落而言,有三次怨言的重覆描寫,以此強調本書寫作目的與重點。但就文章要義而言,是兩次事件,一是針對曠野中食物問題發怨言,二是針對神選領袖的怨言。(民 11 章)將食物與領導問題合併討論,(民 12 章)則針對摩西職分討論。因此(民 11:1-3)的經文不能單獨視為一次怨言,而是兩章經文的序言與綱要。
  
-==== 2、(民 11:4-6)是(民 11:1-3)的補充說明 ==== +2、(民 11:4-6)是(民 11:1-3)的補充說明
 (民 11:1-3)單提及怨言是雅威所厭惡的,未言明怨言發起者是何人,(民 11:4-6)特別說明是由何人及何因所引起。 (民 11:1-3)單提及怨言是雅威所厭惡的,未言明怨言發起者是何人,(民 11:4-6)特別說明是由何人及何因所引起。
  
-==== 3、用詞的對比 ==== +3、用詞的對比
 (民 11:1-6)與(民 11:32-35)都特別提及「雅威的鼻子燒紅」、「肉」、「貪婪(動)」(民 11:4, 34)、「貪婪(名)」(民 11:4)、「對發生地的命名」。 (民 11:1-6)與(民 11:32-35)都特別提及「雅威的鼻子燒紅」、「肉」、「貪婪(動)」(民 11:4, 34)、「貪婪(名)」(民 11:4)、「對發生地的命名」。
  
-==== 4、「他備拉」與「基博羅哈他瓦」是同一地點嗎? ==== +4、「他備拉」與「基博羅哈他瓦」是同一地點嗎?
 有學者針對上下兩個地名「他備拉」、「基博羅哈他瓦」加以比較,前者僅出現於本章(民 11 章)和(申 9:22),後者出現於本章(民 11 章)和(民 33:16, 17)及(申 9:22)。 有學者針對上下兩個地名「他備拉」、「基博羅哈他瓦」加以比較,前者僅出現於本章(民 11 章)和(申 9:22),後者出現於本章(民 11 章)和(民 33:16, 17)及(申 9:22)。
- 
 若由(申 9:22)經文提三個地點惹怒雅威來看,是作者按(出 17:7)及(民 11 章)所合併的教訓,而將「瑪撒」置於中間。分析(申 9 章)的寫作方式,是針對曠野路程中的事蹟,作教導性的引用,因此「他備拉」與「基博羅哈他瓦」則未必是不同事件,更可能是同一地點的不同教導用詞。 若由(申 9:22)經文提三個地點惹怒雅威來看,是作者按(出 17:7)及(民 11 章)所合併的教訓,而將「瑪撒」置於中間。分析(申 9 章)的寫作方式,是針對曠野路程中的事蹟,作教導性的引用,因此「他備拉」與「基博羅哈他瓦」則未必是不同事件,更可能是同一地點的不同教導用詞。
 且按(民 33 章)記錄行程,出西乃山的首站是「基博羅哈他瓦」,不記「他備拉」,更能證明兩者是同一站的不同名稱。 且按(民 33 章)記錄行程,出西乃山的首站是「基博羅哈他瓦」,不記「他備拉」,更能證明兩者是同一站的不同名稱。
  
-==== 5、「發怨言者」(H596) אָנַן 'anan ==== +5、「發怨言者」(H596) אָנַן 'anan
 僅出現於本章(民 11:1)及(哀 3:29)。 僅出現於本章(民 11:1)及(哀 3:29)。
-  * (出 15:24; 民 14:2, 27)等使用(H3885)לִין  לוּן  luwn liyn「Qal 住宿, 過夜;Nif‘al 發牢騷、抱怨」; +(出 15:24; 民 14:2, 27)等使用(H3885)לִין  לוּן  luwn liyn「Qal 住宿, 過夜;Nif‘al 發牢騷、抱怨」; 
-  (申 1:27; 詩 106:25)使用(H7279)רָגַן  ragan「Qal 私語, 低語;Nif‘al 發怨言」。 +(申 1:27; 詩 106:25)使用(H7279)רָגַן  ragan「Qal 私語, 低語;Nif‘al 發怨言」。
 本字基本是對於不足的產物而抱怨。由其後的經文可證,他們並非不得食,而是由於食物的種類單一,缺乏其他多樣的選擇,因而發出怨言。 本字基本是對於不足的產物而抱怨。由其後的經文可證,他們並非不得食,而是由於食物的種類單一,缺乏其他多樣的選擇,因而發出怨言。
  
-==== 6、「在雅威耳中為惡的」 ==== +6、「在雅威耳中為惡的」
 在雅威耳中另出現於(民 11:18; 14:28),其他五經中沒有出現。全句型則僅於本節(民 11:18)出現,類同於「在雅威眼中為惡的」(創 38:7; 申 4:25; 9:18)等。此為雅威評價的模式,其刑罰為雅威的焚燒、吞吃,等同於(民 11:33)「雅威用災禍擊打」,都造成死亡。 在雅威耳中另出現於(民 11:18; 14:28),其他五經中沒有出現。全句型則僅於本節(民 11:18)出現,類同於「在雅威眼中為惡的」(創 38:7; 申 4:25; 9:18)等。此為雅威評價的模式,其刑罰為雅威的焚燒、吞吃,等同於(民 11:33)「雅威用災禍擊打」,都造成死亡。
  
-==== 7、摩西「代求」(H6419) ====+7、摩西「代求」(H6419) 
 +原意有審判之意,學者分析指「與權威交談」,即來到有權柄者那裏求情。(創 20:7, 17)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代求;(民 21:7; 申 9:20, 26)也記摩西為百姓與亞倫代求;(撒上 1:10, 12, 26, 27; 2:1)則是哈拿為自己向神求情。雖然《民數記》其他地方未用此詞表達摩西代求,但是本段經文可以成為摩西代禱背後的出發點,出於憐憫而代求,雅威聽了。
  
-原意有審判之意,學者分析指「與權威交談」,即來到有權柄者那裏求情。 +8、「聚集者」(H6028) 
-  * (創 20:7, 17)亞伯拉罕為亞比米勒代求; +基本意為「翻嘴」,意為圍繞吃食器具(鍋、碗等)的邊緣,故有混雜的集合之意。聖經僅此出現,有解釋為(出 12:38)混雜者(H6154)的同義詞,然而(民 11:32-34)用「百姓」一詞表示受刑罰者是以色列選民身分,且原文後接補充句「在他中間的」,也出現於(民 11:21),故指是以色列百姓,而非外人。
-  * (民 21:7; 申 9:20, 26)也記摩西為百姓與亞倫代求; +
-  * (撒上 1:10, 12, 26, 27; 2:1)則是哈拿為自己向神求情。 +
- +
-雖然《民數記》其他地方未用此詞表達摩西代求,但是本段經文可以成為摩西代禱背後的出發點,出於憐憫而代俅,雅威聽了。 +
- +
-==== 8、「聚集者」(H60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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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意為「翻嘴」,意為圍繞吃食器具(鍋、碗等)的邊緣,故有混雜的集合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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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僅此出現,有解釋為(出 12:38)混雜者(H6154)的同義詞,然而(民 11:32-34)用「百姓」一詞表示受刑罰者是以色列選民身分,且原文後接補充句「在他中間的」,也出現於(民 11:21),故指是以色列百姓,而非外人。 +
- +
-==== 9、「自己渴望貪婪,且要轉回」 ==== +
- +
-  * 前句是「貪慾」一詞的強調語法,由同詞根的動詞加名詞所組成。 +
-  * 後句是「要回埃及」,於(民 14:3, 4, 43)中再次強調出現+
  
 +9、「自己渴望貪婪,且要轉回」
 +前句是「貪慾」一詞的強調語法,由同詞根的動詞加名詞所組成。
 +後句是「要回埃及」,於(民 14:3, 4, 43)中再次強調出現。
 在(民 14 章)是不信神應許而欲回埃及,在本章(民 11 章)則是貪圖埃及的榮華,肉體能放縱而回埃及。這在聖經中這兩者實為一體兩面,如同伊甸園裏的始祖。 在(民 14 章)是不信神應許而欲回埃及,在本章(民 11 章)則是貪圖埃及的榮華,肉體能放縱而回埃及。這在聖經中這兩者實為一體兩面,如同伊甸園裏的始祖。
  
-==== 10、「甚至哭號」(H1058) ==== +10、「甚至哭號」(H1058)
 在(民 11:4, 10, 13, 18, 20)重覆出現,作為強調其無賴行徑,既非因悲傷,也非因悔恨,而是如小孩失去玩具胡鬧的哭。 在(民 11:4, 10, 13, 18, 20)重覆出現,作為強調其無賴行徑,既非因悲傷,也非因悔恨,而是如小孩失去玩具胡鬧的哭。
  
-==== 11、(民 11:4-6)哭號理由:因欲求不滿,即有過多的食欲不得滿足。 ==== +11、(民 11:4-6)哭號理由:因欲求不滿,即有過多的食欲不得滿足。
 (民 11 章)與(出 16 章)有相同主題,但非重覆事件。 (民 11 章)與(出 16 章)有相同主題,但非重覆事件。
  
行 109: 行 86:
 此為聖經常見的教導模式,透過相似內容,引出更多更深的教導意義。 此為聖經常見的教導模式,透過相似內容,引出更多更深的教導意義。
  
-===== 二、(民 11:7-9)描述嗎哪 ===== +二、(民 11:7-9)描述嗎哪 
- +1、比較(出 16:14, 31)對嗎哪的描寫和命名,在本處多了外形像珍珠的描述,更注重如何多樣烹煮的方式及味道的描述。
-==== 1、更注重如何多樣烹煮的方式及味道的描述 ==== +
- +
-比較(出 16:14, 31)對嗎哪的描寫和命名,在本處多了外形像珍珠的描述,更注重如何多樣烹煮的方式及味道的描述。 +
- +
-==== 2、「嗎哪臨到」都與「露水降臨」相連(出 16:13-14; 民 11:9) ====+
  
 +2、「嗎哪臨到」都與「露水降臨」相連(出 16:13-14; 民 11:9)
 味道則如蜜薄餅(出 16:31)和油汁味(民 11:8)。由所描寫內容可證明,以色列民所食用的並非難以吞嚥的食物,且有露水滋潤,並不乾旱缺水。 味道則如蜜薄餅(出 16:31)和油汁味(民 11:8)。由所描寫內容可證明,以色列民所食用的並非難以吞嚥的食物,且有露水滋潤,並不乾旱缺水。
  
-==== 3、嗎哪的「降臨」(H3381) ==== +3、嗎哪的「降臨」(H3381)
 嗎哪的「降臨」與雅威「降臨」是相同用詞(民 11:17, 25),表明它的臨到就是雅威恩慈的臨到。耶穌說它是預表生命糧(約 6:41);詩人說是天上糧(詩 78:24; 105:40);保羅說是靈糧(林前 10:3);它就象徵耶穌本身所帶來神的話(約 6:48-51)。 嗎哪的「降臨」與雅威「降臨」是相同用詞(民 11:17, 25),表明它的臨到就是雅威恩慈的臨到。耶穌說它是預表生命糧(約 6:41);詩人說是天上糧(詩 78:24; 105:40);保羅說是靈糧(林前 10:3);它就象徵耶穌本身所帶來神的話(約 6:48-51)。
  
-===== 三、(民 11:10-15)摩西的反應和對雅威說話 =====+三、(民 11:10-15)摩西的反應和對雅威說話
  
 ===== (民 11:11-15) 摩西的苦情經文分析 ===== ===== (民 11:11-15) 摩西的苦情經文分析 =====
行 135: 行 107:
   * A’、(15)若祢這樣對待我,殺我吧!或者我在祢眼中找到恩典   * A’、(15)若祢這樣對待我,殺我吧!或者我在祢眼中找到恩典
  
-==== 1、摩西的反應 ==== +1、摩西的反應
 「在他(摩西)眼中是惡的」,用詞同「在他(雅威)耳中是惡的」(民 11:1),工人對事件的回應與神是一致的,表明工人與神有相同評價。 「在他(摩西)眼中是惡的」,用詞同「在他(雅威)耳中是惡的」(民 11:1),工人對事件的回應與神是一致的,表明工人與神有相同評價。
  
-==== 2、摩西的軟弱,無力承擔 ==== +2、摩西的軟弱,無力承擔
 摩西之言看似多方抱怨,但由本段結構分析看來,中心話語是神命令摩西將百姓視為自己所蘊養的兒女。他承接極大的重擔,兒女卻背叛發怨言,但他並非求神刑罰百姓,而是求神解救他的重擔。他不是求免除重擔,而是給予更大力量以承擔之,因這是他的軟弱。 摩西之言看似多方抱怨,但由本段結構分析看來,中心話語是神命令摩西將百姓視為自己所蘊養的兒女。他承接極大的重擔,兒女卻背叛發怨言,但他並非求神刑罰百姓,而是求神解救他的重擔。他不是求免除重擔,而是給予更大力量以承擔之,因這是他的軟弱。
  
-==== 3、對摩西之言的合理評價 ==== +3、對摩西之言的合理評價
 許多人對本段落摩西之言的評斷,大多視為摩西灰心、軟弱的一面,且以「耶穌體恤人的軟弱」(來 4:15) 許多人對本段落摩西之言的評斷,大多視為摩西灰心、軟弱的一面,且以「耶穌體恤人的軟弱」(來 4:15)
-比較之。但摩西之言若真如上述所說,怎能和一開始強調「摩西向雅威代求」(民 11:2)的經文相合呢?並且由雅威回應摩西的話,是分靈給七十長老作為他的同工來承擔重擔(民 11:17),由此細思摩西之言,實際上仍是為百姓代求,求神賜給他有足夠的能力去帶領這一批孽子,而非放棄他們,因此,他軟弱並非為了自己而軟弱。 +比較之。但摩西之言若真如上述所說,怎能和一開始強調「摩西向雅威代求」(民 11:2)的經文相合呢?並且由雅威回應摩西的話,是分靈給七十長老作為他的同工來承擔重擔(民 11:17),由此細思摩西之言,實際上仍是為百姓代求,求神賜給他有足夠的能力去帶領這一批孽子,而非放棄他們,因此,他軟弱並非為了自己而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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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摩西所承受的重擔 ====+
  
 +4、摩西所承受的重擔
 經文使用同字根的動詞與名詞來強調摩西所承受的重擔:「惡待」與「苦處」、「重擔」與「擔負」、以及「找到神眼中的恩典」(民 11:11, 15)一詞的正反使用,都指向他無法從神那裏得到幫助,以致他無能為力獨自擔負重責。求死不過是讓他免掉重責的禱告,如同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背後的動機。中心信息是:神已交付他如父擔負嬰兒的重責,他不能推辭不顧。 經文使用同字根的動詞與名詞來強調摩西所承受的重擔:「惡待」與「苦處」、「重擔」與「擔負」、以及「找到神眼中的恩典」(民 11:11, 15)一詞的正反使用,都指向他無法從神那裏得到幫助,以致他無能為力獨自擔負重責。求死不過是讓他免掉重責的禱告,如同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背後的動機。中心信息是:神已交付他如父擔負嬰兒的重責,他不能推辭不顧。
  
-===== 四、(民 11:16-20)雅威的回答 =====+四、(民 11:16-20)雅威的回答 
 +1、七十長老 
 +神言分兩面向,一是如何解除摩西重擔,透過分靈給七十長老,成為可和摩西一同站立的,就能一同承擔重擔。七十長老不是(出 24:1, 9)西乃山盟約的見證者,更不是(出 18 章)摩西岳父所建議設立裁判官與分階管理者,而是與摩西一同侍立的地位,能承擔以色列民在曠野的管理重任。此事蹟也是日後猶太公會設立的依據,是新約時代按此經文所成立的當代議會團體,耶穌受審時的公會,擁有解釋律法和審判裁決權。
  
-==== 1、七十個長老 ==== +2、「食肉」的代表意義 
- +另一面向是對哭求食肉者的回應,他們是認為在埃及是好的(民 11:18),且質疑為何要出埃及(民 11:20)。食肉的代表意義,(出 16 章)經文是鵪鶉在一日之間可供食用,讓以色列民飽食,得以驗知雅威是他們的神;本段(民 11 章)經文則是在一個月之間不斷食用,以致成為噁心,好見證他們是藐視雅威(民 11:20),因此兩處食肉的經文,意義截然不同。
-神言分兩面向,一是如何解除摩西重擔,透過分靈給七十個長老,成為可和摩西一同站立的,就能一同承擔重擔。七十個長老不是(出 24:1, 9)西乃山盟約的見證者,更不是(出 18 章)摩西岳父所建議設立裁判官與分階管理者,而是與摩西一同侍立的地位,能承擔以色列民在曠野的管理重任。此事蹟也是日後猶太公會設立的依據,是新約耶穌受審時的團體,擁有解釋律法和審判裁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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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食肉」的代表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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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面向是對哭求食肉者的回應,他們是認為在埃及是好的(民 11:18),且質疑為何要出埃及(民 11:20)。食肉的代表意義,(出 16 章)經文是鵪鶉在一日之間可供食用,讓以色列民飽食,得以驗知雅威是他們的神;本段(民 11 章)經文則是在一個月之間不斷食用,以致成為噁心,好見證他們是藐視雅威(民 11:20),因此兩處食肉的經文,意義截然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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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求食肉的出發點是錯誤的 ====+
  
 +3、求食肉的出發點是錯誤的
 雅威不是沒給他們吃過肉食,不過事經一年之久,就遺忘先前雅威能力彰顯的事蹟。此次重覆以食肉為記號,在在表明百姓之中並非全是堅信者,眾多是寧願埃及的苦中之樂,拒絕承受產業之前的磨難。雅威在此也不是沒有給百姓機會去分辨食肉的意義,祂對摩西吩咐,要對百姓說話的首句:「當要為明天自己分別為聖。」百姓食肉之前要先分別為聖,等同要求他們要將此肉視同祭物、聖物,因為他們之前求食肉的出發點是錯誤的。 雅威不是沒給他們吃過肉食,不過事經一年之久,就遺忘先前雅威能力彰顯的事蹟。此次重覆以食肉為記號,在在表明百姓之中並非全是堅信者,眾多是寧願埃及的苦中之樂,拒絕承受產業之前的磨難。雅威在此也不是沒有給百姓機會去分辨食肉的意義,祂對摩西吩咐,要對百姓說話的首句:「當要為明天自己分別為聖。」百姓食肉之前要先分別為聖,等同要求他們要將此肉視同祭物、聖物,因為他們之前求食肉的出發點是錯誤的。
  
-==== 4、「疏離之物」(H2214) ==== +4、(11:20)「疏離之物」(H2214)
 由雅威對摩西吩咐百姓的話中,就充滿弔詭之意,肉是要視為聖的,人卻吃它成為疏離之物。 由雅威對摩西吩咐百姓的話中,就充滿弔詭之意,肉是要視為聖的,人卻吃它成為疏離之物。
- 
 「疏離之物」(H2214)源自動詞(H2114)「生疏、陌生、成為外人」,而名詞僅此處出現。 「疏離之物」(H2214)源自動詞(H2114)「生疏、陌生、成為外人」,而名詞僅此處出現。
-  * 《Strongs》以為是在疏遠的意義上轉指厭惡、令人噁心。因此經文之意就表明神非指百姓不能吃鵪鶉的肉,而是以什麼態度去吃,讓百姓擺出姿態,接受神大能的證明。+《Strongs》以為是在疏遠的意義上轉指厭惡、令人噁心。因此經文之意就表明神非指百姓不能吃鵪鶉的肉,而是以什麼態度去吃,讓百姓擺出姿態,接受神大能的證明。 
 +《享利·馬太》註釋本節,就指出如果他們沒控制自己食慾,就會對它感到厭倦。他說: 
 +  * ⑴感官享受的虛空:人永不會滿足;貪婪的東西會變得噁心。 
 +  * ⑵暴食和醉酒是殘忍的罪;是對自己的懲罰,但不是最嚴重的罪過。 
 +  * ⑶神使人所貪戀的變成可憎,是公義的。 
 + 神讓他們藐視肉體,正如他們藐視嗎哪、藐視雅威一樣
  
-  * 《享利·馬太》註釋本節,就指出如果他們沒控制自己食慾對它感到厭倦。他說: +5、 
-    * ⑴感官享受虛空:永不會滿足;貪婪東西變得噁心。 +雅威對摩西的重擔解決方式解決方式保羅在(林前 12:28)就指明,「那靈按自己意願分賜諸恩賜就有諸執事」摩西可以選召們已認識(即知其品性),分靈使他們在地位上相稱,即具有先知之靈(能先知說話)來證明他們神聖召喚。現今有教就認為擔任聖職者就須有靈同在證明符合本處經文和(林前 12 章)原則但若非是聖職只是幫手或般事務服務,並不必要此條件
-    * ⑵暴食和醉酒是殘忍的罪;是對自己的懲罰但不是最嚴重的罪過。 +
-    * ⑶使人所貪戀變成可憎,是公義的。神讓他們藐視肉體正如他們藐視嗎哪、藐視雅威+
  
-==== 5、雅威對摩西的重擔解決方式 ==== +五、(民 11:21-23)摩西與雅威第二次對話 
- +1、 
-保羅在(林前 12:28)就指明,「那靈按自己意願分賜諸恩賜,教會就有諸執事。」摩西可以選召他們已認識的(即知其人品性),分靈使他們在地位上相稱,即具有先知之靈(能先知說話)來證明他們的神聖召喚。 +摩西質疑雅威的大能,如同門徒質疑耶穌的話(可 8:4)。摩西在神的大能上仍然欠缺認識,正如經上說:「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這是他第二個軟弱點:「神真能在曠野擺設筵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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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有教會就認為,擔任聖職者就須有神靈同在的證明,這是符合本處經文和(林前 12 章)的原則。但若非是聖職,只是幫手或一般事務服務,並不必要此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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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民 11:21-23)摩西與雅威第二次對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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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摩西質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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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質疑雅威的大能,如同門徒質疑耶穌的話(可 8:4)。摩西在神的大能上仍然認識,正如經上說:「祂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這是他第二個軟弱點:「神真能在曠野擺設筵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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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摩西之言 ====+
  
 +2、
 摩西之言也可視為他反對去滿足百姓的慾望,這等同於放縱貪婪,但他不明白這也成為神使用的工具,藉以分辨出何人才是能分別聖物者、誰是放縱者。 摩西之言也可視為他反對去滿足百姓的慾望,這等同於放縱貪婪,但他不明白這也成為神使用的工具,藉以分辨出何人才是能分別聖物者、誰是放縱者。
  
-==== 3、雅威回答 ==== +3、 
- +雅威回答:「雅威的手縮短嗎?」重新提醒早已多次經歷成為神大能的工具人西,雅威的話臨,必是信實不廢的。作為中保就必先信神的信實,雅威的手從未縮短,不能受所領導的百姓所影響,這才是一位合格的領導者。
-雅威回答:「雅威的手縮短嗎?」重新提醒早已多次經歷成為神大能的工具人臺東西,雅威的話臨,必是信實不廢的。作為中保就必先信神的信實,雅威的手從未縮短,不能受所領導的百姓所影響,這才是一位合格的領導者。+
  
-===== 六、(民 11:24-30)分靈的過程 =====+六、(民 11:24-30)分靈的過程
  
-==== 1、經文結構分析 ====+===== 1、經文結構分析 =====
  
 ==== (民 11:24-30) 分靈過程經文分析 ==== ==== (民 11:24-30) 分靈過程經文分析 ====
行 214: 行 169:
 中心信息是伊利達二人在營內說預言。 中心信息是伊利達二人在營內說預言。
  
-==== 2、「說預言先知性說話」(H5021) ==== +2、(11:25)「說預言(先知性說話)」(H5021):使役關身語態 
- +五經首見,也是五經唯一一次,在本處出現 3 次。 
-  五經首見,也是唯一一次,在本處出現 3 次。 +以色列王國時期已是普遍現象,先知書中更多地記載使用,新約時期為教會常態。 
-  以色列王國時期已是普遍現象,先知書中更多地記載使用,新約時期為教會常態。 +本字詞只以被動語態和使役關身語態出現,但就文法意義而言,兩者則是合一的。因此,學者都以為是在某種力量而非己身能力所傳達、推動的現象,可由雅威神,也可由異教神靈所造成。其表現可以是在音樂中、歌唱中呈現,也可以是明確的話語中呈現。
-  本字詞只以被動語態和使役關身語態出現,但就文法意義而言,兩者則是合一的。因此,學者都以為是在某種力量而非己身能力所傳達、推動的現象,可由雅威神,也可由異教神靈所造成。其表現可以是在音樂中、歌唱中呈現,也可以是明確的話語中呈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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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說預言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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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強調,「說預言」並非只被限定在會幕裏進行,在營中也是能夠且被允許進行。且按照摩西最後說的,說預言者也不只是七十個長老,百姓也能成為眾先知,受靈說話是沒有對象限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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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先知性說話(說預言)之普遍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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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林前 14 章)先知性說話(說預言)和說靈言(方言),兩者都同有教導啟示功能,前者為明說,後者需翻譯,此兩種不同表現方式在《撒母耳記》中都有出現,因此新約的呈現不是一種新樣,不過是將原為特殊人員才有的能力,按摩西之言而成為普遍現象,所有真選民都可得著雅威賜靈在身上,可行先知性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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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使之分出」(H6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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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處為使役語態。本字詞在聖經中僅出現 5 次,而使役語態僅本產出現。 +
-  * 原指放在一旁;《BDB》使役態譯:退出;《TWOT》譯:撤退、取消;《LXX》譯:取走、轉移,也有分離之意。 +
-  * 本詞不可能指神的靈從摩西身上退出、取消,否則摩西就失去與七十個長老一同承擔重擔的資格了。因此《BDB》和《TWOT》的譯詞不合理。 +
-  * 所以,(民 11:17, 25)都應按《LXX》的方式譯之+
  
-==== 6約書亞要求禁止在營中說預言 ====+3經文強調,「說預言」並非只被限定在會幕裏進行,在營中也是能夠且被允許進行。且按照摩西最後說的,說預言者也不只是七十長老,百姓也能成為眾先知,受靈說話是沒有對象限制的,也不當受地點限制。
  
-  * 約書亞要求摩西禁止伊利達二人在營中預言,因他們不是在公眾場所會幕)說預言。約書亞的作為是在限制神的靈運作模式,他以為與眾不同是錯誤的。 +4、先知性(說預言普遍性 
-  * 此事件正如(林前 14 章)保羅所:「不可在教會中禁止說靈言(方言)。」 +(林前 14 章)先知性話(說預言)和說靈言(方言),兩者都同教導啟示功能,前為明說,後翻譯此兩種不同表現方式在《撒母耳記》中都有出現,因此新約呈現不是一種新樣,不過是將原為特殊人員才有能力按摩西之言所期望而成普遍現象所有真選民都可得著雅威賜靈在身上,可行先知性說話和說靈言(方言)
-  * 今日許多解經家禁止信徒在聚會中說靈言所依據的是保羅說:「若外人或不信進來,豈不:『你們瘋狂了了?』」(林前 14:23)但他們卻故意忽略了前文中保羅所指示的原則:「按次序說靈言(作為教導或啟示時)。」 +
-  * 並且另一方面保羅所說的「輪流說靈言」和「以靈言作為個人禱告」是不同的情形,因此在聚會中禁止說靈言或用靈言禱告行為正確的,這也是如同約書亞為,是錯誤的+
  
-==== 7次分靈,使七十人說預言,且「沒有再次」(民 11:25) ====+5(11:25)「使之分出」(H680) 
 +本處為使役語態。本字詞在聖經中僅出現 5 ,而使役語態僅本處出現。 
 +原指放在一旁;《BDB》使役態譯:退出;《TWOT》譯:撤退、取消;《LXX》譯:取走、轉移,也有離之意。 
 +本詞不可能指神的從摩西身上退出、取消否則摩西就失去與七十長老同承擔重擔的資格了。因此《BDB》和《TWOT》的譯詞不合理。 
 +所以,(民 11:17, 25)都應按《LXX》的方式譯之。
  
-  * 有學者認為,此經文被更改了,原經文應該是「沒有停,他們質疑「七十個長老僅此一次說預言後就能再」之記載。 +6、約書亞要求禁在營中說預言 
-  * 然而按《LXX》及《MT》馬索拉版希伯來都無學者們認為的看法,反而兩經文強調預言代表神的靈確實曾臨及他身上證明他們有資格同摩西承擔重擔。掃也曾兩次說,也以此被認列在先知行列之中因此恩賜降臨,是為神、為人作見證;新約信徒領受靈言,也是他們神選民證據+約書亞要求摩西禁止伊利達二人在營中說預言他們不是在公眾場所(會幕)說預言。約書亞的作為是在限制神的靈之運作模式,他以為與眾同是錯誤的。 
 +此事件正如(林前 14 章)保羅所:「不可在教會中禁止說靈言(方言) 
 +今日許多解家禁止信徒在聚會中說靈言所依據是保羅說:「若有外人或不信進來豈不:『你瘋狂了了?』」(林前 14:23)他們卻故意忽略了前後文中保所指示的原則:「需按(作教導或啟示時)」 
 +並且另一方面保羅所說「輪流說靈言」和「以靈言作禱告」是不同的情形,因此在聚會中禁止說靈言或用靈言禱告的行為是不正確的,這也是如同約書亞的行錯誤的。
  
-===== 七、(民 11:31-35食鵪鶉結局 =====+7此次分靈,使七十人說預言,且「沒有再一次」(民 11:25 
 +有學者認為,此經文被更改了,原經文應該是「沒有停止」,他們質疑「七十長老僅此一次說預言後就不能再說」之記載。 
 +然而按《LXX》及《MT》馬索拉版希伯來經文,都無學者們所認為的看法,反而兩者經文強調,用說預言代表神的靈確實曾臨及他們身上,證明他們有資格同摩西承擔重擔。掃羅也曾兩次說預言,也以此被認為列在先知行列之中。因此,神的恩賜降臨,是為神、為人作見證;新約信徒領受靈言,也是作為他們是神選民的證據。至於是一次性,還是持續性,有神使用的目
  
-  * a、「風」即「靈」,在本章分靈安歇在七十長老上,使之說預言,是為分擔摩西重擔。 +七、(民 11:31-35)食鵪鶉的結局 
-    * 靈再次帶鵪鶉,成就摩西的窘難,解決百姓的要求。 +1、風颳起帶來鵪鶉 
-    * 問題的難關都由靈逐一對付,這就成為新約所一再強調,人的軟弱,神藉賜靈內住成為幫助,能否真正解決問題,就在乎選民是否有信心去聽從靈的意圖,而行出合神心意的行為。+a、「風」即「靈」,在本章分靈安歇在七十長老上,使之說預言,是為分擔摩西重擔。靈再次帶鵪鶉,成就摩西的窘難,解決百姓的要求。問題的難關都由靈逐一對付,這就成為新約所一再強調,人的軟弱,神藉賜靈內住成為幫助,能否真正解決問題,就在乎選民是否有信心去聽從靈的意圖,而行出合神心意的行為。
  
-  * b、鵪鶉臨到百姓的營離地二肘(約 3 英呎)表示人的捕抓容易的,如同拾取嗎哪般(出 16:13)。 +b、鵪鶉是侯鳥潔淨動物(非猛禽類)神供應給選民的食物,都符合神自己頒布的律法要求。非潔淨的物是食物因食用它們的都成為神所厭惡,不能親近神,新舊約法則沒有改變
-    * 然而嗎哪拾取有法則,過與不及都顯選民的不守典章(出 16:20; 27-28)在本處鵪鶉也成為選民試談無標的。+
  
-==== 2、百姓的慾望度放縱,成為刑罰主因 ====+c鵪鶉臨到百姓的營是離地二肘(約 3 英呎),表示人的捕抓是容易的,如同拾取嗎哪般(出 16:13)。然而嗎哪拾取有法則,與不及都顯明出選民的不守典章(出 16:20; 27-28)在本處鵪鶉也成為選民的試驗標的。
  
-  * a、律法教導中很重要的準則之一,就是在人的行為中給予一個規範。 +2、百姓的慾望過度放縱,成為刑罰主因 
-    「食色性也」,神並非要人禁慾,一切禁慾主義都不是出自神的,神反是給予諸慾望一種可以達成的容許範圍。 +a、律法教導中很重要的準則之一,就是在人的行為中給予一個規範。 
-    食肉是被允許的,但肉的種類是受規範所限制,在本處經文則是食肉的態度被強調出來。+「食色性也」,神並非要人禁慾,一切禁慾主義都不是出自神的,神反是給予諸慾望一種可以達成的容許範圍。 
 +食肉是被允許的,但肉的種類是受規範所限制,在本處經文則是食肉的態度被強調出來。
  
-  * b、經文針對那些放縱者的描寫 +b、經文針對那些放縱者的描寫 
-    收聚鵪鶉用了兩天,收聚數量約 2200 父升,且展列出來以誇耀自己。 +收聚鵪鶉用了兩天,收聚數量約 2200 父升,且展列出來以誇耀自己。這些用詞都表明他們貪心的程度,沒有感謝神的心,只顧滿自己慾望者。但經文未記其他有所節制者,是其故意省略的,此為文章的寫作特徵,正如(民 10 章)故意不記摩西內兄的回答一樣,好顯出所強調的教導主題。
-    * 這些用詞都表明他們貪心的程度,沒有感謝神的心,只顧滿自己慾望者。 +
-    * 但經文未記其他有所節制者,是其故意省略的,此為文章的寫作特徵,正如(民 10 章)故意不記摩西內兄的回答一樣,好顯出教導主題。+
  
-  * c、由(詩 78:26-29)對此等人給予評價 +c、由(詩 78:26-29)對此等人給予評價 
-    他們的貪婪(民 11:4)都滿足了,由(詩 78:30-31)則給予刑罰與警戒,對貪婪者(指肥壯者)殺戮,使被選上者(指節制者)屈膝。 +他們的貪婪(民 11:4)都滿足了,由(詩 78:30-31)則給予刑罰與警戒,對貪婪者(指肥壯者)殺戮,使被選上者(指節制者)屈膝。此為後代詩人對本處的解經,神對於那些貪婪者不再給予機會悔改,即他們不從自己貪婪中感到厭惡,就是食物尚在口中,災禍就臨到了。
-    * 此為後代詩人對本處的解經,神對於那些貪婪者不再給予機會悔改,即他們不從自己貪婪中感到厭惡,就是食物尚在口中,災禍就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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